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談揚繼振和楊藏本《 紅樓夢》 的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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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評論

一、楊繼振的生卒年和收得此本的時間

楊藏本《 紅樓夢》 曾經楊繼振收藏,這是無須懷疑的。用楊氏《古泉喜神譜》 稿本的照片、《 竹遭古泉四種》 稿本的影印件,和楊藏本上楊氏的幾條題記,特別是第七十二回回末和第八十三回回末的兩條題記比看,筆跡完全一致,可以確鑿地證明這一點

對楊藏本的文字校勘和分析,海內外學者已作了詳到的探索;但關於楊繼振的生卒年和他收得此本的時間,以前研究楊藏本的各家文章卻大都語焉不詳或不盡確實。一部分研究者如林冠夫、宋謀場先生等,認為楊氏題記中的「己丑」是道光九年己丑,也就是楊氏收得此本的時間1 。但如照此說,楊氏就當生於乾隆時,卒於道光間。甚至,有的研究者認為楊氏與程偉元、高鶚相識2 ,他就自然是乾嘉時的人了。

徐恭時先生對此作過一番深入的探討,並取得了很大的收穫。在《 紅樓夢研究集刊》 第五輯上,他曾用「紅豆」的筆名發表了《 楊繼振藏本<紅樓夢>二、三事》 一文,指出楊氏約生於道光十二年壬辰,卒於光緒十六年庚寅,存年約五十九歲。

徐先生函告筆者,他考證楊氏的生年,是依據於源的《柳隱叢譚》 卷四所記「漢軍繼又雲司馬(振),郡伯鍾間齋(裕)公子也,年才弱冠」。弱冠者,二十歲之謂。於源的此段材料經考證寫於咸豐元年。上推二十年,即楊氏約生於道光十二年。這是無所可疑的。

徐先生考證楊氏的卒年,是依據葉昌熾的《藏書紀事詩》 卷六中提及有楊繼振,從上下文判斷,葉氏記述時在光緒十七年。葉氏之著,在其《 序目》 中自稱:「舊例不錄生存。」結合楊藏本上楊氏題記的署年「己丑」,當即光緒十五年己丑,故徐先生推斷楊氏卒於光緒十六年,存年約為五十九歲。

現在,由楊氏《 竹范古泉四種》 稿本的署年「癸巳三月十三日」可知,楊繼振至少活到了光緒十九年,也就是說六十二歲。當然,也許他的壽命還要長,但目前尚沒有其他的材料可以說明,也就只能暫定為六十二歲。至於葉昌熾的《藏書紀事詩》 ,很可能是因為失誤或訛傳而記入了楊繼振的事跡。

我們把楊氏的這個年齡和他在楊藏本上的題記以及《 竹箍古泉四種》 稿本對照,可以發現是基本符合的。一般,人滿六十始可稱翁。楊氏在楊藏本上的題記署年「己丑」,無疑即光緒十五年,當時楊氏五十八歲,故各條題記皆是「又雲」;到他撰寫的《竹簻古泉四種》 稿本時,因已年屆六十二歲,故自稱「又翁」。

楊氏的生卒年既已基本搞清,關於楊氏收得此本的時間大致也就可以迎刃而解了。如林冠夫、宋謀場等先生所說的道光九年己丑,那顯然是成問題的。道光九年楊繼振尚未出世,恐怕無此雅趣去收藏鑒賞什麼紅樓夢版本。對此,徐恭時先生曾別求異途,推測此本系楊氏在浙西購得,時在咸豐元年至五年間,即楊氏之父鍾裕出任嘉興知府期間,當時楊繼振隨在任上。徐先生的依據有三:( l )楊藏本扉頁上有於源的題籤,下署「咸豐乙卯」即咸豐五年,於源此際正為楊父的幕僚。(2 )參證楊氏當時在江南生活的材料。(3 )參證達舟記述楊氏在嘉興時曾購藏宋拓的《婁壽碑》 等。3

但是筆者認為,這個推測是值得商榷的。

我們從楊氏在楊藏本上所作的幾條題記看,完全是剛剛收得此本,因此作了一番鑒別後而隨手記在書葉上的味道。這些題記的署年都記作「己丑」,即光緒十五年,這是直接和第一手的證明材料。從咸豐五年到光緒十五年,相隔三十四年。如果說楊氏早在咸豐五年就已收得此本,但卻直到三十四年後才去對此本作番鑒別,認為它出自「色目人」之手云云,這是不符合情理的。此外,如果說於源的題名是應楊氏之邀所作,那首先應該表明楊氏已經對此本進行了鑒定,並確認了此本的價值,而決不會出現請人題名在前,自己鑒別考察卻在三十四年後的不可思議的現象。因此,於源的題名並非為楊氏所作,於源題名的署年「咸豐乙卯」和楊氏收得此本的時間是互不關涉的兩碼事。同時,筆者由此而推測,楊藏本在轉歸楊氏收藏之前,原是於源的筐中之物,而秦次游的題籤,亦是為於源所作,到於源故世後,此本才因兩家的世誼而轉歸楊氏所有。

