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紀年

石頭紀年

石頭紀年

紅樓文化

胡適之先生於1921年高倡「自傳說」,三十餘年,「新紅學」獨幟高標,其聲勢之大,影響之深,實屬空前。到五十年代,主要因其自身的弱點,「自傳說」逐漸被懷疑、受抵制、遭批判,「新紅學」式微矣。硬將小說當自傳,誰也無回天之力挽狂瀾於既倒。但是,曹雪芹歷「十年辛苦」用血淚哭成的傑作,難道僅僅是為「或情或癡」的「幾個異樣女子」1 昭傳嗎?甲戌本有脂評云:「寫出南直召禍之實病」、「可憐!一句一滴淚,一句一滴血之文。」、「四字是血淚盈面,……四字是作者痛哭。」、「『樹倒稱猻散』之語,今猶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傷哉!寧不暢殺?」、「借省親事寫南巡,出脫心中多少憶昔感今」2 看!脂硯齋、畸笏叟觸文生情,哀怨欲絕,恐怕不得不承認:只有《紅樓夢》曾隱隱寫入了曹家的深痛大恨,其子孫才會如此關注而一往情深。正因為「自傳說」有這樣的「合理內核」,所以,從《紅樓夢》裡必定能夠探索到曹家興衰的痕跡。

雪芹「少習華膴,老而落魄」3 是和家族的興衰繫在一起的。他從一位「錦衣紈褲」、「飫甘饜肥」的五陵年少淪落為「茅椽蓬牖,瓦灶繩床」的窮愁墨客,飽閱了世情冷暖,嘗遍了人間辛酸,致使思想突變、認識深遂、愛憎分明、感情奔放,一旦「著書黃葉村」,4 那種「燕市哭歌」「秦淮風月」的「新愁舊恨」,5 定會湧上心頭,如流光四射、懸泉飛注。然而,為了免罹文網,更為了藝術的需要,雪芹不敢也不願直瀉胸臆而撰成金剛怒目式的「自傳」,只能是也最好是將「真事隱去」,用「假語村言」寫一部深含悲憤的小說。曹雪芹把這種創作主旨又歸結為「假作真時真亦假,無為有處有還無」,高高鐫刻在「太虛幻境」的大石牌坊上,以警讀者。脂評深會其意,曾多次指出:

「此書表裡皆有喻也。」

「觀者記之,不要看這書正面方是會看。」

「所謂『好知青塚骷髏骨,就是紅樓掩面人』是也。作者好苦心思。」6

清代評點家王希廉曾說:「《紅樓夢》一書,全部最要關鍵是『真假』二字。讀者須知,真即是假,假即是真;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真不是真,假不是假。明此數意……便心目瞭然,不為作者冷齒,亦知作者匠心。」7

由此可見,《紅樓夢》確實真假參半,不易辨識。要辨識其中的真假,絕不可用惟一的模式來亂套,也不能隨心所欲去胡猜,固不可把書上的情節全當作「風月鑒」的反面(真),也不能一概抹煞全當作假。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針對情節而聯繫史實,參考脂評而體會匠心,寧失於嚴而勿失於濫。若能如此,孰真孰假,料也可辨。

《紅樓夢》第1回云:「然朝代年紀,地輿邦國,卻反失落無考。」脂評卻針對指出:「據余說,卻大有考證。」8 第17至18回云:「又不知歷幾何時?」脂評又指出:「年表如此寫,亦妙!」9 作者本用曲筆欲將真事隱去,脂評卻反其道而行之明揭其隱,欲還其本來面目。這「一芹一脂」配合默契,妙不可言!由此可見,《紅樓夢》有「朝代年紀」才是真,無反是假。因此,尋繹出《紅樓夢》的朝代年紀不僅可能,而且很有必要,這無疑有助於對《紅樓夢》的正確理解。

