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後三十回的《紅樓夢》

紅樓文化

現行的《紅樓夢》有兩種本子:一種是一百二十回本,內有高鶚續作的四十回,我們叫他「高本」;一種八十回的鈔本,是有正書局印行的,有戚蓼生底序,我們叫他「戚本」。這兩本比較起來,各有短長,這兒不能詳說。

凡續書有兩種:(甲)從原本八十回續下的,如高本便是,我在這裡所介紹的佚本也是。(乙)從高本百二十回續下的,這便是那些濫惡不堪的作品,不足當我們底敘述。我們承認原本只有八十回,故這種雖面貌、價值有些不同,卻都是續書。我在這文裡,要考定一種散佚的甲類續書,我認他是部最早且較好的續書。

我在一星期以前,原想不到可以做這件事的,因為並沒有搜羅著什麼「原本」「秘本」的《紅樓夢》。我前幾天偶然披閱戚本,想去參較他和高本底得失所在,不想卻無意中發見有這一種「佚本」。這真是我底一種意外的喜悅,所以即時寫定這一節短文,正如高鶚補書序上所說:「欣然題名,聊以志成書之幸。」

八十回的《紅樓夢》在未刊行以前,經輾轉傳抄,本子極多,現在存的只有「戚本」。戚蓼生是浙江人,(《紅樓夢》序上作德清,《進士題名錄》亦作德清,《戚氏家譜》作余姚。)清乾隆三十四己丑進士(一七六九),比高鶚底科名早了二十六年,距高本成,早了二十三年。即使他作《紅樓夢》序在中進士以後,也必早於高鶚補書底時候。看序上說:「乃或者以未窺全豹為恨』……」可見當時百二十回本決還沒有通行,他所看見的只有這八十回。戚本底評和注,不知是誰做的?(第四十一回末,詩評署立松軒。)也不知是否一個人做的?看他們(?)說話相呼應,即不是一人,也必是同時人。他們(?)底年代,也決不晚於高鶚。(這點下面詳說)至於戚本底價值如何,既有專篇詳論,這兒不關本題。

我怎樣可以斷定在高本以外,另有這樣的佚本呢?這個證據在戚本底評注裡。評書人在八十回書以外,胸中另有一個「後數十回」,故每每徵引。因為如此,現在的我們方能窺見佚本底大概。評注原未必佳,且謬語極多;但有此一用,自有可保存底價值。

在欣幸之中,有幾點是很可惋惜的。(1)作評作注的人沒有姓名、年代。(2)作佚本的人,也沒有姓名、年代。(3)在八十回中只一小半有評注,四十回後絕沒有夾注,即四十回內也有許多回無注的。因此我們不能充份考見佚本底面目。

但是,佚本既為評書人所稱引,當然為他所及見,自應較早於評書人底年代。即不然,至少也是同時的。(看他底口氣,不像引同時人底著作。)我們若能夠知道評書人底年代,也就約略推算出佚本底年代了。我揣想,評注戚本的人,他底行輩應當較前於高鶚。這有下列的各證:

(1)高本刊行於乾隆五十六年,如評書人生在其後,或和高鶚同時,必然見及。他既見了,必不會一字不提的,即使非議也必然有非議的話。但現在的評注裡,對於高本,卻連一句一字都沒有提到。

