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的歷史世界三---社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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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學研究

在《紅樓夢》誕生的前前後後的時間內,中國正在走完其封建歷史最輝煌的一步,這一步體現在了當時的社會生活上。這時代的社會生活,設計到上至皇帝、王公大臣,下至百姓的方方面面。那麼綜合起來看,他到底又處於一個什麼樣的歷史狀態呢?它是否對《紅樓夢》的創作又起著不同尋常的影響呢?

在這一歷史時期內,清朝統治下的中國處於封建社會的晚期,是一個森嚴的等級社會。封建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空前繁榮,封建倫理、宗法關係根深蒂固。這些都給予社會以決定性的影響,這一時期的清代社會,形成6個具有鮮明差別的等級,又由於經濟、政治等方面的因素,其中一些等級中又分為不同的層次。

首先是皇帝,身為最高的統治者,他又是最大的土地佔有者,集政、軍、財文的立法、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掌握國家官吏的任免權、死刑的批准權。他具有絕對權威且神聖不可侵犯。他可以決定一切,諭旨就是法令。

皇帝之下是王公貴族,這是一個特權的等級,他們屬於清朝的最高的統治集團,在法律上享有封建特權。不僅擁有數量龐大的土地,還享有免除全部賦稅的特權。皇室的王公貴族,按血緣關係的親疏,分為宗室和覺羅,還有異姓王公貴族,是指滿洲中非愛心覺羅及蒙古與漢軍的王公貴族,他們也佔有大量土地,並享有免除賦稅等特權。

《紅樓夢》中就有大量描寫王公貴族生活的場景。僅王府的內部生活狀態,就是一個等級森嚴的組織編制,據歷史資料記載,王公貴族的生活狀態,王府內部是這樣的:

長史一名,由皇室內務府派來給王府當家的最高的管家。但是實際上是一個高高在上,有名無實的官,但因直接與皇室有關,往往並不把王府放在眼裡,而成為了皇帝監督各王爺的「探子」在《紅樓夢》三十三回中賈政見忠順王府裡的長史官,十分惶悚,這便是不足為怪了。

管事官,這是王府內名副其實的大管家,這還是戴有四品的官員,除了內院屬太監的職責範圍以外,府中其他一切事物都歸他管理。

莊園處,辦事的都是從四五品的王府官員,主要負責田園租催繳等事。

回事處,辦事的也都是五六品的官員,專職回稟、引客。

隨待處,辦事的是從五品起到是低級的「柏唐阿」為止的官員,他們的職責是王爺出行時的護衛,有「頂馬」和「竄撥」等。

司房,專門管理王府日常出納的一個小單位。

祠堂,在祠堂裡有一個老太監和兩三個「蘇拉」(勤雜人員)管逢時祭祖祀神和先祖忌辰上供燒香等事。

廚房,有大、小廚房之分,大廚房是正式「法定」的廚房。小廚房則是王爺和其內親特殊的廚房,有掌灶、掌案、師學徒、小夥計等。

茶房,主要是來客時擔任斟茶事務,平時給王府中做一些滋補品,什麼杏仁茶、蓮子湯、百合湯一些小點心等。

花園,有多個專門擔任看守,灑掃人員,還有花、魚等「把式」。

大書房、小書房,大書房為王爺辦事之所,一般稱某某堂,小書房一般為貴族公子小姐讀書的地方,一般也稱某某堂或某某閣。

更房,主要為地位最低的巡更人員,輪流循值夜,打掃院落之所。

馬圈,馬圈一般也有東西二圈,東馬圈掌管「媽媽」「丫頭」乘坐的騾拉馬和騎乘的馬匹,西馬圈則擔任馬車的管理、駕駛。

裁縫鋪,專門為王府縫製衣服的機構。

轎夫,一班八人,專抬王府的的鋃頂官轎。

太監,最高的首領太監,可為七、八品,但須宮中許可,職權範圍限於內院之內,從回事太監以下有「媽媽」「丫環」在內。

媽媽又稱「婦差」,地位亦有高下,「精奇」既看媽地位高「水上」既水媽,專門任生火、洗衣、做飯等事,地位最下。「嫫嫫」既乳母,在哺乳時地位最高,斷乳後地位略高於「精奇」。

「丫環」,地位略高者稱為「姑娘」,差一些的稱為「丫鬟」,最低者稱「丫頭」或「使喚丫頭」,「丫頭」在「婦差」中地位最低。

園寢,皇帝的墳稱「陵」,王爺的墳叫「園寢」,一般有不少綠營老兵駐守園侵附近,職責為每日在園寢看守、巡邏。

以上為王公貴族的生活狀態的簡單敘述,那麼官僚主縉紳等又如何呢?

