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紅學學術爭鳴述要(二)
4.「市民說」與「共名說」之爭
李希凡和藍翎在《評〈紅樓夢研究〉》中說:「關於賈氏衰敗的問題,這體現著《紅樓夢》主題思想的基本的一面。它是和整個清代社會史的發展相聯繫著的,它表明著社會階級結構的變化。」(《〈紅樓夢〉評論集》第23頁)「賈寶玉不是畸形兒,他是當時將要轉換著的社會中即將出現的新人的萌芽,在他的性格裡反映著人的覺醒,他已經感受到封建社會的一切不合理性,他要求按照自己的理想生活下去。……但是當時的社會 卻是沒有給這樣的人準備下出路,這些『英雄』也只能夠以個人的形式去反抗當時的社會,同時也注定了他反抗的無力,因而他的結局就只能是悲劇的。但這不是個人的悲劇,因為正是通過了賈寶玉的悲劇性格,透露了社會新生的曙光。」(《〈紅樓夢〉評論集》第25——26頁)李、藍在《論〈紅樓夢〉的人民性》中則說:「《紅樓夢》正面人物形象所達到的思想高度,是與當時最進步的思想潮流相互輝映的。明、清之際是中國社會急劇變化的時代,……在激烈的反奴役的階級和民族的政治鬥爭中,便產生了當時傑出的思想家王夫之、黃宗羲、顧炎武等。他們的行動和思想一方面反映了民族鬥爭,一方面反映了工商業者反對封建壓迫的要求。他們思想學說的總目標是向著封建思想體系的核心——禮教展開激烈的攻擊,進而否定皇帝的特權。」(《〈紅樓夢〉評論集》第120頁)翦伯贊發表《論十八世紀上半期中國社會經濟的性質——兼論〈紅樓夢〉中反映的社會經濟狀況》(《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第2期),鄧拓發表《〈紅樓夢〉的社會背景和歷史意義》(《人民日報》1955年1月9日),都對《紅樓夢》產生的歷史背景作了研究,如鄧拓說:「《紅樓夢》應該被認為是代表十八世紀上半期的中國未成熟的資本主義關係的市民文學的作品,……曹雪芹就是屬於貴族官僚家庭出身而受了新興市民思想影響的一個典型的人物。……應該說他基本上是站在新興的市民立場上來反封建的。」(《〈紅樓夢〉問題討論集》第三集第4、5、19頁,作家出版社1955年6月出版。)這就是「市民說」的基本觀點,概括地說,就是:曹雪芹寫賈寶玉、林黛玉這些人物,是「新人的萌芽」,代表了「新興市民」、「工商業者」的「反封建要求」,《紅樓夢》是「市民文學」。
對「市民說」提出質疑的有何其芳、曹道衡、劉世德、鄧紹基等人,而以何其芳與李希凡『爭論最有代表性。何其芳於1956年發表了《論〈紅樓夢〉》,對「市民說」提出不同意見。何其芳的這篇論文後來又加以濃縮,作為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版《紅樓夢》的「前言」,因而產生了更廣泛的社會影響。「市民說」有三個主要論據:一是新的戀愛原則;二是近代平等觀念;三是個性解放思想。何其芳針對這三個論據提出異議,認為賈寶玉和林黛玉的戀愛「仍然帶有強烈的封建社會的戀愛色彩」,「他們在戀愛上是叛逆者」,「是一對叛逆者的戀愛」;賈寶玉的「平等觀念」並不包含「政治地位的平等」、「社會地位的平等」這樣一些「近代」的色彩,而是「古已有之」的「將心比心」的思想;「尊重人性的思想」產生於「封建主義對個性的束縛」,「對這種束縛的不滿和反對是可以很早就發生的,不一定要以資本主義萌芽的存在和發展為前提」,「新興階級的思想除了這種和過去的傳統的繼承關係類似而外,還必須有它那個階級特有的色彩。而我們從清代的幾位思想家和《紅樓夢》的思想中都找不到這種質的差異,這種特有的色彩。」「用市民說解釋清初的思想家和文學史《紅樓夢》,其實也是一種教條主義的表現。這是搬運關於歐洲的歷史的某些結論來解釋中國的思想史和。」說市民說實際上是「老的牽強附會再加上新的教條主義」。作為正面的理論建樹,何其芳提出了「共名說」:「同中國的和世界的許多著名的典型一樣,賈寶玉這個名字一直流行在生活中,成為了一個共名。但人們是怎樣用這個共名呢?人們叫那種為許多女孩子所喜歡,而且他也多情地喜歡許多女孩子的人為賈寶玉。這種理解雖然是簡單的,不完全的,或者說比較表面的,但並不是沒有根據。這正是賈寶玉這個典型的最突出的特點在發生作用。《紅樓夢》是反覆地描寫了這個特點的。《紅樓夢》用許多筆墨渲染出來的賈寶玉的這種特點是如此重要:去掉了它也就沒有了賈寶玉。」(何其芳《〈紅樓夢〉代序》,西北大學中文系1973年11月編《〈紅樓夢〉研究資料》第127—165頁,韓進廉《紅學史稿》第366—374頁。)蔣和森的《〈紅樓夢〉夢稿》(人民文學出版社1959年1月出版)從思想傾向和寫作風格上都比較接近何其芳,把共名說發展成共感說。由於蔣和森的文筆富有抒情色彩,與當時的時代氛圍形成強烈反差,所以一方面受到某些批評,另一方面在青年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李希凡並沒有立刻針對何其芳的《論〈紅樓夢〉》作出答辯,而是對何其芳另外兩篇文章《論阿Q》(1956年10月16日《人民日報》)和《關於詩歌形式問題的爭論》(《文學評論》1959年第1期)提出質疑。