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紅樓真本事 ‧ 「元」來如此
一、元春生辰為哪般?
究竟元春年齡的常識性的錯誤,是不是作者故意留下的明顯破綻,「此地無銀三百兩」?是否還有其他確鑿的證據支持此論斷嗎?現在我們就來考察一下,後40回的文本作者故意設置這些錯誤究竟是何用意,順籐摸瓜地梳理下去,看看究竟能夠發現什麼大的驚心埋伏。
我們使用實驗控制法和排除法,仔細對證看看文本陳述矛盾否,尤其對照關鍵回目,嘗試用31歲和43歲分別「試商」,核對集合系列現象是否符合文本關卡。
《紅樓夢》第5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釵 飲仙醪曲演紅樓夢》寫到了元春判詞:
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
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夢歸。(第78頁)
其中「兕」是指「犀牛類猛獸」。「虎兕」,原作「虎兔」,甲戌、蒙府、戚序、甲辰、舒序本均同,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三卷本120回從己卯、夢稿本改。
第九十五回寫道:「是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第1344頁)根據地支、節氣與農曆十二個月的關係可知,後40回的作者將「虎兕(兔)相逢大夢歸」這一句判詞明確解釋成了元春去世日期的時間特徵。如果作「虎兕」,則是指「十二月(丑月)立春,寅(虎)月與丑(牛)月相交」;如果作「虎兔」,則是指「寅(虎)年十二月立春,交卯(兔)年寅月」。由此看來,無論第五回的判詞究竟是作「虎兔」還是作「虎兕」,第九十五回對元春去世日期的描寫,都是符合前80回作者文本字面意思的。
清朝入關後,從順治二年(1645年)起,棄明朝的「大統歷」而改用「時憲歷」,頒行《時憲萬年書》,「時憲歷」一直施行到清末。鄭鶴聲編撰的《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上起1516年(明代中葉正德十一年),下迄1941年(民國三十年),將陰曆的年月日與陽曆的年月日一一對照排列,其中「節氣紀載,自清世祖順治二年起,全以《萬年書》為依據」;書的中縫,從上到下,排有當年的干支、公元和朝代年號紀元。因此《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所載的小說作者所處時代的干支歷日和節氣等資料數據,與他創作時所依據的曆法資料和天象數據是完全一致的。
康熙皇帝後四次南巡至和江寧等地,都是由曹寅接駕。由此可以確定:考察元春去世日期的上限是1703年。文本是由程偉元和高鶚於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年)首次刊印出版的。無論作者是誰,後40回所載的曆法情況(十二月十八日立春)也應該與其親身經歷有關,並且絕不會在乾隆辛亥冬至之後。因此考察元春去世日期的時續下限為1792。用《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在後40回作者生活與創作的年代中,究竟有沒有某寅年十二月立春、某卯年寅月的情況。
陳林《紅樓夢時間解密》推論與此迥然抵牾,他論證說:
元春只可能死於寅年十二月立春後的十二月底或卯年正月初某日,因此可以首先排除兩個年份:1711年和1771年。在剩下來的兩個年份中,只有「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惟一恰當的時間。也就是說,後40回作者所暗示的元春真實的去世日期,一定是在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後,理由如下:
(1)這個日期符合筆者對其真實去世日期的判斷,即按照小說上下文來推斷,元春必然死於十二月底或一月初,而不是十二月十九日。如果元春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下午3時左右立春之後),則可以推斷作者在創作時很可能有意將「廿九」改編成了「十九」。這就是說,小說作者很有可能在真實日期的基礎上通過增減數字筆畫以隱瞞小說情節的真實朝代年紀。如果元春死於壬寅年十二月立春之後一日,查《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可知她死於癸卯年正月初一。
(2)不論元春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還是死於次年正月初一,她都是死於雍正元年年初。這個日期非同小可,絕非偶然,它必然是後40回作者的精心安排,因為這個日期對於小說中的賈府和歷史上的曹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元春之死,是賈府敗落的導火線,賈府失去了政治靠山,潛伏已久的種種危機終於匯聚在一起,來了一個總爆發,導致賈府被查抄。對於現實中的曹家而言,「虎兔(兕)相逢」更是「新舊社會兩重天」的臨界點。
康熙六十一年正是壬寅年,康熙在位61年,曹家因為與康熙的特殊關係也享盡榮華富貴,真是「烈火烹油」「鮮花簇錦」。康熙於壬寅年壬寅月十一月十七日(1722年12月24日)駕崩;十一月二十日(12月27日),康熙第四子即位,以第二年癸卯年(1723年)為雍正元年,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正好在立春後一日,即1723年2月5日。
筆者經過查電子萬年曆索證,臘月十八日立春並不是稀有之事,甚至找到年份有7、8個,因此可以成為小說作者創作的現實依據。從1703到1791年間,「寅年十二月立春」的年份如下:
1703月2月4日,癸未年是臘月十九,1704年,乙未年臘月廿九日,
1706年2月4日,癸未年十二月廿一日,
1711年2月4日,庚寅年十二月十七日,16時58分,或16時44分
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5時5分,或14時51分
1747年2月4日,丙寅年十二月二十五日,10時46分,或10時31分
1771年2月4日,庚寅年十二月二十日,6時32分,或6時15分
其中,符合 「寅年十二月17日-19日立春」 條件的年份應有1703年、1711年。可見陳林「首先排除兩個年份:1711年和1771年,剩下來的兩個年份中,只有『1723年2月4日,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是惟一恰當的時間」是錯誤的!
譬如,1703年2月4日年,為壬午年臘月乙未日/十九日18:44:20時立春,交癸未年甲寅月乙未日,也可以表述為:「是年甲寅(月)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這與第95回: 元春「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也算基本符合。所以1703年也可取用。也就是說,後40回作者所暗示的元春真實的去世日期,並非像陳林言之鑿鑿的「一定是在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後」。按紀年法,說真實的文本應為:元春逝世的時間是公歷1711年2月5日——(康熙50年)辛卯年庚寅月戊寅日(臘月十八日),(逢辛卯年庚寅月十七日/丁丑日16:58:34時立春)。
其實,解讀文本表述,標點還可以這樣的:
是(應為逝)年甲(應為某天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一、二歲。(實際40/39歲或31歲)
這符合第95回: 元春「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
