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斯寶《新譯紅樓夢》成書年代考
關於哈斯寶《新譯紅樓夢》(簡稱《新譯》,下同)的翻譯和回評等等撰寫時間也即成書年代的問題,由於尚未發現標有「圈」「點」「線」的原稿,過去研究者根據現有的幾種手抄本上的識年來判斷,一是內蒙古圖書館藏手抄本(下簡稱「內圖本」)序言後落款的識年為「道光二十七年孟秋朔日撰起」;一是內蒙古社會科學院圖書館藏手抄本(下簡稱「內科本」)前有「寫於壬子年孟秋吉日,修訂於甲寅中夏」字樣。基於上述兩種抄本上的識年,出現過以下三種主要說法:一,道光二十七(1847)年成書說,可以格日勒圖、寶音賀喜格同志為代表;二,一八四七年前後或十九世紀四十年代成書說,以亦鄰真同志為代表。三,道光二十七年至咸豐四(1854)年成書說,可以梁一孺、色音巴雅爾同志為代表1。前兩種說法根據的是「內圖本」序言落款的識年;後一種說法既根據「內圖本」序言落款的識年,認為「道光二十七年孟秋朔日撰起」是「譯起」的時間,又根據「內科本」修訂於甲寅中夏」的識年,認為這是「修改完畢」的年代。由於各家均未能進一步提出「實在證據」,因而也未能得出較為一致的結論,格日勒圖同志1988年在內蒙古大學學報第二期上發表題為《論哈斯寶在蒙古文學中的歷史地位》的長篇論文,其中再次談到這個問題,他披露了過去不為人所知或所知之人甚少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國立圖書館所藏《新譯》抄本(下簡稱「蒙圖本」)及其序言後落款中的識年,從而將這個問題的討論大大向前推進了一步。筆者在這裡準備根據格日勒圖同志提供的新材料,對照《新譯》中的有關文字,談談個人的看法,旨在將此問題的討論引向深入。
一、對己卯「秋冬之交」寫就說的質疑
格日勒圖同志將「蒙圖本」同「內圖本」的序言比較之後,發現二者「內容一致,字數相當」,位置也均置於《讀法》之前,只是落款處的識年為「譯記於嘉慶己卯冬十月朔日」而非「道光二十七年孟秋朔日」,從而做出《新譯》的序言、讀法、總錄和四十回回評「都在這一年秋冬之交完成的」結論。這一結論如能成立,則將此前的諸種說法提前了二、三十年。
對此說,筆者認為尚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
先說「己卯冬」是否為序言的撰寫時間。
「蒙圖本」序言後落款處的識年為「嘉慶己卯冬十月朔日」。這是否表明序言即為這一年冬季的第一個月即十月初一寫的呢?似未必。因為所識月日同序言內容存在著捍格之處。序言中寫道:
咳!今天的風和日麗,窗明月皎,也是一代難逢的機緣。不一會兒,就是明天,今天便成為過去的一天。門外啼叫的喜鵲,落在紙上的烏蠅,是我寫這篇序文時的伴侶。……
如果落款所識月日即為撰寫序言的時間,那麼,就有兩個問題難以解釋得通。第一,且不要理會塞外初冬天氣是否「風和日麗」,僅就其中的「窗明月皎」來看,表明當夜明月高懸!如果不是十月十五、六的話,也是十五、六日前後。但落款所識月日是「十月朔日」即十月初一。眾所周知,農曆初一,地球上根本看不到月亮,更談不上「月皎」,從而根本不可能出現「窗明」的景象。第二,關於「烏蠅」即家蠅問題。大家知道,塞外寒冷得早,通常烏蠅在舊歷九月中旬便已消聲匿跡。十月初是斷不會有烏蠅的。可是哈斯寶談得十分明確:烏蠅是他撰寫這篇序言時的伴侶之一,而且這一「伴侶」在這一天中氣溫最低的深夜或凌晨還在活動。
