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議增訂本《紅樓夢新證》
周汝昌同志著《紅樓夢新證》增訂本於1976年4月出版,著者在他的重版後記中說:「人民文學出版社交給我的任務,原系舊書重印」,「重印它主要是給紅樓夢研究者提出一種供批評參考用的歷史陳跡」,「另一方面又因既然已無舊紙型可以利用,就想乘重版之便,把後來發現的有關史料加進去,希望它還能有一點用處」,「說是修改,其實也只是字句枝節上的變動」,「在增訂上,幾乎所有的力量都放在了史料方面」,「有時我加了按語,記下個人的理解和看法,……我想讀者……還是願意看見帶有一些初步解釋的書,比枯燥紛紜的一堆材料『可讀』些。」還說明了「我並向出版社建議,希望把本書作為一種只供研究參考的書物來印行,而不作為一般讀物發售。」確實,從增訂本整個內容來看,側重的是史料的增加,全書份量對比初版雖擴大一倍,但論點「基本上存其舊貌」,而由於新史料的發現,必然帶來著者部分推論或理解的變化,卻又使增訂本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認識、語氣上的矛盾現象。
但是,儘管如此,重要的是一定的文化原是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紅樓夢》的產生必然是和當代社會的政治、經濟因素密切相關的;增訂本在史料的搜集上,把視野擴大到康熙、雍正、乾隆三朝,胎孕這部巨著的各個社會變革方面,這對我們理解、研究《紅樓夢》的歷史背景,認識它的內容意義和文學價值,多有幫助。因此,我認為著者通過他的努力,是基本上達到了對自己提出的要求的。至於有的讀者和研究者對其中某些史料的真實性,引用的確切性以及具體結論提出的不同看法,當然是可以研究和討論的,有爭鳴,才能把學術研究推向前進,把真理顯示得更清楚。本文就是想就某些有爭議的具體問題,提出個人的粗淺見解,以就正於讀者和諸位先進。
首先是對過錄乾隆甲戌(1754)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問世年代和評價問題,最近又見到張良皋同志在他的《增訂本·〈紅樓夢新證〉初讀質疑》(見1979年《文學評論叢刊》第二輯)一文中提出的看法,認為這個甲戌殘本「原是一個較為晚出的本子」,並指出把這個本子簡稱為甲戌本是胡適擺出的迷魂陣,是他的起家老「本」之一。文長不能悉引。確實,單按這個本子既然包含了晚至甲午(1774)八月的批語這一點來說,怎麼還能是「最初稿本的原樣子」(胡適語,重點系我所加)呢?不就說明胡適這個紅學反動權威,確實是把為他竊據的這個本子,作為欺世盜名的本錢嗎?要不然他為什麼對晚至甲午年的批語視而不見而稱之為「甲戌本」呢?
但是我還是認為,胡適出於為反動政治服務的需要,固不惜「以偽冒真」來實現他的蓄謀,但與此同時自更不妨(更有必要)利用真材實料以售其奸。對於這個本子的利用上,也絕不排斥存在這一層道理或事實。因此,我們最好還是冷靜地進行一番細緻深入的分析。
一、從版本款式來看:一般地說,既然是一種民間的手寫本或過錄本小說,最古最老或較古老的本子,總是會有不同程度的外表陳舊、破損,舊跡斑斑;文字內容或較蕪雜不夠精煉,原始痕跡總是可得而按的。這是由於民間小說作者人力、經濟條件非常有限,往往窮年畢代,才能成書,當然欲圖早日問世;而如其內容真能吸引觀者,又勢必招來傳抄者日眾和抄錄須快的要求,因此它不太可能從一開始就達到內容修整工致的滿意程度。現在這個「所謂」甲戌本,朱墨精鈔,文字款式工致,這和人們經驗中的古本、初稿顯然有很大的距離,對於所謂「海內最古的石頭記鈔本」、「最初的稿本的原樣子 」的「胡」說,當然是難以接受的。上述的這一種有一定代表性的看法,是值得加以考慮的;但是為了避免「一葉障目」的危險,還是應該由表及裡繼續剖解。
二、從這個本子的第一回的一段文字看:
(空空道人)方從頭至尾抄錄回來,問世傳奇。從此空空道人……遂易名為情僧,改石頭記為情僧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則題曰金陵十二釵……,至脂硯齋甲戌鈔閱再評,仍用石頭記。(重點表示應注意處。以下均同)