李希凡與何其芳爭論最劇烈的問題是圍繞著「共名」和「典型」的異同展開的,既涉及阿Q,更涉及賈寶玉和林黛玉。李希凡寫了《典型新論質疑》(《新港》1956年第12期),何其芳1964年在《文學藝術的春天》的「序言」中回答了李希凡的質疑,李希凡又在1965年寫了《阿Q、典型、共名及其它》(《新建設》1965年第3期)作答辯。李希凡認為何其芳的「典型新論」是「抽像公式的另一種演繹,這些演繹有些像黑格爾的『絕對理念』,現實和觀念被倒置起來」,是「把典型論引向永恆不變的人性論的舊陷阱」,「把現實主義的典型論導向抽像的人性論的陷阱」。1973年,《〈紅樓夢〉評論集》印行第三版,李希凡在「後記」中又對何其芳作了一次總批判,當時何其芳處於不能答辯的處境下,也就不再形成「論爭」了。李希凡在「三版後記」中說:
「把典型性格的『最突出的性格特點』,抽離開典型性格的血肉內容,普遍化為並非『一個時代一個階級的現象』的『共名』,並譽之為『最高成就的標誌』,這同『專論』那些作者的所謂『文學藝術的許多典型現象具有著人所共有的特徵』一樣,據我們看來,這就是離開階級觀點,向人性論靠攏。……不管何其芳同志下了多少界說,又附加了多少說明——什麼其作用只在於『某些人的某一方面』、『可能還有』、『類似』、『可能』『被戲稱』等等,只要保留這種普遍概括形式的『共名』,把典型性格,特別是反映了社會的和階級的本質特徵的突出的性格特點,消溶在抽像概括的共性(實際上是?漍H人性)裡,或者把非本質的特徵加以誇大、渲染,而卻取消典型性格的本質特徵,這就是抹煞文學典型的階級的政治傾向,歸根結底,它不過是資產階級人性論的老調新聲而已!而且目的又是用典型『共名』說來販賣腐朽的毒害青年的愛情至上主義。」(《〈紅樓夢〉評論集》第334—335頁)
李希凡與何其芳的這場紅學論爭公案,也涉及對1949年到1979年三十年來中國大陸思想政治路線的得失評判,因此八十年代以後對李、何的紅學論爭及李、何的紅學研究得失也有各種不同的意見。
劉夢溪在《〈紅樓夢〉與百年中國》中說:「本來《紅樓夢》的思想傾向和明清之際的思想潮流是什麼關係,賈寶玉的身上有沒有新的思想萌芽,純屬於具體的學術問題,研究者完全可以而且應該堅持自己的獨立看法;但遺憾的是,李、何論爭未能在學術層面上深入探討,反而因環境氣氛的影響使雙方在感情上出現了隔閡。」(《〈紅樓夢〉與百年中國》第349頁)
胡明在《「紅學」四十年》中說:「1956年何其芳寫出力作《論〈紅樓夢〉》標誌著又一個新的紅學時代的到來,或抳﹞S一個新的紅學流派的誕生。他團結了一批青年學者在雄辯地辯駁了市民說、農民說的同時,把紅學研究的方向扭回到了寶黛愛情的題旨上,把注意力從『紅外線』引導到了《紅樓夢》核心的內容情節和藝術特點上來。這在當時無疑起了良好的『正風』的楷模作用,在紅學研究史上值得大書一筆。但是由於當時批判俞平伯陰影尚在,顛覆了的前車攔在路口,何其芳的紅學觀點一開始便帶有迴避躲閃的特徵:他對咄咄逼人的自稱是馬克思主義的紅學不敢多有?H拗,對俞平伯集大成的新紅學諸多合理因素又不敢明目張膽地汲取,讓開了兩路人馬,他自己前進的路便顯得非常狹窄了。他的『典型共名』說與其說在建設性方面有巨大的理論意義,毋寧說在攔阻漸漸上漲的庸俗社會學、機械唯物論的思潮上起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始終堅韌地把紅學研究規範在一個健康的氛圍裡。」(《文學評論》1989年第1期,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紅樓夢〉研究》1989年第2期第15頁。)
梁歸智在《〈紅樓夢〉研究的意義——世紀之交檢討「紅學」 》中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紅學基本上成為意識形態的犧牲品。從李、藍二人的『四十年間半部書』,到洪廣思的『階級鬥爭形象史』,已基本上逸出了學術的範圍,而成了政治的婢女。其中當然也能過濾出一些『合理因素』,但不成比例,除了某種歷史認識的價值之外,裨益於後學的質素實在不太多。這一期間有何其芳與蔣和森的紅學論著對那一時代的青年產生過很大影響。但這種影響的實質是何、蔣二人的著作在俄國文藝批評家別林斯基、車爾尼雪夫斯基和杜勃羅留波夫文藝思想的影響下多少顯示了一些『人性論』的溫馨感性色彩,有一定的藝術感染力,因而對當時『階級鬥爭為綱』的時代氛圍那嗆得人喘不過氣來的『火藥味』有所緩衝,對《紅樓夢》的內在價值之真正學術性的認知則有根本缺失。一個明顯的標誌是他們的論著之立論都不區分曹雪芹原著和後四十回續書。」(《山西大學學報》1997年第1期,《簫劍集》第7頁,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5.脂批本與程高本「兩種《紅樓夢》」的優劣真偽之爭
