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忠的敘述節氣蘊意
一、真實與虛構
百二十回《紅樓夢》是一部百科全書式的長篇小說。1 它以某幾個貴族家庭為中心展開了一幅廣闊的社會歷史圖景,社會的各個階級和階層,上至皇妃國公,下至販夫走卒,都得到了生動的描畫。它對貴族家庭的飲食起居交遊來往等生活文化細節和對官宦交遊、園林建築、傢俱器皿、紅白排場等經濟政治掌故,都進行了真切實錄般的摹寫,具有非凡的真實性和藝術性。
《紅樓夢》最初以抄本出現,在1791年用木活字印行後流傳更廣,「當時好事者每傳抄一部,置廟市中,昂其價,得金數十,可謂不脛而走者矣。」2 自從它刊就以來,不乏研究者和廣大讀者就以猜謎為樂,認為該說部的人物情節只是作品主旨的幕障,人物情節影射著歷史真事,只有考索出作品影射的真事才能明瞭真意。「從雙關、字謎、名字、名綴(anagram)到代喻和警詩,小說中滿佈的這些修辭機關,歷代讀者不斷想方設法,予以破解。」3
對《紅樓夢》評論和疏論的始於脂硯齋,脂評率先提出了「大有可考」的觀點。但是脂硯齋生平失考。據發現的成果來看,早期抄本題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其實這些抄本上的批語不盡出自脂硯齋。脂本、脂評是新紅學的命根子,是區分石頭記是否為殘本的重要依據,但《紅樓夢》作者本人在曹家家譜或歷史的直接記載中查無此人,查無實據。考據資料的失考或無考,也遭到專家的批評。4 從脂批的內容大抵知道他很熟悉《紅樓夢》創作的情形,參與修改,與「雪芹」極「親近」。但是也有很多批語與小說文本敘述鑿鑿抵牾之處,一些紅學研究家為此質疑,指出脂硯對《紅樓夢》不甚了了,是非好惡亦不同於曹雪芹。筆者認為,對此批語問題,我們應有冷靜的態度來對待。中國史上許多戲曲和詩集留傳時,都是文本和不同評者的批語並刻並行,從卷頭語、眉批、案語到隨行夾注無一不繁多。5 脂批本和明代四大奇書,包括從以毛宗崗批本為代表的《三國誌演義》、以金聖歎批本為代表的《金瓶梅》,以及以李贄或以陳士斌批本為代表的《西遊記》等,都充分說明各家競批成為風流。總而觀之,上述本子的評點家和作者之間都未必是舊識,中國古代說部類文學隨書風行的批作傳統代代因襲,傳統有自。所以對於像脂硯齋這類批者或批語,批語人未必就是曹雪芹的同道中人,其自相矛盾和虛套近乎的批評法,原不值深究。所以,俞平伯、余英時等早就倡議還《紅樓夢》以文學,早在一九七九年俞平伯就沉痛地寫到:「一切紅學都是反《紅樓夢》的。即講的愈多,《紅樓夢》愈顯其壞,其結果變成『斷爛朝報』,一如前人之評春秋經。」,「《紅樓》今成顯學矣,然非脂學即曹學也,下筆愈多,去題愈遠,而本書之湮晦如故。竊謂《紅樓夢》原是迷宮,諸評加之帷幕,有如詞人所云『庭院深深深幾許』,『楊柳堆煙簾幕無重數』也。」6 可謂對批語之誤導,憎恨已極。
余國藩也曾在《虛構的石頭與石頭的虛構》裡深刻論述批語和作者的虛幻與真實的關係,認為紅樓夢開篇「小說早已自暴其虛構性」,同時消解此一虛構性,但文本和批語又在展開故事時,處處炫耀故事的「真相」或「本事」——體現了虛構性敘事文學所具有的「撰史情結」。余先生指出,中國史學經常將人事和文化對應於陰陽五行的觀念(天人合一),「其釋史方式,時而或有過甚於道德理論者,每見於以數字規律來論史的努力上。」那麼,《紅樓夢》有沒有掩藏真實的歷史背景的一部野史著作?7 不好遽然作答,因為這個問題還牽涉到中國古代編年體方法與敘事作品的密不可分。余先生分析了兩條原因。首先是漢藏語繫在語言學層次上與印歐語文的迥異。