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石兄(石頭)說」
戴不凡同志在《揭開〈紅樓夢〉作者之謎》(載《北方論叢》七九年第一期,下文簡稱《之謎》)一文中提出,《紅樓夢》「『一手創纂』或『創始意義』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化名為「石兄(石頭)」的另外一個人;「曹雪芹是在石兄《風月寶鑒》舊稿基礎上巧手新裁改作成書的」。這在《紅樓夢》研究史上,的確如戴不凡同志自己所說,是一種「奇特看法」。
戴不凡同志說,《之謎》是他的《紅學評議》(暫名)「外篇」中的第一篇;「由於內、外篇的許多看法,都離不開此文,故先予發表」。可見「石兄(石頭)」說是「將次竣事」的戴著的基礎。本文就此提幾點質疑。
一、「外證」質疑
戴文一開始即認為「把『作者』(『一手創纂』或『創始意義』的作者)確定為曹雪芹,有一系列問題不太好解釋」1,隨即舉庚辰本第十三回末朱眉批為例:「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著重號為戴所加)戴舉出五條理由,認為這是畸笏乾隆壬午(1762)所批,接著即反問道:「壬午雪芹明明還活著,畸笏怎麼會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呢?」2而且戴指出三十年前雪芹為十七歲(據雪芹生於乙未說)或八歲(生於甲辰說),「就開始創作這部自稱是寫他『半生潦倒之罪』的小說,說不過去吧?」「豈非神話!」3
可是,說得過去還是說不過去,關鍵不在於三十年前曹雪芹多少歲,而在於批者「失聲大哭」的內容,即「大哭」人呢,還是「大哭」事?若以為「大哭」的是人,當然戴據此去駁「自敘」說是有道理的。但我以為在這兒批者「大哭」的並非人,而是事。何以見得?請看:第十三回末,庚辰本朱眉批如前所引。甲戌本朱眉批為:
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今余報慟血淚盈!
和這兩則批語內容可相佐證的還有兩則。甲戌本第八回第二頁反面寫到眾僕誇寶玉「寫的斗方字法越發好了」並向寶玉索取斗方時,朱眉批:
余亦受過此騙,今閱至此,赧然一笑。此時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語之人在側,觀其形已皓首駝腰矣。乃使彼亦細聽此數語,彼則潛然泣下,余亦為之敗興。庚辰本第二十四回,寫到醉金剛輕財尚義俠時,朱眉批道:
余卅年來得遇金剛之樣人不少,不及金剛者亦不少,惜書上不便歷歷注上芳諱,是余不是心事也。
(以上批文中著重號均為我所加。)此外,註明「三十年前……」字樣的批語還有好幾則,恕不一一列舉了。只就這四則批語的口氣而論,我以為出於一人之手。如此斷不謬,則批者「失聲大哭」的內容很清楚,即「三十年前事」,被雪芹經過藝術概括,「見書於三十年後」,寫到《紅樓夢》中去了。批者睹書傷懷,感慨系之,於是「失聲大哭」,「慟血淚盈」。即以「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這一反問式感歎句而言,批者「反問感歎」的也只是「作書人」的身世,而絕不是感歎三十年前作者就開始創作《紅樓夢》了。
《之謎》先推斷出《紅樓夢》為「石兄(石頭)」所寫,然後又提出了「脂批明示『石頭』不是曹雪芹」的命題,並徵引了三條脂批以證之:其一、第五回警幻向寶玉介紹曲子時,「若非個中人」句下戚本小雙、甲戌本朱旁批,()內為異文:「極妙(三字要緊)!不知誰是個中人?(多:寶玉即個中人乎?)然而石頭亦個中人乎?作者(多:「亦繫個中人乎?」無下面的「與」字)與觀者亦個中人乎?」其二,曲子句首「開闢鴻蒙,誰為情種」句下戚本小雙、甲戌朱旁批云:「非作者為誰?余又曰:亦非作者,乃石頭也。」其三,第二十回寶玉道:「我也為的是我的心*?難道你就知你的心,不知我的心不成?」句下戚、庚本同有小雙批云:「此二語不獨觀者不解,料作者亦未必解;不但作者未必解,想石頭亦未必(不)解,——不過述寶林二人之語耳!——石頭既未必解,寶林此刻更自己亦不解,皆隨口說出耳1若觀者必欲要解,需自揣自身是寶林之流,則洞然可解;若自料不是寶林之流,則不必求解矣!萬不可記此二句不解,錯謗寶林及石頭、作者等人。」(此段批語戴引時有脫漏,從甲戌本補正。著重號為戴所加)