(2)在戚本第十八回,(以下只言某回,不說某本,都指戚本。)齡官做戲節下註:「余歷梨園子弟廣矣,……亦曾與慣養梨園諸世家兄弟談議及此,……今閱《石頭記》……與余三十年前目睹身親之人,現形於紙上;便言《石頭記》之書,情之至極,言之至確,然非領略過乃事,迷陷過乃情,即觀此茫然嚼蠟,亦不知其神妙也。」在這節文中,有兩點可以推求評書人底年代:(甲)看他似乎也生在富貴的環境中,當清乾隆中年,物力殷富之時。譬如家蓄伶人這類風尚,知道不是晚清底事情。(乙)他說:「今閱《石頭記》……與余三十年前,……」似乎在評書三十年前,他沒有讀過這書,到現今方才得讀的。如那時高本已刻成,或《紅樓夢》已膾炙人口,他怎麼會說這樣話呢?我們試去解釋,何以這位先生到了三十年後,方才得讀《紅樓夢》?這必有兩個緣故:或者是在三十年前,連《紅樓夢》鈔本也是沒有的;若這樣,評書人應和雪芹並世而行輩稍晚。再不然,便是因那時鈔本流傳未廣,不易得讀,所以遲到三十年以後。但這說恐未確:一則因《紅樓夢》傳鈔以後,即便風行一時,不會三十年後方才得讀的;二則高本告成,上距雪芹成書,不過三十多年,至多四十年。評書人生在高前,再上推三十年,當然不會有鈔本流傳。至於評書時,依我底大略推測,總在鈔本已盛行,而刻本還沒有告成的時候,在一七七二──一七九二之間(乾隆三七──五七)。他所說的三十年前,《紅樓夢》或者方才脫稿,或者還沒有。總之,我們不能不承認,這是很早的《紅樓夢》評注。

(3)看他底思想並不見十分高明,但他卻頗有《紅樓夢》是部作者自傳這個觀念,是正當解釋底開山祖師。他怎樣會有這樣的見解呢?這實在因他上距作者不遠,能瞭解當年底環境、空氣,且敘述底蹤跡處處可以考證,謬說無從發生。到後來年代越久,流傳越廣,遮上的面冪越厚,真相越湮沒;然後才有荒唐可笑的「紅學家」。且看他說:(略引數則作例)

「八字便是作者一生慚恨。」(第一回,「無材補天,幻形入世」下注。)

「蓋作者自雲,所歷不過紅樓一夢耳。」「非作者為誰?余曰『亦非作者,乃石頭也。』」(均第五回,注。)

「此回鋪排,非身經歷,……則必有所滯掛牽強,豈能如此觸處成題?」(第十八回,總評。)

「作者一生為此所誤,批者一生亦為此所誤。」(第二十一回,注。)

他不但知道寶玉是作者自寓,且很能瞭解作者底生平、性情。這也可見他兩人相去不遠,大約是可以及見而沒有見過的。(以我想,雪芹卒時,正當評書人底青年。)

評書人底年代大概曉得了,佚本底年代必更早於評書之時,所以定比高本要早得多,總在一七六五──一七八八之間(清乾隆三O──五三),是部很早的續書。但我們為什麼能斷定他是部續書,不是原本呢?(1)如系原本,戚本決不會只抄了八十回,而且戚蓼生也決不會說什麼「未窺全豹」。(2)如系原本,程偉元、高鶚決不至於一筆抹殺,說些從鼓擔上得來的鬼話,做那種「畫蛇添足」、「狗尾續韶」的蠢事情。所以我敢斷定如此。

但這書並不以續作而損他底價值。作者距雪芹極近,或和他同時,所以很容易從各方面窺測雪芹底意思。他所補的,雖未必處處和原意相符,也總是「不離其宗」,要比我們在百餘年之後,妄自猜測,事半功倍了。這使我們不得不推重這書,覺得有做一篇遺文考底必要。就我底眼光看,佚本似勝於高本,只因他沒有付刊,以致湮沒不彰,讓高本獨步。內容底比較,在下邊詳說。現在只舉一點便可以曉得他底謹慎,非高鶚所及。他底續作大約是單行的,不和八十回混在一起。所以戚本始終只有八十回,並沒有八十回以後的書。不然,評書人明明及見這書,為什麼不鈔在一起,像高鶚把四十加八十,成百二十回本呢?他不肯把續作和原書混合,正是審慎之至,這種態度便是佚本底聲價底保證。我這一文,原題為《百十回本的紅樓夢》,後來因為覺得不大妥當,才改用今名。

以上所說都是引論,現在漸入正文了。這個佚本原題什麼名字,我一點不曉得。戚本中評注所引,只稱「後三十回」「後數十回」;我也只得沿用了,題為《後三十回的紅樓夢》。但這回目是否三十,確也有些可疑,我不得不略說一說。我說他是三十回,且用來作標題,因為有明文為證: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之三十回,猶不見此之妙。」(第二十一回,眉評。)

