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七十八回本)的構成、年代...
四、脂硯齋、畸笏叟及其他評者
本書題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顧名思義,其評者既用脂於硯,則筆底應是硃色,款識應是脂硯齋。但書中所有硃批之中,只有一條行間夾批署「脂硯齋」(第十六回),一條「己卯冬夜」的眉批署「脂硯」(第二十四回)。而大多數硃筆眉批,署名多為「畸笏」、畸笏老人」或「畸笏叟」。墨評署「脂硯」、「脂研」或「脂硯齋」者較多,散見於正文的雙行小字評注中〔40〕。另一些署「脂硯齋再筆」或僅作「再筆」〔41〕。這些雙行評注,都是脂硯齋最初的兩期評語,與正文同時過錄。因為評語中脂硯齋和畸笏叟這兩個署名出現次數較多,有人即認為是兩個人的名字。例如:
1.胡適在《跋乾隆庚辰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抄本》一文中,即
將脂硯與畸笏、梅溪、松齋分列為四人。又說:「脂硯齋即是《紅樓夢》主人,也即是他的作者曹雪芹。」〔42〕
2.俞平伯氏在《脂硯齋紅樓夢輯評》一書的「引言」中說:「畸笏卻至少有數十條之多(指評語)。他是一個大評家,與脂硯可以匹敵的。」下文又說:「脂硯跟畸笏是一是二?……既有兩個名字,我們並沒有什麼證據看得出他們是一個人,那麼就當他們兩個人好了。」〔43〕
3.陳毓羆氏在《曹雪芹卒年問題再商榷》一文中,則認為脂硯齋年齡與曹雪芹差不多,「畸笏叟的年紀倒是大得多」〔44〕。這樣的論調當然也把它們認為是二人之名。
俞平伯氏在《影印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十六回後記》一文中,不再談脂硯與畸笏是一是二這問題;而只在〔丙〕節第(五)項論十二釵正、副等冊時注文〔二○〕中引「庚辰」本「畸笏壬午歲硃批。〔45〕。看來他仍以為畸笏是另一人。但他既已看到了所謂「甲戌」本,又把它與本書作了比較,則也自必見到這個號稱「最早」脂評本中的許多墨筆大字「總評」,其實即是本書中署名畸笏的眉批〔46〕,不知他如何決定這些「總評」的作者是誰。如果因為「脂硯」或「脂硯齋」的款識只出現在墨筆抄本的雙行小注之末,而「畸笏」或「畸笏叟」的款識大都見於後加的硃筆眉批中,遂以硃、墨二色區別畸笏與脂硯為二人之評,那也有問題。蓋上文已指出:在後加的硃筆評語中至少有兩條署名「脂硯」,而與正文同時墨抄的第二十二回末附頁上已有「畸笏叟丁亥夏」的款識。並且因這條附記暫記寶釵的謎語,又說,「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歎歎!」可以由此推斷第七十五回前墨抄附頁上所記「缺中秋詩俟雪芹」和暫時提議的此回回目聯語中詞句,亦出於畸笏叟之筆。因此,以筆色區分評者的假設也不能成立。 筆色既不能作為判斷「脂硯」、「畸笏」,是一人或二人的標準,則只有從內證與外證來加以考察。內證指評語內容——如思想、觀念,和評語體裁——如措辭、語氣、稱謂等。外證指評者的年齡及其與作者的關係一類問題。在解決了「脂硯」與「畸笏」是一是二這問題以後,還可以進一步追究一下,在所有早期的評語中,包括回前、回末的所謂「總評」,是否尚有他人的作品?
當然,我們也可以採取俞先生的態度,認為「既有兩個名字,……就當他們兩個人好了」。可是這種看法雖然省事,卻不很妥當。例如清末的梁鼎芬共有八十六個齋名別號〔47〕,是不是「就算他們八十六個人好了」呢?當然,俞先生的看法,也有他的理由的,即他所謂「我們並沒有什麼證據看得出他們是一個人」。因此,問題的關鍵,即在於是真的沒有證據,還是沒有去找證據?是已經發現的證據不夠充分、堅強,還是對於它們估計不足、沒有正確的理解?其實證據倒是有的——尤其是上文說到的內證,早已有人指出。只因有些人對於這些證據的認識和估計都不足,遂不敢認為脂硯與畸笏是一人化名。
(一)兩個抄本中評語的比較
當一九二八年出現十六回殘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引起注意、討論以後,一般都認為,除了其中兩條評語標明為松齋和梅溪以外,其餘所有評注均為脂硯齋所寫。這一看法大體上並沒有錯。而且,在脂評本中既有兩條標明為別人之評,則不標明者當然為脂
硯自己的評語。換句話說,脂硯既不肯掩沒松齋和梅溪二人之評,則如果更有他人之評在這本子中,他也自必照樣標明,斷無掠取別人意見以為已有之理。脂評殘本中所有評語,雖在每條之末未署「脂硯」之名,但有許多內證,可以充分證明確為脂硯之評,如用此本與脂殘本比較,則此本中有許多與正文一起過錄的雙行小字評注,都有「脂研」或「脂硯」款識的,在殘本中全被刪去。以第十六回而論,被刪的共有十二條的署名。我們不能因此十二條在殘本中無署名,便疑其非脂硯之評。又如此本第二十六回第五九五頁有一條小字評語署名「脂硯齋再筆」,而在所謂「甲戌再評」的殘本中,卻偏偏刪去這「再評」的款識。有的評語在末了雖未署名,但在評文中已記錄了評者之名,例如在第一回「滿紙荒唐言」一詩後面的眉批中即包含「脂硯」之「脂」字:
今而後惟願造化主再出(生?)一芹一脂,〔則〕是書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矣。甲午(1774)八月淚筆(影印本第九頁前)。
此評寫於作者死後十年餘,評者自己「淚亦待盡」,所評為書中「第一首標題詩」(脂評中語),可能是他最後的一條評語。又如在第二回中有一眉批說:「諸公之批,自是諸公眼界,脂齋之批,亦有脂齋取樂處」(第二頁後),也在評文之中記下了評者的名字。可知在「脂評本」中,凡未署名的評語,無疑都是「脂齋之批」,不是「諸公」(如松齋、梅溪)之批。
可是自從發現了這個七十八回脂評本以後,出現了一種新的情況:除了在與正文同抄的墨筆雙行小字評注之末常見的「脂硯」、「脂硯齋」、「脂硯齋再筆」等款識外,又有在硃筆眉批下的「畸笏」、「畸笏老人」、「畸笏叟」的款識及一些年月。其年份均在甲戌以後,可知是「再評」以後所加添的評語。如果詳審這兩個抄本中的評語,便可看出署名畸笏的那些眉批,不論在文體、措辭、語調、情緒各方面,都和脂硯的評語完全一致。例如上引第一回中確知為脂評的眉批前一段說: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48〕除夕,書未成, 芹為淚盡而逝。
這和此書第二十二回末附頁「丁亥(1767)夏畸笏叟」的那條附記:「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歎歎!」完全是一個人所寫,尤可注意者,這兩條相隔七年多,而口氣、筆調、稱呼、情緒,竟完全一樣。這是評語內證之一例。再就畸笏與作者和本書的關係而論,他對雪芹的生平行誼、家庭背景和原書計劃,其瞭解之深切、周詳,又完全與脂硯齋相同。畸笏對於書中人物的稱呼,如「顰兒」、「襲卿」、「阿鳳」、「石兄」,又全部和脂硯評語所用的相同。似乎不可能有這樣的各種條件同時輻輳的巧合:有兩個評者,一名脂硯,一名畸笏,和作者有同樣的親屬關係,和書中一些人物的模特兒有同樣密切的關係和瞭解,對於作者的私人生活有同樣的熟悉和同情,在一個長時期內同評《石頭記》,評語用同樣的風格、文體、措辭、語調來表達同樣的思想和情緒。根據上述一些理由,周汝昌先生曾指出:畸笏叟是脂硯齋的另一筆名〔49〕。在這裡,我們還可以指出許多尤可注意的事實:畸笏對於本書的關切,例如修補殘稿,對清底本,記錄作者預擬而未寫入正文的詩謎,代擬回目,提醒作者未寫的中秋詩——這一系列使《石頭記》成為「定本」的「編輯」工作,他也和那位「淚亦待盡」的脂硯齋一樣努力。有了上述種種輻輳的巧合,再加上這些客觀情況,就顯得脂硯與畸笏不可能是兩個人了。
