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 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一)
曹雪芹究竟是不是《 紅樓夢》 的作者,這是《紅樓夢》 研究史遺留下來的問題。許多年來,《 紅樓夢》 研究者對此各有所見,但並未形成公開討論。現在,情況發生了變化。《 北方論叢》 連續發表了戴不凡同志題為《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 、《 石兄和曹雪芹》 兩篇文章,明確表示.《 紅樓夢》 是曹雪芹在石兄舊稿《 風月寶鑒》 基礎上改寫成書,石兄是曹寅胞弟曹荃次子(?竹村)。有關《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不同意見的爭議,從此得以公之於世。學術研究,責有創見。戴不凡同志的文章,無所依傍,自成新說,這是應當得到尊重的。但是,戴不凡同志的文章還缺乏充分的說服力,不能認為是解決了《紅樓夢》 的著作權問題,除非他能夠另外舉出新的真實的歷史資料,由此做出符合實際狀況的論證,否則,曹雪芹仍然是《 紅樓夢》 的原來的作者。而《 紅樓夢》 是曹雪芹在石兄舊稿《風月寶鑒》 基礎上刪改成書這一斷案,也還是難以成立。
關於《 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的歷史狀況
《 紅樓夢》 研究史上,歷來存在著關於著作權的兩種互相對立的意見。現在有必要對這兩種對立的意見做簡略的歷史回顧,主要是想探索它的由來和發展,看看其中究竟存在著怎樣值得注意的問題。
(甲) 從歷史經過看,最早記載《 紅樓夢》 及其作者的文獻資料,當然是脂硯齋、畸笏叟等人的評語。為節省文字,只擇要選錄部分脂批,並略加辨析.
甲戌本第一回:
若雲曾芹披閱增刪,然後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蔽了去,方是巨眼。
甲戌本同回.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今而後,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隨心於九泉矣。
甲戌本同回:
這是第一首詩,後文香奩閨情,皆不落空。余謂雪芹撰此書,中(本)亦有傳詩之意。
甲戌本第十三回:
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作者用史筆也。老朽因有魂托鳳姐賈家後事二件,……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側去。
庚辰本第二十二回.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歎歎!
庚辰本第一七十五回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對清。缺中秋詩,俟雪芹。
以上甲戌本四條,庚辰本兩條,共六條評語。這六條脂批是有關《 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的原始依據,它的意義有如下幾點:
第一,這六條脂批來自甲戌本和庚辰本。據所知,在現今傳世的《 紅樓夢》 十二種手抄本中,甲戌本和庚辰本,比另外十種抄本更加接近原稿本。這兩種抄本的權威性質是無可懷疑的。第二,甲戌本和庚辰本是脂批最多最集中的抄本。這兩種抄本所錄存的評語,雖然批者、來源、時序等情況都很複雜,但前引六條評語,卻都是名符其實的脂批,不出於脂硯齋,即出於畸笏叟。這六條脂批的真實性,也是無可懷疑的。
第三,前引六條脂批,明確表示《 紅樓夢》 全書同曹雪芹的關係。批語中,作者與雪芹並舉,作者指的就是曹雪芹。第四,這六條脂批當然也有一些問題,或者措詞簡略,文義不足,或者個別字詞錯訛。但在《紅樓夢》 與曹雪芹究是怎樣關係這個問題上,這六條脂批並沒有前後矛盾或自相對立的情況,作者即曹雪芹的說法,完全一致。