按:整段文字性質雖均為追敘過程,但卻分由五個小節構成。其中「(空空道人)方從頭……問世傳奇」為第一小節,述明石頭記被鈔傳問世的最初經過;「從此空空道人……改石頭記為情僧錄」為第二小節,述明石頭記被改名為情僧錄的原因和經過;「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為第三小節,述明及至吳玉峰手中,此書(石頭記或情僧錄)又被題名為紅樓夢,而同時東魯孔梅溪則將此書題名為風月寶鑒——兩種不同書名的經過;「後因曹雪芹……,則題曰金陵十二釵」為第四小節,述明後來被題名為金陵十二釵的由來;「至脂硯齋甲戌鈔閱再評,仍用石頭記」為第五小節,則是述明及至當時(甲戌1754)止,此書問世的最後用名,亦即整個題名過程的結束。請注意每小節之間的連接詞和其中關鍵字眼,都有其確定的含義,並非信手成文的。其中除情僧假借原始抄傳者身份名石頭記為情僧錄,系用「改」字外,其他人則均用的是「題」,顯系表明都不能壟斷書名,連曹雪芹在這裡因表面居於「增刪」者地位,亦不能擅專,情僧雖曾初次正式命名,也不能「久存名號」,實際上是諸名並存或常有變易,並未統一。又「方」者開始之詞,「至」、「後」者延續和分列之詞;其無「至」及「後」字處則表明事出同時,故加一「則」字以與前句相聯繫。而「用」字則為有別於「題」,以示結束。這是作者區分各個不同時間概念的章法,它清楚地告訴我們整個題名的過程是:石頭記——情僧錄——紅樓夢、風月寶鑒——金陵十二釵——石頭記,而文中最後的整句話,則顯然和被名為「石頭記」的本子緊密相連;這樣,我們就有理由認為,這個被名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底本,就是文中最後闡明為「脂硯齋甲戌再評,仍用石頭記」的本子。因為這最後的整句話正是這個本子所獨有的。同樣,這也是我們為什麼不能把所有的其它重評石頭記都當作甲戌再評本的理由。還應注意脂硯齋這個「批筆不從臆度」的人同作者曹雪芹的特殊密切關係。他的發言和最後用名比其他人更具有代表和權威性,因此是可信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要重視這個脂本的原因之一。
張良皋同志認為,「至脂硯齋甲戌鈔閱再評,仍用石頭記」這句話,「在上文歷述題名原委之後,按這句話不過是說『此人到此年干了此事』。如此而已!完全不是說這個本子就是『甲戌本』」。這是忽略了這句話正是「歷述題名原委之後」的結束語,它的落實處卻正是、也只能是在「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這個本子上。否則這段文字就成了可要可不要的衍文,紅樓夢作者「惜墨如金」又在哪裡?「批筆不從臆度」的脂本脂批,也失卻了他應有的價值了!看來,「這句話」還是和這個本子的命名有著不可分割的直接關係,它並非是一句腳懸空中、永不落地的閒話而已,也不是「碰巧」。
當然,這裡還存在「再評」和「重評」的一字之差的問題不可不辨。「再」是兩次、第二次之義,但也可表示事情或行為的重綏?,繼續。「重(chong)的原義是重複,但也有「再」和「層」的含義,比如重整旗鼓、重來一次,和再整旗鼓、再來一次卻是一樣。它如:重了、兩重、雙重、重行、重新等復義詞,都可與「再」相通而不致引入他解。張氏說:「脂硯齋的重評工作做到一萬重,也不妨題其書為《重評石頭記》」,但是,倘若脂硯齋的再評、評到了一萬次,不也同樣「不妨題其書為《再評石頭記》」麼?然則,「重」和「再」固有可通之義,「重評」也未嘗不可理解為「再評」了!還有一個話頭,先前的文人弄慣了詩、詞、歌、賦、四六駢體,非常講究聲律、音韻和對仗,南朝沈約答陸厥書中所謂:「若以文章之音韻,同絃管之聲曲,則美惡妍蚩,不得頓相乖反」。流風遺韻之下,漸至有文字就有音調的講究,講音調離不開平仄四聲、抑揚頓挫的巧妙搭配,以這層道理來論這個本子的命名,則「脂硯齋再評石頭記」,確實沒有「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來得響亮動聽。不能排斥當時的命名者曾經作過如此的推敲;但卻難以要求他預防後人會為此而聚訟!
