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記》的「舊稿」問題1
一 引 言
一九六二年秋,我自英國回到北京,當時文化界有些同志正忙於籌備曹雪芹逝世二百週年的紀念。次年春,《人民日報》編輯部約我寫一篇重點紀念文章。我相信雪芹卒於癸未除夕,紀念應在一九六四年二月初舉行,但我認為即使早一年撰文紀念,也沒有多大關係。因此,我到報社約會主管文藝的負責同志,和他先談一下我計劃要寫的文章內容。我當時認為,自從五十年代以來,研究《紅樓夢》及其作者的文章已發表了不少,許多重要問題都已論及,但有的文章內容不免大同小異,有的則甚至於陳陳相因,雷同重複。《人民日報》是我國第一個主要報紙,既要隆重紀念曹雪芹逝世二百週年,其所刊載的,自應是有創見有份量的重要論文,而不是敷衍應景之作。我歷年以來曾長久懷疑《紅樓夢》的前身一一《石頭記》或《風月寶鑒》不可能是雪芹作品,但還沒有工夫詳細論證這一重要問題。因此,想趁此紀念的機會寫出此文,並把主要的證據和論點向那位同志說了,徵求他的意見。他沒等我說完,就面有難色,接著他嚴肅地對我說:
「吳先生,你知道,去年為了大觀園的地址問題,引起不少爭論,鬧得滿城風雨,後來又為了曹雪芹的卒年問題,爭論更大,直到現在還沒有完。現在你再提出這個《紅樓夢》前身的作者問題來,肯定會引起更大更廣泛的爭論,《人民日報》不能帶頭挑起又一場論戰,我坦白地說,編輯部恐怕不會同意發表這樣的文章。請你最好另外想一個題目來寫。」
我對於他的為難情形,完全瞭解.當時答應再想想別的題目。但還是放不開這個纏了我好幾年的問題。同時,中國新聞社也為了紀念雪芹,約我為海外刊物寫一篇稿子,要通俗一點,不能太專門,太學術性的。我就寫了《曹雪芹與<紅樓夢>的創作》一文,後來刊於香港《文藝世紀》,又收在香港建文書局出版的《散論紅樓夢》一書中。而為《人民日報》要寫的文章,因為別的事情多,沒有寫成,很對不起那位約稿的同志。這原故,也是因為我在那篇文章中已經把上述的問題約略提了一下,就不感覺需要詳細論證的迫切性了。並且,當時的紀念文章大都屬於頌讚雪芹的一類性質,像我這樣談專門問題的論文,反而顯得稍稍有點「不合時宜」了。
在那篇最先發表於香港而後來在國內轉載的文章中[1],我說:
我在別的地方早已指出,賈寶玉並不是作者自己的寫照,而是以其叔父脂硯齋力模特兒[2]。因為脂硯齋在他的評語中屢次公開承認「批書人」即書中寶玉。我們也有許多證據,知道有關賈寶玉的許多故事的素材,其發生的時間遠在曹雪芹生前七、八年,而這些素材,有極大可能是脂硯齋記錄下來供給作者的。(《散論》)53頁)既然書中有些故事的素材發生在雪芹生前的曹家,由脂硯記錄,則單就那些故事而論,若說雪芹在這稿子上作了些「披閱增刪」的加工,是與事實相符的。當然,並不是全書都有成稿,雪芹僅作加工。……《石頭記》前二十多回中有些回可能原出於脂硯的初稿,其中還有些夾文夾白的寫法,未經雪芹刪淨。例如在《脂殘本》第十六回前有一段棠村的小序說:「借『省親』事寫『南巡』,出脫心中多少憶昔感今!」康熙最後一次南巡在一七○七年,即雪芹生前八年,他當然不能「憶」南巡之「昔」,故此文必為脂硯所寫。這個初稿,也正是第一回「楔子」中空空道人向石頭說的:
「石兄,你這一段故事,據你自己說,有些趣味,故編寫在
此,意欲問世傳奇。」
今既知「石兄」即書中寶玉,而其模特兒則為「批書人」脂硯,則在雪芹未增刪改寫以前的一些原稿出於「石兄」脂硯之手, 自極可能。但雪芹對於石兄所寫的這些材料,又何至要「披閱十年」之久,「增刪五次」之多?這就可見他並不僅僅是加工,而是幾乎全部改寫。(55—56頁)
這是我在一九六三年為中國新聞社寫的稿子裡的話。此文初稿題名《紅樓夢的創作過程》,在發出之前,曾將一個副本送給茅盾同志,後來他在刊於《文藝報》(1963年第12期)的《關於曹雪芹》一文中曾加稱引。
但這並不是我第一次發表對於這個問題的見解。早在一九六一年,我在英國寫《我怎樣寫<紅樓夢探源>》一文中就指出上述棠村序中說作者「借『省親』事寫『南巡』」這一關鍵性故事。「省親」故事是曹寅長女(即雪芹姑母)出嫁於訥爾蘇郡王和康熙南巡二事的合寫,而此二事發生在一七○六和一七○七年,即在雪芹生前八、九年,雪芹均未親見,他決不能想像當時的豪華、堂皇的富貴氣象。追憶、記錄並供給這些材料與雪芹的,即「石兄」脂硯。一一換句話說,這段故事的初稿出於脂硯之手,脂硯又在評語中稱書中「元春」為「先姊」,又自認為「批書人」:則證明書中寶玉即以他為模特兒。(《新華月報》1962年6月號1,24頁)
當然,即使上文所述,也還不是我第一次說到此事。早在一九五六年我寫英文本《紅樓夢探源》第二卷時就已指出:記錄康熙駐驊曹家與寅女出嫁的場面的是脂硯,「憶昔感今」者正是批書人脂硯自己。(《探源》89—90頁)不過當時說得很簡略,還沒有提出《紅樓夢》前身的初稿問題。
