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紅樓夢》研究的態度
三十年以前我就常想到,《紅樓夢》研究,最顯著地反映了我們思想界學術界的一般習慣和情況,如果大家不在基本態度和方法上改進一番,可能把問題愈纏愈複雜不清,以訛傳訛,以誤證誤,使人浪費無比的精力。而(「紅學」已是一門極時髦的「顯學」,易於普遍流傳,家喻戶曉,假如我們能在研究的態度和方法上力求精密一點,也許對社會上一般思想和行動習慣,都可能發生遠大的影響。十多年前本來就想在《海外論壇》士提出這個問題來討論,因該刊停刊,也就沒有繼續執筆。現在趁中文大學新亞書院「《紅樓夢》研究展覽」紀念的機會,暫提出兩點意見來,雖然已顯得是老生常談,然而這問題的重要性,並未隨時代進展而遞減,尤其近來《明報月刊》上連續對《紅樓夢》問題的爭論,使我戚覺,就過去一些學者研究的態度和作風,略加檢討,也仍然有它的用處。我首先要聲明,近半個世紀以來,對《紅樓夢》研究大有貢獻的「本自歷歷有人」,這裹絕對無意一筆抹殺,只希望大家來更進一步,共同改良罷了。
我認為,《紅樓夢》研究目前最重要最基本的工作,應該是發掘有關的基本資料而使它普遍公開流行。新亞方面現在似乎已經注意到這點,這是一個好現象,我們還得作更大的努力。當然,我們也許不應該說,以前難免有人隱藏或壟斷珍貴數據。可是我們也*周策縱,現任教於美國威斯康辛大學中文系。
不能不把歷史事實檢討一下,以求轉移風氣。就拿早期研究《紅樓夢》很有貢獻的胡適來說,一九二一年他寫《紅樓夢考證》時,從楊鍾羲的《雪橋詩話>)裹知道曹雪芹的朋友敦誠著有《四松堂集》等,他「從此便到處訪求」,這種精神本是值得稱讚的。但我們試看他自己敘述訪求到的經過罷:
不料上海北京兩處大索的結果,竟使我大失望。到了今年(一九二二),我對於《四松堂集》,已是絕望了。有一天,一家書店的夥計跑來說,《四松堂詩集》找著了!」我非常高興,但是打開書來一看,原來是一部《四松草堂詩集》,不是《四松堂集》。又一天,陳肯莊先生告訴我說,他在一家書店裹看見一部《四松堂集》。我說,「恐怕又是四松草堂罷?」陳先生回去一看,果然又錯了。
今年四月十九日,我從大學回家,看見門房裹桌子上擺著一部退了色的藍布套的書,一張斑剝的舊書箋上題著《四松堂集》四個字!我自己幾乎不信我的眼力了,連忙拿來打開一看,原來真是一部《四松堂集》的寫本!這部寫本確是天地間唯一的孤本。因為這是當日付刻的底本,上有付刻的校改,刪削的記號。最重要的是這本子裹有許多不會收入刻本的詩丸……
隔了兩天,蔡孑民先生又送來一部《四松堂集》的刻本,是他托人向晚晴繆詩社裡借來的。……蔡先生對於此書的熱心,是我很感謝的。……
這裹胡適把前頭兩個送錯或記錯書的人,寫得引名道姓,何等具體,蔡元培給他借書的事,也老實記下。唯有對那送來「天地間唯一的孤本」的經過,就那麼簡略神秘地說是在北大門房裹桌子上「看見」的!門房桌子上自然不會存有這個稿本,應該是有人送來給他的。為什麼送其它的書的人,書店夥計也好,陳肯莊也好,蔡孑民也好,胡適都記得清清楚楚,只這個人就沒影子了呢?關於這一點,我也不願過於責備胡適,假如我們自己處在這種情況下,也許不見得此他會做得更坦白。不過,從這件事,我們至少可以看出蔡元培的度量來。而且胡適既然得到了這個孤本,在他五月三日趕寫了那篇「跋」,把抄本有關曹雪芹的數據利用發表了之後,也就應該把原抄本交書店影印或排印流行才對。不料他一收藏就幾乎三十年。一九五七年時,吳恩裕先生便說,這個孤本「現在已經找不到了」。一直要到一九六三年重新輯印《四松堂詩鈔》時才註明說:「後來已找到,今存北京大學圖書館。。但至今仍未能出版流行。這個稿本也許關係還小,至於胡適另外收藏到的那本《乾隆甲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乃是一九二七年在上海買到,次年三月他自己便已發表一文,報告了這個版本的一些重要數據。但一直收藏了三十四年,經過許多人批評,纔在一九六一年影印了一千五百部,這已是在庚辰本影印流通的六年之後了。