自從1791年有後四十回續書的一百廿回《紅樓夢》問世以來,就產生了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優劣比較問題,以及後四十回究竟出於何人手筆的問題。早在清朝乾隆年間,裕瑞就在《程偉元續〈紅樓夢〉自九十回至百二十回書後》一文中說過:「此書由來非世間完物也。而偉元臆見,謂世間當必有全本者在,無處不留心搜求,遂有聞故生心思謀利者,偽續四十回,同原八十回抄成一部,用以紿人。偉元遂獲贗鼎於鼓擔,竟是百二十回全裝者,不能鑒別燕石之假,謬稱連城之珍,高鶚又從而刻之,致令《紅樓夢》如《莊子》內外篇,真偽永難辨矣。不然即是明明偽續本?A程、高匯而刻之,作序聲明原委,故意捏造以欺人者。斯二端無處可考,但細審後四十回,斷非與前一色筆墨者,其為補著無疑。……此四十回,全以前八十回中人名事務苟且敷衍,若草草看去,頗似一色筆墨。細考其用意不佳,多殺風景之處,故知雪芹萬不出此下下也。」(一粟編《〈紅樓夢〉卷》第一卷第112頁,中華書局1963年12月出版。)後來胡適作《〈紅樓夢〉考證》,俞平伯作《〈紅樓夢〉辨》,在發現考證脂批本的基礎上,把裕瑞的意見深細化和實證化,周汝昌《〈紅樓夢〉新證》(棠棣出版社1953年9月出版)更是堅決貶斥後四十回。但對後四十回《紅樓夢》表示肯定的意見也時有發表。對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脂批本與程高本「兩種《紅樓夢》」的優劣真偽之爭從此不斷發生,延續了整整一個世紀,是紅學中爭論程度最激烈、爭論時間持續最長、辯駁文章發表最多的一個問題。以這個問題為核心,涉及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思想傾向、情節結構、悲劇性質、具體人物分析的比較等範圍廣泛的問題。
李希凡和藍翎《〈紅樓夢〉評論集》中有一篇《俞平伯先生怎樣評價了〈紅樓夢〉後四十回續本》,其中說:
「首先我們是承認高鶚後四十回續書對於某些人物性格,較之前八十回是有些歪曲的。如俞平伯先生所指出的『寶玉修舉業,中第七名舉人』,這是不很符合於寶玉前期反科舉的叛逆性格的。也承認『賈政襲榮府世職,後來孫輩蘭桂齊芳,賈珍仍襲寧府三等世職。所抄的家產全發還。賈赦亦遇赦而歸』,這個『賈家延世澤』的結局,自然也消弱了《紅樓夢》反封建的主題。這些都反映了續作者高鶚的世界觀的局限性。同時甚至於在某些小的情節和藝術成就上,續作較之前八十回,也是有些減色的。但絕不能就因此而否定高鶚續作的傑出成就,也絕不等於俞平伯先生的批評就是正?T的。……高鶚續作雖然給賈寶玉這個形象蒙上了封建功利主義色彩,但他還沒有完全歪曲了這個性格,在某些方面也還發展了他的反封建性格。後四十回的賈寶玉在愛情上作的不妥協的鬥爭,在洞房花燭夜,向封建家庭統治者宣佈與黛玉誓同生死的強烈的反抗行為,和最後的終於出走,都使得這個悲劇性格,達到了美學的極致。……同樣的,寶、黛愛情在後期也必然會有熾熱的發展,因此,黛玉佔有寶玉的心情的發展也是必然的、合理的。但俞平伯先生卻以為『黛玉以豱痕鬙優側眹?C這樣的幸災樂禍,毫不替寶玉著急,真是毫無心肝,又豈成為黛玉?』『黛玉底心事,寫得太顯露過火了,一點不含蓄深厚,使人只覺得肉麻討厭,沒有悲惻憐憫的情懷。』這種批評也完全是『怨而不怒』唯心主義美學觀點的重複,既否認人物性格合理的發展,也否認黛釵愛情衝突的社會內容。……何其芳同志在《沒有批評,就不能前進》一文中說:『俞平伯先生,……(此省略號原文所有——引者)列舉更多的理由來證明後四十回續書確係續書,說明高鶚的「利祿熏心」的思想和曹雪芹不同,指出在藝術性方面續書遠不如原著,但仍肯定其保存悲劇的結局,這是《〈紅樓夢〉辨》的可取部分。』也是簡單化了的評價,和我們過去陷入了同樣的錯誤,在客觀上,起著?饑U俞平伯先生貶低後四十回續本的作用。」(《〈紅樓夢〉評論集》第53、54、55、58頁)
這種對後四十回「功過」的分剖成為此後爭論的基調,許多文章只是在肯定或否定的程度、論證的粗細上有所不同。在八十年代「探佚學」興起以及國外新的學術思潮大規模輸入之後,建立在對八十回後原著佚稿「探佚」,以及運用新的文藝理論、文化理論作分析的基礎上,對後四十回否定性的評價始變得更為強烈、徹底。梁歸智的《〈石頭記〉探佚》(1992年版)最具有代表性,其中的「考論編」從文本考證入手,「思理編」從理論思辯入手,對脂批本和程高本「兩種《紅樓夢》」的文本差異和意義兩歧作了多層次多角度的分析論證。其核心觀點是:
「曹雪芹與高鶚在世界觀和人生觀方面存在著根本的差異,世界觀和人生觀制約著一切,決定了他們具有完全不同的思想方法、精神境界、心理模式,因而無論是氣質、激情、政見、哲思、審美觀等等都標示出不同的方向,總之是對世界和人生有著完全不同的理解。高鶚從根本上無法理解曹雪芹,對他的思考、感受和追求可以說隔著天然的鴻溝,即使模糊地感覺到了,也立刻本能地產生心理抗拒,所以他續寫《紅樓夢》而進行篡改是不由自主、情不自禁的,彷彿受制約於一隻冥冥中的手——那是傳統的國民性。」(《〈石頭記〉探佚》第415頁)
「高鶚的後四十回續書主要寫了一個『釵黛爭婚』的善惡故事,充滿道德說教和宗教迷信,根本沒有任何形而上泛宇宙意識的命運感,崇高感也大為降低。故事情勢的發展從順境轉入逆境,又回到了順境,賈家被抄沒的家產又賞還,蘭桂齊芳,賈氏復振,賈寶玉高魁貴子,然後與林黛玉對成了天上的神仙。全部故事都充滿了道德倫理和善善惡惡的說教,拖著一條光明的尾巴,對人生作了道德的解釋而非審美的解釋,因而徒具悲劇的形式,並不是真正的悲劇。」(第429頁)
「我們認為,對後四十回續書的歷史功過,一句話就可以概括:從尊重曹雪芹原著基本格局基本精神說,續書應該否定;從實際產生的社會效果而言,續書對反對包辦婚姻、爭取戀愛自由這一長期的反封建任務起過進步作用。但僅僅停留在這種水平上顯然已經落後於歷史發展,現在需要進入更深的層次,需要借鑒文化大討論的成果,徹底研究續書取代佚稿並一度被歷史接受的歷史文化心理背景,才能真正弄清『兩種《紅樓夢》』在中國文學史、思想史和文化史中的深刻意義。」(第555—556頁)
六十年代,在台灣、香港地區展開了一場圍繞著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優劣真假的學術論爭。最有代表性的肯定後四十回的是林語堂的《平心論高鶚》,其中心論點是:
「高本文學手眼甚高,有體貼入微,刻骨描繪的文字,更有細寫閨閣閒情的佳文,似與前八十回同出於一人手筆。……我相信高本四十回系據曹雪芹原作的遺稿而補訂的,而非高鶚所能作。綜括一句話,雪芹既有十年時間可以補完此本小說之重要下部,豈有不補完之理?黛玉一生何事?乃絳珠仙草為還淚而來也。淚未還,小說尚未入主題,豈容停筆?……故折衷公評,當以高鶚所補系雪芹舊稿,較近情理。」(《〈紅樓夢〉研究專輯》之《紅學論戰——以林語堂為中心卷》,台灣天一出版社1970年版。)
另一個有代表性的論者是蘇雪林,她寫了四篇論文,其主要論點是:
「全書的精彩倒在高鶚續的後四十回。我覺得高鶚不愧姓高,他的才華,真正高而又高,《紅樓夢》的榮譽應該完全歸給他才是。近代許多紅學家狂捧曹雪芹,而亂罵高鶚,實令我痛感不平!」
「原本《紅樓夢》文筆之惡劣,出人想像之外,真所謂聞所未聞,見所未見,不但說不上一個『好』字,而且說不上一個『通』字。」
「不過天下事無奇不有,竟有一個不學無術的沒落紈?,寫了一部散漫鬆懈,毫無結構,並且尚未完稿的小說,居然膾炙人口,傳誦一時,讓他享了一百五十餘年的盛名。……這位作家是誰,便是〈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上引三段俱見《〈紅樓夢〉研究專輯》之《紅學論戰——以李辰冬、蘇雪林為中心卷》,台灣天一出版社1970年版。)
李辰冬等海外學者從版本、語言等各方面作了細緻辨析,反駁林語堂、蘇雪林的論點,形成了一次台灣地區的紅學論爭熱潮。
周汝昌1980年寫了一篇很長的論文《〈紅樓夢〉「全璧」的背後》,提交第一次國際《紅樓夢》學術研討會,後來在《〈紅樓夢〉學刊》發表並收入《獻芹集》。此文引用了許多僻書的資料作考證,得出的結論是:
「曹雪芹的《石頭記》一變而成為程高的《紅樓夢》,正是『刪改抽徹』政策的實施,其真正的主持者有一位大人先生,或者叫名公巨卿——此人正是善於改動原本、假手他人、別著一書、用以進呈討好的和珅。考察一下,處處合符,般般對榫。」(《獻芹集》第510頁,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3月出版。)
周汝昌的這個觀點許多人都表示不能同意,但由於周汝昌引用的資料其出處十分偏僻,而其思路也十分曲折,所以反駁的文章大多只是批評周汝昌的論點是想入非非,甚至說是受了「文革」中抓「黑後台」思潮的影響,沒有形成實質性的學術論戰。比較有代表性的反駁論文是王昌定的《讀〈紅樓夢「全璧」的背後〉》(收入王昌定《〈紅樓夢〉藝術探》,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出版)。
全面肯定後四十回續書的論文論著中,以張國光的長篇論文《兩種〈紅樓夢〉,兩個薛寶釵——論應充分評價高鶚續改〈紅樓夢〉的貢獻》(收入張國光《古典文學論爭集》,武漢出版社1987年12月出版)和宋浩慶著《〈紅樓夢〉探——對後四十回的研究與賞析》(北京燕山出版社1992年4月出版)較有代表性。宋浩慶的著作既有「研究」又有「賞析」,顯得更全面。張國光的論文則理論色彩更強一點,從多個方面論述後四十回問題,計有「應承認曹雪芹對前八十回和高鶚對後四十回續書的著作權」、「俞平伯的『釵黛合一』說符合曹雪芹原意」、「『左釵右黛』觀念形成於百?G十回《紅樓夢》流行以後」、「以黛玉為悲劇主人公是高續本一大特色」、「高鶚筆下寶、黛愛情悲劇的社會意義」、「高鶚寫黛玉之死的美學意義」、「高本《紅樓夢》堪與《羅米歐與朱麗葉》媲美」、「黛玉絕粒、焚稿、驚夢等回為悲劇《紅樓夢》之頂峰」、「掉包計為悲劇《紅樓夢》之高潮,寶玉因此出家表現了他的強烈反抗」等。