這是第二十一回底評,從二十一算到八十,有六十回書,決不得說三十。可見這三十,是指八十回後的三十回,不在八十回以內的。(而且下邊所說情事,亦不見於八十回內,更可為證。)但有人說:「他雖說三十,未必只有三十回。」我想來這也不對。譬如不作續書只有三十回解釋,只有兩種可能的說法:(1)後邊有三十回書專講這一件事的。這就文章論,萬沒有這種情理。(2)三十回作第三十回解,但增字解釋,似不甚妥。三十回怎能任意解為第三十回呢?況且,還有一證:

「以百回之大文……」(第二回,評。)

原來只八十回,不得說百回;這裡說百回,正是連後三十回算。八十加三十應得一百十,所謂百回,是舉成數言之。以這兩證,我武斷有三十回的續書。

但在另一方面著想,依然可以懷疑,使我自己不能相信上節所得的結論。在評注中,除這兩條明指數目外,言後數十回的,屢見而不一見,這實在很可疑。他既說數十回,似乎又不止三十。且依文情看,要補完這書,三十回那裡夠?我平常時談論高本,總嫌他太迫促,收尾時簡直像記賬目。若佚本只有三十回,豈不是份外急促了?且從評語中,看他底結構,似比高作為寬廣,這尤非區區三十回所能了事。如這書敘述賈氏凋零,寶玉窮苦,終於出家,似轉折極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寫畢?或者雖回目只有三十,而每回篇幅極長,也未可知。但這總無非是些懸揣,無當於事實。這是我第一個疑問,希望讀者能夠幫我解決他。

這佚本底年代,書名,回目,可考見的止於此;這雖使我十二分不滿意,但現在卻沒有什麼法子可想,所謂「文獻不足」,連孔二先生也只有歎氣而已。我現在要說到本篇較重要的一部份,就是考定佚本底回目。自然是一樣的,可憐得很,但姑且讓我作一簡短、殘缺的敘述罷。這或者可以引起讀者們底興趣,而努力去訪求原書;如這個妄想一旦實現,那麼,這文自然可燒,我也無所惋惜。但是,恐怕這文沒有被燒底機緣,除非在萬一如此的光景下面。

言歸正傳,這佚本僅為評注戚本的人所說及,以外不見有他人徵引(或者是有的,而苦於我不知);所以我底取材極為單簡,不過費一番搜求、纂述底工夫罷了。況且戚本我本不熟,匆匆的閱了一兩遍,自難免有遺漏的地方。我自己也知道這文底無價值,只是覺得佚本埋沒了百餘年,很當得有人為他做一篇詳細的考證。我雖是才短,但戚本行世(有正書局出版)十年之後,還沒有人提到這本底存在價值,這使我被迫著去寫定這篇文字。

從評注裡得來的材料,都是些零零碎碎不成片段的,我們不得不從零亂中尋出一個頭緒來。我總希望讀者讀後,三十回底影子便跳出來,故試把書中底人物來做經緯,讀者就可以知道佚本和高本底優劣,同異所在。

我們先看他敘述賈家底結局是怎樣的:

「此等人家……總因子弟不肖,招接匪人,一朝生事則百計營求,父為子隱,群小迎合;雖暫時不罹禍網,而從此放膽,必破家滅族不已,哀哉!」(第四回,注。)

「此其人(探春)不遠去,將來事敗,諸子孫不致流散也。」(第二十二回,注。)

第四回注所指此等人家,當然是賈史王薛等族。他說「破家滅族」,在前八十回內,後四十回內都沒有,何所見而云然?可見這是後三十回裡底事情。第二十二回注亦說「子孫流散」,和上說相合。這可見評書人所見的佚本,其中敘述賈氏衰落底狀況,必極其淋漓盡致,不和高鶚所謂「沐天恩」「延世澤」相同。比較起來,他要比高鶚強得多,就是說,這樣補作深合於作者底原意。怎樣見得呢?我姑且隨意舉幾條八十回中底原文為證,便可以在這一點上,分兩本底優劣。

