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的作者問題
《北方論叢》一九七九年第一期發表了戴不凡同志的《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論曹雪芹是在石兄<風月寶鑒>舊稿基礎上巧手新裁改作成書的》,對曹雪芹的著作權提出了異議。戴不凡同志的基本觀點是:《紅樓夢》分新舊兩部稿子。舊稿題為《風月寶鑒》,是一部「借淫說法」的黃色小說,「以曹寅家事為題材」,系《紅樓夢》中那位被稱為「石兄」的人的「自敘」。曹雪芹通過對《風月寶鑒》進行改作而創作出了世界名著《紅樓夢》。他從《紅樓夢》的語言、賈府的地點、故事發展的時序、主要人物的年齡和性格等方面舉出了一系列的「內證」。
此文發表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注意,對活躍《紅樓夢》研究,將是一個很大的促進。戴文對《紅樓夢》所做的一些細緻的分析,也有一定價值。但是,戴文所得出的結論,我覺得是難以成立的。
本文僅就戴文所列舉的一些「內證」,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同戴不凡同志商榷。
一、關於「內證之一:大量吳語詞彙」戴文的第一條「內證」是《紅樓夢》中有大量吳語詞彙,並列舉二十多個具體例子,進行了細緻的解釋和論證。在《紅樓夢》的語言研究方面,以往研究者大體上只注意到它基本上使用北京話的一面,而忽略了另一方面,即《紅樓夢》中也有非北京方言的詞彙。這無疑是一種缺陷。現在,戴文指出《紅樓夢》在使用北京話的同時還使用了許多吳語詞彙。這對深入研究《紅樓夢》的語言,全面估價《紅樓夢》在語言方面取得的成績,是一個有力的促進。但是,戴文由此而得出的諸如《紅樓夢》在語言上「顯得如此地不統一,如此地駁雜」等等論斷卻是不正確的。
首先,戴文列舉的例證中,就有值得推敲的地方。如在「大量地應用蘇州話的諧音字」一段文字中,有下面的話:
「芳官外號『耶律雄奴』,被人混叫成『野驢子』,這顯然是諧音。京語用於譯名的耶yě和野yě決不至混淆,驢lǘ和奴nu讀音根本不同。但蘇州話中耶奴、野驢音卻相近(略似yě—nū)可以互諧」。
這分析使人難解。「野驢」系取「耶律」二字的諧音,並非取「耶奴」二字的諧音字,本是甚為明顯的事。而且,在「耶律雄奴」四字中,「耶律」是排在一起的。但戴文卻偏要捨近求遠,將「耶律雄奴」四字重新編排,留兩頭去中間,提出「野驢」是取「耶……奴」的諧音,不知是何道理。
再如,戴文所舉的諸如「挺屍」、「下作」、「鬧黃了」、「老貨」、「才剛」、「齊整」、「滾水」、以及「瞧瞧」、「鉸」、「癢癢」、「妝啞吧」等等,也並不是為北方人所根本聽不懂的「吳語」詞彙。其中有些甚至是為北方一些地區人們所常用的。例如,在東北的一些地區,人們就以「才剛」替代「剛才」,以「鉸」替代「剪」,等等。說「鬧黃了」、「癢癢」、「妝啞吧」等等,東北一些地區的人們不但聽得懂,而且還使用得非常熨貼。他們罵人睡覺為「挺屍」。說「挺屍去」,並非含有要誰去死的意思,而是說讓他「睡覺去」,不過帶有罵人的味道(稱活人為屍體,與「行屍走肉」同義)罷了。此外,在東北人中,「鉸」和「剪」並用,「才剛」和「剛才」並用的情況也不少見,特別是在讀書人中間,有些人由於既經常講方言,又學會了通用的書面語言,就更容易產生這類並用的情況。
分析一部文學作品的語言是一種十分複雜的事情。這是因為,文學作品的語言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語言總是有些區別的。比如《紅樓夢》所使用的語言,雖說以北京方言為基礎,但並不是人們日常講話中使用的北京方言的直接記錄,而是一種經過文人加工而創造出來的文學語言,要比人們日常講話更簡潔、通順、準確、生動和合於語法規範。在這將故事情節用文學語言落實到書面的過程中,難免要淘汰一些雖為北京人所常用,但在文學語言中卻為人們所不常用的字詞;也難免要吸收一些雖為北京人日常講話中並不常用,但在文學語言中卻並非偏僻難懂的詞彙。比如戴文所舉的「癡」和「呆」,也許為北京人所不常用,甚至在日常講話中「根本聽不懂」。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對寫在紙上的「癡」和「呆」也根本看不懂,甚至根本接受不了。在日常用語中,「癡」和「呆」也許應屬於吳語方言詞彙,但在文學用語中,這「癡」和「呆」卻是常用字,而且是通用的。同時,僅僅根據《紅樓夢》中存在著「吳語詞彙」,就提出它在語言上不統一;僅僅根據某一個句子中有個吳語詞彙,就提出這個句子是吳儂講的,也並不科學。歷史上和現實中的一些語言大師們的重要功績之一,就是他們善於廣泛地吸取群眾語言,並對這些群眾語言進行加工和改造,使之成為生動的文學語言。