針對張國光的論文,梁歸智寫了《〈紅樓夢〉現象的文化剖析》,從民族文化心理的角度作了分析和反駁。其主要論點是:
「曹雪芹原著與高鶚續書的衝突絕不僅僅是一個純學術的小說評價問題,而是一個深刻的文化心 理問題,是國民性問題,是被傳統文化塑造出的傳統審美心理根本無法理解曹雪芹的《紅樓夢》的問題,是傳統文化所造成的中國人審美素質的墮落問題。」(《〈石頭記〉探佚》第482頁)「傳統文化孕育產生了曹雪芹和《紅樓夢》,又腰斬扼殺了這部曠古奇書,『選擇』了高鶚續書來歪曲、抹殺它的叛逆鬥爭精神,這就形成了文學史上最複雜難解的《紅樓夢》情結,出現了中國人讀不懂《紅樓夢》的《紅樓夢》現象。不瞭解傳統文化的精粹,固然難以欣賞《紅樓夢》,而不徹扣憪P傳統文化的劣根性,就從根本上讀不懂《紅樓夢》,不理解曹雪芹。」(《〈石頭記〉探佚》第492頁)
曹雪芹原著與後四十回續書「兩種《紅樓夢》」的「優劣」論爭,後來又轉化為脂批本與程高本的「真偽」論爭。歐陽健先後發表了不少論文,後來結集為《紅學新辨》(1994年5月花城出版社)和《紅學辨偽論》(1996年2月貴州人民出版社),又與曲沐、吳國柱合著《紅學百年風雲錄》(1999年12月浙江古籍出版社)。類似觀點的著作還有宛情《脂硯齋言行質疑》(春風文藝出版社1992年4月出版)、克非《紅樓霧瘴》(四川文藝出版社《峨嵋》1994年連載)以及朱眉叔、董文成的文章。歐陽健等人的中心觀點是:脂批本乃後人偽造、一百二十回《紅樓夢》都是曹雪芹所創作。這個結論首先是由對甲戌本的「避諱字」問題引出的:
「產生動搖的原因之一,是甲戌本不避康熙皇帝的名諱:此本卷一第四葉『神仙玄幻之事』,第十葉『此乃玄機,不可預洩者』、『玄機不可預洩』,卷二第九葉『悟道參玄之力』等處的『玄』字,統統沒有避諱。……我只不過遵循諱字辨別版本的真偽與時代的古老方法行事而已,要推翻這個判斷,除非從根本上推翻以史諱鑒定版本的準則。」(《紅學辨偽論》第85、93頁)
從這個「版本考證」的基點出發,歐陽健等引申開去,從「脂本辨證」到「脂批辨析」,從「脂齋辨考」到「『探佚』辨誤」,從「史料辨疑」到「紅學的出路」,最後得出總體性結論是認為存在「百年紅學史上最重大的三次論爭」,即二十世紀二十年代「胡適紅學模式的確立」,五十年代「胡適紅學模式經受衝擊卻得到意外確認」,九十年代「胡適紅學模式受到嚴峻挑戰」,而挑戰的核心問題就是脂批本乃後人偽造,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都是曹雪芹原作。
「一句話,當代紅學的『悲劇性』的總根源,仍然要追溯到胡適那裡,追溯到胡適的『體系』。胡適的紅學『體系』本來就是根基不牢的,當代紅學卻看不到這一點,要死守陣地,『誓死捍衛』,這才是當代紅學『悲劇性』的根本所在。」(《紅學百年風雲錄》第613頁)
「朱眉叔在論述後四十回的系列文章中,對續書說論者的主要觀點,從方方面面作了鞭辟入裡、仔細周密的評析,指出這些論據全是主觀武斷的曲解,有力地捍衛了曹雪芹對於《紅樓夢》整體的著作權。朱眉叔指出,開展真假《紅樓夢》的大論戰,必須認真讀懂百二十回全書。只有全面地徹底地讀懂讀通百二十回全書,才能深入地理解《紅樓夢》的偉大之所在,……。他說,『應該通過充分論爭《紅樓夢》的真偽,深入而正確掌握《紅樓夢》的內容和形式』,更好地維護百廿回全璧本的地位,使之發出更加耀眼的偉大光芒。」(《紅學百年風雲錄》第475頁)
歐陽健等人的觀點引起許多不同意見者的反駁。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反駁文章是蔡義江的《〈史記〉抄襲〈漢書〉之類的奇談——評歐陽健脂本作偽說》和《答歐陽健——評他對脂本作偽說的申辯》(原發表於《〈紅樓夢〉學刊》1993年第3、4輯及1994年第3輯,收入《蔡義江論〈紅樓夢〉》,寧波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蔡義江的主要論點是:
「歐陽健在甲戌本中找出一個『玄』字,沒有減筆省去末了一點或寫作『元』字,即沒有避康熙的諱,就以為抓到了抄本出自民國的證據。這是靠不住的。小說是通俗讀物,抄本是私藏的,抄手又非飽學之士,當然不會像官場行文或公開刊本那樣恭肅謹慎,留心避諱(底本上如何還不得而知)。道光年間被俄國人從我國攜走的列藏本,據文章介紹,原收藏者還在修補裝訂時,將乾隆《御制詩》拆開反折起來,作了這部『淫書』的頁間襯紙,這豈非比未避『玄』字更大逆不道?然而事實就是如此。」(《蔡義江論〈紅樓夢〉》第156頁)此外蔡義江還從「文字問題」、「脂評問題」、胡適是否作偽問題、裕瑞《棗窗閒筆》是否偽造問題、劉銓福的「跋語」是否偽托問題等幾個方面作了反駁。而歐陽健又寫文章作了答辯。