中國語文的結構本身缺乏動詞過去、現在和未來的時態變化,雖然發展了冠詞、副詞等語助詞,但編年體特有的時間記號特性仍在中國敘述作品裡不可或缺,所以劉知幾曾認為「年既不編,何記之有」。其次,還可上溯皇室祭儀和史官對天文曆法的信仰。上古之時,最遲在紀元1500年左右,中國人已熟悉陰陽曆。於是出現了「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系辭傳》)取法竹子骨節的「二十四節氣」。因此,史家常用「氣數」來討論個人成敗和朝代更替,縱使在說部之中像《三國演義》、《封神榜》等,也不乏「氣數」釋史的信仰。8
如此而言,中國古代說部的創作「伎倆」,似乎依賴於這樣一個潛在的悖論:掌故的真實與虛構像一駕行進中的雙輪馬車,「真相」和「夢幻」是其共軛的雙輪。此類「節氣」蘊意,曾經有香港的梅節和美國的狄安蒲等先生在對《金瓶梅》研究時,已經有了開風氣的示範作用。而具體到紅樓夢的研究上,作者是否也有其它傳統說部所具有的「撰史情結」呢?許多紅學家從《紅樓夢》細節和歷史真實典故的對應關係,考究《紅樓夢》在創作上的現實主義外,就連細節上也體現了它的「時代記錄」的一面。9 於是乎,研究《紅樓夢》首先要解決的根本問題就是破解密碼式的「3W」(何人、何事和何為)的基本命題。譬如從上世紀起,俞平伯、周紹良等就先後推究了第63回一個瑣碎的細節《壽怡紅群芳開夜宴》,用「圖說」推演了每個人物的座次和所蘊涵其中的命意。十 到現在還有專家用電腦模擬討論此類問題。這充分顯示了《紅樓夢》即便是對於一個場面的記述也是何等的一絲不苟。
以上是本文為何要從古代曆法來探索紅樓文本系統的理論依據,即為何要「索」,以期推究作者的創作命意和設置的歷史元素。
二、敘述的玄機編年體方法與敘事作品的密不可分,體現在《紅樓夢》的研究歷史上,就是編寫紅樓系年,前八十回的從大某山人的回尾標注、苕溪漁隱的「槐史編年」、俞平伯的紅樓編年、周汝昌的「紅樓紀歷」,到120回足本的周紹良「系年」,可謂前仆後繼。⑾ 大家好評的是周紹良編的系年。此系年固然經過細推密敲出來,但問題也不少,結果也不怎麼令人滿意。
不妨先從人物的年齡說起。我們就像王夫人檢抄大觀園學習起來,看看大觀園眾女兒的年齡瞞報沒有。譬如我們看第32回(屬周紹良的紅十二年):
史湘雲紅了臉,喫茶不答。襲人道:「這會兒又害臊了。你還記得十年前,咱們在西邊暖閣住著,晚上你同我說的話兒?那會子不害臊,這會子怎麼又害臊了?」
根據有關細節,特別是第46回,我們知道襲人跟鴛鴦、紫鵑、金釧等皆從小一起在賈府做丫頭,且年齡都是相仿的,用鴛鴦的話說:「這十來個人,從小兒什麼話兒不說?什麼事兒不作?」即說她們都是四歲左右就做了丫頭,有著近十年的「丫頭史」。對此,評點派人物王伯沆認為,這部小說「不必過於稽考年月」,指出湘雲、襲人的年齡「殊出情理之外,疑『十年』十字必誤無疑」。因而他主張「十」字改為「數」字。可是,早於襲人與湘雲說笑之前的第30回,丫環金釧就已說過了與襲人很相似的話,說自己「跟了太太十來年」,這又作何解釋?難道說作者特別喜歡「十」字不成麼?難道此處「十」字也是「數」字之誤?可以肯定,這些年齡之謎不會是抄胥誤植。
以上簡單的問題在《紅樓夢》裡俯首即是。但從情節來看,許許多多的細節都足以證明作者對故事的年代更遞瞭如指掌,「一門兒清」。第59回(屬周紹良的紅十三年):
春燕問道:「你們在外頭這二三年積了些什麼仇恨,如今還不解開?」藕官冷笑道:「有什麼仇恨?他們不知足,反怨我們了。在外頭這兩年,別的東西不算,只算我們的米菜,不知賺了多少家去。」