由於存在著上面兩個矛盾之外,筆者以為:「譯記於嘉慶己卯冬十月朔日」不可能是撰寫序言的時間。
其實,「內圖本」落款所識「孟秋朔日」劐?序言內容之間同樣存在著矛盾,「孟秋」即舊歷七月,雖可以消除烏蠅直到天亮前還在飛落一事同節令之間存在的矛盾,但「朔日」照樣同序言中的「窗明月皎」齟齬。從而表明,即便沒有「蒙圖本」的發現,也可證明「內圖本」序言最後落款處的識年也不可能是撰寫序言的時間。
再談己卯年冬是否為四十回回評撰寫時間。
筆者的回答也是否定的。
首先,即便可能於「秋冬之交」「一口氣寫完」,卻絕不可能「一口氣寫好。」最主要、最有力的證據是:作者在寫前邊的回評時不時談及後邊回評中的內容,如系「一口氣」寫完回評,雖可以照應前邊已寫過的回評中的內容,卻不可能預見後面回評的具體內容。然而哈斯寶在寫前面的回評時,不時提醒讀者這是後邊若干回的伏線和結局。如第十六回回評中有:「本回與下一回一氣相通。……下一回又把十二釵出齊」。第二十五回回評中有:「鳳姐之死在下一回」,如果說,在寫這回回評時順便提及下回回評內容,表明作者已胸有成竹,不足為奇的話,那麼相隔若干回的回評內容,斷非「一口氣」評下來所能預知的。可是在《新譯》回評中,經常出現這種情況。如:第三十回回評開頭:「這一回裡,賈雨村復官是第三十七回甄應嘉復官的模式」,第三十七回回評中則寫「本回寫甄應嘉復官,是第三十回賈雨村復官的接續,又是第三十九回賈政世職綿延的引子」;第八回回評中有:「說四兒是個『乖巧不過的丫頭』,是第二十五回的伏線。說滿箱金銀的那些話,是第三十四回的鍵子」,第二十五回回評中則是「王夫人當作心腹的是誰?連四兒、芳官私語都聽到了,不是耳目又是什麼?」,第三十四回回評則果有「今時賈母開箱翻籠,俵散銀兩,早在第八回上鳳姐一席話裡便埋下伏筆。這就叫伏線千里,連續不斷」;第二十回回評中有「紫鵑疑心賈母將來為寶玉聘寶琴,這是本書弄假成真的顯筆,老母猴此時已變卦,這是第二十七回的伏線」,第二十七回回評則照應為「而今老妖婆突然變卦,知心者寥寥……不堪回首。此時依門的只有雪雁側立,臥床只有紫鵑啼泣」;第十一回回評曰:「第四十回上,『弄得襲人真無死所』是本段的結尾」,而四十回則果有「寫襲人三次想死都沒有死成,實是披露她不節不貞,是一個豬狗不如的下流婦人」,等等,等等。這種不時埋伏後邊回評中的內容的做法,絕不是「一口氣寫完」所能做到的。
其次,也不可能完全是「己卯」年「秋冬之交」一口氣寫完四十回回評的。大家不止一次援引第十三回回評中這樣一段話:「己卯年秋,我因事去承德府」。「己卯」年正好是「蒙圖本」序言後邊落款的識年;也即哈斯寶於「秋冬之交」評完四十回《新譯紅樓夢》的同一年。哈斯寶在這年秋天正好「因事去承德府」。在秋天三個月中以哪個月的可能性最大呢?嘉慶生於舊歷十月初六;六十歲大慶的正日當是這天。當然此前即已準備。哈斯寶去承德府時,「適逢嘉慶聖主六十大慶萬壽佳節」,從而表明他於當年九月去承德府的可能性最大。