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後三十回的情節
今天所看到的石頭記鈔本沒有一本超過八十回。但是從各種資料判斷,雪芹在己卯年以前已寫就全書的最後三十回。這三十回中有「五六稿」後來被借閱者遺失。其餘的廿幾回又被扣壓下來,未被傳抄出來。雪芹對於賈府抄家的慘狀及其所造成的後果,不但寫實,而且不免還有幾分誇張。雪芹固然是「怨而不怒」,但傳抄出去,仍可能會觸怒朝廷。
在這三十回佚稿中,情節發展卻是十分急速,高潮迭起。第十八回省親點戲,所點的四出戲暗示全書的幾個高潮。此處的脂批如下:
《一捧雪》中伏賈家之敗。
《長生殿》中伏元妃之死。
《邯鄲夢》中伏甄寶玉送玉。
《牡丹亭》中伏黛玉死,所點之戲伏四事,乃通部書之大過節大關鍵。
這四個「大過節大關鍵」全部發生在後回書中。此外,從脂批中還能看出許多後回的詳情細節及回目標題。以前已經有幾位學者寫過文章,根據脂批,推斷紅樓夢原稿後回的結局。現在我們再加添一點最近發現的材料,參酌別人的看法和我們自己
的意見,把這些線索有系統地組織起來,研判此一問題。我們根據猜測的前後次序,分為三部分,即抄家以前、抄家、及最後結局。
抄家之前根據雪芹的原稿,全書故事的分水嶺在第五十五回。按原來的分回,此回恰是全書中點。此回以前,全力描寫歡愉的日子,到此回已達巔峰。此回以後,賈府開始走下坡路,雪芹行文中,隨時摻入淒涼傷感的成分。所以有正本此回回首總批說:
此回接上文恰似黃鐘大呂後,轉出羽調商聲……
雖然如此,真正的急轉直下是在八十回以後,直到抄家之事發生為止。從整個後回情節來看,第八十回以後至抄家為止,全部份量是不會超過十回,在故事的情調上是憂喜參半。在描寫歡愉日子的尾聲之中,不時夾入淒切哀傷的事變。現試分述如下:
(1)在庚辰本第八十回中當王夫人說:「我正要這兩日接他去,只是七事八事的都不遂心……」。旁有脂批:
革蛇灰線,後文方不見突然。
這表示八十一回開始,這許多接踵而至的「不遂心」之事,依次的表面化了,變得賈府上下皆知。雪芹在第八十回中埋下伏線,為使後文不顯得過於「突然」。此話由王夫人口中說出,想來這些「不遂心」的事在性質上多半都是賈府內部糾紛,與外界無涉。頂多包括一些親戚之間的摩擦,例如迎春的婆家孫府的事情。
(2)這諸種「不遂心」之事之…,是香菱病重。十二釵副冊上說香菱結局是:
自從兩地生孤木,致使芳魂返故鄉。
此明說香菱將死於夏金桂之手。第七十九回寶玉對香菱冷笑道:「雖如此說,但只我倒替你擔心慮後呢」。下有批語。
又為香菱之讖。
第八十回又寫香菱:
血分中有疾,加以氣怒傷肝,內外挫折不堪,竟釀成干血之症,日漸贏瘦,飲食懶進,請醫服藥無效。
既然飲食不進,醫治無效,一定拖不上好久。在第八十幾回中一定有一段香菱病逝的文字。
(3)在抄家之前,夾寫了一件有關馮紫英的「俠文」。在庚辰本第廿六回有脂批:
寫倪二、紫英、湘蓮、玉菡俠文皆各得傳真寫照之筆。
甲戌本此處作「四樣俠文」顯然是四個單獨故事情節,發生在不同的時間。其中蔣玉菌的「俠文」,可能是指全書最後的「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一段。此點留待後面討論。湘蓮的「俠文」,可能是發生在前八十回中,即第六十六回「情小妹恥情歸地府,冷二郎一冷入空門」。在庚辰本第四十八回有批:
至情小妹回中方寫湘蓮文字,真神化之筆。
顯然第六十六回即是脂批所謂有關柳湘蓮「傳真寫照」的「俠文」。自第六十六回柳湘蓮遁入空門以後,就未再出場。有紅學家根據第一回好了歌旁的批語,而推斷柳湘蓮後來再度出場,而且當了強盜。這個推想很成問題。雪芹對此四人,每人只著力描寫一次。第六十六回已然為湘蓮安排了結局下場,應該不再出現了。有關倪二的「俠文」大概是指「獄神廟」一回而言,「醉金剛」一回只是埋下伏線,此點也留待以後再談。現在
就剩下馮紫英的「俠文」。在第廿六回馮紫英出場,提到了他本人遭遇了一件「不幸中之又大幸」的事。但馮紫英並未說明是什麼大事。只是說以後再從詳奉告,並且還要設局請客,另有「奉懇之事」。此段旁有脂批:
似又伏一大事。
顯然這裡雪芹又設了伏線,後文一定有所交代。不管這件大事是什麼,既然是一大「幸事」,又涉及請客宴飲,並對賈府人有所懇托,當然是發生在賈府事敗之前。
(4)射圃一節與湘雲的婚事,也應安排在抄家之前。「射圃」文中的主角之一是衛若蘭,第廿六回有脂批;
惜衛若蘭射圃文字迷失無稿。
這一回文字中提到衛若蘭的金麒麟,因而涉及湘雲的婚事。周汝昌一向是認為衛若蘭與湘雲成婚在先,射圃文字在後。史湘雲的麒麟給了若蘭。寶玉寶釵婚後,寶釵早卒,湘雲再嫁寶玉應了「伏白首雙星」一句話。這個推測也是很成問題。第一,如果如此,雪芹根本沒有點明衛若蘭佩帶金麒麟的必要,試想一隻金麒麟在若蘭手中,一隻在寶玉手中,毫無意義可言。第二,衛若蘭所佩之麒麟其實是原來寶玉手中那隻,第三十一回有脂批.
