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禁毀始末考述

《紅樓夢》禁毀始末考述

《紅樓夢》禁毀始末考述

紅樓文化

《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生活在封建專制文化統治極其嚴厲的歷史時期。康熙皇帝晚年數次諭旨嚴禁「淫詞小說」,其後的雍正、乾隆二帝不僅謹遵康熙帝定例,而且大興「文字獄」,士子文人所著書籍稍涉時事,便有可能招來橫禍。如雍正三年汪景祺《西征隨筆》案、乾隆六年謝濟世注《大學》案等,汪景祺因文中吹噓年羹堯而被梟首;謝濟世註釋《大學》,雍正七年廷議正法,後改為充苦役,乾隆六年再議此案。文獄迭起,士子文人噤若寒蟬。這種專制的文化背景不能不影響到曹雪芹的創作心態,他在《紅樓夢》第一回中借空空道人之口解釋此書與時事、淫邀艷約題材的小說無關:

(空空道人)將《石頭記》再檢閱一遍,因見上面雖有些指奸責佞貶惡誅邪之語,亦非傷時罵世之旨;及至君仁臣良父慈子孝,凡倫常所關之處,皆是稱功頌德,眷眷無窮,實非別書可比。雖其中大旨談情,亦不過實錄其事,又非假擬妄稱,一味淫邀艷約,私訂偷盟之可比。因毫不干涉時世,方從頭至尾抄錄回來,問世傳奇。1

《紅樓夢》一書自以抄本問世以來,流傳彌遠,為廣大讀者所喜愛。但是,在清代專制文化統治下,此書並沒有因為作者的表白而躲過被禁毀的悲劇命運。梁恭辰《北東園筆錄四編》卷四載:「《紅樓夢》一書,誨淫之甚者也。」汪坤《寄蝸殘贅》卷九稱《紅樓夢》「宣淫縱慾,流毒無窮」,在嘉慶以後,其書屢屢為官府查禁,直至晚清光緒年間依然遭到查禁。歷來研究者對於《紅樓夢》的版本傳播研究頗多,而對於《紅樓夢》被禁毀的歷史過程缺乏細緻的考辨。因此,本文以《紅樓夢》的禁毀作為考察對象,辨析其禁毀始末。

     一、乾、嘉年間的《紅樓夢》禁毀

    《紅樓夢》甲戌抄本第一回眉批云:「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壬午」為乾隆二十七年,曹雪芹逝世於乾隆二十七年除夕(1763年),其生前已有甲戌抄本、已卯(1759)抄本、庚辰(1760)抄本等傳世,直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偉元、高鶚程甲本問世,其間經歷了三十多年的歷史,其書長時間未能刊刻的原因估計與乾隆朝禁書運動有密切的關係。乾隆三十七年正月,乾隆皇帝諭令各省督撫購求遺書,意欲天下藏書薈萃朝廷。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乾隆皇帝再次督促各省官員搜集歷代文獻書籍上繳朝廷,決定把各省購獻的遺書編纂為《四庫全書》。到了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各省督撫上繳書籍較少,乾隆皇帝為此頗不高興,特下諭旨曰:「下詔數月,應者寥寥。彼時恐有司等因遺編中或有違背忌諱字面,懼涉干礙,而藏書家因而窺其意指,一切秘而不宣。因復明切宣諭,即或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不必過於畏首畏尾,朕斷不肯因訪求遺籍,於書中尋摘瑕疵,罪及收藏之人。」又告誡各省督撫曰:「況明季末造野史者甚多,其間毀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毀,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2說明乾隆皇帝已注意到「詆觸本朝」的文獻記載,但他作為一個高明的政治家並沒有立即查禁,而是鼓勵藏書家呈繳書籍。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兩廣總督李侍堯查出屈淰湞等收藏屈大均《翁山文外》、《廣東新語》等書,乾隆皇帝為了勉勵藏書家獻書,對於屈淰湞等沒有查辦。到了乾隆四十年十月,乾隆皇帝檢閱各省呈繳禁毀書籍,發現了金堡的《遍行堂集》,出資刊刻者為韶州知府高綱。乾隆皇帝對於金堡及其刊刻者非常痛恨。「(金堡)其人本不足齒,而所著詩文中多悖謬字句,自應銷毀。高綱身為漢軍,……轉為制序募刻,其心實不可問。使其人尚在,必當立置重典。」3同時御筆欽點查禁江寧清笑生所撰《喜逢春傳奇》,諭令兩江總督高晉等查明清笑生其人。金堡《遍行堂集》案中的高綱沒有屈淰湞幸運,高綱已死,其子孫遭到查處。清笑生,為明末人,其子孫無法查證。通過《喜逢春傳奇》的禁毀,乾隆皇帝認識到戲曲小說也應該抽查,兩江總督高晉江蘇巡撫薩載等人在奏章中談到,「凡有應毀書籍,不拘詩文、雜著以及傳奇小說,悉令盡數查繳,詳解銷毀,以期盡淨。」4根據清人文獻及禁毀書目記載,乾隆朝明確禁毀的通俗小說有十多種,粗略統計如下:

  

        查禁時間           查禁書目                     文獻出處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     《鎮海春秋》              《咨查禁毀書目》5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   《丹忠錄》                《咨查禁毀書目》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   《五色石傳奇》            《咨查禁毀書目》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     《定鼎奇聞》              《兩江總督薩載奏續解〈九  集〉等違礙書籍板片折》6

     乾隆四十五年正月     《剿闖小說》              《咨查禁毀書目》

     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說岳全傳》              《湖南巡撫劉墉奏查繳應毀書籍折》7

     乾隆四十六年二月     《樵史演義》              《咨查禁毀書目》

     乾隆四十六年九月     《英烈傳》                《湖南巡撫劉墉奏查繳應毀書籍折》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     《精忠傳》                《咨查禁毀書目》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     《歸蓮夢》、《退虜公案》    《咨查禁毀書目》

    

    這次禁書運動持續到乾隆晚年,直至乾隆五十五年之後,書籍查禁始漸漸放鬆。當時文人對於查禁書籍噤若寒蟬,閱讀書籍、刊刻書籍稍有不慎,則可能有滅門之禍。因此,乾隆朝士人閱讀過《紅樓夢》抄本的人,惟恐此書有「違礙語句」,沒有人冒險刊刻此書。乾隆三十三年,清宗室永忠曾讀到過《紅樓夢》抄本,為詩三首,名之曰《因墨香得觀紅樓夢小說吊雪芹》。永忠《延芬室集》稿本中此詩上方有乾隆年間清宗室弘晤批語:「此三章極妙,第《紅樓夢》非傳世小說,余聞之久矣,而終不欲一見,恐其中有礙語也。」弘晤是永忠的堂叔,乾隆的堂兄弟,他這樣評價《紅樓夢》或許聽到宗室議論,「礙語」一詞的提法明顯與乾隆朝禁書運動有關。

    在乾隆時期,滿清政府沒有注意到《紅樓夢》一書,最早查禁《紅樓夢》的是嘉慶年間的玉麟。據梁恭辰《勸戒四錄》卷四載:

滿洲玉研農先生麟,家大人(梁章鉅)座主也。嘗語家大人曰:「《紅樓夢》一書,我滿洲無識者流,每以為奇寶,往往向人誇耀,以為助我鋪張,甚至串成戲出,演作彈詞,觀者為之感歎唏噓,聲淚俱下,謂此曾經。我所在場目擊者,其實毫無影響,聊以自欺欺人,不值我在旁齒冷也。其稍有識者,無不以此書為誣蔑我滿人,可恥可恨。若果尤而效之,豈但書所云『驕奢淫逸,將有惡終』者哉。我做安徽學政,曾經出示嚴禁,而力量不能及遠,徒喚奈何。有一庠士,頗擅才筆,私撰《紅樓夢節要》一書,已付書坊剞劂,經我訪出,曾褫其衿,焚其板,一時觀聽,頗為肅然,惜他處無有仿而行之者。