「警幻說:『……奈運終數盡,不可挽回。』(第五回)

「賈妃點的第一齣戲是《一捧雪》中底《豪宴》。(第十八回) 「賈珍道:『第三本是《南柯夢》。』賈母聽了,便不言語。(第二十九回)

「探春道:『……你們別忙,自然連你們抄的日子有呢。你們今日早起,不曾議論甄家,自己家裡好好的,抄家,果然真抄了?咱們也漸漸的來了。可知道這樣大族人家,若從外頭殺來,一時是殺不死的。……必須先從家裡,自殺自滅起來,才能一敗塗地呢!」(第七十四回)

高鶚敘賈氏抄家,本此。這原不算錯。但他卻不該重新說回來,讓他們「沐天恩」「延世澤」。第五回說,「運終數盡」,我們應當注意這「終」「盡」兩字,第十八回點《豪宴》是以嚴東樓之敗比況賈氏之將來。第二十九回說《南柯夢》,這劇中底結果是「充軍煙瘴」,「斬首雲陽」,不曾有復興的事情。第七十四回說,「自殺自滅」,「一敗塗地」,可見沒有恢復祖業底希望了。這都是作者原意所在,高鶚卻未曾見到。佚本底詳細內容究竟是如何的,我也不敢妄說,只看評注裡所說的,處處和原本相映射,可見佚本是部較近真的續書了。

評注裡又說後數十回內,寶玉貧寒不堪,這是佚本最優越之點,決非高本所能及。我們試看:作者晚年流落窮途,證一;八十回內說「一事無成,半生潦倒」,「蓬牖茅椽,繩床瓦灶」,「貧窮難耐淒涼」,等等,證二。我們看:

「以此一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冬噎酸齏,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第十九回,「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句下注。)

高本寫寶玉為僧,是從堂堂榮國府內出走的,何嘗有什麼「酸齏」「破氈」呢?可見這是佚本底一最大特色了。佚本所補,最愜我意。我在沒有知有這本以前,曾和頡剛討論,以為從各方面參證,寶玉應如此下場的;那裡知道,百餘年前竟有這麼的一種本子,所抱的意見完全和我相同,這真是可欣喜的事。

至於說這樣寫法,較高本好些,這是我個人底偏見,不是定論。譬如頡剛,他雖承認作者原意是要使寶玉落入窮途,可是他在另一方面,又替高鶚作辯護士。他說:

「寫寶玉貧窮方面太盡致,也蹈了俗濫小說的模樣,似乎寫了正面必得寫反面似的。寶玉怎樣的貧窮,原文中絕少說及,也不容易補作。……否則高氏這般留心,不致連極重要的寶玉一讚也忘記。」(十,六,十,來信。)

這是贊成高本,最有力的論辯。因為佚本無存,所以我們也不能分別究競孰優孰劣,只可付之不論。惟頡剛以為高鶚不致於忘記《寶玉贊》,這也是沒有憑據的。

佚本寫寶玉,不但窮苦,且終於做和尚:

「然寶玉有情極之毒,亦世人莫忍為者,看至後半部,則洞明矣。……故後文方有懸崖撒手一回。……豈能棄而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這便是佚本寫寶玉做和尚的鐵證。他為什麼要如此?注上說是「情極之毒」。但這是什麼,依然使人迷惑。至於他怎樣出家,佚本也不可深考。雖注中引有一句,卻也在可解不可解之間:

「伏甄寶玉送玉。」(第十八回《仙緣》戲目下注。) 《仙緣》是《南柯夢》劇中最後的一出,說的是盧生隨「八仙」而去,正是寶玉出家底影子。但是說甄寶玉送玉,這很奇怪。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也沒有人能知道。以我揣想,大概和高本是差不多的,(高本第一百十五回,和尚來送通靈玉。)不過把和尚換了個甄寶玉罷了。這個揣想是不是呢?我不敢知。如果是的,那麼,在這一點上,兩本便是「魯衛之政」了。

