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紅樓真本事 ‧ 溯本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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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紅樓真本事 ‧ 溯本探「元」

紅樓文化

一、干支紀年

    我國古代是用一套序數系統來標記年、月、日和時辰,即干支紀年法。就是天干和地支, 「干」指十干,依次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指十二支,依次為: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干支按順序兩兩相配,至60次循環一周,稱為一個「甲子」。干支紀年法既簡單又準確,不論大月、小月,閏年、平年,它總是以60次循環一周依次記下去。干支紀年最晚在戰國時代開始採用,紀日最早在殷商甲骨卜辭中,幾乎每一片甲骨都刻有干支記日。從古至今,我國已有3700多年不亂不疊的干支紀年歷史,這是世界上連續使用時間最長的方法,對於推算歷史事件的確切日期具有重要價值。

    但按古代陰陽五行論,干支標記年份的起止時間段並不是從每年的正月初一(古代稱元日)起到年末最後一天,而是起於第一年的立春日,止於次年的立春前一日。譬如,《紅樓夢》第九十五回《因訛成實元妃薨逝、以假混真寶玉瘋顛》:

    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第1344頁)

    依此為例,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那麼立春當日就到了乙卯年。元春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因此就是死於乙卯年的第二天。

干支紀月的方法與記紀年和記紀日的方法不一樣,每月的地支都是固定不變的,即十二地支與十二個月份相配,以「冬至」所在的那個月建為子月,依序順推。但是,月支並不是以農曆每月初一為分界線,而是以節令為準,交節前為上個月的地支,交節及節後為下個月的地支。上文中「甲寅年十二月」已經立春,元春死於立春次日,由此推知,死於乙卯年寅月的第二天。

    以干支記時辰,自漢代開始,主要做法是將一晝夜劃分為十二個時段,再配以十二地支名。

    瞭解了干支紀時的基本方法,下面我們就可以根據作品文本,來考察元春的生年死月和她確切的存年數。前提是:假設《紅樓夢》120回本的文本呈現的是作者所精心設置的。

二、 元妃生辰滑稽誰之過?

    既然假設後四十回與前80回是一個系統內的元素,那我們不妨首先從「發就順」的第86回出發。120回《紅樓夢》第86回《受私賄老官翻案牘、寄閒情淑女解琴書》中有一段令我們眼花繚亂的描寫:

寶釵道:「不但是外頭的訛言舛錯,便在家裡的,一聽見『娘娘』兩個字,也就都忙 了,過後才明白。這兩天那府裡這些丫頭婆子來說,他們早知道不是咱們家的娘娘。我說:『你們那裡拿得定呢?』他說道:『前幾年正月,外省薦了一個算命的,說是很準。那老太太叫人將元妃八字夾在丫頭們八字裡頭,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獨說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時辰錯了,不然真是個貴人,也不能在這府中。老爺和眾人說,不管他錯不錯,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說,甲申年正月丙寅這四個字內有傷官敗財,惟申字內有正官祿馬,這就是家裡養不住的,也不見什麼好。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雖是比肩,那裡知道愈比愈好,就像那個好木料,愈經斲削,才成大器。獨喜得時上什麼辛金為貴,什麼巳中正官祿馬獨旺,這叫作飛天祿馬格。又說什麼日祿歸時,貴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貴受椒房之寵。這位姑娘若是時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這不是算準了麼!我們還記得說,可惜榮華不久,只怕遇著寅年卯月,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他們把這些話都忘記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來告訴我們大奶奶,今年那裡是寅年卯月呢。」

    由此文本敘述可知,元春生於「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對照第95回:

   「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

    我們發現可疑之處了。根據《六十甲子順序表》,甲申年正月初一出生,乙卯年第二天去世,相差31或91年,但只能是三十一歲,絕非文本中的「存年四十三歲」。

    一、生年錯了。查電子版萬年曆,甲申年丙寅月只能是1584年 /1644年 /1704年 /1764年,但日子不對,帶卯日的分別為1584年初一日、1644年初二日、1764年初三日,其中也只有1584年初一是丙寅月己卯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真是「只怕時辰錯了」。

    二、假如生年時間記述正確,但去世和存年的年份都錯了。譬如張愛玲說,古文豎立排版,過錄工抄錯了,應存年四十一、二歲(古代男子減歲女子進歲,計算可能2-3/歲差數,實際38/39歲)尚可接受。但是一:如果生於甲申年而去世時38/39/40歲,那麼當年必定是癸亥年/壬戌年/甲子年,而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癸亥年/ 壬戌年/ 甲子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二,如果去世時的確是43歲,且逝世時是立春交乙卯年寅月,那麼她應該逝世於丙寅年是二月十九日。第95回中「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應該寫作為丙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在時間敘述的問題上又是「只怕時辰錯了」,是否文本過錄抄寫有誤?