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革蛇灰線在千里之外。
周汝昌誤以此批是回尾總批,批中所指麒麟並未確切指明。他認為可能是指湘雲那只而言。其實,這條脂批雖在回尾,但並非回尾總批。此回之結尾處寫寶玉遺失了麒麟,湘雲拾到而還給了寶玉。這條批是針對此段文字而發。所謂「正此麒麟」是指寶玉那只而言。足證寶玉的金麒麟後來到了若蘭手中,婚後與湘雲那只正好配成一對。第三,認為寶釵早卒,湘雲終於嫁給寶玉之說不能成立,因為一直到雪芹原稿的末回,寶釵仍在世。第廿一回有脂批:
……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婢,豈能棄而為僧哉。
可見寶釵未死,只是守了活寡而已。第四、第卅一回本身就有一條脂批:
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何顰兒為其所惑。
此批明點寶玉婚姻與金麒麟無關,黛玉不應為其所惑。不但黛玉,紅學家也不應為其所惑。有關湘雲結局的伏線,確是有矛盾之處。一面說湘雲早寡,一面說「白首雙星」。這種矛盾,固然可以用再嫁一途來解決,但這樣一來,湘雲就已經不像是雪芹筆下所要寫的人物了。即令果然有湘雲守寡及再嫁之事,也不必一定是再嫁寶玉。一來嫁給寶玉也無法合上「白首雙星」那句話,因為寶玉最後出家為僧:其次書中從未暗示若蘭早死。如果以若蘭作為湘雲的第二任丈夫,豈不是可以照顧到更多的破綻嗎?
依我們看,一對金麒麟是影射若蘭湘雲兩人的婚姻,應無疑問。雪芹特意寫出射圃一段文字,主要是要解決寶玉手中金麒麟如何過戶的問題。依我們的推測,雪芹當年所安排的過戶手續如下:寶玉和若蘭在射圃中互相有個賭約,寶玉在倉促之間,提不出合適的物品和金錢作為賭注,於是隨手解下身上所佩的金麒麟作為賭注。比賽射箭的結果,當然是寶玉輸了,於是金麒麟便跑到若蘭身上。湘雲若蘭兩人成婚後,一對麒麟證前緣.其安排很近似蔣玉菌的汗巾跑到襲人手中的故事。在第七十五回中已提到:
賈珍近因居喪……日間以習射為由,請了各世家弟兄及諸富貴親友來較射。 因說白白的只管亂射,終無裨益……必須立個罰約,賭個利物,才有勉力之心。因此天香樓下箭道內,立了鴿子……
寶玉也被賈珍約去,參加射箭比賽。後來賈珍還向賈母誇說寶玉是:
大長了,不但式樣好,弓也長了一個力。
這些文字都可以當作雪芹預設的伏線來看、當然射岡一段一定在抄家之前,各世家子弟才能在賈府的箭道內比射.我們附帶還可以推測,湘雲若蘭成婚是在射圃一段之後,這樣才能證明姻緣前定:絕不會如周汝昌所想像,射圃文章在二人成婚之後。
(5)在雪芹原稿後三十回中出現的第一個高潮就是黛玉之死,脂批中提及此事者甚多。例如,第十八回中,在所點的第四出戲——離魂——之旁有批:
《牡丹亭》中伏黛玉之死。
第七十九回庚辰本上有批:
又當知雖誄晴雯,而又實誅黛玉也。
最近發現的靖應鵾藏鈔本中同回有一類似之批:
觀此知雖誄晴雯,實乃誄黛玉也,試觀證前緣回黛玉逝後諸文,便知。
由此批可知黛玉逝世之文的回目是「××××證前緣」。黛玉是較早回到警幻處歸案的一個人。此回中一定有一點神化式的在仙境中歸案的文章。在甲戌本第一回中的好了歌旁有批:
黛玉晴雯一干人:
這條批,在守錄時可能是地位放置錯了。不過,它起碼還顯示黛玉與晴雯的命運是一樣的。兩人都早卒。此外明我齋的題紅樓夢詩中有:
傷心一首葬花詞,似讖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
明我齋是讀罷全本紅樓夢而題的此詩,看到過黛玉逝世之文。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中黛玉純係自然而然地病故,並無其他任何複雜因素。雪芹在前八十回中極力描寫黛玉之病源與逐漸加重之趨勢。而脂批也每於這些文字旁著重指出此點。在第廿六、廿八兩回中有兩條批語:
閒言中敘出黛玉之弱,草蛇灰線。
自聞曲一回以後,回回寫藥方,是白描顰兒添病也。
在第七十六回寫黛玉咳嗽處有批:
總為後文伏線。
同回中還有另一脂批:
先為對境悼顰兒作引。
足證後來還有一段「悼顰兒」的淒愴文字。
(6)寶玉寶釵結婚,應了金玉前緣。關於這件事,有幾點需要特別說明。第一、黛玉死與寶玉寶釵成婚,不是同時發生的,而是先後不同的兩段文章。換言之,寶玉成婚不是促成黛玉死亡的原因之一。黛玉死後,寶釵在某種程度上填補了寶玉情感上的一段空缺。有人說寶玉寶釵之成婚是奉元妃之命。這點雖有可能,但也不一定必要。總之賈母等人並未設計逼迫二人成婚。第二、釵黛二人在後半部中一直感情融洽,並無爭風爭醋之事:在黛玉死後,寶玉寶釵之結合,也變成十分自然之事,並無絲毫勉強。所以兩人婚後,還有相當長的文字描寫二人談心,情話綿綿。其實釵黛二人並沒有什麼根本對立的矛盾,也算不上情敵。他們倆人只是代表曹雪芹心目中兩種理想的女性。也就是俞平伯所謂的「兩峰對峙,雙水分流」。如果有矛盾,只是雪芹心中的矛盾,也就是寶玉的矛盾。依他來看,最理想的是能夠使二人合而為一,這就是「兼美」的理想。但是事實上這種合而為一的「兼美」理想無法實現,於是寶玉才會發生一種取捨之間的矛盾。對於這一點前八十回正文中已屢屢透露。例如在警幻的十二金釵正冊中,釵黛二人就是共一曲文。此外,脂批也一再點明此點。例如第五回警幻仙姑說「再將吾妹一人乳名兼美,許配與你」。甲戌本此處有批;