如此推斷不錯的話,那麼當他寫第十三回回評時,距他離開承德府只不過十天半個月的光景,按習慣,連「今年」一詞都不會用,當寫「前些日子」「半個月前」或「我剛剛……」,更不應署年「己卯」。哈斯寶在這裡說「己卯秋」恰好表明他在寫這回回評時,已經是「己卯」年之後某一年發生的事了。只有過去幾年之後,方這樣識年,這是其一。其二,如果序言是冬季的第一個月即舊歷十月初一寫的,然後才寫四十回回評的話,那麼正確的說泊?應該是:《讀法》《總錄》和四十回回評是在這一年冬季而不是「秋冬之交」完成的。可是哈斯寶在回評中卻不時提到「秋夜」、「日秋」等字眼兒,表明也不是己卯這一年冬天寫完的。
第三,「己卯」年冬是否為《讀法》的撰寫時間。
答案也是否定的,仔細研讀《讀法》即可發現,當是作者於四十回回評寫罷之後所作,其中屢言「我譯的書」,「我批的這部書」「小可為每回所寫的批評」就是證明。前已言之,四十回回評斷非「己卯」冬季所完成,所以,《讀法》自然也不可能是「己卯」年冬所完成,更不可能於是年「秋冬之交」寫成。
第四;「己卯」年冬是否為《總錄》撰寫時間。
《總錄》較《序言》、「回評」,《讀法》的寫作時間還要晚,當是作者在《新譯》脫稿之後寫的,為什麼這麼推測呢?關鍵就在於《總錄》裡有王希廉評本的影響。王氏《新評繡像紅樓夢全傳》於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暮春由雙清仙館刊出。哈斯寶在寫《總錄》時無疑見到了王評本,不僅如此,《總錄》的寫作還明顯受到了王譯本的影響。亦鄰真同志說:
說哈斯寶應當見過一八三二年出的王希廉評本,這大概不會錯,王評本《總評》中說:「《紅樓夢》一書,全部最要關鍵是真假二字」,哈斯寶回批中也說「全四十回的大綱便是真假二字」。王希廉評第一回,說「分三小段」,哈斯寶第一回回批開頭就說應分七段,兩家都從分段說起。王評本評第二回,說:「冷自興者,喻寧榮二府極熱鬧後必歸冷落也」,哈斯寶回批則說「由冷而興」,「由冷到熱」2。
哈斯寶在《序言》、《讀法》中均未涉及「真假」二字。在《讀法》中,原來認為《紅樓夢》本系「洩恨書憤」之作。作者說書中「補天不成的頑石」「終不應像庶族一樣聲消跡匿」而「由仙人引至人間出世」,「癡情不得遂願的黛玉」「矢不易志」地「深情死去」,並認為「這一部書的真正關鍵就在於此」。哈斯寶在四十回回評中始終貫穿著這種忠臣義士同奸逆讒佞的鬥爭。唯獨在《總錄》中首次涉及真假冷熱問題。說明哈斯寶不僅見到王評本,且確實曾受到王評本中「真假」「冷熱」的影響。格日勒圖同志說,哈斯寶的觀點同王評本有明顯的對立,他如見到王評本而不發一句褒貶之詞是難以想像的。這種說法不無道理。事實上,哈斯寶雖從王評本吸收了「真假」「冷熱」說法,但對「真假」內容等的理解卻同王希廉不同,「王希廉的『真假』之說比起哈斯寶的,顯然空洞無物」3。當哈斯寶看到王評本時,《新譯》已脫稿,正因為如此;他除在第一、二回回評中吸收了王評本的真假、冷熱內容外,已不可能或不想在其他回評中針對王氏的觀點發議論了。
總而言之,《新譯》的序言、讀法、回評和總錄等均不可能寫於己卯年冬季更不可能寫於「己卯」年秋冬之交。那麼它們可能寫於什麼時候呢?這涉及到與「新譯」有關的問題。
二、「新譯」與「舊譯」
哈斯寶為什麼將自己節譯的四十回《紅樓夢》或「小《紅樓夢》」稱為「新譯」呢?
