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程偉元與高鶚辨誣
在《紅樓夢》研究史上,程偉元與高鶚曾因為搜采、整理、撰印百二十回本《紅樓夢》(世稱「程高本」),而受到紅學家們的注意和評論。近二百年來,隨著紅學研究的深入和程高二人生平資料的發現,人們對程高的評價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由於某些歷史的和現實的原因,對程高評價中的不實之詞,仍然在影響著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對於某些錯誤的論斷要加以辯析和澄清,這不僅需要有堅實的證據,而且還必須摒棄頭腦中的成見。唯其如此,方能以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來評價程高的貢獻和他們在紅學史上應有的歷史地位。
「書商」之說純係臆測
從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甲本」問世,程偉元的名字就同百二十回本《紅樓夢》連在了一起。但是,從1991年到本世紀七十年代中期,程偉元只是一個「默默無聞」的小人物。除了一印再印的百二十回本《紅樓夢》(不論是「程甲本」還是「程乙本」)上照例署上他的名字之外,就極少有人再提到「程偉元」三個字了。八十年代,是脂本倡行天下之時,程偉元的名字竟然「消失」了,附驥在八十回之後的「程高本」只剩下了名列進士榜上的高蘭墅了。
尋其原因,不外是兩點:(1)高鶚「續書」說的影響。 某些人儘管對程偉元、高鶚的生平才藝毫無研究,但卻「大膽」相信高鶚是《紅樓夢》後四十回的續作者,同樣把程高二人的「敘」視為說「鬼話」。(2)對程偉元的身世一無所知,卻相信某些人所說的「書商」說。 八十年代,程偉元的生平資料本已有了突破性的發現,新的研究成果本已證明程偉元絕非是一介「書商」。〔1〕。 但某些人因有某種心理「障礙」,不願承認這個事實,來個裝聾作啞,以免丟了「權威」的面子。
事實總歸是事實,歷史誰也無法改變。程偉元不是一介「書商」,而是一位「文章妙手」。他不僅能詩善畫,而且還是一位書法高手。晉昌、劉大觀、孫錫、李梨等人的詩文,還有王爾烈的壽屏的發現,都充分證明了這一事實〔2〕,所謂「書商」之說, 提供不出一絲一毫的有力證據。例如有人說,程偉元是「萃文書屋」的老闆,請問何以為據?難道《新繡全部繡像紅樓夢》是「萃文書屋」活字刷印就能證明?倘如此,那高鶚一起署名又何在例外?或許有人又說,人家高鶚後來中了進士,當了御史,升了侍讀〔3〕,而程偉元榜上無名,「大清縉紳余書」 又無履歷,不是「書商」又是什麼? 其實這是一種荒謬絕倫的邏輯,難道不中進士、不當官就得當「書商」?新發現的程偉元生平資料恰恰證明他遠出「關外」,到盛京將軍幕府當了「案牘」,事余時間還設館授課,教起書法了〔4〕。在遼東, 這住「冷士」的交遊蹤跡說明他並沒有去當「萃文書屋」的闊老闆。因此,「書商」說純係一種臆測之詞,根本站不住腳的。
程高之《序》是實話還是「鬼話」
程偉元與高鶚在「程甲本」排印既竣之時各寫了一篇短《序》,交待他們搜集、整理、排印的經過和目的。「程乙本」問世之時又加了一篇聯合署名的「引言」,說明他們為什麼在「程甲本」剛剛問世不久又要重新校訂排印第二個本子。這三篇文字,凡是研究《紅樓夢》的人都很熟悉。特別是那些評論過《紅樓夢》後四十回的人,時常引用這三篇文字中的一些話,甚至是全文轉錄。因此,本文不再全文轉錄了。