妙,蓋指薛林而言。
比明言「兼美」即兼薛林二人之美。其實薛林二人,也是一真一假。薛寶釵是以曹家真實人物為模特兒,林黛玉卻只存在於雪芹想像之中。第四十二回又有批語:
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此幻筆也。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請看黛玉逝後, 寶釵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矣。
此處所謂釵玉是指寶釵黛玉,由正文可證。按最早的原稿分回,第三十八回相當於後來的四十二回,釵黛二人從此合好,無話不談,已經走上「合而為一」的趨勢。黛玉很自然地病死以後,寶釵不但深為哀悼,而且充分發揮了安慰寶玉的功效。寶玉寶釵之婚事,寶玉是十分情願的。庚辰本第二十回有批語:
妙極,凡寶玉寶釵正閒相遇時,非黛玉來即湘雲來,是恐洩漏文章之精華也。若不如此,則寶玉久坐忘情,必被寶釵見棄,杜絕後文成其夫婦時無可談舊之情,有何趣味哉。
此批充分說明二人婚後感情美滿,談心話舊,多少婚前無機會表達的話,現在都可一一傾吐,第十八回甲戌本回前總批云:
寶玉忘情露於寶釵,是後回纍纍忘情之引。
此回是寫寶玉要看寶釵腕上籠著的紅麝串子。寶釵生的肌膚豐澤。寶玉看見雪白一段酥臂,暗恨不能摸,不免看得忘情了。這些婚後寶玉就可盡情飽覽,故屢次忘情。想來這類細膩的描敘,所佔篇幅還不會太短,也就是脂批所謂的「文章精華」。第三,庚辰本第二十一回有批語如下:
然寶玉有情極之毒,亦世人莫忍為者,看至後牛部則洞明矣……故後文方能懸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蜱, 豈能棄而為僧哉……。
由此可見寶玉為僧出走時,寶釵仍在世。並未如周汝昌等人所設想的寶釵早卒,湘雲再嫁寶玉。同時,寶玉出家之前,夫婦感情並未破裂。其出家,不是基於愛情的幻滅,而是勘破整個人生的虛幻。若系由於夫婦反目,情感喪失才出家,則就談不上「忍」與「不情」。惟因夫婦感情尚篤,而驟然棄之不顧,離家出走,才算是反乎尋常的「不情」。
(7)賈府最後辦的一件喜事就是遣嫁探春。故云「三春去後諸芳盡」。此事一定是元妃去世以前舉行的,皇妃去世以後按禮制是短期內舉國不許婚嫁。探春遠適,但所嫁得人。第六十三回群芳壽怡紅,探春掣簽得杏花,主得貴婿。眾人還說:「我們家已有了王妃,難道你也是王妃不成」?這些都是安排的伏線。探春是影射曹寅次女,被指派嫁給某王子。按「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書中「挑選女子」的規定:
八旗女子必須挑選後方准結親,此本朝之舊制也。……所有挑選旗人女子,原為與王阿哥等選擇福晉……。
康熙特別恩寵曹寅,其兩女均被選為王阿哥福晉。《紅樓夢》書中為了避免坐實是清朝事情,不便明說是內務府選淑女之制度。只是在第七十七回中說有「官媒」來為探春說親。這已是明點此事,普通人家婚嫁,何用官媒。
(8)元妃之死也是發生在抄家之前。元妃一死,賈府失去了政治上的保障,造成獲罪抄家的遠因之一。第十八回點第:出戲「乞巧」一文之旁有批:
《長生殿》中伏元妃之死。
第廿二回元春謎語旁,有一脂批:
此元春之謎,才得僥倖,奈壽不長,可悲哉。
此節文字被稱為「大過節,大關鍵」,想來所佔篇幅不會太少,雪芹擅長描述大場面,一定不會放過這個機會,鋪述貴妃之喪儀。
(9)迎春被虐待而亡。第廿四回有批云:
此迎春一生遭際,惜不-得其夫何。
迎春被中山狼孫某作踐而死,應是第八十幾回的事,因為她嫁後「一載赴黃粱」。
(10)在抄家之前的短暫歡愉場面中,還有若干小插曲,可惜我們已無法推斷其詳情。例如第十八回有脂批:
補尼道一段,又伏一案。
很可能雪芹原稿後回中也有一段類似今本第九十三回的水月庵風月案。此外,第六十四回有正本有批語:
五美吟與後十獨吟對照。
這一回不一定是雪芹所寫。但有此批語,而且直指後文,看來此段還是原稿文字。「十獨吟」意味雖然淒涼,但仍屬閒情逸趣之筆,似乎不可能出現於賈府被抄,人丁星散之後,而應在此之前。但究竟出於黛玉手筆,抑或出於寡後的湘雲口中,則難斷言。甲戌本第八回有批語提及「誤竊玉」一節。前八十回不見此事,當系後回之文。似應該在抄家以前,但究竟是誰幹的,已無從推想。
更重要的,後回有許多甄家人物出場的文字,可能在賈府抄家之前就有幾處。有一條脂批寫道:
甄家之寶玉乃上半部不寫者。
另外在第七十一回又有一條脂批:
好,一提甄事。
蓋真事欲顯,假事將盡。