第五,前引脂批所涉及的時序範圍,上限當在脂硯齋初評或甲戌重評,即乾隆十九年(1754 )或稍前,下限是脂批最晚紀年甲午,即乾隆三十九年(1774 ) ,共約二十年。在這個時序範圍內,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任何記載與脂硯齋、畸笏叟的說法相對立的,認為曹雪芹不是《紅樓夢》 的作者,或認為曹雪芹是在他人舊稿基礎上修改成書的文獻資料。因此,在曹雪芹生前,以及他逝世後十年之內,不存在《 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
(乙) 關於《 紅樓夢》 著作權各種不同說法,是在乾隆五十年(1785 )前後發生的。從這時起,先後出現了四種說法。第一種說法,是脂硯齋、畸笏叟說法的延續,認為曹雪芹是《紅樓夢》 的作者。
袁枚《 隨園詩話》 卷二:
康熙間,曹練(徠)亭為江寧織造……其子雪芹撰《 紅樓夢》 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明我齋讀而羨之。
明我齋即明義。明義《 綠煙瑣窗集》 題《 紅樓夢》 詩小序:曹子雪芹出所撰《 紅樓夢》 一部,備記風月繁華之盛。… … 惜其書未傳,世鮮知者,余見其抄本焉。
按,袁枚《 隨園詩話》 所載,當是從明義題《 紅樓夢》 詩及其小序援引而來。明義與曹雪芹為同輩,略為晚出,也是滿洲八旗貴族子弟。他能夠在《 紅樓夢》 「其書未傳,批鮮知者」情況下,得以「見其抄本」,可知他或許同曹氏宗族存在某種較為密切的聯繫。他的題《 紅樓夢》 詩及序言,約作於乾隆三十五年,其時,距曹雪芹之卒不足十年。衰枚約略與曹雪芹同時出生,中年以後長期退居江寧,他對於曹家經歷所知雖然不甚確切,但基本有所瞭解。《隨園詩話》 關於曹雪芹撰寫《 紅樓夢》 的記述,並非單純援引他人,也當自有根據。袁枚這條詩話約作於乾隆四十五年,其時,距曹雪芹之卒不足二十年。
第二種說法,既認為《 紅樓夢》 為曹雪芹所作,又認為曹雪芹是在他人舊稿上改寫成書。
裕瑞《 棗窗閒筆》 :
聞舊有《 風月寶鑒》 一書,又名《 石頭記》 ,不知何人之筆。曹雪芹得之,乃以近時之人情諺語夾寫而潤色之,藉以抒其借托。……將此部改至五次,愈出愈奇。
但裕瑞同時又說。
《 紅樓夢》 一書,曹雪芹雖有志於作一百二十回,書未告成即逝矣。……殊不知雪芹原因托寫其家事,感慨不勝,嘔心始成此書,原非局外傍觀人也。
這種前後自相矛盾的說法應怎樣解釋呢?按,裕瑞生於乾隆三十六年,即曹雪芹逝世九年後,他同明義家族有姻親關係,是明義的晚輩,因此裕瑞有可能從明義家族那裡得知曹雪芹寫作《紅樓夢》 的一些情況。但另一方面,裕瑞卒於道光十八年,《 棗窗閒筆》 之作為時很晚,約在嘉慶年間或更晚,其時《 紅樓夢》 早已廣泛流傳,關於作者已有不同說法,他不加抉擇,兼收並蓄,於是形成自相矛盾的局面。
第三種說法,模糊不清,對《 紅樓夢》 作者是誰,持冷淡態度。
甲辰本夢覺主人序言.
太虛演曲,予定榮枯,乃是夢中說夢,說夢者誰?或雲彼,或雲此。既雲夢者,宜乎虛無縹緲中出是書也。程甲本程偉元序言:
《 紅樓夢》 小說,又名,《石頭記》 ,作者相傳不一,究來知出自何人,惟書內記雪芹曹先生刪改數過。按,夢覺主人、程偉元和高鶚等人對《 紅樓夢》 其書雖然表示欣賞,對於作者其人,則並不重視,根本不願傲認真考究。他們也不瞭解脂批記載有關曹雪芹和《紅樓夢》 成書情況的意義。甲辰本嫌脂批「過密」大部分刪掉,程高本則更加徹底,掃數刪除,一無漏網。程偉元、高鶚可能還有其他想法,他們要把續作的後四十回與前八十回混同,偽稱原作,既然要魚目混珠,也就不願意有一個統一的作者署名,只好以「作者相傳不一」應付了事。
第四種說法,明確認定《 紅樓夢》 另有原本,別有作者,曹雪芹僅是據另一作者的原本刪改成書。
蔡元培《 石頭記索隱》 六版自序:
《 石頭記》 原本必為康熙朝政治小說,為親見高、徐、余、姜諸人所草者。後經曹雪芹增刪,或許描入曹家故事,要之未可以全書屬之曹氏也。
王夢阮《 紅樓夢索隱》 提要.
