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學論爭—關於曹雪芹的著作權(1)
紅學論爭—關於曹雪芹的著作權(1)
《紅樓夢》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自胡適1921年發表《紅樓夢考證》以來,《紅樓夢》研究者絕大多數對這一結論都是肯定的,所以考證派紅學才有可能發展為曹學。只有一些索隱派學者懷抱異見,認為曹雪芹最多不過是一個增刪改定者,他之前當另有一位具有遺民思想的人是原作者。台灣的潘重規先生以及《紅樓夢原理》的作者杜世傑,即持此說;但由於立論孤弱,加之反對者甚眾,沒有集中展開討論。1979年,戴不凡的《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的系列論文發表之後,如顆顆巨石投入「紅湖」,在紅學界引起強烈反響,一場大規模的關於曹雪芹的著作權的論爭由此拉開戰幕。
戴不凡的文章刊載於《北方論叢》1979年第一期,長四萬餘字,主要論點是,曹雪芹不是《紅樓夢》的「一手創纂」或「創始意義」的作者,他是在「石兄」的《風月寶鑒》舊稿的基礎上,巧手新裁,改作成書的。總之,曹雪芹只是小說的「改作者」。他認為《紅樓夢》的寫作過程分兩個階段:
先是那個被稱為「石兄」、自稱為「石頭」的作者業已「編集在此」的一部「自敘」性質的小說,由後來易名為「情僧」的空空道人抄錄回來問世傳奇,他「改《石頭記》為《情僧錄》」;同時又被人題以《紅樓夢》、《風月寶鑒》等等不同書名。到了第二階段才是曹雪芹在石兄舊稿基礎上「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改寫成《金陵十二釵》,即今天我們所說的《紅樓夢》。
這樣來看待《紅樓夢》的成書過程,不是新說,不僅索隱派學者做如是觀,考證派和小說批評派也不否認《紅樓夢》之前曾有《風月寶鑒》之書。所不同的是,絕大多數研究者根據脂批的明文,都肯定《風月寶鑒》的作者也是曹雪芹,只有戴不凡主張這部「舊稿」出自另外的「石兄」之手。
「石兄」是誰?戴不凡在《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的第二篇文章《石兄和曹雪芹》戴不凡:《石兄和曹雪芹——「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第二篇》,載《北方論叢》1979年第3期。裡,做了回答:是曹寅胞弟曹荃的第二子竹村。當然他的回答帶有自我存疑性質,所以文章中每作「石兄(?竹村)」的語式,措詞也多有「極可能」、「應有個」、「可能是」、「不排斥」、「有跡象表明」、「可以設想」、「估計」等字樣;但論證起來仍頗自信,認為「就目前所能見到的材料來看,只能做出這樣的判斷」。可以想見,這種立論方法勢必在紅學界引起爭議。而為了證明曹雪芹只是小說的「改作者」所列舉的「內證」和「外證」,也給詰難者做不同解釋留下了空隙。所以戴文發表之後,《北方論叢》、《紅樓夢學刊》、《紅樓夢研究集刊》、《文藝研究》等刊物,相繼刊載張錦池、吳世昌、王孟白、張碧波、鄒進先、陳熙中、侯忠義、周紹良、鄧遂夫、蔡義江、扎拉嘎、宋謀、薛瑞生、梅節等寫的商榷文章近三十篇,使這次關於曹雪芹的著作權的論爭很快達到高潮。
戴不凡所說的「外證」,主要是脂批,或如他所說,是「可資懷疑的許多脂批」。如庚辰本第十三回回末硃筆眉批:「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戴不凡說這是畸笏於乾隆壬午(1762年)年加的批,上溯三十年為雍正壬子(1732年),按雪芹生於康熙乙未(1715年)推算,壬子他才十七歲,怎麼可能創作自稱寫「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說呢?還有,雪芹在壬午年明明活著,畸笏怎麼會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呢?顯然戴不凡對這條脂批做了與眾不同的解釋,如他的加在引文上的著重號所標示的,理解成《紅樓夢》這部書作於乾隆壬午的「三十年前」了。蔡義江、張錦池、宋謀、鄧遂夫等都不同意這種解釋參見《紅樓夢著作權論爭集》第279頁至第281頁、第156頁至第159頁、第334頁至第335頁、第257頁至258頁,《北方論叢》編輯部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認為此批是畸笏由賈府「五弊」聯想到他們舊家的破敗之由,意思是說:「三十年前,為什麼沒有遇見這樣的作書人呢?」如和另一條「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的批語相對照,意思更加明確,根本與雪芹寫作《紅樓夢》的時間無關。
戴不凡援引作為「外證」的另外一些脂批,也大都遭致紅學界的異議。特別甲戌本第一回賈雨村中秋詩旁的脂批:「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可以說這是曹雪芹為《紅樓夢》作者的鐵證。但戴不凡對此批語做了如下校補:
余謂雪芹撰此書中〔當漏:詩詞〕亦為傳詩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