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作者瑣談之一

《紅樓夢》作者瑣談之一

《紅樓夢》作者瑣談之一

曹雪芹

《紅樓夢》是我國人民引為驕傲的一部世界性文學名著。但是,關於這部不朽名著的作者,也同英國偉大戲劇家莎士比亞作品之真偽一樣,迄今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戴不凡同志的《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一文(載《北方論叢》一九七九年第一期)對此提出了新的見解,引起了《紅樓夢》研究者和愛好者的廣泛興趣。文章除了列舉小說本身的大量「內證」以圖證明曹雪芹不是《紅樓夢》的原作者外,其它最主要的依據就是寫於早期《紅樓夢》抄本上的脂批。由於最早評論這部小說的脂硯齋等人和小說作者的親密關係,因此他們寫下的批語是我們今天瞭解小說作者最寶貴的資料之一。

    戴文所引述的脂批根據中,最重要的一條,是見於庚辰本第十三回回末的一條眉批。此處正文寫鳳姐協理寧國府,一上任就想到寧府中五件風俗弊病,其上有硃筆眉批云:

    「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

    另外,甲戍本上同樣部位也有一條內容差不多的硃筆眉批,批云:

    「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令余想慟血淚盈。」

     兩條批語都無落款年月及署名,但兩批出於一人之手是顯而易見的。戴文根據他自己的判斷,認為是壬午年(一七六二)畸笏寫下的批語。應該說這一推斷有一定的根據。因為同一回上,庚辰本和靖本都只有署「壬午春」的批語而無署其它年月的批語;同時庚辰本從第十一回至第十五回,也都只有「壬午春」一個落款年月(從第十六回始才見一條署「丁亥春」的批語)。因此戴文據以推算:從壬午年上推三十年是一七三二年(雍正十年),當時曹雪芹還只有十七歲(按「年未五旬」算)或八歲(按「四十年華」算),不可能成為批者所講的「作書人」;而且壬午年寫批時雪芹肯定還未去世,因此批者決不會發出「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的感歎。可以說,這是戴文中最具說服力的一條理由。

    但這裡卻並不是沒有一點問題。首先,是這條批語如何讀的問題。一種讀法即戴文所引,讀成:「三十年前(的)作書人(今)在何處耶?!」這是睹書思人,弔念已逝的作者的意思。另一種讀法則可讀成:「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這是批者追憶往事,因小說的有關描寫而想起三十年前的舊事,則批者寫此批時作者並不一定去世。批語在這裡強調的是小說有關寧府五弊的描寫,是批者和作者家族三十年前的舊事,所謂「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並不是說作者在三十年前就已經在寫書,因而並不存在曹雪芹八歲或十七歲就已開始創作的問題。一個在三十年前已是十七歲左右的青年,他當然會對周圍發生的事情留下深刻的印象,在以後的創作中,他把這些經歷熔鑄進了小說的藝術描寫,這有什麼可奇怪的呢?更何況我們還不能完全排除此批有寫於其它時間的可能性。

    戴文的主要結論是:原先就有一個精通吳語的號「石兄」者寫了一部題名為《風月寶鑒》的書,曹雪芹在此基礎上修改而成我們今天看到的《紅樓夢》。我們且不論支持此說的「內證」其可靠性究竟如何,但這裡也涉及到一條重要的脂批的理解問題。甲戍本第一回,就在正文「空空道人……遂易名為情僧,改《石頭記》為《情僧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一段之上,有一硃筆眉批曰:

    「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仍因之。」

    戴文也引述了這條脂批,不過是放在註解裡,而且主要是在「故仍因之」的「因」字上做了許多文章,卻迴避了「雪芹抗?有《風月寶鑒》之書」這句關鍵性的話。按照一般理解,這條批語應是說雪芹過去曾有過一部題名為《風月寶鑒》的舊作,是他弟弟棠村寫的序;批者寫此批時,棠村已逝,批者睹新(《紅樓夢》)懷舊(《風月寶鑒》),因而同意在小說楔子中保留了《風月寶鑒》這個異名。誠如是,那又何來另一個號「石兄」者寫了《風月寶鑒》這部書呢?

    當然,上述批語也可以這樣解釋:批者只是說「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他並沒有寫明是「著有」還是「藏有」,也可能是說雪芹曾藏有過一部名《風月寶鑒》的小說;因此並不能據此確證雪芹就是《風月寶鑒》的作者。這個可能有沒有呢?不能說一定沒有。不過照常理理解,「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一般是不會理解為指雪芹藏有過這麼一部書的,而且想來曹雪芹也不會把一部不是自己寫的書去叫弟弟寫序的。如果舊稿《風月寶鑒》確是雪芹所寫,那麼《紅樓夢》另有個原作者的說法也就不攻自破了。

    可證作者為曹雪芹的另一條脂批是:甲戍本第一回上,在正文楔子雲雪芹「披閱十載,增刪五次」之後,有一硃筆眉批云:

    「若雲雪芹披閱增刪,然後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蔽了去,方是巨眼。」

    戴文也引述了這條批語,但卻解釋這條批語的意思是:曹雪芹並不僅僅是個一般的披閱增刪者,他還自撰了不少部分,如開首一篇楔子就是,像這樣自撰的部分在後文還不少哩。按照戴文的解釋,似乎批者在這裡強調的是雪芹的部分自撰權。但殊不知,這種部分自撰權即已包括在「披閱增刪」「增」的範圍之內,批者何必又如此饒舌呢?批語的語意很清楚:批者在這裡是要戳穿曹雪芹所謂「披閱增刪」的狡猾之筆,而還其實際著作權。而且這條批語連著三處用到「作者」這個字眼,其含義非常清楚:雪芹就是作者,作者就是雪芹,批者絲毫也沒有要把他倆加以區分的痕跡。如果雪芹果真只是做了「披閱增刪」的工作——即便如戴文所說他還自撰了不少部分,那他也只能算是個增刪修改者而不是作者。批者脂硯等人縱然和雪芹再親密,想來也不會這樣亂封「作者」之名的。

    但脂批中就沒有把雪芹排斥於「作者」稱謂之外的批語了嗎?又是有的。甲戍本第一回楔子「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之上,也是硃筆眉批雲(但位置錯移至後面了):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

    這條批語戴文未曾引及,它是把雪芹作為「能解者」來看的。所謂「能解者」,即能解小說之味的人也,亦即不雲作者癡的人也。這樣看來,這位「能解者」雪芹似又應是個修改者才較合理。

    時而稱雪芹為「作者」,時而又稱之為「能解者」,這豈不是有點矛盾嗎?是的,這是有點矛盾的。因為無論是脂硯也好,畸笏也好,都沒有料到後來這個問題會成為兩百多年來的一件公案,因而他們關於這個問題都不是說的十二分地清楚,這就造成了今天人們可以給予不同的理解。要而言之,在未找到更確鑿的材料引證之前,我們既難否定掉曹雪芹的著作權,也很難說這已是個「無容置疑」的問題。我們今天可以就此展開爭鳴,但要把紅學從「謎」學裡真正解放出來,還必須依靠進一步的材料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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