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洞花王」小考

「絳洞花王」小考

「絳洞花王」小考

紅樓文化

見了這題目,細心的讀者也許會感到驚訝。誰都知道,《紅樓夢》中的賈寶玉有個被人嘲謔的別號叫「絳洞花主」——如果按習慣省稱一下,或可叫他「洞主」;怎麼一下子「洞主」變「花王」?

是的。一般的《紅樓夢》讀者,乃至為數不少的紅學家,似乎都不知道有這個「絳洞花王」——如同五十年前一般人不大注意「絳洞花主」一樣。後者之所以現在廣為人知,多半得力於魯迅先生的一篇膾炙人口的《〈絳洞花主〉小引》;追尋更早一點的起因,自然應該是陳夢韶先生作於1927年的話劇《絳洞花主》了。

可以說,被魯迅推崇為「熟於情節,妙於剪裁」的陳夢韶先生,竟因了《絳洞花主》的寫作,在中國文學史上佔據了兩個小小的「第一」。第一個創作了《紅樓夢》的話劇劇本;第一個留意和重視了賈寶玉這一很不起眼的別號,特意將其作為這部被魯迅稱讚為「可作《紅樓夢菁華》讀」的大型話劇的劇名。單從這一點,即可看出陳先生研讀《紅樓夢》的精審。

可是,陳先生當年畢竟沒有條件閱讀《紅樓夢》的庚辰本(只讀當時已經印行的戚序本還不行)。這在客觀上限制了他對賈寶玉這一特殊別號的進一步體察。而後來,在有條件接觸庚辰本的眾多學者之中,第一個真正留意了這別號,並發現這別號原該叫「絳洞花王」的,則是著名紅學家俞平伯先生。由俞先生校訂、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年出版的《紅樓夢》八十回校本,首次,也是迄今惟一的一次——在排印本上將「絳洞花主」訂正為「絳洞花王」。

這是一次非同凡響的訂正!

俞先生這樣校訂的依據,自然是庚辰本。但他所依據的八種參校本中,其餘七種皆不作「花王」,他偏偏選擇了庚辰本的「孤證」。若非慧眼獨具而膽識超群,是絕難捨棄習慣成自然的「洞主」,去拔擢那生澀彆扭的「花王」的。

誠然,僅靠一次版本校訂,不繼之以理論上的闡發,很難改變人們根深蒂固的原有印象,甚至很難引起人們對這種校訂的注意。在俞校本問世已達二十餘年之久的今天,由中國藝術研究院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並明確宣稱是「以庚辰本為底本」而校勘的《紅樓夢》新校本,竟然又在「洞主」、「花王」的抉擇上走了回頭路——將底本上碩果僅存的這個「王」字,反依他本改為了「主」。這正是沒有從理論上加以闡發所導致的後果。

於是,又冒出一位「第一個」 ——真正從理論的角度揭示「絳洞花王」真意的紅學家,美國耶魯大學教授余英時先生。他在《香港大學》1974年第一期上發表的一篇在海外頗有影響的紅學論文《〈紅樓夢〉的兩個世界》,裡面一條註釋,便間接地對「絳洞花王」的真意作了分析。他寫道:

不但(大觀)園中女孩子是花神,而且寶玉自己也是花神,我願意在這裡講一下我對於寶玉為「諸艷之冠」的看法。第七十八回寶玉對小丫頭說:「不但花有一個神,一樣花一位神之外還有總花神。」這話亦大有深意。……寶玉是總花神,這就是所謂「諸艷之冠」也。也許有人會提出疑問,寶釵的簽上不明明寫著「艷冠群芳」麼?要知道寶釵雖然艷冠群「芳」,但畢竟只是司牡丹花的花神。惟有寶玉不單管任何一樣的花,才有資格做總花神。倒過來說,正因為寶玉不是女人,他才不能單管任何一樣花,而只有做總花神。情榜六十名女子,而以寶玉為首,可以說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絲毫不必奇怪。我們應該記得寶玉小時候的舊號本是「絳洞花王」啊!……所以我深信根據七十八回總花神之說,可以徹底地解決寶玉為「諸艷之冠」及在情榜上總領諸女子這兩個問題。胡適說情榜大似《水滸傳》的石碣,是有道理的,曹雪芹也許受了《水滸》的暗示,而把寶玉安排了一種近乎托塔天王晁蓋的地位。

好一個「近乎托塔天王晁蓋的地位」!這一比擬真是再貼切、再精當不過了。《水滸》中的晁蓋,是總領水泊梁山百零八條好漢的「托塔天王」;《紅樓》中的寶玉,豈不就是總領大觀園女兒國的「絳洞花王」麼!