筆者由此推論:一、符合筆者對其真實去世日期的判斷,即按照小說上下文來推斷,元春逝世十八日,不是公認的立春次日即十二月十九日。不會出現象陳林說的「如果元春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下午3時左右立春之後),則可以推斷作者在創作時很可能有意將「廿九」改編成了「十九」。這就是說,小說作者很有可能在真實日期的基礎上通過增減數字筆畫以隱瞞小說情節的真實朝代年紀。如果元春死於壬寅年十二月立春之後一日,查《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可知她死於癸卯年正月初一。」他「不論死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當天,還是死於次年正月初一,她都是死於雍正元年年初。」目的是推論「這個日期非同小可,絕非偶然,它必然是後40回作者的精心安排,因為這個日期對於小說中的賈府和歷史上的曹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陳林改造時間,循環假設。說:元春去世時間是公歷1711年2月5日——(康熙50年)辛卯年庚寅月戊寅日(臘月十八日)。存年39歲或30歲,那麼生於1681年或者1692年。目的是為了論證預先設定的框框:
元春之死,是賈府敗落的導火線,賈府失去了政治靠山,潛伏已久的種種危機終於匯聚在一起,來了一個總爆發,導致賈府被查抄。對於現實中的「虎兔(兕)相逢」更是敗落的臨界點。康熙23年—51年,從1684年,曹寅由接父親曹璽織造到1712年7月斃命,曹家因為與康熙的特殊關係也享盡榮華富貴,真是「烈火烹油」「鮮花簇錦」。康熙於壬寅年壬寅月十一月十七日(1722年12月24日)駕崩;十一月二十日(12月27日),康熙第四子即位,以第二年癸卯年(1723年)為雍正元年,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正好在立春後一日,即1723年2月5日。通過對曆法資料的查證和辨析,陳林論證了「元春真實的去世日期必定是康熙61年壬寅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立春之後(二十九日當天或雍正元年癸卯年正月初一)。能夠在小說中做出如此精心安排設計的,必然是前80回的作者本人,而絕不可能是與曹家毫無關係的外人。也就是說,前80回和後40回必然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很顯然,陳林是改造了幾處關鍵的控制變量,導致因變量太多,問題複雜化了,所以控制實驗的結果可信度不高。陳林通過改動元妃生辰時令,推斷元春生平1692——1723年,完全附會歷史時間——比附較厲害。而且以後推論還有可能依次推論、改造樣本純粹性,何來科學性。
其實,我們更簡單的做法是「捨車保帥」——鑒於120回《紅樓夢》文本只有一處用了天干地支紀年,文本中上千處用的紀年法是節令和排列數字法的系列物理現象,以及文本結構符合對稱的循環功能,我們完全可以假設文本信息系統排除節令紀年是假造的可能,直接用元春存年31歲和43歲分別「試商」。
下節的論證是基於以下假設條件的可證偽性功能:
1、干支紀年法在文本系統中存在的幾率近忽略不計,可以完全拋棄不顧,直接拿系列節令數字樣本嘗試 ;
2、拿來的系統抽樣符合信息分類的三個特性,即互斥性、純粹性和完備性。
3、回頭再來比兌、驗證,看那種情況更「契合」文本信息敘述。
二、「元」來如此
從上章的討論可以看出,後40回的作者在元春去世日期的問題上進行了精心的處理。第一章已經論證過,在《紅樓夢》自乾隆中後期開始廣泛流傳到清末民初的大約160年間,從現在發現並公開的史料來看,沒有人確切地知道小說的作者究竟是誰。後40回作者在時間敘述問題上不會出現的明顯破綻而構成了一個「證據鏈」:後40回的作者與前80回的作者是同一個人,120回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
那麼我們現在就順理成章推算元春的生辰。我們遴選確定文本系統抽樣標準參數:元春「貴重的很」的命理特徵是出生和去世的節氣時令——「生於正月初一(元旦日)」和「逝世時臘月十九日,臘月十八日立春」。其中暗示了三個共有特性:1、元月初一立春; 2、若干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 3、年干有寅、卯或辰。