胡適自己在跋文裹也無法解釋拖延這麼久的原因。他明明知道這版本的價值和許多人對它的興趣,與一般不大受普通讀者注意的抄本古書不同,卻不能像一百多年以前的程偉元一般,瞭解「凡我同人或亦先睹為快」而把它「公諸同好」。胡適在跋文裹說,他把「那位原藏書的朋友」的「姓名住址都丟了」。這又是一件奇事,皂口使姓名住址丟了,為什鹽連是什麼樣的人都不肯一提呢?一九四八年我在上海的時候,有個姓顧的朋友告訴我說,那人姓劉,可能是劉銓福的後裔。胡適又在跋文裡暗示說:當時別人如見到這個抄本:「未必就能識貨」。這又是難於使人心服的,劉銓福在抄本後面早已題跋說過:「此本是《石頭記》真本,批者事皆目擊,故得其詳也。」又說:「原文輿刊本有不同處,倚留真面。」可見已不待後人纔能識貨了。
我把上面這些舊事重提,決不是要否認胡適對《紅樓夢》研究的貢獻,而是覺得我們現在應該趕快來矯正這種作風了。自一九五三年以來,紅學研究已經有了長足的進展,新出版的資料也已不少.但還有許多孤本或罕見的資料,一直還未影印流行。例如屬於脂批本系統的己卯本和甲辰夢覺主人序本,一九五三年俞平伯先生就在手邊用過,如果影印出來讓更多的人查考一下,也許會有更好的發現。最令人關心的還是周汝昌先生在一九六五年所報告的靖應鶤先生所藏的脂批本,據他說是南京的毛國瑤先生在他的朋友,世隸八旗,後來由北京遷居揚州的靖先生家裡見過這個十厚冊的抄本,毛氏抄錄了一部分批語轉交給周汝昌先生研究,寫了那篇短文,但毛「還來不及研勘正文的價值,此書即已迷失。」這豈不又是一個大謎麼?周汝昌先生又在他一九六四年出版的《曹雪芹》一書裹,一再提到「現存蒙古王府本,),也是一個有批的脂抄舊本,可是他就不曾詳細介紹。最近聽說蘇聯列寧格勒圖書館也藏有一個八十回的抄本。這些,我們都希望影印流行。此外如。有正書局」出版的戚蓼生序本,據說徐伯郊先生打算影印,希望能早點實現。還有伊籐漱平教授所藏的程甲本、倉石武四郎教授所藏的程乙本(我主張把程甲本改稱做「程高初排本,),簡稱「程初本」,程乙木改稱做「程高改排本」,簡稱「程改本」,改排不同的版本,可暫稱「程改獵藏本」、「程改倉藏本」之類。以後次序定出時,應改稱「程改子本」、「程改丑本」等),也盼望能影印出來。還有吳恩裕先生在《有關曹雪芹十種》裡提到的好些數據,也需要出版,現在影印已很方便,希望出版界和研究者多在這方面努力。
其次,我想提出研究者本身一個基本態度來討論。近數十年來,大家對曹雪芹的家世和一生,脂硯齋和畸笏叟等批書人是誰,《紅樓夢》前後部分是何人所作,以及小說的本事究應如何發展,和主題怎樣等等,提出了許多說法,引起的爭論也特別多。讀者往往容易得到一種印像,就是你如初讀一個說法,好像那也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如仔細推敲一番,或者讀到一些反對派的駁辯時,就覺得原來那說法站不住了。對於任何考證或學說,這種現象本來都難免,而《紅樓夢》研究卻特別多。這固然一方面由於愛看這小說的人太多,往往不等把所有的資料都掌握,並把前人研究的成果大多看過,只是讀了小說,靈感一來,提筆就寫,結果不是意見重出就是考慮不周。不過,對於那些沒有充分研究而寫作的人,這兒不想批評。現在我要提到的倒是幾個很好的紅學專家。一件事是多少已成陳跡的周汝昌先生的主張脂硯齋就是史湘雲說,他所列舉的理由也並不是不當,可是從反面看,凡觸及釵、黛,及寶玉的兩性關係時,史湘雲作為他的妻子或愛人,會那麼批嗎?這些初不待靖本的發現,本來就難成立。這點,反對的人已很多,這裹用不著多說。周汝昌先生決不是沒有能力看到別人所舉的反對理由,我想還是多半由於自己不肯反對自己,所以弄成了片面之見。另外不妨舉出目前對紅學研究比較全面而相當近理的趙岡先生和他的夫人陳鍾毅女士最近經歷的一件事來說,他們一兩年前就和我談起,各脂抄本的筆跡好像和曹俯奏折的筆跡很相似。我當時也覺得有許多字的確相似,不過我同時指出,其中也有不少的字並不相似,我以為如要得出結論,至少須把那些顯然相似和顯然不同的筆跡,都列舉出來,此照統計一番,纔能判斷。而且曹俯那些奏折,是否確實是照早期的諭旨,親筆書寫,還難肯定。