張良皋同志又認為殘本獨有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至脂硯齋甲戌鈔閱再評,仍用石頭記」兩句話,「是為了說明此書為什麼既名石頭記又名紅樓夢,語態顯然是追敘」,是「補加」的。補加的人則「是主張用紅樓夢這名稱的人。石頭記畢竟是以紅樓夢作為『總其全部之名』而於世流傳,主張用此名者不能不對此有所說明。這個殘本的底本必在脂硯與雪芹身後經人整理而成,所以雪芹與脂硯已無法干予書的題名」。按這段原文,纏夾不清,頗為費解;「補加」二字也來得奇異突兀。姑以意會,當是指在雪芹、脂硯死後,有人為了要採用紅樓夢這一書名而「補加」這兩句追敘的話進去,以資交代。但是,「(空空道人)方從頭至尾抄錄回來」到最後「仍用石頭記」這一整段書文都是追敘,並非單那「補加」的兩句話是追敘;單指那兩句話是追敘語態,既無根據也不合文意章法,而且「補加」者既然是為了要採用紅樓夢為書名,為何文字只敘至「仍用石頭記」便剎住了,並沒有把它「整理」成「……仍用紅樓夢」為名的話來作為結束語呢?難道他不能「整理」得更清晰通達一些嗎?而為什麼要用紅樓夢為名就不能不「有所說明」呢?這為了說明而「補加」的話,最後到底是說明了主張用紅樓夢還是用石頭記呢?所謂「補加」和「整理而成」的這個人,又為何單看中了這個「殘本」來下手呢?既然殘本「原是一個較為晚出的本子」,為何不能把它「整」得更「完整」一些,「理」得文意更醒目一些呢?所有這些「補加」、「整理」、「主張」的根據,確證又在哪裡呢?張良皋同志均諱莫如深、未見提及,原因又何在呢?
復按:紅樓夢之名「由來尚矣」!如果有人主張用紅樓夢為書名,那個主張可說是「名正言順」,絲毫不必擔心有人非議或誤為「偽作」,用不著「不能不對此有所說明」的。「殘本凡例」先就已說明:「紅樓夢旨義。是書題名極多,紅樓夢,是總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風月寶鑒,……又曰石頭記,……此三名皆書中曾已點晴矣」。甲辰(1784)夢覺主人序本:「紅樓富女,詩證香山,……作是書者籍以命名,為之紅樓夢焉」;此「殘本」第五回回目:「開生面夢演紅樓夢,……」;庚辰(1760)秋脂硯齋四閱評本第五回回目:「……飲仙醪曲演紅樓夢」,二十五回回目:「……紅樓夢通靈遇雙真」;紅樓夢三字,早已用之為名及見於書中。乾隆年間筆記關於紅樓夢的記載更多得難數,隨園詩話:「……雪芹撰紅樓夢一書」;永忠芯?題:《……觀紅樓夢小說吊雪芹三絕句》,明義題紅樓夢小序:「曹子雪芹出所撰紅樓夢一部……」紅樓夢之名,深入人心已久。這位「他人」實無庸「對此有所說明」了。
