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暴露出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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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評論

這裡需要加以說明的是,1986年6月召開的哈爾濱國際《紅樓夢》研討會上,展出了一件新發現的雍正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管內務府題本的原件,內容包括山東巡撫塞楞額的奏疏、曹頫\的口供等,詳細記錄了雍正五年十二月曹朋等「騷擾驛站」的經過及處理情況,屬結案題本。原件全文如下:

    總管內務府等衙門總管內務府事務和碩莊親王允祿等謹題為遵旨議罪事。

    據山東巡撫塞楞額疏稱;切惟驛遞之設,原以供應過往差使而應付夫馬,俱以勘合為憑。設有額外多索以及違例應付者,均千嚴例。然亦有歷年相沿,彼此因循,雖明知為違例而究莫可如何者,不得不為我皇上陳之。臣前以公出,路過長清、泰安等驛,就近查看夫馬,得知運送龍衣差使,各驛多有賠累。及詢其賠累之由,蓋緣管運各官俱於勘合之外,多用馬十餘匹至二十餘匹不等,且有轎夫、槓夫數十名,更有程儀騾價銀兩以及家人、前站、廚子、管馬各人役銀兩,公館中伙飯食、草料等費。每一起經過管驛州縣,所費不下四、五十金。在州縣各官,則以為御用緞匹,惟恐少有遲誤,勉照舊例應付,莫敢理論;在管運各官,則以為相沿已久,罔念地方苦累,仍照舊例收受,視為固然。臣思御用緞匹,自應敬謹運送,不可少有貽誤。但於勘合之外,亦不可濫用夫馬,且程儀騾價尤為無稽。臣查訪既確,若不據實奏聞,殊負我皇上愛惜物力培養驛站之聖心。伏祈皇上敕下織造各官,嗣後不得於勘合之外多索夫馬,亦不得於廩給口糧之外多索程儀騾價。倘勘合內所開夫馬不敷應用,寧可於勘合內議加,不得於勘合外多用,庶管驛州縣不致有無益之花銷,而驛馬驛夫亦不致有分外之苦累矣。謹將應付過三起差使用過夫馬銀錢數目另單呈覽。為此謹奏。雍正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題。十二月初四日奉旨:朕屢降諭旨,不許欽差官員人役騷擾驛遞。今三處織造差人進京,俱於勘合之外多加夫馬,苛索繁費,苦累驛站,甚屬可惡。塞楞額毫不瞻拘,據實參奏,深知朕心,實為可嘉。若大臣等皆能如此,則眾人咸知儆惕,孰敢背公營私。塞楞額著議敘具奏。織造人員既在山東如此需索,其他經過地方自必照此應付、該督撫等何以不據實奏聞?著該部一一察議具奏。織造差員現在京師,著內務府、吏部將塞楞額所參各項嚴審定擬具奏。欽此。再,查巡撫塞楞額所奏應付三路送緞人員馬匹銀錢數目單內開:一起杭州織造府筆帖式德文,管運龍衣進京,勘合內填用馱馬十匹,騎馬二匹。每站除照勘合應什,外加馬十七八匹不等。每州縣送程儀、騾價二十四兩,家人、前站、管馬、廚子等共銀九兩、十三兩不等。俱交舍人馮姓經手。公館中伙飯食;草料共錢十餘千、二十餘千不等。一起蘇州織造府烏林人麻色,管運龍衣進京,勘合內填用馱馬十九匹、騎馬二匹。每站除照勘合應付,外加馬十三匹。每州縣送程儀、騾價二十兩、二十四兩不等,家人、前站、管馬、廚子等共銀九兩、十三兩不等。俱交承差李姓經手。公館中伙飯食、草料共錢十餘千、二十餘千不等。一起江寧織造府曹頗,督運龍衣進京,勘合內填用馱馬十四匹、騎馬二匹。每站除照勘合應付,外加馬二十三五匹不等,又轎夫十二名、槓夫五十七名,每州縣送程儀、騾價二十四兩、三十二兩不等,家人、前站、管馬、廚於等共銀十兩、十四兩不等。俱交方姓經手。公館中伙飯食、草料共錢二十餘千、三十餘千不等。等語。即審詢由旱路送緞匹之江寧織造員外郎曹頗、杭州織造筆帖式德文、蘇州織造烏林人麻色:「你們解送緞匹於沿途州縣支取馬匹等物,理應照勘合內數目支取,乃不遵循定例,於勘合外任意加用沿途各站馬匹槓夫騾價銀兩草料等物,是志麼說廣據曹頗供:「從前御用緞匹俱由水運,後恐緞匹潮濕,改為陸運驛馬馱送,恐馬驚逸,途間有失,於是地方官會同三處織造官員定議,將運送緞匹於本織造處雇騾運送,而沿途州縣酌量協助騾價、盤纏。歷行已久,妄為例當應付,是以加用夫馬,收受程儀,食其所具飯食,用其所備草料,俱各是實。我受皇恩,身為職官,不遵定例,多-取騾馬銀兩等物,就是我的死罪,有何辯處」等語。筆帖式德文、烏林人麻色同供;「我二人俱新赴任所,去年初經陸運緞匹,以為例當應付,』冒昧收受,聽其預備。這就是我們死期到了,又有何辯處」等語。訊問曹頗家人方三、德文舍人馮有金、麻色承差李姓家人祁住等,「巡撫塞楞額奏稱:『沿途、驛站所給銀兩俱系你們經手,每站給過若干,共得過銀若干?』據同供:『沿路驛站所給銀兩俱系我們經手是實,所給數目多少不等,俱有賬目可查』」等語。隨將賬目查看,內開曹頗收過銀三百六十七兩二錢,德文收過銀五百十八兩三錢二分,麻色收過銀五百零四兩二錢。