總之,筆者認為,楊繼振收得此本的時間應是在光緒十五年春天。

二、楊藏本上六條題記的屬主和順序

楊藏本上的題記,除了扉頁1 屬秦次游的和扉頁4 屬於源的題籤外,另有如下六條題記:

1 、扉頁2 :

紅樓夢稿己丑秋月,xx 重訂4

2 、扉頁3 :

蘭墅太史手定紅樓夢稿百廿卷。內闕四十一至五十十卷,據擺字本抄足。又雲記

3 、第三十七回回首:

此處舊有一條附粘,今逸去。又雲記

4 、第七十二回回末:

第七十二回末點痕沁漫處,向明復看,有滿文XX 字,影跡用水擦洗,痕漬宛在,以是疑此抄本出自色目人手,非南人所能偽托。己丑又雲

旗下抄錄紙張、文字皆如此,尤非南人所能措言,亦唯旗下人知之。

5 、第七十八回回末:

蘭墅閱過

6 、第八十三回回末:

目次與元書異者十七處,玩其語意似不如改本,以未經注寫故仍照後文標錄,用存其舊。又前數捲起訖,或有開章詩四句,煞尾亦有或二句四句不同,蘭墅定本一概節去,較簡淨。己丑四月幼雲振筆幾於臥雲方丈

對於這六條題記的屬主,研究者們眾說紛紜,如扉頁2 面的" xx 重訂」和第七十八回回末的「蘭墅閱過」,意見很不一致。有的還沒有作出解釋,如第八十三回回末的題記。根據筆者的探索,在此節先提出二點淺見:( 1 )這六條題記均系楊繼振所書,( 2 )這六條題記的書寫順序。拙見是否正確,有待於專家學者的賜教和時間的檢驗,下面分段論述。

A 、六條題記均系楊繼振所書

粗粗一看,這六條題記似乎出於三個人之手。扉頁2 是一個人。扉頁3 、第三十七回回首、第七十八回回末的第三條是另一個;第七十二回回末和第八十三回回末是第三個人。但是,內在和外在的證據都說明它們均系楊繼振一個人所書,而並非數人所為。澄清了這一點,對於理解其他的向題,譬如此本是否曾經高蘭墅閱過和修訂等等,或許是有幫助的。

我們先談內證。扉頁2 「紅樓夢稿」的「稿」字,和扉頁3 「蘭墅太史手定紅樓夢稿」的「稿」字寫法完全相同,有如一個模子印就。而扉頁3 「蘭墅太史」的「蘭墅」兩字,和第七十八回回末「蘭墅閱過」的「蘭墅」又寫來一致。這說明,扉頁2 和扉頁3 以及第七十八回回末的這三條題記都是楊繼振所寫。

同時,扉頁3 的「蘭」字與「網」字,和第八十三回回末中的「開」字與「蘭」字,這4 個字中的共有部首「門」字,寫法都有共同的特徵。而扉頁3 的「據」字和第三十七回回首的「處」字,以及扉頁3 的「記」字和第三十七回回首的「記」字,比較一下,也可以看出它們有著相同的地方。至於第七十二回回末和第八十三回回末的兩條題記,無須詳比即可肯定均系楊氏所題,且都有楊繼振的署名落在那裡。

一個人能書寫幾種字體,這是毫不奇怪的。何況,儘管這六條題記有的寫得潦草,有的端正,但它們還是有著內在的聯繫,可以鑒別得出。

我們再看看外證,即楊氏的手稿《 古泉喜神譜》 和《竹簻古泉四種》 ,間題就可以更清楚了。《 竹簻古泉四種》的筆跡和第七十二回回末以及第八十三回回末題記的筆跡相同,而《 古泉喜神譜》 的筆跡則和扉頁3 、第三十七回回首、第七十八回回末題記的筆跡相似;尤其是,《古泉喜神譜》 中的「燕南學人楊又雲」的「又雲」兩字,和扉頁3 「據擺字本抄足,又雲記」的「又雲」,都寫得那麼特殊,那麼相同,可以證明這六條題記的書寫者,就是撰寫《古泉喜神譜》 和《 竹簻古泉四種》 稿本的同一人。