三、從這個本子的批語來看:有些人認為此本既然存在後於甲戌的評語(例如甲午八月的批),那就證明它是個晚出的本子(不會早於甲午年)。增訂本《新證》則認為:「這種論證是忘了各本上的脂批,會有從他本彙集過錄的情形,再還有一個可能,批者也會在早先的一個寫本上面陸續增寫較晚的批語,因此批語的年月也與本子的年代並非總是一回事」。按這種情形,確屬各本常有。庚辰(1760)本就有壬午(1762)春「彩明系未冠小童……」的批;壬午孟夏「余三十年來多遇金剛之樣人不少……」的批;丁亥(1767)夏「此系未見抄後獄神廟諸事……」的批。顯然一個某年成形的本子存在較後年代的評、批,並非「殘本」所獨有。甚至有批無文的現象也不是絕無,這又如何解釋呢?如果據此以確定一個本子的年代,那被推翻的版本就不應只這個「甲戌本」了。其實,評、批同版本之間的複雜關係是不難理解的,它們之間的關係的不盡「可靠」,也和評、批本身都不是完全「可靠」的一樣,因為它們——文和批;究竟不是同屬於一個「固定整體」,當然也就不能成為本子早出、晚出的有力證據;而著眼於本子內容,比較起來卻是方法更正確、更有意義得多了!
四、從甲戌再評本獨有的,一僧一道同石頭高談闊論的一段424字的對話,連帶有關的批來看:增訂本《新證》說:「第一回一開篇就敘一僧一道來到青埂峰,諸本均作『來至石下,席地而坐,長談,見一塊鮮明堅潔的美玉,且又縮成扇墜大小的可配可拿……』而甲戌本則作『來至峰下,坐於石邊,高談闊論……』一段長文,共計四百二十四字,敘明二人與石交談,石頭不顧二人警勸,必欲下凡歷世,二人無奈,接受了石頭的請求,又施展幻術,將大石縮為扇墜般美玉。國內俞平伯先生『校本』,國外伊籐漱平先生日譯本,皆采甲戌本增入。蓋無論從情節道理上講,少不得此段經過,即單從文字講,孤另另的『長談』二字懸在中間,既不成文法,也無復意義可言了。明屬先有此段文字,後經割切,添綴了不倫不類的『長談』兩字以圖省代。很難說甲戌本反是晚出之文」。今按那一長段獨有的書文,正顯露出了小說草創經營的原始痕跡。它是冗長的、有點累贅和「不經」的,但卻正是最初構思的合理現象;至於簡括的、精煉的修辭則必出於以後經過剪裁的結果,這是顯而易見的。而「長談」兩個字則正如《新證》說的顯然是藉圖「省代」原文的不夠圓滿的「疵痕」,這種疵痕又是文章錘煉過程中有時未能盡免的現象。據此,我們有理由認為,那一長段獨有的對話,確實可以證明這個「殘本」是較早期出世的本子。
增《新證》還舉出此本在甄士隱「只是一件不足,如今年已半百,膝下無兒……」處有行側批云:「所謂美中不足也」。這正是指僧道同石頭對話中的「況又有美中不足,好事多磨八個字緊相連屬」的「美中不足」,相為呼應。並認為這批語見於甲戌本並無可異,值得注意的是蒙府本、戚序本、南京本也有此批的雙行夾注(庚辰本前十一回均無批,應另論),這就說明蒙、戚系統的本子原來也同有此文此批而後來文遭割棄。甲戌本「絕不會是先有了此批,然後又倒配逆補出那段四百餘字的文章來。」
增《新證》並認為:「第五回內紅樓夢曲子第一支正曲終身誤有云:『歎人生美中不足今方信』,須知這一句話也正是指的僧道二人當初勸戒石頭的話,前後呼應。如果沒有了那一段二〔按應作四,誤植〕百多字的長文,這樣的話便都落〔應作懸〕空而沒有著落了。」
