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辨誤(一)
已經幾年不談紅學,也不看紅學論文,忽發覺新出的《紅樓夢》「探佚」越來越火,信奉的人也越來越多,不由想起脂硯齋說過「世上原宜假,不宜真也。諺云:『一日賣了三千假,三日賣不出一個真。』信哉」的話,現在看來,倒是說得不差。茲將15年的舊文重發於後,請諸公比較焉。
號為「真正的紅學」四大支之一、「紅學最大的精華部分」、「最有創造性、最有深刻意義的工作」的,以「研究八十回以後的情節」、「顯示原著整體面貌的基本輪廓和脈絡」(周汝昌《〈石頭記探佚〉序》)為目標的「探佚學」,以其兼有考證推理的實證性與想像猜測的遐思性的雙重特點,吸引了眾多的研究者為之殫精竭慮,靡有底止,《石頭記探佚》、《論紅樓夢佚稿》等論著,《紅樓夢新補》、《紅樓夢新續》等續作,乃至電視連續劇《紅樓夢》的改編,都是探佚的產物,足以令人感到陶醉的。
然而,《紅樓夢》探佚的全部實踐證明,所謂探佚,完全是自誤誤人的偽科學;揭穿其所以致誤的方方面面,是保證紅學健康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 「探佚」前提辨誤「探佚學」是建立在《紅樓夢》「真相原貌蒙受了莫大的纂亂,讀者們受到了徹底的欺蔽」(周汝昌《〈石頭記探佚〉序》)這一基本前提之上的。儘管論者對於曹雪芹的寫作情況有不同的估計,或認為雪芹生前只寫了八十回,就「淚盡而逝」;或認為已經完成全稿,只是由於某種原因,丟失了「五六稿」,但通行本《紅樓夢》八十回以後的文字是後人續補的(不論是否出高鶚之手),卻是他們的共識。儘管「探佚」云云在他們觀念中有著不同的涵義:對於前者來說,是指探索曹雪芹原來的創作構思,這種構思尚存在曹雪芹的腦子裡,還未形諸文字;對於後者來說,則是指探索已經「迷失」的佚稿的原有面貌,包括故事情節、人物結局等等,但對於探佚者來說,實際上都是在憑借某種材料、運用某種方法來推測現在並不「存在」的東西。出發點雖有不同,而總的目標卻是完全一致的。
一
那麼,探佚的這一基本前提,是否確實存在呢?
大家知道,《紅樓夢》第一個正式刊印的版本,乾隆辛亥(1791)萃文書屋本(程甲本),是以一百二十回的整體面貌呈現於世的。要對這一版本作出否定的判斷,亦即要證明程甲本是由出自不同作者之手的兩截文字連綴拼合而成的,首先應該運用版本鑒定、版本考證的手段,從版本中尋找內證。
關於《紅樓夢》的作者問題,是需要考察的第一個要點。程甲本在卷端、封面、扉頁等處,都沒有題撰人姓名,只有程偉元的序說:「作者相傳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書內記雪芹曹先生刪改數過。」可見在版本自身留下的印記中,並未真正明確曹雪芹的作者身份。那麼,是否可以據此斷定程偉元是在有意抹煞曹雪芹的著作權,甚至是「冒名頂替、欺罔後人」呢?不能。因為這個問題在當時就是一個疑案。有一位在乾隆年間久居北京的陳鏞就說過:「《紅樓夢》實才子書也,初不知作者誰何,或言是康熙間京師某府西賓常州某孝廉手筆。」(《樗散軒叢談》)這類傳言程偉元自然也可能聽說,但並未加以採納,正見其審慎的態度。所謂程偉元、高鶚是「撒謊的專家」、「附驥的幸運兒」,都是毫無道理的,向為紅學家稱道的戚蓼生、舒元煒、夢覺主人,在他們所作的序文(序文的真偽暫置不論)中,不是連「曹雪芹」三個字都沒有提一下麼?程偉元據「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等語,特意點出「惟書內記雪芹曹先生刪改數過」,而不徑題「曹雪芹撰」,是完全符合版本著錄的慣例的。