余先生這段精彩論述,雖是以註釋的形式略加點染,卻言之成理,持之有故,準確而有說服力地揭示了書中「總花神」、「絳洞花王」之稱與脂批所謂「寶玉系諸艷之冠」之間貫通一致的內涵,真可以說觸及到了寶玉形象的神髓。

遺憾的是,余先生的論述,畢竟受註釋的篇幅所限,未能深一步展開,且非重點論及「絳洞花王」,故從理論上說,尚屬萌芽狀態。然而十分值得慶幸的是,筆者不久前收到著名紅學家白盾先生寄贈的一份紅學未定稿,一看題目,便使人耳目一新:《論「絳洞花王」 ——賈寶玉形象的構想初探》。

這又是「第一個」 ——第一個立足於「絳洞花王」而作專文,全面地論述曹雪芹「要將寶玉塑造成一個少女心目中『無位而空王之』的『花王』」形象的基本構想。論證上亦別開生面、新穎獨到而又文采飛揚,令人愛不忍釋。其開篇的一個小標題,便叫做「從『瀟湘妃子』別號談起」——這也是過去一般人未曾真正留意的一個黛玉的別號。將其與寶玉「絳洞花王」之稱聯繫起來,則情趣盎然,新意迭出。

白盾先生的這篇文章也有一點美中不足。即在以這個不為大多數人所知曉、所承認的「花王」之稱立論時,僅僅信賴和依據俞校本的「獨家異文」是不夠的(余英時先生亦如是)。這樣總給人以建立在沙灘上的高樓之感。雖然在事實上,他這個立論的基礎並非沙灘,而是看起來有些像沙粒的堅實的花崗岩層。

這使我想起,眼下有的人很輕視文學研究尤其是紅學研究中的考證。其實,文學尤其是紅學研究中考證之不可或缺,同自然科學研究中首先需要檢驗各種數據、求證各種定理之類,很有相同相似之處。即如這個「絳洞花王」,不論你在理論上說得多麼透徹,如果不首先從版本學的角度去判明這一與眾不同的異文的可靠性,這理論便終不免帶上一點主觀唯心論的色彩。所以,許多有著極高成就的學者,往往把科學考證看作不可須臾喪失的治學基本功,不是沒有道理的。

事實上,這個「絳洞花王」的「王」字,並不只庚辰本的一條「孤證」,它在現存己卯本上,原本也是作「王」。

或問: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的己卯本第560頁第七行,不是分明寫著「絳洞花主」麼,怎麼會是「王」呢?不錯。影印本白紙黑字寫著的,確是「主」。但請大家比較一下距此僅八行和十二行之隔的第561頁上的另外兩個「主」字,還可以再翻過去多比較一下第562、563頁上的另外三個「主」字,都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些屬於同一抄手書寫的其他每一個「主」字,無一例外,都是在「王」字之上疏密合度地橫斜著一點,殊不類「絳洞」之處那個與「王」字緊相粘連的縮脖圓頭。

這說明什麼呢?說明其「絳洞花主」的「主」字,那起筆的一點,並非出自己卯本原抄手的手筆,而是後世某個自作聰明的妄人所加。也就是說,這一部迄今所知最有可能直接過錄自曹雪芹原稿本的怡親王府抄藏己卯本,原來也是寫作「絳洞花王」的。

有了己卯本與庚辰本為伍,形勢也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此,可以有力地證明:過錄庚辰本第三十七回的那位抄手,並沒有把「王」字抄誤,而是真切地保留了一個優於他本、更接近曹雪芹原稿的獨特異文。為什麼己卯本與庚辰本有這樣一個共同的異文,就可以肯定它們優於相異的其他諸本,具有更接近原稿的可靠性呢?這是因為,有許多跡象表明:現存庚辰本的產生過程,並非如馮其庸先生所論,是據現存己卯本過錄之後,再據庚辰原本補改出來的;而是現存的庚辰本和己卯本都分別地直接過錄於曹雪芹的庚辰原本和己卯原本。如果這兩種過錄本出現了它們之間相同而又與其他諸本相異的文字(如「絳洞花王」即是),則除極特殊的容易導致共同誤認誤抄的字句之外,一般說來只能證明這兩種過錄本都沒有抄錯,都真實地反映了曹雪芹稿本的原貌。

