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紅樓夢〉筆法結構新思議》一文有感
周汝昌先生在1995年第2 期《文學遺產》上發表了《〈紅樓夢〉筆法結構新思議》一文(以下簡稱《新思議》)讀後獲益匪淺。但對其中幾個主要觀點,筆者不敢苟同,特提出如下看法,就教於周先生。周先生曾說過:「誰說的有理,就應服從誰的論點,這是做點學問的最起碼的原則。」(見《紅樓夢》原本是多少回?》(以下簡稱《多少回》)周先生胸懷若谷,從善如流的治學精神鼓勵我不揣冒昧寫了此文。
一、曹雪芹原著《紅樓夢》是108回嗎?
周先生在《新思議》文中又一次提出「全書每9回為一大段落, 共計12個9回,合為108回書文」此論點最早見於周先生的《多少回》,原載於《社會科學戰線》1978年創刊號。
周先生以9回為一段落,這樣分析結構確是新的提法且有其優點。孫遜先生在《紅樓夢脂評初探》一書中就說:「周先生的見解確有其深刻之處。細看《紅樓夢》現存的前八十回,按九回分段確比按十回分段和其它分法更為合理。」(加重號,為筆者所加,下同。)問題是:周先生的推論缺乏令人信服的證據。判定此書為多少回,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作者有過明確的論述,作者同時代人有過明確的記載,新出土的文物資料證實。
作者生前沒有談過他寫的《紅樓夢》有多少回。退一萬步說,即使他說過原計劃寫多少回,在寫作過程中改變原來的想法的現象是經常發生的,也不足為據。作者同時代的人說過他們見到的原稿的回數,但沒有一個是108回。
脂評透露小說回數有以下幾處:(按小說回目次序)
第二回,戚本有一回前批:「以百回之大文,先以此回作兩大筆以冒之,……」;
第十九回,在襲人還是「見總無可吃之物」之下雙行夾批:「補明寶玉自幼何等嬌貴,以此一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
第二十回,庚辰本有「壬午孟夏兩窗批語:「通靈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見,何得再言。」
第二十一回首,庚辰、戚本批語:「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三十回,猶不見此之妙……」;
第三十一回回末,批語:「後數十回……」;
第四十二回,庚辰本又有一回批語:「……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
以上六條,其第四條,明確地指出「後三十回」,也就是說曹雪芹原著《紅樓夢》應是110回,即八十回加上「後三十回」, 這也完全符合第六條。110回的「三分之一」是36回多、37回不到」, 今書至三十八回時,理所當然地「已過三分之一有餘」。
「前輩姻戚有與之(雪芹)交好者」的宗室裕瑞在《棗窗閒筆》中轉述其前輩姻戚說,「《紅樓夢》一書,曹雪芹雖有志於作百二十回,書未告成即逝矣」,據他說,曹雪芹作到「九十回」就「逝矣」了,這也可解釋為:曹原計劃是「百二十回」。 而脂評者看到的雪芹原稿是110回,說明雪芹在寫作過程中改變了原來120回的計劃,寫成了一百一十回,是否如此,因至今未見雪芹八十回後的「原稿」,也不敢定論。周先生確定曹雪芹原著108 回的論據是:這個數字與「牟尼珠是一百零八粒,鐘樓報時敲鐘是一百單八杵,小說裡的英雄是一百單八將,神通變化是三十六變加七十二變——一百零八變有關」。周先生舉的這些含「一百零八」數字例子,本身並沒有錯,問題是,作為「論據」,這些例證不具備「論據」的最基本的資格,不能證明曹雪芹「選定了一百零八這個數字」的論點。
周先生也已經覺得這種推論有不嚴密之處,所以在未推論之前特加了一句:「曹雪芹為何單單選定了一百零八這個數字?當然,我們既非曹雪芹,誰也不敢說能代為答覆」(見《多少回》)既然「誰也不敢」,周先生怎能得出選定了一百零八這個數字的「結論」,代曹雪芹越俎「答覆」呢?
