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泰評〈紅樓夢〉敘錄》補證
《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一九七八年第三期登載劉操南同志《清代陳其泰桐花鳳閣評〈紅樓夢〉敘錄》一文,介紹杭州市圖書館藏陳其泰手稿《桐花鳳閣評〈紅樓夢〉》(以下簡稱「劉文」)。是書為清乾隆五十七年壬子萃文書屋木活字本(通稱「程乙本」),經陳氏眉批、夾評、總評於其上,極為精緻,為清代評論《紅樓夢》的學者所亟欲得見的珍秘善本。一九六○年由杭州書畫社古籍部收購。我曾參與其事,得目睹此稿,當時撮要詳記入拙著《經眼錄》。今讀劉文,不啻原書重現眼前。劉同志對陳評本給以高度的評價及詳盡的闡述。全文都萬餘言,使陳評的梗概公開於眾,可供海內外「紅學」研究者參考,真是一件大好事。惟劉文匯錄後成文,恐未再細核原稿,致引用陳氏原文及有關資料時間有失誤或不妥處,今就愚見所及,爰為提出,非敢輕議,恐有失原來面目。(凡引劉文,標點仍而不改。)
劉文曰:「陳其泰,字琴齋、學博,別號桐花鳳閣主人。」又曰:「海寧陳琴齋、學博、其泰,號桐花鳳閣主人,……。」案:「學博」舊稱州縣學的教官,此說見梁章鉅《稱謂錄》。陳歷官縣學訓導、教諭,故稱。劉文兩處均誤以職銜為字號,應訂正。
劉文曰:第二十四冊至三十冊是「失去一套」的補抄本。案:是書襯訂三十六冊,分裝六套,失去一套為二十五冊至三十冊(六冊),非二十四冊至三十冊(七冊)。
劉文曰:
活字本是屬於「程本」系統。程本有三,一曰:程甲本,即乾隆五十六年辛亥萃文書屋活字本,題名《新鐫全部繡像紅樓夢》。前有《程偉元序》和《高鶚序》。二曰:程乙本,即乾隆五十七年壬子萃文書屋活字本。序後增加了程和高的《紅樓夢引言》。三曰程丙本,即台灣省青石山莊影印乾隆壬子活字本。(注曰:見文雷《〈紅樓夢〉版本淺談》,一九七四年《文物》第九期。)陳評所寫的本子,每面十行,行廿四字,行格與程乙本同,首冊前圖後贊,目錄亦同。惟首為《程序》,次《高序》、次《紅樓夢引言》與一粟(《紅樓夢書錄》)所述「程乙本」,首《高鶚序》次《程偉元、高鶚引言》不合。不諗何故?容待參訂。
案:此本前有程、高二序,序後有「壬子花朝後一日小泉、蘭墅又識」的《引言》,與劉文所引程乙本序文、引言吻合。劉文又另引一粟所舉程乙本未述及有《程偉元序》,且不以小泉、蘭墅《引言》即《程偉元、高鶚引言》而置疑。蓋小泉為程偉元號,蘭墅為高鶚號;歷來鑒定版本異同,決不以多少一、二序跋作準。古書流傳年長月久,缺損首末序跋甚至目錄者常有之。《紅樓夢書錄》作者一粟乃今人,其書錄之作距程乙本問世達一百六十餘年,書本輾轉流傳翻閱,特別是眾所酷愛的《紅樓夢》,一粟所見者失去一序自不足為奇。又劉文所云程丙本,自注見文雷《〈紅樓夢〉版本淺談》,一九七四年《文物》第九期。經查閱該刊所載,並無此說。後查到一九七六年南京師院編印的《紅樓夢版本論叢》一書,曾收入此文,編印之前,文章內容已由著者作了修改,方添入程丙本之說。劉文應註明後來的出處,免滋讀者疑惑。
劉文云:在一百二十四回末總評後則鈐有「琴齋」及「桐花鳳閣」印章三枚。蓋程高本全書為一百二十回,何來「一百二十四回末總評」?此或是筆誤,或是排版之誤1,是應更正。再劉文過錄陳氏跋文中「傳本與聚珍本」一語,「傳本」系「俗本」之誤。
劉文抄錄吳克岐《懺玉樓叢書提要》,系轉引自一粟《紅樓夢書錄》。取以比勘,衍脫訛誤及標點錯者多處。因《書錄》流傳較廣,讀者可寊?校,故從略。又過錄《引言》後的陳氏手記亦有一字之差:「亦多失檢點應修飾之處」誤為「亦多失檢點應修飾之點」。
劉文過錄陳跋的末尾,因稿本新近破損而脫落十餘字,幸拙錄留存全文,特為補足:(字下加點者系補足之字)
「異日借得,當再校對一過,以存初寫黃庭耳。桐花鳳閣主人又識。」
劉文於陳其泰簡歷已作介紹,我就手頭資料加以補充。為求文語通順,故與劉文有重複處:
陳其泰,字靜軒,號琴齋,別號桐花鳳閣主人。原籍海寧,寄籍海鹽。道光十九年己亥舉人。歷署雲和、長興兩縣訓導、教諭。自道光十七年臨杭州紫陽書院,兼司文瀾閣《四庫全書》事達十餘載。有《西湖掌書圖》,原藏錢塘丁氏,即《文瀾閣志》上所摹印者。錢泰吉《甘泉鄉人稿》卷五《校史記雜識》有云:「道光二十七年七月朔至八月三日,依文瀾閣本校《正義》一過。時海寧陳琴齋其泰司閣事,為請於鹽運使,領閣書至海昌逾月,例所不許也,琴齋徇余意求得之。」此為陳氏典守文瀾閣的確證,亦可見其與浙江文獻的關係。著述有《行素齋詩文集》、《行素齋子史札記》、《琴齋隨筆》(以上均未刊,焚於火。)、《春熙書屋詩抄》、《桐花鳳閣詩文稿》、《鴻雪詞》、《宮閨百詠》等。
劉文開首就談了陳其泰父、叔的簡歷,卻沒有涉及他們的著作。我查了有關記載:其父鹹慶,著有《紅焦山房詩文抄》;其叔鶴,著有《碧琅館詩文集》。(我曾經收到《碧琅館詩草》的原稿本及清抄本。)
訂補如上,聊供參稽之一助。並請劉同志及讀者指正。
1按:一百二十四回系排版之誤,是校對上的問題。——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