我們敬愛的毛澤東同志也是一位語言大師。他在自己的文章中有時也使用一些方言詞彙。如,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就有這樣一句話:「在農民勢力極盛的縣,農民協會說話是『飛靈的』。在《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中又有這樣的一句話:「同志們很多是從上海亭子間來的;從亭子間到革命根據地,不但是經歷了兩種地區,而且是經歷了兩個歷史時代」。前一句中的「飛靈的」是湖南方言,後一句中的「亭子間」是上海方言。但是,誰都不會因此就提出《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在語言上「不統一」,《在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是用上海方言講出來的。
關於《紅樓夢》中的語言,脂硯齋曾有批語,他說:「按此書中若干人說話語氣及動用前照(器物)飲食諸賴(類),皆東西南北互相兼用,此姑娘之稱亦南北相兼而用無疑矣」。(第三十九回)遺憾的是,這位被戴文稱為對《紅樓夢》改自《風月寶鑒》瞭若指掌,甚至「何者為石兄舊稿,何者為雪芹新作」,他心裡都「有數」的脂硯齋,這次卻坐了冷板凳——被判為「脂齋的連篇聲明,其實是絲毫不能說明任何問題的聲明」。
其實,脂硯齋的這個批語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他指出了《紅樓夢》在語言上的一個重要特點,即廣泛地吸收方言口語中有益的詞彙。《紅樓夢》作者在選擇北京方言為基礎的同時,吸收各種方言口語,「東西南北互相兼用」,首先是為了使自己筆下的形象更加具有生活氣息,更加典型化。如黛玉詩中「儂今葬花人笑癡,他年葬儂知是誰?」句中的「儂」就不是北方話。作者在這裡用「儂」而不用「我」,顯然是考慮了黛玉的經歷和此時此刻的內心活動,為了更強烈地襯托出黛玉從小失去雙親、孤苦伶仃、寄人籬下、懷念故鄉山水人情的悲涼心情。而《紅樓夢》中來自南方的又並非黛玉一人。「四大家族」的「老宅」都在金陵。這大概也就是「若干人說話語氣及動用器物飲食諸類」時,使用有限「吳語詞彙」的生活基礎。其次,作者廣泛地吸收方言口語中的詞彙,就可以大大地豐富自己所使用的文學語言,更加準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思。如經常用來形容寶玉和黛玉性格的那個「癡」字,就用得特別妥貼,實在難以找出可以替代的字。只這一個「癡」字,就充分寫出了他們對愛情無比忠實、純潔無垢而又為封建社會所不容。另外,如「狼犺」、「憊懶」等詞也用的極妥。上面舉的幾個例子都是戴文所稱的吳語詞彙(有位福建同志告訴我,「狼猶」也是閩語詞彙)。但這並不是說《紅樓夢》以北京話為基礎,只吸收了吳語中的方言詞彙。例如,「挺屍」「鬧黃了」等,使用得也很妥貼,不但可以用來說明吸收了吳語詞彙,也同樣可以用來說明是吸收丁東北方言詞彙。此外,如第六回中的「有煞用處」,東北人也是常用的(我們不要忘記,曹振彥-曹璽——曹寅、曹荃一系的祖籍是東北的遼陽。東北是當時居住北京的旗人的祖籍)。
同時,我們可以看出曹雪芹在吸收方言時是經過選擇的,並不輕易使用那些使北方人難懂的偏僻的吳語詞彙。例如戴文所舉出的那二十多個例證,多數就是為北方人一讀即懂的。可見,關鍵不在於是否吸收了這樣或那樣的方言詞彙,而在於這些詞彙用得恰當不恰當,是否為一般人所能讀懂。不管是何種方言中的詞彙,只要在行文中使用得恰當,並為一般人所讀懂,就不能稱之為在語言上不統一。中國地大人多,方言也是極多的。廣泛地吸取方言中的有益詞彙,不但不會形成什麼作品在語言上的不統一,而且是豐富和發展民族語言,統一民族文化,搞好文學創作所必須致力的一個方面。對此,魯迅曾有過極好的論述。他說:「方言土語裡,很有些意味深長的話,我們那裡叫『煉話』,用起來是很有意思的,恰如文言的用古典,聽者也覺得趣味津津。各就各處的方言,將語法和詞彙,更加提煉,使他們發達上去的,就是專化。這於文學,是很有益處的,它可以做得比僅用泛泛的話頭的文章更加有意思。」(《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在中國古典小說中,《紅樓夢》的語言清新流暢,令人百讀不厭,實在可稱為首屈一指。從客觀效果上看,稱它為一部第一流的語言教科書,確實也不過分。然而,根深才能葉茂,選准以北京話為基礎,又廣泛地吸收各種方言中有益的詞彙,並給予改造和加工,「東西南北互相兼用」,就使得《紅樓夢》能夠登上語言奇峰。