紅樓紀年說,前人著述甚富。繼苕溪漁隱之後,有姚梅伯、易俊元、張笑俠等,其中姚說影響甚大。他們多採用通行的一百二十回本,以後四十回中元春死於甲寅為依據,推干支,定紀年,或詳或略,有異有同。要言之,諸說雖不乏高見,然乖謬舛誤實多,難以認可。今之周汝昌先生、杜景華先生等,見解迥異前人,以石頭墜地為元年,考訂出前八十回書實敘了十五年之事。這一研究成果與原著相符,筆者尊之。

論紀年,《紅樓夢》第八十一回起與前書未能接榫。原著從第70回起即進入第十五年;第75回時在中秋;之後賈玉染病,「一月之後」漸癒,已到九月中下旬;接著賈母命令賈玉在病中的「一百日內連院門前皆不許到」,中經薛蟠悔娶、「迎春誤嫁」,過了百日,已到臘月下旬;迎春回賈府住了五天離去,本年將終。而續書的第81回卻寫道:迎春去後,緊接「四美釣遊魚」,「蕭疏景象」,似在深秋;後又明書「九月」「十月」,直到第95回本年方盡。試問這能吻合嗎?後四十回若出於雪芹手筆能謬誤如此嗎?因此,論原著的紀年,必須將他人續作的後四十回排除在外方可。

為了後文論述方便起見,茲將前八十回書的敘事流年概述如下:第1回「忽聽一聲霹靂,有若山崩地陷」,寫石頭墜地,寓賈玉誕生(作一歲算),是為石頭紀年之始。「又不知歷幾何時」,第25回癩頭和尚說:「青埂峰一別,展眼已過十三載矣!」第53回「進宮朝賀」,跨入第十四年;本年甄家奉命進京,甄玉「今年十三歲」;至第70回榮府放丫頭,本年終了;第70回至第80回又寫了整整一年之事。前八十回書實敘了賈玉誕生後的十五年之事。

與紀年緊密連在一起的是人物的年齡問題。《紅樓夢》中有兩個向未引人矚目的小人物,一是甄玉,一是秋桐。在這兩人的年齡上,作者實深有寓意。

甄玉雖是「上半部不寫」的隱形人物,其靈魂卻時在閃爍。「演說榮國府」時,甄玉的處境、性格、語言、行為無不與賈玉神似;後又多次提到甄家,如四次接駕、賈府寄銀、上京貢物等;第56回敘甄家奉命進京,甄家女僕說甄玉的像貌與賈玉一模一樣;甄賈二玉夢中相會,醒後原是一身;第70回抄檢大觀園時又敘及甄府被抄事。針對這種情況,脂評說:「甄家之寶玉乃上半部不寫者……以遙照賈家之寶玉。凡寫賈寶玉之文,則正為真寶玉傳影。」十 解庵居士則認為:「甄寶玉為作者之真境,賈寶玉乃作者之幻想也。」⑾ 倒是陳其泰說得最為明白:「真玉假玉……只是一人。」⑿ 孫渠甫更推而廣之:「甄應嘉一家,影賈政一家。」⒀

賈玉即甄玉,甄府即賈府,乃古今通論。然而第50回敘賈玉十四歲,而甄玉卻十三歲,何也?對此,周汝昌先生解釋說:「甄賈全同……當年十四而仍云『十三歲』者,蓋因新年甫換,去年歲數一時口中難改也。」⒁

年前的年齡,在年後沿稱,出於女僕口誤,事或有之。然而這是出於雪芹之筆呀!若說這是雪芹的筆誤則恐未必了。要知「真中有假,假中有真」,何況雪芹喜用幻筆,又何必強求「甄賈全同」呢?看來,這裡甄玉「十三歲」並非誤筆,作者於此實深有寓意。杜景華先生有一節妙論云:

「『十三歲』……為甄寶玉年齡……或者隱藏真事。因為他奉命進京正是為抄家,而這一年賈寶玉之原型十三歲……於此又暗隱有人值『十三歲』時遇抄家,此人是真寶玉。依遺腹子說康熙五十四年乙未曹天祐生,而至雍正五年曹家被抄恰應十三歲。」⒂

筆者贊同甄寶玉「十三歲」「隱藏真事」的卓見。隱藏的真人正是曹顒的遺腹子曹天祐;不過,隱藏的真事卻是「奉命進京」而不是抄家。因為,歷史上曹家真正被抄不在雍正五年,而在次年初;《紅樓夢》甄家被抄和抄檢大觀園不在「奉命進京」之年而在下年,屆時甄玉十四歲,這一情節倒與雪芹家史頗合。

另一小人物秋桐,只出現在第69回:「賈赦……將房中一個十七歲的丫鬟名喚秋桐者,賞他為妾。賈璉叩頭領去……大家算起來,只有秋桐一人屬兔。」這裡明書秋桐年「十七歲」,已非尋常,又特意安排場面,點明她「屬兔」,在《紅樓夢》中實為僅見。這堪稱一段奇文,卻向未引人矚目,那知這正是作者的有為之筆,實畫龍點睛處也!由秋桐屬兔而年十七歲,可推知本年(石頭紀年第十四年)是羊(未)年。《紅樓夢》的「朝代年紀」確實是「大有考證」的。第5回云:「吾家自國朝定鼎以來,功名奕世,富貴傳流,雖已百年。」第13回也說:「如今我家赫赫揚揚,已將百載。」按:清朝自1636年建立,1644年入主中原,曹家祖上「從龍入關」,至雍正期間正約百年。據曹家這段歷史,可推定秋桐為妾在雍正五年丁未,即公元1727年。(還可推為乾隆四年己未,也與百年之數相合,但是,這與曹家家史遠違,故予排除)由秋桐而能推定《紅樓夢》的「朝代年紀」,果真是太為重要了。

將由秋桐而推得的干支紀年、因干支並聯繫雪芹家史而推定的歷史紀年與前述的石頭紀年相結合,是為「新編石頭紀年」。這種將《紅樓夢》中的紀年與歷史紀年相結合的紀年法,本首創於俞平伯先生,繼之者有周汝昌先生。二位先生的推斷方法是:首先肯定曹雪芹生於康熙五十八年(俞)或雍正二年(周);又認為《紅樓夢》的賈寶玉即作者曹雪芹;因此,賈寶玉誕生的石頭元年即曹雪芹誕生的康熙五十八年(俞)或雍正二年(周)。⒃ 可是,曹雪芹的生年在史料中找不到點滴確鑿的內證,在《紅樓夢》裡也找不出絲毫的外證,雖能自成一家之說,卻難令人首肯。「新編石頭紀年」則不然:既有《紅樓夢》的甄玉、秋桐的年齡作內證,又有史料中曹天祐的生年為外證,證據鑿鑿,絕非出於臆度的「太虛幻境」。再將《紅樓夢》的有關情節與雪芹家史相比勘,將會還有一些重大的新發現。