增《新證》更舉有一例證明這個「殘本」不是晚出的本子,即這個本子的凡例有云:「然此書又名金陵十二釵,審其名則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細搜檢去,上中下女子豈止十二人哉!若雲其中自有十二個,則又未嘗指明白系某某。極(當作及)至紅樓夢一回中,亦曾翻金陵十二釵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故認為:「可見凡例撰者此時尚說不清到底十二釵果系哪十二人。這就要聯繫我在前面曾舉過的兩條批語,一是第十八回中一條雙行夾批,揣度十二釵應為何人(按即十八回始出妙玉時,雙行夾註:「妙卿出現,至此細數十二釵……」),二是庚辰本此處眉上卻多出一條批語說:『前引十二釵,總未的確,皆系漫擬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副諸芳諱。——壬午季春,畸笏』。事情已經清楚,雙行夾注批比眉批要早得多,即單就此處看吧,至少也比壬午要早,而壬午是乾隆二十七年(1762),雪芹亡前一年。所以,這條凡例的撰作最晚也不會晚過乾隆二十七年,因為畸笏在此年季春已弄明白了十二釵的名單,如果凡例系他一手所撰,自不能晚過此年,即使果系他手所撰,那麼畸笏也必然會提醒他改正,不會讓它那樣放在卷端。總之,凡例之撰不會晚於壬午(實際要早得多),而被加上『凡例』的那個底本也總不會反比『凡例』晚」。
茲再按上舉三例分析,那條特地寫在行側的「所謂美中不足也」一批,當必非毫無所指的泛泛之筆。而「所謂」者何,當必特有所指,所指者何,當必不出書文之外,因此我們有理由認為指此本獨有的那段書文中的「……美中不足」(也不排斥同曲子的「……美中不足……有聯繫」),並從而旁證那段書文存在的合理性。而另外三個本子的同樣的夾注,也有相同的旁證意義。
對「凡例」中有關十二釵的文義解釋,可以見仁見智、各有不同,但增《新證》所引關於十二釵的兩條批,則時間上顯然為一前一後。後一批既然出於壬午,則凡例的撰年和這個「殘本」的底本的年份不會晚於壬午,則是有理有據的。
又按此本的開卷引子,頗為辭典,不及他本簡煉,但卻純是作者的自白口氣,以是轉能生動、細密和曲折動人。亦可說明其為創稿的原始痕跡。文云:
此書開卷第一回也。……因曾歷過一番夢幻之後,故將真事隱去而撰此石頭記一書,故曰甄士隱夢幻識通靈。但書中所記何事,又因何而撰是書哉?今風塵碌碌,一事無成,忽念及當日之女子,一一細推了去……何堂堂之鬚眉,誠不若彼一干裙釵,……當此時,則自欲將已往上賴天恩,下承祖德……已致一事無成……以告普天之下。雖我之罪固不能免,然閨閣中本自歷歷有人,萬不可因我不肖,則一併使其泯滅也。……雖今日之茆椽蓬牖,瓦灶繩床,其風辰月夕,陛柳庭花,亦未有傷於我之襟懷筆墨者,何為不用假語村言,敷衍出一段故事,以悅人之耳目哉!|其中加重點處,或為蕪辭,或為病句及重複字句,不一而足,然又無損於其流動、清新。何以會如此呢?只能認為是初稿修辭未及的疵痕。尤其是最後的話:
故曰風塵懷閨秀,乃是第一回題綱正義也。開卷即雲風塵懷閨秀,則知作者本意原為記述當日閨友閨情,並非怨世罵時之書矣。雖一時有涉於世態,然亦不得不敘者,但非其本旨耳。閱者切記之。詩曰……。