辨明了這六條題記均出自楊繼振之手後,對於扉頁2 的「X x 重訂」究竟應解釋成「董二」還是「蓮公」抑是「繭荃」,就可省去許多無謂的爭論了。這兩個字寫得很潦草,一時難以鑒別,楊繼振的字、號又頗多,很可能這是楊氏晚年新取的一個號,尚不為我們熟悉罷了。

B 、六條題記的書寫順序

辨明這六條題記的書寫順序,可以使我們看清楊繼振對此本的認識過程,以幫助我們正確理解楊氏題記的含意,譬如說第七十八回回末的「蘭墅閱過」是怎麼回事。

筆者認為,這六條題記的先後順序是:( 1 )第三十七回回首條;( 2 )第七十二回回末條;( 3 )第七十八回回末條;( 4 )第八十三回回末條;( 5 )扉頁3 條;( 6 )扉頁2 條。前面的四條題記寫於光緒十五年三月至四月間,即此本剛剛轉歸楊氏收藏之時;而後面的兩條題記寫於同年秋月,即此本已由楊氏補配齊全、正待重加裝訂之時。

在楊氏收藏此本之前,可能已經流傳有一種說法,即此本是高蘭墅的手稿本,故而於源和秦次游在咸豐五年題寫此本時就還記為「紅樓夢稿」。光緒十五年春天,此本轉歸楊氏所有,這種說法也就跟著傳給了楊繼振。

但是,楊氏在一開始對這種說法是半信半疑的。因為儘管此本有著大量的旁改文字,頗像個「稿本」,然而卻沒有高鸚的任何題記,則焉知此本出自何種人之手l 楊繼振是同、光年間有名的古物收藏家,在收藏之前,他不會不加鑒別地就接受他人的說法,否則就不成其為楊繼振,而要變成別的什麼「振」了。因此,楊繼振在得到此本後,逐回進行了一番考察工作。他先是在第三十七回回首發現有一處已失落的粘條的痕跡,就注了一筆。接著,在第七十二回回末發現了兩個滿文字,於是懷疑「此抄本出自色目人手」,是「旗下人」所為。但是,到此時他還沒有將此本和高鶚連繫起來。

促使他認為此本和高鸚有關係的,是第七十八回。通過將程甲本(即楊氏題記中的「蘭墅定本」和「擺字本」)和此本的第七十八回對照,不知楊氏發現了什麼秘密,使他產生了此本是曾經「蘭墅閱過」的看法5 。遺憾的是,由於筆者沒有程甲本,楊氏又沒有交待其詳,使人無從去窺察其間的奧秘,只能是留待將來了。

最後,到第八十三回,楊氏已深信不疑,此本不僅曾經「蘭墅閱過」,而且就是「蘭墅定本」即程甲本之前的修改手稿本。此中原因,可能是因為此本後四十回的正文存在著繁簡兩種文字,而經過旁改後的正文已與程高本相差無幾。尤其是,後四十回的旁改主要是在原來簡單的各回中進行增添潤色,頗合程高序言所說「書中後四十回系就歷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唯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 … 」之言。因此,楊氏完全相信了這是高鶚手稿本的說法,把此本看得十分寶貴,不僅請人據程甲本抄補了已缺損的各回,重加裝訂成冊,且親自在卷首,即扉頁2 和扉頁3 ,寫下了那兩條頗有點得意的題記。

通過對這六條題記順序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楊氏對此本的認識是從懷疑而逐步深入,最後才確認為是「蘭墅太史手定紅樓夢稿百廿卷」的。至於楊氏的看法是否對頭,這就可以另當別論了。

三、第八十三回回末行題記的含意

第八十三回回末楊氏的題記(見前)是一條較難讀懂的題記。以前的研究者除了曾指出其中的「蘭墅定本」即指程甲本外,對於這條題記的完整意思,以及它為什麼被題寫在第八十三回回末等,尚未能作出解釋。

這條題記其實也不難理解。只要我們首先聯繫兩點去考慮,即可解出此條題記的含意。這兩點是:( 1 )楊氏是在用程甲本鑒別此本。因題記中的「元書」顯指此本,而「改本」則指程甲本;( 2 )此本的總目原己缺損,僅存84 一120 回的回目。

為了具體說明,筆者先將從第一回到第八十三回程甲本和楊藏本歧異的回目抄錄如下,以供鑒別:

(表見附件)

