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伕詩的來源與真偽
至於真「偽」問題, 最先傳出此詩的周汝昌,本來也認為這詩是曹雪芹遺作,他井已寫好文章,要在《文物》上介紹並解釋此詩。本文作者至今保存著周氏第二次寫給《文物》編輯部的《紅樓夢與曹雪芹有關文物敘錄一束》的「稿件概況」,分「題目:(暫定)」與「內容」兩項,「內容。又分甲、乙:乙是「正文」:「擬分數項」,其第6為「遺詩」。第7為「附錄」:「程偉元繪扇一件。」後來他改變主意,從《文物》撤回介紹「遺詩」之文。我還保存著周氏刪稿後《文物》排版的清樣。
「陳方」根據周氏訂正版《新證》中指佚詩為「擬作」之說,以「來歷」問題為借口,在「辨偽」的煙幕下,把真「出現『曹雪芹佚詩』之類的所謂新材料的時代背景」和「叛徒江青」猖狂反對毛主席對《紅樓夢》的崇高的、科學的評價」,「卑劣無恥地影射攻擊敬愛的周總理」聯繫起來。「陳方」的「辨偽」文章是學術討論還是羅織罪狀,讀者一看便知。(參看《南京師院學報》一九七七年第四期,八三頁)本文不擬深究「陳方」無限上綱的政治動機與目的,只就他所提出的「弄清來歷」與真「偽」問題,加以分析,揭破其欺騙性與虛偽性,證明雪芹遺詩不偽;指出所謂「擬作」之說是別有用心的,對於保存我國文物不利。
同時,我們根據毛澤東同志給陳毅同志談詩的信,補充說明曹雪芹在這首伕詩中成功地運用形象思維以達到預期的藝術效果。
一、前 言一九七四年秋,上海師範大學的徐恭時先生〔1〕,因見上海人民出版社編印的《評〈紅樓夢〉(參考資料)》一書中發表的一首曹雪芹佚詩,來信問我有關此詩的一些問題。他對我的一些意見表示同意。後來他根據我們通信的內容,寫了一篇文章,在題下寫著我和他二人的姓名,準備聯名發表。我因他對此事很熱心,就他的原稿又補充了一些材料和意見,重新寫了一遍,寄給他看。他同意改寫後的文稿用我們二人名義,寄給南京師範學院的《文教資料簡報》的編者,即於同年在該刊九月號增刊發表,引起了廣大讀者的注意與興趣。因此,一九七五年第一期《哈爾濱師範學院學報》又把此文重刊一次,讀者的反應也是積極的,並沒有人對此佚詩提出懷疑。但後來竟有奇怪的事發生了。根據我們瞭解,就是當初最先傳出此詩的周汝昌君卻散佈流言,說此詩是「時人擬補」的。 最近,又看到《南京師範學院學報》一九七七年第四期所載陳方《「曹雪芹佚詩」辨偽》一文,可以說是這一流言發展的頂點。陳方此文有幾個特點:
第一,他否認此詩是曹雪芹所作,但對原詩的內容本身不作片言隻字的分析或評論,對於我們文中對此佚詩的逐句逐詞的詳細分析、考證、比較和研究,他提不出半點不同意見,卻擺出一副「權威」的架勢,籠統地把它否定了。
第二,他否定此詩的唯一理由,即他所謂「基本的一條」,是說 佚詩的「來歷」不明。
第三,他明明知道《新發現的曹雪芹佚詩》一文是我和徐恭時先生合作寫成,在兩個刊物上都是聯名發表的,但他每次提到此文,一律把「徐恭時」這名字取消,只用一個「等」字來代替〔2〕。
第四,在這篇文章的末了,陳方用叛徒江青的「猖狂反對毛主席對《紅樓夢》的崇高的科學的評價」,卑劣無恥地影射攻擊敬愛的周總理」,作為「前幾年出現『曹雪芹佚詩,之類的所謂新材料的時代背景」〔3〕。這種無限上綱,是學術討論,還是影射誣陷,本文不必說,因為廣大讀者自有評判能力,並作出結論。
二、 曹雪芹佚詩的「來歷」現在先談此詩「來歷」問題,因為此點是陳方文中的基本論點,也是此詩的許多讀者早想知道的。其實,在陳方自己,他對這問題本來是一清二楚的;因為他和最初傳出此詩的周汝昌君同在一個單位工作。他現在把這「來歷」問題鄭重其事地提出來,無非要借它作為否定此詩的主要論據。那也好,我們就先談談此詩的來歷。 我自己得知此詩的出現後,有兩年多並不想為文介紹,我一直在期待周君自己發表介紹此詩之文,而且知道他確已寫好此文初稿,引滿未發〔4〕。若不是由於徐恭時先生的熱心,我是不會寫什麼介紹此詩的文章的。
我得知此詩的事實經過是這樣的:一九七二年春,吳恩裕先生來訪,談起此詩。我當時一無所知,承他錄出如下:
唾壺崩剝慨當慷,月荻江楓滿畫堂。紅粉真堪傳栩栩,淥樽那靳感茫茫。西軒歌板心猶壯,北浦琵琶韻未荒。白傅詩靈應喜甚,定教蠻素鬼排場〔5〕。
他說這是流傳出來的曹雪芹題敦誠《琵琶行》傳奇的全詩,並問我對此詩的意見。我當時既不知此詩的「來歷」,只能就詩論詩,認為此詩在思想性和藝術性方面,在韻律和技巧方面,都達到一定的高度。此詩句句切題,無一句空泛之語。替朋友題畫或題書、題文,本來是應酬文字,不容易寫得出色,而此佚詩竟能寫得這樣超脫渾成,這在清人集子中是少見的。並且,前六句和末二句接得天衣無縫,決不是別人(即使是比雪芹詩才更高的人)所能「擬補」的。因此,我認為此詩可信是雪芹原作,別人大概做不出來。恩裕也同意我的看法。後來我又在不同時候把此詩分別抄給一些老先生看,其中有我的同事王伯祥先生和歷史研究所的顧頡剛先生等。他們都是八旬高齡的前輩,是當代有數的對古典作品修養極深的耆宿,對於鑒定古人詩文的識力,遠比我高明正確。(顧頡剛先生尤其是國際知名的辨偽專家;他從「五四」運動時即從事於古史的辨偽工作,他的七大本《古史辨》是最好的證據。)他們一見此詩,毫不猶豫,不約而同地說:這是雪芹原詩無疑,別人是做不出來的。而且,如果說有人「偽造」,則此人既有這樣好的詩才,為什麼不做他目已的詩,卻要偽造別人的作品?我聽了這些前輩先生的意見後,一方面深幸前此所見不謬,另一方面更要知道此佚詩的來歷。因此我自去訪問恩裕先生,承他出示有關此佚詩的一些信件:
信件之一: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周汝昌自習北京寄往皖北濉溪五鋪鎮吳恩裕收的一封。周在信中抄寄此詩全文,並且說:「此詩來歷欠明,可靠與否,俱不可知。」
信件之二:一九七二年一月十四日,周汝昌回答吳恩裕查詢此詩「來歷」的信說:「至其來源,系人投贈。原錄一紙,無頭無尾,轉托人送到,弟不在寓,亦未留他語。使弟一直悶悶,設法探訪奇人,事實如此,原詩已奉目,弟無珍秘『來路』之意,當荷見信。此與蠟石筆山照片之遠投頒惠,同為異事,可為前後輝映。」(原文如此——恩裕注)