不算我最初用英文發表這些看法的時間,即使從一九六三年為中國新聞社寫的《曹雪芹與<紅樓夢>的創作》算起,我提出這個問題和對這問題的初步看法,至今也已有十多年了。在這十多年中,談《紅》論「曹」之文,真可說是「雲蒸霞蔚」,「令人應接不暇」。但有的是發議論,很少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之作。在「半個紅學家」和「理論權威」指導之下,談《紅》也變成了八股,動不動是「幾十條人命」,(哪有這麼多?)但對於這個《紅樓夢》前身及其作者問題,卻很少有人注意,對於我上述的一些看法,既沒有人同意,也不見有人反對,真如吶喊於廣闊的沙漠之中,連回聲也聽不到。因此,當我聽說戴不凡君新近也提出了這麼個問題,還假定了《紅樓夢》前身初稿的作者也是「石兄」,這真令人有《莊子》所謂「逃空山者聞人足音跫然而喜」的感覺。
二、方言與作者
戴君的文章發表於哈爾濱出版的《北方論叢》一九七九年第一期。他的主要結論是:曹雪芹是在一部舊稿《風月寶鑒》上加工改寫成《紅樓夢》的。這部舊稿的作者是誰呢?戴君沒有指明,只用一個代號「石兄」。「石兄」又是誰呢?這代號又何從而來呢?實際上,我在上引各篇拙著中早已指明:他就是「批書人」脂硯齋,曾領「先姊」元春「此教」的寶玉。戴君採用「石兄」之名,卻隱瞞了他的真實身份:脂硯齋,即雪芹的叔父。如果他認為別人研究錯了,「石兄」不是脂硯齋,他可以提出不同意見的理由,予以更正。他在別處常常把別人沒有錯的地方,故意歪曲以求錯。例如他批評我的一篇文章中「一不」這樣,「二不」那樣,彷彿我寫文章先得向他請示「一寫什麼」,「二寫什麼」。我解釋脂評說到棠村小序時有「故仍因之」一語,「因」乃「因襲」即保存沿用之意,並在注文中引明人雜劇《中郎女》第一出:「章程制度,因者因,創者創,已略略可觀」為證。他說我不該把「因之」釋為「因襲」[3]。這是歪曲。我只說「因」是「因襲」,怎麼會把動詞,帶賓語的「因之」釋為因襲?
但也必須肯定,除了不必要的打擊別人以抬高自己之外,戴君在這篇四萬字的長文中,確也在別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繼續做了不少工作。不過他有一個習慣,即使由於別人指出的方向而作深入研究,他也要把別人否定以表示他自己的高明之處。例如《紅樓夢》裡人物對話不純粹是北京方言,也有吳語,這本來是我在一篇論及人物對話的文中指出來的。他只好承認:
吳世昌先生認為「雪芹寫《紅樓夢》中人物的對話,主要是用北京方言。但他有時也偶爾用些江南方言中的單詞只句,以透露故事的素材背景。」
他引用我上面這些話並不是要表示他胸懷坦白,承認別人的研究成果,而是要「證明」我這些話「未必全合事實。」因為我只談「對話」而沒有像他那樣也談「敘述」中的吳語。我很慚愧,五年前寫那篇文章時,只是為了要說明高鶚的刪改,沒有能未卜先知戴君心目中要談些什麼,所以頗不全面,使他有「未必全合事實」之遺憾!
至於戴君自己所舉的大量吳語,雖然有些是錯的(如「鬧黃了」、「才剛」等等北方話中也有),作為研究《紅樓夢》中方言的資料,是有用的。但如果要用一本書中同時出現兩種方言這一事實,來證明此書為二人所著,則是不科學的。儘管這書也許真是二人的作品,則應該有別的更好的證明。理由很簡單。一個能說兩種或三四種方言的人,其所著書中的人物可能說三四種方言,但決不能因此就武斷說,此書必出於三四人之手。並且,口中不會說另一種方言的作者,其作品中仍可出現幾種不同方言,因為他可以從閱讀到的材料中不知不覺地吸收了許多方言詞彙,寫作時自然而然輻湊筆下。有時則有意用不同的方言以說明某些問題。例如在魯迅的小說中,描寫人物時第三身的代詞,女的用「伊」,男的用「他」,「伊」是江南方言。如果有人據此以證明用「伊」者為一作者,用「他」者為另一作者,其為荒謬,豈待辯論?我們儘管有別的更好證據說明《紅樓夢》的初稿的作者不是曹雪芹,也不能認為戴君的考證方法是科學的。
《紅樓夢》裡的方言確是大可研究,但不必象戴君那樣只用以證明出於另一作者的手筆。而且戴君所舉遠遠不夠全面。我本來也收集了此書中一些江南方言,作為另外的專題研究之用,現在戴君既已提出了這個方言問題,不妨也錄下若干他所未舉的例子。但並不是為了借此以證明說這些話的人決非雪芹一一雪芹在江南從小生活了十三四年,為什麼就不記得這些詞句呢?為節省篇幅,下面只舉單詞,不附例句(括弧內中文數字是回數,阿拉伯數字:前面是頁數,小數點以後是行數,用一九五八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的《紅樓夢》八十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