這一階段指各級官員,包括現任官員、退職居鄉,沙汰和候補官員等。他們擁有大量土地,並享受一定的優免權利,如京官一品田賦1000畝以下遞減至九品官免田賦200畝,外官免京官的一半,各官免自身差役。他們法定享受一定的特權。如百姓對他們觸犯要受重罰等。根據所享受的特權大小,這一等級又可分為八旗,高官(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者)和一般官吏三個等梯。八旗官、高官在自身府中的內部生活狀態中,也紛紛傚法王公貴族的形式,不過在某些制度上(如長史、太監)不能得到滿足。

紳紟等級是指那些有了功名尚未入仕者,包括文武舉人、監生、生員等。他們大多擁有一定數量的土地,並享有一定的優免權,他們的法律地位高於百姓,其等級又分為舉人(可稱老爺),生監(不可穿石青衣可服藍衣,但不可稱老爺)。

凡人等級指平民百姓,又稱庶人,人數最多,處於社會的下層,沒有任何特權,但對國家的義務卻主要由他們來承擔。這一等級的構成十分複雜,包括各種行業和不同的階級。包括坊主、商人、高利貸者、自耕農、小作坊主、小商人、八旗壯丁、佃農、自由雇工等一些等梯,其中八旗壯丁是一個特殊德州等第,可免交田賦,但負擔兵役。

賤民等級是最底層的等級,是奴隸制的殘餘,他們與主人存在著人身隸屬關係,與凡人等級有良賤之分,良賤不得通婚。這一等級可分為雇工、隸卒、佃僕、樂戶、奴婢五個等第。

雇工與自由雇工不同之處在於雇工與主人之間存在著人身隸屬關係,與他人則屬凡人關係。

隸卒,在衙門中服役的皂隸、馬快、禁卒及長隨、家人等,這是特殊等第,他們中有的人相當富有,但在法律上卻屬於賤民,實際上他們為當權者的走卒。

佃僕,他們佃種田主的土地,又稱世僕、莊僕。與凡人等級中的佃農不同,在於他們與田主具有人身隸屬關係。

樂戶,只惰民,蛋民,九姓漁民以及娼妓、優伶等。他們中大多數人的先人在明代因為種種原因降為賤民,且時代相襲,不准脫籍。

奴婢,這是賤民等級中的主要部分,他們地位最低下,人身隸屬於主人,。主人可以將他們買賣,贈予,甚至殺死或陪葬。康熙十二年(1675)清廷也正式宣佈:「命禁止八旗包衣、佐領下奴僕隨主殉葬」。

宗族,宗族組織,宗族制度,一直存在於整個中國封建社會,而在清代由於儒教理學的官方支持而大興,宗族制度達到了鼎盛。

《紅樓夢》中第十三回,秦可卿死時托夢於王熙鳳有一段話秦氏道:「因今祖塋雖四時祭祀,只是無一定錢糧;第二,家塾雖立,無一定供給。依我想來,如今盛時固不缺祭祀、供給,但將來敗落之時,此二項何出處?莫若依我定見,趁今日富貴,將祖塋附近多置田莊、房舍、地畝以備祭祀、供給之費出自處,將家塾亦設於此。合同族中長幼大家定了則例,日後按房掌管這一年的地畝、錢糧、祭祀供給之事。如此周流,又無爭競,亦不有典賣諸弊。便是有了罪,凡物可入官,這祭祀產業連官也不入的。便敗落下來,子孫回家讀書務農,也有個退步,祭祀又可永繼……」。秦可卿這一段話,可謂說出了哪個時代的宗法制度、宗法要求。

處於封建清代,建置祠堂,成立宗宗族十分普遍。祠堂是供奉祖先之處,總聚族人的標誌,明代中葉以後,取消了庶人建祖廟和最祭祠堂的數量迅速增多。中國傳統習慣就是「聚族而居」,一些強宗大族,其俗尤重聚居,多或萬餘家,少亦數百家。建立祠堂是總聚族人的重要方式。

與祠堂密切相關的是族田猛增長。族田,指一宗族所共有的確土地,族田的來源有三:或一姓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或同族人合資共買的土地;或族人中之仕官、段富留下來的共有財產;族田又分為:義田用於贍養同族人的;祭田,又稱祀田、嘗田、圭田,其收入用於全族的祭祀活動,有時也用於進行社會救濟,或用於修繕祠堂、族內塋地,既族內共有的墓地,包括附近的可耕地,此地的收入用於僱人看守墳塋地的樹木。族田與祠堂一樣是宗族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所謂「族必有祠,祠必有產」清代族田之設也是十分普遍的,族田的規模在數百畝、數千畝乃至數萬畝。如此數量龐大的族田的存在,其社會影響是明顯的,一是促進了宗族制度的發展,二是緩和了族內的矛盾。三是族田的部分收入獎勵遵守封建倫理道德的人,從而維護了封建倫理道德。