信件之三:一九七二年春,吳恩裕先生回京後,再去函問周君此詩情況。周氏回信說:「……場韻七律,前六句確係時人之作。此詩當年唯寫與二人:一為家兄,一即兄也。家兄一見亦甚驚奇。後設法探詢,知為時人試補。其人原非作偽之意,不過因苦愛芹詩,恨不得其全,聊復自試,看能補到何等水平耳。其詩筆尚可,但內容甚空泛,此其破綻矣。(芹真詩必不如此!)」
看這幾封信的措辭造語,字斟句酌,可謂煞費苦心——有時甚至斟酌太過,弄得文字欠亨:如「珍秘來路」,「奉目」,「一直悶悶」,「輝映」等等。但其目的則很明顯:無非是要讓讀其信者弄不清真實情況而已。可是,如果我們稍加分析,還是可以看出一些「苗頭」來的。
從上面的「信件之一」,可見周君對此詩的初步認識是疑信參半:「可靠與否,俱不可知」,即有一半可靠性,也有一半不可靠性,其所以有一半不可靠性,原因即「來歷欠明」。這一點與陳方文中意見略同。但陳方比周氏跑得更遠:認為若來歷不明,即全不可靠,連一半可靠性也不存在了。
從上面「信件之二」的內容看來,周氏不再堅持「來歷欠明」,而不自覺地透露了部分「來歷」。信中說:「原錄一紙」,即證明其所見伕詩並非原件而是過「錄」本。信中又說,「無頭無尾」,證明原件還有上下文,這個過錄本抄時略去了上下文,變成「無頭無尾」了。信中又透露:原件的收藏者沒有親自去訪周氏,連這個錄本也是「轉托人送來」的。既云「托人送來」,而且是「轉托人送來」,可見周汝昌確知原件的收藏者是誰,否則他何以知道送來者不是收藏者本人而是受「托」之人呢?周氏如果真的不知道收藏者是誰,真的沒有遇見送詩的人,他就無法知道送詩者是受人「轉托」的「詩差」,還是收藏者本人。從「轉托人送來」這一句話,可見周汝昌是會見了這個送詩之人的,否則他何以知道來人不是藏主本人而是受人「轉托」?周氏既已會見了送詩之人,當然要問他收藏此詩者是誰,此詩是抄在什麼卷子上或本子上,或單抄一頁,夾在什麼書中,前後有無別人的詩或其他文字等等問題。周氏想用「來歷欠明」,「弟不在寓」,「未留他語」,「使弟一直悶悶」這些話來阻止別人去問他此詩「來歷」,但他在不知不覺中用了「轉托人」三字,已經洩漏了自己的底細:即送詩來時他確實「在寓」。可見他上文說不在寓是撒謊。從上面的「信件之三」,他已告訴了恩裕先生,說此詩作者是「時人」。他在第二封信中說,送詩的來人只送他過錄的詩,「無頭無尾」,「亦未留他語」,他自己又不在寓,則他又何從知道此詩收藏者或「擬作」者的地址,而能夠「設法探詢」,並且居然找到了這個「補」詩的「時人」或「奇人」呢?這簡直比美國的偵探小說還要神奇,無怪他在第二封信中說此詩來自「奇人」了。
周氏不但能夠無中生有地探詢到這個「試補」佚詩的「奇人」,而且還和他談過心,才知道此人「原非作偽」,只「因苦愛芹詩」,所以,「聊復自試」,「看能補到何等水平」。周氏從這位補詩「奇人」那兒「探詢」到了幾乎是全部有關此詩的消息,和他談得推心置腹,知己得很:一則曰「試補」,二則曰「聊復自試」。還為他洗刷:「原非作偽」。由這第三封信,也證明了他給吳恩裕先生的前兩封信中所謂「來歷欠明」,「原錄一紙,無頭無尾……亦未留他語」云云,都是些虛虛實實,藏頭露尾的欺人之談。
單就這三封信的內容看來,周汝昌在這首佚詩問題上所耍的花招,也就夠瞧的了。但可怪可駭,令人驚詫的嚴重情況猶不止此。
三、 雪芹「遺詩」怎樣變成「時人」「擬作」一九七三年初,周汝昌交給吳恩裕先生一篇文章的提綱及初稿,題目(暫定)為《紅樓夢與曹雪芹有關文物之敘錄一束》,請吳轉交《文物》編輯部。這篇文字原是恩裕先生代《文物》向周約的稿子,所以由吳轉交。這是一篇由六個短篇雜湊起來的東西。在周氏的提綱及初稿中,第一個短篇就是介紹這首曹雪芹「遺詩」,並為全詩作了解釋。在這裡還須強調一點,即在周氏親筆手寫的此文「稿件概況」中,介紹此詩時不稱「佚詩」而稱「遺詩」,可證他當時毫不懷疑這詩是曹雪芹遺作。但一九七三年《文物》第二期排字校樣送給我審閱時〔6〕,原有第一篇周氏解釋「遺詩」的短文被取消了,把第二篇短文談一件假古董「筆山」突擊提升為第一篇短文。下面的次序是:2.畫像〔7〕;3.圖章〔8〕;4.硯石;5.板本。另外把程偉元畫扇作為「附錄」充當末篇〔9〕。後來,我又見到周氏親筆重寫的「稿件概況」,其次序又改為:1.筆山;2.畫像;3.硯石;4.圖章;5.板本;6.遺詩;7.附錄。在「遺詩」後括弧內加了一句:(不擬再寫了)。但一九七三年第二期《文物》出版時刊出周文,這些古董的次序又變了,改為:l.板本;2.筆山;3.圖章;4.硯石;5.畫像。最後仍把程偉元畫扇作為「附錄」〔10〕,並且文字也大有刪改。如校樣第20頁開始第二段,從「這一方面的文物」到「古為今用的重要作用」共十六行近三百字全部刪去。次頁左欄第五行到十五行共二百多字也被全部刪去。後來我見到周本人,問他為何取消了較為重要的雪芹「遺詩」,而代以談程偉元的畫扇之文以充篇幅?他支吾其辭,沒有直捷了當回答我的問題,但承認其初稿第一短篇是介紹解釋雪芹遺詩之文。有人告訴我:周汝昌本來認為這是曹詩無疑,後來又聽人說,周認為第一句「唾壺崩剝慨當慷」中「崩剝」二字太生硬,前人沒有用過,曹雪芹不會用,因此他懷疑此詩的可靠性〔11〕,「不擬再寫了」。
現在的問題是:如果周氏原來認為此詩是雪芹遺作,而要在《文物》上介紹它,這是無可非議的。後來因為懷疑其中某些文句而撤回,儘管懷疑錯了,也還是出於他的謹慎之心。但如果照他第三封信所說,此詩「確係時人」「試補」,則他請吳恩裕先生交與《文物》準備發表的初稿第一個短篇竟是用六句「偽詩」冒充雪芹遺詩,這是學術界的什麼風氣?尤其嚴重的是:《文物》是一個向國外發行的學術性刊物,頗受國際學術界、考古界的重視,尤其是在日本和東南亞深受注意,它所刊載的文章有關我國學術界的信譽。雖然後來為了別的原因而撤回了,但他當初在第一次交出去的提綱與初稿中竟有此文,則如果此詩確是「偽」補,而周汝昌猶不惜冒險一試,其動機與目的,無非是外騙國際友人,內欺《文物》讀者,以誇耀他是收藏曹雪芹文物「遺」著的權威,試問將置國家信譽於何地?