雪芹為世家子,其成書當在乾、嘉時代… … 於明季清初諸女子,事隔百有餘年,斷難親見親聞。意者此書但經雪芹修改,當初創造另自有人。
按,蔡元培、王夢阮是索隱派代表人物。他們對《 紅樓夢》 作者的看法也是索隱派的代表看法。索隱派每人各有特點,但在《 紅樓夢》 著作權間題上,則幾乎是眾口同辭。從蔡元培、王夢阮到景梅九、潘重規,一致認為曹雪芹不是作者,而是刪改者。他們的根據主要只有兩條.其一,《紅樓夢》 是悼明反清之作,原稿必定完成於清初或康熙初年,其二,曹雪芹出生很晚,《 紅樓夢》 第一回所說的「披閱增刪」不是托詞,而是實錄。他們否定曹雪芹著作權的態度很堅決,但他們的論據是貧乏無力的。從以上所做初步分析來看,事實是很清楚的:《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不發生在曹氏宗族內部,不發生在同曹氏宗族有較為密切聯繫,或較為熟悉《 紅樓夢》 著書情況人物中間;在《 紅樓夢》 成書過程,以及脂硯齋五次以上評閱過程中,不曾發生著作權問題,在曹雪芹逝世後二十年時間內,也不曾發生著作權問題。《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是在乾隆四十九年(1784 ) ,即甲辰本夢覺主人序言中提出「說夢者誰,?或雲彼,或雲此」以後逐漸發生的。那時以來,否定論者和懷疑論者,或者出於無知,或者出於漠視,或者據於傳聞,或者源於某種不同的主觀需要,他們從來沒有做過縝密的研究,也拿不出一條能夠站得住腳的客觀根據。《紅樓夢》 流傳越是廣泛,對於作者是誰的看法也就越加分歧。距離愈遠,愈是失真。《 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的歷史經過情況基本就是這樣。
關於戴不凡同志文章的內證與外證及竹村其人
歷史上否定或懷疑曹雪芹的《 紅樓夢》著作權的意見已如前述。戴不凡同志的文章所表示的看法,是歷史上那些意見的繼續,但又有顯著差別。戴不凡同志的文章表明,他對曹雪芹家世,以及《 紅樓夢》 一書有關情況做了廣泛的研究,考證和分析是多方面的。但如果從提出和解決《紅樓夢》 著作權這個問題來看,文章中的外證和內證.以及關於竹村其人其事的考據,都存在著不少問題,難以使人信服,試略加申辨如下。
(甲)關於外證
外證,即戴不凡同志第一篇文章《 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 所列舉的脂批。為了證明石兄不是曹雪芹,亦即《 紅樓夢》 原來的作者是石兄,不是曹雪芹,文章中舉出了三條脂批,其中兩條引自《紅樓夢》 第五回:
「若非個中人,不知其中之妙」一句側批.
不知誰是個中人,寶玉即個中人乎?然則石頭亦個中人乎?作者亦個中人乎?觀者亦個中人乎?