關於《紅樓夢》底本的來歷與刊印過程,是需要考察的第二個要點。程偉元序對此的交代是十分清楚的:「好事者每傳抄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值得數十金,可謂不脛而走者矣。然原目一百廿卷,今所傳祗八十卷,殊非全本。即間稱有全部者,及檢閱仍祗八十卷,讀者頗以為憾。不佞以是書既有百廿卷之目,豈無全璧?爰為竭力搜羅,自藏書家甚至故紙堆中無不留心,數年以來,僅積有廿餘卷。一日偶於鼓擔上得十餘卷,遂重價購之,欣然翻閱,見其前後起伏,尚屬接筍,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細加厘剔,截長補短,抄成全部,復為鐫板,以公同好,《紅樓夢》全書始至是告成矣。」高鶚序中說:「予聞《紅樓夢》膾炙人口者,幾廿餘年,然無全璧,無定本。向曾從友人借觀,竊以染指嘗鼎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過予,以其所購全書見示,且曰:此僕數年銖積寸累之苦心,將付剞劂公同好。子閒且憊矣,盍分任之?予以是書雖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謬於名數,欣然拜諾,正以波斯奴見寶為幸,遂襄其役。」程偉元、高鶚都沒有宣稱他們以往所得之《紅樓夢》是「全璧」和「定本」,正是他們的實事求是態度的表現;而鑒別他們是否「有意說謊」,關鍵更在後四十卷的來歷。若干有關早期抄本的記錄,可以證明他們的話是可信的、負責任的:
周春《閱紅樓夢隨筆》云:「乾隆庚戌(1790)秋,楊畹耕語余云:雁隅以重價購抄本兩部,一為《石頭記》,八十回;一為《紅樓夢》,一百廿回,微有異同。愛不釋手,監臨省試,必攜帶入闈,閩中傳為佳話。」周春(1729-1815),乾隆十九年(1754)進士,他的隨筆,寫於乾隆甲寅(1794),所記乃四年前聽楊畹耕言《紅樓夢》有一百廿回抄本之事,當有所據。且周春所記,乃楊畹耕轉述雁隅的話,其中提到「監臨省試,必攜帶入闈」的事,省試即鄉試,逢子、午、卯、酉為正科,庚戌無科,庚戌之前最近的一次鄉試應為己酉。據《清續通考》卷八四《選舉考一》:乾隆五十二年「十月乙未朔諭:乾隆五十五年朕八旬慶節,宜沛特恩,所有下屆鄉會試正科,著於五十三年八月、五十四年三月預先舉行,五十四年秋舉行恩科鄉試,五十五年春舉行恩科會試,以示樂育敷恩,壽世作人至意。」據周紹良考證,雁隅即福建巡托楊嗣曾,本姓徐,其「自乾隆五十年七月至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間任福建巡撫時,所能監臨之鄉試,共計乾隆五十一年丙午八月(正科)、五十三年戊申八月(預行正科)及五十四年己酉八月(改作恩科)三次」(《紅樓夢研究論集》),可見至遲在乾隆五十四年(1789)八月之前,已有一部一百廿回的抄本《紅樓夢》了。
又張汝執、菊圃評《新鐫全部繡像紅樓夢》,有張汝執嘉慶辛酉(1801)序,中云:「歲己酉,有以手抄《紅樓夢》三本見示者,亦隨閱隨忘,漫不經意而置之。及梓行於世,遐邇遍傳,罔不嘖嘖稱奇,以為膾炙人口,然余仍未之朵頤而一為染指也。迨庚申夏,余館於淬峰家八弟之聽和軒,弟偶顧余曰:『新書紙貴,曾閱及之乎?』余應之曰:『否。』旋又曰:『子髦且閒,曷借此適性怡情,以排鬱悶,聊為頤養餘年之一助手?』余又應之曰:『唯。』但其字句行間,魚魯亥豕,摹刻多訛,每每使人不能瞭然於心目,殊為憾事。爰以不揣固陋,率意增刪,而復妄抒鄙見,綴以評語。雖蠡測之私,彌增顏汗,然自冬徂夏,六越月而工始竣,亦云憊矣。」(轉引自胡文彬《紅邊脞語》)張汝執的敘事井井有條,其中說他己酉(1789)就看到了手抄的《紅樓夢》三本,殊堪注意。從行文的口氣看,手抄三本的《紅樓夢》,不像是殘缺不全的本子,尤其不像是八十回的本子,因為不論按多少回數裝訂,八十回都不可能分裝成三本;而其於嘉慶五年(1800)再次讀到《紅樓夢》的刊本即程甲本、並著手加以評點時,似也未產生刊本與抄本有任何不同的反應,這也可以證明,題名《紅樓夢》的手抄全本,早在程本刊行以前就已存在。