戴不凡同志認為上舉脂批,說明「如果不是《風月寶鑒》舊稿作者另有其人,那是非常難以解釋的」4,「『石頭』與『作者』明明是兩個人。否則,決不可能如此接連不斷地寫下這類批語的。石頭是石頭,不是作者;正如作者是作者,不是觀者一樣。」5
當然,戴舉以上三例來批判「石頭=寶玉=雪芹」這個「自敘」說的公式是有道理的。但是,若由此得出石頭即另外一個人(即戴所謂《紅樓夢》創始意義的作者),我以為是根本不符合批文原意的。
「石兄」也好,「石頭」也好,在《紅樓夢》正文和批文中反覆出現。但不管是正文還是批文,都指的是「無材可去補蒼天」的那塊石頭(即戴所謂寶玉的「前身」),有時也直指寶玉,決非《風月寶鑒》最初的作者,當然也不是曹雪芹。這在脂批中可以找到大量證據,可以說俯拾即是。如甲戌本第三回第七頁反面,王夫人令鳳姐拿緞子給黛玉做衣裳,鳳姐說早預備好了處,朱眉批道:「余知此緞,阿鳳並未拿出,此借王夫人之語機變欺人處耳。若信彼果拿出預備,不獨被阿鳳瞞過,亦且被石頭瞞過了。」六回二頁反面五行「若謂聊可破悶時,待蠢物逐細言來」句「蠢物」二字下朱雙小批:「妙謙,是石頭口角。」八回四頁正面三行「寶釵托於掌上」句下朱雙小批:「試問石兄此一托,比在青埂峰下猿啼虎嘯之聲何如?」八回十三頁正面最後一行襲人卸下通靈寶玉「塞在褥下,次日戴時便冰不著脖子」句下朱雙小批:「試問石兄此一渥,比青埂峰下松風明月如何?」這些脂批中的「石兄」或「石頭」,顯然是指原在青埂峰上「無材可去補蒼天」而後「幻形入世」的那塊石頭,還有許多脂批,直呼寶玉為「石兄」。如:甲戌本七回十五頁正面焦大罵山門處朱眉批:「『不如意事常八九,可與人言無二三』,以二句批是假聊慰石兄。」八回八頁反面九行「寶玉正在心甜意洽之時,和寶、黛姊妹說說笑笑的」句下朱雙小批:「試問石兄比當日青埂峰猿啼虎嘯之聲何如?」庚辰本十七、十八回賈政領著眾清客及寶玉游大觀園時「及轉過鏡去」句朱旁批:「石兄迷否?」二十一回寶玉對襲人說「過會你又說我惱了」句朱旁批:「這是委曲了石兄」。甲戌本二十七回十二頁正面「葬花吟」上朱眉批:「開生面,立新場,是書多多矣!惟此回處生更新。非顰兒斷無是佳吟,非石兄斷無是情聆。難為了作者了,故留數字以慰之。」如「石兄(石頭)」即《風月寶鑒》舊稿作者,這些脂批將作何解釋呢?難道說寶釵托著通靈寶玉是托著《風月寶鑒》舊稿的作者,襲人塞在褥下的也是這位作者麼?而這位草創《風月寶鑒》的石兄,也在青埂峰下聆聽過猿啼虎嘯之聲,襲人說寶玉惱了,也是委曲了這位作者麼?
戴不凡同志舉出第一回「慣養嬌生笑你癡」是整部小說中出現的第一首詩,但脂齋卻在其後出現的雨村中秋詩「未卜三生願」這首五律旁朱批「這是第一首詩」;「無材可去補蒼天」是最先出現的標出作書「本首」的偈詩,但脂齋卻在其後出現的「滿紙荒唐言」詩下朱雙小批:「此是第一首標題詩」。並由此斷言說:「問題至為清楚:蓋『無材可去補蒼天』、『慣養嬌生笑你癡』者,石兄舊稿《風月寶鑒》中的詩也;『未卜三生願』、『滿紙荒唐言』,這才是雪芹新稿中的『第一首(標題)詩』。脂齋不將『第一首』云云批注於前而批注於後,這說明何者為石兄舊作,何者為雪芹新作,他心裡有數。」6
按戴不凡同志的說法,「石兄」與「作者」是兩個人,凡批者標明「作者」即指雪芹,標明「石兄」或「石頭」即指《風月寶鑒》舊稿作者。那麼,正好是在戴認為是「石兄舊稿」的「慣養嬌生笑你癡」這首詩之前,癩頭和尚對甄士隱說「你把這有命無運累及爹娘之物抱在懷內作甚」句上,脂齋朱眉批道:「八個字(按:指「有命無運累及爹娘」八字)屈死多少英雄,屈死多少忠臣孝子,屈死多少仁人志士,屈死多少詞客騷人。今又被作者將此一把眼淚灑與閨閣之中,見得裙釵尚遭逢此數,況天下之男子乎?」7為什麼批者不標明「石兄(石頭)」,卻偏偏標明「作者」呢?難道他心中又「無數」了嗎?
其實,只要稍稍分析一下,脂齋為什麼不在「慣養嬌生笑你癡」之處,而在「未卜三生願」詩旁下批「這是第一首詩」,批者的意思是十分清楚的。這條批語全文是:
這是第一首詩。後文香奩閨情皆不落空。余謂雪芹撰此書中,亦為傳詩之意。
因為這是「第一首」寫「香奩閨情」的詩,而那「慣養嬌生笑你癡」從和尚口中說出的只是「四句言詞」,是「偈語」,根本算不上詩,更與「香奩閨情」無關。至於「此是第一首標題詩」句批在「滿紙荒唐言」詩下而不批在「無材可去補蒼天」詩下,那原因更加清楚。「滿紙荒唐言」詩之前為《楔子》,之後才是第一回正文。抄傳過程中將《楔子》誤入正文,抄在一起了。按戚本差不多每回正文之前都有標題詩。而「無材可去補蒼天」詩雖系「第一首」標明「書之本首」(脂齋朱旁批)的詩,但卻是《楔子》中的詩,不是「標題詩」。這樣理解,不是順理成章,真正符合脂批的本意麼?
