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佚詩真相
鬧得滿城風雨的所謂曹雪芹佚詩疑案,終於水落石出。據香港《文匯報》報導,周汝昌先生在1979年第二期《教學與進修》上發表文章,公開承認「佚詩」是他所擬作。對廣大讀者來說,周汝昌的供認證實了他們過去的懷疑。「佚詩」本來就是假的,人們等著瞧的是幾個當事人如何作出交代而已。
早在1977年11月,陳方先生在《南京師範學院學報》上,發表一篇《曹雪芹佚詩辨偽》,指出「佚詩」是假托的,並揭發四人幫橫行時期紅學界一些弄虛作假的現象。去年年底,吳世昌先生在《徐州師範學院學報》1978年第四期發表《曹雪芹佚詩的來源與真偽》,駁斥陳方,並攻擊周汝昌承認「佚詩」是時人「擬補」的說法。
今年3月31日,文史界一位老行尊化名「宛平人」,在香港《文匯報》發表《曹雪芹佚詩疑案》,介紹了這場四人幫時期遺留下來的千古所無的筆墨官司----「說(佚詩)『是真的』的人,『證據』偏在說(佚詩)『是假的』的人手裡」。
我在今年6月號《七十年代》發表《關於曹雪芹佚詩真偽問題》,從「佚詩」的內容方面提出一些疑問。
吳先生的回答是發表在《七十年代》9月號的《論曹雪芹佚詩,辟辨「偽」謬論》。
現在,周汝昌終於把謎底揭開了,「佚詩」案是不是就可以了結呢?還不能,吳先生聲明,即使周君厚著臉皮出來冒認也不行,還要他接受一次賦得七律一首的測驗:「請你再作一首或前六句同樣的詩,讓大家看看,在各方面是否夠得上這首佚詩的水平。」周汝昌如果不接受吳先生的考試,吳先生也就可以宣佈「佚詩」是真的。曹雪芹「佚詩」問題也就成為千古疑案。因此,對吳先生在「闢謬論」文中提出的一些問題,有必要加以澄清,使廣大讀者知道事實真相。
一、曹雪芹佚詩出籠經過
吳先生並不是偽詩的炮製者,但是在擴散和傳播偽詩方面負有責任。拙作說「吳世昌明知此詩來源可疑,卻搶先發表,乃蒙騙群眾」,吳先生對此非常惱火,說這是「栽贓誣陷,實已超出學術討論的範圍,構成誹謗罪」,他將「保留另行處分之權」云云。事實真相究竟是怎樣的呢?
所謂曹雪芹佚詩,據周汝昌最近透露,是1970年秋天他續補的,當時一共擬補了三首七律,他大概認為「唾壺」一首最滿意,1971年12月26日抄寄給在安徽濉溪的吳恩裕先生,謂此詩即雪芹原作。但信中又聲明:「此詩來歷欠明,可靠與否,俱不可知。」
「來歷欠明」也總有個來歷,吳恩裕去信查問,周汝昌1972年1月14日覆信說:
至其來源,系人投贈。原錄一紙,無頭無尾,轉托人送到,弟不在寓,亦未留他語。使弟一直悶悶,設法探訪奇人,事實如此,原詩已奉目,弟無珍秘「來路」之意,當荷見信。此與蠟石筆山照片之遠投頒惠,同為異事,可為前後輝映。
1972年春,吳恩裕回到北京,又去函進一步瞭解情況。周汝昌回信說:
場韻七律,前六句確係時人之作。此詩當年惟寫與二人:一為家兄,一即兄也。家兄一見亦甚驚奇。後設法探詢,知為時人試補。其人原非作偽之意,不過因苦愛芹詩,恨不得其全,聊復自試,看能補到何等水平耳。其詩筆尚可,但內容甚空泛,此其破綻矣(芹真詩必不如此!)。