到了二十世紀末,杜春耕、張慶善、胡文彬等人發現了道光十一年凝翠草堂刻本和同治年間聚和堂刻本等好幾個《紅樓夢》版本,其中幾百個「寧」字都沒有避道光皇帝「旻寧」之諱,認為這是對歐陽健以「避諱」問題為根據建立的「脂批本偽造」論的反證。而對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思想內涵、文字水平之高低優劣的認同,那更是一個思想和審美的價值取向問題,周汝昌在《獻芹集》的自序中說:「在精神境界、文筆水平問題上,如果對高下優劣的感受上差異太大的話,那是連『討論』『商榷』也無從說起的。這個問題其實也不新鮮,古人在這方面的話頭是夠多的了。」(《獻芹集》第16頁)石昌渝八十年代初寫有《論程高本前八十回對賈寶玉形象的塗改》、《論〈紅樓夢〉人物形象在後四十回的變異》、《論〈紅樓夢〉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情節的邏輯背離》、《〈紅樓夢〉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細節描寫之辨析》(發表於《〈紅樓夢〉研究集刊》第二、五、九、十輯)等論文,是對這一問題比較深入的論證。
與此相關的一個問題是有關後四十回的作者究竟是誰的爭論。高鶚和程偉元都沒有說自己是後四十回的作者,說後四十回是從「鼓擔」上得到的,而自己僅做了「今廣集校勘,准情酌理,補遺訂訛」(程偉元、高鶚《〈紅樓夢〉引言》)和「細加厘剔,截長補短,抄成全部,復為鐫版」(程偉元《〈紅樓夢〉序》)的工作。後四十回乃高鶚所補的學術觀點,是從胡適、俞平伯開始的。胡適根據俞樾的《小浮梅閒話》等資料考證,得出結論說:「後四十回是高鶚補的,這話自無可疑。」(《〈紅樓夢〉考證》,《〈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一輯第35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10月出版。)俞平伯根據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文本比較,贊成胡適的意見,他說:「後面的四十回,是高鶚續的。」(《〈紅樓夢〉辨》第8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8月出版。)但俞平伯到了六十年代,已經不再堅持高鶚續後四十回的意見,他於1962年10月發表在《中華文史論叢》第一、三輯上的《影印〈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十六回後記》一文的「說明二」中表示:「程氏刊書以前,社會上已紛傳有一百二十回本,不像出於高鶚的創作。高鶚在程甲本序裡,不過說『遂襄其役』,並未明言寫作。張問陶贈詩,意在歸美,遂誇張言之耳。高鶚續書之說,今已?捷?A其實根據不太可靠。程乙本對程甲本,以七十天工夫,卻修改得如此之多而且快;或者是高蘭墅的成績罷。」(《俞平伯全集》第陸卷第277—278頁,花山文藝出版社1997年11月出版。)此後紅學界對這個問題時有不同意見發表,有的仍然堅持高鶚續書的觀點;有的說後四十回既非高鶚作也非曹雪芹作,而是另有作者;有的說後四十回是曹雪芹未改定的殘稿。如王佩璋在《〈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作者問題》(1957年2月3日《光明日報》)中說:「後四十回的絕大部分可能不是高鶚所作,可能真是程偉元買來的別人的續作。」周紹良在《論〈紅樓夢〉後四十回與高鶚續書》(1953年10月寫成,發表於《〈紅樓夢〉研究集刊》第二輯)中說:「其實,後四十回是曹雪芹未改定的殘稿,……」張國光則在《兩種〈紅樓夢〉,兩個薛寶釵——論應充分評價高鶚續改〈紅樓夢〉的貢獻》中主張:「應承認曹雪芹對八十回和高鶚對後四十回續書的著作權。」歐陽健、曲沐、朱眉叔等則堅持後四十回乃曹雪芹原作。此外還不時有人對曹雪芹是《紅樓夢》的作者提出質疑,如戴不凡提出「石兄」著、曹雪芹修訂說(此一公案另作述評),趙國棟提出曹俯著《紅樓夢》(《〈紅樓夢〉作者新考》,《河南大學學報》1992年第2期),劉潤為提出曹顏是《紅樓夢》原始作者(1994年1月8日《文藝報》),張放提出墨香是《紅樓夢》的作者(1998年8月7日《羊城晚報》)等說法,都引起一時轟動而很快過去。就大多數的意見來說,都承認曹雪芹對前八十回的著作權,認為後四十回是高鶚續作的老說法有許多疑點,因而傾向於後四十回續書另有作者,另一方面堅決主張後四十回續書絕對不是曹雪芹所作。
