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紅雜感
今年二月, 我在《紅樓》上發表了《緣紅雜感》, 文中聲明, 這一類雜感我將不斷地寫下去。其實, 人到了這把年紀, 早已是「而今識盡愁滋味」了, 盡可以寫寫那些「卻道天涼好個秋」的文字, 或者竟像魯迅先生在《南腔北調集·世故三味》中說的:「⋯⋯最好是莫問是非曲直, 一味附和著大家; 但更好是不開口; 而在更好之上的是連臉上也不顯出心裡的是非的模樣來⋯⋯」。魯迅先生當然是在說反話, 說他自己做不到也不肖去做到的話, 我又何能將此等反話奉為座右銘呢!
我畢竟是太愛也太看重當前的清平世界, 清平世界何容污穢橫行?! 清平世界正需要不斷地、執著地以睿智的觀察與犀利的筆鋒為正義搖旗吶喊。惟其如此, 我的緣紅雜感便難以打住了。
一、從何其芳先生的一席話說起
何其芳先生在《答關於〈紅樓夢〉的一些問題》1一文中說:我從一九五四年十一月起著手研究《紅樓夢》, 但真正花在裡面的時間只有十五個月。在這段時間裡, 花了不少時間去寫市民問題, 讀了不少有關清初思想家方面的書⋯⋯記得就在這段時間或者更早一點兒, 我曾以一個愛好文藝的清華學子的身份, 多次到燕東園何先生的寓所向先生求教。當一次話題中言及小說《紅樓夢》時, 先生曾就《紅樓夢》是不是市民文學發表了極精闢的見解。何先生說:《紅樓夢》絕非市民文學。從中國小說史上看, 最具市民文學傾向的是「三言二拍」, 更確切地說是「三言二拍」中某些篇, 如《蔣興哥重會珍珠衫》、《賣油郎獨佔花魁》, 都充分體現了市民階層的思想意識和道德觀念, 在這兩篇中, 商人蔣興哥和賣油郎秦重, 都是小說中的男一號主角, 而且都是深為作者稱頌的道德完美、形象高大的人物。以此對照於《紅樓夢》, 卻是180度的背反。如第二十四回中寫的那個「開香料鋪」的賈芸的舅舅, 在曹雪芹筆下竟是一個親情淡如水的孜孜為利的小人, 就連給他起的名字也是「卜士仁」(不是人)。從作者對商人的好惡來看,《紅樓夢》與「市民文學」可謂乾坤項背一無關聯。
四十多年前何先生這一席話言猶在耳。翻開一部《紅樓夢》, 與「卜士仁」相類的事例多而又多, 曹雪芹筆下的商賈似乎都不大體面。如第二回就出現了的那個「在都中古董行中貿易的」「周瑞家的女婿」、「雨村的好友冷子興」, 曹雪芹把他寫成一個依勢權門與貪官的奸商。再如身為皇商的「呆霸王」薛蟠, 混跡於清客篾片一流的「古董行的程日興」, 皆一無體面可言。甚至第四十六回中寫鴛鴦罵她那個助紂為虐的嫂子時說的「這娼婦專管是個『九國販駱駝的』」, 也將商賈歸入污穢不堪之列。足見曹雪芹的思想深處一貫鄙商、賤商,「市民」屢遭奚落頭亦難抬。
而今令人百思不解的是, 雪芹曹公這個一貫鄙商、賤商者, 居然在商品大潮的沖湧下一反常態地下海經商辦起了「曹雪芹集團」。更有甚者, 1996 年12 月5 日《石家莊日報》上刊登的那篇《只有民族的, 才是世界的——「曹雪芹」大使致省會各界朋友、父老鄉親》為題的、佔據了半個版面的巨幅廣告中, 還寫了:目前, 曹雪芹家酒通過各種渠道已經銷往港、澳、台、日本、韓國、美國等很多國家和地區, 並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申辦註冊了『曹雪芹』商標, 為大量外銷創造了條件。
嗚呼! 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小說家曹雪芹竟然成了一種白酒的商標! 這年頭要的是商賈之利, 還管它什麼斯文掃地不掃地!「塑造民族品牌」、「立足於中國深厚的歷史積澱, 矢志不移地走民族之路」話講得何等動聽, 但只要一想到那「醉翁之意不在民族、不在文化, 只在酒」2的營銷策劃的大創意, 一切美好的言詞,都不過是一場拿肉麻當有趣的滑稽戲了!