《新思議》一文中為了證明108回這個數字, 周先生還提出「全部小說宗旨主題是寫108位女子,108之數是從《水滸》得思的,雪芹有意地以『脂粉英雄』(秦可卿語)來對『綠林好漢』……」如果硬湊108女子之數,在《紅樓夢》這樣一部女性人物眾多的小說裡是不難辦到的。但即便你湊夠了108位女子姓名, 也絲毫不能證明「全部小說宗旨主題是寫108位女子」這一論點。 雪芹有意地以『脂粉英雄』來對『綠林好漢』,這有意地,何以為證?以「脂粉英雄」對「綠林好漢」,出處何在?曹雪芹何時何地說過?這裡我想起楊乃濟先生一段話:「考據必須考之有據,考據的語言必須是驗明正身的語言。」有意思的是文學家、詩人考察事物從不搞驗明正身,他們依靠的是感覺,是依稀朦朧的隔霧看花時的心靈顫動,是夢醒時分的『煙士披裡純』」(《紅樓夢學刊》1995年3期19頁),不知周先生以為然否?
二、柳五兒的名字有如此「寓意」嗎?
周先生在《新思議》一文中對柳五兒這個人物特別重視,微言大義,大書特書。周先生從五兒名字分析:「她名叫五兒,表面是指『排行』第五,但又一字未寫她有哥哥姐姐;真正的意義恐怕是:壽怡紅開夜宴中四位大丫環為晴、襲、麝、紋,四個小丫環為芳、痕、燕、四,排在四兒(蕙香)之下,是為第五個,其地位大約正是填補已被風姐索走的小紅」。
讀過《紅樓夢》的人都知道,柳五兒是一個地位低下的極次要的角色。雖然作者說過她「生得人物與平、襲、紫、鴛相類」也只是就其「生得」長相而言,她的實際地位連芳官也不如,她媽柳家的央求芳官去與寶玉說情,要送她到寶玉那裡服侍。連芳官也認為自己「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幾呢!」(歇後語,意謂不管老幾,都是奴才輩的。引自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校注的《紅樓夢》843 頁注)芳官的地位尚不可與平、襲、紫、鴛同日可語,更何況柳五兒乎!書中描寫已經駁倒了周先生的柳五兒,「真乃除了十二正副釵以外的第一流品格,位置之高非同小可」的論點。
她的名字,只不過是排行第五而已。小說沒有必要非寫她有哥哥姐姐。正如《金瓶梅》中人物王六兒,書中也沒有介紹她有幾個哥哥姐姐。
《新思議》還說:「柳五兒明明是4月26日餞花一會的引線, 也是罪名冤案的導火線,她那名字五兒,恰好是暗點一過4月,5月便真是『飛鳥各投林』的開始了!」為了把柳五兒與4月26日餞花會連起來, 周先生確實費了一番腦筋,他說:「柳嫂給她內侄去送玫瑰露,適遇錢槐,柳嫂早知五兒不肯嫁他,立即迴避退出,告辭而回——角門上小廝向她玩笑,討杏子吃,杏乃4月中下旬之果,正是4月26日寶玉生辰的前夕了,」這段話本身在邏輯上就有不嚴密之處,「角門上的小廝」跟五兒開「玩笑」討杏子吃,怎麼能證明『正是4月26 日』寶玉生辰的前夕了呢?況且「4月26日」是否是寶玉的生辰,書中並未寫明, 只是周先生的「孤證」。「杏乃4月中下旬之果」,5月份乃至6 月份也可吃到杏子,「角門上的小斯」都有「討杏子吃」的充足條件,並不能證明非在「4月26日……的前夕」不可。
周先生單從「五兒」名字,這種顧「名」思議的論證方法使筆者難以苟同。如果「五兒」可以如此解釋,那末「四兒」(蕙香),豈不可以解釋為「恰好是暗點一過3月,4月便真是『飛鳥各投林』的開始了」嗎?這種類似測字的文字遊戲往往於事無補,並不能證明任何論點。論說文的論據應該是嚴肅的,確鑿無誤的,這是寫論說文的常識。
三、賈寶玉的生日等於作者曹雪芹的生日嗎?