「誰為情種」一句側批:
非作者為誰?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頭耳。(以上據甲戌本)
按,現今傳世脂批中,與上引兩條脂批相類似者將近百條,或單舉作者,或單舉石兄、石頭,或作者與曹雪芹並舉,或石兄、石頭與作者並舉,提法不一,情況較為複雜,但總還是有基本傾向可尋。第一,當批語中單獨舉出作者,或作者與曹雪芹並舉,則此作者即指曹雪芹,第二,當批語中單獨舉出石兄或石頭,此石兄或石頭,有時指賈寶玉,有時又指作者,第三,當批語中石兄或石頭、作者、寶玉同時並舉時,則表示三者之間的差異,即石兄或石頭不同於寶玉,而寶玉又不同於作者。綜合這三種情祝來看,此類脂批,雖然在文字上石兄或石頭、寶玉、作者各自分別舉出,表示差異,但在批者的心目中,卻還是把石兄或石頭、寶玉、作者看成是一個統一體,這三者的關係是等同的。按照我們通常的理解,石兄或石頭、寶玉、作者,這三者之間的關係,實際是既互相區別,又互相聯繫。所謂區別,即石頭或石兄不能等同於賈寶玉,而石頭或石兄和賈寶玉也不能等同於作者曹雪芹,所謂聯繫,即石頭幻化為賈寶玉即是石兄,而石頭或石兄和賈寶玉又都寄托著作者曹雪芹的思想感情,戴不凡同志的文章對此種情況視而不見,不予理會。當年脂硯齋當然不能明確表達出這種對立統一關係,但戴不凡同志的文章卻不應該只見三者之間的差別,不見三者之間的聯繫,逕直地做出「石頭與作者明明是兩個人」,石頭與作者是「並列的不同概念」,石頭不是作者,也就是原作者不是曹雪芹的論斷。這種片面推理的方法,完全無助於論證《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
「無材可去補蒼天」是《 紅樓夢》 第一回首次出現的韻文。據甲戌本,脂硯齋不是在這篇韻文下邊,而是在這篇韻文後面的 「滿紙荒唐言」一詩下邊批注雲。「此是第一首標題詩」。同樣,脂硯齋沒有在同一回「慣養嬌生笑你癡」這篇韻文之下,是在此後的賈雨村中秋詩的前面批注雲。「這是第一首詩」。戴不凡同志的文章據此認為,「脂硯齋不將第一首詩云云批注於前而批注於後」, 「他心裡有數」 ,因為後者是曹雪芹新作,面前者則是石兄舊稿。用這種說法,來論證《紅樓夢》 是曹雪芹在石兄舊稿基礎上改寫成書,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按《 紅樓夢》 第一回並沒有把「無材可去補蒼天」這篇韻文稱之為詩,而是稱之為「偈」 ;同樣,對於同一回「慣養嬌生笑你癡」這篇韻文,也沒有說它是詩,而是說它是「言詞」。「偈」,「言詞」,甲戌本、庚辰本、戚序本,均無異文,可見《 紅樓夢》 原本就是這樣標明的。「褐」本來是佛家頌讚之詞,「言詞」就是歌謠。甲戌本第一回《 好了歌》 與《好了歌解》是稱之為「言詞」,而.且有脂批雲,「此等歌謠,也原不宜太雅,恐其不能通俗,只此便妙」。看來脂硯齋確實氣心中有數」,他按照正統觀念辦事。凡是不符合詩三百篇以來的傳統詩體規範的韻文,如偈頌之詞,歌謠之體,他一律不承認是詩。「第一首詩」云云,脂批不在於此而在彼,其原因蓋出於此。
