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的版權問題

紅樓夢的版權問題

紅樓夢的版權問題

曹雪芹

在施耐庵著《 水滸》 和曹雪芹著《 紅樓夢》的時候,誰也想不到幾百年後有人替他們的著作再版三版的印刷出來賣錢。誰也想不到幾百年後有人替他加上無聊的批評或考證等等,便說這是我的版權(有價值的不在此例);誰也想不到幾百年後有人因為發賣他們的著作發了財,至少略賺了些錢。總之,誰也想不到有所謂版權問題。

  施耐庵、曹雪芹死了.他們的子孫也沒處尋了。可憐他們費了一生的心血著成這兩部書,給不相干的人們拿來賺錢,這未免是「工作的是一人,受酬報的又是一人」。在事理實在是說不通。那麼怎樣辦呢?將這版權歸何人呢?我以為施耐庵、曹雪芹本人既然死了,又沒有承襲遺產的子孫,這種遺產(即版權)應該是收為國有。因為他們是中國人,這版權應該為中國國家所有,就是為中國國民所共有,而不能被私人竊取。

  這書由國家印刷發賣,或委託各大書局代理。其一、可收入一筆大款子;其二、可免得各個書店你也印一部,我也印一部,印刷校對毫不注意,或且略加無聊的批語等等。甚且妄增妄減,以表明和他家不同,實則損失了原書的價值不少(有價值的批評和考證另是一個問題。版權應為批評者或考證者所有,但不能連原文一併翻印)。

  這筆款子的用途,最好是用在文藝界上,或建設公共圖書館,或開辦專門學校,或獎勵現代的作者,或其他種種;或即不用在文藝界上,用在其他正當的地方亦無不可。比較給私人做賺錢的利器,總要好些。

  我想施耐庵、曹雪芹有知也不見得反對我的話,只恐靠他賺錢的人要反對。

  《 水滸》 、《 紅樓夢》 ,不過是略舉一例。其他相同的書,都應該這樣。倘然老學究先生們認為這種書是誨淫誨盜之作,國家沒有印刷發售的必要,我說既然如此,便是書店印刷發賣,也應該禁止的。舊時候本有一種官書局,彷彿就是專管這一類事的一個機關。自從私人開的書店、私人租的印刷公司發達以後,官書局差不多要失敗了。這一件事和官書局略有關係,故連帶說到官書局。研究這個問題的人,對於官書局也應該研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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