早在1972年,吳世昌就在吳恩裕處看到這些信件,這是他在《來源》一文中說的。他還提到1973年初,吳恩裕代表《文物》向周汝昌約稿,周在《紅樓夢與曹雪芹有關文物之敘錄一束》的提綱及初稿中,曾介紹這首「佚詩」,並為全詩作了解釋;後卻又取消,註明「不再擬寫了」。
不管我們對周汝昌的動機作什麼樣的猜測,事實終歸是事實:周汝昌曾申明「佚詩」乃「時人試補」,非雪芹「真詩」。他也不想將「佚詩」公開,最後一刻將有關文字從《文物》抽回。
但是吳先生怎麼樣向讀者交代「佚詩」的來龍去脈呢?《新發現的曹雪芹佚詩》(載南京師範學院《文教資料簡報》1974年8、9月號增刊)是這樣寫的:
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期間,湧現出許多奇跡。曹雪芹這首沉埋了二百多年的佚詩,也正是在這一時期中為北京一位《紅樓夢》的愛好者所發現。但當它初出現時,有的人對它是將信將疑的。因此延誤了把它公之於世的時機,未能早日為廣大讀者所知所見。但是,真金的光彩不是疑雲所能長久掩蓋的。我們從這首詩的思想性、藝術性,以及韻律、技巧等種種方面加以考察的結果,認為這是雪芹原作,絕無可疑。雖然這詩的收藏者尚不願公開,但他願意貢獻此詩於《紅樓夢》的愛好者和研究者之前,作為瞭解曹雪芹著作的重要補充資料,這是應該歡迎的。至於收藏者自己是否願意公開,卻與這詩本身的真實性完全是兩回事,彼此可以毫不相關,則是常識範圍內之事,不須多說。
原詩正如上文所推知的,是一首七律,全文如下:
唾壺崩剝慨當慷,月荻江楓滿畫堂。
紅粉真堪傳栩栩,淥尊那蘄感茫茫。
西軒鼓板心猶壯,北浦琵琶韻未荒。
白傅詩靈應喜甚,定教蠻素鬼排場。
這首佚詩,現在已在上海發表。……
吳先生在這裡最少向讀者隱瞞了三個關鍵性的事實:第一,他明明知道,傳出(不是「發現」)這首詩的人不是「紅樓夢愛好者」阿狗阿貓,而是知名度極高的紅學專家。第二,這位紅學家(吳先生用「收藏者」來代替)早就聲明「佚詩」是時人所補。第三,他只是把此詩抄給個別人,並不願意「貢獻此詩於紅樓夢愛好者之前」。他曾經想公開介紹「佚詩」,最後又把稿子抽回。吳先生隱瞞了這些重要的關節,重大的疑點,而空談「佚詩」的思想性、藝術性,據此定為「雪芹原作,絕無可疑」,這是什麼行為呢?
吳先生在《來源》一文承認,他得知此詩出現後,有兩年多並不想為文介紹,「我一直期待周君自己發表介紹此詩之文,而且知道他確已寫好此文初稿,引而未發」。但由於徐恭時先生的「熱心」吳先生終於按捺不住,合夥拋出《新發現》,剝奪周汝昌的「權威發表權」。請問吳先生,這不是搶先發表是什麼?
遺憾的是,吳先生不僅過去向群眾隱瞞事實真相,為了推卸責任,現在還想繼續隱瞞真相。
吳、徐文章發表後,周汝昌迅速表明態度,「四人幫」垮台後,陳方又進行公開的揭發。吳先生為了開脫自己,企圖把事情說成似乎是這樣:「佚詩1974年春先在上海人民出版社的《評紅樓夢》一書中已發表,然後引起徐恭時的通信討論,最後他和我合寫之文才登在南京師範學院的內部刊物《文教資料簡報》(總23期),並註明佚詩是根據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文本。」就是說,他和徐恭時只是對一篇已經公開發表的作品進行評介,如果作品來源有問題,他們也是受騙者。而梅節卻謊言吳世昌搶先發表,「這是故意顛倒時間次序」!