周汝昌如果真的相信此遺詩「確係時人」「試補」,而且老氣橫秋地評為「內容甚空泛」,還像煞有介事地冒充內行說,「芹真詩必不如此」。(彷彿他家中收藏了千百首「芹真詩」似的!)既然如此,為什麼他要把它錄存在他的增訂本《紅樓夢新證》裡(750頁),而且把它位置在敦誠、敦敏各詩的中間?不但此也,《新證》錄存此遺詩 還有兩個特點:其一,第四句首二字是「綠尊」而不是流傳的「淥樽」。其二,是詩前有一個與眾不同的題目:《題松堂琵琶行傳奇》〔12〕。按敦敏的《敬亭小傳》(《四松堂集》卷首)說:「敬亭,余仲弟也。名敦誠,別號松堂。」但他的同時人很少稱他這個別號,敦敏的《懋齋詩鈔》在四十八個詩題中有「敬亭」之稱,還有七個詩題中稱他為「二弟」,卻沒有一個詩題稱他為「松堂」。在《懋齋詩鈔》中,「松堂」或「松軒」專指敦誠的住處。其他如張宜泉,明義的集子中也不見「松堂」這別號。可見敦誠雖有此別號,他的哥哥和友人都不大用它。紀昀還為《四松堂集》寫了序,也沒有提到這個集子的作者即號「松堂」。可見敦誠這個別號知者不多,用者更少。但曹雪芹和敦敏敦誠都是好友,他當然會知道敦誠有此別號,偶爾也會用一下,以表示親密的友誼。可是二十世紀七十年代被周汝昌探詢到的「試補」曹詩的「奇人」,怎麼連敦誠的親兄都不用的這個別號,他竟用在這首七律的詩題之中?這正是周汝昌在不知不覺之中,已經洩漏了曹雪芹「遺詩」的原題。但他還得要自圓其「擬補」之謊。於是只好挖空心思說,「有擬補之者,去真遠矣」。既然是「去真遠矣」,而且是「內容甚空泛」的「擬補」,為什麼還要把它列在敦誠、敦敏題贈雪芹各詩的中間?周汝昌的回答是:「聊資想像」。想像什麼?當然是他所謂「甚空泛」的「內容」。「甚空泛」的「內容」,也要他的讀者去「想像」嗎?
凡是謊話,無論怎樣千回百轉,苦心焦慮去掩飾,終不免要捉襟見肘的。「有擬補之者,去真遠矣」,正是這句貌似審慎克制而其實專橫武斷的批語,暴露了他的思想之不合邏輯。「擬作」去「真」既有「遠」近可量,則其前提是:必須先有了「真作」X,才能使「擬作」 A與X之間的距離量得出來。而且,「遠」近乃是從比較而得,若說 A離X「遠」,則必有B或C離X「近」或「較近」。請問周汝昌:X在 何處?B或C又在何處?你手中既沒有X,怎能把A與它比較?(更不必說B與C了)。沒有比較,怎能得出這「遠」、近的距離來?既不能得出這「遠」、近的距離,則「去真遠矣」這句話即站不住,連上面「有擬補之者」這句話也一併證明是假造出來的了。結果是:無情的邏輯辯證了這兩句全是謊話。
周汝昌在其增訂版《新證》中的這兩句謊話影響極壞,流毒甚廣,連一些「有識之士」也受他蒙蔽,以為雪芹這首佚詩真是什麼人的「擬作」,甚至於還進一步傳說「擬作」者即是他周汝昌〔13〕。這使人想起《晉書》裡的一個故事:阮籍的侄孫阮瞻是不信鬼的。有一次,一個訪客來和他辯論鬼神之事。來客辯不贏,「乃作色曰,」「即僕便是鬼!」(見《晉書》本傳)你們不相信這首詩是「擬作」嗎?。即僕便是擬作者」!他這一招真利害:既可堵住別人的嘴——「連擬作者自己都承認了,你們還爭辯什麼!」又可以表示他自己的「詩才」,足以上比雪芹,下欺庸愚(如吳某徐某等人!)。
既然如此,我們倒要欣賞一下這位「擬作」者的詩才了。但可惜他雖然侈談別人的詩的優劣,而他自己卻似乎並沒有多少詩作流傳出來可以供人比較或衡量「遠」、近。幸而他某年在「新正期間的廠甸攤上」,買了「最不足取」的一件程偉元畫扇,於是「因此還作了一首七律紀事詩」〔14〕。但七律應該有八句五韻或四韻,而《新證》所收卻只有六句四韻,而且還不合格律〔15〕。毛澤東同志給陳毅同志談詩的一封信說:「因律詩要講平仄。不講平仄,即非律詩。」周汝昌的「七律」第一句既是仄起平收(即「仄仄平平仄仄平」),則第五句(腹聯上句)應當是仄起仄收(即「仄仄平平平仄仄」)。但這位自稱能「擬作」曹雪芹「遺」詩的「奇人」,卻作了這麼一句妙詩:「君惡能為《石頭記》?」〔16〕即:「平平平平仄平仄。」此句按律應該有四個仄聲字,卻有一半開了小差;只需要三個平聲字,卻來了五個,而且侵佔了第二、第六兩個仄聲字的位置。即使《紅樓夢》裡最不成材的賈環,奉賈政之命在嚴父和賓客之前詠《娩嫡將軍》的應酬詩,也還做滿了八句平仄和用韻都沒有錯的一首律詩。而這位新紅學家,自己連最基本的格律都還沒有過關,卻要指手劃腳,裝腔做勢地批評曹雪芹的「遺」詩「去真遠矣」,「內容甚空泛」,「此其破綻矣」。難道他真的相信只會做做「君惡能為《石頭記》?」這樣破句的作者,比起能做「月荻江楓滿畫堂」的作者更高明,更近「真」,更不「空泛」,更無「破綻」嗎〔17〕!