對甲戌本第一回正文開始時的一條脂批的「申說」,是戴不凡同志發現石兄是《風月寶鑒》舊稿作者的又一重要證據。這條脂批全文是:
若雲雪芹披閱增刪,然後(則)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畢(蔽)了去,方是巨眼。戴不凡同志引此批後說:「批語中由我加重點的『後文如此處者不少』一語,它的意思很清楚:即像《楔子》這樣,由雪芹自撰的文字後面還是不少——因此,不能說雪芹對小說只是作了『披閱增刪』(即在舊稿基礎上做了些修修改改,纂成目錄,分出章回)的簡單工作。如果書前所列的『作者群』全是雪芹所佈的『疑陣』,小說是由雪芹一手創作而成,那麼,脂齋在這裡就毋須說什麼『然則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他還要特地點明『後文如此處者不少』,就變成完全多餘的廢話了。這條批語確是意義甚明的:不過,略加申說,不但無法成為『可以確定著作者為曹雪芹』的證據,而是相反地恰恰成為雪芹在他人舊稿基礎上重新改寫成書的有力證明。」8
這條脂批的本意,果真如戴不凡同志所說麼?筆者實在不敢苟同。因此,對戴不凡同志的「略加申說」,我也想「略加申說」幾句。
首先,需要「略加申說」的,是戴說的前後自相矛盾。這條脂批,是針對《楔子》中的最後一句話「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而下的,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但是,依戴之見,這句話卻是雪芹之弟棠村為《風月寶鑒》寫的舊序中的話,而且「這是『至甲戌抄閱再評』的脂硯齋,『睹新(稿)懷舊(稿)』,故把已故的棠溪(似為「村」字之誤——筆者)為舊稿《風月寶鑒》寫的序中這段文字『用』在這裡。」9那麼請問:脂硯齋在向已故的棠村乃至自己發出「若雲……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的反問麼?即如這是對棠村或自己的反問,那就應批曰:「足見棠村(脂硯齋)之筆狡猾之甚」,「萬不可被棠村(脂硯齋)瞞弊(蔽)了去」,可是,脂硯齋卻明明批的是「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萬不可被作者瞞弊(蔽)了去」,這又該作何解釋呢?把這些建築在自相矛盾基礎上的「推想、假設或猜測」,說成是「恰恰成為雪芹在他人舊稿基礎上重新改寫成書的有力證明」,筆者實在不知「有力」在何處!
其次,需要「略加申說」的,是戴不凡同志認為這條脂批,本意是說雪芹不止作了「批閱增刪」的簡單工作,即像《楔子》這樣由雪芹自撰的文字,後面還有不少。可是,考其全部脂批,以後脂硯齋卻再也沒有批過那些文字是雪芹自撰的。」脂硯齋前後多次批過《紅樓夢》,至少是批過四次(庚辰本每冊卷首都標明「脂硯齋凡四閱評過」)。而且在甲戌本第二回第二頁反面有一條朱眉批,專門談到他是怎樣下批的。這條批文是:
余批重出。余閱此書偶有所得,即筆錄之,然從首至尾閱過,復從首加批者,故偶有復處。且諸公之批自是諸公眼界,脂齋之批亦有脂齋取樂處。後每一閱亦必有一語半言,重加批評於側,故又有於前後照應之說等批。
從脂齋的這個聲明來看,脂批有兩種情況:一是「偶有所得,即筆錄之」;二是「後每一閱亦必有一語半言,重加批評於側」。而第一回那條脂批,即云「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顯然「偶有所得,即筆錄之」,而是閱過數遍,起碼是閱第二遍後才下批的。可是批過之後,後文卻怎麼不見「一語半言,重加批評於側」,指出還有那些文字是屬於象戴所說的那樣為雪芹自撰的呢?
第三,需要「略加申說」的,我以為這條脂批的本意,恰恰與戴不凡同志的解釋相反。它一則說「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二則說「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三則說「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弊(蔽)了去」,顯然是說所謂「批閱增刪」,只不過是一個「疑陣」,其實《紅樓夢》完全是由雪芹一人自撰的。而「後文如此處者不少」,同樣是指的後文象《楔子》中這樣的「狡猾之筆」和「煙雲模糊處」不少。而且以後的脂批,的確有不少處重三復四地提到了作者的「狡猾之筆」和「煙雲模糊處」,並且提醒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弊(蔽)了去」。如甲戌本第三回第十一頁正面王夫人向黛玉介紹寶玉情況時,脂齋即朱眉批道
不寫黛玉眼中之寶玉,卻先寫黛玉心中已畢有一寶玉矣,幻妙之至!只(自)冷子興口中之後,余已極思欲一見,及今尚未得見,狡猾之至!