此外,還要界定年份範圍。史料可查的重大時間是——120回《紅樓夢》文本第16回「賈元春春才選鳳藻宮 秦鯨卿夭逝黃泉路」:王熙鳳和趙嬤嬤關於「太祖皇帝仿舜南巡」的對話以及有關的史料記載可知,小說所寫的故事大致發生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間。太祖皇帝六次南巡,獨甄家「接駕四次」的描述,如果是自傳體作品,將取材於康熙皇帝六次南巡,四次以江寧織造曹寅的織造署和居所為行宮這個獨一無二的史實。第十七、十八回所寫的元妃省親的情節,可能是隱射康熙南巡、曹寅接駕的史實,也可能是作者根據曹家某位王妃省親的真實事件改編而成,以後再證。
從小說文本來看,「千載稀逢的太祖皇帝六次南巡,甄家接駕四次,早生二三十年就趕上了。」元春是在「太祖皇帝」南巡、江南甄家「接駕四次」之後去世的。確切地說,根據小說各回年代之間大致的關係來推斷,元春是在第十六回所寫情節的大約4、5年之後去世的。據《清史稿·聖祖本紀》記載。康熙六次南巡的起、止時間分別如下:
第一次南巡:二十三年甲子九月辛卯(二十八日)(1684年11月5日)啟鑾;(十一月)庚寅(1685年1月3日),上還京。
第二次南巡:二十八年己巳春正月丙子(1689年1月28日)啟鑾;三月丙戌(4月8日),上還京。 第三次南巡:三十八年己卯二月癸卯(1699年3月4日),上奉皇太后南巡啟鑾;五月乙酉(6月14日),上奉皇太后還宮。
第四次南巡:四十二年癸未春正月壬戌(1703年3月3日),上南巡閱河;三月庚申(4月30日),上還京。
第五次南巡:四十四年乙酉二月癸酉(1705年3月3日),上南巡閱河;閏四月辛酉(6月19日),上還京。
第六次南巡:四十六年丁亥春正月丁卯(1707年2月5日),詔南巡閱河;五月癸酉(6月21日),上還京。康熙皇帝後四次南巡至都是由曹寅接駕。
由此可以推定,考察元春去世日期的上限是1703年——下限是1791年,程偉元和高鶚於乾隆56年辛苦收索、整理,並於當年冬至後以木活字排印的120回本的《紅樓夢》,就是通常所說的「程甲本」。再查網上電子版《萬年曆》可知,符合條件「正月初一立春」、十二月十八日立春」的年份如下:
正月初一的共計6個:1704月2月4日,康熙43年(甲申年丙月寅辛丑日)正月初一,00:29:52立春;
1707年2月4日,丁亥年元月初二,17:54:31立春;
1715年2月4日,正月初一,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16:25:43立春;
1723年2月4日,正月初一,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15:5:00或14:51:00立春;
1734年2月4日,雍正12年(甲寅年丙寅月戊寅日)正月初一,06:56:01立春;
1772年2月4日,乾隆37年(壬辰年壬寅月丁酉日)正月初一日,12:26:46立春。
臘月十八日立春的有2個:
1760年2月4日,乾隆25年庚辰年十二月十八日(戊寅月甲午日),14:38:52立春;
1779年2月4日,壬辰年,十二月十八日,22:47:43立春
以上有2*6種排列組合,但是文本敘述元春存年應有個範圍,年歲之差應在寶玉年齡18、9歲與王夫人歲數60歲之間。最小18+4=22歲,最大不超過60-13=47歲。組合排列後,合適的選項組只有三種如下:
一、誕辰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正月初一(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16:25:43立春——逝於1760年2月5日乾隆25年(庚辰年戊寅月乙未日,十二月十九日),臘月十八日14:38:52立春;享年45歲。
二、誕辰1723年2月4日,雍正元年正月初一(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15時5分 / 或14時51分立春——逝於1760年2月5日(庚辰年戊寅月乙未日,十二月十九日),臘月十八日14:38:52立春;享年3 8歲。