(二)以評語內證證脂硯齋和畸笏叟為一人在此本的墨抄雙行小注中有許多條署名「脂硯」或「脂硯齋」,既可確定為脂硯之評,而周氏衛在署名畸笏並有年月的硃筆眉批中找到兩個例子:一條在批文中指上頁的雙行小注說:「前(原誤作『樹』)處引『十二釵』,總未的確,旨系漫擬也。……」另一條承認他前一眉批錯了,因為那時「未見『抄沒』(周誤作『後』)、『獄神廟,諸事」。周氏引此二例後說:
以上二例皆是這位畸笏論及脂硯的批。但,注意二文口 氣,皆系一人前後自注說明,而並非二人彼此駁辯攻擊〔50〕。周氏由此推論脂硯、畸笏為一人,當然是對的。但還有別的更好的證例他沒有舉。那些例子,只要看螢了它們的含義,便可以證明畸笏即是脂硯,決不可能是另外一個人。例如:
1.脂評殘本」第二十五回有一條眉批透露出作者後半部的計劃,為脂硯所知而尚未寫出者:「歎不得見玉兄『懸崖撒手』為恨。」(第十六頁下)此即指寶玉後來出家事。「懸崖撒手」是脂評的術語,也可能是他所見到的雪芹原稿末回回目中的話,早在第一回的脂評中已用過:「『走罷』二字,真『懸崖撒手』,若個能行?」這是眉批回末甄士隱注完了《好了歌》,笑詛一聲。走罷!」與瘋道人飄然而逝的故事。第一回的甄士隱與末回的賈寶玉同一「懸崖撒手」,正是前後對照。這兩條都是。脂硯齋重平《石頭記》」中的「脂筆」眉批,從來沒有人懷疑過這不是脂硯齋的活,但在這個本子第二十五回那條「脂筆」眉批,全文為:「歎不能得見寶玉『懸崖撒於(手)』文字為恨。丁亥(1767)夏,畸笏叟。」(第五八五頁)可證甲戌初評的脂硯齋即是丁亥改署的畸笏叟。
2.殘本第二十六回紅玉(小紅)與佳蔥一段對話上端有兩條合在一起的「脂筆」眉批說:
紅玉一腔委曲怨憤,系身女怡紅,不能遂志,看官勿錯認為芸兒害相思也。
「獄神廟」紅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51〕。
這當然也是脂硯齋之評。但在此本中,這是相隔八年的兩條評語,第一條有「己卯(1759)冬」年份,第二條從「獄神廟」起,「茜雪」在前,「紅玉」在後,末了多「歎歎!丁亥夏,畸笏叟」八字。兩條都是墨筆過錄的眉批(第五九○頁)。
3.殘本第二十六回末有一條墨抄大字的「總批」說:
前回倪二、紫英、湘蓮、玉菡四樣俠文皆得傳真寫照之筆。 惜衛若蘭「射圃」文字迷失無稿,歎歎!(第一五頁後)
但在此本中,這又是兩條眉批,分在兩頁。其第一條說:「寫倪二、英(漏『紫』字)、湘蓮、玉菡俠文,皆各得傳真寫照之筆。丁亥夏,畸笏叟。」其第二條從「惜衛若蘭」起,文字全同,但末了又多「丁亥夏,畸笏叟」六字。這兩條也是用墨筆過錄的(第六○三、六○四頁)。
上舉三例,共五條評語,在十六回殘本中都是不署名的,但從來沒有人否認其為脂硯齋的評語。因如果要否認這兩條,則殘本中每一條評語皆可被否認,亦即整個脂硯齋評本可以根本被否定,則「脂評《石頭記》」云云,即根本不存在了。但脂評殘本中這些不署名的評語,在這個本子中則都署「畸笏叟」,且有不同年月。只有第二例的第一條未署名,則因此本中己卯年的所有評語,除一條署「脂硯」外,其餘都未署名。但此本雖有這許多畸笏叟的評語,包括第二十二回末附頁上墨抄的附記,也仍稱「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從未有人稱之為「畸笏叟評《石頭記》」。
4.此本第十六回關於秦鍾之病有一條脂筆眉批說:
偏於極熱鬧處,寫出大不得意之文,卻無絲毫縴強,且有許多令人笑不了、哭不了、歎不了、悔不了,唯以大白酬我作者。壬午(1762)季春,畸笏(有重點者為異義)。
「脂評殘本。亦有此條,但無年月款識〔52〕。
5.此本第二十六回薛蟠把唐寅讀作「庚黃」,有一條「脂筆」眉批說:「閒事順筆,將罵死不學之紈褲。壬午雨窗,畸笏。」殘本也有此條,但無年月署名〔53〕。
6。此本第二十六回晴雯和碧紋拌嘴,遷怒寶釵,有一條「脂筆),眉批:
晴雯遣(遷)怒是常事耳。寫〔於〕釵、顰二卿身上,與踢襲人之文,令人於何處設想著筆。丁亥夏,畸笏叟(第六○六頁)。此條在殘本中移在回末作「總評」,刪去年月款識,「遷怒」和「寫於」均無訛脫,「襲人」下多「打平兒」三字〔54〕。
7.此本第二十七回寶玉兜了落花到埋香塚一節,有硃筆眉批:
不因見落花,寶玉如何突至埋香塚?不至埋香塚,如何 寫《葬花吟》?《石頭記》無閒文閒宇正此。丁亥夏,畸笏叟 (第六二七頁)。
殘本也有此條,但是移在回末作「總評」,又刪去末句「《石頭記》無閒文閒字正此」及年月款識。
8.脂殘本在第二十七回末《葬花詞》上端有「脂筆」眉批說: 開生面,立新場,是書多多矣。惟此回處(更)生更新。非 顰兒無是佳吟,非石兄斷無是情聆。難為了作者了,故留數字以慰之(第一二頁前)。
這分明是寫給作者看的。在殘本的底本上寫此條時他尚未採用「畸笏」之名,但這一條在此本中,大意雖同而語氣則大殊:刪去「難為了作者了,故留數字以慰之」二句,就完全變成寫給讀者看了:
開生面,立新場,是書不止《紅樓夢》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且讀去非阿顰無是且(佳)吟,非石兄斷無是〔情聆〕。章法行文,愧殺古今小說家也。 畸笏(第六二七頁)。
「畸笏」這款識最多用於「壬午春」的眉批中,故知此本中這條眉批,顯然是把前引殘本之批在壬午春改寫的〔55〕。而脂殘本中這一條批卻是從另一底本中抄下。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這兩條大同小異的眉批的評者不是一人,也不能說改寫者不是脂硯自己。上文已引許多條在殘本中不署名的評語在此本中原來都有年月款識的。我們也可以說,在某一個底本中本來署名的評語,被過錄到脂殘本時,把年月、款識,甚至評文末了的「歎歎」都給刪去了。
像上面所舉的例子,還可以舉出許多,但已引的八例已經足夠說明二者是一人。假使如某些人所相信,畸笏是另外一個評者,則在脂殘本中,凡屬畸笏之評,脂硯一定會在每一條下面註明,正如他在兩個本子中都註明了松齋和梅溪兩個名字。如果說,脂硯在脂殘本和此本的兩個底本中,連松齋和梅溪的兩條孤零零的短評,尚且不憚煩的分別記下他們的名字,而在題作「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脂殘本的底本中,反而把數百條畸笏的重要評語一律刪去原名,占為已有,那是很難使人信服的假設。在從前,曾有文人把自己的東西題上古人名字以博讀者的重視,卻很少見小說家或評者把別人的作品明目張膽地占為已有。脂硯齋連自己的姓名都諱莫如深,不願人知,又何至於掠人之美以沽其不願為人知之名,而釣「脂硯齋重評」之譽呢?