我們在哎新發現的曹雪芹佚詩》一文中曾說過這樣的話:如果有人懷疑曹雪芹伕詩是否真作,則最好請他自己也試作六句,與傳世的一聯合在一起,看能否比得上佚詩的六句。陳方在他《辨偽》一文中說,他「不禁替周汝昌先生捏一把汗」。我們這話是對任何懷疑的人說的,為什麼陳方只替「周汝昌先生」而不替別的懷疑者,包括他自己,「捏一把汗」呢?陳方還假定我如果請周先生「自己做六句……周汝昌先生該怎麼辦呢?」這一問題提得真好。我們寫那篇文章時還沒見過周先生的七律。現在《新證》訂正本出版,總算有了四分之三首七律問世了,而且是他自選的題目,並非有誰出了刁鑽古怪的難題「將他一軍」。這一次他自我暴露了他的「詩才」, 陳方先生也可以借此開開眼界,且看還有多少人相信他的「真」、「偽」、「遠」、「近」論。
四、「來歷」不能決定真「偽」陳方這篇「辨偽」文章是以「弄清來歷」為其基本論點的。他一開始論及真偽問題時便說:「考辨材料的真偽,有種種方法,而基本的一條,是必須首先弄清它的來歷……兩首佚詩究竟是真是假,只要查一查它們的來歷,人就可以明白。」我們首先要著重指出:這是似是而非,大言欺人的詭辯! 「考辨」——應該說考證——任何材料,不論是古人的詩文或古器物的銘辭,最基本的一條,當然是要看詩文或銘辭的本身內容,決不能說,某詩從張三家這個「來歷」傳出,就是真的;某器從李四家這個「來歷」傳出,就是「偽」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只要解說清楚,連小學生都會理解的。「弄清來歷」只能是考證材料之一助,決不是「基本的一條」!若有人真的相信這是「基本的一條」,則是膚淺、幼稚乃至錯誤的看法。不知道一件材料的來歷,對於利用這件材料來論證某一有關的特殊問題時,可能受到限制,但絲毫不影響對於這件材料本身真偽的考證。辯證地說,從材料本身的內容考證出來的史實,有時還可以反過來推知原先不明白的「來歷」。材料的真「偽」是「基本」上靠「來歷」決定的嗎?「只要查一查它們的來歷就可以明白」其真「偽」嗎?照陳方這個邏輯,「來歷」明白就是真的,「來歷」不明或欠明就是「偽」的。決定材料的真偽,不必看它本身情況,如果是銅器、磁器,不必用科學方法加以化驗或透視,只要問清是張家鋪子或李家商店賣出來就可以知其真「偽」了。如果是詩文,不必分析其內容意義,「只要查一查」「它們的來歷」,就可以決定其真「偽」了。天下有這樣省事的「考辨」嗎?
中國是全世界上保存古代文物數量最多,也是在這方面歷史最悠久,經驗最豐富的國家。早在東漢,許慎在《說文解字·敘》中就說:「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這些鼎彝(銅器)銘文的來歷素來就不明,照陳方的「基本的一條」。應該全部否定——亦即把傳世的《說文解字》一書中所保存的「古文」、「籀文」全部廢棄。宋代對於銅器的收集、保存和研究也有一定成績,有一部分包括在乾隆十四年(1749)編的《西清古鑒》中。當時宮中所藏的數百件古銅器,有那幾件的真「偽」可以「只要查一查」它們的「來歷」就能決定的?即以近人編印的《三代吉金文存》而論,共收各類銅器銘文的拓本四千五百八十三件,短者二三字,長者數百字,是中國古史的重要資料,但其中有一大部分的「宋歷」是「欠明」的。照陳方的邏輯,這些材料也該統統否定。近數十年來中國的考古學家和歷史學家根據這些材料以考定的中國古史,因為他們的材料「來歷不明」,都要被一筆勾銷,或落到第」「三個估計」之中!
在這裡,我們不妨舉一個具體的實例:《西清古鑒》卷十三,第十二頁所著錄的《周毛伯彝》,即郭沫若同志在一九三五年收錄在其所著《兩周金文辭大系》裡的《班zy皂》銘文。它的「來歷」,數百年來不但無人知道,而且也沒有誰見過原物。但在一九七二年六月,北京市物資回收公司在廢銅中發現了這個古器的殘餘,經北京市文物管理處專家鑒定,確定為《班zy皂》無疑,已由國家文物機關收藏。對於此器的「來歷」,郭沫若同志說:「原器不知何時出土,也不知出土於何地。」〔18〕專家們的鑒定只憑殘器的一百九十多字的銘辭的殘文內容:即周成王命毛公率領吳伯、呂伯征東國的紀事,卻沒有象陳方或其所崇拜的胡應麟那樣,要追「查」其「來歷」以定其真「偽」。若要認真問其「來歷」,最確實可靠的只是廢品物資回收公司(以前叫作「打鼓的」)。陳方如果知道這種情形,是不是也要大叫大嚷說,「這件破銅『來歷』不明,是件偽器」呢?甚至於別有用心地說,前幾年發現這些「偽材料的時代背景」,正是某某「猖狂反對毛主席」,「惡毒攻擊敬愛的周總理」等等羅織罪狀的影射之詞呢?
從上引《班zy皂》的例子,可證材料的真偽,只能從其本身內容來考證決定。只要它本身內容是有價值的,則即使是從破爛堆裡檢出來的,也是真的。問題是:你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能否鑒別真偽好壞。可見陳方的「唯來歷論」只是要否定中國的民族文化和歷史材料的虛無主義而已,豈有它哉〔19〕!
至於陳方引胡應麟的話,想藉以自壯聲勢,也是徒然的。胡氏只說「核之傳者」,沒有說「核之來歷」。即以此伕詩而論,凡曾發表過此佚詩的各種刊物都是「傳者」,而「來歷」則只有周汝昌一處。胡應麟只說「以觀其人」,沒有說「以觀其文」或「以觀其詩」。胡氏此話,正是提醒讀者要警惕弄虛作假或大言欺人之「人」。如果陳方以為胡應麟的意思是說,只要材料的「傳者」其人可信可靠,則其所傳之詩文也就隨之可信可靠;否則便不可信不可靠。那也只是一孔之見,客觀情況未必盡然。因為不但作品,連作者本人也可能有「來歷」問題。那麼,是不是只好連人帶書,一概否認呢?例如三國時孔融和禰衡是「爾汝之交」的密友,前者是孔子後人,「來歷」大得很,而後者則雖然「逸才飆舉」,卻「不知先所出」。(《魏志》裴注引《文士傳》)即連他自己的家庭出身都不知道。若照胡應麟「核之傳者,以觀其人」的說法,則禰衡自己先就「來歷」不明,當然他的《鸚鵡賦》和別的作品都是他人「偽擬」的了。但即使胡應麟也不敢作此「大膽的假設」。可見這種主觀的「唯來歷論」會把人引導到怎樣錯誤的結論上去,而自己思想不清的人,即使捧出古人的神主來,也幫不了他多少忙的〔20〕。
即使我們不談遠的,就拿陳方自己這篇「辨偽」文章而論,除了少數人外,對於大多數讀者,這篇東西是「來歷」不明的。因為第一,作者發表時不敢用真姓名;其次,發表時也沒有註明作者的工作單位。因此,如果有些讀者用陳方自己發明的「基本的一條」,認為這篇「來歷不明」的《「曹雪芹佚詩」辨偽》是假的,是什麼刊物的編委會偽造的。這種說法對不對呢?是否可信呢?我們認為不可信。理由很簡單:判斷一篇文字的真偽,不能憑主觀的「唯來歷論」,而要客觀地看文章本身的內容。以及作者的動機和目的。任何編委會都沒有理由要偽造這樣一篇「辨偽」文章。可是,陳方還居然有勇氣說:「科學的態度是實事求是。」請問陳方:什麼是「實事求是」?毛澤東同志說:「實事,就是客觀存在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觀事物的內部聯繫;即規律性。『求』就是我們去研究。」就這首詩而論,它的「實事」即是它客觀存在的內容,即此詩的思想性,藝術性,韻律,技巧,風格,情調,以及作者的用字,造語,鑄詞,運典等等特點。對於這些「實事」我們在一九七四年發表於南師《文教資料簡報》的文章,對佚詩逐句逐詞地作了實事求是的分析與討論。如果陳方真要「實事求是」,他首先應該「考辨」我們文中這些「實事」的「是」與非,求其「是」而辨其非。只有那樣,才符合他自誇的所謂「實事求是」的「科學的態度」。但是陳方怎樣「求」他的「是」呢?他對於我們詳細分析佚詩內容,解釋詞句,以及其他考證佚詩真偽的種種具體問題,絲毫不感興趣,因此毫無觸及;卻以十六開大本一整頁以上的篇幅,羅列了與此詩本身內容無關的各地先後發表的年表,而在這樣做的時候,為了歪曲「事」實,耍了不少不誠實的花招,也發了不少謬論。在下面一節裡,我們讓讀者看看陳方是怎樣「實事求是」的。