在上面共20 回的回目中,第七回楊藏本沒有回目,無從與程甲本作比較;第五十六回楊藏本原作「識寶釵小惠全大體」,但有旁添一「賢」字,亦可觀作「賢寶釵……」,就與程甲本相同了。下余18 回的回目,楊藏本和程甲本存在著或多或少的差異,此即楊氏題記所謂的「目次與元書異者十七處」之意。至於為什麼說是十七處,而不是說十八處,或許是因楊氏生當同、光時期,程甲本早已屢經翻刻,可能楊氏所使用的本子在上述的某一回上與楊藏本相同,兩者的相異就只是「十七」處了。也有可能是楊氏在統計時疏忽,漏計了一回,像第二十四回、第二十九回、第五十二回、第六十二回、第六十五回,兩本原只僅有一字之差,因此,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楊氏認為,這「十七處」不同的回目,「元書」楊藏本不如「改本」,即程甲本。不僅如此,包括楊藏本所有的「開章詩」「煞尾詩」等,程甲本「一概節去」,也顯得後者比前者「簡淨」。這裡都流露出了一個意思,即程甲本是在楊藏本基礎上的改定本,而楊藏本就是程甲本的稿本。

在這段題記中,還有一句值得注意的話,即「以未經注寫,故仍照後文標錄,用存其舊」與上下文連續,筆者認為它的意思如下:

第一,前面說過,楊氏披閱到第八十三回時,已經認為此本不僅曾經蘭墅閱過,而且就是高鶚的「手定紅樓夢稿本」。正是從這種認識出發,對於楊藏本和程甲本為什麼會有「十七處」回目的不同,楊氏很感到有點困惑不解。因為在他看來,如有所不同,理應有所「注寫」或者塗改的痕跡才是,一如第二十九回、第三十回、第三十六回、第五十六伺之例那樣。

第二十九回回目原作「癡情女」,現已被塗改為「多情女」,遂與程甲本相同;第三十回原有兩條回目,現在一條「諷寶玉借扇生風,逐金釧因丹受氣」已被勾去,剩下的一條與程甲本相同;第三十六回回目原作「悟梨香院識分定情」現已被勾改成與程甲本相同,「識分定情悟梨香院」,第五十六回回目原作「識寶釵」,但旁有一「賢」字,若視作「賢寶釵」,即變得與程甲本相同。楊氏認為,這些改動是高蘭墅的手筆,反映了一種從「稿本」到「定本」的過程,是不注之寫。但剩下的「十七處」回目,在楊藏本上卻沒有如上那樣,反映出任何塗改或準備改動的跡象。第二,和補配殘缺的各回正文一樣,楊氏亦準備抄配原已散失的總目第一回到第八十三回。事實上,他已經逐回抄錄了前八十三回的回目,才熊在與程甲本的回目(抑或總目)比較時,一目瞭然地得出了兩本的回目有「十七處」不同的看法。對於這「十七處」不同於程甲本的回目,楊氏一方面認為「玩其語意,似不如改本」,即不如改定後的程甲本,一方面又因其「未經注寫」, 即沒有任何改動的痕跡,就決定採取「仍照後文標錄,用存其舊」的態度,即保存此本舊有的面貌。

這些就是這條題記的意思。

但現在楊藏本的總目仍舊缺少第一回至第八十三回的回目(現有的這部分總目系1959 年後所抄配),沒有補全,究其原因可能是出於裝訂時的疏忽,遂留下了這一遺憾的情況。

改定於八五年五月一日

註釋:

1 2 見:林冠夫的《 談楊本》 ,載《紅樓夢研究集刊》 第二輯,宋謀瑒的《 關於(紅樓夢稿)的幾個問題》 載1 980 年9 月社會科學戰線編輯部編輯的《 中國古典文學研究論叢》 .

2 見《 紅樓夢研究集刊》 第5 輯《 楊繼振藏本<紅樓夢> 二、三事》 .

3 見1981 年第4 輯《 紅樓夢學刊》 所載《關於<紅樓夢>117 回的一個別本》 一文的註釋(6 )。

4 關於扉頁2 「紅樓夢稿,xX 秋月」的時間問題,有的研究者認為是「乙卯秋月」,有的研究者如宋謀場先生認為是「己丑秋月」.筆者同意宋先生的說法,理由是:扉頁2 的署名落款都寫得很撩草,不可卒辨,但「紅樓夢稿」的「稿」字和扉頁3 「蘭璧太史手定紅樓夢稿」的「稿」寫得完全一致,證明都出自楊繼振之手.在本文第一節中筆者已經指出,楊氏收得此本的時間當在光緒十五年己丑,因此他不可能早在咸豐五年乙卯就作此扉頁題記。

5 宋謀瑒先生在同一文章中曾指出,如同在第三十七回首頁順手校正了一個「致」字那樣,楊繼振在第七十八回之末也順手校正了一個「寒」字,這些習慣恰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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