《 紅樓夢》 前八十回約有韻文一百六十餘篇。據甲戌本,脂批明示出自曹雪芹手筆的,有賈雨村中秋詩一篇,第二回回前詩「一局輸扁料不真」一篇,如再算上「滿紙荒唐言」一篇,總共不過三篇。其餘一百五十七篇韻文中,除去兩篇戴不凡同志文章已經斷為石兄舊稿而外,還約有一百五十五篇韻文將怎樣考慮呢?如果認為是曹雪芹之作,當然就不會發生著作權問題,如果認為不是,或者認為大部分是石兄之作,那也就很難說是「巧手新裁.,豈不是照抄舊稿,這樣說法難道是恰當的嗎?據前引甲戌本第一回,賈雨村中秋詩有脂批雲.「余謂雪芹撰此書,中(本)亦有傳詩之意。」事實很明顯,撰書與傳詩統一出自一人之手。戴不凡同志的文章雖然也引用了這條「朱墨燦然」的脂批,但他對這一無可迴避的事實,卻採取了迴避態度。
戴不凡同志的文章,為了證實《 紅樓夢》 是曹雪芹在石兄舊稿基礎上改寫成書的,還引用了一條極為重要的脂批;這條脂批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經錄出,今再重錄如下:
若雲雪芹披閱增刪,然後開捲至此,這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蔽了去。研究《紅樓夢》 所以重視脂批,不是因為脂批有多少重要思想意義,而是因為它提供了有關曹氏家世,《 紅樓夢》 歷史背景,情節發展線索,以及曹雪芹著書情況等第一手文獻資料。這條脂批是其中突出一例。脂批的文筆雖然不很高明,但遣辭達意從來是清楚的。這條脂批用意淺顯,語言浮露,並不是故作隱語,或者暗藏機鋒,引人揣則。它明白地指出,此書作者就是曹雪芹,後來讀者不要為作者「煙雲模糊」的「狡獪之筆」所「瞞蔽」,從而誤認曹雪芹不是此書作者。但戴不凡同志的文章不做這樣的理解,他從中發現脂硯齋另有深意。他認為這條脂批要表明的是,只有象楔子那樣「煙雲模糊」的「狡獪之筆」,才是曹雪芹自作,而「其它部分則是根據他人舊稿增勵改寫的」。當然也可以做這樣解釋,但距離事實何其太遠!
按,現今存世的脂評本中,對於甲戌本的評價,研究者們意見很不一致。這是一個複雜問題,不在本文論述範圍之內,茲不贅述。但對此需要指出一點,即為甲戌本所保存而又為其所獨有的,前引脂批和卷首《凡例》 ,都可以證明為其他脂評本所不具備的此本的特殊價值。就《 凡例》 而言,著重強調「不敢干涉朝政」,同對渲染「假語村言」,用以掩飾著書的實質用意,而且關於作者姓氏也絲毫不露痕跡.就前引脂批而言,情況則又相反,不僅明確指出此書作者是曹雪芹,還要求讀者不要被虛設的假象所蒙蔽,誤認曹雪芹不是此書的作者 。這種矛盾現象表明了當《 紅樓夢》 成書之後,脂硯齋們的處境仍然相當艱難,而曹雪芹的名字如若就此淹沒下去,沉寂無聞,這也是他們所不能心甘情願的。在這種情況下,脂硯齋們還是借用了批語的形式,反覆申說「看官當用巨眼,不為彼瞞過方好」,希冀曹雪芹和他的業績不至於遭受誤解,能夠顯現於人世。事情就是這樣。否則,脂硯齋的那條批語,豈不真的成了「多餘的廢話」。究竟應當相信脂硯齋批語的記錄,還是應當相信戴不凡同志文章的解釋?這本來是很清楚的。
(乙)關於內證
在論證《 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上,戴不凡同志的文章著重強調了內證的作用,但他所列舉的內證並不比外證和傍證更堅強些,而是更加軟弱。
第一關於《 紅樓夢》 裡的吳語詞彙問題。