此時我在想, 果真雪芹曹公再世看了這篇巨幅廣告後, 他會有哪些舉動呢?他會不會請來律師起訴「曹雪芹集團」侵犯姓名權, 要求賠償若干億元呢?3我看不會。以曹公的鄙商、賤商之心, 大約他將採取如下對策:
第一, 立即在報端刊登啟事, 申明: 中國另有一個本姓曹或不姓曹, 而要姓曹, 也名雪芹的人。該人在河北豐潤下海經商, 創辦了「曹雪芹集團」, 以及該集團的一切合法非法行為和一切債權債務關係, 並一切商標註冊事宜, 皆與祖籍遼東的「千山曹寅」之後——著書黃葉村的曹雪芹「無干」。
第二, 立即修改《紅樓夢》第四十六回, 將鴛鴦罵嫂子的話改為「這娼婦專管是個九國販酒的」。
二、曹雪芹的「真」與「曹雪芹家酒」的「亂真」
說《紅樓夢》是真、善、美之作, 大概不會有人反對, 惟其如何詮釋這一真、善、美, 則各有各的說法。如林語堂先生就於真、善、美中特別看重曹雪芹的「真」, 他在《說誠與偽》4一文中說:去偽崇真。做文做人, 都是一樣。《紅樓夢》佳文, 也是一真字而已。史湘雲醉臥牡丹下, 不大體統; 晴雯罵麝月磨牙, 也欠斯文; 然《紅樓夢》之所以為文字, 正在此等真處, 如見其肺肝然。魯迅先生同樣看重曹雪芹的「真」, 他在《中國小說的歷史的變遷·清小說之四派及其末流》中說:至於說到《紅樓夢》的價值, 可是在中國底小說中實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點在敢於如實描寫, 並無諱飾, 和從前的小說敘好人完全是好, 壞人完全是壞的, 大不相同, 所以其中所敘的人物, 都是真的人物。
就中國古典文學而言, 得譽於「真」的遠不止於《紅樓夢》一書,曹雪芹一人。與《紅樓夢》先後問世於乾隆朝的《浮生六記》, 同樣也是不可多得的求「真」的楷模。俞平伯先生在《德譯本〈浮生六記〉序》中說:沈複習幕經商, 文學非其專業。今讀其文, 無端悲喜能移我情, 家常言語, 反若有勝於宏文巨製者, 此無他, 真與自然而已。言必由衷謂之真, 稱意而發謂之自然。雖曰兩端, 蓋非二義。
以上林、魯、俞三位言及曹、沈二公之宏文, 個中俱孕一「真」字。進入了「真」境, 善、美亦隨之俱在。無論是付出了十年辛苦的曹公雪芹, 還是習幕經商的三白先生, 要寫出好作品, 只有這「言必由衷」的一條陽關道。
以上這求「真」的規律, 似乎只能通行於文學寫作領域, 難以任意放諸四海, 尤其難以推演至商界。在市場經濟下商場即是戰場,有道是兵不厭詐, 真真假假原是商業競爭中的常理常情。事值今日, 各地的消協、打假辦日夜加班, 王海先生的幾雙鐵鞋一一踏破,說明今日的商場中「真」已被逼得一再退縮, 甚至已到了「假做真時真亦假」的地步了。
話說到這裡, 我又要就「曹雪芹」大使的妙文做一番文抄公了。就在這篇異乎尋常的巨幅廣告中寫了:⋯⋯明嘉靖時, 豐潤曹已成為名門望族, 在豐潤及鄰縣置有多處園林、別業、墓地。豐潤城北四十里的白雲嶺及凹凸村,為曹家的一處重要別業, 名白雲嶺山莊。這裡飛青舞碧, 樵徑入雲, 河池相通, 白鴨點點。曹氏族人選此天賜佳境, 自十一世曹士真(1562—1637 前) 就在這裡建造家酒作坊, 因取還鄉河水(古稱 水) 釀製, 故名 酒。⋯⋯酒作為曹氏家酒, 在頻繁地交遊聯誼、喜慶祭典、詩詠筆會中, 是必不可少的, 而且作為一種文化達到很高的境界。⋯⋯⋯⋯酒是曹雪芹家酒的歷史名字, 兩者一脈相承, 源遠流長。可謂:水西流繞白雲, 曹族北上卜豐潤。凹凸山莊釀家酒, 四百春秋流至今。⋯⋯雍正五年(1727) 曹家被抄, 輝煌近兩個世紀的 酒並未因此而泯滅, 而由民間世代承傳下來。本世紀初, 這一帶的酒燒鍋已有十多家, 除供冀東、京畿需要外, 還通過大運河和天津港遠銷上海、南京、煙台等地。一九四五年十二月, 我冀東邊區政府把他們聯合起來, 成立國營左家塢酒廠, 按曹家古方古訓, 生產 陽老酒和 陽春酒, 為河北名酒。九十年代初, 史學界、紅學界進一步考定曹雪芹祖籍和 酒的歷史, 豐潤縣的領導和有識之士, 實事求是地恢復和生產了曹雪芹家酒。1993 年成立曹雪芹家酒總公司, 1995 年組建了唐山曹雪芹集團⋯⋯」