第八回第四頁反面介紹通靈寶玉時,脂齋朱眉批道:
又忽作此數語,以幻弄成真,以真弄成幻,真真假假,恣意遊戲於筆墨之中,可謂狡猾之至。作人要老誠,作文要狡猾。
第十五回第十頁反面,「寶玉不想與秦鍾算何帳目,未見真切,未曾記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創」句下有一條朱雙小批:
忽又作如此評斷,似自相矛盾,卻是最妙之文。若不如此隱去,則又有何妙文可寫哉?……借石之未見真切,淡淡隱去,越覺得煙雲渺茫之中無限丘壑在焉。
第二十五回第十四頁反面寫到叔嫂逢五鬼時,「只聞得隱隱的木魚聲響,……」句旁朱批:
不費絲毫勉強,輕輕收住數百言文字。石頭記得力處全在此處,以幻作真,以真為幻,看書人亦要如是看為本(幸)。
這些事例,不是清清楚楚地說明,所謂「後文如此處者不少」,正是指的「狡猾之筆」和「煙雲模糊處」嗎?!
至於戴不凡同志引裕瑞《棗窗閒筆》中一段話,來證明他的「石兄(石頭)」說,也是無說服力的。這段話是這樣:
聞舊有《風月寶鑒》一書,又名《石頭記》,不知何人之筆。曹雪芹得之,以是書所傳述者,與其家之事跡略同,因借題發揮,將此部刪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時之人情諺語,夾寫而潤色之,藉以抒其寄托。……聞其所謂寶玉者,尚系指其叔輩某人,非自己寫照也。(戴引此段時有顛倒,茲從原文改正。——筆者)
這段話能說明什麼問題呢?裕瑞《棗窗閒筆》中的記載,本身前後就是矛盾的。在這段話之前,裕瑞就曾說過:「《紅樓夢》一書,曹雪芹雖有志於作百二十回,書未告成即逝矣。」這又明明說曹雪芹是《紅樓夢》的作者,我們究竟該相信他哪段話呢?戴為了證明他所引的裕瑞那段話可信,還說什麼裕瑞「很可能和曹家有點親戚關係」,不知所據者何?可是裕瑞本人卻只是說「聞前輩姻戚有與之交好者」。這很清楚,是說前輩姻戚中有與曹雪芹「交好」的人,根本扯不上親戚關係,而且還只是「聞」,又怎麼「很可能」呢?應該指出的是,裕瑞「聞……交好者」這句話,就在戴所引的那段話中間,卻被戴用「……」把它刪而未引,這總不是科學的態度吧?!
二、「內證」質疑
戴不凡同志在《之謎》中聲稱:「我不是先從旁證、外證得出結論的;我是從小說本身發現一系列無可置疑的內證,聯繫脂批以及裕瑞諸人的記載,才敢冒大不韙對尊敬的紅學家們失去我的尊敬的。」十並且依靠這些所謂「內證」,確認「雪芹確是根據他人(石兄)舊稿重新改寫成這部偉大小說的。」⑾那麼,就容筆者不避行文冗長,跟著戴不凡同志走,大致考查一下這些「內證」是否真能證明他的論點吧。
內證之一,是說小說中運用了「大量的吳語詞彙」,這是戴不凡同志認為《風月寶鑒》舊稿非雪芹所寫而為石兄所寫的一個「核心問題」。查《之謎》所舉吳語詞彙凡四十六例,據說還「至少關係到這部小說中的幾千句語言。」於是戴即認為「首先得把石頭『大概』是雪芹的『假托』以及小說是用「純粹的北京方言』寫的這類『胡說』扔到東洋大海裡去。」⑿「它的舊稿原是個難改吳儂口音的人寫的(他還能說南京和揚州話);而改(新)稿則是一位精通北京方言的人的作品。」⒀
先得聲明一句,筆者不是「純粹的北京方言」派。但《紅樓夢》是以北京話為基礎的北方語言寫的,這卻是大抵至今還為廣大讀者所公認的事實。且不說戴不凡同志所舉例證是否全算得上「吳語詞彙」,即是全算得上,在一部百餘萬言的《紅樓夢》中,用了四十六個「吳語詞彙」,還據說「至少關係到這部小說的幾千句語言」,就能完全斷定《紅樓夢》舊稿《風月寶鑒》是「難改吳儂口音」的「石兄」寫的麼?而且戴不凡同志允許「難改吳儂口音」的「石兄」間用南京話和揚州話寫作,卻不允許曾經在南京生活過一段時間的曹雪芹間用南京話(再加上吳語和揚州話)寫作,這公平麼?而且,詳審一下《之謎》所舉的四十六個所謂「吳語詞彙」,就會發現其中大多數並非吳語專有而外地所無的所謂「純粹吳語」。