新編石頭紀年年表

石頭紀年

甄玉年齡

回數

公歷

清歷

干支

紅樓情節

曹家紀事

第1回

1714

康熙53

甲午 馬

石頭墜地

賈寶玉生

1

1715

54

乙未 羊

雨村中進士

甄寶玉生

曹頫\任主事

曹天祐生

2

1716

55

丙申 猴

3

1717

56

丁酉 雞

4

2

1718

57

戊戌 狗

5

1719

58

己亥 豬

6

2-3

1720

59

庚子 鼠

賈政已升員外郎

曹頫\已升員外郎

7

4

1721

60

辛丑 牛

8

5-9

1722

61

壬寅 虎

康熙帝薨

9

9-12

1723

雍正1

癸卯 兔

十一

10

13-16

1724

2

甲辰 龍

追憶四次接駕

25年前曹寅首次接駕

十二

11

17

1725

3

乙巳 蛇

十三

12

17-53

1726

4

丙午 馬

十四

13

53-70

1727

5

丁未 羊

甄家奉命進京

秋桐為妾

曹頫\進京擾驛站

下抄家令

十五

14

70-80

1728

6

戊申 猴

甄家被抄

抄檢大觀園

賈政回京

曹家被抄

曹家回京

從上列年表可知,《紅樓夢》前八十回敘述了賈寶玉從誕生到十五歲期間之事,以康熙五十三年到雍正六年這段時間為歷史背景主,這與雪芹家史大致吻合。《紅樓夢》云:「這寧榮兩門也都蕭疏了,不比先時的光景……如今外面的架子雖未甚倒,內囊卻也盡上來了」,「奈運終數盡,不可挽回。」探春「生於末世運偏消」,鳳姐是「凡鳥偏從末世來」。脂評也多次強調:

「記清這句,可知書中這榮府已是末世了。」

「作者這原意只寫末世,此已是賈府之末世了。」⒄

此時的曹家也正是如此。曹家於雪芹祖父曹寅時達到鼎盛時期;自康熙五十一年曹寅病故起,雪芹父輩曹顒、曹頫\雖先後繼任江寧織造,卻已失去了「烈火烹油,鮮花著錦」之勢;到雍正初間,政治上風雨飄搖,經濟上債台高築,衰敗趨勢江河日下;終於於雍正六年初,曹家被抄,「樹倒猢猻散」,「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乾淨」!

《紅樓夢》的賈家與歷史上的曹家,不僅在總體上頗合,更在不少具體問題上竟若合符契。

一、《紅樓夢》第56回敘甄寶玉十三歲,與曹顒遺腹子曹天祐出生之年相合,在康熙五十四年乙未。可以認為,甄寶玉的原型就是曹天祐。至於曹天祐究竟是作者曹雪芹,還是批者脂硯齋,尚有待專家們的進一步考證。

二、第2回「演說榮國府」云:「皇上……遂額外賜了這政老爹一個主事之銜,令其入部習學,如今現已升了員外郎了。」歷史上,康熙五十四年曹顒病故,康熙帝賜予曹頫\內務府主事之銜,並補放江寧織造,後來又升員外郎。至於何時升為員外郎,尚未見明確記載,不過,據《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第142件奏摺可知,此事至遲在康熙六十年四月十二日。(朱淡文先生《曹頫\小考》論證,此事在康熙五十六年底)「演說」事寫在石頭紀年第七年,(康熙五十九年)其敘事及時間皆與雪芹家史相合。

三、第36回敘籌備省親時有一節對話:「鳳姐笑道:『若果如此,我可也見個大世面了。可恨我小幾歲年紀,若早生二三十年,如今這些老人家也不薄我沒見世面了。說起當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比一部書還熱鬧主,我偏沒造化趕上。』 ……趙嬤嬤說:『……還有如今現在江南的甄家,噯喲喲,好勢派!獨他家接駕四次,若不是我們親眼看見,告訴誰誰也不信的……』鳳姐道:『常聽見我們太爺們也這樣說,豈有不信的。』」

對此,脂評也頻頻告白:

「甄家正是大關鍵、大節目,勿作泛泛口頭語看。」

「點正題正文。」

「真有是事,經過見過。」⒅

經學家公認這是在追憶康熙帝六次南巡、曹寅四次接駕事,固無庸置疑。《紅樓夢》敘及的時間和事件也正與雪芹家史相合。康熙帝六次南巡,始於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終於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雪芹祖父曹寅四次接駕始於1699年的第三次南巡,後又於1703年、1705年、1707年連續三次接駕。這是曹家事關重大、最為烜嚇的盛事。而生於末世的曹雪芹雖曾聽說卻未經歷,正如紅樓人物王熙鳳那樣,「若早生二三十年」就會有「造化趕上」此事。按石頭紀年,第16回敘事在1724年(雍正二年),「若早生二三十年」就趕到1694年至1704年之間,確實正好能統統經歷那四次接駕盛典(卻仍不能經歷那與曹家無關的第一、二次南巡)。若折中按二十五年計,這年正是曹寅首次接駕的1699年(第三次南巡)。可見「早生二三十年」這個時間概念多麼精確啊I 又豈能「作泛泛口頭語看」而掉以輕心呢!