自然,在《紅樓夢》所吸收的吳語詞彙中,也有一些與典型化關係不大,可用可不用,甚至還不如用北京話代替更妥貼的。這也不值得大驚小怪。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曹雪芹雖說是語言大師,但並不意味著他所使用的語言一點問題也沒有,一切都是極恰當的。因為創作象《紅樓夢》那樣的巨著,在各方面都需要探索;何況《紅樓夢》又是一部未定稿,在它那優美的語言中,也會夾雜一些有待清除的矸石廢渣,這本是極自然的。比如有些偏僻難懂的詞也可以代之以更通俗化的詞。更何況,在曹雪芹的時代,並無以北京話為標準話的說法,作者只不過是根據自己的文化修養,生活體驗和個人喜好等綜合因素選擇運用最恰當的語言罷了,當然不可能、而且也沒有必要絕對嚴格地使用某一地區的語言。
綜上所述,可以看到,戴文提出的《紅樓夢》使用了「大量吳語詞彙」,因而在語言上「不統一」和「駁雜」這個觀點是片面的。事實是:《紅樓夢》雖然以北京話為基礎,但也吸收了一部分如吳語等方言中的詞彙;《紅樓夢》的語言雖然綜觀起來是統一的和完美的,但在局部的一些地方、在少數的一些字、詞、句上,也存在不少未盡統一和並不完美的情況。
令人不解的是,戴文還作出了更進一步的推論,斷言曹雪芹不使用吳語,《紅樓夢》中用吳語詞彙的地方不是出自曹雪芹筆下。我認為這是完全缺乏根據的,並且也是自相矛盾的。以「癡」字為例。戴文說:「此等凡用癡字處,悉蘇白,北京人根本聽不懂」,而且,「既用吳語吳音又同時用純粹的北京方言來寫書,這對於同一個作家來說是不可能的,也是大可不必這麼做的。」可是戴文作者沒有意識到,在此之前,在「脂批明示『石頭』不是曹雪芹」一節中,被「考證」確定為實是曹雪芹所作的那「第一首標題詩」中就使用了「癡」字:「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這又該當作何解釋呢?而且,退一步講,即使作改編者也必須以讀懂原著為先決條件啊!如果曹雪芹不會吳語,他怎麼能讀懂「石兄」用吳語寫出來的書呢?他又有什麼資格去修改「石兄」用吳語寫出來的書呢?如果曹雪芹不使用吳語,那麼當他看到吳語詞彙時一定特別扎眼,作為一個語言大師,他必定一眼就看出這是為自己所不使用的詞彙,並且會因為不習慣而立即加以修改,是決不會幾度易稿而一直保留下來的。曹雪芹自幼生長在江南,而且在江浙一帶一直度過了少年時代。所以他的好友敦敏才在贈詩中說他「秦淮舊夢人猶在」、「秦淮風月憶繁華」,敦誠也在《寄懷曹雪芹》一詩中說他「揚州舊夢久已覺」,並加了一個自註:「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遺憾的是戴文作者面對歷史事實,卻視而不見。我們認為,十幾歲的少年,語言已經成熟。一般來講,一個人在開始學說話時學會的語言是不容易被忘掉的。後來,曹雪芹隨家搬到了北京。根據《紅樓夢》使用的語言判斷,我們認為他精通了當時的北京方言。但是,這個判斷同曹雪芹仍然會江浙一帶的方言(如吳語),甚至還通過和原籍各不相同的友人的往來中又學到了不少其他地區的方言(如東北方言),並不矛盾。在現實生活中,這種既精通北京話,又能講一口流利的其他地區方言的人實在多得很,沒有什麼可以值得大驚小怪的地方。何況,我們所研究的曹雪芹又是一位語言大師呢?只有戴文提出的,既然曹雪芹來到北京後已經精通北京話,就不應該再使用江浙方言;只要曹雪芹仍然使用一些江浙方言,就說明「曹太太是個吳儂,故其子亦難改吳語口音」,「既用吳語語音又同時用純粹的北京方言來寫書,這對於同一個作家來說是不可能的,也是大可不必這樣做的」等等,才是令人不可思議的。
最後,還應該說明一下的是,方言的形成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北京話形成於何時,待考。但可以肯定的是,自它形成以來也始終處於一個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作為《紅樓夢》語言基礎的北京話自身就不是「純粹」的。從《紅樓夢》產生到現在已經二百多年。現代的北京話與曹雪芹那個時代的北京話相比較,無疑會有一些大的差異。在歷史的發展中,必定會有許多新的詞彙增加進去,有許多老的詞彙由於找到了更恰當的詞彙代替或有其他一些原因而被人們遺棄了。所以,吳語中某些為現代北京人所不懂的詞,在曹雪芹那個時代,在北京未必就是人們所不懂的,也許還是通用的呢!(當時,北京是京都,很多外省人到這裡來作官或經商,居民也是五方雜處的,因此南北語言也有融匯處)。戴文在列舉那些為北京人所根本不懂的吳語詞彙時,是否也考慮了這種古今語言變化中的「誤差」呢?由於作者並沒有在文章中點明,所以只好存疑。