《紅樓夢》中的確存在少量的南方語言和詞彙。怎樣解釋這種現象呢?首先,我認為這是藝術描寫的需要;是為了使人物形象生動,語言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我們不能因為曹雪芹在《紅樓夢》中使用了少釋?的南方語言和詞彙就否定他對《紅樓夢》的創作權。
內證之二,「雪芹將賈府從南京『搬家』到北京」,這是戴不凡同志認為《紅樓夢》是雪芹在「石兄」舊稿《風月寶鑒》基礎上巧手新裁而成的重要證據。戴舉雪芹使賈府「搬家」事例凡五:(一)夢遊時寶玉看的冊子就叫做「金陵十二釵」;(二)六十九回寫張華自賈家逃去第三日即到京口(鎮江)地界,北京距京口決不止三日路程,這是作書人(石兄)「心目中的賈府實位於南京的無意流露」;(三)書中不少事物只可能是南方才有的,如六十一回寫探春和寶釵要吃油鹽炒枸杞芽菜,在南方為家常野菜,北方則無;(四)賈府的院宇結構(如穿堂),為南方所有而北方則無;(五)書中凡寫之梅、竹、桂為南方景物。於是戴不凡同志認為,這「也正和京語、吳語並存於這部小說中的情況如出一轍,也是由於小說舊稿和新稿作者實是兩個人所造成的結果。舊稿作者(儘管他玩弄了煙雲模糊法)心目中的賈府原在南京,因此他毫不在意地寫京口距賈府只有三天路程,諸凡梅、竹、桂花、枸杞芽、茶泡飯之類,信手拈來,無往而非南方景物;可是新(改)稿作者(他也在搞煙雲模糊法)對南方生活並不熟悉,他不能不按北京生活來描寫,這樣,他在實際上也就把賈府從南京搬到北京,……可是,此項賈府『搬家』工作實在浩大而且複雜,加以雪芹早逝,因而小說中賈府地址出現既南又北的情況,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⒁但是,筆者卻發現許多並不「自然而然」的事實。
關於(一)即寶玉夢遊時看見的冊子標明「金陵十二釵」,即證明作者(按戴說即是「石兄」)「心目中的賈府地址實在南京」。可是,甲戌本第四回的「賈不假,白玉為堂金作馬」句旁脂齋朱批曰:「寧國、榮國二公之後,共十二(應為「二十」之誤——筆者)房分。除寧、榮親派八房住都外,現原籍住者十二房。」「阿房宮,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個史」句旁朱批曰:「保令侯尚書令史公之後,房分共十八。都中現住者十房,原籍現居八房。」「豐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鐵」句旁朱批曰:「紫微舍人薛公之後,現領內府帑銀行商,共八房分。」「東海缺少白玉床,龍王來請金陵王」句旁朱批曰:「都太尉統制縣伯玉公之後,共十二房分。都中二房,余(在籍)」大家知道,脂齋(還有畸笏)乃「知情者」、「過來人」,每於批中點出事實。此處四條批語應同此例。如此斷不謬,那麼很清楚,「金陵十二釵」中之所謂「金陵」,本指「原籍」;至於北京,則指「現籍」。再聯繫冷子興所說的都中賈家和賈雨村所說的金陵賈家「老宅」,便很清楚,並不是雪芹替賈府搬了家,而是賈家自己因封為「國公」而入京了,這不是自然而然的麼?如按戴說,則這四條批語究竟作何理解呢?退一步想,即如戴說,曹雪芹真的要將賈府「搬家」了,那麼,他將「金陵十二冊」中的「金陵」二字換成「北京」或者「燕山」,不是輕而易舉的麼?如果說「搬家」過程中別的工程浩大(如戴說要將「吳語」改為京語),那麼這個「金陵」二字的工程不算浩大吧?何以雪芹竟留下破綻呢?這是並不「自然而然」其一。
其二,六十九回寫張華逃走第三日即到京口地界,戴認為這是雪芹替賈府「搬家」未竣留下的痕跡。京口離北京不止三日路程,這當然是「自然而然」的。可是,卻還有不「自然而然」的例子在。如十五回末尾寫到鳳姐收水月庵老尼之賄為長安張財主作弊時,鳳姐命來旺兒與長安節度使雲光下書,來旺兒「連夜往長安縣來,不過百里路程,兩日工夫,俱已妥協。」(甲戌本、庚辰本、戚本均劐?)如按戴「搬家」說,不管賈府「搬家」前在南京,還是「搬家」後在北京,這兩地距長安縣都決不止「百里路程」,當然也決不止「兩日工夫,俱已妥協」。這豈非又不「自然而然」了麼?