剛好我手上有這本《文教資料簡報》,翻查了一下,該文注十全文如下:
見《評紅樓夢參考資料》第40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8月。
如果吳、徐兩先生真的在《評紅樓夢參考資料》出版後才起評介「佚詩」之意,怎麼可能在一個月的時間內京滬兩地書信往還,從容討論,修改定稿,排印出版呢?原來吳先生在這裡做了一點手腳,把原書的出版時間提前了半年;可見故意「顛倒時間次序」確有其人,但不是我。
吳先生說《新發現》「註明佚詩是根據上海人民出版社的文本」,也非事實。我們從上面那段引文可見,「這首佚詩現在已在上海發表」,只是附筆,目的是印證吳先生鑒定的權威性,而決不是相反。其實,即使上海人民出版社發表在先,絲毫也減輕不了吳先生的責任。《評紅樓夢參考資料》在《曹雪芹生平參考資料》題下,以註釋的形式寫道:「最近北京發現曹雪芹這首《琵琶行》傳奇全詩:(引詩八句),系因傳抄,未明出處,故暫附於此。」上海人民出版社以「佚詩」「未明出處」,出之於注,是慎重的,態度是有保留的。這同吳先生之以紅學專家身份,介紹「佚詩」的發現,多方論證,斷為「雪芹原作,絕無可疑」,態度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這點陳方先生的文章已指出過,吳先生對此始終噤若寒蟬。
二、佚詩內容方面的一些疑點
在瞭解上述種種事實以後,「佚詩」之真偽,本不足辨。不過吳先生堅持認為,「判斷一首詩是否為某人所作,雖然要結合各種條件,但最重要的當然是作品內容本身。其次,要考察這首詩的內容是否與熟悉作者其他作品的朋友們的評價相符」。他推許「佚詩」「是思想性和藝術性高度統一、渾成的優秀範例」,「前六句除了曹雪芹決沒有別人寫得出來。而且,即使在雪芹自己寫這首詩時,也是一氣呵成而不是先後零碎拼湊起來的」。拙作對吳先生的文藝分析澆了一些冷水,指出「佚詩」藝術上是低劣的,內容也欠真實。上半寫陽間唱戲,下半寫陰間排戲,屋上架屋,有何新奇可誦?吳先生將之捧為「優秀範例」,識力未見高明。
我的意見遭到吳先生的逐項駁斥。
首先是關於「慨當慷」的出處。拙作曾說到,「『慨當慷』、『慨以慷』、『慨而慷』……這種構詞法,在古代詩詞中是比較少見的。毛澤東之『虎踞龍盤今勝昔,天翻地覆慨而慷』,實開其端。以後變例成正例,『慨而慷』之類的說法流行起來,成為風尚。」吳先生把我嘲笑和挖苦了一大頓:「自己沒有讀過的書,沒有見過的詞句,就武斷說,古人詩詞中沒有或『少見』此話。」吳先生的確言中了,我讀書不多。不過我想請一位博學之士來替我辯護,這個人就是吳先生:
雪芹起句便用王敦敲唾壺這個他本家有關的典故,而且下文直接把曹操《短歌行》中「慨當以慷」這句原詩溶鑄在一句之中,也是前人所不曾用過的手法。
這是吳先生在《新發現》一文所講的話。原來,講「慨當慷」前人所不曾用過的不是別人,正是吳先生自己!吳先生為了反駁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在《桃花扇》中找到了一句「三下漁陽慨以慷」,便如獲至寶,趕緊用來嘲笑梅節之不學。可惜他忘了過去自己說過的話,結果那些對我的諷刺「統統變成打在他自己臉上的耳光」,這不是很滑稽嗎?