二
後人對於後四十回非原著的懷疑,統統不是從版本自身的鑒定或考證中產生出來的,換句話說,他們的懷疑,不是源於本證,而是來自旁證,來自對旁證的曲解乃至一己的主觀臆斷。一九二一年,胡適撰《紅樓夢考證》,斬釘截鐵地說:「後四十回是高鶚補的,這話自無可疑。」七十年來,幾成定論。但從他所舉的幾條證據看,張問陶《船山詩草》「《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之注,雖被視為「最明白的證據」,但「補」不等於「續」,「截長補短」,正是「補」,程傳元當初已作了說明;俞樾《小浮梅閒話》「鄉會試增五言八韻詩,始乾隆朝,而書中敘科場事已有詩」,並不符合事實,且已為胡適自己判為「不十分可靠」的一項;胡適所持最力者為:「程序說先得二十餘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此話便是作偽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這條就更談不上算作什麼「證據」了,因為在古籍版本史上,這種偶然發現罕本珍本的事,可以說一點也不「奇巧」的。
俞平伯對於後四十回非原本所有的判斷,實起於他對於程偉元所云「原目一百廿卷,今所傳祗八十卷」的說法的懷疑。他在一九二一年四月廿七日寫給顧頡剛的信中說:「我日來翻閱《紅樓夢》,愈看愈覺後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續補,即回目亦斷非固有。……況且雪芹書既未全,決無文字未具而四十回之目已條分縷析。此等情形,吾輩作文時自知之。」五月四日的信又說:「我們從做文章底經驗,也可以斷定回目系補作的。……譬如一篇文字未落筆之先,自然有一個Outline,但這個是不成文的。真正的題目、 節目非等文字大備修飾終了的時候才編得出。雪芹既無後四十回之文,決不會先有粲若列眉四十回之目。先有確定成文的題目,然後依題做文章,在考場中有之,在書室中卻不會有。做文章的次序應是:概括的主旨——文字——成文的節目,若把回目在前,文字在後,是車子在馬前了,豈不是個笑話。」俞平伯的懷疑,發端於他對版本常識的缺乏瞭解:第一,從版本的格式講,目錄一般置於全書卷首,後半部即便遺失不存,回目仍可保無恙,程偉元所述,正是這種情形;第二,從古代小說的寫作講,先擬回目,後作正文,乃極常見的現象,如《孽海花》,此書原由金松岑起發,並已撰成前六回,後交曾樸續寫,二人共同商定六十回的回目,曾樸歷經二十餘年,至一九三○年方寫到三十五回。就是胡適自己,一九○六年曾經決心做一部長篇小說《真如島》,先擬了四十回的回目,便開始寫下去,陸續在《競業日報》上發表,一直寫到第十一回, 《旬報》停刊了, 《真如島》也從此停止了(參見胡適《四十自述》)。顧頡剛雖然毫無保留地贊同俞平伯由「做文章底經驗」推衍出來的結論,但是,憑著顧頡剛自己「做文章底經驗」,恰恰可以證明這種判斷的荒謬:他曾經根據光緒三十一年(1905)江陰南菁學堂《講學類鈔》半月刊發表的宋育仁《虞初小說》全書的二十四回回目和第一回上半回的正文,寫了一篇五萬字的長文《虞初小說回目考釋》,分四十八段逐回解釋小說的回目,這不正是「文字未具,而回目已條分縷析」的鐵證嗎?