藕官等是第18回裡為了迎接元春省親而從蘇州採買來的,她們到達賈府是在紅十一年十月左右,離紅十三年頭尾正好相隔「二三年」。另外,因為藕官是在紅十三年到大觀園裡改做丫頭(第58回),她在外頭唱戲,受老婆子「賺」,實際上只有兩年左右時間。所以藕官又特別說明「在外頭這兩年」,可謂準確之至。再如第66回(屬周紹良的紅十三年),賈璉要替尤三姐做媒,尤二姐說三姐已有了意中人柳湘蓮。賈璉聽後就說柳湘蓮,「最和寶玉合的來,去年因打了薛呆子,他不好意思見我們的。不知哪裡去了。」 柳湘蓮鞭打薛蟠,是在第47回(屬周紹良的紅十二年),「去年」之說一點兒也不含糊。
類似的細節還有很多,這足以說明作者是非常重視年齡問題的。試想,如果創作時是情節反覆調換或「二書合一」的話,那還能這麼絲絲入扣,如此有規律麼?《紅樓夢》人物年齡出入如此有規律,是因為作者刻意而為的,這些與作者創作構思與思想意識息息相關,因為人物年齡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她們身心的成熟與稟性氣質。可以說,就是為了使前後描寫更符合情理,以增加閱讀虛構文學的真實性。同時也說明了紅樓夢並不是編年體「史記」或「宮史」,它僅僅是一部精心構劃的心靈之作,是作者生活的一個「鏡像」而已。
下面詳細探索《紅樓夢》敘述結構中的時間之迷。
我們在第86回發現一個「埋伏」,通過丫頭之口,表達了元春生於「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但在第95回,「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相互出現矛盾了。因為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歲,絕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歲」。
專家也曾對元春年齡的錯誤作過細緻的分析,有人認為31歲最合適。⑿ 也有持完全相反的觀點,張愛玲就認為四十一二歲是合理的。張愛玲堅信後40回是續書,但她並不認為程高是續書作者,她提出了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這樣的疑問。⒀ 從目前的史料看,《紅樓夢》自乾隆中後期廣泛流傳到清末民初的大約160年間,無人曉得作者究竟為誰。且不說是否真有名副其實的曹雪芹其人,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在清代沒有哪位讀者真正明瞭紅樓人物或情節的原型或「本事」。如此說,張愛玲所謂「續書作者」的猜測,就等於說續書者就是原作者,原作如此。
那麼文本說「存年四十三歲」,有可能麼?不妨考量一番。在第4回英蓮「自五歲被人拐去」,「隔了七八年」又被薛蟠搶霸為妾帶入榮府,那時她「十二三歲」。在第63回,襲人取出一簽,注云「坐中同庚者陪一盞」,「大家算來, 香菱、晴雯、寶釵三人皆與他同庚。」可見,襲人、香菱、晴雯、寶釵四人同歲。在第6回,「襲人本來是個聰明女子,年紀又比寶玉大兩歲」指明襲人比寶玉大兩歲。所以上述四人都比寶玉大兩歲。再,在第3回,黛玉說:「在家時記得母親常說,這位哥哥比我大一歲,小名就叫寶玉。」可知黛玉比寶玉小一歲。按照古人「女進男滿」規矩,她比寶釵等四人應小二到三歲。從寶玉撰寫的《芙蓉女兒誄》「竊思女兒自臨人世,迄今凡十有六載。…… 相與共處者,僅五年八月有奇」中可知,晴雯死時年僅十六七歲,和寶玉相處共五年零八個多月,就是說他們剛相處時晴雯才十歲到十一歲。據前面寶釵等四人同庚推得,寶玉此時八至九歲。這暗合第77回中「這晴雯當日系賴大買的……那時才得十歲,賈母見了喜歡,就孝敬了賈母。」