    該臣等會議得:山東巡撫塞楞額奏稱,運送緞匹員外郎曹頗等,於勘合外加用沿途州縣各站馬匹、騾價、程儀、槓夫、飯食草料等物一案,審據曹蝴供稱:「從前御用緞匹俱由水運,後恐潮濕,改為陸運驛馬馱送,又恐馬或驚逸,途間有失,是以地方官會同三處織造官員定議,將運送緞匹於本織造處雇騾運送,沿途州縣酌量協助騾價、盤纏。歷行已久,妄為例當應付,是以多支馬匹,收受程儀,食其所具飯食,用其所備草料,俱各是實。我受皇恩,身為職官,不遵定例,冒取驛馬銀兩等項,就是我的死罪,有何辯處」等語。筆帖式德文,烏林人麻色同供:「我二人新赴任所,去年初經陸運緞匹,以為例當應付,冒昧收受,聽其預備。就是我們死期到了,又有何辨處。」等因。俱已承認。隨將沿途索取銀兩帳目核算:曹頗收過銀三百六十七兩二錢,德文收過銀五百十八兩三錢二分,麻色收過銀五百零四兩二錢。查定例「馳驛官員索詐財物者革職」等語。但曹頗等俱系織造人員,身受皇上重恩,理宜謹慎事體,敬守法律,乃並不遵例,而運送緞匹沿途騷擾驛站,索取銀錢等物,殊屬可惡。應將員外郎曹頗革職,筆帖式德文、庫使麻色革退。筆帖式、庫使均枷號兩個月,鞭責一百,發遣烏喇,充當打牲壯丁。其曹頗前站家人方三、麻色家人祁住、德文舍人馮有金,雖聽從曹頗等指令,而借前站為端,騷擾驛途,索取銀錢,亦屬可惡。應將方三、祁住、馮有金各枷號兩個月,方三、祁住鞭責一百,馮有金責四十板。其曹頗等沿途索取銀兩,雖有賬目,不便據以為實。應將現在賬目銀兩照數嚴追令交廣儲司外,行文直隸、山東、江南、浙江巡撫,如此項銀兩於伊等所記賬目有多取之處,將實收數目查明,到日仍著落伊等賠還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該題本原藏大連市圖書館,與第一歷史檔案館發現的雍正七年七月「刑部移會」兩相照應,對研究曹家在雍正上台後的遭際有一定意義。但有的研究者認為,此一題本的發現,加強了曹家被抄原因的經濟罪案說,或更加證實了張書才提出的騷擾驛站說,余以為不然。題本中保留的口供說:「從前御用緞匹俱由水運,後恐緞匹潮濕,改為陸運驛馬馱送,恐馬驚逸,途間有失,於是地方官會同三處織造官員定議,將運送緞匹於本織造處雇騾運送,而沿途州縣酌量協助騾價、盤纏。歷行已久,妄為例當應付,是以加用夫馬,收受程儀,食其所具飯食,用其所備草料,俱各是實。」這說明運送龍衣時多加一些騾馬、草料、程儀,是三處織造會同地方官決定的,歷行已久,並不是曹頫\膽大妄為。家人方三等在口供裡也說;「沿路驛站所給銀兩俱系我們經手是實,所給數目多少不等,俱有賬目可查。」總管內務府查的結果是:「內開曹頫\收過銀三百六十三兩二錢。」則又說明路上賬目異常清楚。那末,既是「歷行已久」之事,賬目又一清二楚,為何偏要在這個時候懲辦曹頫\?豈不令人深長思之麼?此其一。