這有兩種可能:一,早在哈斯寶節譯本《紅樓夢》問世之前,就已存在其他蒙譯本了;一是作者此前已譯有《紅樓夢》,且已在「知音知己」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後來由於某種原因,改變初衷,中止已經翻譯了一部分的《紅樓夢》4,而只將《紅樓夢》中的兩玉之事摘譯出來。同此前的全文翻譯相比,節譯本無論在篇幅還是內容方面都已發生重大變化,作者便將這一主要涉及兩玉之事的四十回《紅樓夢》節譯本稱之為「新譯」了。
在這兩種可能性中,筆者以為以第二犧?可能性最大。
作者曾經全譯《紅樓夢》,這是事實。他在《序言》中曾說:
讀了這部《紅樓夢》,更是歡喜愛慕,加批為評,譯了下來。
這段話告訴我們,哈斯寶看到《紅樓夢》之後,(一),同其他漢文小說相比,他更是「歡喜愛慕」《紅樓夢》這部小說,便情不自禁地「加批為評」並譯了下來;(二);大約每譯完一回或一部分,就為「同道者」拿去閱讀5。有些人可以直接閱讀漢文《紅樓夢》,然而更多的人恐怕做不到這點,他們大約是通過哈斯寶的蒙譯開始認識了《紅樓夢》,也就是說,哈斯寶的全譯《紅樓夢》的部分譯文在當地已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後來,作者決定由全譯改為節譯。他在《總錄》中寫道:
我要全譯此書,……怎奈學淺才疏,不能如願,便摘出兩玉之事,節譯為四十回,故此書亦可名為《小紅樓夢》了。
節譯為四十回的《紅樓夢》,同百二十回《紅樓夢》相比,從規模來說,要小得多,故可名為《小紅樓夢》。同以前全譯的部分《紅樓夢》譯文相比,又可稱現在節譯的為「新譯」。
哈斯寶為什麼「不能如願」呢?究竟是由於「塞外馬背民族對這個龐大生活背景不熟悉」,因而「無法全譯出來」6,抑或是由於自己真的「學疏才淺」,因同本題無關,故不擬在這裡討論,這裡只想指出這樣一個事實:在四十回《新譯》問世之前,作者曾經全譯一部分回目的《紅樓夢》並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就夠了。
瞭解並確認這一事實,有助於我們一一考訂《序言》、《讀法》、《回評》和《總錄》的寫作時間,下面就來考查這個問題。
三、關於撰寫時間的考證
(一)《序言》
目前《新譯》的《序言》內容之所以同落款所識月日存在矛盾,筆者以為原因就在於《序言》本是為全譯《紅樓夢》寫的,是全譯《紅樓夢》的序言。後來,當《新譯》譯好之後,哈斯寶便將原來為全譯本《紅樓夢》寫的序言冠以《新譯紅樓夢序》的名稱,原封不動地過錄於前並寫上過錄的年月日,於是便出現了上述矛盾情況。就是說,序言落款處識年是過錄全譯《紅樓夢》序言的時間。其寫作的時間大約是什麼時候呢?序言的寫作時間,其下限自然不會晚於嘉慶「己卯冬十月朔日」,上限呢?哈斯寶所譯《今古奇觀》之後有一篇《譯者加的序》,其落款署年為「嘉慶火鼠(即丙子1816)年正月」。因此,《序言》撰寫時間大體在嘉慶丙子至己卯冬十月朔日之間。在這四年時間中,《序言》以寫於什麼時候的可能性最大呢?