實際上,胡適、俞伯平之所以要「懸揣」後四十回非原本所有,完全是出於維護《紅樓夢》是曹雪芹的「自敘傳」的需要。「《紅樓》作者所要說者,無非始於榮華,終於憔悴,感慨身世,追緬古歡,綺夢既闌,窮愁畢世。寶玉如是,雪芹亦如是。出家一節,中舉一節,鹹非本旨矣。」(俞平伯一九二一年四月廿七日信)若承認寫了寶玉中舉的後四十回為原本所有,豈不是和「自敘傳」相矛盾了。胡適甚至說:「高鶚補《紅樓夢》時,正當他中舉人之後,還沒有中進士。如果他補《紅樓夢》在乾隆六十年之後,賈寶玉大概非中進士不可了!」(《紅樓夢考證》)照此邏輯,沒有中過舉的人,就不可能寫中舉之事;《紅樓夢》後四十回,豈不又成了高鶚的「自敘傳」了麼?把本來需要證明的命題作為前提,反轉來判定版本的是非真偽,用這種實用主義的態度來討論小說版本,又怎能不誤入歧途呢?
三
還有,胡適、俞平伯都不能說明程偉元、高鶚續寫後四十回的動機。要說是為了求名,如果他們在刊本上公然題上「程偉元、高鶚撰」,又有誰會就《紅樓夢》的著作權與之對簿公堂?要說是為了求利,老老實實承認《紅樓夢》「無全璧」、「無定本」,難道不會影響作品的銷路?直到周汝昌出來,從「政治來由」上推斷續書的動機,方對此有了一種明白的交代。他說:「《石頭記》原系有『礙語』的秘本書」,但是,「到了四庫書時期即大規模禁毀書籍的時期,它反而倒大行其道、風靡全國」,秘密就在乾隆、和珅二人「定下計策,換日偷天,存形變質,將曹雪芹一生嘔心瀝血之作,從根本上篡改歪曲」,「他們把它當『毒草』,並且費了大心計,以『廣集核勘』,『准情酌理』的辦法,把它改造成了他們自以為可充『香花』的百二十回《紅樓夢》」(《在〈紅樓夢〉「全璧」的背後》,《紅樓夢學刊》1980年第4輯,1981年第1輯)。
「政治來由」說是迄今為止唯一能夠說明《紅樓夢》何以遭到「閹割」、「篡改」和「蹂躪」這一「中國文化史上最最令人驚心和痛心的事件」的答案,然而,它恰恰是對於歷史材料取捨任意、高下隨心作風的最典型的產物。周汝昌說:
這個「政治來由」並不是我捏造而生的。它是趙烈文親聆大學者掌故家宋翔鳳傳述並記之於紙筆的。宋公說:《紅樓夢》是乾隆晚期,寵臣和珅「呈上」,乾隆「閱而然之」的。原文可檢蔣瑞藻先生的《小說考證》。什麼叫「然之」?點頭也,同意也,贊成也。乾隆會「欣賞」這部小說嗎?一大 奇談也。再者,和何以忽然把這部書「呈上」——徵求皇帝的意見?二大奇談也。要知道,和珅是《四庫全書》總裁,掌管刪改抽毀書籍的獻策人。還有,雪芹之書從一開始就是有避忌的禁書,傳抄閱讀,都不是公開的,而高鶚公然在《程本》卷端大 書「此書久為名公巨卿鑒賞」,三大奇談也!再次,所謂「萃文書屋」的木活字擺印(今曰排印了)版式,有人知道那「書屋」云云是煙幕,實乃皇家武英殿版是也──皇家刊書處,給印曹雪芹的抄本禁書?四大奇談也!……乾隆時陳鏞,久居北京,著書記下他親見芹書八十回,後四十回乃刊印時他人所加!原來,到了《四庫》書後期,和珅就把注意力轉移到小說戲本上來了,同樣刪改抽毀。至今還可看江西地方大吏奏報統查弋陽腔戲本結果的詳細文件。和珅「呈上」,皇帝「然之」的,正是將芹書刪改抽毀並加偽續的假全本。(《六朝人物」說紅樓》,《新民晚報》1992年5月10日第六版)