評中還有一節,我疑心也和寶玉出家有關連的。第二十一回,「賢襲人嬌嗔箴寶玉」,總評上說:「此回『嬌嗔箴寶玉』……後回『薛寶釵藉詞含諷諫』,……今只從二婢說起,後文乃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襲人之寶玉,亦他日之襲人,他日之寶玉也。……何今日之玉猶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他既前後對提,可見寶釵所諷諫的亦是寶玉。諷諫些什麼,已無可考;但總是和襲人所說過的相彷彿,叫他留心「經濟」「孔孟」之道,不要罵人家「祿蠹」等等鬼話。這兒說不可箴,可見那時的寶玉,已不復肯降心相從,委婉敷衍,大有決撒之兆了。試想第二十一回時,寶玉又何嘗真肯受人箴規;今日之可箴不過如此,其所謂他日之不可箴可知。我想,寶玉在那時候,已有撒手之意,所以寶釵婉施諷諫,他卻不聽,於是終於懸崖撒手。這是寶玉為僧以前的一件公案。現在還可以約略考知。

除掉敘賈家及寶玉外,全書底主幹便是十二釵。佚本在這些地方的敘述和高本、我們所揣想的,都差不甚遠;這因為在第五回內,有冊子曲子,斷定她們底終身,拘束著底緣故。但細微之歧點卻是很多的。現在可考見的,佚本敘十二釵底事,也不完全得很。粗略說來,稍有些異同的,是黛玉、寶釵、湘雲、鳳姐、探春、惜春這六個人。以外所寫的諸人,或者是評注沒有提到,或者是和高本看不出什麼差別,現在只好從略不說。又副冊底人物,說到的只有兩人(襲人,麝月)。副冊中人沒有說到的。敘香菱事能否改正高鶚底大錯,也不可知;只是從戚本第八十回之目,「姣怯香菱病入膏肓」看去,似乎佚本不致於和高鶚犯同一的毛病。

她們底結局,令人最無可懷疑的,是寶釵、黛玉。而黛玉尤無問題。大凡稍有常識的人,都相信她倆底姻緣不會團圓的。果然團圓了,豈不是《紅樓夢》可以不作?這話原不必多說。寶釵底結局(嫁寶玉,守寡),從別一方面想,或稍有些可疑;(我在第十章中詳及。)若從大體上看,金玉姻緣總是先團圓而後離散的。這類證據在八十回中多極了,不在這篇舉引,想讀者自然隨處可以找得。因為如此,佚本在這些地方,也沒有什麼特色,大致和高本相同(黛死,釵寡)。惟在佚本裡,釵黛兩人各有一段佚事,為高本所不載。這其間並不發生顯著的優劣問題,只是在佚本中,有這兩事,我們應當知道。

先說黛玉,在第一回中有還淚之說,是寶黛底一段大因緣;想其情理,到她臨死時,淚債還盡了,應當有一個照應。評注上說:

「以及寶玉軋玉,顰兒之淚枯。……」(第二十一回,注。)

「……將來淚盡夭亡已化烏有。」(第二十二回,注。)

一說淚枯,再說淚盡,且和寶玉軋玉作對文。可見黛玉淚盡,在這本上或另有一段主要文字,不僅如高鶚在第九十七回,以「一點淚也沒有了」一語了之。

再說寶釵,她諷諫寶玉,在佚本另有一回書,前論寶玉出家時已詳及了。高本寫她嫁後,和寶玉感情似尚好。佚本亦然,所以有談舊這一節文字,但這在高本上卻沒有的。高本寫她嫁後,和寶玉談話有好幾節,卻並沒有一節是話舊的。就情理論,這也是題中應有之義。釵玉兩人系從小相識,成婚之後,豈能對於舊事一字不提?大觀園諸人風流雲散,寶釵和寶玉談話時,何得毫無感念?佚本寫出這一點,好像也不壞。評書人說:

「……杜絕後文成其夫婦時,無可談舊之情。」(第二十回,注。)