四、第56回敘甄家奉命進京事,與曹頫\奉命督運龍衣進京於途中騷擾驛站事相合。這次進京正是抄家的前奏,時在雍正五年。

五、第74回敘抄檢大觀園和甄家被抄事,與曹家被抄事相合,時在雍正六年戌申,即甄玉(曹天祐)十四歲之時。

六、第71回敘賈政點學差任滿還京,與曹家被抄後離開江南而返回北京事相合,也在雍正六年。

此外,第2回敘賈雨村中進士,時在石頭紀年第二年乙未,這與《清史稿·選舉志》所載:清初定於辰、戌、丑、未年會試的制度相合。

若再細密爬梳一番,料想這種相合之處可能還有。即使僅此,也足以證明這絕非孤證偶合。在《紅樓夢》的大關大節處,正是作者採用「史筆」寫的。「新編石頭紀年」能與雪芹家史如此相合,正體現了雪芹原譜「年表」的本旨,絕非筆者在刻意鑿枘。

《紅樓夢》含有雪芹家史成分,也有朝代年紀可考,這是確鑿無疑的。但是,一方面她畢竟是一部小說,而絕非信史或自傳。作者處理生活素材絕不像記流水帳那樣原封不動地搬入書中,而是經過了精心的藝術加工和刻意的增刪剪輯的一種全新的創造。因此,絕不能強求《紅樓夢》的時間、地點、人物、故事情節及其前因後果都與雪芹家史般般相同,也就是說,在賈家(甄家)與曹家之閱絕不能劃上等號。另一方面,《紅樓夢》又確實不同於一般小說,「自傳說」有其一定的「合理內核」。據前引脂評可知,曹雪芹曾為安排生活素材而慘淡經營,先曾寫出了為創作服務的「年表」,顯然,其目的在於將家史素材按照「年表」編排而化入到《紅樓夢》裡去。因此,《紅樓夢》的「朝代年紀」不僅「大有考證」,並且是大有條理的。因此,為《紅樓夢》譜寫紀年就絕非捕風捉影,而是有理可本、有據可查和有線可索的。不過,本文在這方面只作了點滴嘗試,疏陋甚至謬誤在所難免,為引玉而拋磚,並求正於大方。

註釋:

1 本文所引《紅樓夢》文字皆據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新校本,後不再注。

2 見朱一玄編《紅樓夢資料彙編》113頁、131頁、141頁、229頁、251頁。

3 引自一粟編《紅樓夢卷》82頁,潘德輿《讀紅樓夢題後》。

4 5 敦誠、敦敏詩句,分見《紅樓夢卷》1頁;7頁。

6 8 9 十 ⑿ 分見《紅樓夢資料彙編》225頁、226頁、103頁、268頁、127頁、729頁。

7 ⑾ ⒀ 分見《紅樓夢卷》147頁、186頁、267頁。

⒁ 周汝昌著《紅樓夢新證》,(人民文學出版社1985年增訂本)205頁。

⒂ 引自《紅樓夢》的敘事流年及其隱寓探考,(載《紅樓夢學刊》1991年第四輯)。

⒃ 參考《俞平伯論紅樓夢》,《紅樓夢辨·〔紅樓夢〕底年表》一文,與周汝昌著《紅樓夢新證·紅樓夢年表》(棠棣出版社1953年版)。⒄ ⒅ 見《紅樓夢資料彙編》123頁、2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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