    玉麟,《清史稿》、《清史列傳》有其本傳。據《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七《玉麟》載:「玉麟,字子振,哈達納喇氏,滿洲正黃旗人。乾隆六十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嘉慶初,三遷為祭酒……,十二年,督安徽學政,調江蘇。」《清史列傳》記載略詳:「嘉慶十二年八月,充順天鄉試監臨官,旋命提督安徽學政。十四年,調江蘇學政。」查閱《重修安徽通志》卷二百三十一《職官志》有:

   玉麟,正黃旗人,進士,安徽學政,乾隆十二年。

   顧德慶,宛平人,進士,安徽學政,乾隆十五年。

    為此我們斷定玉麟嘉慶十二年九月前後至十四年年底任職安徽學政。任職期間,嚴禁《紅樓夢》刊刻、傳播,並焚燬了《紅樓夢節要》一書的板片。根據玉麟的敘述,嘉慶年間除安徽查禁《紅樓夢》以外,他省沒有此禁令。清廷官員那彥成雖有查禁之心,但並沒有具體行動。據梁恭辰載:「那繹堂先生亦極言:『《紅樓夢》一書,為邪說詖行之尤,無非糟蹋旗人,實堪痛恨,我擬奏請通行禁絕,又恐立言不能得體,是以忍隱未行。』」(《勸戒四錄》卷四)那彥成,《清史稿》卷三百六十七有其本傳,載曰:

那彥成,字繹堂,章佳氏,滿洲正白旗人,大學士阿桂孫。乾隆五十四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直南書房。四遷為內閣學士。嘉慶三年,命在軍機大臣上行走。遷工部侍郎,調戶部,兼翰林院掌院學士。擢工部尚書,兼都統、內務大臣。

玉麟、那彥成認為《紅樓夢》一書「誣蔑滿人」、「糟蹋滿人」,而「誣蔑」的內容沒有明指。晚清小說批評者論及此事時曾猜測查禁的原因:

《紅樓夢》一書,系憤滿人之書,作者真有心人也。著如此之大書一部,而專論滿人之事,可知其意矣。其第七回便寫一焦大醉罵,語語痛快。焦大必是寫一漢人,為開國元勳者也,但不知所指何人耳。……字字是血,語語是淚,故屢次禁售此書,蓋滿人有見於此也。8

    從梁恭辰記載中知道,玉麟對於《紅樓夢》中「驕奢淫逸,將有惡終」的語言非常關注,由此可以推測,玉麟以為《紅樓夢》所說的「賈、王、史、薛」四大家族的淫逸生活意在影射滿州貴族,而這些故事情節又無法以事實索隱,因此,他對於此書非常氣憤而又毫無辦法。嘉慶七年十月,嘉慶皇帝依據乾隆十八年乾隆皇帝查禁通俗小說、戲曲先例,諭令各省督撫:「將各坊肆及家藏不經小說,現已刊播者,令其自行銷毀,不得仍留原板,此後並不准再行編造刊刻,以端風化而息詖詞。」9玉麟依據此法令認為《紅樓夢》應該查禁,嘉慶十二年任職安徽學政之後,立即在全省查禁此書。玉麟的查禁在後世影響極大,清末學者王鍾麒在《中國三大小說家論贊》中曾論及此事「聞滿洲某巨公,當嘉慶間,其為江西學政也,嘗嚴禁賈人,不得售是書,犯者罰無赦。」10

  二、道光年間禁毀始末

道光皇帝即位不久,為了加強封建政權的統治,頒布了《御制聲色貨利諭》,其上諭曰:

孔子曰:「放鄭聲。」書曰:「比頑童時謂亂風。」又曰:「不役耳目,百度惟貞,玩人喪德,玩物喪志。」記曰:「奸聲亂色,不留聰明,淫樂匿禮,不接心術。」由是觀之,聲色之為害大矣。11

道光十四年御史俞昆奏請「申明例禁以培風俗」的奏折,道光皇帝對此頗為欣賞:

    自來民俗之澆漓,由於平時之漸染,國家型方訓俗,必將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大為之防,方可正人心而維風俗,如該御史所奏,近來傳奇、演義等書踵事翻新,詞多俚鄙。其始不過市井之徒樂於觀覽,甚至兒童婦女莫不飫聞而習見之,以蕩佚為風流,以強梁為雄傑,以佻薄為能事,以穢褻為常談,復有假托誣妄,創為符咒禳厭等術,蠢愚無識易於簧鼓,刑訟之日繁,奸盜之日熾,未必不由於此。嗣後,著各直省督撫及府尹等嚴飭地方官實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賃各鋪淫書小說務須搜取書板盡行銷毀,庶幾經正民興,奇邪胥靖,朕實有厚望焉。12

    在這種文化政策下,查禁淫詞小說成為朝野的一件大事,一些地方官員及封建士子推波助瀾。道光十七年蘇州吳縣秀才潘遵祁、潘曾綬在金陵、蘇州購買「淫書小說」並進行銷毀的舉動影響極大,掀起了江、浙兩省查禁淫書的高潮。據清人吳兆元《勸孝戒淫錄》載:「道光十七年丁酉,金陵初試,諸君子有收毀淫書之舉。潘順之太史、紱庭侍讀,集資購買蘇郡淫書小說書板,為之一空,風俗人心,大有裨益。」潘順之即潘遵祁,順之是其字。「道光己巳進士,授編修,淡於仕進,即乞假歸。」其叔父潘世恩政治地位顯赫。紱庭即潘曾綬,潘世恩第三子。二人主持收購淫書書板進行銷毀意在醇化風俗,自覺地維護封建道德秩序。潘遵祁《戒作淫詞小說》云:

    夫高唐神女之篇,濫觴於宋玉,上宮美人之賦,作俑於長卿,才人慣托瑤思,狂士徒工綺語,謂諷誡本風、騷之旨,實荒淫同鄭、衛之音。自是以還,每下愈況,……洎乎院本流傳,全矜妖冶,煙花南部,風月西廂,誇一時艷體之工,留千古詞林之玷,管城三寸,幻出迷樓,墨池半規,傾成孽海,……非徒無益,而又害之。13

又據《潘文恭公(世恩)遺訓》中云:「讀聖賢書,須逐句體貼,勿輕易放過,庶於身心有益。涉獵之學浮華相尚,不願汝效也。」潘氏家族是典型的封建士大夫家族,強調詩書傳家,推崇儒家經典,潘順之、潘紱庭收集淫書小說書板的舉措並沒有政治性的背景及目的。潘曾綬在《自訂年譜》(清光緒九年潘祖蔭刻本)時,僅云「道光十七年丁酉,二十八歲。八月,金陵鄉試,卷在黃大令敬夫師(耀明)房內,榜後起身。」對於收購淫書事宜隻字未提。但由於潘世恩特殊的政治地位,潘遵祁、潘曾綬收購淫書書板的舉動對於地方官吏震動頗大,直接導致了江浙兩省的淫書查禁。

    潘世恩,《清史》有其本傳,《民國吳縣志》卷六十六下列傳四《潘世恩》介紹較精練:

    潘世恩,字槐堂,乾隆癸丑一甲一名進士,翰林院修撰。歷官至武英殿大學士,太子太保,晉太傅。先後典會試四,典順天試二,浙江試一,視學雲南、浙江江西各一,分校會試一,教習庶吉士五。