如果還有人不相信脂硯齋就是畸笏叟,下面的證據可以澄清一切疑惑。
此本中丁亥(1767)年的二十六條評語中,有二十條署名「畸笏叟」,四條署名「畸笏」。其他未署名的兩條,一條在第十八回(第三九九頁),完全是因為已寫到眉端的邊緣,再也寫不下,連年月都擠到正文下面去了。另外一條在第二十二回,雖在評語之末無年月和署名,但二者實已包括在評語之中。為了與所評內容有關的理由,評者在這條裡不自稱為「畸笏叟」而自稱為「朽物」。毫無疑問,這「朽物」即是在同一年所寫的其餘二十四條的「畸笏叟」。在前半頁,有一條「脂筆」眉批寫到本頁,評賈母命鳳姐點戲一事:
鳳姐點戲,脂硯執筆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奚)不怨(悲)夫! (第四九一、四九二頁)
前批書(知)者聊聊(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乎!
按本書所有「丁亥夏」的二十六條眉批中,有二十條署「畸笏叟」,四條署「畸笏」,連第二十二回之末大字墨抄的附記也署「畸笏叟」,而無一條署脂硯者。在這一條也是「丁亥夏」的眉批中,畸笏叟自稱「朽物」,明白承認「前批」中「執筆」的脂硯就是他自己〔56〕。這是一條結論性的證據。並且這裡的「朽物」也就是脂殘本第十三回末命芹溪刪去秦可卿「天香樓」一節四、五頁文字的「老朽」——當然也就是脂硯齋。
從現有材料,我們可知脂硯在初評時(一七五四以前),署名只用「脂硯」或「脂硯齋」,此可從此本的雙行小注墨評見之。但這些初評在過錄到脂殘本或其底本時,即被刪去款識,已詳上文。他在再評(甲戌,1754)中即不甚署名,有時只用「再筆」。而這些再評的款識過錄到殘本時亦被刪去。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夏天,他把八十回《石頭記》清對一次,可能也寫了些評語。在己卯(1759)年那一期評語中,二十四條裡只有一條署「脂硯」。在壬午(1762)一期中,他放棄了「脂硯」這一筆名,改用「畸笏」。在此期四十三條評語裡,十二條用「畸笏」,有兩條用「畸笏老人」。在乙酉(1765)一期他續用「畸笏老人」。從丁亥(1767)起,自稱「畸笏叟」。在他晚年,在評末加年月和款識的習慣較為認真。但這些評語在過錄到脂殘本時,其年月款識又往往被刪去,有的評語則被簡化歸並,甚至被移至回前或回末當作「總評」,以致不易見到一些原評的本來面目,造成研究脂評工作上的混亂。在這方面,脂殘本的缺點是很嚴重的。這對於迷信它是「世間最古」的抄本,而堅持要稱它為「甲戌」本者,實在是一種無情的諷刺。
(三)脂硯齋是作者之叔在證明了脂硯和畸笏是一人的化名以後,周氏更進一步以求脂硯與雪芹的關係,而認為即書中的「史湘雲」,為寶玉的續妻,亦即作者雪芹的續妻。周氏主要根據評注中的「語調」,如「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余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矣。」「回思將余比作釵、顰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本書第五九四頁)等語,以為評者與作者極親密,又顯系女性,故必為其妻。脂硯齋與作者親密是事實,但作者把他比書中女子,並不能證其為女性。因脂評中也說作者把寶玉描寫得「真似一個守禮待嫁的女兒一般,……一個極清俊羞怯的女兒」,又說「茗煙則極乖覺可人之丫環(鬟)也」(第一○○二頁)。評者又自述他廣交「梨園子弟」的經歷,說他「領略過乃事,迷陷過乃情」(第四○三頁)。又說他「三十年來得遇(醉)金剛之樣」的流氓不少,甚至有不如金剛的也不少(第五四六頁)。侯門小姐史湘雲,大
概不會自誇有這類結交優伶和認識流氓的經驗。並且史湘雲為寶玉續妻之說則根本不可信,因脂評明白而肯定地敘述他所見雪芹原稿的後文,說寶玉棄「寶釵之妻,麝目(月)之婢」而為僧(第四七二頁),則其出家時妻為寶釵而非湘雲。寶玉也決不會像葫蘆廟中的小沙彌一樣,出了家又還俗,再與湘雲結婚。「寶玉續妻湘雲」這一假設既不能成立,則根據自傳說比附而得的「評者即作者的繼室史湘雲」之說也當然不能成立。
關於脂硯齋的年齡、他和作者曹雪芹的親屬關係及其在曹家的地位,我曾根據脂評中自認元春為其「先姊」,及其曾見康熙末次南巡(1707)諸事,結合曹氏家世、曹寅的《棟亭詩集》中材料和清人記載,推斷脂硯要比雪芹大十八至二十歲,證實了裕瑞所得之於他舅父明義、明琳的消息:脂硯為雪芹之叔;並考出他是曹宣〔57〕第四子,字竹鷯澗,可能名碩。又因評者屢次自認或暗示他是書中主角,證明雪芹寫書,即以他為模特兒,此點亦與裕瑞所聞者相符。又因有關曹家的若干史實,如康熙南巡時住在曹寅織造府中、曹寅嫁女與訥爾蘇郡王為妃,皆發生於雪芹出生七、八年之前,而其事則成為《紅樓夢》中修造「大觀園」、「元春省親」等故事的「藍本」,則其材料必有來源;我推斷即系由脂硯供給作者。這一系列問題我已另有文論及〔58〕,不必在此複述。
脂硯齋是雪芹之叔一說,現在大家都無異議。但陳毓羆先生則以為他「和雪芹年齡差不多」,因此認為((甲午(1774)時他只有六十歲左右。」〔59〕但此說矛盾頗多,很難令人信服,茲簡單論析如下:
1.叔侄年齡相近當然是有的,但必須長兄與幼弟相差二十歲左右,則長兄之子與幼弟之年才能相近。就現有材料(如《八旗氏族通譜》、《楝亭詩集》、曹寅友好的文集和最近發現的《遼寧曹氏族譜》)而論,我們很難在曹家替雪芹找到這樣一個叔叔。
2.陳先生自己也承認雪芹之叔脂硯齋為書中寶玉的「原型」。但我在一九五六年考出脂硯為寶玉少年時代的模特兒,乃根據脂硯齋在評中自認元春為其「先姊」。書中寶玉曾受出嫁以前的元春教他認字讀書,脂硯承認「批書人領至(到)此教,故批至此,竟放聲大哭」(第三八七頁)。按曹寅嫁女(元春)與訥爾蘇郡王為妃在康熙四十五年(1706),則「元春」嫁前教「寶玉」(即「批書人」脂硯)讀書之事,尚在雪芹生前十來年,則他決不能如陳先生所謂「和雪芹年齡差不多」。
3。如依陳先生所定脂硯年齡(即與生於一七一五年的雪芹相近),則他不但(1)看不到康熙的末次南巡(1707);(2)「領」不到他的。先姊」(元春)「此教」;(3)聽不到曹寅常說的禪語「樹倒猢猻散,);甚至於(4),大部份早期脂評,必須取消脂硯齋的著作權,才講得通。例如「鳳姐點戲,脂硯執筆」這件故事,發生在「元春省親」以後半個月之內。而作者既「借省親寫南巡」(殘本第十六回回前「總評」),則就書中素材的發生時間而論,也在一七○七年或以後不久。我們既不能取消脂硯在「鳳姐點戲」時的「執筆」權,則只能承認他那時至少已會用筆寫字。彼時離雪芹出世尚有八年左右,則他決不會與雪芹年齡相近。