而最大的問題,字體寫法,往往許多人摹寫同一碑帖,我以為也很可能是寫曹俯奏折的人和脂本的抄手都學習過同一字體。當然,出於同一人之手也不無可能。趙先生對這些看法也並不反對,但後來在《明報月刊》發表他們的主張時,大約為了節省篇幅,卻沒有把不相似的字列舉,也沒有提到各抄手可能同習一種字帖的問題。結果引起徐復觀先生在同刊舉出一些不相似的字形來反駁,並且說那些相似的字形,也許是當時「流行的寫法」。假如趙先生在原作裹就把反面的證據盡可能都事先提出來討論過,也許徐先生的反駁就不必要了。而且我現在還認為,同習一類字體的顧慮,此流行俗體字的可能性更具體。記得小時候,我兄弟們都學我父親的字,我們鄉下許多族裹的子弟也都學他的字,結果遠遠近近就有許多人寫得相類似。在過去傳統社會襄,這種現象並不太稀罕。因此,如要確定是一人的筆跡,的確需要仔細比較才行。我發現明義《綠煙瑣窗集》抄本中有一位抄手的筆跡也有許多字和脂本及曹俯奏折相似,例如「收」字的左面作兩點,右面寫成又字;又如「今」字下作一長點「爾」字橫下作三點,「帶」字上面作世字,「玉」字一點寫在第二橫之旁;「纔」字和「綠」字右面的寫法等等,結構和風格都相似。可是也有好些不相同的寫法。例如「往」字的右邊並不寫成「生」,事實上庚辰本也多作「主」。所以情況相當複雜。我想同一人抄寫固有可能,即使不是,也可假定同是旗人或相接近的人所抄。還應詳細比較。學者們不容易看到有時是最顯著的反面事實,還可舉胡適來作例子,一九三三年他在《跋乾隆庚辰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鈔本》一文中說,第五十二回中脂批認正文寫「自鳴鐘已敲了四下」,而不寫作「寅正初刻」,是作者避諱之故,便認為這是曹寅之孫曹雪芹作書之證。周汝昌先生在《紅樓夢新證》裡也接受這一看法。潘重規先生卻指出第二十六回寫到「庚黃」「唐寅」,又寫又說,又是手犯,又是嘴犯。」可見《紅樓夢》的正文並不避「寅」字諱。這裡我並不否認脂批對小說著作人的看法,但至少「避諱」之說是猜測無據之談。其實曹雪芹的曾祖父曹璽原名爾玉,《紅樓夢》裡玉字又從何避起?
上面這些例子,只不過想指出,紅學專家有時不喜歡為自己的主張提出反面證據。這種現象最好提醒我們,中國的考證論辯文字,從古以來,至少自《戰國策》到《過秦論》,以及後來的檄文和策論,一種最大的趨向,就是只圖列舉正面的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我之所以舉出上面這幾件例子,因為他們都算較好的《紅樓夢》研究者,我自己就更未能做到了。古今來學者提倡自覺反省的也不少,梁啟超在《清代學術概論》裡說他自己:
所執往往前後相矛盾;嘗自言曰:「不惜以今日之我,難昔日之我」;世多以此為詬病,而其言論之效力亦往往相消;蓋生性之弱點然矣。
這正可表示梁啟超的「弱點」和長處。他能做到不肯「自護己短」,能做到「知迷途之未遠,覺今是而昨非」,已非常難得。在另一方面,不肯「護前」,還只算「事後有先見之明」,或西洋人所謂hinder sight,仍不免只靠時間來補救。作為思考、研究和寫作的態度和習慣,我嘗以為我們更要設法做到:
不惜以當下之我,難當下之我。
這裡特別提出「當下」二字來,就是希望在我作一主張的當時,不但即刻說出正面支持的理由,還該說出可能有的反面理由,要立刻以我攻我。不但在腦子裹馬上如此想過,還要把反對面的理由同時寫下來。近代學者治經學和考證學的人,往往拿打官司治獄的方法來比擬治學,已接近於這種態度。章炳麟在《說林》裹有一段話,最值得我們注意:
昔吳萊有言:「今之學者,非特可以經義治獄,乃亦可以獄法治經。」 萊一金華之末師耳,心知其意,發言卓特。近世經師,皆取是法:審名實,一也;重左證,二也;戒妄牽,三也;守凡例,四也;斷情感,五也;汰華辭,六也。六者不具而能成經師者,天下無有。(一九一九年刻本《太炎文錄》一,《說林》下)