    其道光十三年至道光十五年二月任體仁閣大學士,道光十五年二月至道光十五年五月任東閣大學士,道光十八年五月至道光三十年六月任武英殿大學士。潘世恩不僅地位顯赫,由於他多次主持會試,門生故吏遍及天下。道光十四年朝廷頒布查禁淫書以正風俗的文化管理政策,潘世恩應是此事主要參與者。道光十七年八月,潘遵祁、潘紱庭等吳縣秀才在金陵、吳縣收購淫書的社會反響較大,是蘇州查禁淫詞小說的嚆失。江南按察使司《禁蘇州刊行淫書小說》14中云:「據吳縣侯廩生陳龍甲等稟稱,竊淫書壞人心術,久干例禁,生等赴試金陵,見書鋪中各種淫書,業經出價購取,版本銷毀,並請江寧府沈出示刊碑嚴禁。茲復以蘇地各書肆及賃書鋪中,淫書亦復不少,種種名目不一,穢褻異常,射利者輾轉流傳,壞人心術,莫此為甚。爰集同志公議,設局在吳縣學惜字局內,備價收買各種淫書,如藏有板片書本者,檢送局內,照刻印鈔工紙料,酌量給價,隨時在惜字局內,公同督毀。」潘遵祁等人的倡議引起了地方官員的關注,道光十八年五月,江蘇按察使裕謙在蘇郡查禁淫書。裕謙查禁淫書極其認真,主要採取兩方面的措施,一方面張貼政府告示,宣傳政府處罰定例。其《憲示》云:「照得淫詞小說,壞人心術,是以例載造作刻印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租賃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定例何等森嚴,庶民應知畏懼。」告誡世人,「經此次示諭之後,凡一應淫詞小說,永遠不許刊刻販賣出賃,……現在吳縣學宮設有公局,收買爾等舊存淫書板本及淫畫冊卷,概行送局銷毀,仍給價值,並免究問。」15一方面大量刊刻《裕中丞示諭》,教化百姓。「夫人孰不有羞惡之心,乃其流弊至於此極,為害風俗何忍詳言。本部院前已奏明,嚴禁淫畫淫書,並不許婦女入廟燒香及開設花茶館,犯者必應懲辦。自今各處園亭不得開放,一應昆徽戲班,只許演唱忠孝節義故事,如有將《水滸》、《金瓶梅》、《來福山歌》等項奸盜之出,在園演唱者,地方官立將班頭並開設戲園之人嚴拿治罪,仍追行頭變價充公,其各處茶館彈唱文詞,亦毋許男女雜座。」16這次小說禁毀收效極大,根據蘇郡設局查禁淫書目單統計,查禁小說116種,《紅樓夢》及其續書《續紅樓夢》、《後紅樓夢》、《補紅樓夢》、《紅樓圓夢》、《紅樓復夢》、《綺樓重夢》等皆遭到禁毀,其遭禁原因非常明確,《紅樓夢》被冠以「淫書」而禁毀。

江蘇省道光十八年以來查禁淫詞小說的文化管理政策對於鄰近的浙江影響較大,杭州士紳張鑒首倡浙省倣傚江蘇設局收購銷毀淫詞小說。張鑒向浙江巡撫梁寶常呈請道:「竊惟淫詞小說,為風俗人心之害,例禁森嚴;奈書肆藐玩,輒將淫詞小說與正經書籍一體貨賣,更有一種稅書鋪戶,專備一切無稽唱本,招人賃看,淫穢異常,於風俗人心,為害尤巨。紳等仿行蘇省成案,設局於仙林寺,捐資收買板片書本,公同督毀。」17其請求得到了浙江巡撫梁寶常、浙江學政吳鍾駿的支持,同時響應的還有杭州知府朱煌、湖州知府羅遵殿、仁和縣知縣楊裕深,查禁聲勢與範圍明顯超過江蘇,這與張鑒特殊的政治地位有關。張鑒不是一般的士紳,是一位引疾退休的朝廷官員。據《民國杭州府志》卷一百二十六《名臣》四載:

張鑒,字靜軒,仁和人。嘉慶六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遷山東道御史,尋掌河南道。二十三年,京師有風霾之異,詔求直言。鑒臚上四條中有「請停營繕去諂以答天變」,言雖近戇,而特達之知實自茲始。後科臣出缺,御史引見,鑒在假,仁宗顧班中問:「張鑒何以不至?」台長以有疾對。間一歲,轉戶科給事中,二十五年巡視山東漕務。……道光初,廣開言路,鑒以求治太速,用人太驟,更調太繁,請由漸以收其效,奉旨宣諭中外。鑒一充廣東考官,再充順天同考官,居台垣最久。十四年除通政史參議,擢內閣侍讀學士,十八年引疾歸,主講正誼、敷文兩書院,二十八年卒,年八十一。性嗜書,經史巨綱要旨皆手錄盈尺,卒前數日猶手卷弗釋雲。

