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批閱增刪」即是創作
《 紅樓夢》 開頭有一段話寫道:「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日《金陵十二釵》 」。這本來是曹雪芹對創作《 紅樓夢》 最直接、最具體、最形象、實事求是的聲明。是既不謙虛也不模糊的大實話。是曹雪芹擁有《 紅樓夢》 著作權的最直接、最權威的鐵證!長期來,由於對其中「披閱增刪」一詞的不同理解,這段大實話反而當成作者故弄玄虛的小說家言,沒有從正面引起研究者的足夠重視。甚至被偷換概念,將曹雪芹的「披閱增刪」和孔子的「刪詩書」進行不恰當的類比。這段話雖被反覆引證,依舊是陳陳相因,從而使許多本可避免的論爭,始終糾纏不已;這不能不說是《紅樓夢》 研究中的一樁憾事!
最先把「披閱增刪」理解成編纂不是創作的是脂硯齋。他在批語中說「若雲披閱增刪,然後(則)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繪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蔽了去方是巨眼!」在這裡脂硯齋自以為是揭開了作者瞞蔽觀者的「煙雲」,實際恰恰是脂硯給觀者的誤導。由於脂硯是直接參予作者創作活動的夥伴,這一特殊身份,其權威性就更使人深信不疑。而影響也就更加深遠。其實「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這一「將軍」,並不難化解,曹雪芹完全可以毫不猶豫的回答:「是我撰的嘛!我不是說過了嗎,增刪五次,這就是其中一次增寫的嘛!」試問脂硯還有什麼能難倒雪芹?
按《 辭源》 的解釋:增,加多,添。刪,削除。而「刪」、「述」兩字的連用,又常作為個人著作的謙稱。那麼「增」、「刪」兩字的連用是否同樣可以作為個人著作的謙稱呢?我想應該是可以的。
按通常的情況,把「披閱增刪」解釋為編輯是可以的,但對《紅樓夢》 一書來說,「披閱增刪」只能是創作而決不是編輯。因為它不是對個別字、句、章、節進行「增刪」,而是包括全書主題思想、情節結構、人物設計在內的五次大規模的調整、改寫,化了整整十年的時間,半生心血!
就以主題而論,初稿似乎偏重於賈府的興衰,所以主人公賈寶玉的結局是「困頓以終」。與此相對應的情節林黛玉結局是「淚盡而逝」。薛寶釵的結局是同賈寶玉結為夫婦,接受襲人的供奉得同終始。後來的改稿中,才出現主題的複雜化,情節變化就更大了。僅以林黛玉進賈府的年齡就有過六歲、九歲、十三歲不同的設計。十二釵的成員也經過很大的調整,先是由黛玉、寶釵、湘雲、探春、惜春、迎春、李縱、李綺、鳳姐、寶琴、岫煙十二人組成。後來才將寶琴、山由煙、李紋、李綺調出,而加入元春、巧姐、可卿、妙玉四人。這一調整就占總數的四分之一。將元春這個僅次於皇上皇后的鳳藻宮尚書,加封賢德妃,打入薄命司,不能不說是對皇權至上的嘲弄!至於故事情節整片整片的移前挪後就更多了。許多研究者都曾舉出過大量證據,試想這難道是一個編輯能做的和該做的嗎?一個作家難道能允許編輯把自己的精神勞動成果,肆意增刪,改得面目全非嗎?在全世界範圍內能找出一個先例嗎?所以,就曹雪芹增刪《紅樓夢》 的深度和廣度而言,只能是創作。
就對《 紅樓夢》 一書所應負的政治責任而言,「披閱增刪」同 樣還是創作而不是編輯,因為曹雪芹根本無法證明,書中的「礙語」不是他「增」的。如果因此而陷入文字獄,坐牢和殺頭也只能由曹先生承擔!
曹雪芹「披閱增刪」《 紅樓夢》 ,不外乎兩種情況,即一是在自己寫的草稿上進行增刪,一是在他人的草稿上進行增刪。退一萬步說,即使是在他人草稿上進行增刪,同樣也還是創作而不是編輯,這有古今中外的實例可證。
眾所周知,我國的古典名著像《 三國演義》 、《 水滸傳》 、《 西遊記》 都不是一個作者從頭到尾創作出來的,而是或取材於正史,或據說書底本,增潤成篇的。又有誰懷疑過羅貫中、施耐庵、吳承恩的著作權呢?現代有許多戲劇、電影是根據小說或報刊上的通訊報導改編創作出來的,又有誰否認過他們的著作權呢?由此得出的結論《紅樓夢》 的「披閱增刪」就是創作,《 紅樓夢》 的著作權屬曹雪芹是不用爭論的。
在《 紅樓夢》 著作權之爭中,常常提到「原始作者」、「原稿」這樣的字眼。我認為這些提法很不科學,也是容易引起爭論的原因之一。應該用別的提法來代替。我意以為《紅樓夢》 並不存在「原始作者」,也不存在所謂「原稿」。
當我認定《 紅樓夢》 並不存在「原始作者」和「原稿」時,卻並不否認,曹雪芹的長輩或同輩中較年長者,曾經給雪芹提供過形成文字的創作素材的可能。我以為用「形成文字的創作素材」來代替「原始作者」、「原稿」的說法,可以避免與「著作權」牽扯在一起,也更符合實際些。凡此,都屬於《紅樓夢》 成書過程中一些具體問題的探討,自然可以繼續爭論,但已經和著作權不相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