主張《紅樓夢》後四十回為高鶚所續或是他人所續的人認為,程偉元與高鶚的《序》中的話是一唱一和,互相「掩蓋」,都是「假話」、「謊話」,甚至是「鬼話」。那麼,程高之《序》、《引言》中的話真是「假話」、「謊話」、「鬼話」嗎?它「謊」在何處?「鬼」在哪裡?又有何證據呢?其實,儘管胡適等人說得振振有詞,某些人也相信不疑,卻實在經不起推敲。我們翻開他們的著作仔細搜尋他們的「鐵證」,至多不過是以下兩點「大膽」的推測之詞而已。
(1)程偉元在《序》中說:「然原目一百二十卷, 今所傳祗八十卷,殊非全本」,又云:「是書既有百二十卷之目,豈無全璧。」這兩句話即是胡適所指的「假話」之一。胡適在《紅樓夢考證》(改定稿)〔5〕中說:
《紅樓夢》當日雖只有八十回,但原本卻有一百二十卷的目錄。這話可惜無從考證。(戚本目錄並無後四十回)我從前想當時各鈔本中大概有些是有後四十回目錄的,但我現在對於這一層很有點懷疑了。
胡適的這段話很明顯是對程《序》中所說的「原目一百二十卷」表示「懷疑」。其根據是「戚本目錄並無後四十回」,他沒有提出其它證據。
在此,我不想引證更多材料來辯駁,略舉二例即可說明胡適的看法是錯的。其一,程偉元在《序》中反覆強調「今傳八十回」,這句話並沒有說謊。舒元煒在乾隆五十四年的序中也說自己所見只八十回,《紅樓夢補序》作者犀脊山樵也說「嘗見過《紅樓夢》元本,止於八十回」。今發現的十二種早期鈔本多數也止於八十回,都證明程偉元的話是真實的,並非說謊。其二,說到「原目一百二十卷」也非空穴來風。周春《閱紅樓夢隨筆》(《紅樓夢記》)中記載:「乾隆庚戌(五十五年,1990)秋,楊畹耕語余云:『雁隅以重價購鈔本兩部:一為《石頭記》,八十回;一為《紅樓夢》,一百二十回,微有異同。……壬子冬,知吳門坊間已開雕矣。」這條記載說明「程甲本」問世之前已有了一百二十回鈔本在流傳,並非只有八十回鈔本一種。因此,當時程偉元看到一百二十卷目錄,或是看到一百二十回《紅樓夢》鈔本,都不足為奇。用只有八十回的戚本證明程序中的話是「假話」、「謊話」,懷疑它的真實性,是用錯了證據。從常理上說,以戚本證程甲本原目的存在與否這是違反考證常識的,即戚本沒有後四十回或後四十回目錄,不能證明程偉元就沒有看見過一百二十卷的目錄或一百二十回鈔本。其三,如今我們已發現的「蒙古王府本」和「夢稿本」,不僅有一百二十回目錄,而且還有一百二十回的全文,實物證明程偉元的話也是其實可信的。
(2)程偉元在《序》中說:「……數年以來,僅積有二十餘卷。一日偶於鼓擔上得十餘卷,遂重價購之」。胡適在《紅樓夢考證》(改定稿)中說:「程序說先得二十餘卷,後又在鼓擔上得十餘卷。此話便是作偽的鐵證,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胡適的這段話流毒甚廣,後來的一些權威學者把這段話奉若神明加以引用。其實,稍微讀一讀胡適的原文就會發現,胡博士沒有提供任何文字根據就下了這麼一個結論,而且還說是「鐵證」。他的唯一理由就是「因為世間沒有這樣奇巧的事!」這是考證嗎?難道世間真的就無可能存在這種「奇巧」的事了嗎?不!世間「奇巧」的事,可以說多不勝數!古人云:「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就是說的這種「奇巧」。歷代的書畫收藏大家,在「鼓擔」購到久欲購置的奇珍異器,偶然得之,意外相見之事,至今成為佳話者屢見不鮮。在《紅樓夢》版本史上,此類事也不乏其例。以胡博士所見的「甲戌本」得之之「巧」,殘之所「奇」,難道不也是證據嗎?如以胡博士之高見,「甲戌本」的出現,上面多了一個「廣告」,豈不又是「作偽鐵證」?在《紅樓夢》只傳八十回的情況下,急欲得後幾十回,心情可想而知。看見有後幾十回就購也非程偉元一人,逍遙子在《後紅樓夢序》中就說:「同人相傳雪芹尚有《後紅樓夢》三十卷,遍訪未能得,藝林深惜之。」後來他聽說白雲外史、散花居士得到,先是「借讀」,然後「爰以重價得之」,梓行。這個續書出現,說明當時的一些情況。因此,我認為胡適等人以上面兩點來否定程《序》的真實性,是不足為訓的。不是程《序》說「假話」、「謊話」、「鬼話」,恰恰是胡適先生自己說了「大話」、「誑話」、「武斷」的話。