有人會反詰了:既然己、庚二本在過錄這個「王」字時,都不可能發生「不謀而合」的抄誤,那麼,現存其他各本,除缺失第三十七回者外,盡皆作「主」而不作「王」,怎麼又可以斷然判定它們都是「抄誤」呢?這道理其實很簡單。己、庚二本,都分別過錄於曹雪芹的原稿本,並不存在過錄致誤之後又互相轉抄、以訛傳訛的情況。而其他各本,則大都出自第二手、第三手的底本,且有互相轉抄、陳陳相因的大量版本現象存在。只要較早的某一種抄本發生了獨特的抄誤或妄改,便往往被後來的抄錄者所沿襲。等到這種獨特的抄誤或妄改沿襲日久,人們偶爾見到某個正確抄錄的本子,也往往會因懷疑其是否正確而擅自參校沿襲日久的錯誤予以妄改。現存己卯本的「絳洞花王」被後人妄改,即是明顯的例子。目前出版的《紅樓夢》新校本進一步消滅了在庚辰本上碩果僅存的「絳洞花王」,則是更明顯的例子。

但是有一點須得補充說明一下。所謂其他各本皆不作「絳洞花王」,這是籠統而言的。若仔細地區分一下,則情況各有不同。現存甲戌本是個殘本,裡面的第三十七回已經散佚。如果從道理上去推想,這個甲戌本的第三十七回亦很可能作「絳洞花王」。因為,甲戌本的抄手雖然文化水平不高,轉抄中的錯誤不少,但抄錄的態度十分嚴肅認真。該本所存在的抄誤,大都反映為誤識原底本的草書所致。除此之外,他是很注意忠實於原底本的。而這個原底本的正文比較接近曹雪芹的甲戌年修訂手稿,則是大家都公認的事實。故我以為,無論作草書或作正書皆易辨識的「王」字,在甲戌本上亦不大可能抄誤。而且我們也不應該忽略:甲戌本的正文也同樣保留著與己、庚二本相類似的不易受其他各本以訛傳訛影響的特點。所以,如果有朝一日現存甲戌本的散佚部分能夠重現於世,我們很可能會在正文之中見到第三個「絳洞花王」。值得慶幸的是,雖然在甲戌本正文中見不到第三個「絳洞花王」,在甲戌本的脂批中卻可以見到。第三回王夫人向林黛玉介紹寶玉,說他是「這家裡的混世〔魔〕王」。旁邊的一條脂批便寫道:「占(與)絳洞花王為對看。」

有了甲戌本上的第三條證據,從版本學的角度說,這個「絳洞花王」該是鐵證如山了吧!

這裡,我還要順便指出一個與「絳洞花王」有關的奇怪現象。就在第三十七回,李紈調侃寶玉說:「你還是你的舊號『絳洞花王』就好。」己、庚二本都有一條雙行夾批:

妙極!又點前文。通部中從頭至末,前文已過者,恐去之冷落,使人忘懷;未來者,恐來之突然,或先伏一線。皆行文之妙訣也。

這條批語,明指李紈所說讓寶玉仍用「舊號」的事,是「又點前文」。意即在三十七回之前的某處,作者已經描寫過寶玉取「絳洞花王」別號的情節。否則,就不能說是「又點前文」。而且寶玉緊接著的那句話:「小時候干的營生,還提他作什麼!」也似乎印證了,在此之前的書中,似乎真有這樣的描寫。

可是遍查此前各回,卻壓根兒找不出寶玉小時候取「絳洞花王」別號的情節。這就怪了!到底是曹雪芹在這裡故用倒敘之法,補出所謂「舊名」一事,致使脂硯齋望文生義信口開河呢,還是原本就真有這樣的「前文」,脂硯齋也確曾見過,卻在後來的稿本中被無意丟失或有意刪去呢?這恐怕也算得上是《紅樓夢》的一個小小的謎題吧!