五、「辨偽」花招與謬論舉例例一:栽贓誣陷,賊喊捉賊。我們在介紹曹雪芹這首佚詩時,明明說:「這首佚詩現在已在上海發表。」〔21〕但陳方卻在引述我們此話時改為:「吳先生等卻說是正式的『發表』這麼輕輕一改,就又升了一級」〔22〕。這真是栽贓誣陷的一個「樣板」例子。是誰「輕輕一改」,塞進了「正式的」三個字在別人的原文中去?若非栽贓誣陷,這種手法在學術討論中是完全沒有必要的,也是決不許可的。當然,在以前「梁效」、「初瀾」、《學習與批判》的文字中,這種手法是常見的。但是在「四人幫」被揪出了一年多之後,這種幫氣十足的下流文風是決不能容忍的。
例二:顛倒時間,混淆是非。陳方引述了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南京大學《紅樓夢評論》的「編者按語」說,「前幾年,北京有人發現全詩投送周汝昌同志」之後,陳方接著說,「同時,周汝昌先生的『有擬補之者』這裡變成『前幾年北京有人發現全詩投送周汝昌同志」。今按:周汝昌「有擬補之者」這話見於其增訂版《紅樓夢新證》(750頁),出版於一九七六年。南京大學的「編者按語」發表在兩年之前,而陳方反說是在周汝昌說了「有擬補之者」之後,南大編者「補充了『投送周汝昌同志』這個細節」(同上80頁,24—31行)。他為了要混淆讀者心中的時間次序,不惜誣蔑南大編者兩年前說的話,竟是「補充了」周氏兩年後訂正版《新證》中語,作為周氏書中的「細節」。南大編者竟未卜先知周書中將出現「有擬補之者」之語,所以在兩年前即為周汝昌「補充了」細節」。其實,從上引周汝昌給吳恩裕的三封信中,早已證明「投送周汝昌」這個「細節」發生在一九七一年,與周書中所謂「有擬補之者」相隔已有五年之久。怎麼五年前發生之事,反而「補充了」五年之後的一句話呢?這就是陳方「實事求是」的「科學的態度」!
例三:欺騙讀者,化三千字為「片詞只語」。我們在介紹佚濤的第三節,用三千多字詳細分析了佚詩的內容,比較了清初其他詩派的思想作風,這使陳方也不得不承認「思想,藝術,韻律,技巧未嘗不能作為考辨材料真偽的根據。」(同上,81頁27行)「但是」,——他用這個「但是」來筆鋒一轉,竟公然欺騙讀者,說我們只「根據片詞只語,論定某詩非某古人寫不出來。」於是憑他自己捏造的「證據」,大叫道:「那就壓根兒是欺人之談」(同上82頁30—31行),把三千多字的詳細分析歪曲縮小為「片詞只語」,究竟是誰在作「欺人之談」?!
例四:用「玄虛」論否定中國詩有好壞之別。誰都知道,一首詩的本身內容應該是分析此詩好壞真偽的主要根據,這也即是列寧所指出的具體問題要作具體分析這一馬列主義的原則在文藝批評上的應用。為了要徹底否定這一原則,陳方甚至不惜更進一步,全部否定中國詩有好壞之別。借此機會,陳方宣揚他的中國文化的虛無主義,發表了神秘的不可知論。他說什麼。固然,詩的好不好本來就玄虛得很。(82頁4行)。因此,誰要是說某一古人的詩「好」,某一古人的詩「不好」或某些詩「還好」,就不是「本來」情況,不是「實事求是」,而是「師心自用」,「自誤誤人」(82頁,4、5行)。在這裡,陳方竟忍不住破口大罵了。毛澤東同志給陳毅同志談詩的一封信中肯定了杜甫的《北征》,也指出韓愈的詩「如《山石》,《衡岳》,八月十五酬張功曹》之類還是可以的」。毛澤東同志又說:「李賀詩很值得一讀。」而陳方則公然宣揚:「詩的好不好本來就玄虛得很。」這豈不是說,毛澤東同志評價杜甫、韓愈、李賀的詩這些話,在陳方看來只是些「玄虛」之談嗎?
在分析和討論中國詩文的時候,我們決不容許這種反馬列主義、反毛澤東思想、反科學、反邏輯的謬論來毒害讀者的思想,來否定我國古典作品的批評標準。
例五:隱瞞證據,為胡適辯護。陳方為什麼要把常識範圍內的「詩的好不好」問題用「玄虛」論來加以否定呢?原來他要替買辦文人胡適在一個問題上作辯護人。胡適舊藏的十六回殘本脂評《石頭記》第一回,在「滿紙荒唐言」這首五言詩末句下面,有一條脂評說:「此是第一首標題詩」,可證脂硯所見所評的抄本中,在這五言詩之前更沒有任何標題詩。但這個殘本的「編者」很不老實。不但在第一回之前杜撰了四條「凡例」,又把曹棠村寫在第一回前面的「小序」改竄為第五條「凡例」〔23〕。在「凡例」之後,緊接著又杜撰了一首七律的「標題詩」,末聯說「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這顯然是另一人的口氣在稱讚這前八十回的《石頭記》及其作者。但洋博士胡適卻假裝沒有看見上引五絕下面的脂評,證明脂硯所見抄本無此七律,又不深究這首七律的內容水平,竟以為這是「曹雪芹自題詩」。胡適還親筆抄錄此詩末聯,作為香港版影印殘本的扉頁題詩。我們在文中批判了胡適這種荒謬的說法,認為雪芹的詩友敦誠等人說他「詩筆有奇氣」,「直追昌谷(李賀)」,稱讚雪芹「知君詩膽昔如鐵,堪與刀穎交寒光。」所以我們認為雪芹決不會做「十年辛苦不尋常」這種庸俗、膚淺、自我吹捧的廣告詩。而這首佚詩的水平卻正與敦誠、張宜泉等詩友的贊語相合。我們認為這首伕詩可以用來作為比較和衡量別的「曹詩」(如果有的話)的尺度。這本來是鑒定古人詩文,字畫或其他文物最常用的方法。但我決沒有想到:因為批判了胡適博士,竟觸痛了陳方先生!他雖然不便公然為胡適辯護,卻用「愛屋及烏」的辦法,為胡適所讚許的、認為是「雪芹自題」的那首廣告詩直接辯護,也即是間接表示擁護 胡適的謬說。
僅僅這一首詩(指佚詩), 吳世昌等先生居然要用來作為 衡量別的曹詩的尺度:論定《石頭記》第一回「凡例」之末的標題詩為偽作(《南師學報》82頁,1—2行)。
我們論定胡適舊藏殘本「凡例」後的七律不是雪芹所作,不只是憑「僅僅這一首詩」,而是結合了各種客觀證據:如(1)脂評否認五絕之前又有「標題詩」這一條極重要的證據;(2)雪芹詩友敦誠等對雪芹詩作的鑒別標準、深刻估價與高度讚揚; (3)這首廣告詩本身的庸俗低劣的水平。我們判斷那首七律「標題詩」不是雪芹之詩而是後人所增,並不發生真「偽」問題。只有像胡適那樣一口咬定這是雪芹之詩,那就逼得它「偽」起來了〔24〕。陳方既然認為這首廣告詩是雪芹所作,當然是擁護胡適的說法。但他也和胡適一樣懦怯,在這問題上沒有勇氣面對脂評這一重要證據(即五絕之前沒有標題詩),卻瞞著讀者,反咬我一口,甚至破口大罵道:
科學的態度容不得半點弄虛作假,我們這裡反覆引證, 不過想說明師心自用的考證如何自誤誤人而已(同上4—5兩 行)。
好大的權威口吻!什麼「反覆引證」啦,「科學的態度」啦,「弄虛作假」啦,「師心自用」啦,「自誤誤人」啦,好傢伙!帽子滿天飛,棍子遍地打!我們不禁要問陳方:
你隱瞞脂評的重要證據,是不是「弄虛作假」?