《紅樓夢》中十二釵,釵黛以外便推湘雲。湘雲底結果如何,最是聚訟紛紜,到現在還沒有定論。佚本寫湘雲,是早卒,是守寡,是偕老,不得而知。故對於「雲散水涸」和「白首雙星」底衝突點上,依然是懸而不斷。但卻有極重要的兩點發見:(1)說明「因」「伏」底意義。(2)證明第三十一回目底沒有經過改竄。湘雲底結局,見於評注裡最明白的只有兩條:

「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第三十一回,眉評。)

「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總評。)

從第一條,我們知道,佚本底作者讀這段文字,只當他是文章底間色法,並沒有寶湘成婚之說。從第二條,知道在佚本上,湘雲夫名若蘭,也有個金麒麟,或即是寶玉所失,湘雲拾得的那個麒麟,在射圃裡佩著。這裡邊前因後果究竟是怎樣的,我們卻不知道。我揣想起來,似乎寶玉底麒麟,不知怎樣會輾轉到了若蘭底手中,彷彿蔣琪官底汗巾,到了襲人底腰間一樣。所以回目上說「因」「伏」,評語說,「草蛇灰線千里之外」。不然,如寶湘因麒麟而配合,這是很明且顯的,說「因」則可,似乎用不著「伏」字。

「因麒麟伏白首雙星」,作這樣解,以我看來,甚妥。一則因什麼,伏什麼有了著落;二則不必推翻金玉姻緣。三則衝突已少了一層,不必一定假設回目底經人改易。這雖不見得定有合於作者底原意,但總是較滿意的解釋。

回目經人改易這個判斷,從這裡看去,是無根據的。頡剛底假設當然不能成立。(詳見《八十回後的紅樓夢》)我在前邊已證明,評書人,佚本補書人,都上距作者年代至近,或者說不定是同時人。他們都只依文直解,一點沒有疑心到這回目底不可靠,可見即在高鶚以前的人,也不知道有這麼一回事。我們試想,統共不過一二十年內的事,何至原書回目底改竄,連蹤影都不知?況且,第三十一回之目和曲子冊子,有明著的衝突。他們在補書、評書的時候,豈有不稍加懷疑之理?豈有不去尋求原本之理?即使原本沒有了,也不見得連較近真的初抄本都沒有?在那時候,總不會「書缺簡脫」,和我們處在同一的境遇。

至於湘雲嫁後底光景如何,佚本原無可考。雖評書人說:「湘雲為自愛所誤」,(第二十二回,注。)也不知應作何解釋?惟既曰「自誤」,總不像結「白首雙星」的。十二釵都是一例的薄命,以佚本作者這般精細,決不會夢然不知。以我推度,佚本寫湘雲也無非「早卒」「守寡」這類結局。但這些不幸是自然發生的,非人力所能為,何以評書人說「自愛所誤」?這依然是終於不可解。回目和曲子、冊子底衝突,也依然虛懸著。

高本敘鳳姐底結局最劣,用她臨命時所說,「到金陵歸入冊子去」(第一百十四回,高本。)來應冊詞所謂「哭向金陵事更哀」,簡直是有些不像話。且和上句「一從二令三人木」,了無關照。想他也是猜不破這啞謎,所以就只得這樣馬馬虎虎的算數了。我們原不以此責備他底才短,但他所補的,決無當於作者底原意,這也是不可諱的事實。佚本敘鳳姐事可考見的,有這幾條:

「拆字法。」(第五回,「一從二令三人木」下注。)

「回首時,無怪乎其慘痛之態。」(第十六回,注。)

「後回……『王熙鳳知命強英雄』。……但此日阿鳳英氣何如是也!他日之身微運蹇,亦何如是耶!人世之變遷,倏爾如此。」

「今日寫平兒,後文寫阿鳳。文是一樣情理,景況光陰,事卻天壤矣!多少眼淚,灑與此兩回書中。」(兩節,第二十一回,眉評。)

「設使平兒收了,再不致洩漏。故仍用賈璉搶回,後文遺失,方能穿插過脈也。」(第二十一回,注)

「這便是鳳姐掃雪拾玉之處。」(第二十三回,注。)