從版本學的角度澄清了寶玉的舊號確為「絳洞花王」而非「絳洞花主」,似乎還須補證一下:《紅樓夢》這樣的「花王」之稱,有何來歷出處。

本來,筆者孤陋寡聞,在淺薄的閱歷中,除了懂得古人稱牡丹為「花王」之外,實不知還有屬於另外意義——相當於「總花神」性質的男性司花之「王」的出處。然而事有湊巧,這次應邀赴南京參加紀念曹雪芹逝世二百二十週年學術研討會,卻在東道主特為安排觀賞的一台「《紅樓夢》中搬演過的」傳統昆腔折子戲節目裡,無意間發現了這一「花王」的出處。

這台節目,是由名聞遐邇的江蘇省昆劇院(其前身即為五十年代以演《十五貫》而譽滿京華的江蘇省昆劇團)專場為紀念大會演出的。內容全系該院歷年來挖掘整理的一批在《紅樓夢》書中描寫過、同時其本身也極具代表性的昆曲傳統劇目。如《牡丹亭》中的《遊園》、《驚夢》,《西廂記》中的《游殿》,《虎囊彈》中的《山門》,等等。將這些劇目的演出實況,同《紅樓夢》的有關描寫相對照,不能不使人歎服:這確是當初那些「夢中人」所見所聞的昆腔劇目的「實物標本」,具有很高的藝術欣賞價值和文獻研究價值。

當我聽到《遊園》中杜麗娘所唱的〔皂羅袍〕:「原來奼紫嫣紅開遍,似這般都付與斷井頹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賞心樂事誰家院……」以及柳夢梅唱的〔山桃紅〕:「則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是答兒閒尋遍……」那笛韻悠揚、清麗婉轉、旖旎纏綿的曲調,不禁讓我深深地體味到林黛玉偶聞此曲時那種意動神搖、如醉如癡的情景。

就在柳夢梅唱的〔山桃紅〕剛剛煞尾,二位男女主人公相依相偎掩入花叢之際,忽見台上舞出十二名身著紅衣、頭上插花的女子,末後跟隨而出的一名青須綠袍的男子,背插三角旗,上書「花王」二字。我一看,險些兒叫出聲來——這不就是曹雪芹「絳洞花王」的真出處麼?返家後復按湯顯祖《牡丹亭》原著中《驚夢》一折,此處的舞台提示文字僅作:

末扮花神,束髮冠,紅衣插花,上。

說明原著中確有一位「末扮」的男性「花神」出場。而這男性花神率領出場的「紅衣」是何人物,卻未見稱名——因其頭上「插花」,大約也該是比「末扮」的花神稍低一個等級(或為分別司各種花)的女性花神吧!若此,則末扮的男性花神,便應如賈寶玉所稱「一樣花一位神之外」還該有的「總花神」了。原著中這位花神上場後的台詞有云:

咱花神專掌惜玉憐香,竟來保護他(按指杜麗娘——引者),要他雲雨十分歡幸也。

「專掌惜玉憐香」,無私地「保護」人世間的女子,要讓她們得到歡樂和幸福。這不正是曹雪芹賦予賈寶玉的性格基調麼?而且,我發覺湯顯祖的《牡丹亭》原著,與我們見到的實際演出台本,除了將末扮的總花神明確插上「花王」的標記,將無稱名、無限額的「紅衣」用十二名女子扮作「司各種花」的花神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很微妙的差異。例如:原著中的《驚夢》一折,在我見到的演出中已被改為《遊園》和《驚夢》二出,正與《紅樓夢》中的描寫相同。故可推斷:被曹雪芹寫進書中的《遊園》和《驚夢》,在其當初的實際演出中,也必定和我現在所見到的傳統演出台本一樣,是由一名背插「花王」旗號的青須綠袍男子率領十二名女性花神出場的。原著中「末扮」的總花神,在實際的演出台本中雖然稱名變了,在舞台表現上更豐富多彩了,但其職能性質卻沒有改變,仍然與湯顯祖原著無異。我想,這種為了適應實際演出形式的需要而作的改變,恐怕不是江蘇省昆劇院現在才杜撰出來的吧!

因而可以基本上斷定:曹雪芹給書中主人公賈寶玉冠以「絳洞花王」的稱號,讓他總領十二釵,完全可能是受《牡丹亭》演出台本中「花王」帶領十二花神、「專掌惜玉憐香」這一戲劇情節的啟示而構思出來的——尤其「花王」之稱的出處,更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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