    其二,此題奉開頭部分山東巡撫塞楞額的奏疏最堪注意。塞疏也承認:各驛站的過往差使因種種原因額外多索以及違例應付的情況,經常發生,是「歷年相沿,彼此因循」已久的事情,雖然知道違例,大家也感到「莫可如何」。說明對此類事以前並未深究。何況塞疏說的是一般的驛遞差使,至於運送龍衣,恐怕更不好深究了。不僅不好深究,說不定沿途各地方驛站還要主動加馬加糧,惟恐拍不上織造官的馬屁而懊喪呢。這完全是情理中事——如果在康熙朝,誰敢碰江寧織造曹寅、蘇州織造李煦一根毫毛?可是這位塞楞額偏要追究,親自將三處織造最近一次運送龍衣的情況「查訪」得清楚「既確」,要求雍正皇帝敕下各織造官,以後不得多索夫馬、程儀,以發揚「愛惜物力、培養驛站之聖心」。而雍正也就立即接受此建議,並表彰塞楞額「毫不瞻徇,據實參奏,深知朕心,實為可嘉」。要不是塞楞額事先已獲悉雍正對曹頫\一家的態度,他和「聖心」能夠符合若契嗎?因此所謂曹頫\「騷擾驛站」一案,說穿了不過是整治曹頫\的口實而已。

    其三,還有更可疑者,固封曹頫\房產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而總管內務府對曹頫\「騷擾驛站」案做出判決,已經是雍正六年六月,時間過去半年之久。豈有半年前發生的事情反而是半年後對另一事的判決所致之理?

因此,依筆者愚見,雍正六年總管內務府題本的發現,非但未給曹家被抄的經濟罪案說和單獨的騷擾驛站罪案說增添論據,反而暴露出此二說的重重矛盾,揆情度理,還是政治牽連說更接近歷史實際。

    曹雪芹家族的命運是和康熙朝相始終的。曹寅在世時是它的鼎盛期。曹寅一死,就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了。至雍正五年底被抄家,政治上固然孤立無援,徹底失勢,經濟上也快淘空了。隋赫德細查曹頫\家產及人口的結果是:「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則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另據曹頫\於康熙五十四年奏稱,曹家在北京還有兩所住房和一所空房。1983年新發現的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致內務府的移會,有如下一段記載:「曹頫\之京城家產人口及江省家產人口,俱奉旨賞給隋赫德。後因隋赫德見曹寅之妻孀婦無力,不能度日,將賞伊之家產人口內,於京城崇文門外菜市口地方房十七間半、家僕三對,給與曹寅之妻孀婦度命。」這說明抄家已使曹家徹底敗落,曹頫\被枷號,成為罪囚,曹寅之妻並雪芹等淪為一介平民。雪芹當時約十三歲左右,已開始懂得人生世事。如果說曹家上世的情況更多的是給曹雪芹提供了一個優良的文學環境,因而對《紅樓夢》的創作表現為間接的影響,那末,康熙和雍正的政權交替所給予曹氏家族的打擊,則直接構成了曹雪芹寫作《紅樓夢》的歷史契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曹學不僅有存在的理由,而且是紅學發展的必要前提。

    孟子說:「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是尚友也。」所以讀《紅樓夢》,應該知道曹雪芹;研究《紅樓夢》,需要探究曹雪芹的家世。紅學,離不開曹雪。論其世也,是曹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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