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清代檔案看曹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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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

古典文學名著《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出身於一個封建犬地主、大官僚的家庭裡,自清初到曹雪芹一代,已是一個「百年望族」。他的先輩忠實地為清皇服服役效勞而得寵於順治和康熙二帝,從而借重_主子的恩寵,發家致富,世代為官,成為當時赫赫有名妁「鐘鳴鼎食之家」、「詩書簪纓之族」,而歷盡富貴榮華。但是,胤禛(雍正)上台以後,曹家開始一天天走下坡路。後來,終於在雍正五年(1727年)十二月被抄家,給束了「百年望族」、「官宦世家」的政治生涯。

曹家是因為什麼被抄而衰敗的呢?多年來,不少同志把曹頫\被罷官抄家,視為政治原因所引起。如吳新雷同志在《關於曹雪芹家世的新資料——「康熙上元縣志·曹璽傳」的發現和認識》一文中就曾說:「曹頫\任職江寧織造共十三年,在康熙朝一直得到特殊的寵信,但到雍正時,由於曹頫\跟雍正的政敵胤禟(1)有來往,因此受到排擠和打擊。在皇室內部徽烈的政治鬥爭中,他終於被監禁查辦,在雍正五年十二月被抄了家,曹家從此一落千丈,趨向衰敗。」(2)與胤禟有來往,多指曹頫\為胤祒禟寄存鍍金獅子一事。周汝昌同志就說:「……後來在曹頫\處查出了胤袷鑄而未用的一對大鍍金獅子,於是即遭拿問。」(3)我們知道,隋赫德(4)報告曹頫\藏貯鍍金獅子一事,是在雍正六年七月。曹頫\被撒職抄家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既然抄家在先,發現胤禟貯鍍金獅子一事住後,怎能說曹頫\被抄家是發現他為胤禟藏鍍金獅子一事引起的呢?另一說,曹頫\至親李煦(5),因送胤祀(6)婢女而獲罪下獄,最後雖免一死而孤身流放到「打牲烏拉」。李希幾同志說:「……曹、李兩家『視同一體』,李煦既系『奸黨』,曹頫\那還會有好結果。」(7)李煦案結在雍正五年二月二十三日,胤禛如認為曹頫\是李煦的同黨,交往於自己的政敵胤禟和胤祀,何以不在李煦案發後立即懲辦曹頫\,而要拖到十二月,即過了十個月後才把曹頫\罷官抄家呢?因此,我認為不能把曹頫\的被罷官抄家,單純視為因政治上「與上層統治集團的爭鬥有某種牽連」(8)所致。

那麼曹頫\被罷官抄家的真正原因又是什麼呢?雍正年間的蕭奭,在他新著的《永憲錄》續編中說曹頫\是「因虧空罷任,封共家貲」。一九六二年,為紀念曹雪芹逝世二百週年,曾由北京圖書館李德啟同志在原中央檔案館明清部所藏康,雍兩朝內務府滿文檔案中,由我和北京電影製片廠周嘯邦同志從漢文檔桊中,收集並翻譯了大量有關曹氏家族的資料(9)。達些材料的發現,證實蕭奭的說法可信的。

從雍正二年(1724年)正月初七日的一件宮中硃批奏折中,可以知道曹頫\這時已經虧空丁織造款項。這項虧空是曹寅或曹顒(10)原欠,還是曹頫\任內自欠的呢?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正月十八日,李煦在安排曹頫\後事一折中說:

「再,江寧織造虧欠未完,又蒙破格天恩,命李陳常代補清完。奴才同南時,當親至江寧,與曹頫\將織造衙門帳目,徹底查明,補完虧空,此皆皇恩浩蕩之所賜也。」(11)

上述短短記載,說明曹顒病故後,曹頫\不但承繼了江寧織造一職,而且還接下了一筆曹寅或曹顒的織造虧空。但是,過了一年多,到康熙五十六年十月,李煦在給康熙帝的奏折中又說:

「江寧、蘇州織造衙門所欠銀兩,今已照數仝還,此後商人但交正項錢糧及織造所用額銀,並無欠項等因,將還完銀兩,候部撥充軍餉,每年應交銀兩,嚴行運使,令其全交一疏。」

康熙帝見江寧、蘇州織造虧空業已還清,特別高興,特諭旨問:

「錢糧全完官員,有無議敘之例?曹寅、李煦將歷年積欠俱已清還,著交部查完錢糧官員議敘之例具奏。」(12)