你把別人的三千多字的分析討論,歪曲縮小為「片詞只語」,是不是「弄虛作假」?
你把詩的「好不好」說成是「固然」玄虛得很」,是不是「弄虛作假」?
你把兩年前的南大「編者按語」說成是「補充了」兩年後出版的書中的「細節」,是不是「弄虛作假」?
你捏造了別人沒有說過的「正式的」三字硬塞到別人文字中去,還誣賴別人「輕輕一改就又升了一級」,是不是「弄虛作假」?
正是這個自己最善於「弄虛作假」的人,反而擺出一副「訓導長」的架勢,教訓別人:「容不得半點弄虛作假!」
六、 曹雪芹的佚詩不「偽」本來,我們一九七四年九月發表的《新發現的曹雪芹佚詩》之文,在第三節「佚詩的考定與評價」中即已指出考定詩文的兩個原則:(1)「判斷一詩是否為某人作品……最重要的當然是作品內容本身」。(2)「要考察這詩的內容是否與熟悉作者其他作品的朋友的評價相符」。我們對此佚詩的詳細分析與討論,都是根據這兩個原則作出的。我們用無可爭辯的事實,證明這首佚詩不論從其整體來看,或分析其中具體的每詞每句,都符合雪芹的詩友平時對他的詩作的論述與評價。對於這些證明,陳方和幫他修改文章的朋友都不能作出一字一句的否定,只能誇誇其談地扭住「來歷」問題瞎纏賬,希圖以此為借口,懷疑一切,否定一切。至於我們考定佚詩所列舉其他理由和證據,他一條也不能反駁,只好裝作沒有看見,避而不談。對於這樣低劣的「辯偽」批評文章,當然不必也無從加以理睬。同時也不須重複我們前已說過的理由和證據。
但在這裡,我們願意對於這佚詩的真實性,就形象思維這一問題補充一些意見。
當我們在四年前考定這首詩時,毛澤東同志給陳毅同志談詩的信尚未發表。在當時「四人幫」控制之下談論詩文是不能用「形象思維」這一提法的。而這首佚詩卻幾乎句句都顯示出作者充分運用形象思維的藝術效果。在討論佚詩最重要的第二句「月荻江楓滿畫堂」時,我們說作者「立即把當年自居易在潯陽江頭的氣氛——而且是秋夜,決不是春夜或夏夜的氣氛,好像電影似的,形象地展開在眼前」。下文討論「紅粉真堪傳栩栩」時,我們也指出了雪芹用莊周夢為蝴蝶這個典故來描繪演唱這一折傳奇的女伶用「栩栩如生」的形象傳達出當年潯陽江上舟中商婦彈琵琶的景象:「在顯現形象氣氛的同時,也含蓄地暗示:這不過是夢幻般的感覺而已」(同上65頁)。也就是說,這「形象」不是具體的客觀存在,而是用「思維」得出來的。在討論雪芹這首佚詩的當時,我們既不能用「形象思維」這個全詞,就只能用「形象」來分析作者構思的過程。這是符合毛澤東同志給陳毅同志談詩的信中的文藝思想的。
我們著重說明:雪芹在這首詩的前六句中,充分運用高度藝術性的形象思維,來試圖再現一千多年前白居易在潯陽江頭聽商婦彈琵琶的那種氣氛,來描繪在敦誠「西軒」中的女伶試圖用音樂來創造潯陽江頭的秋夜風景與惜別意境。這些都是在詩創作中運用形象思維比較成功的例子〔25〕。我們認為這些運用形象思維最好的例子,也可以作為證明這是雪芹之詩的堅強證據:因為敦誠在《鷦鷯庵筆塵》所引雪芹原詩的末聯「白傅詩靈應喜甚,定教蠻素鬼排場」,也正是形象思維中最富於幻想而又最生動的例子。由這兩句,可知雪芹的詩作中充滿了高度優美或怪誕的形象。因而能像李賀那樣寫出從「時花美女」到「牛鬼蛇神」這樣奇幻窈妙的另一種境界。而這佚詩的前六句,也正是用形象思維來配合末二句的——尤其是第二句先描繪了「月荻江楓」的形象,卻用緊接而來的第三句來說明問題:原來第二句創造出來的潯陽江頭的形象,乃是由於下一句中扮演商婦的紅妝美女這一形象再現出來的。作者的想像力在末二句達到了最高點。全詩雖然用當前情景與幻想氣氛交織寫成,但兩者都運用了形象思維以達到藝術上預期的效果。
和別具肺腑的人相反,我們認為佚詩的前六句無一句空泛之語,幾乎每句都煥發著作者豐富、強烈而又靈活、逼真的形象思維的光輝。而末聯以高度的想像力用更具體的形象,更美妙的幻想,配合前六句,總結全詩。但若無此前六句,或其中有一、二句空泛之語,或者出了韻,錯了平仄〔26〕,則末聯也就為之減色了。所以,我們單就作者用形象思維來貫穿全詩八句這一事實而論,也可以充分證明前六句除了雪芹決沒有別人寫得出來。而且,即使在雪芹自己寫這詩時,也是一氣呵成而不是先後零碎拼湊起來的,才有這樣完整的形象。這是稍有寫作舊詩詞經驗的人都能體會出來的。
我們判斷這六句佚詩為雪芹原作的另一重要證據是雪芹的詩友如敦誠、張宜泉等對於芹詩的論述與評價,他們共同認為雪芹之詩可以上比李賀,在他生前死後都這樣說,如:「直追昌谷披籬樊」,「牛鬼遺文悲李賀」,又說他「詩筆有奇氣」,「詩膽如鐵」,「堪與刀穎交寒光」。從這首佚詩全體看來,也正是屬於李賀一派的作風,而迥乎不同「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那種膚淺幼稚得近乎順口溜的廣告詩,或「君惡能為《石頭記》?我曾何意米家山」這種不合平仄似通非通的破律詩。
毛澤東同志給陳毅同志談詩的信中特別提到李賀,說他的詩「很值得一讀」。敦誠等有幸讀過雪芹許多詩的朋友稱讚他的詩「直追昌谷」,這是對曹詩很高的評價。我們讀了毛澤東同志對李賀的讚許,更可以增加對於曹詩的認識與欣賞。而陳方卻用「玄虛得很」來否定一切「詩的好不好」,則也就否定了歷來用李賀來比曹詩,藉以考定伕詩真偽的這一條重要標準。