也相吻前文本論述的「寶釵和香菱同歲」。第3回黛玉進榮府時才六歲多,「扶著婆子的手,進了垂花門」因此「鳳姐攜著黛玉的手,上下打量了一回……又忙攜黛玉之手,問:『妹妹幾歲了? 可也上過學?』」那時寶玉七八歲。所以,寶釵入榮府時為十二三歲。此時小兩歲的寶玉應為十歲多,黛玉才九至十歲,所以黛玉呆在榮府業已三年了。由此旁證是第20回寶玉對黛玉說的:「你先來,咱們兩個一桌吃,一床睡,長了這麼大了,他(筆者按:指寶釵)是才來的,豈有個為他疏你的?」此前,在第4回敘述的寶釵進京「待選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人才贊善之職」,這也符合乾隆時代13歲「選秀」的典故制度。
所以,寶釵入榮府時寶玉十多歲,此時賈蘭「今方五歲,已入學攻書」,可知寶玉比賈蘭大五歲左右。從第2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夫人王氏,頭胎生的公子,名喚賈珠,十四歲進學,不到二十歲娶了妻,生了子,一病死了。」可知賈珠最小比賈蘭大十七八歲(十七八歲生子),最小比寶玉應大十二三歲以上,所以元春最小也應比賈珠小一歲,就比寶玉最少大十一二歲以上。再,第33回寶玉遭罹一頓暴打,王夫人哭訴道:「我如今已將五十歲的人,只有這個孽障。」可知王夫人生寶玉時已三十七八歲了。假設王夫人生元春時,最小為十七八歲,於是推論寶玉和元春最大相差二十歲。所以,寶玉和元春年紀相差的合理範圍為11歲到20歲。這符合程乙本第2回的敘述:「這政老爹的夫人王氏……第二胎生了一位小姐,生在大年初一,這就奇了,不想次年又生一位公子」(註:只有「戚本」「舒本」作「後來」,校匯本一般也作「後來」,僅有程乙本為「不想隔了十幾年」,其它本子都作「次年」)因這裡有「十幾年」之說,所以第18回元春帶三四歲的寶玉認字時「雖為姊弟,有如母子」,也相當貼切。
再者,在寶玉出走之前的第95回元春病死,此時元春實歲至少是44歲(按照古代虛歲計算),因為寶玉和元春年紀相差的合理範圍為11歲到20歲,所以其實寶玉為24歲到33歲。由此推得,在第119回寶玉考場走失時其則至少24歲了。可見第95回說元春「存年四十三歲」是合理的。
三、溯本探「元」前面分析,中國古代敘述文學對編年體和「氣數」的信仰一般能在說部裡得到體現,「野史」說部更不避免。下面我們就特意檢索紅樓其隱藏著什麼「氣數」的數字秘密。鑒於120回《紅樓夢》文本只有一兩處用了干支紀年,文本中上千處使用的紀年法卻是頻繁的節令和排列數字法,所以對於干支表述的內容可以忽略。如此假設,是基於以下命題的可證偽性:一、干支紀年法在文本系統中出現的幾率甚微,按照微積分理論,其真實性暫時忽略不計,選定的樣本應依靠出現頻率更多的節令或數字;二、系統抽樣,應符合信息分類的三個特性,即互斥性、純粹性和完備性。三、元素集合是否契合文本系統,應具有可驗證性。
首先考究元春的生辰和忌辰。從上兩節的討論可以看出,後40回文本在元春去世日期的問題上,進行了精心的設計。我們先來探求文本系統中元春的生日,遴選的參數是元春「貴重的很」的命理,特徵是出生和去世的節氣時令:「生於正月初一(元旦日)」和 「是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其中有兩個特性:一、元正為立春日;二、若干年後十二月十八日立春。補充一個條件是,若干年的地支有寅、卯或辰。
此外,還要界定年份範圍。從文本來看,「千載稀逢的太祖皇帝六次南巡,甄家接駕四次,早生二三十年就趕上了」可以斷定,紅樓敘述的上限歷史在康熙第一次南巡的1684年。⒁ 下限是「程甲本」面世時間。即1791年(程高整理並於乾隆辛亥冬至後以木活字排印)。從1684年第一次南巡起,查《萬年曆》可知,符合 「正月初一立春」和「十二月十八日立春」 條件的年份,分別如下:
正月初一的,共計有6個:1685年2月3日,康熙24年(乙丑年戊寅月辛酉日),09:43立春;
1704年2月5日,康熙43年(甲申年丙寅月辛丑日),00:30立春;
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16:26立春;
1734年2月4日,雍正12年(甲寅年丙寅月戊寅日),06:56立春;
1753年2月3日,乾隆18年(癸酉年甲寅月丁巳日),21:44立春;
1772年2月4日,乾隆37年(壬辰年壬寅月丁酉日),12:27立春。
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共計有3個:1692年2月4日,康熙31年(壬申年壬寅月戊戌日),02:30立春;
1760年2月4日,乾隆25年(庚辰年戊寅月甲午日),14:39立春;
1779年2月4日,乾隆44年(己亥年丙寅月甲戌日),05:25立春。
以上有3*6種排列組合,但是文本敘述元春生存的年齡應有個範圍,年歲應最小22歲,最大為45歲。排列組合後,合適的選項只有二種:一、誕辰1715年2月4日,逝於1760年2月5日。享年45歲;二、誕辰1734年2月4日,逝於1779年2月5日。享年45歲。
現暫停一下,等考量到旁證再從抽出的樣本框中鑒別出更合適的一組,以契合文本信息系統。
下面再考量寶玉的生辰。《紅樓夢》文本對寶玉的生辰卻沒有明確,不過我們從文本細讀,還是可以發現文本對寶玉的生辰有暗示的。在第63回,正當寶玉過生日宴晚會時,碰到了賈敬升仙:「原是老爺秘法新制的丹砂,小道們也曾勸說『功行未到且服不得』,不承望老爺於今夜守庚申時悄悄的服了下去,便升仙了。這恐是虔心得道,已出苦海,脫去皮囊,自了去也。」這敘述了一個民俗活動「守庚申」——道教修煉者在庚申日徹夜靜坐不眠。⒂ 可見,寶玉生日「原來這日未時交芒種節」,正是「庚申」日。寶玉的生辰範圍應在元春生辰(1715年— 1779年)範圍內,對比第95回敘述的元春去世的時間,查萬年曆,四月二十六日/端午節、芒種節和庚申日三者重逢的年份居然有,且是唯一的: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癸酉年戊午月庚申日)。可見賈敬升天的「生日」為1753年6月6日。
由此繼續考量寶玉的生辰。在1715-1753年期間查萬年曆,芒種節正逢四月二十六日或未時的年份如下:
1725年6月6日,雍正3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日),05:47(乙卯時)交芒種節;
1734年6月6日,雍正12年五月初五日,端午節,09:51 交芒種節;
1736年6月5日,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庚寅日),21:25 (丁亥時)交芒種節;
1747年6月6日,乾隆12年四月廿九日(戊子日),13:16(己未時)交芒種節;
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五月初五日(庚申日),00:05(子時)交節 ;
可見,四月二十六日是芒種節的只有1725年和1736年兩個年份,但是此年份芒種節分別為卯時和亥時,並非第27回文本敘述的「未時」,結果不對,因此有必要再甄別。