二、關於「內證之二」和「內證之三」戴文提出,曹雪芹「對南方生活並不熟悉,他不能不按北京生活來描寫,這樣,他在實際上也就把賈府從南京搬到了北京」。「可是,此項賈府『搬家』工作實在浩大而且複雜,加以雪芹早逝,因而小說中賈府地址出現既南又北的情況,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
戴文的這個觀點實在是新奇而又經不起推敲。誰人見過小說中的故事「搬家」且又只搬一半的情況?天才的曹雪芹竟然用自己畢生心血直到「淚盡而逝」,去修改一部「黃色小說」,本來已經成為謎團,何況這又是一部從題材到生活都為自己所「不熟悉」的作品呢?江南是雪芹的故鄉,他離南方時已經十幾歲,又何至於連梅、竹和桂花都沒有見過,都不熟悉呢?曹家雖說被抄後即搬到北京居住,但江南畢竟是居住幾十年之久的老家,總不至於一旦離開,就將在江南時的生活習慣統統丟掉,就把江南的山水、人情、土產以及花草樹木統統忘卻,就再不談論江南的往事,立地成為「純粹」的北方人吧?面對「烈火烹油、鮮花著錦之盛」的王熙鳳尚且還要談論自己娘家在江南時的威風和氣派,何況從名門貴族落入困境的「曹太太」?「江南好,風景舊曾諳」——曹家豈能不經常回憶往昔的繁華呢?「曹太太」豈能不經常向雪芹講述自家闊氣時的生活和四季如畫的江南景色?少年時曾目睹自家興衰巨變的曹雪芹,豈能不常常把往事勾上心頭,時時想起那灑淚惜別、依依難捨的江南?所以,戴文說曹雪芹「對南方生活並不熟悉」是沒有根據的,曹雪芹在《紅樓夢》中寫「枸杞芽」、「茶泡飯」、梅、桂、竹、筍,以及「榮國府中至少有三個穿堂」等等,也並沒有什麼可奇怪的。
何況,小說中的自然景色、用物、地名等都是為故事情節服務的成分。在《紅樓夢》中涉及地理方位的自然景色(諸如梅、竹、桂等),用物(諸如筍、茶泡飯、枸杞芽等)、地名(諸如京口地界等)以及「榮國府中至少有三個穿堂」等等,比重也並不大,改動起來也並沒有許多難處,何以談到「工作實在浩大而且複雜」呢?比如,將大桂改為垂柳,將梅花寫作盆景,將京口地界改為「胡州」或「三叉口」一類,將「穿堂」改為「扶廊」,這又有多大的難處呢?曹雪芹既要為賈府「搬家」,在動手之前總該有一個通盤考慮,決不至於搬一搬、停一停,用了十年之久還未搬完,還遺漏了象「京口地界」這類常識中的地名!
可見,所謂賈府「既南又北」的「矛盾」,用「搬家」這種簡單的理論是解釋不通的。
《紅樓夢》是一部用虛構方式創作出來的文學作品。賈府是作者藝術構思的產物。作者在構思賈府時當然要有一個整體的佈局,綜合的設想,但不一定必須有一個確實的地理方位。曹雪芹在《紅樓夢》的楔子裡,早已聲明:「然朝代年紀,地輿邦國,卻反失落無考。」正如大觀園不等於「恭王府」或「隨園」一樣,賈府也不一定必須固定在現實生活中的某一個城市。作者心目中的賈府為什麼只能在南京或北京?為什麼不可以既不在南京也不在北京,但同時又既有南京的某些特徵,又有北京的某些特徵呢?作者既然有北方的生活經歷,又有南方的生活經歷,他在構思賈府時從自己的生活出發,既吸收了南方的一些特色,又吸收了北方的一些特色,既有北方的白雪,又有江南的翠竹,把賈府安排在亦南亦北的某地,這又有什麼不可以的呢?我以為,這實在是曹雪芹在創作過程中的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並且也無法干涉。同時,曹雪芹筆下的賈府是一個公侯之族,大觀園又享有「天上人間諸景備」的聲譽,作者為它植上幾株北方所沒有的桂樹和翠竹也未嘗不可。
關於賈府這地點,《紅樓夢》凡例中曾說:「書中凡寫長安,在文人筆墨之間,則從古之稱;凡愚夫婦兒女子家常口角,則日『中京』,是不欲著跡於方向也。蓋天子之邦亦當以中為尊,特避其東南西北四字樣也」。此後,在空空道人看「石兄」所記時,又說:「地輿邦國,卻反失落無考。」而且,熟悉創作過程的脂硯齋也曾說過:「此書中若干人說話語氣及動用前照(器物)飲食諸賴(類),皆東西南北互相兼用。」可見,《紅樓夢》中賈府地點這「既南又北」的情況,並非什麼「搬家」未搬完所造成,而是從來就如此,用「枸杞芽」,「茶泡飯」等「器物飲食諸類」來判定賈府的地理方位,分明是違背作者原意的。
此外,戴文用來確定賈府「地理方位」的證據也有不準確的。如,所謂「金陵十二釵」、「江寧府江寧縣監生賈蓉」,是指的祖籍,而不是賈府現居住地點。「茶泡飯」在北方也是有的。