哈斯寶在《譯者加的序》中曾說自己要譯幾本漢文書籍,為的是不虛度光陰,到寫《紅樓夢》《序言》時表明作者在人生道路上做了最後抉擇,今後決心獻身於「譯著之業」,即更加自覺地將餘生獻給蒙漢文化交流事業了。同作者在《譯者加的序》中的態度相比,這無疑是個進步!促成這一進步的原因,大約同《紅樓夢》有直接關係。當他看到《紅樓夢》之後,「更是歡喜愛慕」,便情不自禁地「加批為評,譯了下來」。這似乎不僅僅是《今古奇觀》只譯了二十四回的原因,而且也是直接導致他決心今後從事「譯著之業」,獻身於蒙漢文化交流事業的重要動力,基於上述考慮,筆者以為《序言》不可能寫於全譯《紅樓夢》完成之後(事實上也沒有完成),而是很可能寫於全譯的開始或其後不久。哈斯寶這樣做,是想以此來說明自己所以輟譯《今古奇觀》改為從事《紅樓夢》翻譯工作的原因,並用來回答對自己這樣做不理解的「同道」,如此推測可以成立的話,那麼《序言》的寫作,當在丙子(1816)、丁丑(1817)年間。
(二)《總錄》
寫得最晚的是《總錄》,前邊已經指出並證明:哈斯寶不僅見過王希廉評本《紅樓夢》,而且其中的真假、冷熱思想對作者還有一定影響,具體表現就是第一、第二回回評和最後的《總錄》。哈斯寶在《總錄》中說:「一展卷便論真假,結尾又講冷熱」。所謂「展卷」,指的是第一回回評中提出的「全(書)四十回的大綱便是真假二字」等等,所謂「結尾」,指的就是大講冷熱真假關係的《總錄》本身。寫畢《總錄》,苦心勞神的《新譯紅樓夢》的全部工作就算大功告成了。正因為如此,作者最後寫上:「大吉祥」三字,意思和阿彌陀佛相同,總算完成了,可以舒一口氣了。之所以只是對第一,第二回和《總錄》產生影響,因為回評此時已經寫完,已不可能或不想再按照新思路修改了,何況哈斯寶對待書中人物形象的觀點同王希廉還有分歧甚至對立。眾所周知,王希廉評本刊於道光十二(1832)年暮春,因而可以斷定哈斯寶《新譯》中的《總錄》當完成於其後,即同年下半年至次年上半年之間。此後作者轉為編譯《七世訓》(1832)和翻譯《唐宮軼事》(1833)工作,也可說明這一推測並非無稽無談。
(三)《回評》
《回評》的撰寫始於「己卯冬十月朔日」,筆者贊同,不同意的只是:認為四十回回評等等均完成於這一年的冬季或「秋冬之交」。「己卯年秋」云云,證明這是己卯年之後仍在寫回評的證據,至少是反覆推敲修改的證據。哈斯寶從事撰寫回評工作,並非整年整月,毫不間斷。恰恰相反,從回評中涉及的季節來看,主要是在秋冬之際。此時天短夜長,農事已罷,屬於閒暇季節,哈斯寶的回評是或主要是在閒暇的秋冬之交完成的,再說,回評不僅要對人物形象、人物關係有中肯的分析,而且還要說出個所以然來;不僅如此,對書中的情節安排中的伏筆照應,藝術表現方面的技巧匠心,也要有令人信服的分析,這就不能不「苦心勞神」,這也就決定了不能不需要較長時間。梁、色二同志認為連翻譯在內共花了「六年零十個月」時間。在筆者看來,似乎估計得還是短了點。恐怕直到作者看到王評本之前才定稿,看到之後,還對第一、二回回評做了些許修改,並補寫了《總錄》。也就是說,回評寫作時間大體從己卯(1819)冬十月朔日起直到壬辰(1832年)年下半年止。歷史長達十二年多。
(四)《讀法》
《讀法》的寫作時間,當在回評完成之後。其中先後兩次提到「我批的這部書」,「小可為每回所寫的批評」。如果說從頭一句話還不能斷定哈斯寶是否寫完回評的話,那麼,第二句話則明白無誤地告訴人們,當他撰寫《讀法》時,四十回回評已經寫完了。因此,可以斷定《讀法》寫作時間的下限當在見到王評本之前。考慮到四十回回評耗費了許多歲月,因此,推定《讀法》的寫作時間當在1831下半年到1832年上半年之間。
總括起來,《新譯》所載諸文,從寫作時間早晚的順序來說,大體如下:
1.《序言》:約寫於嘉慶丙子(1816)、丁丑(1817)年左右;