經考查發現,第27回所云「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來這日未時交芒種節」中,四月二十六日應為「四月二十九日」的「訛誤」。「訛誤」的疑問,起源於列藏本和夢稿本第27回所云「六」皆作「七」,值得推敲究竟為何。
再者,第27回陳述的事件,延續到第29回,也敘述了同類現象。第29回敘述當時賈母在清虛觀「打平安醮」,是五月初一日,張道士說「前日四月二十六日,我這裡做遮天大王的聖誕」既然是「前日」,那麼所云聖誕法事應該在初一的前日,即「二十九日」,不應該是四五日前的「四月二十六日」。由此推斷,文本中「九」形訛為「六」。因此,第27回所云的未時芒種節,應為「四月二十九日」。再回頭檢索上列年份,發現1747年6月6日,正逢未時交芒種節——唯一的年份選擇,完全符合條件。但是,為滿足以上寶玉生辰逢上1753年的「庚申」日和逢芒種節,那麼寶玉誕辰年只有選擇為共同的端午節。從1715-1753年期間,可以選擇的只有1734年6月6日(雍正12年五月初五日)。再回頭檢驗一番,看選擇的1734年矛盾否。比較第27回文本敘述的餞花節時「未時」為1747年與第63回敘述的1753年,時間相差6年之長。而第27回餞花節時為1747年,寶玉此時為十三歲左右的公子哥,這與文本敘述的寶玉初進大觀園寫「四時」詩時為十二三歲的公子哥相呼應,且與第25回和尚所言「青埂峰下,別來十三載矣」之「十三載」,接榫無隙。這驗證了前面的推測是可靠的。所以寶玉誕辰為1734年6月6日,是合理的。
由此反過來甄別元春誕辰的兩個選項。可以看出1734/1779年組合,與寶玉生辰的1734年6月6日同年,只有捨去。餘下1715/1760年組合,它和1734年生日的寶玉相差18歲左右,即元春生日為1715年2月4日。它吻合前面討論的寶玉和元春年紀相差為11歲到20歲的合理範圍。所以,元春的生辰為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正月初一),忌辰為1760年2月5日(乾隆25年臘月十九日),享年45歲。
最後,我們再來給秦可卿逝世的時間「把脈」。 第11回敘述當年冬底,秦可卿已經病入膏肓:「這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到交節的那幾日,賈母、王夫人、鳳姐兒日日差人去看秦氏,回來的人都說:『這幾日也沒見添病,也不見甚好。』」可見可卿罹病的這一年(亦有專家推算逝世時應為此節氣的三年後,與本論點無大影響,餘不論及),十一月三十日冬至,是氣節的標誌。考較一下在1715-1753年期間,十一月三十日為冬至日的,只有1745年12月21日23:41冬至,時乾隆十年(乙丑年戊子月丁酉日夜子時交節)十一月三十日凌晨。⒃ 從順治到乾隆末期,有且只有1745年唯一的節氣特徵,符合文本描述。
四、附論:「元」來如此綜合以上可以看到,節令時間在1734年-1760年間就是紅樓敘述的時間參照物。鑒於此,我們還可以反觀文本裡的幾個有趣的「謎團」。
一、對元春判詞的理解。《紅樓夢》第5回寫到了元春判詞:「三春爭[此字程甲本作『怎』字]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夢歸。」其中「虎兔」,甲戌、庚辰、蒙府、戚序、甲辰、舒序、程甲本均同,作「虎兔」(人民文學出版社1996年版從己卯、夢稿本改)。而己卯、夢稿本作「虎兕」,「兕」是指犀牛類猛獸。那麼怎麼來理解這末句寓言詩呢?我們要瞭解一點中國傳統文化裡的預言詩的規律。中國古代的預言一般都用詩的形式寫出,如很著名的《推背圖》等,經常是利用析字、諧音、飛白、隱喻、折繞等修辭格。⒄ 讀此詩句,可見判詞就是預言元春虎年兔月或者兔年虎月將在劫難逃。「虎兔相逢大夢歸」一句判詞指向了元春去世日期的時間特徵——庚辰年戊寅月甲午日,正是己卯年交庚辰年的寅月,且為立春日。做為預言來說,卯年交寅月或兔虎相逢,意向是一致的。