其實,作者曹雪芹在甲戌本的《凡例》中早經說清楚了:
書中凡寫「長安」,在文人筆墨之間,則從古之稱;凡愚夫婦兒女子家常口角,則曰「中京」,是不欲著跡於方向也。蓋天子之邦亦當以「中」為尊,特避其「東、南、西、北」四字樣也。
誠如脂批所云,這是作者「故弄狡獪」之筆,玩「煙雲模糊」法耳。硬要去尋賈府在何處是沒有必要的。
《之謎》也引了這條凡例,並且也承認「作者確是有意識在避免賈府地址落實的。不過不管是如何避實弄虛,在作者的思想上、觀念上,或者說,在他心裡賈府究竟位於何處,總是有個『底』的。」⒂
這個「底」,當然是有的。曹雪芹雖然在玩「煙雲模糊」法,但書中的實際描寫卻是無法「煙雲模糊」的,無處不是北京的景物(雖然並不絕對排除個別南方景物);無處不是北京的風土人情;甚至有些街道地名都是實有的。這一點戴在《之謎》中已指出了許多,為避行文冗長,不再贅述了。需要指出的是,雪芹心目中的賈府雖在北京,可偏偏在具體描寫中沒有點明。「金陵」點明了,「長安」則「在文人筆墨之間」也點明了,唯獨沒有點明北京,這究竟為什麼?答案只能從雪芹為避文禍上去找。
《紅樓夢》的反封建傾向,實在是太強烈、太明顯了。為了使小說既能問世傳奇,又能免罹文禍,只好玩「煙雲模糊」法。玩了哪些「煙雲模糊」法呢?這在《凡例》和《楔子》中是載明瞭的。曹雪芹一再宣稱「不敢干涉朝廷」,寫書是為了「消愁破悶」;時間「無朝代年紀可考」;書中官制、官名,唐、清俱有;作者無可考,假借石頭所記,雪芹只不過做了些「披閱增刪」的工作;那麼地域呢?主人公們是四大家族的子孫兒女,不是國公王侯,即皇商採辦,那麼地方只能在「京中」,而非山野。「假借漢唐」,明寫京城曰「長安」,其四大家族原籍則在「金陵」,而心中的地點實在北京。再聯繫到張華三日後逃到京口地界,來旺兒去長安兩日即回,顯然是有意「不著跡於方向」,「特避其『東、南、西、北』四字樣」,讓讀者看不出究竟是南京、北京還是西京。這樣理解,不是這些矛盾都解決了麼?
其三,戴不凡同志認為六十一回探春和寶釵要吃的「油鹽炒枸杞芽兒菜」,是南方才有的;「北京人如果沒有學過中醫,對枸杞恐將不知所云;學過中醫的,恐怕也未必知道枸杞芽是可以用油鹽炒了當菜吃的。」⒃這樣說未免太武斷,其實,野生枸杞到處都有,「油鹽炒枸杞芽兒菜」,也是北方鄉下常吃的一種野菜。
至於其四,賈府院宇結構為什麼為南方所有而北方所無,戴在《之謎》中將「兩張賈府院宇坐落圖連同正文一起略去」了,筆者無緣以睹,當然也不能隨意然否。
其五,書中所寫的梅、竹、桂花等,說北方所無,也未免太武斷了。退一萬步,即便為南方所有而北方所無的景物,連戴不凡同志自己也認為「作者是為了避免北方景物蕭疏」,「或是為了增加作品的情調色彩,敘寫一些南方景物;或是偶不經心,把自己所熟悉的南方風景夾入這部位於北京的賈府描寫之中,等等,這全是不足為奇的。」⒄
五據之中,前三據被戴不凡同志認為是雪芹替賈府「搬家」說的有力證據。但恰恰是前三據與他的「搬家」說大相抵牾,這就不能不使人對此說劃一個問號了。
此外,甲戌本卷前《凡例》中「自作自雲」有「茅椽蓬牖」、「瓦犁?繩床」之語。按一般人理解,這本是雪芹在「悼紅軒」中窮愁潦倒生活的寫照,是形容詞,也是被逐年來相繼發現的有關雪芹家世、生活等文物資料所證實了的。但戴不凡同志卻認為這是「實物名詞」,是生長在江南的「石兄」草創《紅樓夢》的佐證,即「石兄」窮愁潦倒生活的寫照。他說:「不妨問一下:位於北京的悼紅軒安上了一扇蓬牖,冬天受得了麼?北京最窮的人家也斷不致到牆上去開個蓬牖的。在江南,窮人家冬天用茅草之類堵窗御寒卻是常事。」⒅並且認為「瓦灶」「是個貨真價實的道地江南實物名詞。這種別名『缸缸灶』的炊具,是吳越貧民以及職業乞丐、小廟僧道的日常必需品。」⒆於是戴不凡同志反問道:「蓬牖而兼瓦灶的窮苦生活,可能是位於北京的悼紅軒的寫照麼?可能是自幼回到北京的曹雪芹回憶想像得出來的麼?」並從而得出結論說:「這分明是那位滿口難改吳儂口音的石兄之『自雲』,和曹雪芹是『一暗暗勿搭介格來』!」⒇但是,我們怎能知道這些用物不又是作者在故弄玄虛呢?況且,事實上,北方鄉下人冬天還是用茅草、谷桿、麥桿等組成的草簾子來塞窗甚至遮門御寒的。需知雪芹晚年並不住在北京城裡,而是住在可以「日望西山餐暮霞」的北京城西遠郊啊!內證之三,『時序倒流』。眾所周知,紅樓未成而芹先逝,致使這部膾炙人口的現實主義傑作未能終卷,寫成的前八十回也未能潤色定稿,留下不少脫漏紕謬自相矛盾及未愜人意之處。即如「時序倒流」就是一例。對「時序倒流」,在戴不凡同志之前,許多著作中都曾指出過。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些紕漏,則說法不一。有人懷疑為「抄胥之誤」。如苕溪漁隱在《癡人說夢‧鐫石訂疑》中就有一條:
「青埂峰下,別來十三載矣。」(二十五回)案是回在辛亥三月,而四十五回黛玉云:「我今年長了十五歲。」在辛亥九月;第三回黛玉云:「這位哥哥比我大一歲」。寶玉生於丙申四月,至辛亥三月,計十五載。十三歲應改為十五歲。予始讀疑之,後得舊抄本,果作十五載。
有人認為是作者失檢。如話石主人在《紅樓夢精義》中說:
(日誤)十五省親,失檢。按寶釵生日是正月二十一日,生日在大姐兒喜事還願後,喜事在省親後。似宜改作元旦。時日方寬,且與元妃送燈謎合。
有人則認為是雪芹未及統一。如被戴不凡同志認為「很可能和曹家有點親戚關係」的裕瑞,在其《棗窗閒筆》中就說:
諸家所藏八十回書,及八十回書後之目錄,率大同小異者,蓋因雪芹改《風月寶鑒》數次,始成此書,抄家各於其所改前後第幾次者,分得不同,故今所藏諸稿未能畫一耳。
話石主人指出的那一條,也被戴不凡同志指出了。但不同的是戴認為這是雪芹「挪置(石兄)舊稿」所致,否則,「時序不致如此顛倒」。
究竟是不是雪芹「挪置舊稿」,筆者未加考訂,不敢苟且可否。但戴認為這部舊稿為「石兄」草創而非雪芹手成,並以「時序倒流」來證之,所提三條理由並未能令人信服。
第一,戴不凡同志認為「舊稿」非短篇之什而為長篇巨製,且「某些部分的基礎確是相當不錯的」,「非三年五載的時間是不可能寫得出來的」。「這一來,『披閱十載』,『十年辛苦不尋常』之語就不對頭,這等於是抹去了雪芹創纂舊稿時所付出的三五年以上的『辛苦』勞動了。無論從時間上來計算,或從語氣上來推敲,『披閱十載』、『十年辛苦』之語,釋之為雪芹在他人舊稿基礎上重新改作,這才是貼切的。」註釋(21)但是,假如這草創「舊稿」的「三五載」就包括在「披閱十載」,「十年辛苦」之鐮?呢?戴的「計算」和「推敲」豈不是又不那麼「貼切」了麼?!按「舊說」(即戴斥之的「胡說」)理解,這「披閱十載,增刪五次」,本是雪芹玩的「煙雲模糊」法。戴並未將這個「舊說」駁倒,卻又拿了自己未能服人的「新說」作為論據去「計算」、「推敲」,這在論證方法上也是欠妥的。
第二,戴不凡同志認為若非雪芹改制他人舊稿,即與雪芹的創作年表發生了矛盾:「這等於說雪芹在他十六歲左右(1740)就已經開始寫作這部自悔其『半生潦倒』之罪的長篇小說了。——說得過去麼?」註釋(22)「即使假定雪芹生於甲辰,恐怕也只能認為是改他人舊稿成書才是於情於理可通的。」註釋(23)
愚見仍以為,戴若以此去駁胡適的「自敘」說則可,但若以此去建立自己的「新說」(石兄草創紅樓)則未必能使人折服。自五四年批判了胡適的唯心主義思想體系以來,「自敘」說再也沒有人相信了。可是,批倒了「自敘」說,卻並不排除曹雪芹在這部現實主義巨作中,揉和著自己和親戚以至朋友的生活經歷和感受,這是有脂硯齋的不少批語可以佐證的。十六歲的青年,要去寫他「半生潦倒」之罪的自傳體小說,當然純屬奇談。但十六歲的青年去寫包括他自己和親朋經歷感受的小說,卻是有可能的。況且這個「十六歲」,還是戴依雪芹生於甲辰說「計算」出來的。若依乙未說,則應為二十五歲。再若減去戴「推算」出來的寫舊稿用的五年,則為三十歲,怎麼就不可能創作長篇小說呢?然而,戴不凡同志卻用批「自敘」說的手法來證明自己的「石兄」草創紅樓說。請問:「自敘」說的謬誤,就等於「石兄」說的正確嗎?
第三,戴不凡同志認為,「就創作情況看,說新舊兩稿同出於一人之手,也有說不過去的地方。自己改作自己的舊稿,在小問題上偶有疏忽,……這是不足為奇的。……如果他仍在一些非常明顯而又重要的問題上出現時序的錯亂,就成為不可解的了。」註釋(24)
應該承認,這個設論本身是正確的。那麼,讓我們看看戴不凡同志用什麼事例來證明自己這個設論的。事例之一,是寶玉在省親之年為十三歲,而黛玉卻同在此年自稱「我今年長了十五歲」(四十五回)。「寶哥哥」反而小於「林妹妹」,「未免奇怪」。事例之二,是十二歲的史湘雲竟在「十年前」和襲人談過自己嫁人的事(三十二回),實在「令人驚訝」!