同時,浙江學政吳鍾駿的支持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吳鍾駿是江蘇吳縣人,與朝廷武英殿大學士潘世恩同鄉,其學術思想重視儒家經典。據《民國杭州府志》卷一百二十一載:

吳鍾駿,字晴舫,江蘇吳縣人,道光十二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歷官禮部左侍郎,兩督浙江學政,以為學之方六條刊示諸生曰:「經學、史學、小學、文學、詩學、字學」。諄諄勉為通儒,力求根柢考據。

    張鑒、吳鍾駿等依據蘇省《計毀淫書目單》擬訂《禁毀書目》,涉及小說戲曲120種,江蘇省查禁的《紅樓夢》及其續書也赫然在列,《紅樓夢》一書仍是查禁的主要書籍之一。

    三、同光年間《紅樓夢》禁毀始末

    咸豐皇帝即位的當年發生了舉世聞名的金田起義,洪秀全建立了農民政權——太平天國。洪秀全所領導的太平軍佔領了長江以南的大片土地,以天京(金陵)作為國都,與清廷鬥爭長達十四年之久,直至同治三年始被清廷平定。太平天國被剿滅之後,統治者應該反思滿清政權的腐朽制度,改善廣大人民的生活現狀。但是,執政者把這場農民革命視作洪水猛獸,把戰亂的責任歸結為百姓道德倫理觀念的淪喪,甚至把兵戈浩劫的原因歸咎於所謂的「淫詞小說」。江蘇巡撫丁日昌認為:

淫詞小說,向干禁例。乃近來書賈射利,往往鏤板流傳,揚波扇焰,《水滸》《西廂》等書,幾於家置一編,人懷一篋。原其著造之始,大率少年浮薄,以綺膩為風流,鄉曲武毫,借放縱為任俠,而愚民鮮識,遂以犯上作亂之事視為尋常。地方官漠不經心,方以為盜案姦情紛歧疊出。殊不知忠孝廉節之事,千百人教之而未見為功,奸盜詐偽之書,一二人導之而立萌其禍,風俗與人心,相為表裡。近來兵戈浩劫,未嘗非此等逾閒蕩檢之說,默釀其殃。若不嚴行禁毀,流毒伊于胡底。18

    又在《禁止開設戲館》中談道:

蘇省從前極盛之時,水陸沖衢,商賈駢集,其時地方繁庶,百物豐盈,無業遊民因得鳩集資財,開設戲館,以為利藪。而來往富商大賈,亦復騁懷遊目,樂極一時。卒之,天道禍淫兵戈歷劫,舊日歌台舞榭盡成蔓草荒煙,固由氣運之乘除,亦風俗之淫靡有以召之也。現逢寰海鏡清,民安其業,創巨痛深之後,正歸真返樸之時。19

同治三年,清政府收復了江蘇全境,丁日昌任職江蘇布政司,同治七年升任江蘇巡撫。江蘇經歷長時間的戰亂之後,丁日昌的首要任務是以封建道德觀念教化百姓,恢復封建的文化秩序。首先,建立社學,宣傳儒家經典。「蒙養實聖功之始,化民以興學為先。蘇省為人文淵藪。兵災以後,文教未興,鄉曲愚民尤難振起,往往以儇薄為智巧,以遊蕩為安閒,其中詎之可造之才,徒以門地單寒為難負笈,未聞師長之教,遂致業荒於嬉。」他敦促各縣建立社學,「上為國家儲有用之材,下為閭裡化不齊之俗,轉移風化。」20其次,宣傳封建倫理綱常。丁日昌任職布政司期間,曾專門發佈文告,嚴禁逼迫婦女改嫁。「夫婦居人倫之首,貞淫觀風俗之原。地方凡有節孝貞烈婦女得邀國家坊表祠祭之典,原所以養廉恥而重綱常也。」21丁日昌以為只有建立穩定的封建文化秩序,才能使民風淳樸。因此,他把目光片面地集中在傳奇小說方面,認為傳奇小說招致風俗淫靡、世風澆漓,甚至認為《水滸傳》、《西廂記》等「誨淫誨盜」作品的傳播直接導致了農民起義。同治七年四月,他向朝廷請求查禁小說:

    抑臣更有請者,目前人心不古,書賈趨利將淫詞邪說薈萃書編,《水滸》、傳奇略識之,無如探秘笈,無知愚民平日便以作亂犯上為可驚可喜,最足為人心之憂。臣在吳中業經嚴禁,誠恐此種離經畔道之書,各省皆有,應請旨飭下,各直省督撫一體嚴加禁毀,以隱戢人心放縱、無所忌憚之萌,似亦維持風化之一端。22

    這一奏折道出了其查禁小說的真正目的,惟恐廣大人民受到《水滸傳》「官逼民反」思想的啟發而走上抗爭的道路,這說明當時的執政者已經認識到晚清時期激烈的社會矛盾。同時,丁日昌也認識到人情小說背離了傳統的儒家思想。明清以來的人情小說張揚、誇大「人性」,充分肯定 「人欲」的自然、合理,這對於「存天理、滅人欲」的傳統道德觀念而言,無疑是一次重大的衝擊。因此,丁日昌於同治七年四月開列查禁小說戲曲書目122種,「淫詞」唱片114種,續查「淫書」34種,縱觀有清一代,丁日昌查禁小說最為徹底。在這次查禁運動中,《紅樓夢》及其續書(《續紅樓夢》、《後紅樓夢》、《補紅樓夢》、《紅樓圓夢》、《紅樓復夢》、《紅樓重夢》)也是眾矢之的。

光緒年間,小說戲曲禁毀的法令沿襲前朝,光緒年間修纂的《大清律例》再次明確地規定「嚴禁淫詞小說」,列名於歷次禁毀書目的《紅樓夢》當然也屬於查禁之列。法令雖然嚴厲,但現實生活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光緒年間,西方列強對於中國殖民主義統治進一步加強,民族矛盾已上升為主要矛盾,最高執政者已無暇顧及有傷風化的「淫詞小說」,地方政府的文化管理政策相對地比較寬鬆,地方官員並不刻意地查禁小說。但是,一旦有人舉報「淫書」刊刻、發行,地方官員依然依法辦理,光緒十八年的《紅樓夢》訴訟案23即是明證。光緒十八年秋天,書業董事管斯駿向上海知縣舉報萬選書局書主宋康安、書商馮逸卿刊印《倭袍》、《紅樓夢》等禁書。管斯駿云:

今年(光緒十八年)六月初間,聞有《玉蒲團》、《倭袍》並將《紅樓夢》該名為《金玉緣》等繪圖石印,曾經稟請英公廨飭查在案。繼查有嚴登發訂書作坊伙馮逸卿與書販何秀甫托萬選書局石印之《金玉緣》二千五百部,嚴亦附股。旋竟商通差伙,由何裝運他埠發售等語。因思既經遠去,即可緘默了事。距本月中,聞何在他埠已將書銷完,又托萬選覆印等情。派人採訪,果印有《金玉緣》、《綠牡丹》等。據實具呈,乞飭提西門外萬選書局宋康安,著交坊伙馮逸卿,訂書作主嚴登發並何秀甫等到案究辦。

    管斯駿所告發的諸人均住在英租界內,惟有萬選書局開設在西門外,上海縣令無權傳喚英租界住民,只能移文英公廨調查。英公廨很快給予答覆:「照址往查,並無前項禁書。」同時附來職員馮澄的證言:

    曾有蘇人管某開設可壽齋書店,手無資本,性頗狡詐,同行見而生畏。因是挪動不活,閉歇滋怨。今夏自稱書董,借勢招搖。時有河南客何姓過滬,向職商印《金玉緣》一說,管姓乍得風聞,遽出包攬,許其印售無事。何客畏其挾制,旋即停議他去。管姓以所索未遂,轉向職處恐嚇,未與理會,挾嫌誣累。

    上海縣令看到英公廨的答覆,由於其無權審問被告一方,面對管斯駿與馮澄的相互攻訐無法作出裁決,此案只能不了了之。在光緒年間,「淫書」查禁已沒有同治年間嚴厲,很多書商出於贏利的目的開始刊刻《紅樓夢》等優秀作品,根據《紅樓夢》現存版本的載錄,統計其書光緒年間的刊刻情況如下:24