這兩條脂批似乎是表示,甄家的事在上半部不寫,但在下半部卻要出場,而且出場的時間不會太少。後半部「假事將盡」,真事便出現。脂評又一再說甄家事是「大關鍵,大過節」。可惜我們無法猜想甄家的故事在書中是怎樣穿插的。
賈府被抄,人丁星散賈府抄家是全書最大的轉捩點,也是全書悲劇的開端。第十八回中脂批說:
《一捧雪》中伏賈家之敗。
已是明言。內中詳情細節也可分敘如下:
(1)賈府之敗,原因甚多。抄家是各種致敗因素集合之後的總爆發。周汝昌對於此點說明已夠詳盡。為了行文方便,我們在此摘要複述一下,必要處略加補充。抄家的遠因是元妃之死,賈府失去了護法。近因則有下列諸端:
一、賈赦強索扇子,原主石呆子誣坐致死。此事後來被人控告。情節類似一捧雪中的故事。
二、受其他親戚的瓜連。很可能是薛蟠及王子騰家之子弟
三、賈府子弟,交結匪人,為非作歹。
四、賈雨村利用官職,多方包庇,為虎作倀,終於事發。五、賈府人士自相殘殺,也就是第廿一回回首總批之。自執金矛又執戈,自相戕戮自張羅……」
六、賈赦強買良家女子為妾,也構成罪狀之一。第四十八回中寫賈赦要娶鴛鴦一事,提到要買個女子,其旁有脂批:
閒言過耳無跡,然已伏下一事矣。
以上各條都有脂批線索可尋,讀者可參閱周汝昌《紅樓夢新證》一書第五九三至五九八頁。
(2)抄家一事發生的時間也很重要。靖本第五十三回回首有批:
祭宗祠,開夜宴,一番鋪敘,隱後回無限文字。
我們判斷第五十三回對祭宗祠人事描述,是為了與後回文字相對比。也就是說抄家之事是發生在新年期間賈府在祭宗祠之時。我們在第一章第二節中已經考出,雍正是在十二月廿四日下令抄曹頰之家。命令到達江寧時應是元月三日左右。為了怕曹家聞風而轉移家財,抄家命令是密令,對曹家來一個意想不到的突擊。根據第五十三回書文,知道從除夕開始,天天有拜影祭典,直到十六日才祭完,到了十七日一早掩了祠門,收過祖宗影像,才告結束。抄家之事可能就在祭典時發生。這事是十分戲劇化,雪芹不會放棄不寫的。
(3)值得一提的是當事發之後,賈府下人們所持的態度。大體上他們可分兩派。管家的及園外當差的人,多有抱怨之心。案發後他們或她們推石下井,添油加醋,藉機報復,絲毫不念故主之情。第二派是園內的丫頭們,她們還都懷念舊恩。在全書結尾時,「得力」之人全是當年的幾個丫頭。這種安排充分反映曹雪芹偏愛少女的心理。
在第六回中的正文提到鳳姐待下人未免太嚴。第十四回鳳姐將違命的女傭人打了廿大板。此回有二條批語:
伏線在廿板之誤差婦人。
又伏下文,非獨為阿鳳之威勢費此一段筆墨。
此點可與曹家的史實相參照。根據已發現的曹頫\奏折,雍正五年,下令將江寧曹家籍沒,著江南總督范時繹將曹順家中財物,固封看守。後據隋赫德奏折。
范時繹已將曹頫\家管事數人拿去,夾訊監禁。
從這些跡象推斷,當時曹家下人一定曾放出謠言,說曹頰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范時繹夾訊曹家管家數人,想來也是為追查暗移他處的財物。這些管家很可能添油加醋,陷害故主。因為經過隋赫德事後清查,曹家被籍前,財產已經少得可憐,根本無物可資匿藏。對於這種家人陷害之事,雪芹終身當無法忘懷。
大觀園中丫頭們的反應,與此大不相同,此點可由下列脂批得見。第十九回正文說賈府中的丫頭,「平常寒薄人家的小姐,也不能那樣尊重的」,旁有批語:
又伏下多少後文,先一句是傳中陪客,此一句是傳中本旨。
下面將提到,許多當年的丫頭,在獄神廟一回中都有很大的貢獻。
(4)從前紅學家在推測賈府抄家之原因時,把寧府視為禍首。這種看法是從「箕裘頹墮皆從敬,家事消亡首罪寧」一句曲文而來。不過這句話上半段頗有問題。賈敬不過是「一味好道,只愛燒丹煉汞」而已,不像是罪大惡極之人。最近發現
《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才找到了此句致誤之因。此處原來寫作「皆從玉」,後來「從玉」兩字被連抄成「瑩」,最後才被改成「從敬」。從玉就很通.雖然寧府比榮府的家規更敗壞,但這整個問題應由玉字輩一代人集體負責。此外,這兩句話恐怕只是指賈府內部腐化而言。書內確是著力描寫寧府的骯髒情形,甚至借湘蓮之口說東府只有兩個石獅子乾淨。為此,雪芹還特為賈政開脫一番。甲戌本第四回說及「賈政訓子有方,治家有法」,旁有一批:
八字特洗出政老來。
當然,曹頫\之被抄,多少與李煦之案有關。我們不知雪芹究竟是用何法把這些錯綜關係寫在抄家一節中。
(5)抄家只是賈府的致命打擊,但人丁並未立即星散。根據脂批可以看出,抄家以後,大家還聚住了一段時光。但因收入無著落,賈府的大宅院到處顯得一片淒涼冷落。在甲戌本第一回「衰草枯楊,曾為歌舞場」一句下有批:
寧榮既敗之後。
同回「蛛絲兒結滿雕樑」一句下有批:
瀟湘館、紫芸軒等處。
第二十六回有批語,引用曹雪芹對此淒涼景色的描述:
與後文落葉蕭蕭,寒煙漠漠一對,可傷可歎。
第四十五回也有一批語,提及前後景象之對照:
此是大宅妙景,不可不寫,且伏後文,且又襯出後文之冷落……。
在第廿三回提及某處穿堂,旁有脂批:
這便是鳳姐掃雪拾玉之處。