4.陳先生知道有這些年代上的困難,所以他想出了一個解決的辦法,即認為有兩個批者。一個是脂硯齋,一個是畸笏叟(其實此即胡適之說,已見上引)。他對於周汝昌先生早在十多年前即已證明脂硯即畸笏的許多證據,和我在《紅樓夢探源》中所提出的若干補充證據,既未能否認,遂只好置而不問,或視而不見。他巧妙地把年長而見到南巡者當作畸笏叟而非脂硯齋。但如上述「風姐點戲,脂硯執筆」這一條,既不能改為「畸笏執筆」,則無論如何不能算在「畸笏叟」(假使他是另一個人)賬上。我們即使不用見到「南巡」這一條證據,而只用為鳳姐「執筆」這一條,也可充分證明脂硯這個叔叔要比雪芹年長二十歲上下。又如「領到」先姊「此教」的那個「批書人」,陳先生認為是畸笏叟還是脂硯齋呢?若認為脂硯齋,則又與陳先生所定年齡不符;若認為是「另一人」畸笏叟,則是不是曹雪芹家裡又跑出另外一個「批書」的。叔叔」來了?而且這個「叔叔」比脂硯叔叔大了二十歲左右?並且,是不是賈寶玉又多了「另外一個」「原型」?陳先生這些想法,除非有確鑿的證據,是難於令人信服的。
5.我們知道脂硯齋最早的兩期評語,在此本中均已與正文一起過錄,抄作雙行小字。第十七、十八合回記元春省親時點戲一事,有一條雙行長評說當時舊家蓄養優伶的陋習,和評者自己與「梨園子弟」結交的廣泛經驗,說到「與余三十年前日賭(睹)身親之人,現形於紙上」。又說他自己「領略過乃事,迷陷過乃情」。即使假定此條為較晚之「再評」,寫於甲戌(1754),則「三十年前」為一七二四年(或更早),曹雪芹尚在南京〔60〕。若評者與雪芹年歲相近,則彼時他只有八、九歲,如何能結交優伶,且「領略過乃事,迷陷過乃情」?發生這些事情,一般以在二十至三十歲之間,較為合理。則「三十年」後寫此評時評者必已在五十以上,可能近六十歲。脂評殘本第一回正文既云「至脂硯齋甲戌再評」,而不言「畸笏叟」甲戌再評,則此條當然是脂硯齋之評,而非「另一人」畸笏叟之評。由這條早期脂評所包含的年代,可證脂硯決不可能與雪芹年歲相近,而與我所考他在甲午(1774)年已八旬左右相符。
以上論脂硯齋與畸笏叟為一人二名,為書中寶玉少年時代的模特兒。他是雪芹的叔父,其年齡亦較雪芹長十餘至二十歲。
(四)其他評者此本中尚有其他批書者多人:其中時代較早,與脂硯同時而相識者有松齋和梅溪;較後而與本書作者、曹家背景無關者則有玉藍坡、綺園和鑒堂。
松齋有批兩條,見於第十三回。其一評秦可卿死時托夢與王熙鳳,勸她預置祭田、設義學,為將來敗落後給子孫留下耕讀餘地,以免後悔不及。此段上有眉批云:
語語見道,宇字傷心。讀此一段,幾不知此身為何物矣。松齋。
另一條說:「松齋云:好筆力,此方是文字佳處。」〔61〕似乎他的感慨也頗深,非泛泛讀者之評。松齋是誰?胡適以為「脂硯齋……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從堂弟兄。松齋似是他的表字、脂硯齋是他的別號。」〔62〕看來脂硯的字彙相當貧乏,「表字」、「別號」,只好共此「齋」字。而尤其奇怪的是,脂硯忽然在他的評本中自變體例,自己引自己的話,竟說,「松齋雲……」胡適這個「假設」,確乎很「大膽」。俞平伯先生則謂「松齋或即脂齋,從松脂連想的。……有正本第四十一回總評為一詩,下署『立松軒』,不知即松齋否〔63〕」。
今按松齋是白筠,漢軍鑲白旗人,他是白潢(1660—1737)之孫。白潢在康熙時曾任貴州、江西巡撫,雍正時任協辦大學士、兵部尚書〔64〕。白筠和雪芹的好友敦敏、敦誠等也相識。敦誠有一篇《潞河遊記》,松齋也在同游者之內。他們還到「其先相國白公潢之別墅」去遊覽。敦誠描寫白園的景況說:「樓台瓦礫,池沼荊榛。惟松數十株,尚蒼然挺秀於荒岡殘石間,其下為老圃矣。」〔65〕這很像一個殘破了的大觀園。和雪芹一樣,白筠也眼看他祖上赫赫揚揚的世家衰敗下來〔66〕,沒有「祭田」「義學」可供耕讀,只剩下「荒岡殘石」下的老圃可以種菜為生。怪不得他在《石頭記》中讀到秦可卿的忠告,傷心得「不知此身為何物」了。
關於別的評者,梅溪即雪芹之弟曹棠村,說詳下節。玉蘭坡和綺園不詳。鑒堂有眉批十六則〔67〕,他是清末山東巡撫(1894—1897)李秉衡(1830—1900),奉天海城人。八國聯軍入寇時,他曾率軍抗戰,其部下敗退,他在通州吞金自殺,謚忠節(《清史稿》卷二五四本傳)。光緒十一年(1885)他在廣西按察使任內,法帝國主義者侵略越南時,他曾與馮子材參與抗戰。光緒十二年在廣西「龍州防次」跋《聊齋詞》,據說是蒲松齡裔孫的一個朋友孫席珍送給他這個詞集的抄本〔68〕,可見他也是一個古典作品的收藏者。李秉衡在這個《石頭記》抄本中的眉批均無年月,但他卒子光緒二十六年,則此書在上世紀末尚在李氏收藏中。一九三一至三三年此書已歸徐星署〔69〕,徐得此書於北京琉璃廠書肆,據說是從端方(1861—1911)家中賣出來的。則此書在徐以前的兩個收藏者是李秉衡和端方。
五、 曹棠村的小序此書名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則其絕大多數評語出於脂硯之手,自無可疑。但上文已說到早期評語中除脂評外,尚有松齋及梅溪二名,前者已考出為白筠,後者之名始見於正文第一回楔子末所引此書異名之一:「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脂殘本在此句上端有一條眉批說:
雪芹舊有《風月寶鑒》之書,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懷「舊」,故仍因之。
顧頡剛先生以為第一回「楔子」中的「孔梅溪」即第十三回在眉端批「不必看完,見此二句,即欲墮淚」的梅溪。胡適以為棠村即梅溪。雪芹號芹溪,與其弟棠村之號梅溪,正同行列〔70〕。但對於此眉批本身,他只說:「據此,《風月寶鑒》乃是雪芹作《紅樓夢》的初稿,有其弟棠村作序。」顯得他僅僅看懂了上一句,卻不懂得下文「睹『新』懷『舊』,故仍因之」是什麼意思。一九六一年他在影印十六回脂評殘本的跋文中說:
雪芹在甲戌年……他「睹新懷舊」, 就把《風月寶鑒》的舊名保留作《石頭記》許多名字的一個〔71〕。
其實,在殘本第一回「楔子」的下文緊接就說脂硯齋甲戌再評之後堅持「仍用《石頭記》」這書名,正說明他對於上列「《情僧錄》」等四個異名一個也不用,也就是說,一個也不「保留」,如何說他保留此名?如果說「楔子」中列舉各異名中有「《風月寶鑒》」一名,即系保留,則「楔子」末列舉各名,實際上已「保留」了一切異名,非只「保留」棠村所序《風月寶鑒》一個異名。難道因為那些異名的提議者(包括作者曹雪芹自己)都「已逝」,脂硯睹一「新」而懷四」「舊」,才統統「保留」這些異名麼?果真如此,他為什麼要單為棠村一人特別寫一條眉批?