2.《四十回回評》:約寫於嘉慶己卯(1819)年十月到道光壬辰(1832)年上半年,歷時長達十二多年;
3.《讀法》:約寫於道光辛卯(1831)年下半年至壬辰(1832)年上半年之間;
4.《總錄》:約寫於道光壬辰(1832)下半年至癸已(1833)年上半年之間。
就成書年代來說,如認為節譯、回評寫好即算基本成書,那麼,《新譯》基本成書於公元1832年上半年;如認為只有《總錄》脫稿才算成書,《新譯》至遲於公元1833年上半年已成書。即是說,《新譯》基本成書或成書於公元1832-1833年之間。這一結論,較「己卯」「秋冬之交」成書說推遲了十多年,卻較咸豐四年(1854)成書說揊?早了三十餘年。
四、依據的底本問題
過去討論這一問題時,諸家囿於「道光二十七年孟秋朔日」的識年,認為這是哈斯寶《新譯》四十回《回評》開始寫作的時間。正因為如此,亦鄰真同志認為哈斯寶所依據的底本「可能是王希廉評本或籐花榭本」7。格日勒圖同志不久前根據「蒙圖本」落款處的識年,斷定:《新譯》「如果不是以『程甲本』為底〔本〕,那麼『籐花榭』版本的可能性大。不會是王希廉評本,因為王本晚於《新譯》譯出的年代,嘉慶年間問世的『籐花榭本』在時間上則與之吻合」。(著重點為筆者所加,下同)。
「籐花榭本」雖與《新譯》「譯出」的時間「大體吻合」甚至「吻合」,但卻同《新譯》始譯的時間齟齷。從「始譯」到「譯出」,中間有個過程;象哈斯寶這樣,開初是全譯,後來才改為節譯,中間所歷過程則更長些。當他決定節譯之後,首先得摘編,即將百二十回中的有關內容摘編成四十回,有的回目中的內容要拆開,有的回目中的內容需合併原書六、七回內容而成,這中間要綴以己語,還要做到前後照應,首尾一貫,這本身就是煞費苦心而不能不費時日的問題;其次是將摘編好的四十回內容譯為蒙文。對蒙漢兼通的哈斯寶來說,翻譯同摘編相比,不消說,是較為容易的。但不管怎麼容易,四十回將近四十萬字,也非一朝一夕所能譯畢的。考慮到這種情況,筆者以為從始譯的時間來說,哈斯寶所依據的底本根本不可能是嘉慶戊寅(1818)年前後刊出的「籐花榭本」。
那麼可不可能以「程甲本」為底本呢?筆者回答是:也微乎其微。《紅樓夢》原來只有八十回,且以手抄本形式流傳,讀過這部書的人無不以未睹「全璧」而感到遺憾。待「程甲本」第一次以「完璧」的面目問世之後,恐怕很快就銷售一空。翻刻本相繼出現的事實表明,「程甲本」在內地也供不應求。在這種情況下,有多大可能流傳到「塞外」呢?!所以,筆者說是「微乎其微」。
哈斯寶所依據的底本根本不可能是「籐花榭本」,「程甲本」的可能性又微乎其微,那麼究竟以哪種版本為底本的可能性最大呢?筆者以為:哈斯寶所依據的底本當是程甲本的某一翻刻本,如果不是乾隆末(約1875或稍前)刊行的「東觀閣」翻刻本,就是嘉慶四年(1799)刊出的「抱青閣」翻刻本,要麼就是依據這兩種刻本重刊的某一翻刻本,只有這些本子在始譯的時間上才與或大體與哈斯寶全譯《紅樓夢》或《新譯》本相吻合。
這裡還有個問題需要交待,即怎樣解釋《新譯》中的某些文字同所依據的底本之間的不同之處呢?
縱觀《新譯》中某些同百二十回依據程甲本翻刻的諸本不一致的地方,大體有以下幾種情況:(一)原作中的某人物情節被節略掉了,因而後邊再出現該人物名字時不能不做相應的改動;如將「尤三姐」改為「金釧兒」;(二)原作寫兩件事,節譯時只保留一宗,將另一宗略去了,如略去「字帖兒」而保留「兩盆白海棠花」,略去「解悶」而保留過「消寒會」;(三)根據經驗加以更動的,如將「三角」改為「兩角」;(四)根據自己的願望故意做了改變,如將巧姐嫁與劉老老外孫王天合為媳。上述這幾種不同之處,應當說是節譯所允許的和難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