此批表示,賈府抄家後,還居住於原來宅第中,但是奴婢已被遣散。抄家後正值嚴冬,鳳姐不得不恭親掃雪。所拾之玉可能是在抄家時皂役遺落在地上的一個玉器。說不定賈府還靠了這決玉維持了幾天生活費用呢。雍正六年二月隋赫德奏折云「曹頫\家屬,蒙恩諭少留房產,以資養贍」,大概就是書中此一階段。
(6)抄家後對丫頭下人的處理,不外兩種寫法。一種是十分寫實的辦法,把曹家當年抄家後的實況寫在書中。家人丫頭都被皇上當做財產一部分而沒收,然後賞給別人。據隋赫德在曹頫\抄家以後所上奏折中稱:
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再曹頫\所有田產房屋人口等項,奴才荷蒙皇上浩蕩天恩,特別賞賚,寵榮已極。
如此,則全部家人大小男女一併移交給別人了。另一種寫法是,賈府被抄以後,生活無繼,便自動遣散奴僕。前面已經提到鳳姐掃雪。襲人也是此時打發出嫁的。襲人離開賈府,顯然不是出於己意。第十九回中有批:
花解語一段,乃襲卿滿心滿意將玉兄為終身得靠,千妥萬妥,故有是規箴,余閱至此,余為襲卿一歎。
但是襲人終於被迫離開寶玉。想來當時的情形是僕人們能自謀生路者都被打發, 丫頭們外面有家的都讓家中接走。只有無處可去的丫頭才斟酌情形留下。襲人有兄花自芳,碰巧此時又有蔣玉菌家來提親,增加了一層對花自芳的引誘力,使得襲人無可抗拒,終於走出賈府,下嫁玉菌。不過襲人臨走時還念念不忘寶玉、寶釵今後的生活,留下麝月最後的一著棋。第廿回敘及麝月一段文字下有二條脂批:
全是襲人口氣,所以後來代任。
閒上一段兒女口舌,卻寫麝月一人,自襲人出嫁之後,寶玉寶釵身邊還有一人……故襲人出嫁後,雲好歹留著麝月一語,寶玉便依從此語。
看來雪芹是採用了第二種寫法。賈府尚有權決定留下麝月,顯然不是把全部家人奴僕移交出去。而且襲人離賈府後就嫁人。顯然是發放的。要是全被皇上賞給別家,則將變成了別家的奴才。她可以被配給新主人家的小廝,但不能自由嫁給外人。襲人也是買斷的丫頭。
寶玉身邊只勉強留下麝月一個丫頭,可以想見當心遣散奴僕是如何徹底。麝月是始終跟隨釵玉夫婦的唯一之人,即所謂「開到茶蘼花事了」。
(7)在抄家後,賈府人士衣食無著之時,雪芹有一段人情冷暖的深刻描寫。在第五十一回「家亡莫論親」一句下有脂批:
非經歷過者,此二句則雲紙上談兵,過來人那得不哭。
想來賈府一定向那些尚未敗落的親戚請求經濟上的援助,但結果告貸無門。當然有幾門親友可能已遭牽連,自身難保。此外一些有辦法的舊僕,也不念舊恩。在第十六回中提及「賴爺爺」,旁有脂批:
此等稱呼令人酸鼻。
想來賴大之流,後來也變得傲氣凌人,對敗落的賈府,不肯援手。
(8)抄家既未使賈府主人四處流散,則「人丁星散」一定是由於接踵而來的另一次大變故。這一次賈府的大逃亡,來得非常突然,而且非常徹底。比「樹倒猢猻散」尤甚。賈府人士波此完全失去聯絡和音訊。因此後來才發展出意外「相逢」的一幕。這種流散,通常都是戰爭兵亂的結果。但《紅樓夢》中似乎不像有戰爭的場面與穿插,何況是在京都。據猜想,此處雪芹也有兩種可能的寫法。第一種是賈府曾在抄家後發生一次大火。在甲戌本第一回中「便是煙消火滅時」旁有脂批;
伏後文。
同回寫葫蘆廟炸供起火一句下有批:
南直召禍之實病。
「煙消火滅」,燒得一千二淨,只剩得「一片大地」。不過賈府人士如何在突發的大火後四散逃亡,以致互相失去音訊,是很令人費解的。第二種寫法也是比較更寫實一點。曹家在南京被抄後,在奉皇諭「少留」的房屋中度過了很短一個時期,全家便北上赴京。隋赫德奏折中說:
今其家屬不久回京,奴才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
曹家回京,一來可能是投奔親戚,二來因為曹頫\是在京被押。《石頭記》一書完全把真事南北互調。凡是在南方的都寫成北京。據此,曹家家屬回京,就變成了書中賈府回金陵。我們猜想,就在賈府遷返金陵的途中遭遇大批強人打劫。賈府本已樹大招風。首途之時,已無男丁保護,只剩下不更事的老爺太太少爺小姐,正是搶劫的好對象。被劫的地點大概就是靖應蹈本中批語所說的「瓜州渡口」。據我們猜想,此次搶劫造成了下列各種結果。第一,搶劫時有人未能逃出,有人則分頭選出。逃出之人也是分為零星小批,互相失去照應。黑夜之中不辨方向,結果有人逃回北京,有人奔向金陵。總之,從此大家失去了音訊聯絡。第二,妙玉隨行,不但被掠,且遭強人姦污。第三,巧姐可能也是被強人掠去賣人煙花一類的地方。她也許當叫是隨其「狠舅奸兄」一同逃出。二人後來走投無路便把巧姐賣了。
(9)榮府被抄時,遠房族人似乎未受株連,當然也不會隨榮府南返.賈芸多半就是這個階段插入的一個小喜劇的角色。賈芸與鳳姐的丫頭紅玉後來結為夫婦。有正本第廿六回有一條有關二人之批:
喜相逢,三生注定,遺手帕,月老紅絲……
那時候自由戀愛而結合當然是沒有的事。賈府在敗落以前,也不會讓一個親戚娶府中丫頭為妻。賈芸恐怕是趁賈府遣散奴僕時,把小紅討了來。除此以外,沒有更好的安排使二人結合。
全書之收場賈府再度遭難,應該是已接近全書結尾。此時書中的主要角色都已四散。第四十六回有脂批:
此語已可傷,猶未各自干各自去,後日更有各自之處也.知之乎?