三、誕辰1734年2月4日,雍正12年正月初一(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7.:39:47:43立春——逝於1760年2月5日(乾隆25年庚辰年戊寅月乙未日十二月十九日),臘月十八日14:38:52立春;享年2 6歲。
接下來,還要在抽出的樣本框中鑒別考證更合適的一組,以契合文本信息系統。在《紅樓夢》文本敘述86回,已知元春生於「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但選定月日以後,所以時辰辛巳時沒有相斥證據下,就是不能推翻,同時,沒有反證推翻,那就是最好選擇,但有了排斥的系統因素除外。
三、寶玉生日
統觀120回《紅樓夢》文本,主角「男一號人物」賈寶玉的生辰最為突出。連一個丫頭小子都確定的標示出日子,只有他例外,文本陳述彷彿有深意。
但是我們可以從幾回夜宴吃酒行令可以推斷,他的生辰就是「餞花節」:
至次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來這日未時交芒種節。尚古風俗:凡交芒種節的這日,都要設擺各色禮物,祭餞花神,言芒種一過,便是夏日了,眾花皆卸,花神退位,須要餞行。閨中更興這件風俗,所以大觀園中之人都早起來了。那些女孩子們,或用花瓣柳枝編成轎馬的,或用續錦紗羅疊成千旄旌幢的,都用彩線繫了,每一棵樹頭每一枝花上,都繫了這些物事。滿園裡繡帶飄搖,花枝招展,更兼這些人打扮的桃羞杏讓,燕妒鶯慚,一時也道不盡。第27回《滴翠亭楊妃戲綵蝶 、埋香塚飛燕泣殘紅》
這透漏了《紅樓夢》著者的信息:自己避諱和寶玉形象的隱語。但是節令很特殊,因為第63回「 壽怡紅群芳開夜宴 、死金丹獨艷理親喪」敘述寶玉正當過生日宴晚會時,出了壞事:
原是老爺秘法新制的丹砂吃壞事,小道們也曾勸說'功行未到且服不得',不承望老爺於今夜守庚申時悄悄的服了下去,便升仙了。這恐是虔心得道,已出苦海,脫去皮囊,自了去也。
這暗示並明確敘述了一個宗教活動——「庚申時」道教修煉的方術。修煉者在庚申日徹夜靜坐不眠。道教認為人體內有上、中、下三屍(或稱三彭、三蟲),上屍名彭倨,在人頭中;中屍名彭質,在人腹中;下屍名彭矯,在人足中。三屍能為萬病,並專記人之罪過,每於庚申日即上白天曹,下訟地府,述人罪過,減人壽命。故於是日清齋不寢,阻止三屍上天入地報告。三屍及守庚申之說早已見諸道教經籍中。《抱朴子·內篇》有記述:
守庚申亦稱「守三屍」,「斬三屍」。指於庚申日通宵靜坐不眠,以消滅「三屍」。「三屍」又稱「三蟲」,其概念源於漢代緯書《河圖紀命符》曰:「天地有司過之神,隨人所犯輕重,以奪其算紀。惡事大者,奪紀,紀一年也;過小者,奪算,算一日也。每到六甲窮(當為庚)日輒上天白司命,道人罪過。有益,乃成仙。」道教承襲此說,以治三屍為成仙之要。一方面,給三屍取名,並描述其各種罪行;另方面,提出種種治三屍的方法。 東晉葛洪《抱朴子內篇·微旨》已引《易內戒》《赤松子經》及《河圖紀命符》言三屍之性質及危害,又在《遐覽》中著錄《三屍集》一卷,表明魏晉道教已視滅三屍為修道所必需。
其後,南北朝至隋唐間,又有不少道書專論三屍及守庚申,《雲笈七籤》引錄為「庚申部」,載卷八十一至八十三。 許多道書載有消滅三屍的方法,除以辟榖服氣、符咒、服藥以驅除三蟲外,主要為守庚申。《三屍中經》云:「凡至庚申日,兼夜不臥,守之,若曉體疲,小伏床數覺,莫令睡熟,此屍即不得上告天帝……三守庚申,即三屍振恐,七守庚申,三屍長絕。」守庚申以除三屍,在唐宋十分流行。《中國道教卷三》
可見,寶玉生日當時「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來這日未時交芒種節」,也是「 庚申」日。再比照此後四年左右的第95回元春去世的敘述,所以時間範圍應在元春上限生辰範圍:1730年—1760年。查一查電子萬年曆,四月二十六日/端午節、芒種節、庚申日三者重逢的有哪些年份?
查閱的情況很令人驚奇,居然只有一個——時間是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癸酉年戊午月庚申日)!