顯然是最初撰稿者才會有的、避世畏事之情可掬的「鄭重聲明」。它足可證明這個本子之確為早出的本子。而在後來經過他手「精定」的本子,則是「事不關己」,理應視為多餘而「格削勿論」了。這也正可和這個本子的「凡例」中說的:
此書只是著意於閨中,故敘閨中之事切,略涉於外者則簡,……此書不敢干涉朝廷。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蓋實不敢以寫兒女之筆墨唐突朝廷之上也……。
互為印證;而很難說這個本子倒是晚出本。
綜合以上四項論據,可以結論如下:(1)版本款式可以作為本子早遲的參考,但遠不能當作唯一的、有力的證據。(2)書中追敘書名的那一段文字的結束語,就是指的這個本子的底本;重評與再評的一字之「差」也並不難解,並非關鍵問題。(3)本子上晚出的批出於後來續加的可能性很大,不能據以確定本子為晚出。(4)此本獨有的424字書文是合乎情理的,是草創經營的原始痕跡,足以證明此本是早出於其他經過剪裁的本子。(5)與「凡例」十二釵有關的兩條批對本子的問世年代有其旁證價值。總之是這個本子的底本可以認為是脂硯齋再評本;過錄的年份,根據這部名著問世後不脛而走的形勢來推斷,不會晚於出書時間很久而是相接近。對這個本子的較高評價則是和它獨有的901條批分不開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有兩個問題。一是俞平伯先生跋此本的意見是值得重視的,他早在1931年就指出這個本子的脂批「乃由後人過錄」,並疑其中有「經後人附益」的,都可為我們研究這些脂批和較晚的他人之墨筆眉批的參考。但是他對夢覺序本和程甲本的「遠同」於此殘本認為「如何解釋方對,原是很困難的」。我個人管見則以為這只能是兩本取材於甲戌殘本之證。因為無論怎樣,這個再評本不可能晚於明明在每冊回首題有「脂硯齋四閱評過」,第五冊起加題「庚辰秋月定本」或「庚辰秋定本」的庚辰(1760)過錄本;當然不可能倒轉來是「殘本」取材於1784年的夢覺本和1791年的程甲本。
按「殘本」的回目雖貼切小說內容並頗為生動,但卻存在用詞欠純和有失生硬的草創痕跡。例如第三回「金陵城起復賈雨村」句,有語病,而「榮國府收養林黛玉」中的「收養」,詞欠「醇雅」;第五回「開生面夢演紅樓夢,立新場情傳幻境情」,句法及「立新場」一詞亦覺生僻;第七回「送宮花周瑞歎英蓮,談肄業秦鍾結寶玉」,或辭未達意,或有欠清通。故少為他本所取。但二十五回回目「魘魔法叔嫂逢五鬼,通靈玉蒙蔽遇雙真」卻既切於事也無語病(僅兩字對仗微遜),便為程甲本所採用,這是原無可疑的。這就很好地說明,甲戌殘本比所有其他鈔本都要早,因為,如果它出現最「晚」,很難想像這個「晚」出本卻把其它本子上「原有」的回目棄而不用,反而「改」得越來越不如——「每況愈下」了。
二是增《新證》認為壬申前,石頭記或已有前四十回成書鈔傳問世,故由於壬申初評的可能,雖還只是一種設想,但張良皋同志認為章回小說不至以半部書問世的話卻是無根據的。當時繫手寫本,有部份成書先被抄傳是極可能的;石頭記八十回不也還是大「半」部書嗎?又何以問世、傳鈔的呢?