第七十五回的脂批說:
未飲先感人丁,總是將散之兆。
明我齋的題紅樓夢詩中也有下列幾句:
……聚如春夢散如煙……青蛾紅粉歸何處……
既然主角四散,全書收尾就無法像以前那樣集中描寫,而很可能是各別的敘述,交代各人的收場結局。當然這種行文方式也是有主有從,有簡有繁。現分述如下:
(1)探春的結局,可能是抄家以前交待過,就不再提了。庚辰本第廿二回一條脂批道:
此探春遠適之讖也,使此人不遠去,
將來事敗諸子孫不至流散也,悲哉傷哉。
此批頗費解,為什麼探春遠嫁與賈府事敗後子孫流散有關。也許有兩種可能。第一,如探春在京,靠其夫家鞏固的政治地位,賈府子孫可能有個就地收容之所,無須遷返金陵。第二,此批也許是指賈府當時並非遷返金陵,而是遠途去投奔探春,結果中途遭劫,子孫流散。
(2)賈赦因案入獄,不久死去。甲戌本第一回「因嫌紗帽小,致使鎖枷扛」句下有脂批:
賈赦雨村一干人。
庚辰本第七十六回中有一條批語:
不是算賈敬,卻是算赦死期也。
依我們:看,不像是某些紅學家所猜測的賈府男主角全體入獄。真正入獄只是幾個主犯,如賈赦、雨村等少數幾人。我們找不出任何使寶玉下獄的理由。
(3)後輩人士中,賈蘭、賈菌大概最後得了功名。甲戌本第一回「昨憐破襖寒,今嫌紫袍長」句,旁有脂批:
賈蘭、賈菌一干人。
不過此書結尾全部充滿悲劇氣氛。賈蘭、賈菌等人得功名之事,恐怕也就是順筆一提而已。
(4)鳳姐的下場還是有幾點撲朔迷離。可以斷言的是她結局「慘痛」,並且「早卒」。致死的遠因,一來是因病,二來是受賈璉的虐待。庚辰本第十四回中「鳳姐說完了,天已四更將盡,總睡下,又要走了睏」一句下,有批語:
此為病源伏線,後文方不突然。
第十九回文中寫「鳳姐……只拃掙著與無事人一樣,」句下有批;
伏下病源。
庚辰本第四十三回寫鳳姐時脂批說:
七言不假,伏下後文短命。
同本第四十四回描寫鳳姐「黃黃的臉兒」,又有批:
此一句便伏下病根了,草草看去便可惜了作者行文苦心。
可見雪芹還是要強調鳳姐病卒這一點,所以才苦心地屢次埋下伏線。當然雪芹要極力把她以前的聲威權勢與以後無人同情的慘痛景象對照一寫。第十六回有脂批:
一段收拾過阿鳳心機膽量。真與雨村是一對亂世之奸雄。後文不必細寫其事, 則知其平生之作為, 回首時無怪乎其慘痛之態……。
庚辰本第廿一回有一段很長的總評,涉及寶釵,寶玉、鳳姐和賈璉。評語中透露後回原文的一個標題是:
薛寶釵藉詞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
這一回文字可能在抄家之後,但大家還都住在榮府中,所以才能併入一回中寫來。而且根據此條總批,當時襲人與平兒都已不在賈府了。寶釵所諫之事,不外是勸寶玉早務正業,拯救賈府,最不濟也還能維持全家生計。當然寶釵的勸告沒發生任何效力。最後大家離散,寶玉謀生乏術,淪落到與乞丐差不多的境界。熙鳳之事一定是指與賈璉的口角。此次不但鳳姐無力控制賈璉,反而倍受虐待。她雖然已瞭解事由命定,但是究竟服不下這口氣。有關鳳姐的那個「一從二令三人木」拆字謎,後人始終未曾解出。大多數人相信其中包含「冷」「休」二字。我們猜想此謎之重心不在於「休」,而在於「冷」。鳳姐的冊子畫著冰山上一支雌鳳。國畫中很難畫出冰山,但是雪芹偏要這樣寫。可見冰山具有關鍵性的意義,非在畫冊中表示出來不可。這個冷字恐怕不是冷落之意,應該還要具體一些,而且與山也有關係。「休」字恐怕也太輕了一點。鳳姐幫助淨虛老尼害死張金哥及雲守備之子,最後必遭橫死無疑。這才應了「欠命的命已還」。
(5)惜春為尼,也都由脂批中得到證實。甲戌本第六回惜春與水月庵姑子說笑一節,旁有脂批:
閒閒之筆,卻將後半部線索提動。
第廿二回惜春謎語之下有脂批:
此惜春為尼之讖。
同回又有批語說:
公府千金至緇衣乞食。
可見她為尼以後的生活也未必很「清淨」,可能是受老尼之虐待,每天被迫沿門化緣。
(6)本書結尾之前,最大的高潮是「獄神廟」回文字。此回文字涉及寶玉、巧姐的下場,並且出場人物甚多。庚辰本箔廿回的一條脂批寫道:
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余只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
第廿六回有關此事之批如下:
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
第廿七回庚辰本,甲戌本各有一批:
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
且系本心本意,獄神廟回內方見。
最近發現的靖應鴟本第四十二回在「遇難成祥,逢凶化吉,都從這巧字來」一旁有批:
應了這話固好,批書人焉能不心傷。獄神廟相逢之日,始知遇難成祥,逢凶化吉,實伏線於千里,哀哉傷哉,此後文字不忍卒讀,辛卯冬日。
靖應齲本另有一批語在第廿四回回首,其文曰:
醉金剛一回文字,伏芸哥仗義探庵,余卅年……
從脂批屢次提到此回,可以斷言它十分重要,紅學家們持兩種不同見解:一種認為此回是抄家一節的一部分,故云「抄沒獄神廟」。第二種說法認為寶玉被捕入獄,此回寫紅玉茜雪探獄慰寶玉。其實這些說法都不合理。獄神廟不是家廟,不可能隨賈府宅第同被籍沒。再說,即令是家廟,按例是不被抄沒的,此點在可卿給鳳姐的托夢中已言明。顯然沒有「抄沒」獄神廟之事。脂批中的「抄沒」兩字,應是「抄清」兩字被抄手誤寫,其意等於「謄清」。也就是該脂批意思是:「此系未見到獄神廟諸回的謄清文稿,故有是批。」認為寶玉入獄,紅玉茜雪探監,則更是不合理。寶玉沒有理由入獄,而丫頭探監尤其令人難以相信。據我們研究,這一回實在包括兩件大事。一件有關寶玉,一件有關巧姐。兩件事都有「巧相逢」的意味,雪芹編寫於一回之內。在這回中出場的人物有寶玉、巧姐、芸哥兒、紅玉、襲人、茜雪,甚至還有劉姥姥及醉金剛倪二等人。要「重建」這回的故事,應先從寶玉說起。這位無一技謀生的寶二爺帶著一妻一婢狼狽逃回北京,便與任何人均失去了聯繫。其生活之窘迫,幾與乞丐無異。第廿五回回首有批云:
總然是通靈玉,也遭塵敗。
靖應鵾本第八回中寫寶釵觀賞通靈寶玉時,較別本多出一句「後人曾有詩嘲雲……好知運敗金無彩,堪歎時乖玉不光」,其上有眉批:
伏下文,不是虛圖對的工。
可能兩人在落魄後,金鎖與通靈玉兩件神器都變了質,連錢都變賣不上。在第十九回「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一句之旁,庚辰本上有批云:
以此一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冬噎酸##,雪夜圍破氈等趕對看……
這是直接描述寶玉的一幅乞兒景象。這十個字對得很工整,多半就是雪芹後回原稿中的回目。明我齋的題紅樓夢詩最末一首也是描述二人的貧困落魄,故云:
饌玉飲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
這位骨嶙峋的公子哥兒,不但無力謀生,而且還積習不改,隨處留情。庚辰本第十五回中寫寶玉遇到一個村姑時有二條脂批:
忙中閒文,卻伏下後文。
處處點情,又伏下一段後文。
這一段後文也可能是寶玉一行人在落荒而逃時又碰到了這個利姑,並且受了她的周濟。
在清朝,有些大城市的監牢院內或院外門旁設有一個小廟,叫獄神廟。所祭的獄神是明朝忠臣楊椒山。雷瑁《清人說薈》卷二,濮文暹的《提牢瑣記》說:
獄有神,有總司有分司,統尊之曰獄神……別一楹祠前明椒山楊公……諸神朔望則祀,屢任則祀,報賽日則祀,勾決日則祀。
伊園主人《談異》卷一說:
楊忠愍公官兵部車駕司,而就義在刑部獄。今兩地皆有公祠獄神堂。
狀神廟不公開給一般民眾。典獄官吏定時祭祀,犯人家屬也可以祭供,為犯人求庇護。寶玉想來是流落到後來,當了獄神廟裡的工役。不久以後就發生了一幕巧相逢的喜劇,最後牽引出一大串人物。這其中發展的步驟,據我們推測,第一個發現寶玉的是茜雪。她的家人因案入獄,她親自到獄神廟祈禱,不意發現廟中工役就是賈寶玉。那個當年被攆出賈府的小丫頭,除了用來發現寶玉以外,似乎不易派上其他用場。前引脂批說:「茜雪至獄神廟回方呈正文」,可見她的功用只在這回文字中。她與賈寶玉關係本不密切,更何況是被攆出的丫頭,絕不會親去探監。再說,特意探監,也就稱不上是「巧相逢」。她可能與紅玉有往來,便將這個發現告訴紅玉。此時紅玉已與賈芸成為夫婦。賈芸此時可能在商業上小有成就。庚辰本第廿四回有二條批語:
此人後來榮府事敗,必有一番作為。
芸哥可用。
但這其中的主要角色還是紅玉。她是雪芹在第廿幾回中極力一寫的人物,不會就此默默無聞。第廿七回甲戌本有回首總評曰:……且紅王后有寶玉大得力處,此於千里外伏線也。紅玉立刻將此消息轉告給襲人。因為蔣玉菡職業的特殊性,要找襲人是很容易的。接著就是紅玉襲人等「慰寶玉」。蔣玉菡夫婦便把寶玉、寶釵、麝月等接回家去奉養。行文於是進入「花襲人有始有終」一回,算是大悲劇中的小團圓。襲人之嫁蔣玉菌在第十九及第二十八回都有脂批提到。第廿八回之批語並且明言道:
蓋棋官雖系優人,後回與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同始終者,非泛泛之文。
在「家敗莫論親」的環境下,蔣玉菡此舉夠得上俠義行徑,難能可貴,故被脂評列為「四樣俠文」之一。
我們覺得巧姐的故事是單獨發展的,寶玉襲人之重逢,雖是「巧遇」但不算是「逢凶化吉」。批語又說「仗義」探庵,似乎真有凶險的因素。獄神廟不得稱「庵」,可見有另外一件屬於巧姐的「巧相逢」之事,而且比獄神廟事件多幾分凶險。據推想,這個「庵」並不是普通的庵,而是一種變相的煙花。否則逛逛廟,甚至訪問一下尼庵都談不到有何「仗義」和凶險可言。巧姐大概是陷落在這樣一個地方。巧姐之被發現,可能是由於與劉姥姥有關之人。賈芸之仗義探庵,營救巧姐出虎口,一定是借重了醉金剛倪二之力。巧姐最後的歸宿是嫁紿劉板兒為妻。甲戌本第六回回首總批中說:
此回借劉嫗……且伏二進三進及巧姐之歸著。
同回又有一眉批云:
老嫗有忍恥之心,故後有招大姐之事,作者並非泛寫。
庚辰本第四十一回大姐要板兒手中的佛手一段文字,有二條批語如下:
小兒常情,遂成千里伏線。
……以小兒之戲,暗透前後通部脈絡……
(7)全書的最後一回就是寶玉出家為僧的文字,回目有「懸崖撒手」字樣。有關此回回目的脂批,除前引
……故後文方能懸崖撒手一回。若他人得寶釵之妻,麝月之婢……
一條以外尚有兩條。庚辰本第廿五回的一條是:
歎不能得見寶玉懸崖撒手文字為恨。丁亥夏,畸笏叟。
另外靖應鵾本有一條:
末回撒手,乃是已悟,此雖眷念,卻(未)破迷關,是何必削髮,青埂峰證了情緣,仍不出士隱夢,而前引即秋三中姐。
此批後半段錯亂不可讀。可惜的是,我們無法判斷賈寶玉是在什麼環境下,才決定出家的。此時寶玉是否已遷出蔣家?經濟上是否已較前好轉?如果說寶玉是在極度貧困之下才出家,則難免有不耐貧寒,為了逃避而出家之譏。據此,雪芹可能已為寶釵和麝月的今後生活做了某種安排,然後寶玉再棄之而去。寶玉之出家,顯然是基於對整個人事變化無常的幻滅感,而非由於婚姻生活、感情生活的失敗。出家的最後契機,是由於甄寶玉送來的一塊玉而促成。前引第十八回脂批:
邯鄲夢中伏甄寶玉送玉。
大概甄寶玉證道在先。所送之玉,相當於《邯鄲夢》中呂洞賓的青瓷枕,以此點化了賈寶玉。
雪芹原稿全書的收尾和今本的第一百廿回內容很相像。情節大致如下:寶玉出家若干年後,賈府的癡男怨女們也都相繼去世。此時賈雨村已經出獄四處周遊,中秋日來到一所「葫蘆廟」。雨村在廟中重逢當年的甄士隱,兩人面對秋景賦詩一番。雨村微醉之後,朦朧入夢,夢中來到太虛幻境,恰巧正值癩僧跛道,押送一批紅樓夢人物來警幻處歸案。可惜雨村已然認不出寶玉、阿鳳、黛玉一千人等。雨村最後在太虛幻境中看到一張情榜,上列六十人名,即寶玉、黛玉等。情榜上每人名下有一簡短的有關情字的評語,六十人共分五組,即正冊十二釵,副冊、又副冊……等。這情榜就是全書的總結。這些推想有下列各條脂批佐證:
一、甲戌本第四回:「至此了結葫蘆廟文字。又伏下千里伏線,起用葫蘆字樣,收用葫蘆字樣。」
二、甲戌本第一回:「用中秋詩起,用中秋詩收。又用起詩社千秋日,所歎者三春也,卻用三秋作關鍵。」
三、甲戌本第三回:「通部中假癩僧跛道二人,點明情癡幻海。」
四、甲戌本第二回:「畢竟雨村還是俗眼,只能識得阿鳳、寶玉、黛玉等未覺之先,卻不識得既證之後。」
五、第八回及第十九回,脂批已提及情榜。但最詳盡的是第十八回的脂批:「前處引十二釵總未的確,皆系漫擬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諱。」
(8)對於全部後三十回佚文,我們除了可以推想出上述各項情節,並且還有了四個回目。第一個是在脂批中全部寫出者:
薛寶釵藉詞含諷諫,王熙鳳知命強英雄。
第二個回目,批語只給了一半,另外一半是我們代擬的:
薛氏女寒冬噎酸##,賈公子雪夜圍破氈。第三個回目,也是我們結合各種線索試編而成:獄神廟小紅慰寶玉,某某庵芸兒探巧姐。這個回目應該是全書倒數第二回。而最後一回回目應作:
花襲人有始有終,賈寶玉懸崖撒手。
「有始有終」與「懸崖撒手」文字對仗雖不工,但含義卻極對稱。一個是負責到底,一個是一切不管。
另外我們還知道後回中有一篇「十獨吟」。書文中還有「落葉蕭蕭,寒煙漠漠」一句寫景文字。又從有正本第六十六回回首總評可知全書最後的結句是:
來自情天,去自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