今按脂硯眉批中末句「故仍因之」的「因」是因襲、沿用之意〔72〕;「之」即指上文棠村所作之序。「仍因」是「仍舊保存」上文所述棠村為「舊」稿《風月寶鑒》所作之序,而《風月寶鑒》,也是棠村為雪芹的「舊」稿所提之名,而經雪芹屢次增刪後的《石頭記》則是「新」稿。脂硯在評《石頭記》新稿時,想起了《風月寶鑒》這部舊稿,聯想到棠村為此「舊」稿所寫序文。為紀念已死的序文作者,故把他的遺著舊序「因」襲在脂評《石頭記》的新稿中。這是上引脂硯眉批的正確意義。
(一)序文和作者原文的區別我們知道,在通行的《紅樓夢》本子中,第一回正文之前有一段引言,說到作者著書之由。各本文字略有出入,但大意相同。如此本云:
此開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因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而借『通靈』之說,撰此《石頭記》一書也。」故曰「甄士隱」云云。(十六回殘本作:故曰「甄士隱夢幻識通靈」,為回目首句全文)但書中所記何事、何人? 自又云:「今風塵碌碌,一事無成……又何妨用假語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來……」放曰「賈雨村」云云。(殘本作:故曰「風塵懷閨秀」,廚回目下句,略去「賈雨村」三字。)
此回中凡用「夢」用「幻」等宇,是提醒閱者眼目,亦是此書
立意本旨。
歷來讀者向以為這是作者所寫全書的自序或引言〔73〕。也正是由於這樣的瞭解,此文才被保存在後世的各種本子中。但這是一種誤會。第一,如果此為作者自序或自寫的引言,則文中第二句不應該又引作者之言。既說「作者自雲」,便是第三者口氣,乃此文作者引述此書作者之言。第二,文中所引「甄士隱」、「夢」、「幻」、「通靈」、「賈雨村」等字樣,皆是第一回回目中所用字眼,這分明是一段解釋第一回回目意義的小序,而非全書的總序。第三,此文一則曰「此開卷第一回」,再則曰「此回中」,可知此文只是為第一回而作。雖然也說到「書中所記」和「此書立意」,也只是因為和第一回回目的意義有關而不得不順便提到,不能誤解為是總括全書之語。第四,此序在各個本子中均放在回目之後,正文「楔子」之前〔74〕,可見只是序第一回之事,與其他各回無涉。
在此本和脂殘本、有正本《石頭記》以及百廿回本《紅樓夢稿》中,第二回回目之後、正文題詩之前也有類似的一段引言,共三百六十一字:
此回亦非正文本旨,只在冷子興一人,即俗語所謂冷中出熱、無中生有也。其「演說榮府」一篇者,蓋因族大人多……開筆即寫「賈夫人」已死,是特使黛玉入榮府之速也。……觀其後文可知。
此一回〔文〕則是虛敲傍擊之文,筆則是反逆隱曲之筆。此段文字中解釋為什麼要由「冷子興」來「演說榮府」,為什麼要先寫「賈夫人」之死,也都是第二回回目中語,正如第一回前引言中的「甄士隱」、「賈雨村」,亦為回目中語。故此篇全文是第二回的解題,其性質和第一回正文前的引言完全相同。尤可注意者,這兩篇引言都是文言,和正文的口語全不相同。
但前人對於此兩篇文字的看法卻又不同。在第一回前那一篇,大都以為作者之序,例如高鶚在百二十回本中刪去《石頭記》中一團脂評、題詩和所謂「總評」,而獨不刪此文,當然以為此是作者原文。胡適的《紅樓夢考證》引此文自「作者自雲」至「以告天下」一大段,鄭重其事的結論道:「這話說的何等明白!《紅樓夢》明明是一部將真事隱去的自敘的書」〔75〕。俞平伯先生在論「作者的態度」一章中說:「雪芹自序的話,我們再不信,那麼還有什麼較可信的證據?」又引此篇中「更於書中間用『夢』『幻』等字,都是此書本旨,兼寓提醒閱者之意」等語,以為雪芹自序之證〔76〕。
至於第二回前面那篇文字,在高鶚續作本子中也和脂評一樣全被刪去,可見高氏以為此文不出於作者之手。胡適把它含糊地稱為「總評」〔77〕,俞氏《輯評》根本不輯此文,大概他不認為這是脂硯齋的「總評」,而認為這和第一回前的「引言」一樣,是作者自己的文字。
其實這兩篇「引言」都不是作者自寫的文字。就其內容而論,都是寫給讀者看的「本回解題」或「閱讀指南」一類文字。我們知道,在十六回殘本中,頭幾回中脂硯的評語最密,有些頁上幾乎每句都有評。但這兩篇「引言」,雖然和正文一樣用大字抄寫,卻沒有脂硯的隻字評語。很顯然,脂硯不評,正因為這不是雪芹的文字。這兩篇。引言」其實都是棠村為雪芹「舊」稿《風月寶鑒》所寫的小序。脂硯齋編輯雪芹改後的「新」稿時,為了紀念「已逝」的棠村,才把這些小序「仍」舊。因」襲下來。但因此書已改名「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所以他覺得有必要在評語中加以說明,免得後人誤會這是作者的自序或脂硯的評語。但不幸脂硯沒有在他的評本中逐回之前標明「棠村序」一類字樣,以致誤會依然難免〔78〕。過去的「紅學家」都沒有理解脂硯這條評語,因此也沒有發現棠村的序文。脂硯沒有在每篇序文之前特為標明棠村之名,我們不能怪他。因為棠村寫序時原未署名,脂硯寫評時也未署真姓名,甚至雪芹自己也未署作者之名,只在「楔子」中的末段含糊地帶上一筆:「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脂硯蓋以為寫序、寫評,乃曹氏一家之事,無須鋪張其事。後因棠村逝世,才在評中順便說到,以示不敢掠美,且不欲埋沒序文作者之名。
把棠村的序文誤認為是脂硯齋的回前「總評」,遠在十六回殘本(即所謂「甲戌」本)過錄時即有此情況。又如殘本第十三回回前第二段:「若明指一州名,似落《西遊》之套……」和此本第十三回脂硯對秦氏之喪的眉批相同,但刪去句首「奇文」二字〔79〕。第十四回回前的九段文字,倒有六段和本書的眉批相同〔80〕。第十六回回前六段文字,其最長的第三段一百三十三字,亦即此本正文中墨筆雙行小字評注〔81〕,第四段則為本書硃筆眉批,且有「畸笏」款識(第三三五頁)。這些情形都證明殘本最初時書主或抄者根本不知第一、第二、第六及以後各回前的文字是棠村小序,誤以為這些都是脂硯的「總評」(《輯評》標為「開始總批」),所以看到第十三、第十四各回之前「總評」太少,便把底本中別處的硃筆眉批也抄些進去充數,「以壯觀瞻」而增市價。殘本在一些回末的「總評」中,也有許多把此本的眉批抄進去充數的情形.