戴不凡同志的文章對《 紅樓夢》 語言構成做了填密研究,證明其中存在有江南方言即吳語詞彙。這當然是客觀事實,但能否以此來論證《 紅樓夢》 是曹雪芹在石兄舊稿上修改成書,還有待於考慮。
《 紅樓夢》 裡究竟有多少吳語詞彙,說少量則可,說「大量」卻未必是事實。按,《 紅樓夢》 前八十回累計數十萬言。把戴不凡同志文章中列舉的吳語詞彙再增加三倍,對於數十萬言來說,也是一個很有限的數目。其實《紅樓夢》 裡大量存在的,不是吳語詞彙,而是北京方言。曹雪芹幼年時代生活在南京,北遷之後,又同多年生活在南京,通曉江南方言的親友朝夕相處,因此,他在《紅樓夢》 裡寫下了一些吳語詞彙,就不是什麼值得奇怪的事情。它並不超越通常情理,而是在通常情理之中,脂批中,曾經兒次說到《 紅樓夢》 南北方言共同使用的問題。現據庚辰本抄錄如下:
第三十九回,按此書中若干人說話語氣,以及動用器物飲食諸類,皆東西南北互相兼用,此姑娘之稱亦南北相兼而用者無疑炙。
第五十二回:此姑娘亦姑姑娘娘之稱…… 皆南北互用之一語也。
第五十三回:前注不謬,此亦為南北互用之文。.抄錄這三條脂批意在證明,《 紅樓夢》 裡存在有「南北互用之文」確屬事實。同時又可以證明,《 紅樓夢》裡的這種語言上的「南北相兼」,乃是曹雪芹和脂硯齋們共同拿定的主意,就是要使《 紅樓夢》 的語言不限於北京方言,而兼用吳語詞彙。因此,吳語詞彙原為《 紅樓夢》 最初底本所原有,而不像戴不凡同志文章說的那樣,是在石兄舊稿上刪芟未盡的筆下殘餘。
戴不凡同志文章對《 紅樓夢》 語言構成諸因素的分析,如果只限於語言研究範疇以內,它是有科學價值的。但戴不凡同志的文章並不是這樣,而是用來論證著作權,這就產生了間題。人們都知道,《紅樓夢》 藝術形式最高成就的一個重要方面,是它的語言風格的獨特性;而這種語言風格獨特性.又突出地表現在把江南方言和北京方言,把古代語言中有生命的成分,和當前的活的目語溶化成為一體,從而使語言的格凋更高、更純潔,更有表現力。因此,認為《紅樓夢》 語言裡出現一些吳語詞彙,就是修改石兄舊稿的證據,這其實不過是一種錯覺。而.且,這種錯覺必然導致對《 紅樓夢》 語言藝術的不應有的歪曲,以為它並不存在風格的獨特性,只是南北方不同方言,以及「半文半白,似通非通」的各種語言因素的雜亂的堆積,「如此地不統一,如此地駁雜」。當然這不是戴不凡同志的文章所予期的目的,但他對於這個問題論證,很難避免產生這樣的後果。
第二,關於賈府位置、時間順序、賈寶玉年令諸問題。戴不凡同志的文章,除論列《 紅樓夢》 語言構成中的矛盾現象而外,還對《 紅樓夢》 裡諸如賈府地理方位非南非北,時間順序忽先忽後,賈寶玉年令時大時小等問題,也做了詳盡的辨析。針對這樣矛盾現象,前人也曾經做過研究,但結果不佳,或則始終惶惑不得其解,或則看出「毗漏必有紙漏之所以然者」1 ,但究竟什麼是「城漏之所以然」 ,卻也說不清楚。現在,戴不凡同志的文章明確地做出回答,這些矛盾現象,是曹雪芹修改石兄舊稿的有力的證據。由於曹雪芹修改稿時,「作些個通盤考慮」不夠,或者由於「裁剪挪移」某些「成片舊稿」,各種矛盾現象就是這樣不可避免地產生出來的。對於這個說法,令人感到不安的只有一點,即如果是這樣,曹雪芹修改石兄舊稿,還能夠說得上是「巧手新裁」,化腐朽為神奇嗎?