對脂批本和程高本「兩種《紅樓夢》的認同立場差異,導致了對電視劇《紅樓夢》改編路線的爭論。從電視劇《紅樓夢》開始籌劃拍攝,直到電視劇上演後的評價,爭論始終沒有停止過。認同程高本的人對電視劇八十回後《紅樓夢》故事以探佚思路改編深表不滿,「電視連續劇的改編『起碼有三大失誤』:一是『掉包計』騙局婚姻,改變為黛死釵娶的『自然婚姻』,這種對『全《紅樓》藝術畫面的核心』的『任意胡亂刪削』消除了作品的『矛盾尖銳性』,也消除了寶、黛悲劇所形成的『藝術敏感的刺激性』;二是『以抄家以後衰敗——包括鳳姐死後包以蘆蒲,以牛倒拖去尋墓地,這些背景上?_玉出家,使讀者懷疑,寶玉完全是為衣食無著,討乞無門而出家的』;三是整個刪掉『中鄉魁寶玉卻塵緣』的重要情節。」(《紅學百年風雲錄》第488—489頁)贊同探佚改編思路的人則認為:「我們應該大力肯定編劇的魄力、才情和成績。我們要瞭解,編劇是在程高本一百二十回《紅樓夢》還頑強地統治著大多數人頭腦的情況下編寫劇本的,是在『探佚學』正式問世還不久,基礎尚不雄厚,研究成果尚有許多爭議的前提下著手工作的。……它對於破除後四十回續書的惡劣影響,顯示原著《紅樓夢》的基本精神,改變傳統的、落後的審美觀念,直至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影響改造民族的心理、氣質、思維方式等,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它的作用和影響是任何一位紅學家的專門性研究著作所不能取代的。」(梁歸智《被迷失的世界——〈紅樓夢〉佚話》第201—202頁,北嶽文藝出版社1987年11月出版,省略號為引者所加。)「當劇本搬上銀幕,推展為三十六集,八十回後故事仍然只佔六集,這就造成了全劇格局的比例失調,後六集的新編故事顯得過於急促,虎頭蛇尾,草草收場。而更為嚴重的是,對寶黛愛情悲劇的主體故事,銀幕對劇本作了揚棄。……搬上銀幕的寶黛愛情悲劇卻與家族派系鬥爭脫離了,在某種程度上又恢復到程?秈糪\悀?包辦婚姻』的簡單構架。這就使這一愛情悲劇產生了失重現象。……即使從電視劇劇本來說,從更高的要求看,就表現出編劇沒有徹底解放思想,沒有更堅決地堅持探佚的思路,沒有更大膽地採用探佚研究成果,而是縮手縮腳,前瞻後顧。……為什麼探春遠嫁一集博得了普遍好評?最根本的原因還在於藝術地再現了探佚的成果。」(《〈石頭記〉探佚》第487—488頁)
6.關於曹雪芹生卒年的論爭
胡適在《〈紅樓夢〉考證》中提出曹雪芹卒於乾隆三十年左右,在《跋〈紅樓夢考證〉》中確定為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後來在《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中又根據甲戌本脂批而主張壬午除夕(1763年2月12日),他說: 「現在應依脂本,定雪芹死於壬午除夕。再依敦誠輓詩『四十年華付杳冥』的話,假定他死時年四十五,他生時大概在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紅樓夢〉參考數據選輯》第一輯第60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10月出版。)1947年11月周汝昌寫《曹雪芹生卒年之新推定》(原載《民國日報》「圖書」副刊,收入《獻芹集》)。周汝昌首先確定曹雪芹的卒年,然後再推出生年。其結論是:「曹雪芹生於雍正二年(甲辰,公元一七二四年)左右,卒於乾隆二十八年除夕(癸未,公元一七六四年二月一日)。」周汝昌在文中說:
「胡先生當年考證《紅樓夢》,曾據敦誠詩定曹雪芹死於甲申。後來因為得了脂硯齋批紅樓殘本,又改定說他卒於壬午除夕,因為有一條朱評說『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下面署名『甲午八月淚筆』。但這就不對了。雪芹如真死於壬午除夕,如何敦敏在癸未還能作詩招他上巳前三日來觀花飲酒呢?敦誠挽雪芹的詩,註明甲申所作,而敦敏吊雪芹的詩又在甲申春天,這絕非偶合。大概『除夕』是不會錯的,雪芹一定是死於癸未(乾隆二十八年)的除夕,而敦敏於轉年春日聞報才賦詩相吊。敦誠的詩裡尋不著季節,但他說『絮酒生芻上舊垧』;這時雪芹死去為日已久,大概是甲申的下半年了。於脂硯齋的朱批,雖然可靠,但他說是壬午除夕,乃是因為從癸未到甲午作批時已是十二個年頭,日久年深,不免誤記了一年,卻不能據執此一條以推翻敦誠敦敏二人的詩,詩究竟早於脂批,焉能兩人全弄錯了日子,胡先生的考證,還是要改定的。」(《獻芹集》第572頁)
俞平伯在《讀〈紅樓夢〉隨筆》(原載1954年1月1日至4月23日香港《大公報》)中有一篇《曹雪芹卒於一七六三年》,此外還寫了一篇《曹雪芹的卒年》刊於1954年3月1日《光明日報·文學遺產》第一期,反駁周汝昌的「癸未說」,主張「壬午說」:
「(一)我們知道這一段脂評見於『過錄甲戌脂硯重評本』第一回上:……這條評不知出於何人之手,脂硯齋還是畸笏叟?不過它的真確性無須懷疑的,像周君這樣懷疑恐不能成立。……他的意思說曹雪芹的愛人在那裡追悼雪芹。(脂硯齋是否曹雪芹的愛人是另一問題)他又以為她即書中的史湘雲。無論史湘雲不是,反正照他講,曹雪芹的愛人這樣說,怎麼會錯了呢?……(二)敦誠贈詩果在癸未,雪芹自然不能卒於壬午。不過周君所據前三首歲題癸未,但《小詩代柬寄曹雪芹》這一首並未題癸未,安知不是壬午年的詩錯編在這裡呢?《懋齋詩鈔》的編次雖大致依年來分, 有時不很精確也是常事。……」(《俞平伯全集》第陸卷第203—204頁)
到了1962年,圍繞著曹雪芹逝世二百週年的紀念活動,關於曹雪芹的卒年是壬午還是癸未展開了熱烈討論。當時的一些著名紅學研究者都發表了文章,如周汝昌、吳恩裕、吳世昌、周紹良、陳毓羆、朱南銑、鄧允建等。劉夢溪在《〈紅樓夢〉與百年中國》中回顧說:「文章集中發表在影響很大的《光明日報》和《文匯報》上,雖未形成定論,討論得相當深入,是一次充分反映紅學學術水平的論爭,社會各界為之刮目相看。這之前,由於胡適、俞平伯的力主,壬午說略佔上風;經過1962年的會戰,癸未說明顯得勢。」(《〈紅樓夢〉與百年中國》第353頁)
八十年代梅節(梅挺秀)發表《曹雪芹卒年新考》(《〈紅樓夢〉學刊》1980年第3輯,收入梅節、馬力《紅學耦耕集》,文化藝術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梅節認為脂批「壬午除夕」是畸笏叟加批語時署的日期,從而否定壬午說和癸未說,正面的結論則是「雪芹卒於甲申一、二兩個月」(《紅學耦耕集》第47頁)。徐恭時則發表《文星隕落是何年?》(《〈紅樓夢〉學刊》1981年第2輯),認為曹雪芹卒年是「清乾隆二十九年,歲次甲申,仲春二月十八日春分節間。——舊歷是一七六四年三月二十日」(《〈紅樓夢〉學刊〉》第219頁)。這兩種意見都重新提出胡適曾經主張的甲申說。從此關於曹雪芹的卒年就有了三種主要說法:壬午、癸未、甲申。
關於曹雪芹的生年,周汝昌經過「綜合互參」的考證,認定曹雪芹實生於雍正二年甲辰閏四月二十六日。他從《紅樓夢》中悟出書中寫賈寶玉的生日是芒種節四月二十六日,再考查從康熙到乾隆的所有芒種節,雍正三年四月二十六是芒種節,敦誠作於甲申挽曹雪芹的詩有「四十年華太瘦生」、「四十年華付杳冥」之句,結合以上種種線索而推出曹雪芹生日,即他在雍正三年過第一個生日時恰巧是芒種節,從此就以芒種節作生日。
另一種有影響的關於曹雪芹生年的意見是康熙五十四年乙未即1715年。乙未說最初是由李玄伯在《曹雪芹家世新考》(發表於1931年《故宮週刊》第84、85期)中提出的。李玄伯認為曹雪芹是曹顒的遺腹子,生於康熙五十四年乙未,卒於乾隆二十七年壬午。王利器在1955年7月3日《光明日報》發表《重新考慮曹雪芹的生平》,認同李玄伯關於曹雪芹生卒年的說法,說曹雪芹活了四十八歲。該文主要根據四條理由:一是張宜泉說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二是因此年份接近,應該考慮曹顒「遺腹子」說;三是因此曹雪芹可在江寧生活十三年,可以更好理解敦敏、敦誠詩中「秦淮風月憶繁華」、「揚州舊夢人猶在」的說法;四是「更重要的是曹雪芹在這十三年中,……具體地接觸到資本主義萌芽的思想」,這對他「創造這部偉大的劃時代的現實主義作品,……是起了一定的決定性的作用的。」
贊成曹雪芹為曹顒的「遺腹子」生年乙未卒年壬午說的還有高陽(《紅樓一家言·曹雪芹年齡與生父考》,台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7年出版)和朱淡文(《〈紅樓夢〉論源》,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出版)等。吳恩裕在《有關曹雪芹八種·考稗小記》(上海中華書局1958年出版)中主張曹雪芹卒年癸未,生年贊成乙未說。吳世昌在《〈紅樓夢〉探源》(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1961年出版)中贊成曹雪芹生於乙未,但反對「遺腹子」說,認為曹雪芹是曹?於康熙五十四年承祧襲職之際所生。
張錦池在《〈紅樓夢〉考論》中認為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七年戊戌即1718年,他是根據自己對幾條脂批的理解分析得出這一結論的。張錦池說:「我的這一『康熙戊戌』(1718)說,是有具體數字作依據的,是從同一回的三條脂批中直接推算出來的。它不受時下卒於何年、享年幾何等諸說的影響,反倒可以用作證據之一去考察它們的正確與否。」(《〈紅樓夢〉考論》第54頁,黑龍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