甲戌殘本聚訟之概況略如上述,但論其價值卻在人們心目中早佔地位,倒不因被胡適竊據而減色。人民的東西理應為人民所充分利用,我認為,如何把它全面正確地應用而取得研究上的積極有益成果,才是更有意義的事。
增《新證》對紅樓夢可能有過後幾十回書的疑竇進行了探索,這無論對研究小說中許多伏筆的意圖,還是小說的歷史背景,都是有意義的,且是受到研究者和讀者的歡迎的。問題的提出既有根據,探索也不是毫無所得,但卻遭到個別人的譏誚,我看這也未必公允。究竟是否會有「後書」呢?略舉幾條脂批:
又伏下千里伏線;起用葫蘆字樣,收用葫蘆字樣。(第四回雨村後來到底充發了葫僧句處批)
且伏二進三進及巧姐之歸著。(第六回劉姥姥初進榮府批)
補明寶玉自幼如何姣貴,以此一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冬噎酸齏,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可為後生過分之誡。歎歎。(第十九回寶玉到襲人家,襲人見總無可吃之物句處庚辰本夾注)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之三十回,猶不見此文之妙。(第二十一回庚辰本回前批)
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方有此批——丁亥夏,畸笏。(第二十七回內批)
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里之外。(第三十一回湘雲拾麒麟,心裡一動句處批)|顯然紅樓夢是有「後書」的,諸家筆記、異聞更夥,無待再引。增《新證》對這些蛛絲馬跡作了細緻的爬梳,整理出後半部事跡二十四項,這至少都有脂批足證。《新證》連帶對某些同「後書」蹤跡有一定聯繫的見聞,也作了適當的探索。例如對俞恪士舊藏戚本原書繫手抄正楷大本,面用黃綾,以及刪掉穢語,隱去評批署名現象,疑與傳聞中刪削進呈之本有關,其推斷也還是沒有離開考證版本流傳的範圍,對解釋何以造成絕不見有「後書」流傳,啟發人對此進行研究,自有價值,無可非議。張良皋同志取乾隆壬午「御制」詩及詩注斷言乾隆帝在這以前壓根兒不知世有石頭記一書,但是卻不能斷定沒有過進呈的擬議。當然這倒是無須加以譏誚了吧。「省親」回,有人主張為隱射南巡之說,小說作者何以敢冒此大不敬,或者這位附庸風雅的皇帝(或代筆的詞臣),不惜「紓貴屈尊」依「樣」來一個「芳園應錫大觀名」,也有難說;但這卻是本文題外的話,同《新證》及《初讀新證質疑》的作者兩無所涉了!
有的紅學先進主張重新統一訂正各個本子的名稱,這是有其一定方便性的「技術措施」。《新證》沒有把這列入「證」的範圍,但卻為省事作過一些簡稱的試探,當然是不一定成熟的。而且無論怎樣訂法,底本同過錄本還是都會有個區分的技術問題。這倒也不是像張良皋同志所指責的是因採用了「甲戌本」一名才會有的「纏夾」問題,而是因為它們本來就是「纏夾」的事。再比如,說某印本、某排本是「程甲」,是「程乙」,這其實也很明白,底本和它的一切「孳生」的抄、翻本,都可如此稱呼,倒也未見引起過多大的問題。只要我們實事求是,事情不是多麼難解的。
還有一些詞義的不同解釋對研究文意頗有關連,不妨各抒已見。例如《新證》對「骯髒」一詞的解釋即是。其實這詞在張良皋同志所熟悉的那位蘇軾的詩中也一再用到了的。《滕達道挽辭》二首之一:「骯髒儀刑在,驚呼歲月遒」;《吊徐德古》:「哀哉歲寒姿,骯髒誰與論」。都是明顯的用作褒義的。誰能排斥雪芹有取於這種用法呢?妙玉在作者心目中究竟是不是能「腌臢」呢?按之十二支正曲中「世難容」一曲,既然起頭就道:「氣質美如蘭,才華馥比仙」,中間又是:「你道是啖肉食腥膻,視綺羅俗厭」,以及「卻不知好高人愈妒,過潔世同嫌」,一再地強調了她抗俗的高潔品質;則其後:「依舊是、風塵骯髒違心願,……」,理應是仍舊許以與風塵對抗的情操的。且按之度曲,若是「風塵腌臢違心願」,則是前六字全為平聲,那是會是使「舞女們」歌不成聲,「寶二爺」也「聆」難入「耳」的了!通觀十四支曲子中七字句均無此病例。曹家原是詞曲家數,度雪芹當不至此吧?