《 紅樓夢》 是一部文學作品,不是歷史實錄。如果《 紅樓夢》 是歷史實錄,這些矛盾現象的產生,還可以用修改舊稿的某些情況來做解釋,但《 紅樓夢》是文學作品,這些矛盾現象看起來雖然錯綜紛紜,實際上卻具有共同性質,即它們統屬於藝術構思或藝術方法範疇,而為藝術構思或藝術方法內在規律所支配。因此,就《 紅樓夢》 而言,這些矛盾現象為其本身所固有,並不是由於修改舊稿而產生的。甲戌本第二回有脂批云:
官制半遵古亦好。余最喜此等半有半無,半今半古,事之所無,理之必有,極玄極幻,荒唐不經之處。
這裡所說的,是戴不凡同志文章中沒有來得及列舉的官制問題。按脂批的意思,《 紅樓夢》 裡凡屬官制的半今半古,地域的亦南亦北,時序的忽先忽後,年紀的時大時小,還有前面說過的語言方面的南北相兼,都同樣出自曹雪芹有意識的藝術創造,而這種藝術創造,則是充分發揮想像和聯想的虛構作用,表面上矛盾重重,有背於事實現象,本質上卻無背於客觀規律,反倒更加深刻地衷現生活本質,如果用科學的考據眼光來看待這樣的藝術創造,南轅面北轍,無濟於事。
「玄極幻極,荒唐不經」是《 紅樓夢》 藝術構思或藝術方法基本特徵,而這種基本藝術特徵的形成,則是由於曹雪芹創作《 紅樓夢》 時的特殊的歷史政治條件,以及為他所特有的思想政治傾向所決定。
從客觀方面說,雍正六年起,到《 紅樓夢》 全書全成,曹雪芹及其宗族,是獲罪之家。這期間,日趨森嚴株連廣泛的文網,加之曹氏家族同清皇室之間存在著的主奴關係,並且是在統治勢力監視看管之下.這就格外加重了他們政治處境的艱難和不安。從主觀方面說,《紅樓夢》所表達的曹雪芹的主要思想傾向,是對封建專制制度,封建正統觀念的全面批判,而作為這種思想批判的銳利的武器,則是當時最具有進步意義的觀點,即初步民主主義觀點。這兩個方面的尖銳對立是不可調合的。曹雪芹如要在《紅樓夢》 裡充分表達他的思想傾向,就不能不在藝術構思和藝術方法上採取特殊手段,否則他就將陷於更為嚴重的困境,就這樣,《 紅樓夢》 一書終於出現了以荒唐不經之言,掩飾辛酸憤恨之淚的獨特現象,一些必要的藝術表現手段,幾乎都處於一種飄忽不定的狀態。一百五十年來,不斷有人從這些所謂矛盾現象中挑剔破綻,但曹雪芹和他的《紅樓夢》 的藝術生命,卻並沒有因此受到任何損害。
在怎樣看待《 紅樓夢》 裡出現的這些矛盾現象問題上,戴不凡同志的文章,往往把來自主觀的藝術創造所表現的特徵,做為歷史考據的客觀證據,這豈不是越姐代應。例如書中的大寶玉和小寶玉的問題,戴不凡同志的文章把這個矛盾現象做為一條硬證,用來證明它是曹雪芹修改石兄舊稿所遺留下來的痕跡。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人們都知道,《紅樓夢》 的基本思想傾向,即批判和暴露封建社會制度的初步民主主義思想傾向,是通過賈寶玉及其與周圍人物,主要是那些年輕女性,在大觀園這個特殊環境中所發生的相互關係而表達出來的。初步民主主義觀念,傲為一種成型的思想形態,不可能出自一個幼稚無知的小孩子。而一個尚未成年的小孩子,也談不上對封建社會制度的暴露和批判,因此,在必要的時候,賈寶玉的年令就應當寫得大一些多但另一方而,又不能把賈寶玉的年令始終寫得很大,因為那樣,賈寶玉同他的特殊生活環境即大觀園,同他周圍的特殊人物即金陵十二釵的相互關係就會無法協調起來。如果把賈寶玉年令始終固定在青壯年時期,而又使他在大觀園裡。在金陵十二釵中間,能夠和諧地生活下去,那是很難想像的。因此,從總體來說.賈璧玉的年令就更應當寫的小一些。賈寶玉年令的時大時小是適應《紅樓夢》 一書思想內容需要而形成的,也是藝術創造所能容許的,它並不違背藝術規律,但如若把賈寶玉的年令固定為大或固定為小,則為生活本身和思想發展規律所不容,違背《紅樓夢》 一書所表現的特殊生活環境和特殊的思想鬥爭性質。前人對於這一點曾經有過較好的理解,認為對於賈寶玉的種種情況,只可衡之以情,不能繩之以法。2但現在戴不凡同志的文章,對於賈寶玉不但不衡之以情,反要繩之以法,非要把他的年令或大或小地固定起來不可,否則就是修改石兄舊稿所造成的差誤,正因如此,戴不凡同志文章所舉的這條硬證,也就失去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