為培養人材,普遍興辦義塾。宗族所興辦的學校一般稱族塾、義塾、或義學。族塾一般設於祠堂內,凡是同族子弟均可入學,還免費供給膳食、書籍、筆墨。為了支持族人入學,有的宗族撥出部分族田為學田或從族田的收入中撥出一部分興辦族塾。清代的宗族組織十分重視興辦本族族塾,除了在經費方面予以保證外,還選擇族內品學兼優者承擔塾師,以保證族塾的辦學質量。有些宗族組織還制定獎勵制度,鼓勵那些學有成就者,族塾的設置,不僅用理學思想教育子孫後代,並為清廷培養了人才。

清廷對宗族組織的政策是採取支持提倡的政策,如允許或鼓勵建立祖廟以及追祭遠祖,這一政策清代一直未作改變,清廷提倡、鼓勵官僚、商人、高利貸者向本宗族捐田,建族塾,並規定多者由禮部轉呈皇帝,為捐贈者建牌坊予以表彰,並通過法律規定對族田進行保護。

清初到清中葉的婚姻制度,包括家庭關係,是當時社會生活的一個縮影。它具體工作具體體現了社會關係,人的價值與倫理道德觀念。它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並與社會經濟的發展、政治制度的演變、文化形態的變革相適應。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延續,封建婚姻制度也延續下來。至清代康乾時代、專制制度已達頂峰,宗法宗族制度進一步發展,其婚姻制度也隨著發展、變化,但仍然保持著傳統的習俗,同時也具有18世紀的鮮明的時代特徵。

當時的婚姻主要的仍然是包辦婚姻,既由父母或其他家長做主,所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不可違抗的。國家法律明確規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余親主婚」倘若自行嫁娶,還要受杖80的處罰。明代以來,雖以出現追求婚姻自主的思想傾向,這時形成一種發展趨勢。但在追求婚姻自主的過程往往得不到家長的理解和社會的支持,常常釀成悲劇。

「門當戶對」是當時擇婚的首要社會標準.這種等級聯姻是清代婚姻的重要特徵.婚姻帶有鮮明的政治性。在當時的貴族中婚姻甚至成為政治聯盟、軍事聯盟的工具。「門當戶對」 是指婚配雙方家庭所處的社會等級大體相當。「婚姻擇,先門第」,一般說來貴族家庭選貴族家庭,官紳選官紳,庶民選庶民。在「良」這個登記中,有時會出現貴官聯姻、官民聯姻。特別是官僚與商人聯姻官府是不予干涉的。如果出現良賤之間聯姻,則是法律所禁止的。「凡官並吏娶樂人(賤民的一種)為妾者,杖六十,並離異;若官員子孫娶者,罪亦如之」;一般庶人以奴婢為夫妻者,要「杖九十」「各離異」,所以地方志中一再提到「婚姻論良賤」。

時至康乾時代,中國的婚姻制度所講究的「門當戶對」除了在政治上等級相當之外,還有經濟上的含義,既聯姻雙方經濟上也是大體相當等。所謂「婚姻之家」必量其貧富而後合。在男方要看女方能帶來多少嫁妝;在女方要看男方聘禮的多少。在聯姻諸禮中,彩禮是不可缺少的,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條件。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當時索要的彩禮也越來越多,並出現了擺闊斗富的風氣,在貴族、官僚中尤為盛行。當時的婚嫁費「富家五、六百金,中產者半之,下此輕之,多不及也」。當時,成婚的年齡較前幾代要早,盛行早婚制,清人張履祥說:「古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其婚姻之訂多在臨時,近時嫁娶已早,不能不變通從時。男女訂婚大約十歲上下便需留意,不得過遲,過遲則難選擇」。清廷規定男子16歲,女子14歲便可婚嫁。當時人們多在20歲左右婚嫁,「遲早不宜2年」。

中國封建社會一直存在著一夫多妻制。明代對納妾尚有限制,男子必須40歲以上尚無子嗣者方准納妾,清代對納妾不再限制,因此清代家有一妻多妾者很盛行。尤其是一些達官貴人,富家豪紳,幾乎妻妾成群,納妾的不受限制而盛行,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的貴族官僚同志的社會日趨腐朽,走向沒落。

清代的家庭從結構、種類、功能與前幾代相比都沒有發生質的變化,但是也自有其特點。

家庭構成的基本因素是由婚姻聯結在一起的夫妻,以及他們的未婚子女,這種家庭為數最多,稱為「核心家庭」亦稱「個體家庭」。清代的家庭有: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和家族家庭三類,直系家庭由夫妻雙方和其已成婚的子女及未成婚的第三代子女組成。家族家庭又稱呼祖系家庭,基本模式是四代人同居的大家庭。四世或四世以上同居的家族家庭,往往出現在貴族、仕宦中」。