    

繡像紅樓夢                王希廉評                  光緒二年(1876)聚珍堂刊本

新評繡像紅樓夢全傳    王希廉評                  光緒三年(1877)翰苑樓刊本

新評繡像紅樓夢全傳    王希廉評                  光緒三年(1877)廣東芸居樓刊本

繡像石頭記紅樓夢        張新之評                  光緒七年(1881)湖南臥雲山館刊本

增評補像全圖金玉緣    王希廉、張新之、姚燮評    光緒十年(1884)上海同文書局石印本

增評補圖石頭記          王希廉、姚燮評            光緒年間(?)上海廣百宋齋鉛印本

增補繪圖大觀瑣錄      王希廉、姚燮評            光緒十二年(1886)鉛印本(與上海廣百宋齋鉛印本全同)

增評補像全圖金玉緣    王希廉、張新之、姚燮評    光緒十四年(1888)上海石印本

增評補像全圖金玉緣    王希廉、張新之、姚燮      光緒十五年(1889)上海同文書局石印本  

石頭記                      王希廉、姚燮評            光緒十八年(1892)古越誦芬閣刊本

增評補像全圖金玉緣    王希廉、張新之、姚燮評    光緒十八年(1889)上海文選書局石印本

繡像全圖金玉緣        王希廉、張新之、姚燮評    光緒二十四年(1898)上海書局石印本

增評補圖石頭記        王希廉、姚燮評            光緒二十四年(1898)上海石印本

繡像全圖增批石頭記    王希廉、姚燮評            光緒二十六年(1900)上海石印本

增評加批金玉緣圖說    王希廉、蝶薌仙史評        光緒三十二年(1906)上海桐蔭軒石印本

增評全圖足本金玉緣    王希廉、張新之、姚燮評    光緒三十四年(1908)求不負齋石印本

    在光緒十八年以前,同文書局、文選書局等皆刊刻過《紅樓夢》,管斯駿作為書商不可能不知道《紅樓夢》的刊刻情況,但他僅告發萬選書局一家刊刻、發行禁書,其中挾嫌報復的可能性極大,馮澄的證言也說明了這一問題。《紅樓夢》訴訟案的不了了之,說明當時的官員已沒有了以往丁日昌等人「醇化世風」的政治熱情,對於淫詞小說的查禁已相當寬鬆。

    縱觀《紅樓夢》行世以來,此書屢屢名列 「查禁淫詞小說書目」。實際上《紅樓夢》與《肉蒲團》等艷情作品有質的區別,小說中寶黛愛情故事吸引了很多讀者。清人陳其元《庸閒齋筆記》卷八中曾經論及《紅樓夢》的禁毀情況:「淫書以《紅樓夢》為最,蓋描摹癡男女情性,其字面絕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遊,而意為之移,所謂大盜不操干矛也。豐潤丁雨生中丞,巡撫江蘇時,嚴行禁止,而卒不能絕,則以文人學士多好之之故。」 「淫書」的評價結論代表了封建社會查禁《紅樓夢》的歷史原因,反映了封建士大夫的思想觀念。「描摹癡男女情性」、「卒不能絕」代表了《紅樓夢》的藝術魅力。這種「淫書」的稱號對於《紅樓夢》的社會聲譽影響極大,道光年間以後,人們談及《紅樓夢》時多以「淫書」目之。如光緒丙子夏六月潤東漱石主人為《繡像王十朋真本荊釵記全傳》作《序》云:

     余嘗見閨閣中人,都以《紅樓夢》、《西廂記》為娛目者,然皆屬淫詞,以閨閣中觀之,斷非美事。非徒壞心術,抑且引人入邪經,豈非有傷風化乎?

    潤東漱石主人稱《紅樓夢》「引人入邪」,這說明統治階級的專制文化政策發揮了重大作用。總之,《紅樓夢》的長期禁毀扼殺了《紅樓夢》問世以後可能會出現的小說創作高潮,也阻礙了中國小說創作的正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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