我可以告訴吳先生,你在《新發現》所說的「前人不曾用過的手法」是錯的,我說「少見」是對的。你舉的《桃花扇》的例子就是證明。先生如肯破費些工夫,還可以找出多幾個例子。但這能否改變事情的實質呢?如果近兩千年中,文藝作品裡面只找到三幾個句例,這不是「變例」是什麼?這不是「少見」是什麼?60年代以後,大陸詩壇「慨當慷」、「慨以慷」、「慨而慷」的說法時髦起來,並不是做詩的人將曹、孔詩句直接熔鑄入詩,而是模仿毛澤東的「天翻地覆慨而慷」。「佚詩」的時代烙印是無法消除的。
這還只是漏洞之小者。重要的是「佚詩」摹寫了一場演出。敦誠寫的那折《琵琶行傳奇》,是把腳本給朋友們傳觀呢,還是綵排後招待大家看戲?敦誠《鷦鷯庵雜誌》講得很清楚:「余昔為白香山《琵琶行》傳奇一折,諸君題跋,不下數十家。」題跋就是朋友們傳觀作品後跋其尾,而不是看了折子戲演出後留言。敦敏詩稱《題敬亭琵琶行填詞二首》,中有「讀罷樂章頻悵悵」句,可為佐證。吳先生嘲笑我「連樂章二字都沒有看懂」,他認為,樂章就是「配著樂譜的詞章」。因此,「敦誠不但填了詞,還為所填的詞譜了新聲」。樂章本來就是合樂之詩,這是中學生都有的常識。《禮記·曲禮》:「喪復常,讀樂章。」孔氏疏:「樂章,樂書之篇章,謂詩也。」但這只是指詩歌和音樂結合的情況說的。隨著時代的發展,詩和樂、歌和詞便逐漸分離了。「南宋已降,詩餘非可歌之曲;白石旁譜,並世少知音之客。停歌駐拍,既近千年,換羽移宮,更鮮解者。邇來文士之作,但寫性情,縱有周郎之顧,誰唱旗亭?」吳先生在《羅音室詩詞存稿自序》講的這幾句話,還算明白詞曲的流變。
曲也是一樣。梁廷柟《曲話》卷四:
樂府興而古樂廢,唐絕興而樂府廢,宋人歌詞興而唐之歌詞又廢,元人曲調興,而宋人歌詞之法又漸積於廢……。明以後則傳奇盛行……。蓋自明中葉以後,作者按譜填字,各逞新詞,此道逐漸為文章之事,不復知為律呂之舊矣。
柳永、晏幾道、姜白石的詞是可以被諸管弦的,吳先生的詞卻不能。如果有人認為柳永、姜白石的詞可歌,吳先生的詞也可以歌,這就是天大的笑話。因為吳先生收入《羅音室詩詞存稿》中的40幾首詞,雖有樂章之名,只不過是「文章之事」,除了詞牌表示它的來源同歌舞有關外,已經沒有一點音樂性。同樣,敦誠寫傳奇(劇曲),也只不過是「按譜填字,各逞新詞」,並不表示他就懂得「律呂之舊」。吳先生見到「紅牙」、「翠管」、「譜新聲」等倚聲、填詞的別稱,就斷定「敦誠不但填了詞,還為新填的詞譜了曲」,而且還找了戲班子回來排演,簡直連自己原有的常識都不要了。
敦誠的祖父定庵曾養過戲班子,到敦誠這代早已散了。敦敏詩「西園歌舞久荒涼,小部梨園作散場」可證。吳先生認為這兩句詩恰恰否定我的「假設」,「上句說敦誠家中好久沒有演戲了,下句說現在有一個小班來演奏一出新編的散套(折子戲)。」「敦敏詩的『作散場』,不是說演完了『散會』,乃是說正在演一出散套。」吳先生把「散場」解釋為「散套」、「折子戲」(吳先生始終沒有把散曲和劇曲、雜劇和傳奇區分清楚),的確新奇,可惜只是他自己的杜撰,因為吳先生沒有能舉出一點文獻的證據來支持他的新發現。
我在這裡倒可以給吳先生幫個忙。明洪楩《清平山堂話本》之《簡帖和尚》:
話本說徹,且作散場。
《合同文字記》、《梅嶺失妻記》等篇,最後也有這兩句,作「權作散場」。日本內閣文庫藏明熊龍峰刊小說四種,其第四種《張生綵鸞傳》,末也云:
話本說徹,且作散場。
但「散場」都作收攤、結束解,不作唱散套、演折子戲解,與《紅樓夢》第癩僧所念之「沉酣一夢終須醒,冤債償清好散場」,意思正同。
還可以舉一個例子,《指月錄》載:
性空,妙普庵主。結茅青龍野,吹鐵笛自娛。紹興庚申冬,造大盆,修書寄雪竇持禪師曰:「吾將水葬矣。」壬戌歲,持至。師說偈罷,坐盆中,乘流而往。唱曰:「船子當年返故鄉,沒蹤跡處妙難量。真風遍寄知音者,鐵笛橫吹作散場。」
吳先生是不是認為,這位性空和尚,坐著大盆,吹著鐵笛,要到下游的村落去唱折子戲呢?