「分任之」與「遂襄其役」
評論「程甲本」、「程乙本」的功過是非,自然要提及程偉元、高鶚,這是正常現象。奇怪的是,近世以來的評論家們常常只提高鶚而隻字不提程偉元,好像根本不存在程偉元一樣。這種現象到了那場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之後,尤為突出,似乎程偉元也成了「走資派」或是「反動權威」,他的名字不宜於見之《紅樓夢》,剝奪了他應該享有的「權力」。追根尋底,當然與程偉元被認定為「書商」有關。此外,也與某些人認為程偉元根本就沒有做什麼工作,只是出資刷印而已有關。其實,這又是大錯特錯的事。
首先,搜采《紅樓夢》各種鈔本的工作是程偉元一人獨立完成的,高鶚並沒有參與其事。這在程、高二人的《序》中說得明明白白,毫不含糊。程《序》說:「爰為竭力搜羅,自藏書家甚至故紙堆中無不留心,數年以來,僅積有二十餘卷。一日偶於鼓擔上得十餘卷,遂重價購之。」高《序》說得更清楚:「予聞《紅樓夢》膾炙人口者,幾二十餘年,然無全璧,無足本。向曾從友人借觀。竊以染指嘗鼎為憾。今年春,友人程子小泉過予,以其所購全書見示,且曰:『此僕數年銖積寸累之苦心,將付剞劂,公同好。……』」證明程偉元在「搜羅」上確曾是付過「苦心」,且是他一人完成的。
其次,在整理百二十回本時,程偉元也並非「袖手旁觀」而由高鶚獨立完成。程《序》中說:「乃同友人細加厘剔,截長補短,抄成全部,復為鐫板,以公同好」。說明他參與了「細加厘剔,截長補短,抄成全部」的工作。高《序》中說:程偉元將全部得來的稿於乾隆五十六年(1791)春天才拿給高鶚看,並邀請他共同整理部分稿。高引程的話說:「子閒且憊矣,盍分任之?」,翻譯成白話就是:「你現在聞暇無事,能不能與我分擔整理工作?」高鶚答應了。他說:「予以是書雖稗官野史之流,然尚不謬於名教,欣然拜諾,正以波斯奴見寶為幸,遂襄其役。」這裡先是用「欣然拜諾」,即高高興興答應了程偉元的請求;然後又用了「遂襄其役」一語,即是說他「於是幫助程偉元完成這項工作。」襄者,從旁幫助也。其役者,指整理《紅樓夢》這件事。由此可以看出,是程偉元請高鶚幫忙,而高鶚也不過是「分」擔其中一部分工作,而並非全部工作。誰是主誰是客,難道不十分清楚嗎?胡適當年位高名顯,況「研究」的學問又十分寬廣,可能沒有時間細讀程高之《序》,下了一個錯誤的判斷。那麼,後世的一些權威(又是那麼多)要「打倒」胡適新紅學派的時候,為什麼不再重新讀一讀程高之《序》呢?為什麼還要把胡適的錯誤結論一直奉為聖條呢?如今有些人擺出一副公允的面孔,要恢復《紅樓夢》後四十回的真面目,還程高一個公道,但他們在這個問題上仍然是沿襲著胡適的結論,把整理、排印之功過歸於高鶚一個,重犯胡適當年的錯誤。事實說明,程偉元是「搜羅」、「整理」、「出版」《紅樓夢》百二十回本的「第一人」,而高鶚在「整理」、「出版」上是參與者,是「第二人」。
「俱蘭墅所補」與「續書」之說的由來
《紅樓夢》「程甲本」、「程乙本」問世之初,所署的名字,只有曹雪芹一人,讀者也完全是把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作為一個「整體」來讀。因此,在一段時間裡並沒有什麼「著作權」的爭論。到了嘉道以後,許多「筆記」、「詩話」中才有了一些零星的記錄,說法紛紜,莫衷一是。諸如曹雪芹著書說、曹雪芹修改說、高鶚著書說,等等。但高鶚「續書」之說則較晚些。根據現在能夠看到的有關資料,明確說高鶚「續書」的第一個是《八旗畫錄》的作者李放。他在記述曹雪芹的事跡時說:
曹霑,號雪芹,宜從孫……所著《紅樓夢》小說, 稱古今平話第一。
在此之下小字注道:
嘉慶時,漢軍高進士鶚酷嗜此書,續作四十卷附於後,自號「紅樓外史」。……
那麼,李放的「續作」說又是從何處來的,根據是什麼,並沒明確的說明。但是,在李放之前,關於高鶚「所補」之說確是較為流行的。其始作俑者首推張船山。張船山(1764—1814),名問陶,字仲治,號船山,四川遂寧人,清代詩人,兼善書畫;乾隆朝進士,官吏部郎中,終山東萊州知府,其名氣遠過程高二人。他當年與高鶚有「同年」之誼,所以他的記載成為後來人指高鶚為「續作」者的重要根據。他於嘉慶三年寫了一首贈高鶚的詩,其詩題中註明「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詩中還有一句「艷情人自說紅樓」。其實,張船山的詩題小注也好,還是「艷情人自說紅樓」也好,都沒有「續作」的意思。即使從訓話學的角度看「補」與「續」二字,絕非同義,也沒有互代之義,怎麼能說「所補」就是「續作」呢?以我的理解,張船山的「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至多告訴我們,當年高鶚與程偉元「分任之」的時候,高鶚主要是負責後四十回的整理工作。而「所補」二字,恰恰為程偉元之《序》中所說:「見其前後起伏,尚屬接筍,然漶漫不可收拾。乃同友人細加厘剔,截長補短,擬成全部」作有力的證據。「所補」即「截長補短」之「補」。在程偉元、高鶚聯合署名的《紅樓夢引言》中對「補」字作了更詳盡的說明:
書中前八十回抄本,各家互異;今廣集核勘,准情酌理,補遺訂訛。其間或有增損數字處,意在便於披閱,非敢爭勝前人。
又說:
是書沿傳既久,坊間繕本及諸家所藏秘稿,繁簡歧出,前後錯見,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無,題同文異,燕石莫辨。惟擇其情理較協者,取為定本。
接下又道:
書中後四十回像就歷年所得,集腋成裘,更無他本可考。惟按其前後關照者,略為修輯,使其有應接而無矛盾。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為釐定,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
從到目前為止所發現的早期八十回抄本也好,還是發現的一百二十回抄本也好,都證明程《序》、《引言》中的話是事實。前人所寫的許多「摘誤」和今人的諸多「指謬」、「批評」,也都說明程高並沒有說「假話」、「謊話」,更不是「鬼話」。張船山的「所補」說根本不能作「續作」之證據,而確是「補遺訂訛」的好證據。
有人為了證明高鶚是「續作」者,把高鶚所寫的《重訂〈紅樓夢〉小說既竣題》〔6〕一詩拿來作證據,這更是荒唐無稽。 高鶚的這首「既竣題」見之於他的及門弟子華齡所編的《月小山房遺稿》,詩全文是:
重訂《紅樓夢》小說既竣
老去風情減昔年,萬花叢裡日高眠。昨宵偶抱嫦娥月,悟得光明自在禪。
這首詩標題只能證明高鶚參加了「重訂」《紅樓夢》——即修改「程甲本」和「程乙本」的工作,作了「訂」訛的活兒,仍然無一絲一毫的「續作」的影子。仔細研究嘉道以後,特別是光緒年間的諸家「筆記」的記載,我們清楚看到當時人多以「所補」二字為根據傳來傳去,到了李放時才把「所補」傳成了「續作」。他們沒有「考證」事實的真相如何,只是把「偶聞」記載下來,且又是互相轉抄而已。