對於《紅樓夢》中若干時序不吻合的情況,在很早以前就有人提出來了。關鍵在於怎樣分析這種現象。以《紅樓夢》全書而論,這時間不吻合的情況總是美中不足,令人遺憾的。但是,絕大多數的讀者在閱讀《紅樓夢》的時候都感覺不到有什麼明顯的時序不吻合,絕大多數的研究者和評論者都能容忍這種時間不吻合的情況,這現象倒十分能說明問題。文學作品不是歷史年表,《紅樓夢》也不是誰人的「自敘」,一般的讀者和評論者絕對不會去用考據的眼光推算其中的年代,但總不至於連起碼的時間觀念都沒有的。這就表明,《紅樓夢》故事情節中的時序,在整體上是吻合的,是合乎生活發展順序的。而戴文所提出的「時序倒流」的例證,只是《紅樓夢》故事情節發展順序中的支流,同《紅樓夢》中出現的大量的涉及時序變化的記載相比,它們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從這有限的時序不吻合的例證,當然不應該得出《紅樓夢》「時序倒流」,曹雪芹「連時間觀念也沒有」的結論。何況,《紅樓夢》又是一部未完稿,曹雪芹生前幾度改稿中也會有前後章節挪動之處;又何況,《紅樓夢》並不是雪芹的「自敘」而只是一個虛構的故事,對時序的要求也不應該像歷史年表那麼嚴格,因而也就難免出現為了情節上的引人入勝而忽略時序的情況。我們知道,《紅樓夢》最初只是以手抄本形式流傳的,實在難保在輾轉傳抄過程中不會發生將年齡、日期抄錯的情況。
戴文說:「雪芹若是自己『增刪』修改、挪置自己的舊稿,那他必是出於一種有意識的原因,是會有整個構思和設計的;何況其間至少經歷了十年漫長時間的慘淡經營。這樣,如果他仍在一些非常明顯而又重要的問題上出現時序的錯亂,就成為不可解的了」。
戴文誇大了《紅樓夢》中的時序錯亂,因而得出的結論就不是可靠的了。同時,必須指出,戴文也是不能自圓其說的。難道「增刪」修改、挪置別人的舊稿,就不「必是出於一種有意識的原因」,而是出於一種沒有意識的「原因」嗎?難道只有「增刪」修改、挪置自己的舊稿,才「是會有整個構思和設計的」,「增刪」修改、挪置別人的舊稿,就可以沒有「整個構思和設計」,而處於一種盲目狀態,閉上眼睛亂增亂刪亂改亂挪置嗎?顯然這種論證很難使人信服。
三、賈寶玉是一個完整的典型戴文認為,「《紅樓夢》中不少人物的『家門不很統一』」,而寶玉,這位《紅樓夢》中的中心人物即是最突出的例子。《紅樓夢》中存在著大小兩個寶玉,「『大寶玉』,情操不是那麼高尚、性格相當頑劣,它顯然是和青埂峰下『日夜悲啼慚愧』的『頑石』相連繫;而那個天真無邪和黛玉有純潔感情的『小寶玉』則是和神瑛相聯繫的」。為什麼會產生大小兩個寶玉的情況呢?戴文認為,「那是由於舊稿《風月寶鑒》原為一部黃色小說」,「新稿力圖刪削舊稿中寶玉成年以後那些烏七八糟生活的描寫,盡可能地把寶玉的年齡卡在十六歲以內,尤其著重寫他十三四歲的一段」。而「把『大寶玉』改成了『小寶玉』,這也就基本上相應地刪去了舊稿中的猥褻部分」。
這就是戴文所舉的「內證之四」。
一部作品中典型人物的情操是否高尚,決定於這個人物的行動而不是決定於他的年齡。比如,《紅樓夢》中寶玉和秦鍾同齡,金榮的年齡大約也是相仿的,但他們三人的情操顯然相差很遠。賈環比寶玉還要小一些,但他的情操大約要比寶玉低的多。而且,若認真推算起來,薛蟠初次打死人命時的年齡,開始學會會酒觀花聚賭嫖時的年齡,也未必不在十六歲以內。所以,僅僅壓縮主人翁的年齡並不能改造一部黃色小說,要改造一部黃色小說也不一定必須壓縮主人翁的年齡。何況,青年人的愛情是隨著心身的成長髮育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未必越小越天真才算越純潔。
戴文分析賈寶玉的方法既不符合有關典型性格的理論,也不符合《紅樓夢》中的實際情況。在《紅樓夢》中,賈寶玉的典型性格是隨著他的成長而逐步顯示出來的;賈寶玉的反封建的叛逆思想,是隨著他的年齡的增長而日益成熟的;賈寶玉和林黛玉的純潔感情,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益加深的;賈寶玉對薛寶釵深中封建主義之毒的靈魂有所認識,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益明晰的;而那些不太高尚的習慣,例如「吃胭脂」的公子哥兒意識,倒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減少的。自然,人在年齡小的時候會更加天真,但是,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不會希望自己的子女永世停留在這天真的「美德」之中。更何況,「天真」和「情操高尚」本不是相等的概念。人的情操是社會實踐的結果。娘胎裡的嬰兒,沒有社會實踐,自不必說沒有什麼情操的高下問題。即使那跟劉姥姥初進榮國府的板兒,那出花時的巧姐,雖說年齡小,但大約也很難說有什麼情操可談,更不能因其年齡小,就說他們的情操是高尚的。當我們分析賈寶玉的情操時也必須從社會實踐出發。《紅樓夢》中的賈寶玉確有一個從「小」到「大」,從天真到不那麼天真的成長過程。「天真」的、年齡比較小的賈寶玉,還不能從本質上認識林黛玉與薛寶釵的不同、晴雯與襲人的不同,並且對封建統治者賈政、王夫人等還抱有這樣那樣的幻想,對封建社會的腐朽與黑暗還缺乏深刻的認識,所以他犯了不少錯誤。