好了, 不再引下去了。這位大使寫下了洋洋灑灑的妙文究竟有多少真」, 讀者自會做出判斷。不過我以為至少以戚水釀製的戚酒、戚陽老酒、戚陽春酒確實都是真的酒, 而且是真正的河北名酒。至於「戚酒」之易各「曹雪芹家酒」能否也稱「真」, 恐怕就沒那麼容易了, 至少在稱「真」之前要除掉幾個難以除卻的攔路虎:
第一, 需要說清楚明嘉靖年間(1522~ 1566) 在豐潤開設的釀戚酒的作坊確係曹雪芹(包括曹雪芹的直系先祖, 曹 、曹 、曹寅、曹璽、曹振彥、曹錫遠) 的祖先所開。但1997 年第1 期《紅樓夢學刊》刊載朱淡文的《求真: 科學研究的最終目的——對「遼陽說」與「豐潤說」的文獻檢驗》一文, 徵引文獻、碑刻、史志, 已足證實「曹雪芹的十二世遠祖曹俊, 遠在曹雪芹生前約350 年(明永樂年間1403~ 1424) , 已經出任瀋陽中衛指揮使並「著籍襄平」, 而且這瀋陽中衛指揮使是世襲的官職, 一直承襲到天啟元年(1621 年) 努爾哈赤攻破瀋陽城, 最後一任瀋陽中衛指揮使曹錫遠投降後金。有沒可能在曹俊到曹錫遠間的二百年中的某一代, 竟然拒不接受這世襲的官職, 跑到豐潤去開燒鍋呢? 當前似還沒找出「肯定有此可能」的證據。
第二, 需要說清楚今天的「戚酒」確實是曹氏家族公認的「家酒」。你說它是「按曹家古方古訓」生產的, 究竟是哪些古方古訓?是哪一個曹家的古方古訓?
兩個攔路虎似乎都很難除卻, 但我們也不能就說「曹雪芹家酒」是假酒, 那樣容易被人誤認為是用甲醇兌制的害人酒。既不真又不假那叫什麼酒呢? 想來想去只想出個「亂真」的稱謂。
三、家酒從窗子跨入家門
在「曹雪芹」大使的長篇宣講中, 既說不清戚酒何以通過一次更名便搖身化作了「曹雪芹家酒」, 也說不清何以這曹家便是那曹家, 但「大使」先生卻臉不紅心不跳地一而再地打著雪芹曹公的招牌, 我想來想去, 恐怕箇中的奧妙盡在於「酒」似乎是越窗入「家」的。越窗而不走門, 就排除了擠進家、闖進家、混進家、溜進家的嫌疑。當你尚在懵懵懂懂之際, 我早已一屁股坐定在這家裡了, 誰敢說我不是「家酒」?! 這又使我想起了錢鍾書先生在散文《窗》中說的:當然, 門是造了讓人出進的。但是, 窗子有時也可作為進出口用, 譬如小偷或小說裡私約的情人就喜歡爬窗子。⋯⋯⋯⋯一個外來者, 打門請進, 有所要求, 有所詢問, 他至多是個客人, 一切要等主人來決定。反過來說, 一個鑽窗子進來的人, 不管是偷東西還是偷情, 早已決心來替你做個暫時的主人, 顧不到你的歡迎和拒絕了。錢先生真是講出了痛快淋漓的大實話。今天, 儘管紅學界多數學人都堅決不承認戚酒是曹雪芹家的酒, 座落在豐潤縣的戚酒燒鍋也不是曹雪芹的祖先開設的, 但曹雪芹家酒依舊大播電視廣告,「曹雪芹」商標依舊在國內外註冊。箇中的奧妙在哪兒呢? ——既然已經越窗進入了曹家, 索興笑罵任他笑罵, 這個「暫時的主人」我算是當定了。
四、不幸而言中的「賈母茶」
熟悉的朋友都知道, 本人的稟性是既不愛管人也不愛受人管,而且從來不認為自己有什麼敏銳的思維與高明的眼力。雖偶爾寫作, 不過是藉文墨以馳騁性情罷了。
兩年前, 曾經根據座談會上的發言寫了一篇《漫談紅學考據》,實不過是講了點人人通曉的大實話。惟其是大實話, 竟然產生了始料不及的預言效應, 這也算歪打正著罷。當年我寫的那段有預言效應的話是:於是乎70 年代見諸最高指示的豐潤說, 又在90 年代赤膊上陣, 驍勇馳騁於商場, 推出豐潤特產的曹雪芹家酒了。而按照好戲在後頭的慣例, 我們或許還將看到林黛玉減肥茶、薛寶釵冷香潤膚蜜, 以至秦可卿內衣、尤三姐文胸一類的曹雪芹家產品系列呢。沒想到過了不到兩年時間, 我們就在「曹雪芹」大使的宏文中看到了曹雪芹集團推出的新產品——「可飲可食『賈母茶』」。「賈母茶」的問世應該說是不幸而言中, 我們本不願看到它出現, 但卻實實在在的出現了, 還能說些什麼呢? 下一步又還會出現什麼呢?!