除最末一條,前後不接,無從懸揣外,其餘幾節可推度而知的,也不和高本相合。他所說拆字法,我們完全不懂怎樣的拆法?想佚本必然照顧這一句,可以用拆字法解釋,否則評書人何得「自充內行」,「瞎造謠言」呢?照他所謂「身微運蹇」,「事卻天壤」,「回首慘痛」等語,似乎佚本寫鳳姐結局十分悲慘,決不如高鶚所寫,胡言亂語,一病而亡,這樣的簡陋可笑。果真像高鶚底描寫法,何必灑多少眼淚呢?第二十一回注說,賈璉後來有失發這件事,因而引起風波,高本沒有這文。想後來必因此大鬧,賈璉對於鳳姐十分酷虐,所以評書人有「人世變遷」「事卻天壤矣」,這類感歎。璉鳳夫婦,將來必至於決裂,這在八十回中也有暗示。最明顯的是第六十九回,賈璉明說為尤二姐報仇。以我們想,尤二姐為賈璉所愛,一旦被逼吞金而死,萬不會連一點反動都不發生的。況且作者寫鳳姐謀害尤二姐,可謂狠毒之至,故意留作後文底地步。

所以我揣想鳳姐後來,是被休棄返金陵的。(說魂返金陵,太不成話;且明言「哭向金陵」,魂哭不哭,何從知道?)頡剛也以為「似是」。(十,六,十四信)至於佚本是否作這樣敘述,原也不敢妄斷。

佚本敘探春、惜春底結局,也和高本小有出入。上在論賈氏這節文中引第二十二回注,很像探春遠嫁,和賈氏家運頗有關係的;這和高本些微不同。同回惜春謎下注(高本沒有這謎),「公府千金至緇衣乞食……」照高本,惜春是在家削髮的,並沒有去穿了黑衣裳,沿門托缽,做走方尼姑。總之,佚本寫十二釵底薄命,處處要比高本底文章色彩濃厚強烈些,這是我們所知道的。

又副冊中人物,還可以考見佚本底敘述的,是襲人、麝月。佚本寫麝月,始終隨著寶玉,直到他出家。「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第二十一回,注。)

「閒閒一段兒女口舌,卻寫麝月一人。襲人出嫁後,寶玉寶釵身邊還有一人,雖不及襲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第二十回,注。)

這是麝月始終隨著寶玉底證據。寶玉當時既已落魄,麝月還跟著他,所以評書人加以獎贊。我們從這裡可以知道高本上底「佳人雙護玉」,「五兒承錯愛」等等,在佚本上都沒有的。佚本為什麼要留下麝月,隨伴寶玉呢?這也是依據八十回中底暗示。第六十三回中,作者把她比荼蘼花,拿她來「了花事」,來「送春」;可見她是大觀園中群芳之殿。佚本作者如此補法,正合原意,這也可見他底精細,遠非高鶚所及。

襲人是嫁蔣玉函的,冊子有明文,所以兩補本敘她底事相同。但相同之中,有個大不同的地方。高本寫她嫁,在寶玉出家之後,佚本寫這件事,在他出家之前,襲人出嫁為寶玉所及見。

「既如此,何得襲人又作前語以愚寶玉?不知何意,請看下文。」(第十九回,注。)

「故襲人出嫁後云:『好歹留著麝月』。寶玉便依從此話。」(第二十回,注。)

「箴與諫無異也,而襲人安在哉?寧不悲乎!」(第二十一回,評。)

「蓋琪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者,非泛泛之文也。」(第二十八回,評。)

上引各節,都可以互證襲人嫁在寶玉出家之先。襲人留言,寶玉聽從,證一。寶釵諫寶玉時,襲人已不在賈府,證二。他倆夫婦怎樣地供奉釵玉,雖不可知,但寶玉總是見襲人之嫁,證三。

這兩種寫法底好歹,不容易下判斷。不過說她早嫁,寶玉後出家,文情似尤覺盡致,在這一點上看,佚本或者好些。(至少我底私見如此。)但有一點須要注意的。佚本雖敘襲人先嫁,但並不寫她底薄情。這也是有證據的。寶玉肯聽她嫁後底話,反證她底非薄倖;證一。評者雖然有偏見,處處讚美襲人。如果真佚本寫襲人後來太負心了,他也未必這樣傻;證二。如襲人負心,又豈能夫婦供奉寶玉,與之終始;證三。所以我揣想,佚本寫她底嫁,是被迫而非自動的,必有個不得已的緣故在內;故評書人對她有憐惋之意,無貶誚之詞。