當我們論此佚詩之文一九七四年發表於南京師範學院的內部刊物《文教資料簡報》時,周汝昌對此詩的真實性沒有提出懷疑意見。但當此文引起廣大讀者注意,半年之後為《哈爾濱師範學院學報》(1975年第一期)再次刊出後,周汝昌即去信該學報編輯委員會,說這不是雪芹之詩,批評該學報不應刊載此文。學報編委會未予置理。周汝昌似乎有這樣一條原則:凡是經他先發表的東西,即使是明顯的假古董,如印章大於所刻詩句的什麼筆山,或毫無憑據,連邊款也沒有的閒章「快綠怡紅」,都是貨真價實的雪芹遺物;凡是別人先發現的文物,先發表的文章,都是假的,他概不承認。例如王岡繪雪芹像,他先已承認是真的,因為別人寫文肯定此畫像,他就不惜否定自己前說,寧可歸順胡適的謬論,藉以否定別人的結論(《新證》788頁)。雪芹這首佚詩,本來是他最先傳出,而且確信是真的,還稱為「遺」詩,又寫好了介紹文章準備交《文物》發表。但當他遲疑未發,別處先已刊出之後,他立即放出風聲說:這不是真作而是「時人擬補」。這些都是假話,具詳上文。因為如果此詩真是「擬補」之作,而他竟要冒充雪芹「遺詩」,發表於向國際發行的刊物上,那是犯罪的行為。我們相信周氏還不至於如此!而且有種種跡象,證明他當時是確信為真的。除上文已指出者外,這裡還可以補充兩點:
1.他的《新證》中每處提到高鶚的後四十回,必斥之為「偽續」。但從未稱此佚詩為「偽」作,「偽」補或「偽」擬。
2.他在詠蒙古人三多(六橋)氏舊藏百十回本《紅樓夢》的一首《風入松》詞中〔27〕,竟用上了此佚詩中的「月荻江楓」作為典故。雖然故作含糊之語,實已承認這首原來「零落」的「遺詩」中,雪芹「曾」經「題」過「月荻江楓」字樣。更可證他已承認「月荻江楓」正是雪芹之原文〔28〕。後來,只因上海、西安等處發表此詩,未用他的大名,他自己的介紹文章又遲疑未刊,別人先已介紹此詩,於是惱羞成怒,從「奇人投贈」變為「時人試補」了!
如果周氏確實找到了,並且公開介紹這位補詩的「奇人」,或此君自告奮勇,跑出來承認自己是此詩的「擬補」者,像阮瞻的訪客似的,作色道:「即僕便是補者」!即使如此,我們也不會認為只要「來歷」已明,一切問題便已解決了,因此,也就乖乖地承認他是詩人:「原來足下便是此詩的『補』者,失敬,失敬!」不!看問題決不能這樣簡單。我們既無法證明此六句詩是不是你的大作,對不起,只有請你自己來證明了。怎樣證明呢?最簡單,最容易,也是最公平,最合理的辦法是:請你再作一首或前六句同樣的詩,讓大家看看,在各方面是否夠得上這首佚詩的水平?是不是你做的前六句可以和敦誠所引的原詩末聯合成一首,而顯得統首渾成圓融,無絲毫湊配之跡?但是,自稱「擬補」此六句佚詩的阮瞻訪客之流的幽靈,對於稍稍懂得一點律詩格律的讀者是無所施其技的。「世有空青,人無瞽目」。靠造謠,「試擬」,算命,卜卦過日子的「奇人」們,還是另找出路罷。
最後,不妨談淡「補文」的問題。本來,以中國文化之久,古籍之多,傳世古書中偶有缺文是毫不足怪的。過去從事校勘工作的專家,經常根據別的古書中有關的引文以補訂缺文,有時也以意校補。這是學術研究過程中的正常工作,並非不正當行為,用不著躲躲閃閃,避入耳目。即以與曹雪芹有關事項而論,他的好友敦誠的詩中有缺文,我在英吋與吳恩裕同志通信討論,曾以意擬補,後來他把我的補文收入其所著《有關曹雪芹十種》,並說明是誰所補(160頁)。我也曾試補過《莊子·秋水篇》缺文(見《社會科學戰線》創刊號,127頁)。在中國文學史上自晉、宋以來,「擬古」、「雜擬」,乃至擬某人(如沈約、吳均)、某詩(如《四愁詩》、《三婦艷》、《行路難》)之風本極普通,無須諱言。如唐代李賀即曾有《補梁庾肩吾宮體謠》。如果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補詩的人為什麼不公開站出來承認是他所作?正因為既撒了「擬補」之謊,又怕別人真的請他「補」時無能為此,只好採取吞吞吐吐、藏頭露尾的行徑以避免當場出醜。我們認為:學術界這種不誠實的風氣必須嚴正批判,徹底肅清,不能任其自流,聽其猖獗。
七、余論:為何把真詩說成假詩讀者也許會奇怪:以前只有把假的冒充真的,那會有真的反而說成是假的?其實利慾所在,作為一種牟利的手段,這類事也不乏前例。三十年代有一位畫家,他自己不但畫得很好,而且擅長摹繪古畫,可以亂真。他是收藏、研究、臨摹石濤的專家,別的藏家有石濤的畫,常請他鑒定。他把畫留在家裡,用舊紙舊顏料將原畫臨摹下來,然後揚言說某人所藏石濤某畫是假的,因為那幅真畫在他收藏之中。他有許多迷惑人的說法,如云:那幅假石濤倒也是明畫,被截去了邊款,改署「石濤」之名。或者說,這是當時小名家「苦愛」石濤,故摹其傑作,並摹其款識,「並非存心作偽」。至於石濤原畫,則在「舍間」,不信你可以來看。原藏者被他這個「權威」「鑒定」為石濤的摹本而非原畫,當然喪氣,把它賤價賣了,他就設法弄來,反而把自己的摹本當真石濤重價賣出去。(當時日本一些收藏家是他的好主顧)所以,既要把假的說成真的,必先把真的說成假的,誰說他不懂得辯證法?