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在現實生活的教育下賈寶玉逐步成熟了起來,他對封建社會的不滿日益加深,對民主思想和自由生活的追求日益強烈,對林黛玉的愛情也日益純潔和鞏固,並且同賈政、王夫人、薛寶釵、襲人等衛道者發生了尖銳的衝突,以至最後走上了「懸崖撒手」的道路。這些,難道不是《紅樓夢》研究中的常識性問題嗎?戴文有什麼根據說寶玉成年以後要墜入「烏七八糟生活」之中去呢?所以,如果定要從年齡方面分析一下寶玉,那麼我以為,小說中的寶玉從小到大既是一個必然的成長過程,也是全面認識這個性格及其深刻社會根源的必由之路。寶玉在年齡尚小時由於天真而犯的錯誤,固然應該原諒,但隨著年齡增加而日益成熟起來的、覺醒之後的寶玉更值得稱讚。
為了證明《紅樓夢》中存在所謂大小兩個寶玉,戴文列舉了三條理由。其一是「寶玉幼小年齡,與其『大人』般的言行不一致-」;其二是寶玉年齡「時大時小」;其三是「寶玉的年齡和他的一批親友有矛盾」。
戴文的這些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紅樓夢》是一部結構龐大、內容豐富、情節複雜、場面繁多、描寫細緻的作品。作者經營這部劃時代的巨著花費了很長的時間,即所謂「十年辛苦不尋常」。隨著作者世界觀的不斷發展變化和寫作技巧的提高,曾經多次易稿。某些場面前後挪置,某些情節有變動,本是創作中常見的事,也完全合乎創作勞動的規律。又由於作者生前尚未最後完稿,因此,確實難免尚有一些不盡統一的地方,包括戴文所說的寶玉年齡上的「時大時小」問題。但是,寶玉年齡中若干前後不吻合的情況,與上節中所談的若干時序不吻合的情況是屬於一類性質的問題。它同寶玉年齡前後吻合的「主流」相比,只是枝節問題,根本無損於寶玉性格發展的連續性和完整性。戴文所謂《紅樓夢》中存在大小兩個寶玉,是難以令人信服的。
例如,對《紅樓夢》第十三回中賈寶玉向賈珍推薦王熙鳳,戴文是這樣評論的:「口氣如此老練,考慮如此周到,行動如此老成,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長哥哥賈珍更老謀深算。但是從書中正面所敘人物年齡一算,原來這時的賈寶玉僅僅只是個十一歲的小孩子!」此即「寶玉幼小年齡,與其『大人』般的言行不一致」的一個例證。但是,看過原文的人都很清楚,從《紅樓夢》關於賈寶玉向賈珍推薦王熙鳳的描寫中,可以見到寶玉的聰敏、機智,善於從直覺中判斷人,卻根本看不出賈寶玉的口氣如何老練、考慮如何周到、行動如何老成,更不可能僅僅根據這樣一件事情就得出賈寶玉「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長哥哥賈珍更老謀深算」的結論。
不可否認,賈寶玉是有些「早熟」,智力高出於同齡的少年。像這種人在現實生活中是存在的。以古代文學家為例,僅南北朝期間,七八歲至十一二歲即能詩能文的,就不下十幾例。如:謝莊「幼聰慧,七歲能屬文」;陰鏗「五歲誦詩賦,一日千言」;顧野王「十歲左右寫《日賦》,十三歲撰《建安地紀》兩篇」;陸瓊「六歲能詩,八歲善弈,京都稱之為『神童』」;傅綽「七歲誦古詩賦十餘萬言」,等等。顯然,同歷史上這些少幼聰慧的文學家相比,被警幻仙子稱為「天分高明,性情穎慧」的賈寶玉,畢竟還不算特別聰明。他在十一歲為賈珍薦熙鳳,十四五歲時在馮家席上主持酒令及同忠順王府寵優往來,都沒有什麼超乎尋常的地方,更無所謂與年齡不相稱。
這種被稱為「神童」而在少年時期即表現出超乎常人才智的人,在今天更不少見。我國在一九七八年的大學招生中不是曾經成班地錄取過十一二歲至十五六歲的少年嗎?同這些「神童」相比,賈寶玉的身上就更無所謂有什麼超越年齡的行為了。可見,不是賈寶玉做出了與年齡不相稱的「大人般的言行」,不是曹雪芹塑造出了一位自相矛盾的變態性格,而是戴文作者看問題的方法片面。
「雖然我們寶玉淘氣古怪,有時見了人客,規矩禮數更比大人有禮,所以無人見了不愛,只說為什麼還打他,殊不知他在家裡無法無天,大人想不到的話偏會說,想不到的事他偏要行,所以老爺太太恨的無法。」這番話雖是甄家人對甄寶玉的評論,但用來評價賈寶玉也是很恰當的。
曹雪芹筆下的賈寶玉,確實「年少」而聰明,嬌嫩而「乖僻」。若按賈雨村說,則是:「其聰俊靈秀之氣則在萬人之上,其乖僻邪謬不近人情之態又在萬人之下」。就聰明穎慧講,賈寶玉能詩會文,知情達禮,神采飄逸,舉止風流。豈止十一歲時才做出「大人般的言行」,遠在七八歲時其實就已經講出了「女兒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見了女兒便覺清爽,見了男人便覺濁臭逼人」這類被批書人稱為「真千古奇文奇情」的話,對男尊女卑的封建教條表示反抗。賈璉、薛蟠、賈環、賈蓉自不必說,就是拿賈政一干人來同他相比,他也有如鶴立雞群。但是,賈寶玉畢竟年歲還不大,即使出家時,按現有八十回情節和有關脂批分析,也不過二十歲左右,所以又顯得嬌嫩幼稚,縱然聰明卻難免孩子氣,由於與眾不同,超出凡俗,有時甚至顯得傻里傻氣。同時,作為叛逆者,賈寶玉忠於愛情,鄙視仕途經濟,不忠不孝,有如混世魔王;作為貴族公子哥兒,賈寶玉生活之奢侈也並不亞於賈府的統治者,而且思想中也仍然保留有許多封建階級的烙印。