真正把「續書」說肯定下來的人是新紅學的開山泰斗胡適。他只是根據一些「偶聞」記載而下的判斷,根本沒有提供一條可資查證的證據。而後世學者沿襲胡適之說時,把胡適的話看成了「真理」,不加審辨地引用,實際上是以訛傳訛。
這裡要澄清一個事實,程偉元「搜羅」來的殘稿中已有了後四十回,這在程《序》中作了明確說明,而直到1791年春高鶚始看到「全璧」的真面目。至於此前的後四十回「原搞」是不是曹雪芹「原稿」和誰是「續作」者是兩回事,而高鶚不是「續作」者是事實,不能把兩個不同的題攪在一起,甚至後四十回質量如何都扣到了高鶚頭上,那是不公平的。在高鶚的時代,他只看到了那樣的「後四十回」——即程偉元搜羅來的本子就是那樣,高鶚也無可奈何〔7〕。 高鶚的任務是「整理」——「補遺訂訛」,而不是做研究、作「考證」,這叫「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有什麼錯處不在高鶚。後四十回水平如何也不應當由高鶚來承擔。至於高鶚「補」的水平高低,那需要有證據說明他那些地方「補」錯了,不能把後四十回所有不好的地方都歸結到他頭上去。
我個人認為,從高鶚的《重訂〈紅樓夢〉小說既竣題》詩和他在乾隆五十年以前所寫的全部詩詞看,他那時的才學識都不足以擔起「續」《紅樓夢》的重任。況且,他在乾隆五十六年春天起才看到程偉元搜羅的稿子,更不可能在那麼短的時間內「續作」後四十回附於前八十回之後。他在一年多的時間裡整理、重訂《紅樓夢》之後,對《紅樓夢》及搜羅、整理、重訂《紅樓夢》的意義究竟有那些足以稱道的見解呢?除了一句「悟得光明自在禪」之外,我們對高鶚的思想境界和美學造詣,實在不敢恭維。我不明白一些人把「續書」作者的桂冠戴在高鶚頭上究竟是為了貶他呢?還是捧他?
張筠嫁給了哪個「高氏」?
在抨擊高鶚「續書」罪過的一些文章中,有人甚至攻擊高鶚的人身,咒罵他慘無人道的害死了頗有詩才、比他小很多歲的張筠。根據就是張船山《船山詩草》中的那首《冬日將謀迄假出齊化門哭四妹筠墓》〔8〕詩題之下的小字註:「妹適漢軍高氏,丁未卒於京師」。 全詩共四首,其一云:
似聞垂死尚吞聲,二十年人了一生。
拜墓無鬼天厄汝,辭家久客鬼憐兄。
再來早慰庭幃望,一痛難抒骨肉情。
寄語孤魂休夜哭,登車從我共西征。
詩題小註明明寫著是「漢軍高氏」,並沒有寫「漢軍高鶚」。「高氏」不等於高鶚,這是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當時在京城裡漢軍姓高之人多矣,而且相當多的「高氏」都是從龍入關者,列於漢軍籍。把「高氏」變為高鶚者,沒有任何證據,後世人不詳察,完全是人云亦云。借此而罵高鶚是「羅剎」,除非拿出證據來,否則無法使人相信此說。清光緒間人震鈞在《六尺偶聞》中說:
張船山有妹嫁漢軍高蘭墅(鶚),以抑鬱而卒,見船山詩集。按蘭墅,乾隆乙卯玉殿傅臚,亦有詩才。世行小說《紅樓夢》一書,即蘭墅所為。余嘗見其書詩冊,有印曰「紅樓外史」,則其人必放宕之士矣。蘭墅能詩,而船山集中絕少唱和。可知其妹飲恨而終也。〔9〕。
震鈞的「偶聞」謬種流傳,不知毒害了多少人,甚至某些有名的大家也上了他的當,把他的話當作「證據」而痛罵高鶚。
首先,震鈞的記錄采自「船山詩集」,但恰恰「船山詩集」中說的是「漢軍高氏」而不是「漢軍高鶚」。顯然,是震鈞「想當然耳」,篡改了張船山的原文。其次,震鈞提供了一條「證據」,說「蘭墅能詩,而船山集中絕少唱和,可知其妹飲恨而終也。」「絕少唱和」是事實,但並非沒有唱和。《船山詩草》中收入的《贈高蘭墅同年》〔10〕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先看張船山的原詩:
贈高蘭墅(鶚)同年
(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
無花無酒耐深秋,灑掃雲房且唱酬。
俠氣君能空紫墓,艷情人自說紅樓。
逶遲把臂如今雨,得失關心此舊遊。
彈指十三年已去,朱衣簾外亦白頭。
從詩中的「彈指十三年已去」一句,可推算出張船山寫這首詩的時間應在嘉慶六年(1801)。因為張船山是在乾隆四十九年(1984)入京,五十年(1985)「下第出都」, 與兄玄白等「舉家歸蜀」。 五十三年(1788)三月再次由成都入京,九月中順天鄉試第十三名,並在此次與高鶚相識於京。從五十三年至嘉慶六年,其前後恰好是「十三年已去」。這裡還可以從張船山的行蹤上找到一條根據,即張船山於嘉慶三年一月十七日從成都出發返回北京,三月抵京,四月移居京內賈家胡同。到了嘉慶六年,船山「入秋闈分校」與高鶚再度相逢,互訴別後的情形,高鶚曾說及參加整理《紅樓夢》的情形而船山亦當讀到程本《紅樓夢》,故有詩題小注「傳奇《紅樓夢》八十回以後俱蘭墅所補」和「艷情人自說紅樓」之語。從張船山的詩題、詩中「逶遲把臂如今雨」諸句看,他們的私交甚好,視同「今雨」。從丁未張筠卒到嘉慶三年,時間不過是相隔十年多。張船山怎麼可能把一個害死自己妹妹的「羅剎」高鶚視為「逶遲把臂」的「今雨」呢?怎麼又可能稱讚其有「俠氣」?竟寫出「贈高蘭墅同年」的詩?倘若高鶚真是害死張筠的「惡鬼」,張船山又是寫詩「贈同年」,又是稱「今雨」,那他有何顏面去見九泉之下的妹妹張筠呢?難道我們能說張船山也是一個不顧廉恥的無賴之徒嗎?所有這一切,只證明一個問題:張筠所嫁的「漢軍高氏」,根本就不是高鶚。惟其如此,方能解釋張船山的贈高鶚詩和詩的內容。這一觀點,並非是我第一個發現,第一個寫文章。早在二十幾年前,就有朱南銑先生提出此說〔11〕。其中我記得的還有徐恭時先生〔12〕。但是,從那時到現在仍然有一些學者不顧事實,仍然把震鈞的「偶聞」作為論證高鶚無才無德的根據,這是令人感到莫名其妙的事情。
結論
為胡適為代表的新紅學派,向以考證著稱於世。應當承認,他們在曹雪芹家世生平、著作權、脂本考證等方面確實多有建樹,也為後世學者所稱道,這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也是他們在紅學史上不可磨滅的貢獻。
但是,也無可否認的一個事實是,新紅學派不論是其開山泰斗還是其集大成者,在《紅樓夢》後四十回的評價上和所謂「高鶚續書」說上的論斷,都是無法讓人苟同和稱善的。他們的錯誤論斷和某些編見影響之深之廣,簡直成了一種痼疾,達到一種難以「醫治」的程度。這種「痼疾」不僅成了新紅學自身的悲哀,也是整個紅學史上的一種悲哀。正因為如此,今天的紅學研究者應該以一種自省的態度,把以往的史料、論斷加以重新審察是十分必要的。
程偉元、高鶚的「冤案」的拖至今天已有二百年了。重視和研究程高的《序》、《引言》及相關的史料,澄清某些被歪曲了二百年的是是非非,不僅是為了給程高洗刷「冤屈」,更重要的是對《紅樓夢》的成書過程、曹雪芹的「著作權」,乃至全面認識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的關係,正確評價後四十回的歷史地位和程高的歷史地位,都有極為深遠的意義。我們有責任把扣在程高頭上的上的不實之詞澄清,還給程高一個公道!
這就是我撰寫本文的出發點和目的。
1995年4月18日
於京華放眼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