敦誠家的小部梨園早就散了。敦誠兄弟及他們的朋友也沒有記載西園有過這樣一次「月荻江楓滿畫堂」的演出。敦誠祖母在世時也很少可能有這等事發生,敦誠《先祖妣瓜爾佳氏太夫人行述》:定庵公「日征歌舞,母獨不喜聲樂,無奈公何,強為唱隨而已。公憩即入,不為稍留,每征歌時,即戒群下曰,內言不出於閫,禮也,況咫尺間皆優伶耶?……公歿後,終身不聞樂」。後面這一點,敦誠顯然是作為先人的美德加以表彰的。很難設想,如果敦誠曾背著瓜爾佳氏偷偷弄個戲班子回來唱戲,招待親朋(有數十人觀看),他會將之寫入《行述》,彰及之過。但是吳先生為了立論的需要,卻有辦法把一個人的每個變為偽善的惡行:他引《行述》「母獨不喜聲樂,無奈公何,強為唱隨而已」數句,以下悉皆砍去,乃斷曰:「戲,她是要聽的。這不大好。但是為了服從夫唱婦隨這一古訓,那就不但沒有錯,而是『三從』之一的美德了。」吳先生治的是文學,卻精通法律,故對論難者常曉以「誹謗罪(Libel)」。
1962年,日本紅學家伊籐漱平助教授撰文批評吳先生的所謂「棠村小序」的發現,吳先生便指伊籐氏駭人聽聞地歪曲他,「實已超出學術討論的範圍,而成為出版界的一個法律問題」。拙作因為說他「蒙騙群眾」,吳先生便揚言「保留另行處分之權」。不知吳先生對瓜爾佳太夫人的這種明目張膽的誣陷,是不是也構成「誹謗罪(Libel)」呢?
三、不應用謾罵的方式來討論問題
吳先生對我個人的攻擊,我一個字也不想辯。我想介紹一下吳先生對陳方的討伐。
陳方先生認為曹雪芹「佚詩」是偽作,他針對吳先生吹捧「佚詩」之高妙,在《曹雪芹佚詩辨偽》中說:「固然,詩的好不好本來就玄虛得很。但反對者何嘗不可用同樣理由,更有力地否定吳世昌先生的考定呢?」請看吳先生在《曹雪芹佚詩的來源與真偽》中的駁議;我決沒有想到,因為批判了胡適博士,競觸痛了陳方先生,他雖然不便公然為胡適辯護,卻用「愛屋及烏」的辦法,為胡適所讚許的,認為是「雪芹自題」的那首廣告詩直接辯護,也即是間接表示擁護胡適的謬論。
讀者讀了吳先生的這些文章,會有什麼感想呢?「在以前『梁效』、『初瀾』、《學習與批判》的文字中,這種手法是常見的,但是在四人幫被揪出一年多之後,這種幫氣十足的下流文風是決不能容忍的。」看:吳先生在《曹雪芹佚詩的來源與真偽》中罵別人的這些話,不是有點霸氣和盛氣凌人嗎?
註:
據吳先生在《曹雪芹佚詩的來源與真偽》中透露,《哈爾濱師範學院學報》1975年第一期轉載《新發現》一文後,周汝昌曾去信該刊編輯部,指出「佚詩」不是曹雪芹真詩,是時人擬補的。後又寫信給一位「上級領導」(現已故),說明他是「佚詩」的擬補者。在1976年出版的新版《紅樓夢新證》,周汝昌在《史事稽年》之乾隆甲申年下,錄入「佚詩」,加了一個題目《題松堂琵琶行傳奇》,並改「淥樽」為「祿尊」,有按語雲,「雪芹遺詩零落,僅存斷句十四字。有擬補之者,去真遠矣,附錄於此,聊資想像。」公開表明「佚詩」非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