賈寶玉形象中這年齡尚小而能做出「大人般言行」的特點,既要叛逆而仍然保留有一定封建意識的矛盾,都是他所生活的那個典型環境的必然產物,都是成功地塑造這個典型性格所必需的。如果作為正面典型的賈寶玉不是比同年齡的人聰明,反而比同年齡的人都愚蠢,那麼他還有什麼可愛之處?那又如何去表現他的叛逆性格呢?如果作者只是去描寫賈寶玉打彈弓等等孩子們的事情,《紅樓夢》又有什麼思想意義呢?自然,如果賈寶玉只有大人般的言行,尚未到成年就已經老成,沒有任何孩子氣,那也是不符合生活規律的,那就會成為一種變態的反常性格,有如一株不到季節便失去生長活力的「老小苗」,乾枯、僵化而沒有朝氣,不但不會有什麼藝術魅力,反而會使人感到失真和虛假。所以,戴文所說的寶玉「幼小年齡」與「大人般言行」的矛盾,寶玉在言論行動上「時大時小」的種種例證,都是構成這個典型性格並且使他產生強烈藝術感染力的各種要素,且是不可缺少、不可偏廢的要素。只是戴文作者沒有深入理解這個特點而已。
戴文還有一個奇怪的理論,這就是:一個人如果和二十來歲的人往來,他自己就應該是二十來歲的人。所以,寶玉既然和蔣玉菡、馮紫英、妙玉等二十來歲的人來往,就說明他當時也「應為二十歲。」同時,寶玉還和芳官等十幾歲的人來往——戴文中並未談及。此處只是按戴文的理論推論——那就說明他當時又是十幾歲的人。這就是所謂存在大小兩個寶玉的第三條理由。
我們知道,曹雪芹有兩個朋友,一個叫敦敏,一個叫敦誠,交誼很深。敦敏和敦誠都寫過一些稱讚雪芹的詩,這些詩是我們研究曹雪芹的重要史料。但是,雪芹約比敦敏長十五歲,比敦誠長二十歲。他們結識於右翼宗學,當時敦敏和敦誠都是十幾歲的少年。難道我們能因為敦敏、敦誠與曹雪芹有交往,就說他們當時不是十幾歲,而是三十幾歲的人嗎?顯然,這種孤立地、片面地根據交往人的年齡斷定某一個人年齡的方法是不科學的。
從《紅樓夢》的情節看,賈寶玉距離天才還遙遠,但畢竟不是庸常之輩,而是一個「天分高明,性情穎慧」的少年。正如冷子興所說:「其聰明乖覺處,百個不及他一個」。所以,他能夠與一些年齡比自己大的人,如蔣玉菡、馮紫英、柳湘蓮等人,甚至如妙玉那樣孤傲的人,談得還融洽,並且互相交往,又有什麼奇怪的呢?何況,賈寶玉又是賈府的嫡派子孫,逢迎的人也絕不會少的,比如那個和寶玉年齡懸殊的賈雨村,不是也極力想同寶玉往來嗎?
按戴文的意思,《紅樓夢》中不但有一個二十來歲的「大寶玉」,而且還有二十來歲的「大黛玉」、「大寶釵」、「大湘雲」,以及二十來歲的「大迎春」、「大探春」、「大惜春」等等。但是,戴文作者為什麼不想一想這將引出多麼荒謬的結果呢?在封建社會裡,婦女出嫁的年齡一般是不會超過十八歲的,十八歲以上的姑娘就要被稱為老姑娘了,如果到二十來歲仍然沒有定下婆家,閤家人就要為這姑娘的婚嫁發愁了。例如,卓文君私奔司馬相如時年方十七,已經是再度嫁人了;《牡丹亭》中的杜麗娘,遊園驚夢時年方二八,亦即十六歲。再如《紅樓夢》中,賈蓉出場時年方十七八歲,想來秦氏大約也不會超過這年齡;夏金桂嫁給薛蟠時年方十七;張道士為寶玉提親的那位小姐是十五歲。因此,如果按戴文所說,黛玉、寶釵、湘雲等人在省親之年不是十四五歲,而是二十來歲,那麼,大觀園就不是什麼女兒國了,而應該改名叫姑子庵或修女院了。其狀況,正如寶玉在馮家席上所唱「女兒悲,青春已大守空閨」,還能有什麼吟詩繪畫的閒趣,還能有什麼天真爛漫的嘻笑,還能有什麼「石兄」所懷戀的「閨友閨情」!而且,賈府作為一個禮數深嚴的貴族家庭,竟然會允許二十來歲的寶玉混跡於一群二十來歲的表親姑娘中,竟然會讓一群二十來歲的小姐守空閨,豈不會成為笑話嗎?即使是當時最拙劣的文人大概也不會寫出這種既違背生活真實又沒有任何藝術趣味的小說吧。
《紅樓夢》裡面根本不存在著相互矛盾的一個「大寶玉」和一個「小寶玉」,賈寶玉是一個完整的、統一的典型形象,也就談不上什麼由「大寶玉」改成「小寶玉」的問題。因此,戴文力主曹雪芹是把「石兄」所寫的「借法宣淫」的如同《杏花天》《燈草和尚》之類的「黃色小說」,改寫成了一部世界名著《紅樓夢》,究竟有幾分真實性,也就不問可知了。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戴文雖然指出了《紅樓夢》在語言方面也使用了吳語詞彙這一特點,雖然指出了《紅樓夢》在語言、時序、人物年齡等方面存在的若干未盡統一處,但是由於作者力圖用上述研究中的成績服務於自己的「新說」,就導致了盡力誇大《紅樓夢》中的矛盾處,走上挑剔《紅樓夢》中的破綻的歧途。雖然,戴文也稱《紅樓夢》中的一些破綻、矛盾、未盡統一處是「瑕不掩瑜」,但讀完全文後實際給予讀者的卻是「矛盾百出」、「混亂不堪」。這樣,戴文也就在無形中否定了《紅樓夢》是一部偉大的作品,貶低了《紅樓夢》的社會意義和藝術成就。