曹寅,李煦織造積欠還清,康熙帝甚為喜悅,想給他們以褒獎,這說明曹頫\後來所欠織造項井非曹寅和曹顒舊欠,而是曹頫\任織造官員時自欠。胤禛上台後不久,曾令吏部時虧空錢糧的官員嚴加處治。雍正元年二月,胤禛諭吏部云:

「嗣後虧空錢糧各官,即行革職,箸落伊身勒限歸還。」(13)

雍正帝對虧空織造款項的曹頫\,就不像康熙帝對曾寅和李煦等虧空織造款項那樣,多方設法給以寬容和庇護,而是嚴如懲處了。但是儘管如此,雍正帝對曹頫\虧空織造款項的處分,還是不像對李煦那樣,「將其家物估價,抵償欠銀,井將其房屋賞給年羹堯。」(14)又將其家屬及奴僕變賣和由年羹堯揀取(15),而是依曹頫\所請,分三年還清。曹頫\為此深感胤禛洪恩,曾於雍正二年元月初七日上謝恩折,內稱:

「竊奴才前以織造補庫一事,具文咨部,求分三年帶完。令接郜文,知已題請,伏豪萬歲浩蕩洪恩,准允儂議,欽遵到案。竊念奴才自負重罪,碎首無辭,今蒙天恩如此保全,實出望外。奴才實系再生之人,惟有感泣待罪,只知清補錢糧為重,其餘家口妻孥,雖至饑寒迫切,奴才一切置之度外,在所不顧。凡有可以省得一分,即補一分虧欠,務期於三年之內,清補全完,以無負萬歲開恩矜全之至意。謹具折九叩,恭謝天恩。」(16)

在此折後,胤禛硃批:「只要心口相應,若果能如此,大造化人了!」大概從這時以後,就將曹頫\交怡親王(17)管教。從雍正二年胤禛在曹頫\所上「恭請萬歲聖安」一折的硃批中,可以充分看山胤禛對曹頫\的好惡。

「朕安。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你若自己不為非,詩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不耍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累自己。為甚麼不揀省事有益的他,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向來混帳風俗貫了,恐人指稱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你。若有人恐嚇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你,所以朕將你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一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18)

寥寥數語,不難看出胤禛對曾頫\的厭惡之感。自此以後,曹頫\倒霉之事接二連三地不斷發生,使曹頫\的境遇一日不如一日。甚至一個報「蝗災情況」的奏折,也引起胤禛盛怒,在硃批中說;「凡事有一點欺隱作用,是你自己尋罪,不與朕相干。」(19)如此終於導致了曹頫\政治上的徹底敗落。

康熙六十年(1721年)四月十二日,內務府將庫存六種人參交李煦、孫文成(20)和曹頫\帶到江南售賣。到雍正元年七月,曹頫\等將售參銀曲全部上交江南布政司庫。內務府雍正二年閏四月二十六日,奏報曹頫\已將售參銀兩全部交清並上報所售六種人參價格時,雍正帝感到曹頫\售參價過低,詢問內務府說:「人參在南省售賣,價錢為何如此賤?早年售價如何?著問內務府總管。」(21)內務府總管來保立即回奏曹頫\歷年在江南儔爹價格,並說:「……三織造售參之價,比五十三午、五十四年、六十一年均少。」雍正帝見此勃然大怒,除令內務府繼續追查外,還把內務府官員都痛加訓斥一頓。他說:

「人參在京時人皆爭購,南省價貴,且系彼等取去後陸續出售者,理應比此地多得價銀。看來反而比此地少者,顯有隱瞞情形。此等事爾等理應先行查出參奏,今當朕詢問時,始將緣由奏出。凡事交付爾等後,只是怕多說,招人怨恨,此後如仍如此,遇事不查出參奏,只等勝降旨,朕斷不容許也。」(22)

查奏結果如何,我們未見記述,但是可以想見,事情的結局是不會對曹頫\有利的。一年半以後,又發生了織繡粗而份量輕的事。雍正帝於四年(1726年)正月十七日。諭內務府云:

「緞庫之綢薄而絲生,即如外邊所售者,此系何處織造所進,著交內務府總管查奏。再,新織造之緞粗糙而份量輕,亦著交內務府總管,將不好及份量輕者挑出,查明系何處所織具奏。」(23)

內務府接到這個諭令後,即於二月初四日奏報查詢結果。稱:「臣等特現在庫內所存,向雍正元年以來送進之新綢,秤量挑選……由江寧所織之上用緞二十八匹,官緞三十匹,皆甚粗糙輕簿,而比早年織進者已大為不如。」(24)隨後,又於三月初十日,向雍正帝迸言說:

查此項綢緞,皆系內廷用品,理應依照舊式,敬謹細織呈進,令粗糙輕薄者,深為不合……臣等議得:郎中孫文成等,系特派織造之官員,理應將上用綢緞,儂照舊式,敬謹將絲製熟。織成極細厚重之緞,始可謂克盡厥職。今竟改變舊式,並不詳查,摻用生絲,將綢緞織得粗糙而輕薄,似無其物者,深為未合。查律書內載:凡織緞粗糙輕薄者,應答五十。因此,儂律將郎中孫文成,員外郎曹頫\……各罰俸一年。」

結果,雍正帝准其所請,曹頫\被處罰俸一年並補賠粗而量輕之綢緞以示懲戒。八個月後,曹頫\將應賠補之緞全部親送內務府,還一再請罪說:「奴才等系特命辦瑾織造之人,所織綢緞輕薄粗糙,實屬罪過。」並懇切做了「此後定要倍加謹慎,細密紡織。」的保證。就這樣,雍正帝仍令內務府官員:

「曹頫\現在此地,著將曹頫\所交綢緞內輕薄者,完全加細挑出交伊織賠。倘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徇情,不加細查山,仍將輕薄綢緞存庫,若經朕查出後,則將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決不輕輕放過也。」(25)

一波剛平,一波又起,五個月後,又發生雍正帝所用石青褂落色事。五年閏三月二十九日,雍證帝命奏事員外郎張文夠等旨云:

「膚穿曲石青褂落色,此紋系何處織造?是何官員、大監挑選?庫內許多緞匹,如何挑選落色緞匹做褂?現在庫內所有緞匹,若皆落色,即是織造官員織的不好,倘庫內緞匹有不落色者,便是挑選緞匹人等,有意挑選落色緞匹,陷害縱造官局,亦未可定。將此交與內務府總管等嚴查。」

六月二十四日,內務府將調查情況奏報。內稱:

「做皇上服用褂面,俱用江寧織送之石青綴匹。令將現在庫內所有石青緞匹,交與派出查廣儲司庫之郯中鄂善、員外郎立住等,逐一查看,俱皆落色。江寧織造·員外郎曹頫\等,系專司織造人員,織造上用石青緞匹,理宜敬謹將絲紕染造純浩,不敢落色,乃並不敬謹,以致緞匹落色不合。應將江寧縱造·員外郎曾頫\、……各罰俸一年。」(26)

這樣,曹頫\再一次受到罰俸一年的嚴苛處分。雍正五年十一月,山東巡撫賽楞額,又向雍正帝告發曹頫\說:

「杭州等三處縱造運送龍衣,經過長清縣等處,於勘合卦,多索夫馬、程儀、騾價等項銀兩,請旨禁革。」

雍正帝看了大為惱怒,於十二月初四日諭旨云:

「朕屢降諭旨,不許欽差官員,人役騷擾驛遞。今三處織造差人避京,俱於勘合之外,多加夫馬,苛索繁贊,苦斟驛站,甚屬可惡!……織造人員既在山東如此需索,其他經過地方,自必照此應付……織造差員現在京師,著內務府、吏部,將賽楞額所參各項,嚴審定擬具奏。」(27)

嚴審結果是曹頫\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上項賠銀直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還沒有還清。弘歷上台後,於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曾諭令云:

「八旗及總管內務府五旗包衣佐領人等內。凡應追取之侵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家產已盡,著查明寬免。冉,輪賠、代賠、著賠者,亦著一概寬免。」(28)

在此諭旨下達後,曹頫\所欠騷擾驛站分賠銀三百二兩二錢,才得寬免。

雍正五年一月十八日,巡視兩淮鹽課噶爾泰,曾向雍正帝報告有關曹頫\的情況,說:

「訪得曹頫\年少無材,遇事畏縮,織造事務交與管家丁漢臣料理,臣在京見過數次,人亦平常。」(29)

雍正帝在「遇事畏縮」旁硃批:「原不成器」;在「人亦平常」旁硃批;「豈止平常而已」。從簡短的硃批中,不難看出,雍正帝對曹頫\已是何等厭惡和不滿。曹頫\為了討好主子的歡心,經常不斷地把從人民手中搜刮來的珍貴文物和名貴食品奉獻給雍正帝。即使是這樣,也得不到主子的賞識和歡心。雍正帝往進物單上不斷硃批,什麼「用不著的東西,再不必進」,什麼「此種徒費事,朕甚嫌」(30)等等。自雍正二年到五年,連續發生曹頫\售參價低,所進緞粗而量輕、上用石青褂落色,以及勒索驛站和私贈福珠金線四軸(31)等事件。同時,曹頫\織造款項虧空甚多,長期衛末能清還。在隋赫德給雍正帝的奏折中,就曾報告曹頫\「除在機緞紗外,尚虧空雍正五年上用、官用緞紗並戶部緞匹等項銀三萬一千餘兩。」(32)正是因為上述種種原因,雍正帝即以「江寧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為由,撤了曹頫\的職,杪了他的家。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諭令:

「江寧織造曹頫\審案末結,著隋赫德以內務府郎中職銜管理江寧織造事務。」(33)

同月二十四日,雍正帝又諭江南總督范時繹云:

「江寧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違膚恩,甚屬可惡!著行文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曹填家中財物,固封看守,並將重要家人,立即嚴拿;家人之財產,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織造官員隋赫德到被之後辦理。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財。倘有差遺之人到彼處,著范葉繹嚴拿,審問該人前去的緣戰,不得怠忽!」(34)

同月二十五日,內務府即咨兵部,將命范時繹查抄曹頫\的諭旨「火速驛送江南總督」(35)范時絳。雍正六年元月,范時繹接此諭旨後,即對曹頫\家財進行查抄,造冊固封看守。二月初二日(36),隋赫德到任後,進行了清點和接收。隨後將查抄情況向雍正帝做了報告。內稱:

「竊奴才荷蒙皇上天高地厚洪恩,特命管理江寧織造。於未到之先,總督范時繹已將曹頫\家管事數人拿擊,來訊監禁,所有房產什物,一併查清,造冊封固。及奴才到後,細查其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則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維外,並無別項,與總督所查冊內彷彿。又家人供出外有所欠曹頫\銀,連本利共計三萬二千餘兩。奴才即將欠戶詢問明白,皆承應償還。

再,曹頫\所有田產房屋人口等項,奴才荷蒙皇上浩蕩天恩特加賞繼,寵榮巳極。曹頫\家屬蒙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37)

從此,這個數代為清皇室忠實服役效勞的曹頫\及其家族的政治生涯就這樣結束了。上述大量事實,足以雄辯的說明,曾頫\被撤職抄家,主要還是因為「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所造成。正因為如此,他們的在京同族,並未因曹頫\獲罪被抄而受到政治上的株連。他的堂伯(叔)曹宜,雍正七年還任內務府正白旗護軍校(38)。雍正九年以後又晉陞為鳥槍護軍參領。雍正十一年又升任內務府正白旗護軍參領(39)。曹宜之於,曹頫\堂兄曹頎,當時正出任茶房總領。在曹頫\備受雍正帝責難和訓斥時,雍正三年五月二十五日胤禛卻諭旨給「茶房總領曹頎五六間房。」結果,曾頎於是年五月二十九日得到燒酒胡同李英貴入官之房一所,計九間,灰偏廈二間(40)。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八口,也就是在雍正帝剛剛下達查抄曹頫\家產的諭旨後的第四天,曹頎卻得到雍正帝賜給的御筆「幅」字(41)一張以示恩寵。第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月,曹頎卻得到雍正帝賜給的御筆「福」(42)字一張。曹頫\一支雖獲罪被抄而歡敗落,但曹家其他族人在雍正時代,仍不失為寵臣而繼續為清朝統治階級服役效勞。

(1)玄燁第九子,因與胤禛爭奪王位被胤禛處死。

(2)見《南京大學學報》1976年第2期。

(3)貝周汝昌著《紅樓夢新證》捲上第30頁。

(4)曹頫\被罷官抄家後,接任江寧織造,並參預曹頫\抄家事宜。

(5)曹寅內兄,康熙三十二年任蘇州織造至雍正元年,並與曹寅輪年兼理兩淮巡鹽監察御史,雍正五年二月,因查出曾磅胤祀婢女而被流放到「打牲烏拉」

(6)玄燁第八子,因與胤禛爭奪王位被胤禛處死,(7)(11)(12)(14)(15)(16)(18)(19)(21)(22)(23)(24)(25)(26)(27)(28)(30)(33)(34)(36)(37)(38)(39)(40)(41)(42)及未註明出處的引文,均見《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

(8)《紅樓夢》,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七二年三月版再版說明第1頁。

(9)這些資料巳由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輯出版為《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一書。

(10)乳名連生,曹寅子,繼曹寅任江寧織造,康熙五十四年病故。

(11)《大清世宗實錄》卷四第35頁。

(17)玄燁第十三子胤祥。

(20)曹寅舊僚,杭州織造,雍正五年與曹頫\同時撤職.

(29)見《雍正硃批諭旨》第十二函六冊。

(31)內務府紅本擋雍正五年閏三月十八日。

(32)見《故宮週刊》第十四期。

(36)內務府行文檔雍正五年十二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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