對於元春是不是八字貴重的很的問題,按照文推定的系統,也能找到契合的時日。因為前文已推定,元春生辰八字為: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某某時,據《算命書》⒅ 所載,所生日的天干與所生年、月、時中地支,「甲戊庚見丑未」,「為天乙貴人星」命,那麼元春此戊日正合年地支上的未年。而正月生人有「天德」,則八字四柱中必有「丁或壬」;日祿歸時格,有「甲日寅時、丁午、戊巳、己午、庚申、壬亥、癸子」,因為以上日干中已有戊,那麼時中必有巳,根據歷日表,元春生辰巳時當為丁巳時(09:00-11:00)。所以,此八字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丁巳時,正合「天德」格。完全符合第86回文本中元春「貴重得很」的八字命理。
二、對探春判詞的理解。先討論探春的生日,在《紅樓夢》第70回寫到了探春的生日,由於桃花社起社的日期逢上了探春生日,大家不得空閒,於是日子從「初二」改到了「初五」。這符合第37回李紈口內的「每月初二、十六這兩日開社」。再結合第49回敘述,大觀園來了「這三個同年,那五個共歲」的女兒,除去較長的李紈、鳳姐兒和即將嫁給薛蝌的邢岫煙,那麼大致可以推斷消息:迎春、寶釵、邢岫煙為3個同年;寶玉、探春、湘雲、李紋、寶琴5個同歲;黛玉、惜春、李綺3個同年。似乎探春與寶玉年齡彷彿。於是推斷探春也應生於1734年左右,且日子為三月初二日。查曆法發現探春生年的三月初二日為1734年4月5日,正逢09:01清明節。反觀第5回探春的判詞「清明涕送江邊望,千里東風一夢遙。」就會明白,原來判詞用探春生日的清明節指代探春的劫難。
三,大觀園裡幾位明確點到生日的女兒的生日,也和節氣密切相關。根據上文第三節考論:
黛玉:小寶玉一歲,生日應為雍正十三年乙卯年二月十二日(據第62回敘述黛玉和襲人同生日「二月十二日」),為1735年3月6日,正逢08:09驚蟄。寶釵:大寶玉兩歲,生日為雍正十一年癸丑年正月二十一日(據第22回敘述生日「正月二十一日」),為1733年3月5日,正逢20:29驚蟄。熙鳳:大寶玉八九歲,設定生日為雍正七年己酉年九月初二日(據第43回敘述生日「九月初二日」), 為1729年10月23日,正逢18:11霜降。
綜合以上,可以發現一些金陵眾艷的生辰均象徵著一年內的某個特殊的節氣——「氣數」。如上面討論到的元春的立春、釵和黛的驚蟄、探春的清明、寶玉的芒種,還有王熙鳳的霜降……還有,已經可以考量的人物的「升日」,如秦可卿的冬至節、賈敬的芒種節。如果說再仔細追究的話,文本已經明確的像第62回賈璉生辰是「三月初九」,如果也設置為鳳姐的同年的話,為1729年4月5日,03:59逢清明節;巧姐兒約比寶玉小十歲,設為1746年8月23日,17:45逢處暑,等等。而且可以看到這些生日放到文本系統裡,也都能推求到的。最終,我們可以發現《紅樓夢》作者對人物和事件的曆法元素的選擇,充分體現了對氣節的青睞和崇敬,此乃前文論述的「撰史情結」。
此外,以上論證了《紅樓夢》作者設置歷史的時間元素在1734-1760年間,基本上合乎目前有關曹雪芹相關資料的記載,這進一步保證了本文探索結論的可信度。
(陳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