五、商業炒作與學術是非
曹雪芹家酒也罷, 曹雪芹集團也罷, 說穿了都不過是一場借助於名人效應的商業炒作。名人家酒, 這原是名人家的酒, 你把它買到自己家來喝, 喝到一定量後, 便能飄飄然宛若名人, 至少也是個准名人, 未來的名人, 大有希望成為名人的人。一如錢鍾書先生在《宋詞選注》序中說的:「要自己的作品能夠收列在圖書館的書裡,就得先把圖書館的書安放在自己的作品裡。」
以上所說都是商業炒作的學問。要單去炒倒也罷了, 可它常常要涉及一些重要的學術是非, 家酒的麻煩也就出在這裡。
1997 年3 月18 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一篇署名商澤軍的《廣告名人當自重》。文中說:時下打開電視, 黃金時間多為廣告佔領, 而廣告又多為名人佔據。廠家為了創名牌, 往往請名人幫忙, 利用名人額頂的光環來擴大產品和企業的知名度, 這無可厚非⋯⋯產品與名人掛起鉤來, 是想利用人們對有地位有名望之人的崇尚心理。人們注意這些名人的一舉手一投足, 一含顰一微笑, 而對產品的內容容易失去警惕, 這無疑是可悲的。⋯⋯⋯⋯即使是真正的名人, 在廣告宣傳上也應當慎重, 千萬不能隨便給人家當「托兒」。君不見市場上的一些質量不高以及一些偽科學的東西氾濫, 中間有多少名人在摻和、幫忙!遺憾的是以上這些真誠的呼籲只能關照那些活著的名人, 對兩百年前已淚盡而逝的曹公雪芹來說, 他既聽不到這些關照, 也就只能無可奈何地一而再地給人當「托兒」了。不過更為可悲的是, 為了讓他扮這個「托兒」, 連他的祖籍也被強移到河北豐潤, 個別人甚至還剝奪了他的《紅樓夢》的著作權。商業炒作容許拉名人壯場, 但學術是非怎能隨意混淆!
記得鄧小平同志談辦報問題時, 曾經強調辦報最重要的是要把「是非弄得很清楚, 應該做的和不應該做的弄得很明確。」這段話雖針對辦報而言, 但「弄清是非」卻在一切領域中都有普遍意義。我不想把家酒的問題無限擴大, 說成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道德危機, 但也不能只顧做酒生意便把我國的國寶級大作家隨隨便便地呼來喝去, 一而再地讓曹公扮演「酒托兒」粉墨登場。
做名人難! 做死了的名人更難! 這使我想起魯迅先生在《大小騙》(收入《花邊文學》) 一文中說的:這些名人在賣著他們的『名』, 不知道可是領著『乾薪』的?倘使領的, 自然是同意的自賣, 否則, 可以說是被『盜賣』。『欺世盜名』者有之, 盜賣名以欺世者又有之, 世事也真是五花八門。可歎曹公雪芹已於兩百餘年前淚盡而逝, 他當然沒領到酒廠的『乾薪』, 於是乎他被『盜賣』了。
不過「盜賣名的欺世者」切莫一味泰然, 還是這篇《廣告名人當自重》, 結尾還有一段意味深長的說給廠家聽的話, 現一併抄下:名人做廣告, 當然有一些積極的效果, 但名人並不等於名牌, 隨著人們辨偽識假能力的提高, 人們在「名人」與「名牌」之間, 自然應當選擇「名牌」。因此, 靠「名人效應」推銷產品, 可得益於一時, 但終不久長, 而依靠自身的實力去創名牌, 才是正道。
話說到這兒, 似乎應該向自稱「曹雪芹集團」的豐潤酒廠認真做一番規勸了:君不見當前賣得很火的「秦池酒」、「北京醇」誰又打了什麼名人牌?何必一定要冒千萬學人(千夫) 所指之大不韙, 去「盜用」雪芹曹公之名呢? 這不是自己看輕了自己固有的「戚陽老酒」、「戚陽春酒」的名牌價值, 自己糟踏自己嗎?此等弄巧成拙之舉, 哪還有一絲一毫尊重歷史、尊重文化之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