(二)本書中所保存的棠村序文在本書中,除上述首二回外,另有一些回前都加了一張附頁。每頁右上角均抄錄書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但下面沒有某些回目頁上的「卷之」二字)。接著低二格(或一格)用大字抄著一些短段的文字,其內容也是解釋本回中故事的意義或指南。有的極短、極零碎、每一段只是一單句;有的所指內容乃別回的故事。這些,我認為都是脂硯「仍因」下來的棠村舊序。其所以不是每回都有序,而有的序又極短,或竟序及別回之事,且題籤之末不用「卷之」回次,則正可以說明下列情況:一、「舊」稿《風月寶鑒》的回數、回次和分回段落與「增刪」後的《石頭記》。新」稿不同。二、「增刪」之後有些回中故事內容不同了,「舊」序已完全不適用,不能再因襲下去了,只好割愛。三、棠村逝世時也許沒有完成他計劃中的工作,有些回還來不及作序。四、在雪芹屢次刪改的過程中,一些有序的舊稿可能失去,連「舊」序也沒有留下。——這些可能性,在下面我們討論到一些序文的具體內容和抄存回次時,可以確實證明。
此本現在所保存的棠村小序,除第一、第二兩回外,其見於回前附頁,而與正文同用墨筆抄存者,有下列十七回:即第十七、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七至三十一、三十六至三十八、四十一、四十二、四十六、四十八、四十九、五十四回;第二十二回前所附則為只有標題的空白頁。不加附頁,即用墨筆抄於回末正文之後空白者,則有第二十回。不加附頁而用硃筆抄於回後空白者,則有第十二、十四、二十五各回;第十三回之序原在「舊」稿第十一回,故抄在第二冊目錄頁後面,第十一回之前。第二十回之序則抄在回末——以上用墨筆和硃筆抄的棠村小序,連同緊抄在正文之前的第一、第二兩回前者,共計二十五回。但後面各回的小序文字殘缺,有的只剩下兩、三句。可知即使保存在此本中的,有許多篇序文是不全的。 在脂評《石頭記》中發現雪芹之弟棠村的舊序,把他們從脂硯的評語中區別出來,對於研究《紅樓夢》成書的過程和早期抄本的年代,有重要的作用。例如現在《石頭記》中有序的各回,我們可以推想,其內容大致與《風月寶鑒》無甚出入,也是在全書中較早寫成的部分。因此,根據棠村小序存於《石頭記》中的情形,我們可以約略推知雪芹初稿的情況——亦即《風月寶鑒》的梗概。根據序文的內容,及其所在今本《石頭記》中的回次,對勘其所序各回之內容故事,可以判斷雪芹修改時各本分回的情形。
現在各個抄本脂評《石頭記》中,所保存的序文多寡不等。因此可以設想:(1)其中保存小序較多者,則其正文底本的年代必較早。(2)如果序文中被羼入脂硯後期的評語,則其底本必遲於那些評語的年代。(3)如果一些序文已被刪改或割裂,則其底本亦必較晚。上述(2)、(3)兩種情況,都表示當時的書主或抄書者已不知道回前各段文字是棠村的序文而不是脂硯的評語。現有的四個抄本和有正石印本中均保存了些序文,而百二十回刊本的《紅樓夢》中,則只有第一回之前尚保存棠村的小序,而且還是因為當時誤信這是作者自寫的「引言」,才被保存下來。但就以這一篇小序而論,如果我們比較程本和傳世各抄本,已可看出不少刪改的痕跡。
(三)棠村小序並非脂評的內證——從小序 推測《風月寶鑒》的分回我在一九五六年最初提出脂評本一些回前短文是棠村小序這一說法時,所據材料除本書外,僅有俞平伯氏《脂硯齋紅樓夢輯評》一書所錄其他脂本的評語。因當時胡適的脂殘本尚未影印,而俞氏又僅能據另一過錄本輾轉抄集,訛誤在所不免。最顯著者,如殘本第二十七回和第二十八回的回末「總評」《輯評》均誤作「開始總批」(第四四一、四五六頁),但此本中各回前附頁上所保存的小段文字,除第二十一回前〔82〕附頁上所錄包括一首七律的長文外,可以認為都是棠村的小序。這些短文以及在脂殘本回前回後的一些片斷,一向被人誤認為脂硯齋的「總評」〔83〕。但我們只須提出若干本書的內證,即可完全證明「總評」說並無證據,只是由於思想上的惰性,對於過去錯誤的看法未加深考,便無批判地接受而已。
【證一】本書第四十二回前附頁上的一段文字說:
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
我曾在拙著中指出此為棠村之序,原在舊稿《風月寶鑒》第三十九回之前,故曰「今書至三十八回」。但卻有人認為這是脂硯的「總評」。可是第一,此回在本書後四冊之內,即經脂硯自己在乾隆二十一年「對清」的「庚辰秋月定本」後半部中。如果這是他自己的「總評」,為什麼還把第三十九回之評放在第四十二回之前,而沒有「對清」出來?第二,文中說:「故寫是回,使二人(指寶釵、黛玉)合而為一。」但在現存一切脂評本或別的早期抄本中,不論在第三十九回,第四十二回,或任何一回中,都沒有「使二人合而為一」的故事。脂硯為什麼要把根本與事實不符的「總評」保存在他的重評本中,以證明他自己錯誤?正惟因為此乃棠村為《風月寶鑒》所作舊序,而序者本人已死,無法改正;而脂硯則在第一回眉批中早已說明:為了紀念作序的逝者,故此序內容雖已不合改後《石頭記》「新」稿,但他仍予保存(「故仍因之」)。第三,序中說「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完全與現有抄本內容不符:不但與雪芹思想不符,且與脂硯齋在全體評語中所表現的思想也不符。但棠村這些奇怪的說法,卻指示在「舊」稿《風月寶鑒》中可能曾有此寫法,只是在《石頭記》中已經給雪芹完全刪改了。我們應該感謝脂硯齋為後來的讀者保存了這篇看似荒誕的棠村短序,使我們可以知道《風月寶鑒》的「舊」稿和《石頭記》「新」稿怎樣的不同。這「舊」稿和「新」稿的不同,也正反映雪芹創作過程中從幻想的浪漫主義躍進到批判的現實主義的寫法。