這個時間是賈敬的「生日」——升天的日子,像秦氏、元春和正在論證的寶玉的生日一樣,是打開紅樓秘密的金鑰匙,尤其重要。以後論證時大大有用。
寶玉此時離元妃薨逝有4-6歲,從文本敘述推算,寶玉此時僅為14-19歲。所以在1730-1760年,對照萬年曆可看到如下:
1734年6月6日,雍正12年五月初五日,端午節/芒種節/餞花節,09:50:36 交節;
1735年6月6日,雍正13年四月十六日,15:42:14 交芒種節;
1736年6月5日,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21:25:01 交芒種節/萬聖節/餞花節;
1747年6月6日,乾隆12年四月廿九日,13:16(未時)交芒種節/餞花節;
1750年6月6日,乾隆15年五月初三日,芒種節/餞花節,06:36(卯時)交節;
1752年6月6日,乾隆17年四月二十三日,18:14(申時)交節;
1753年6月6日,乾隆18年五月初五日,
(癸酉年戊午月庚申日),端午節/芒種節00:04:52 交芒種節 ;
1754年5月17日,乾隆19年四月二十六日,無節;
——6月6日,閏 四月十六日,06:03:10 交芒種節。
另外,從第3回冷子興演說榮國府敘述,寶玉與元妃相差十幾歲。兩廂對應,當在1730-1760年。對照萬年曆可看到,四月十六或二十六日是芒種節的只有2個年份,如下:
1735年6月6日,雍正13年四月十六日,15:42:14 交芒種節;
1736年6月5日,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21:25:01 交芒種節。
所以寶玉生辰只能為:1736年6月5日——乾隆元年芒種節(四月二十六日)。
我們反過來再看元春誕辰,發現情況一、二均符合集合列的必要條件:
一、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正月初一,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16:25:43立春——1760年2月4日,庚辰年戊寅月甲午日,十二月十八日,14:38:52立春。享年46歲。
二、1723年2月4日,雍正元年正月初一/除夕夜,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15時5分 / 或14時51分立春——1760年2月5日,庚辰年戊寅月乙未日,十二月十八日14:38:52立春。享年38歲。
生日和1736年相差別只有13歲的年份是——1723年2月4日(雍正元年正月初一)應是元春的生日。
——再來反證後40回文本敘述:
對照《紅樓夢》第95回:「是(應為逝)年甲寅年十二月十八日立春,元妃薨日是十二月十九日,已交卯年寅月,存年四十三歲。」元春逝於1760年2月5日,庚辰年戊寅月乙未日,正是1759年底——乾隆己卯年臘月十九日,可不就是「交卯年寅月」!而1723—1760年正是38歲——所以進一步證實張愛玲推證文本中過錄之誤:「四十三歲」應是「四十一、二歲」——是古代虛歲紀年法的。
四、元妃其人
在確證了元春真實的生日「雍正元年正月初一,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後,我們再來看看她真實的四柱八字「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某時」與小說第八十六回所寫命理特徵的關係:
根據「遊戲規則」,如果元春的八字一定要同時出現「飛天祿馬」和「日祿歸時」,《三命通會》又規定,正月出生的人命理中若要有「天德」或「天德合」,則其四柱八字中必須有「丁」或「壬」;正月出生的人命理中若要有「月德」或「月德合」,則其四柱八字中必須有「丙」或「辛」。
在《紅樓夢》文本敘述,元春生於「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正月初一)辛巳時」。最後,由此推論時辰為(正月初一)辛巳時,含有論證「日祿歸時」: 「此格有七日,甲寅(按,指甲日寅時,以下類此)、丁午、戊巳、己午、庚申、壬亥、癸子」其中的戊巳、庚申。
所以元春誕辰:
生於1715年2月4日,康熙54年正月初一,乙未年戊寅月戊戌日辛巳時,45歲(上述已排除了,不可用),只能是生於 1723年2月4日,雍正元年正月初一,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丙申(或壬申)時(按干支排列匹配,無「丁申/辛申」說),符合立春交節時14:38:52的情況。時年齡38歲。
後補:最後我要指出,我在論證本文成立的一個月後,我還查到了小說《紅樓夢》主角「女一號」元春的歷史中的現實原型人物——「元」來如彼:
純惠皇貴妃 蘇(佳)氏(1713——1760):蘇召南之女,生於康熙五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初入侍藩邸,雍正十三年生皇三子永璋,乾隆八年生皇六子永瑢。乾隆二年冊為純妃;(1745年)乾隆十年十一月冊為貴妃,同年十二月生皇四女。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月晉陞為皇貴妃,十八日立春,同月十九日薨,終年48歲;五月追諡「純惠皇貴妃」,葬於裕陵妃園寢。同年七月,皇三子永璋卒,追封循郡王。
永瑢,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出嗣慎靖郡王允禧,封貝勒。三十七年,進封質郡王。五十四年,再進親王。五十五年,薨,謚曰莊。(筆者註:此為清檔案公佈的原始記錄)
對照第86回關於元春「八字命理」的描寫:
寶釵道:「不但是外頭的訛言舛錯,便在家裡的,一聽見『娘娘』兩個字,也就都忙 了,過後才明白。這兩天那府裡這些丫頭婆子來說,他們早知道不是咱們家的娘娘。我說:『你們那裡拿得定呢?』他說道:『前幾年正月,外省薦了一個算命的,說是很準。那老太太叫人將元妃八字夾在丫頭們八字裡頭,送出去叫他推算。他獨說這正月初一日生日的那位姑娘只怕時辰錯了,不然真是個貴人,也不能在這府中。老爺和眾人說,不管他錯不錯,照八字算去。那先生便說,甲申年正月丙寅這四個字內有傷官敗財,惟申字內有正官祿馬,這就是家裡養不住的,也不見什麼好。這日子是乙卯,初春木旺,雖是比肩,那裡知道愈比愈好,就像那個好木料,愈經斲削,才成大器。獨喜得時上什麼辛金為貴,什麼巳中正官祿馬獨旺,這叫作飛天祿馬格。又說什麼日祿歸時,貴重的很,天月二德坐本命,貴受椒房之寵。這位姑娘若是時辰准了,定是一位主子娘娘。這不是算準了麼!我們還記得說,可惜榮華不久,只怕遇著寅年卯月,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他們把這些話都忘記了,只管瞎忙。我才想起來告訴我們大奶奶,今年那裡是寅年卯月呢。』」
----還有第5回的判詞:二十年來辨是非,榴花開處照宮闈。三春爭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夢歸。
——三項對照可以判定,作者《紅樓夢》陳述的元春的原型,就是歷史生活中的「純惠皇貴妃」——生於1713年(康熙52年)癸巳年己未月丁卯日/潤五月癸巳年戊午月丁酉日生,逝於1760年(乾隆25年四月)庚辰年辛巳月癸巳日,終年48歲。只不過〈〈紅樓夢〉〉少還她10年春光,(23歲左右入選女史,20年應指照宮闈這段時間)。這可能是創作考慮的藝術選擇。
五、寶玉原型
我們前面考證了寶玉生辰為1736年6月5日——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查看清朝歷史紀年,正是雍正十三年——皇帝暴亡的當年,元春的原型,就是歷史生活中的「純惠皇貴妃」。
那麼寶玉的原型呢?結合上節考證的《紅樓夢》主角「女一號」元春的歷史中的現實原型人物,我們不妨再仔細看看——純惠皇貴妃
蘇(佳)氏(1713—1760):
蘇召南之女,生於康熙五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初入侍藩邸,雍正十三年生皇六子永瑢。乾隆二年冊為純妃;(1746年)乾隆十年十一月冊為貴妃,同年十二月生皇四女。二十五年四月晉陞為皇貴妃,十八日立春,同月十九日薨,終年48歲。五月追諡:純惠皇貴妃,葬於裕陵妃園寢。
如果說,《紅樓夢》敘述的這位元妃原型,就是「純惠皇貴妃」的話,那麼生於乾隆元年(1736年6月5日)的賈寶玉與皇三子永璋「雍正十三年五月生」的生日很相近。正如第18回《大觀園試才題對額、榮國府歸省慶元宵》:
「其名分雖系姊弟,其情狀有如母子」
——賈寶玉與元妃的關係其實就是清代皇室生活中的母子血緣關係。賈寶玉的原型選擇,在此推測就是皇三子永璋或者皇六子永瑢!