周汝昌本來想發表此雪芹佚詩,其經過已詳上文。後來他大概生怕如果此詩流傳出去以後,對《紅樓夢》有興趣的或其他好事者——如新聞記者或文物機關的同志,會去瞭解此詩來源,探詢有無其他文物同時發現,乃至有人會勸他捐獻給國家機關,等等「後果」,使他越想越不妙,深悔當初不該流露出去。補救之道,只有揚言這不是雪芹原詩而是「時人試補」,以減少人們對它的重視與注意。然後希望再過一個時期,人們對此詩此事逐漸淡忘之後,他可以再泎一次「驚人之筆」,提出新的證據來,說此詩還是雪芹「遺作」。「新證據」可以是錄存此詩的卷子上尚有同時他人之詩,也可能是抄存此詩的同時文人的札記本之類;甚至可能是此詩原件的照片,或某一清人文集中引述此詩的全文,或夾藏此詩箋紙的本子可證是乾隆時物等等。到了那時,這位紅學家在「筆山」、「圖章」、「硯石」、「畫扇」之外,又是雪芹「遺詩」藏家的「權威」了。可恨的是,上海、西安、杭州等地未經他批准先已發表此詩,又有人為文介紹,剝奪了他的權威發表權,那就非宣佈此詩是「偽作」不可。但又不能說得太死太「偽」,所以,暫時只好稱它為「試擬」、「試補」或「擬補」,以留將來證明其不偽之餘地。試看他每次批高鶚必曰「偽續」〔29〕,而對於此佚詩則從未用「偽」字,反而稱之為「遺詩」,可見他早已有計劃留此餘地,以為他日作翻案文章的根據。但經這次公開辯論之後,周氏會不會索性毀掉有關此詩的證據以滅跡,我們不妨拭目以待。但這六句詩既然已流傳出來,則即使毀了抄存原詩的箋紙、卷子或本子,詩的內容依然存在,而且已為許多讀者所記誦,再也不能毀滅了。脂硯在評語中引當時的諺語說:「金盆雖破分兩(量)在」(二十四回)。一切不朽的作品都是如此。
一九七八年四月於北京
〔1〕我和徐先生直至今日從未晤面。並未相識。
〔2〕在陳方的全文中,我的姓名被提到十二次,而徐恭時之名,則除引用南京大學的「編者按」原文時不便刪去外,一次也沒有提到,甚至於連第一次引述此文時,也避用徐恭時之名。雖前代避君親之諱,無此謹嚴。此中奧妙,姑且存而不論,留待必要時再說。
〔3〕《南京師院學報》一九七七年第四期,第八三頁,最末四行。
〔4〕他曾把此文初稿托人轉送《文物》編輯部,詳見下文。
〔5〕末兩句見敦誠《鷦鷯庵筆塵》引,第五句「歌板」或作「鼓板」。按元稹:「試問酒旗歌板地。」黃山谷詩:「舞裙歌板盡清歡。」王彥泓詩:「但是酒旗歌板地。」朱祖某詞:「辜負酒旗歌板地。」均作「歌板」。疑以「歌板」為是。
〔6〕當時因受「四人幫」干擾,《文物》經常脫期兩個月,我在三月中才看到第二期校樣。
〔7〕即鄭州河南博物館藏一幅同名的畫像,像旁尹繼善題詩明明說是「《題俞楚江照》」(見《尹文端公詩集》卷九)周汝昌硬說是曹像。
〔8〕一個任何人都可以刻的閒章:《快綠怡紅》,連刻者的邊款都沒有,周汝昌因為是他玩的古董,也硬說是雪芹故物,以證明他是曹家文物的權威收藏者。
〔9〕我仍保存這校樣的副本:即《文物》一九七三年第二期,第二○——三○頁。關於這些古董的真偽問題當另為文論之。
(10)由於這些古董的位置次序,經周氏再三的遷移安排,可見他對於它們的真偽輕重的看法,巾時吋在改變。上述周氏文稿的提綱,我山保存備查。
〔11〕其實「崩剝」二字白居易、幣應物詩中早巳用過,也並不「生硬」。參看南京師範學院《文史資料簡報》總二十三期,《哈爾濱師範學院學報》一九七五年第一期有關文章。
〔12〕影印本《懋齋詩鈔》八二頁,此題原文為:《題敬亭〈琵琶行〉填詞後二首》,不用「松堂」這個別號。
〔13〕一九七六年春節後不久,他對美術出版社的一位同志說,這首詩是他和他令兄做的,「是我們哥兒倆的酒後戲筆」。後來他又否認說過此話。一九七七年八月有位青年去問他此事,他說美術出版社那位同志聽錯了,他只說那樣的詩他哥兒倆也做得出來。但我問過美術出版社那位同志兩次,他清楚記得有此事,並未聽錯。並且早在一九七三年即有人傳說,前六句乃周自作。這個「傳說」的來源,不問可知。又據說最近發現他當時寫給已故世的某上級領導的信中,也自認這是他所「擬作」。
〔14〕《新證》810頁,據說這「最不足取」的程偉元畫扇也並不是他的,而是出版社另一姓周的,那倒也不必深究。既然薛寶釵可以「借扇敲雙玉」,周汝昌又何嘗不可以借扇試七律呢?
〔15〕在古風或絕句中,格律較寬,但既是「律」詩,必須嚴守格律,絕句偶爾可以不管平仄,但律詩則決不可以。
〔16〕此句「惡」字作疑問詞,讀屋呼切,虞韻,平聲。第四字「為」是動詞,「作為」之「為」,也讀平聲。全句只有「石」、「記。二字是仄聲。
〔17〕就周詩內容而論,他責問程偉元的舌是栽贓誣陷,因為程偉元從來沒有自誇能為《石頭記》。未莊的趙太爺責問阿Q:「你那裡配姓趙,」是因為阿Q在外揚言他姓趙。程偉元卻並沒有說他做過《石頭記》,而周汝昌偏要責問他「君惡能為《石頭記》?」
〔18〕見一九七二年《文物》第九期:郭沫若著:《〈班zy皂〉的再發現》一文。
〔19〕凡留心中國古代文物者,都知道以前出上的銅器、陶器、磁器、金銀器等古物,都是由盜墓者或私人暗中售與古董商,且常保密出土地點,甚至故意指東說西以防他人覬覦,所以大都「來歷」不明。只是在全國解放以後,由於黨和人民政府對於考古工作的重視,有計劃地進行了科學的發掘,出上文物的「來歷」才弄清楚。所以,如果因為以前文物的「來歷」問題而加以否定,則解放以前的大部分重要文物,都可以被陳方斥為「偽」器。
〔20〕其實,陳方所崇拜而引為知己的胡應麟「其人」,如果「核之傳者」——即《明史》,也不是一個十分光彩的人物。他應試「久不第」,讀書山中,孤陋寡聞。不得已投謁當時的名流王世貞。王稱讚他幾句,他便受寵若驚,不怕肉麻,竟吹捧王世貞為「尼父」(孔子)。這樣無恥的諂媚,連《明史》館臣也只好作出結論說:「其貢諛如此!」(校點本7382頁)陳方奉這樣的人為權威,其實並不能幫他多少忙。
〔21〕見南京師範學院《文教資料簡報》總二十三期,六十三頁,十六行;《哈爾濱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一九七五年第一期,七九頁,第六行。《南京師院學報》一九七七年第四期八○頁,第十四行,陳方引述我原文中語。(以下簡稱《南師學報》)
〔22〕《南師學報》陳方文,八○頁,十六一十七行,重點是我加的,下同。
〔23〕參看拙文《〈風月寶鑒〉的棠村序文鉤沉與研究》,《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一九七七年第四期。
〔24〕參看周亮工《書影》卷十:「今人動作《明妃怨》,中間頗有似明妃自道者,亦將謂皆明妃自作?亦將謂後人偽撰耶,不辨明矣!」(266頁,中華書局本,1958年上海版)
〔25〕這樣奇想異彩的例子,竟有只會做「君惡能為《石頭記》」的「詩人」指為「內容甚空泛,此其破綻矣!」
〔26〕當然雪芹和他的詩友決不會出此洋相,其實封建文人大都不會出此類洋相。但今日出此洋相的人卻居然自誇能「擬補」雪芹佚詩。
〔27〕鑒於「君惡能為《石頭記》?」的客觀情況,此詞是他自作抑別人捉刀,待考,姑且認為是他自作以免枝節。
〔28〕見南京師範學院中文系資料室編《紅樓夢版本論叢》第二四五頁。對詞有興趣的讀者還可以欣賞此詞的一些「警句」如「不訝猢猻各散,最驚貂狗相蒙」之類。
〔29〕其實高鶚從未自稱是《紅樓夢》全書的作者,周汝昌堅持罵他的後四十回為「偽續」,用以坐實高氏作「偽」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