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犺」和「事體」
《紅樓夢》中有「狼犺」和「事體」兩個詞彙出現。前者見於第八回,後者見於第四回等處。最近,這兩個詞彙被戴不凡同志列入「大量吳語詞彙」,作為「證明雪芹是在石兄舊稿基礎上重新改寫成書」的「內證之一」。
僅就這兩個詞彙而言,對於戴不凡同志的意見,我未敢苟同。我認為,吳語固然有這兩個詞彙,但是,這兩個詞彙卻並非吳語所特有。換言之,其他地區的方言(包括北京話)中也有這兩個詞彙。
現在我來為這兩個詞彙各自提供一個例證。
「狼猶」——見於《兒女英雄傳》小說第九回:
這三千金,通共也不過二百來斤,怕帶不了去;但是東西狼猶,路上走著,也未免觸眼。
「事體」——見於《兒女英雄傳》第十七回:
再說我同我這東人一路北來,由大道分手的時節,約定他今日護著家眷投茌平悅來老店住下等我;我由桐口岔路到此,完了他這樁事體,今晚還要趕到店中相見。
關於這段話,需要作幾點說明。這段話為尹其明所說。書中交代,尹其明乃「北京大興人氏」。話中所說「東人」,指安學海;「這樁事體」則指他受安學海、安驥父子二人的托付,把彈弓送交鄧九公,並換回硯台。
我們知道,《兒女英雄傳》是文康的作品,而文康是一位旗人,他的這部小說基本上是用北京話寫成的,——這在學術界實已成為定論。因此,我們恐怕不能否認,「狼猶」和「事體」也是北京話的詞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