但雪芹底意思卻並不如此,佚本在這點上鑄了個大錯。《紅樓夢》全書,對於諸女都無貶詞,惟對於襲人卻有言外微音。雖處處提她底端凝賢淑,但都含著尖刻的冷諷。到晴雯死後,寶玉對她尤覺疏遠。祭文中底話,有些簡直是熱罵。即冊詞所謂「堪羨優伶有福,誰知公子無緣!」也是歎詫之詞。高鶚深解這層微意,所以補得還好。在第一百十六回,寶玉看襲人底冊子,便大驚痛哭起來。第一百二十回說:「這『不得已』三字也不是一概推委得的。……『千古艱難惟一死,傷心豈獨息夫人!』」這些都還不失雪芹底意思。評書人一味頌揚,未免太不善於讀書了!佚本或者寫襲人亦有微詞,因為評書人成見太深,以致忽略,原也說不定的。只是從大體看去,似高本稍解人意些。

我以為襲人底結局,應當是因厭棄寶玉底貧苦,在他未做和尚以前,自動的去改嫁蔣玉函,是一個真的負心人。這就是合兩本底寫法,不知讀者有同感嗎?這佚本補書底內容,在這三大項中(賈氏,寶玉,十二釵),已約略包舉。至於本書底原文,評注中稱引極少。除「好歹留著麝月」一語外還有:

「落葉蕭蕭,寒煙漠漠……」(瀟湘館景)(第二十六回,注。)

其餘便都無可考。回目可知的只有一回是:

「薛寶釵藉詞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第二十一回,評。)

這個回目,不見於高本、戚本,知為佚本底回目。這回事跡底大概,前節已言及。這回底次序,是在後三十回之第幾,也不可知。所可推測的,是在襲人嫁後,寶玉有意出家而沒有實行之時,大約是在佚本底下半部。還有「懸崖撒手」,想也是回目中語,這大約是最後的一回了。(見第二十二回,注)

除此以外,佚本底一切光景,都消沉了。在第一回,「溫柔富貴之鄉」下注云:「伏紫芝軒。」八十回的戚本,一百二十回的高本,都沒有這個軒名,想也是佚本所載的。紫芝軒總是寶玉所居,循文意可知,或者是寶釵寶玉成婚之處,但這也是我底瞎猜罷了。

這樣一部很早且較好的補作,只因為沒有付刊,遂致散佚,這自然是很可惜的。況且連作者底姓名、年代都無考,這更使我們慚恨。這書底面目,從評注裡去窺測,不過「存什一於千百」,我們已覺得他底精細,遠非高鶚可比。可見佚本底聲價,決不能因散亡而減少的。這本和《紅樓佚話》所說的「舊時真本」、高鶚本,是《紅樓夢》底三大部甲類續書。以我底批評,這本最好些,那兩本互有短長。現在只有高本通行,其餘兩本都只見稱引,不見全書。但讀者卻不要以為高本獨存,是優勝劣敗。高鶚底書,固有程偉元替他刻成,他自己又做了大官,所以獨能流傳下來;那兩本底作者,無力或無意於印行他們底著作,便致埋沒了。我們不能把成敗來估定作品底價值。

在這樣枯窘的材料中(一部有正書局出版的《紅樓夢》)能草就這一篇短文,我也沒有什麼抱憾。只是,我說這本有三十回,若就文中情、文中事論,斷斷不止的。但評注裡所供給的證據,偏偏向著這三十回說。我只好暫時承認他,一面聲明保留我底修正權,於將來這書再版底時候。

評注固十分可厭,在從別一方面看,卻很可貴。所以我很致謝有正書局底老闆,於戚本印行時,沒有奮筆把評注刪去,使這三十回佚書,有一旦重新暴露於文壇的機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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