清代康乾時代的家庭的經濟基礎是小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自給性產生和商品性生產相結合的小農經濟,商品性生產成分越來越大,自己占主導地位。

清代家庭最大的社會關係功能則是顯示宗族的聯結點和族規、族權的落實點。每個家庭經常以「三綱五常」教育家庭成員,要求自己的家庭成員孝父母,敬尊長、睦族人、遵國法、守家規。從思想上、制度上維護和鞏固封建統治。在家庭中家長制占統治地位,家長不僅是一家之主,是家庭財產和利益的代表者,也是族權在家庭的具體執行者。家庭夫權強化,婦女是丈夫的附庸,時時提醒婦女「從一而終」。

清代的習俗民風是豐富多彩的,這一時期傳統習俗已發展的相當完整和成熟。一些習俗已固定化,特別是節日習俗,經歷歷代承襲、演變,到清初已固定下來,並且延續。再如某些傳統習俗已制度化,如婚禮中的「六禮」、喪禮中的「五服」均已制度化。某些傳統習俗已法律化,由法律保護其實行,如家長制下有關家長的地位等,由國家法律予以保證。

以節日習俗說,中國的節日習俗大致可分為農事節日、慶祝節日、祭祀節日、紀念節日、和社交遊樂節日五類。

農事節日由歲時二十四節氣而來,既立春雨水、驚蟄、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署、大署、立秋、處署、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一般來說,人們關心的是這些節日的農事,很少安排其他活動,但有例外,如立春,要安排迎春活動。清明,普遍舉行祭祀祖先活動,掃墓、插柳、植樹、踏青。冬至,舉行祭天儀式,皇帝要親自至圜丘舉行祭天大典,民間有吃「冬至團」活動。

慶祝節日,春節,正式為農曆正月初一日,但慶祝轟動早在節前開始,主要活動「掃房」「辦年貨」「送灶君」「祈福」「祭祀」三十要「接神」「守夜」子時要鞭炮齊鳴,「猜元寶」。春節早晨要燃放「開門炮」「拜年」。元宵節(燈節、上元)既正月十五主要有吃元宵、觀燈,還舉行放煙火、耍龍燈等豐富的活動。

紀念節日,如七月七,晚上要擺供果,看天河,實際上是祭祀天河星群。中秋節,主要活動是祭月、賞月、吃月餅。端午節,吃粽子,人們在門上插艾蒿,小孩戴「五色繩」「小掃帚」及香囊。

社交遊樂節日,風箏節,九月九日重陽競放風箏,「花朝」既百花生日,舉辦祭花、花展、賞花、種花活動。

從服飾上說,清朝入主中原後,要求男子改變原來束髮於頂而梳長辨,嚴禁戴平頂帽,一律改穿滿族男子服飾,既長衫、馬褂、馬夾。由於清代滿族與漢族長期混居的結果,原為滿族或漢族一個民族的習俗,後來也成為兩個民族共有的習俗了。如滿族女子的旗裝罩馬夾、登旗鞋,也漸為漢族女子喜愛。

清代的生活習俗,各民族、各地區也有很大的不同,清代的飲食習俗經過長期演變,已經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食品2000餘種,京、川、魯、粵、閩、蘇、徽、鄂等菜系已逐漸形成。

清代的一些習俗,特別是在貴族、官僚當中出現了追求奢華的時尚。以禮俗為例,祝壽的次數越來越頻繁,規模越來越奢華,一辦數日,大擺宴席,還要唱堂會。

婚禮禮俗繼承了傳統的六禮:一「納采」、二「問名」、三「納吉」又叫過細帖「換帖」、四「納徵」又稱「納銀」、五「請期」或「告期」、六「迎親」。

喪禮禮俗比以前越來越繁瑣、龐雜,追求規模排場成風。有關禮俗有:「送終」、「憮斂」既停屍,「報喪、立孝堂、復魂」、「奉體魄」、「小殮」「大殮」「封材」「服喪」「做道場」「期七」(每7天做一次法事)「出殯」「盤喪」「安葬」「附祭」(安葬後的次日將死者牌位放到祖廟相應位置)「圓墳」。這些在《紅樓夢》十三至十五回多有詳細描寫。

總之,在《紅樓夢》一書中,有大量的有關清康時代的社會生活的具體、真實的確描寫,這些描寫的真實性、生活性都不能不讓人感受到《紅樓夢》的創作與歷史生活,巧妙而有機的完美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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