【證二】脂殘本第六回回末「總評」第二條說:
借劉嫗入阿鳳正文。送宮花寫「金」『玉』初聚」為引。……〔84〕但在此本及其他抄本《石頭記》正文中,劉姥姥進榮國府在第六回,周瑞家的「送宮花」在第七回,寶玉到梨香院訪寶釵,二人互看「金」鎖和佩「玉」(即所謂「金玉初聚」)在第八回。此條短文所述既包括了今本中三回之事,可以推知此三事在雪芹「舊」稿《風月寶鑒》中原在一回之內,而此條短文實為棠村寫在「舊」稿第六回前小序之一部分。後因這三個故事在擴充以後的「新」稿《石頭記》中分別隸屬於第六、第七、第八這三回之中,以致棠村的原序無所附麗,只好移置於第六回與第七回之間,過錄時遂把它作為第六回回末的一條「總評」。這一則短文如認為是脂硯的「總評」,則在《石頭記》中不但無甚意義,且因與故事所隸回次不合,反易引起混亂。但如知其原為《風月寶鑒》小序之一部分,則它透露了雪芹「舊」稿的情況,頗為重要。因其總括三回之事,可為「舊」稿原序之鐵證。若仍有人認為這劇旨評,則試想此寥寥十餘字的兩句話,既與《石頭記》第六回內容已因修改而不盡相符,脂硯誠何愛於此兩句而不肯改正,卻要故意留此矛盾,以迷惑讀者?正惟因為這是棠村原文,故脂硯雖知與改後的《石頭記》內容有出入,亦不加更正,以存原序之真,而志其「真嚇舊」之情。
關於第六、第七、第八這三回在「新」稿和「舊」稿中繁、簡、分、合的情形,還可以用別的早期抄本來作證。此本第七回回目為:
送宮花賈璉戲熙鳳 宴寧府寶玉會秦鍾
十六回殘本作:
送官花周瑞歎英蓮 談肄業秦鍾結寶玉
有正翻印的戚蓼生序本作:
尤氏女獨請王熙鳳 賈寶玉初會秦鯨卿
而以脂硯評本為前八十回正文底本的義紅樓夢稿》抄本,則在全書一百二十回中只有第七回沒有回目! 至於第八回的回目,各本的措辭差異更利害。此本作〔85〕:
比通靈金鶯微露意 探寶釵黛玉半含酸
殘本作:
薛寶釵小恙梨香院 賈寶玉大醉絳芸軒
有正本作:
攔酒興李奶母討懨 擲茶杯賈公子生嗔
為什麼第六回回目各本一律相同,而第七、第八兩回各本這樣不同,而且在《紅樓夢稿》的底本中第七回竟沒有回目?這種情形,正可以佐證上文所說在《風月寶鑒》中劉姥姥進榮國府、周瑞家的送宮花、寶玉、寶釵互看「金」「玉」,均在第六回一回之中,到《石頭記》中才發展成為三回,而第七、第八的兩回回目原缺,由別人擬補,故各本不同。我們可以推知:正因為在《風月寶鑒》「舊」稿中,第六回已包括「賈璉戲熙鳳」的故事,所以棠村序中說,。借劉嫗入阿鳳正文」〔86〕。下文是從周瑞家的送宮花最後送到黛玉,接入寶玉去探寶釵之病,故曰:「送宮花寫『金玉初聚』為引。」其後雪芹擴充此稿,加入尤氏請客,引出寶玉會秦鍾一段故事,遂將第六回截斷,將送宮花一事另立新回,所以有的抄本第七回沒有回目,有的如「周瑞歎英蓮」(殘本),不但不切題,且把女人(周瑞家的)改為男人「周瑞」,可謂陰錯陽差,荒唐之至。不獨雪芹,即脂硯亦斷不至於如此不通,可以斷言這是後人亂加的回目。這也可以旁證脂殘本之晚出。至於此本回目「賈璉戲熙鳳」雖已指明為「阿鳳正傳」的故事,但與送宮花也不相干,仍不很連貫。——這是從棠村序文的殘文中,可以約略考見《風月寶鑒》「舊」稿內容的一斑。
再從回次數字來推算:上文【證一】已指出今本《石頭記》的第四十二回相當於《風月寶鑒》的第三十九回,即在全書第一個「三分之一」部分,「新」稿比「舊」稿增加了三回。這一情況,還可以用乾隆本百二十回《紅樓夢稿》所保存的第三十回舊有回目來加以證 明。這一回在今本的八言回目之下又多抄了一聯七言回目(但又用筆塗去):
訊寶玉借扇生風 逐金釧因丹受氣
今本中寶玉被賈政訊問痛打在第三十三回,金釧被逐跳井則在第三十二回。由《紅樓夢稿》所存舊回目,可知:(1)《風月寶鑒》「舊」稿中原有回目不一定一律是八言的;和《金瓶梅詞話》一樣,其中也有七言的。如脂硯齋在本書第二十回眉批引後半部原稿中「襲人正文標目」,作「花襲人有始有終」,即為七言;《紅樓夢稿》第八十回的回目,也是七言。(2)更重要的是:「新」稿中第三十二回逐金釧,第三十三回訊寶玉的故事,在「舊」稿中均在第三十回,且二事發生的次第也不同。換言之,擴充後的「新」稿比「舊」稿多了三回。這一點和上引棠村序言所透露的情況,即本書第四十二回在「舊」稿中為第三十九回,若合符節。據此,則在第六回之後「新」稿比「舊」稿增加兩回,正合情理。
【證三】本書第二十八回回前附頁上有一條短文說:
自「聞曲」回以後,回回寫藥方,是白描顰兒添病也〔87〕。今按「聞曲」在第二十三回,至第二十八回共有五回,只有在第二十八回一回中寫藥方,其餘四回都沒有寫藥方,而文中卻明明說「回回寫藥方」,這些「藥方」都跑到哪兒去了?如果這兩句話又被認作脂硯的「總評」,為什麼這樣與故事不符的評語,還要用大字抄在回前?