《新思議》寫道:「怡紅之壽,在4月26日芒種節, 書中也特筆明寫暗點,更非閒文廢語。蓋從曆法上一考察,便知康、雍、乾三朝之間,只有兩次是四月二十六,巧與芒種節會同於一日:一次是雍正二年(1724)閏四月二十六,一次是乾隆元年(1736)四月二十六。這就表明,雪芹在小說中特意鑄刻下了無可動搖的史證:賈寶玉(雪芹的自況)的生辰是雍正二年的閏四月二十六芒種日,而到他13歲——書中的餞花會那一年,他又在生日上恰值4月26日正交芒種。 節令的巧合這是鐵印記。」
周先生為了證明賈寶玉的生日(四月二十六,正是芒種節)就是曹雪芹的生日——雍正二年(1724年)閏四月二十六,竟然連「曆法」也不顧了。可曆法是科學的才真正是「鐵印記」,不容任何人改寫的,筆者有一篇小文(載1995年第5期《文學遺產》127頁)指出:「一七二四年(雍正二年)閏四月二十六,即陽曆六月十七日,不是農曆芒種節,該年的芒種節為閏四月十四日。」
周先生非常自信, 文中說:「這種科學的論據(指賈寶玉生日為1724年農曆閏四月二十六日,筆者注)直到近年來方得揭明顯示。它也給作者的生卒、著書的時序一起提供了最寶貴的內證——用任何辦法都是無由考核到如此準確的歷史記錄的。
周先生早在1948 年就已「推雪芹生於一七二四」(見《獻芹集》579頁)這次「曆法」上的「考察」,就是要證明「一七二四」說。 實際上雍正三年(1725年)四月二十六(注意:非閏四月!)「巧與芒種節會同於一日。」如果周先生堅持的觀點。「誰說的有理,就應服從誰的論點」,不知周先生是否服從「1725年」這個論點?
周先生推斷寶玉的生日為四月二十六芒種節,推斷的方法也沒有達到「用任何辦法都是無由考核到如此準確的」程度。《紅樓夢》第二十七回有一段:「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來這日未時交芒種節,尚古風俗:凡交芒種節的這日,都要設擺各色禮物,祭餞花神,言芒種一過,便是夏日了,……」這一回中根本沒有提到寶玉生日之事,第六十三回,雖然題目有「壽怡紅群芳開夜宴」,但也沒有明確交代是為寶玉過生日,如果是寶玉過生日,豈有賈母、王夫人、王熙鳳不來光顧之理?林之孝家的和幾個管事的女人走進怡紅院,林之孝家的也只是問一聲:「寶二爺睡下沒有?」並沒有對寶二爺生日祝賀的話,讀者沒有「書中也特筆明寫暗點」的印象。
即使賈寶玉的生日和歷史上某年的芒種節巧合了,也不能證明作者的生日。賈寶玉只是小說中的人物形象,他的生日怎能與作者生日等同呢?這是文學常識問題,周先生會不知道?再說,《紅樓夢》在年月時間描寫上往往有不科學的地方,紅學家周先生就更不會不知道。早在咸豐年間,「大某山民」(即姚燮)在《讀紅樓夢綱領》一書中就已經指出:「三十六回雲明兒是薛姨媽生日,時蓋壬子年夏末秋初也,至第五十七回亦云目今是薛姨媽生日,時癸丑年春二月間也,豈一人有春秋兩生日耶?到賈母生日,已詳敘八月初三一段事,今雲十一回探春雲過了燈節是老太太生日,則又何也?」
賈母,按周先生「對號入座」法,該是寶玉之祖母,即曹雪芹之祖母,曹寅之妻,那麼從「曆法」「考察」,曹寅之妻生日是「八月初三」還是「過了燈節」呢?
張竹坡在評點《金瓶梅》時,就指出小說家決不等於「譜錄家」。小說為了塑造人物,使讀者有真實感,必然寫年月時節,但小說不可能,也不必要如編年史或作者年譜那樣準確無誤,如果把小說寫成「年譜」,那就真的成了張竹坡批評的那種「有如世之無目者所云者也」(見《金瓶梅讀法》),所以作者描寫人物時「故特特錯亂其年譜」(同上)。
周先生《新思議》一文,儘管有以上幾個不足之處(是否是不足,尚須與周先生商榷),但瑕不掩瑜,余撰此文,並不想否定周先生文章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