──讀來似乎言之鑿鑿,令人無容置喙;然而,只要對他據以立說的兩條材料略加復按,一時贏得的懾服性,就會消失殆盡。
蔣瑞藻《小說考證拾遺》引趙烈文《能靜居筆記》云:
謁宋於庭丈翔鳳於葑溪精舍。於翁言:曹雪芹《紅樓夢》,高廟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廟閱而然之,曰:「此蓋為明珠家作也。」後遂以此書為珠遺事。曹實楝亭先生子,素放浪,至衣食不給。其父執某鑰空室中,三年遂成此書雲。
宋翔鳳為嘉慶五年(1800)舉人,所長在精研經學,對小說並無研究,趙烈文「親聆」他的傳述,約在咸豐六年至十年間(1856—1860),去程本問世已六、七十年;趙烈文「記之於紙筆」的《能靜居筆記》亦未見原本,乃出二十世紀《小說考證拾遺》之轉引,能否看作硬證,本身就成有待考證的問題,再說曹雪芹是楝亭的兒子,《紅樓夢》是某父執鑰空室中三年內完成的,分明是道聽塗說之言。撇開這些不說,且著重討論兩點:
第一,和珅的「呈上」。和珅為什麼把《紅樓夢》呈上?如今恐怕誰也說不清楚;不過,據乾隆三十七年(1712)正月初四關於購訪群書的諭旨(此一諭旨為周汝昌《全璧》開篇全文抄錄),「呈送」的書籍,必須「先將各書敘列目錄,注系某朝某人所著,書中要旨何在,簡明開載,具摺奏聞」,於是,問題就來了:和珅之呈上《紅樓夢》,如果是屬於他作為《四庫全書》總裁份內正常的進呈御覽,為什麼不遵諭旨註明「書中要旨」?如果是將自己「偽續」的、變「毒草」為「香花」的《紅樓夢》全書呈上請功,為什麼竟會「不知所指」呢?
第二,乾隆的「然之」。這點倒是非常清楚的:乾隆的「然之」,不是什麼點頭、同意、欣賞,而是表示了他對於小說「本事」的自充作家的見解:《紅樓夢》寫的是康熙朝宰相明珠家的遺事——從這個意義上,乾隆堪稱紅學索隱派的祖師,而不是什麼「定下計策」篡改《紅樓夢》的後台!
更令人吃驚的是關於乾隆、和珅「授意」程、高篡改《紅樓夢》的結論,竟是根據陳鏞的《樗散軒叢談》。我們且來看陳鏞的原話:
……然《紅樓夢》實才子書也,初不知作者誰何,或言是康熙間京師某府西賓常州某孝廉手筆。巨家間有之,然皆抄錄,無刊本,曩時見者絕少。乾隆五十四年春,蘇大司寇家因是書被鼠傷,付琉璃廠書坊抽換裝訂,坊中人藉以抄出,刊版刷印漁利,今天下俱知有《紅樓夢》矣。《紅樓夢》一百二十回,第原書僅止八十回,余所目擊,後四十回乃刊刻時好事者補續,遠遜本來,一無足觀。
陳鏞是乾隆年間人,還「親見芹書八十回,後四十回乃刊印時他人所加!」似乎確是一位證人。可是,陳鏞明明說「初不知作者誰何,或言是康熙間京師某府西賓常州某孝廉手筆」,無論時代、身份、經歷,都和當今人們心目中的「曹雪芹」截然不同,而周汝昌卻逕稱此書為「芹書」;陳鏞明明說《紅樓夢》「巨家間有之」,大名鼎鼎的刑部尚書蘇阿凌家還藏有一部,而周汝昌卻斷言高鶚大書「此書久為名公巨卿鑒賞」為「一大奇談」;陳鏞明明說乾隆五十四年春蘇大司寇家藏之《紅樓夢》被鼠傷,公然送到琉璃廠抽換裝訂,書坊中人又公然抄出刊印,而周汝昌卻宣稱雪芹之書「傳抄閱讀,都是不公開的」……置如許與己說相抵牾的材料不顧,單單抓住「後四十回乃刊刻時好事者補續」一句話,就斷言「陳、宋兩家,已經把乾隆、和珅君臣二人如何注目於《石頭記》,定下計策,換日偷天,存形變質,將曹雪芹一生嘔心瀝血之作,從根本上篡改歪曲的起初內情,昭示於天下後世了」。