對於這些矛盾,只有一個解釋:這當然又是棠村舊序原文。根據這條棠序的殘文,我們又可以看出雪芹修改此書的過程。「舊」稿既早在第二十三回(即「聞曲」回)起即「回回寫藥方」,「白描顰兒添病」,則在《風月寶鑒》中黛玉之死即不會太遲。如此則下文許多故事即無從發展,尤其是用以表現她的才能和刻畫她的個性的許多詩詞就無所附麗,則黛玉決不會像現在書中所描寫的那樣可愛。「新」稿大加擴充,遂不得不刪去原有「回回寫藥方」及「顰兒添病」情形,使黛玉的生命延長到合乎創作的需要,使她在全書中部(第三十七回至七十六回)可以充分表現其才能。在這裡不妨順便提到脂硯在本書第七十一回說到「江南甄家」時的一條雙行小字評語說:「好一提甄事。蓋真(原誤作『直』)事欲顯,假事將盡。」(第一七○七頁)可知這書的中部大都是雪芹在寫作過程中的藝術創造,尤其是在把「舊」稿屢次加工改造時,擴充和發展了中部的故事。這條脂評對於相信自傳說者也可以有些消毒作用。
【證四】本書第四十八回前附頁上的短文,第一句便說:
題曰「柳湘蓮走他鄉」,必謂寫湘蓮如何走。今卻不寫,反細寫阿呆兄之遊藝。
上半句說「柳湘蓮走他鄉」是第四十七回回目的下句(今本不作「柳湘蓮」而作「冷郎君」),而下半句「寫阿呆兄(薛蟠)之遊藝」則指第四十八回中之事。若這也是脂硯「總評」,何以在他自己的「定本」中還是這樣「評不對題」,又把兩回之事都纏夾在一起?這算是第四十七回的「總評」呢,還是第四十八回的「總評」?還是「總」兩回之「評」?這也只能有一個解釋:正惟因為這些都是死了的棠村留在「舊」稿中的序文,脂硯齋既要「仍因」其原文,自不能替他改作。故其內容雖與「新」稿《石頭記》回次不合,也只好「仍」舊「因」襲下來。此序在《風月寶鑒》舊稿中,以回次計算,應在第四十四回之前。 【證五】此本前十一回系從無評白文本過錄而來,已如上述。但在第二冊目錄頁後面,即第十一回之前,卻用硃筆抄了兩段短文,一首五絕〔88〕。按其內容,是關於秦可卿之喪,應該放在今本第十 三回之前。這首五言詩是和別的回前標題詩一樣抄法:
詩曰: 一步行來錯 回頭已百年
古今《風月鑒》 多少泣黃泉
此詩本身很平常,首二句只略略修改一下「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
頭已百年身」兩句成語——但卻透露出其所詠故事與今本《石頭記》第十三回中可卿之病死不同,而與第五回中《金陵十二釵》正冊所繪可卿之圖及題詠相符。尤可注意者,詩中第三句公然點明這是《風月鑒》中故事,可以證明此詩是棠村為《風月寶鑒》舊稿中敘述可卿失足而自殺這一回書的題詠。但是,在此本中可卿之死在第十三回,而十三回之前也有一整頁空白,為什麼不把此詩錄在第十三回前而偏要錄在第十一回前?上文【證二】已說到脂殘本第六回末的一條「總評」說「借劉嫗入阿鳳正文,送宮花寫金玉初聚為引」,可知這條原是棠村為《風月寶鑒》第六回所寫小序中文字,證明在「舊」稿此三事正是第六回一回內之事,而擴充後的《石頭記》則已將這些故事分配在第六、第七、第八的三回之中。據此回次推算,則今本第十三回中的故事,在《風月寶鑒》正應在第十一回中。此五絕原為棠村題詠《風月鑒》中第十一回可卿之死,而在《石頭記》謄清時不特她的「死法」已不一樣,而且她的「死所」已從第十一回搬到第十三回。這首詩棄之可惜,放在第十三回前又不合適,所以脂硯仍把它錄在第十一回之前,雖已有點像「告朔之餼羊」,但卻是保存在《風月鑒》中的原位。且原先過錄第十三回時未加附頁,可知本不欲錄存此詩,後來脂硯續寫評語時,才想到或見到此詩,為了懷舊,又把它順便用硃筆抄在「脂京底肆」第十一回前,遂過錄在此本中。此詩第三句既已點明為《風月鑒》而作,則決非脂硯或別人為《金陵十二釵》或《石頭記》所作題詠。這是一條有結論性的內證。
【證六】上文所舉,都是本書內證,證明這些每回附頁上短文都是棠村為《風月寶鑒》所寫小序的殘文,絕無可疑。這些附頁,照例在每回之前,而且在每頁右上側有一短行的書名標題:「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可注意的是第二十二回:回前回後均有附頁,而回後附頁上是評者的附記,末了有年月款識「丁亥夏畸笏叟」,但右上側無標題。回前附頁上雖有一行標題,但剩下的是一整頁空白。我們既認為回前附頁是脂硯為保存棠村序文而添設,則無序的第二十二回,為什麼也要添此一頁?其實這正可以證明在「舊」稿中此回之前是有序的,但在「新」稿中此序已全不適用,或脂硯知有此序而一時找不到,故留此空白以待日後補抄。
但也許有人對於上文所舉前四證,認為可能是脂硯一時疏忽,把早些時候他自己評雪芹「舊」稿的文字誤抄在不適當的各回之前,這種情形,在他自己「對清」的「定本」中是不會有的。並且他所評的是《石頭記》,並不是雪芹的另一名稱的「舊」稿,如果他早巳評過「舊」稿,在評中自然也會說到,沒有理由要「瞞過看官」。但最重要的是:脂硯評書的工作態度很認真,很負責,即使偶爾有疏忽小誤,發現之後他立即用自我批評的方式改正過來,以免遺誤讀者。此類例子在脂評中甚多,且舉三個:
1.此本第二十七回有一條「己卯冬夜」的眉批指紅玉(小紅)為「奸邪婢」,接著又有一條「丁亥夏畸笏」的眉批用認過的口氣說:「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第六二二頁)這是因為他後來見了雪芹後半部原稿中有「獄神廟紅玉慰寶玉」的故事,故承認他自己前條指紅玉為「奸邪婢」是批錯了。
2.第十七、十八合回中妙玉第一次出場,脂硯在早期(1754年或以前)的雙行墨評中列舉正、副冊中「十二釵」之名(第三八○頁)。在下頁的硃筆「壬午季春畸笏。眉批卻說:「前處引『十二釵』,總未的確,皆系漫擬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諱。」此可證自甲戌(1754)年或更早脂硯批此段後,到壬午(1762)年方見雪芹原稿末回有《情榜》上六十個女子的全部名單,故又作此眉批,以訂正前批。
3.《石頭記》「新」稿中秦可卿在第十三回中病死,與第五回冊子中「有一美人懸樑自縊」的故事不合,這本來是正文以內之差異,對於一般讀者而論,原與評者無涉。但脂硯卻特別為此事在殘本第十三回末寫一長評說明此故事刪改經過,以祛讀者之疑。 由此證例,可知脂硯對於自己的評語,雖小誤亦必更正——甚至如「十二釵」的副冊、又副冊名單,讀者根本不知,亦無法核對他的初評所舉人名有無錯誤,但他仍引用《情榜》,承認自己的前批「總未的確」。並且,連作者正文內因改動而前後不符的故事,他也特別說明刪改的經過,以免讀者誤會作者前後的矛盾。我們不能想像,對自己的評語這樣負責的評者,怎麼會寫一些與故事不符的「總評」,又把它們放在錯誤的回次之前?怎麼會在評中引用不同的回目句子,把兩回乃至三回當作一回評論?怎麼會評及早巳不存在的故事,乃至寫下與正文內容及其他評語都有矛盾的「總評」,以增加讀者莫須有的迷惑?我們只有承認這些回前附頁上的短文,連同第一回前的「引言」,都是脂硯齋明白告訴我們的棠村為《風月寶鑒》所作小序,而非脂硯的「總評」,才能把上述各種看似荒誕的矛盾現象以及別的種種疑點,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