這段話正好可作我們研究《紅樓夢》的人最重要的格言,也是一般治學、思考、行事最好的規條。吳萊字立夫,浦江人,地於明清屬浙江金華府。元朝延佑(一三一四——一三二。)中,以「春秋」舉上禮部,不利。退居深山,著書自適。他所說的「以經義治獄」,當然難免宋人所謂「以理殺人」的毛病,但他說的「以獄法治經」,卻真如章太炎所說,「發言卓特」。一九五二年胡適講「治學方法」時,曾提到中國過去「所用的考證、考據,這些名詞,都是法律上的名詞。中國的考據學的方法,都是過去讀書做了小官,在判決官司的時候得來的。」因此,他建議做考擄的人,「我們要養成方法的自覺,最好是如臨師保,如臨父母,假設對方有律師在打擊我,否認我所提出的一切證據。」他這意見自然說得更明確些了,尤其「假設對方有律師在打擊我」,已受了近代西洋法學士證據法原理的影響。
不過,我在這襄也要指出,素來重視歷史演化的胡適,這兒卻沒有指出,在他之前,吳萊和章炳麟早已有了類似的主張。而且他追溯這種治學方法,說是起源於唐宋時代。其實這種治獄方式的自我批判態度,恐怕很古就開始了。《國語·魯語》說:「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大師。」已用到「校」字,《說文》:「校,木囚也」是一種桎梏,劉師培以為「木囚」應作「木母」(縱案:當即毋字),是橫木,校有敲擊、研核究窮之義,仍是治獄的用語。後來孔子更提出過一種以治獄方式修身的辦法。《論語·公冶長》篇說:「子曰: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誑者也。」這個「訟」字,意義本來明顯不過,可是自包鹹把它解做「責」,朱熹把它解做「咎」,反而原義不明瞭。只有近人徐英在《論語會箋》裡說:「誑,相爭辯於有司而貴人之過也。」還算未失原意,但他似乎還未注意到孔子這個觀念的重要性。中國傳統制度裡,自鄧析被殺,辯護律師的制度一直不曾發達,但打官司時,兩造本人對簿公庭,還是可以互相反駁的。孔子本人素以善於「聽訟」著稱,所以他能把打官司的原則推廣應用到修身方面來,提出「自訟」一法。他說的修身也可能包括治學,《公冶長》篇這段的下文便講到治學,同篇還提倡「再思」,,也可以對看。還有早期的考證工作如(「校讎」,應該也是從打官司的方法中學來的。劉向校《苟子》,書序錄說:「所校讎中孫卿書」云云,便用這一名詞。《文選》六左思《魏都賦》:「讎校篆籀,篇章畢覿。」李善注引:「《風俗通》曰:案劉向《別錄》:讎校,一人讀書,校其士下,得謬誤,為校;一人持本,一人讀書,若怨家相對,為讎。」(胡刻本脫「為讎」二字。六臣注無此條。又見《太平御覽》六一八引《別錄》)校原有拷訊較核的意思,齦則是敵對兩造的互相辯難,也就是劉向所說的。怨家相對」。《左傳》桓公二年:「嘉耦曰妃,怨耦曰仇。」《說文》逑下引《虞書》曰:「怨匹曰逑。」讎、鳩、仇、逑古通用,原義當指二烏爭噪,後來用作怨訴對辯。《周禮》地官:「調入: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這裡的「難」是指打官司的辯難,也就是士文所引梁啟超說的「難昔日之我」和我所說的「難當下之我,,的難。這裡的「交讎」,我以為就是「校讎」的初文。我追溯這個古代把打官司的態度轉用到考證方面的過程,並不是要大家來復古,而是想從歷史演進的基礎士更進一層,要此正考父、孔子、劉向、吳萊、章炳麟、胡適所說的更進一層,提倡作者於出一主張時,不僅先在內心「自訟」一番,不僅先在自己腦子裡「假設對方有律師在打擊我」,而且要在表達的當時,便把可能反對的證據也說出來、寫下來。要出兩面或多面之詞,而不僅只出片面之詞。我這微末的意見,目的不是要大家作調人而減少互相辯難。相反的,我希望大家能更多辯難,只不過有更多帶有「自訟」式的辯難,通過以當下之我難當下之我,以當下之我攻當下之我,這樣的「筆墨官司」纔不會退化成官司,這樣的辯難纔能算做「台學術槓」。我以為這雖仍是泛泛之論,但仍然有助於《紅樓夢》研究,也許還可由《紅樓夢》研究而影響其它學術思想界的風氣,甚至於中國社會政治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