——在《紅樓夢》文本中元妃省親在第16回,這一年「晉封為升為鳳藻宮尚書,加封賢德妃」正是寶玉10歲左右(紅十年)。推算一下正是1746年。正契合歷史上純惠皇貴妃「乾隆十年十一月冊為貴妃,同年十二月生皇四女。二十五年四月晉陞為皇貴妃,十八日立春,同月十九日薨,終年48歲」(在《紅樓夢》中作者減去十年春光)。
六、為秦卿「時日」把脈
我們先來給秦可卿逝世時的時間「把把脈」。 第11回當年冬底,秦可卿已經病入膏肓:
這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到交節的那幾日,賈母、王夫人、鳳姐兒日日差人去看秦氏,回來的人都說:"這幾日也沒見添病,也不見甚好。"第11回 《慶壽辰寧府排家宴 見熙鳳賈瑞起淫心》
可見,逝世這一年正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左右。
陳林〈紅樓夢時間解謎〉中論證說:
顏采翔先生著《紅樓醒夢》認為「十一月三十日冬至」指的是1642年,秦可卿之死是隱射死於1643年的皇太極。筆者完全不能認同王先生和顏先生所作的大膽猜測。不過,兩位先生告訴讀者一個事實:從嘉慶十八年(1813年)上溯至崇禎十五年(1642年),其間沒有任何一年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為了慎重起見,筆者特別查證了《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從1643年到1812年的歷日表,的確沒有哪一年是「十一月三十日冬至」。
所以他推論「照本文的推定『十一月三十日冬至』在丁酉年(1717年)。這一年的冬至是哪一天呢?查《近世中西史日對照表》:十一月二十日(陽曆12月22日星期三)冬至。」——這樣的結論當然是錯誤的!——實際上他說的證據不立。
因為查電子萬年曆,十一月三十日冬至日。其中的年份只有兩個,如下:
1644年,順治元年甲申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
1745年12月22日,乾隆十年乙巳年十一月三十日,23:40:42冬至日。
考較一下下,在1715——1750年間,只有一個符合,即乾隆十年乙巳年十一月三十日。
因此推斷,秦可卿逝世時的時間就在1745年12月22日(乾隆10年乙巳年十一月三十日)冬至日左右。《紅樓夢》第10回寫的就是1745年秋冬的事件。
總結以上章節結論,元春生辰為:生於1723年2月4日(雍正元年初一)癸卯年甲寅月庚辰日丙申時(或壬申時);逝世於1760年2月5日,庚辰年戊寅月乙未日,39歲。
寶玉生於1736年6月5日,時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交芒種節。
結論:
1、在此系統論考察過程中,控制實驗因素具有系列顯現功能,而且樣本數據還使用了80回後的第95回文本內證,初步判斷後40回和前80回是一個和諧的系統。下文以後還會從結構生成功能和文本內容,繼續嚴加考究的。
2、120回《紅樓夢》是初步可信的,意義重大,程高的序言誠可信哉。
3、元春原型的探索,果然振奮人心,文本敘述的內證關乎宏旨,初步印證了《紅樓夢》不愧為一部現實主義作品,一部日記式紀傳體傑作,體大精思。
4、考察過程謹依足120回《紅樓夢》文本,沒有借助以前紅學研究的任何結論或見解證據,只是借助電腦萬年曆現成工具,結論應為不刊之論。
5、論證元春生辰時間,無須要那末複雜化,「陳林現象」等把文本系統改造得面目全非,而且「緣木求魚」,不攻自偽。同時,進一步說明簡化探索工具,得到的結論更具有科學的精簡意義。
6、後40回中至少95回之前是紅樓真本。
以上論證推翻了現在紅學的所有關於《紅樓夢》的「時間問題」和紅樓真本的問題。在接下章我再對這個系統年齡仔細考究,對照文本,發現一個驚人的陳述——大觀園不但是和諧的《紅樓夢》歷史時間系統結構,而且影射康熙乾隆時代事件和習俗的原型,這為索引派提供了又一個口實,但是很少與實際考察出的歷史時間接榫。因為《紅樓夢》畢竟是文學藝術——紀傳體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