    三、假如去世、存年的年份是正確的,但生年年份卻錯了。「是(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正確,那麼元春應生於壬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按壬申年查萬年曆,1632/1692/1752年,除夕、初一、初二三天此三個年份分別為戊戌/己亥/庚子日、庚戌/壬子/辛亥日、壬戌/癸亥/甲子日,均無乙干和卯支日。此情況最不可能存在。

    總之,寅/子、和甲/丙,這幾個字雲泥之別,口讀或手書時不可能像張愛玲說的抄寫之誤的,《紅樓夢》第95回的文本中犯了明顯的常識性錯誤,但現存的程偉元和高鶚元本子都是完全一致,置明顯錯誤若罔聞,聽之任之。但仔細琢磨,全書120回,正兒八經的天干地支紀年只有這一處詳細使用了。應該是作者慎重提筆的。

    可見元春的生、死、年三者記述都錯了。也是故意「抖摟」 的?

三、存年四十三歲之不可能?

    對於元春的存年歲數,現在流行的說法是陳林在《紅樓夢時間秘密》中分析,從文本前80回的情節來看,元春薨時的年齡絕不可能是43歲,只能31歲:

    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第33回《手足耽耽小動唇舌 不肖種種大承笞撻》寫到,當年端午節後,王夫人哭求賈政不要打寶玉,她說:「我如今已將快五十歲的人,只有這個孽障。」這一情節距離元春去世日期不到4年時間。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王夫人此時最多54歲。難道王夫人在11歲時就生下了元春?難道王夫人不滿10歲就嫁給了賈政?從小說的情節和日常生活的邏輯來看,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他的錯誤還不止於此,在關於元春年齡安排的問題上,這位作者也犯了一個明顯的情理和邏輯上的錯誤。從小說前80回的情節來看,在31歲和43歲這兩個存年數中,元春死時的年齡只可能是31歲,而絕不可能是43歲。按照後40回作者的安排,賈寶玉在元春去世時大約16歲。如果元春死時43歲,那麼她竟然比胞弟寶玉大了27歲,這是不合情理的。

1998年,徐子余《紅樓夢學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為《「虎兔相逢」解作康雍兩朝交替之年新證》的論文,也對元春年齡的錯誤作了細緻的分析,但他明白地承認自己無法解釋這個錯誤的由來:

如果按元春死於甲寅年算,則存年三十一。這樣才與前八十回有關人物的年齡相適應。第三十三回寫賈政笞撻寶玉時,王夫人曾說:「我如今已將五十歲的人」。按此推算,年後元春死時,王夫人也只有五十掛零。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歲,那麼母女相差最多只有十歲,顯然不合常情。如果元春存年三十一歲,那麼,她比母親小二十來歲,就合乎常情了。還有冷子興說,王夫人先生賈珠,次生元春,再次生寶玉。如果把王夫人生元春定在二十來歲,那麼,在這以前一二年生賈珠,三十多歲生寶玉,而寶玉挨打時約十五歲,元春比寶玉長十餘歲。這樣,作者介紹說「那寶玉未入學堂之先,三四歲時,已得賈妃手引口傳,教授了幾本書,數千字在腹內」,也就合情合理了。如果元春存年四十三,長寶玉二十來歲,那麼,寶玉三四歲時,元春早已選入宮中作女史了,哪有機會教授寶玉?總之,元春存年三十一歲,才與前八十回所寫王夫人和寶玉的年齡相適應。舊時以干支紀年,文人都能算出從甲申到甲寅是三十一年,到乙卯是三十二年,但續作者卻算錯了。何以會在這種常識性的問題上出差錯呢?這真使人疑惑不解。

從「續作說」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一定會讓人感到疑惑不解。其實,這是想當然的。紅學家周思遠說是「陳林現象」,「是誰還是大清法律規定只能是31歲,而不是43歲?至今沒有歷史文獻資料支持。」

    我的看法是:一、按照古代紀年,張愛玲說的元妃存年實際為38/39歲(虛歲四十一、二歲),如果元春存世四十一、二歲,胞弟賈寶玉在她去世時大約16歲,大了20歲左右,推知元妃入宮作女使時20多歲,這是合情理的嗎?合理的。

    譬如,有史料記載,容妃和卓氏(1734—1788),和卓氏,生於雍正十二年九月十五日,回族人,即傳說中的香妃。乾隆二十五年入宮封為和貴人,時年二十七歲。深受皇太后喜愛,進宮第三年冊封為容嬪,時年二十九歲。乾隆三十年隨夫君、太后、皇后、令貴妃、慶妃以及孝賢皇后之弟傅恆等人南巡,一路上乾隆還遵照維吾爾族伊斯蘭教的習俗賞賜給容嬪特製的飯菜。又如,恂嬪 (?—1761)霍碩特氏,亦作郭氏,台吉烏巴什之女。生年不詳,生辰為十二月二十四日。乾隆二十四年六月十九日新封郭常在(1759),二十五年晉郭貴人(1761年),二十六年八月扈從木蘭,八月二十七日突發急病,薨於行在。