可是,讀者看到的,卻是周汝昌自己是如何換日偷天、存形變質地歪曲宋翔鳳、陳鏞的話,他甚至沒有注意到,乾隆五十四年(1789)這個年代的重要,因為高鶚受程偉元委託,「細加厘剔,截長補短」,乃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春,陳鏞的話,正是所謂乾隆、和君臣授意程偉元、高鶚篡改《紅樓夢》說的有力反證。
凡此種種令人莫名驚詫的奇談,除了源於任意剪裁歷史的學風之外,更源於對當時政治文化背景的極端偏狹的理解。周汝昌引用吳雲《紅樓夢傳奇序》所說「《紅樓夢》一書,稗史之妖也,不知所自起,當四庫書告成時,稍稍流布」,硬說是「正面指明《紅樓夢》的開始流布和《四庫全書》的告成時間是同一的」,甚而進一步推斷《紅樓夢》是「到四庫書時期即大規模禁毀書籍的時期」方「大行其道、風靡全國的」的,從而為乾隆、和授意篡改說張目,實際上都是經不起檢驗的:
第一,《四庫全書》按經、史、子、集四部分類,完全排斥對通俗白話小說與戲曲劇本的收錄,乾隆三十七年的諭旨明確規定:「除坊肆所售舉業詩文及民間無用之族譜、尺牘、屏幛、壽言等類,又其人本無實學,不過嫁名馳鶩,編刻酬唱詩文,瑣碎無當者,均無庸採取。」「稗史之妖」的《紅樓夢》,不可能成為採集匯送的對象。
第二,乾隆年間禁毀的重點是「違礙字句書籍」。乾隆四十五年(1780)十一月的上諭說得十分清楚,所謂「違礙」,主要包括寫「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與寫「南宋與金朝關涉」的,這三條《紅樓夢》一條也沾不上。所謂《紅樓夢》「從一開始就是有避忌的禁書」,更是有悖常情。禁書者,奉朝廷官府明令禁止之書也,曹雪芹方始寫作《紅樓夢》,總不能說他是在寫什麼「禁書」。且乾隆四十三年明令查禁的違礙書籍,屬小說的僅七種,即《退虜公案》、《剿闖小說》、《樵史演義》、《定鼎奇聞》、《遼海丹忠錄》、《說岳全傳》、《虞初新志》,性質都和《紅樓夢》不一樣,可見並無乾隆朝禁《紅樓夢》之事。
第三,清代的禁書,又分全毀、抽毀兩類,抽毀的多半是「牴觸本朝之處」的「偏謬之語」,絕無如周汝昌描繪的那種奉命將《紅樓夢》有目的、有計劃的「刪改抽毀並加偽續」、從而將「毒草」改造成可充「香花」的例證。又,乾隆武英殿聚珍本版式一律,均半葉九行,行二十一字,且印於事先刻印好的框格紙上,而程甲本半葉十行,行二十四字,版框留有縫隙,欄線銜接不緊,也決非武英殿刊本。
當然,《紅樓夢》後來確是被地方當局列為禁書,明令禁止了;但第一個禁止《紅樓夢》的,是道光十八年(1838)江蘇按察使裕謙。不過,裕謙此時所禁止的,顯然不會是「有避忌」的雪芹「原本」,而只能是被周汝昌斷為經乾隆「然之」的「假全本」,試想,假如此一《紅樓夢》果真系乾隆、和珅君臣二人炮製欽定,由皇家武英殿刊行的本子,裕謙有幾個腦袋,膽敢擅加禁毀?
總之,《紅樓夢》後四十回非原本所有的命題,在版本鑒定上是站不住腳的;「探佚」的基本前提,是根本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