《新證》著者對自己幣?去受到「自敘傳」的影響在後記中作了回顧,認為那是一種「害死人的形而上學的方法論」,並說「自己心裡也並非真是看得那麼死的,不惜違心立論,把話說絕了,以為倘不如此,就不能『說服』人」。確實是著者由衷的、生動的自白,既可自誡亦可使人引以為誡。
著者自白對史料的搜集雖「並非是概無取捨……」但認為:「一項資料,對這位研究者無用的,對那位卻有用,那時無用的,這時又可能發現它的用處。所以提供資料,寧可多些好」。更因為常想到:「考察曹雪芹的家世的『小歷史』必須放到『大歷史』裡面去看問題。……我用的是笨辦法:每年條下,曹家資料的後面,酌加一些當年的歷史事件、社會情況的史料,以供參互合看,因為我想讀者不大可能在讀這一章時另外還找一部清代編年史,……我這個辦法雖笨,至少可以提供一些方便」。
我認為這些正是增《新證》的成就。也許取捨剪裁不是毫無可議,但是這一番扎扎實實的功夫決沒有白費,它使研究者和讀者,都可以從中得到一個關於小說歷史背景的較清楚的概念。這個「笨辦法」,比起某些投機取巧、譁眾取寵的「聰明」辦法來,對人們其實是更為有用一些的。
以上是我個人的看法,意在探求學術真理。商榷之點,各人都有據理自抒己見、求同存異的權利,這就是百家爭鳴的正確政策所提倡所期望的學術民主的大好局面。同樣,各人根據自己的見解、理由來如何稱呼一個本子,無論是「自定」還是沿用舊稱,也是各人的學術權利。解釋詞義,更是如此。但是,恐怕不必要把自己的稱法和見解「定於一尊」,並強加於人,——那樣做法,一是行不通,二是無益於百家爭鳴。「程甲本」「程乙本」不就是胡適創始的稱呼法嗎?我見至今大家不但都在沿用,而且未有公開表示異議的實例;如果自己一面不嫌於沿用胡氏的「程甲」「程乙」之稱,一面卻對別人採用「甲戌本」「庚辰本」之名而加以反對甚至攻擊,完全不提人家的理由,我看不出,這究竟有什麼道理可言呢?難道別人又有「自定」的權利,又有沿襲的權利,只有到了《新證》作者周汝昌同志這裡,就什麼權利也沒有了?據我看,如果他對自己主張「自傳說」只是認為方法上有一定的形而上學,而並不是全部錯謬(我細讀他的後記,有此感覺,未知符合他的原意否?但此處不過是舉例比喻),那他也仍然有這樣認為的權利,評論者們只應據理(具體的、科學的、有說服力的論證)去進行民主的、平等的討論,也不見得別人就能以天然的批判者的姿態自居,把這一點作為一個「名堂」來進行壓制。如果那樣的話,是為了探討學術真理,還是為了別的目的?讀者心中不免發生疑問。
我已一再說明,以上都是個人之見,這主要指具體論述,因為我只是僻處遠方的一個普通讀者,並無進行研究工作的資料和條件,因此不免粗淺簡陋,夠不上學者論文的水平。但是我的感覺,卻也不是只我一人的,談論起來,發現讀者們抱有同感的頗不乏人;而這種同感,有時是能說明哪裡有些問題的。我們讀者殷切期望的只是:對已有的研究成果,應當充分尊重,如有評議,一不吹毛索瘢,二不有意攻訐譏誚,而是與人為善,並且應有積極意義,拿出自己的更好的研究成績,而不是贊一家、貶一家。我們渴望有新的學風。這如果已超出題外就算一種附帶的余談吧。
本文開頭,引錄了《新證》對史料的一些原話,我在此也想表示一下:我並沒有只把這部著作的研究成績只歸到「史料搜集」這一點上去的意思:據我看來,史料雖是重點之一,但其成果包含著很多有益的創見,提出了大量的問題和線索,為研究者提供了思考、探索的線路(這些,實際上是被運用著的);評價一部學術著作,正是要看到這些方面有無貢獻。多年來,論及此義者似也不多,因亦略於文末附及,未必有當,聊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