    二:王夫人此時最多54歲。王夫人在15/16歲時生下了元春。這合乎古代13歲「及笈」的習慣,13-16歲「女字」、「弄璋之喜」再正常不過了。中國古代歷朝歷代關於適婚年齡的法律規定來看,女子通常在14歲左右出嫁,男子通常在16歲左右結婚。例如《欽定大清通禮》卷二十四《嘉禮》規定:

官員(七品以上)自昏及為子孫主昏,豫訪門第清白女、年齒相當者,使媒氏往通言俟許。男年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身及主昏者無期以上服,皆可行。(下士、庶人同。)

    這就是說,陳林論證的「元春死時只可能是『存年31歲』,而絕不可能是43歲,元春只比寶玉大15歲左右。」是誤解,偏證不能成立。

    此外存年41、2歲,還可以和文本再比兌看看,依然成立。

    一、「存年四十一、二歲」這個年齡差距,元春比胞弟賈寶玉大了20歲左右,正如第18回《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榮國府歸省慶元宵》所寫「其名分雖系姊弟,其情狀有如母子」。

    二、最早指出關於元春去世時年齡安排的常識性錯誤的是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一位署名「苕溪漁隱」的紅樓愛好者。他在當年刊刻的《癡人說夢》中指出:「賈妃薨逝,存年四十三歲。」(九十五回)案八十六回雲元妃生於甲申年,而此回云「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甲申至乙卯僅止三十二年。年四十三歲當改三十二歲。

三、張愛玲在《紅樓夢魘》中對這個錯誤作了較為細緻的分析,並對錯誤產生的原因提出了大膽的猜測:

   元妃亡年四十三歲,我記得最初讀到的時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讀者看元妃省親,總以為是個年輕的美人,因為剛冊立為妃子。元春寶玉姊弟相差的年齡,第二回與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進宮時寶玉三四歲。

    康熙雍正選秀女都是十三歲以上,假定十三歲入宮,比寶玉大九歲。省親那年他十三歲,她二十二歲,冊立為妃正差不多。寫她四十一、二歲死,已經有人指出她三十八歲才立為妃。冊立後「聖眷隆重,身體發福」,中風而死,是續書一貫的「殺風景」,卻是任何續《紅樓夢》的人再也編造不出來的,確是像知道曹家這位福晉的歲數。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寫到這裡就像衝口而出,照實寫下四十一二歲?

    張愛玲所說的「曹家這位福晉(王妃)」,指的是曹雪芹的大姑、曹寅的長女、由康熙皇帝指婚於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嫁給平郡王納爾蘇的曹佳,想當然耳。在她看來,曹佳就是元春的原型人物,就像劉心武猜測寫小說似的。張愛玲堅信後40回是續書,但她並不認為程偉元和高鶚是續書作者。她提出了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這樣的疑問。

   《紅樓夢》自乾隆中後期開始廣泛流傳到清末民初的大約160年間,從現在發現並公開的史料來看,沒有人確切地知道小說的作者究竟是誰。雖然小說明寫曹雪芹對初稿披閱增刪,分章纂回(土默熱最近用文藝比較,解作洪升的「傳奇初稿」改編成了小說《石頭記》,尚難確立,但是對於雪芹的身份則莫衷一是,周汝昌在《紅樓夢新證》第七章《史事稽年》中寫到,蔣瑞藻《小說考證拾遺》頁五十二引趙烈文的《能靜居筆記》:

    謁宋於庭丈(翔鳳)於葑溪精舍,於翁言:曹雪芹《紅樓夢》,高廟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廟閱而然之,曰:「此蓋為明珠家作也。」後遂以此書為珠遺事。

   這個小故事告訴我們,乾隆皇帝也不知道小說所寫究竟是何人何事,「然之」就是肯定了「不知所指」這個情況。然後,乾隆皇帝又作出了自己的推測:小說大概、也許寫的是明珠家的事情吧。

    且不說歷史上是否真有乾隆讀紅樓這回事,有一點可以肯定:在程偉元和高鶚的時代,沒有哪位讀者知道小說情節人物的歷史原型。這樣看來,張愛玲所謂「續書作者知道曹佳的歲數,非常熟悉曹家的事情」的猜測,反面即可能就是續書=作者,原作如此。存年四十一、二歲極有可能。

    總之,不論31歲還是41歲,生死的年份貌似不符合文本,客觀上都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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