不錯,《紅樓夢》中確實有一些破綻、矛盾和未盡統一之處。用科學的方法來進行分析,是《紅樓夢》研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儘管我們肯定《紅樓夢》是中國古典小說中最偉大的一部,卻無須偏袒它的某些缺陷。但是,不應該用考據家的眼光衡量小說。小說是藝術作品,它雖然來源於生活,但並不等於現實生活。小說是通過藝術構思,用虛構的力量創作出來的。在精密的計量科學和其他各種嚴格的科學實驗、科學設計中尚且難免出現漏洞,尚且允許一定限度內的、難以避免的誤差,何況經常使用誇張.臆想等藝術手法的小說!生活本是一條奔騰不息的自然河流,而小說則是用藝術手段對這河流所作的集中而又概括的描繪。所以,若定要用考據家的眼光衡量小說,那麼,任何偉大的作品都難免找得出一些矛盾來。而戴文的基本方法也即是用考據家的眼光讀小說,於是便產生了看「小」不看「大」,見「樹」不見「林」,顧「瑕」不顧「瑜」的錯誤。越看越覺得《紅樓夢》中的破綻多,越覺得破綻多就越想發現新的、更多的破綻,以致將賈府地點、構成寶玉性格的不同側面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這類屬於藝術手段、藝術風格的事例,也誤認為作品內容中的缺陷和矛盾,從而墮入「挑剔破綻的泥塘」。
經過以上考察,戴文所列舉的一系列「內證」都不可靠。如果想以此來動搖和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權,那當然是十分困難的。至於戴文所舉的一些「外證」,根據薄弱,本文就不打算在這裡一一剖析了。
戴不凡同志在《北方論叢》七九年第三期上還發表了《石兄和曹雪芹——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第二篇》。這篇文章考證所謂舊稿作者「石兄」是曹荃之子竹村,其主要根據是曹寅所寫的《思仲軒詩序》:「思仲,杜仲也。俗呼為綿芽,可食。其木美陰而益下,在使院之南。托物比興,蓋有望於竹村,悲吾弟筠石焉爾。作《思仲軒詩》。」戴不凡同志把「竹村」指為「筠石」(即曹寅親弟曹荃)之子。情況要是果真如此,請看,「蓋有望於竹村,悲吾弟筠石焉爾」這句寫得多麼拙劣!難道這位夙有文學修養的曹寅,竟如此文字不通,不會寫成「蓋有望於竹村,悲其父筠石焉爾」嗎?「竹村」與「吾弟筠石」相提並論,如此稱呼,分明是同輩之人,豈能指為父子?按,「竹村」乃是曹寅妻兄李煦的別號,李果《在亭叢稿》卷十一有《前光祿大夫戶部右侍郎管理蘇州織造李公行狀》,云:「公姓李氏,諱煦,字旭東,又字萊嵩,一字竹村。」在康熙四十八年曹寅寫《思仲軒詩》的時候,李煦的職銜正是「管理蘇州織造、大理寺卿、兼巡視兩淮鹽課御史」(見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李煦檔案》卷首所載《請安摺(九一)》原件的照片)。兩淮巡鹽御史的衙門就在揚州,即所謂「真州使院」。曹荃在康熙三十五年奉使揚州,曾來這裡小住,並在庭中親手種了一棵杜仲。曹寅懷念其弟曹荃,想到了和他情同手足、同在江南擔任織造兼任兩淮巡鹽御史的妻兄李煦,豈不是十分自然的事嗎?
尤為奇特的是,戴不凡同志又根據朱彝尊的《題曹通政(寅)<思仲軒詩卷>》有「更有過牆竹,濃蔭使院垂」兩句,進而論證這位本為亡是公和烏有先生的曹竹村,原是曹荃次子,後由祖母決定,過繼給曹寅作養子。「過牆竹」居然有如此妙諦,未免牽強附會,想入非非。
前八十回的《紅樓夢》可以說是我們目前評價曹雪芹文學成績的唯一的依據。無論是貶低《紅樓夢》,還是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權,都絕對不可能提高這位偉大作家在文學史上的地位,都毫無疑問地貶低了曹雪芹。設若曹雪芹僅不過是一位改編者,是一位象把舊衣服翻新的裁縫一樣「成『片』剪裁挪移舊稿」的改編者,而且還是一位造成新稿語言不統一,地點既南又北,時序倒流,主要人物被肢裂為兩個等等錯誤的改編者,那麼他的偉大之處又在那裡呢?戴文所稱曹雪芹是「語言巨匠」、「偉大作家」等等,豈不是沒有任何基礎的空中樓閣嗎?這,大概是戴文作者所不希望而且自己也沒有預料到的吧。
【原載】 《紅樓夢研究集刊》第2輯(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