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派紅學籠罩下的小說批評派紅學(2)
考證派紅學籠罩下的小說批評派紅學(2)
1920年《小說月報》刊載的署名佩之的《紅樓夢新評》參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三輯,第15至第29頁。,則是具有代表性的小說批評文章。全文共分六個部分:一、緒言;二、《紅樓夢》主義;三、《紅樓夢》在文學上的價值;四、《紅樓夢》的人生哲學;五、《紅樓夢》人物新評;六、《紅樓夢》的缺點。作者首先指出,對《紅樓夢》的看法,各人有各人的眼光,有的當言情小說看,有的當哲學小說看,有的當歷史掌故小說看,有的當政治小說看。他的目的,是想以批評的態度「重新給他一個價值」。於是他提出《紅樓夢》是描寫和批評社會問題的小說,包括婚姻問題、納妾問題、子女教育問題、弄權納賄問題、作偽問題等等,如看不到這些,便辜負了作書人的一片苦心。而批評社會所使用的方法,則是用客觀的態度描寫社會的實在情形,即如同明鏡一般,「把社會生活,一齊映照出來,令觀者徹底感悟」。所以佩之肯定《紅樓夢》是一部「極好的寫實派小說,別的小說,都趕他不上」;其文學上的價值,主要表現為結構精密、筆墨純潔、描寫人物極細到。他說:「中國小說裡,善於描寫人物的,莫過於《水滸傳》。而《紅樓夢》一書,描寫人物之能力,實在不在《水滸傳》之下。黛玉有黛玉的品性言語,寶釵有寶釵的品性言語,決不會誤會的。《水滸傳》描摹一百零八個強盜,各人有各人的事業。各人的品性,便從他的事業裡摹擬出來,顯露出來。而《紅樓夢》所描寫的,無非是家常瑣碎的事情,要從家常瑣碎的事情裡,顯露出各人的品性,卻不容易。」又說:「書中摹寫各人的性格,尤以摹擬感情為最擅長。寶玉、黛玉諸人,俱是富於感情的人。書中曲折寫出,沒有絲毫格格不入的地方。本來感情一物,不比他種,是不可以用言語摹擬的,用文字更是不易。作者卻能將至難的地方,一齊傳達出來。現在讀的人,都覺得寶黛諸人的感情,牢牢印在腦海之中,不易磨滅。作者的魔力,不可謂不大了。西洋小說裡面,描寫人物極工,若把《紅樓夢》裡人物,兩相比較,《紅樓夢》也不在它們之下。」
這些論述,把《紅樓夢》和《水滸傳》加以比較,又和西洋小說加以比較,是典型的小說批評的寫法,賞析之中,透露出邏輯的力量。文章在講到《紅樓夢》的缺點時,認為不該寫太虛幻境的幾段神話,顯然是謬見,也許是過於強調寫實的價值所致,於全篇有小小的不諧調,但不影響仍是一篇頗見水平的、從小說批評的角度評論《紅樓夢》的文章。
還有吳宓的《紅樓夢新談》,與佩之的《新評》發表於同一年,載《民心週報》,也屬於小說批評範圍的文章參見《紅樓夢研究參考資料選輯》第三輯,第1至第14頁。;而且直接援引西方小說觀念,認為「凡小說之傑構,必具六長」,即宗旨正大、範圍寬廣、結構謹嚴、事實繁多、情景逼真、人物生動。作者依此「六長」為繩墨,來評估《紅樓夢》,結果發現「處處合拍,且尚覺佳勝」。雖行文不無生硬之感,其為小說批評無疑。使用這種方法,容易見出《紅樓夢》的文學和美學方面的價值。
我們可以設想,如果不是胡適的《紅樓夢考證》於1921年發表,小說批評派紅學會出現更好的勢頭。因上述季新、成之、佩之、吳宓的文章,都發表於1921年以前。胡適的《考證》問世後,情形為之一變,人們為胡、蔡論戰所吸引,隨之而來的是家世問題、本事問題、地點問題的討論,著眼於文學價值的小說批評,便退居其次了。這種狀況在整個二十年代都沒有多大改觀。1925年《清華文藝》發表的《讀王國維紅樓夢評論以後》《清華文藝》第一卷,第2期。,及同年刊載於《晨報七週年紀念增刊》上的劉大傑的《紅樓夢裡重要問題的討論及其藝術上的批評》《晨報七週年紀念增刊》於1925年12月1日出版。,可以說是小說批評,但前者著眼於介紹王國維的《紅樓夢評論》,後者亦嫌過於簡略,創見不多。比較起來,還是魯迅1924年在《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的講演中,說的一段話,對小說批評派紅學甚具啟示意義。魯迅說:
至於說到《紅樓夢》的價值,可是在中國的小說中實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點在敢於如實描寫,並無諱飾,和從前的小說敘好人完全是好,壞人完全是壞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敘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總之自有《紅樓夢》出來以後,傳統的思想和寫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纏綿,倒是還在其次的事。但是反對者卻很多,以為將給青年以不好的影響。這就因為中國人看小說,不能用賞鑒的態度去欣賞它,卻自己鑽入書中,硬去充一個其中的腳色。所以青年看《紅樓夢》,便以寶玉、黛玉自居;而年老人看去,又多佔據了賈政管束寶玉的身份,滿心是利害的打算,別的什麼也看不見了。《魯迅全集》第八卷,第350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57年版。
要言不繁,即使置諸今天,仍不失經典之論。這段話前面一部分,意在評價《紅樓夢》的思想和藝術成就,人們常引用;後一部分講《紅樓夢》的影響和中國讀者的欣賞習慣,於小說批評尤具理論意義。從中可以看出,中國小說批評的不發達,小說批評派紅學的不為人所重,與中國人看小說的習慣,也有一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