戴不凡同志只舉了以上兩例。確實,像這樣的「年誤」、「月誤」、「日誤」的事例還很多。筆者讀書不多,手頭資料也有限得很。但如上文提到的苕溪漁隱和話石主人兩人,就曾在他們有關《紅樓夢》的論著中舉出數十例。可是這些事例能說明什麼問題呢?究竟是「不足為奇」的「偶有疏忽」的「小問題」呢?還是「不可解的」「非常明顯而又重要的問題」?愚以為屬於前者而非後者。所謂說新舊兩稿同出一人之手就「說不過去」的大問題,應該是創作構思的抵牾,人物性格的矛盾,主題情節的撞車,如此等等。諸如二十餘種的所謂續紅樓、後紅樓、鬼紅樓,和《紅樓夢》相較就是這樣。《後紅樓夢》的作者不是也詭稱是雪芹的手筆麼?而且還偽造了一個雪芹母親的「手札」在。這種續貂的狗尾,不是早為眾讀者識破了麼?然而可惜的是,《之謎》在這些大問題上沒有舉出一個事例。所舉如上兩例,愚以為既「不足為奇」,也不是「不可解的」。
須知紅樓創作未竟就開始在讀者中展轉手抄流傳,書未定稿而天才矢折,即是程、高付印時其印刷技術也很不高明。這些「年誤」、「月誤」、「日誤」之類的問題,究竟解釋為曾被前人指出的「抄胥之誤」、「作耋?失檢」、「未能畫一」合情合理呢?還是雪芹改他人舊稿留下的紕漏合情合理?我想廣大讀者是不難得出結論的。
戴所舉第一例,已被苕溪漁隱用事實證明是「抄胥之誤」了,只是他所見到的那個「果作十五載」的抄本失傳了,我們已無緣以睹。第二例我以為仍解釋為「抄胥之誤」合情合理。此例出在庚辰本,而庚辰本的抄者無論是書法還是文化水平都是很低劣的,錯字、別字、塗改都很多。即如此例所在的三十二回那一頁,就將「難道」誤作「難到」、「倒是」誤作「到是」、「害臊」誤作「害燥」,如此等等。退一步說,即非「抄胥之誤」也是雪芹「失檢」。倘使「十年前」原為「一年前」,不是就沒有問題了麼?相反,依戴說,緊緊抓住「十年前」三字不放,倒是解釋不通了。因為在戴看來,襲人說「你還記得十年前咱們在西暖閣住著,晚上你同我說過的話兒?那會子不害臊,這會子怎麼又害臊了?」這段話,是雪芹從「石兄」舊稿中挪置來的。又依戴所推之新舊兩稿主要人物年令表,史湘雲在「石兄」舊稿中這年是十九歲,而在雪芹新稿中是十二歲。那麼請問:兩歲的孩子不可能去和襲人談她嫁人的事,九歲的孩子就有可能去和襲人談她有關嫁人的事麼?戴在《之謎》中處處以「蓋早熟也」譏人,那麼史湘雲是否也在「蓋早熟也」之例呢?但無論怎麼早熟,九歲的女孩子卻去和別人談她嫁人的事,才真正「未免奇怪」,「令人驚訝」了。而且,戴抓住了「十年前」中一個「十」字大作文章,卻對同樣是這句話中的兩次以「臊」為「燥」,怎麼不置一詞呢?
行文至此,可以收束一筆:《紅樓夢》中「時序倒流」的現象,的確是存在的,這是客觀事實,研究這些現象存在的原因,是紅學家的課題之一,雖然並不算十分重要的課題。但戴不凡同志將「時序倒流」作為雪芹根據「石兄」舊稿巧手新裁改寫成書的內證之一,卻是站不住腳的。
三、「化腐朽為神奇」質疑
戴不凡同志發現書中有一個「大寶玉」和一個「小寶玉」;「大寶玉」的「前身」是青埂峰下的「頑石」,「小寶玉」的「前身」是赤瑕宮中的神瑛侍者;「大寶玉」「情操不是那麼高尚」,「性格相當頑劣」,「小寶玉」「天真無邪」,「和黛玉有純潔感情」。並從而得出結論,認為「大寶玉」出自石兄的《風月寶鑒》,「小寶玉」是曹雪芹的創造;石兄舊稿是一部「名為『借淫說法』,實則『借法宣淫』的《杏花天》《燈草和尚》……之類的黃色小說」;註釋(25)曹雪芹「化腐朽為神奇;把那部名為警世實則宣淫的舊稿《風月寶鑒》,重新創造,使它起了質的變化,成為不朽的《紅樓夢》。」註釋(26)我對這個論點仍有不敢苟同之處。
首先,從賈寶玉的「前身」說起。戴不凡同志認為:「小說開頭處寶玉的『前身』就有兩個。據卷前《楔子》,寶玉的前身是那塊無材補天的頑石,是被一僧一道攜入紅塵的;可是正文第一回中甄士隱在夢中所聽到的;可是正文第一回中甄士隱在夢中所聽到的,寶玉的前身卻是那個日以甘露灌溉絳珠仙草的神瑛使(侍)者,是因凡心偶熾自己下凡的。一個被攜,一個自動下凡;下凡的原因也不一樣。頑石和神瑛不是一碼子事。」註釋(27)(著重號為原文所有)
頑石和神瑛究竟是一是二?還是讓我們從書中的描寫和脂批來尋求答案吧。據卷前《楔子》所述,「無材補天,幻形入世」的那塊頑石,並不如戴不凡同志所說是「被攜」下凡的,而是聽茫茫大士、渺渺真人談論「紅塵中榮華富貴」,「不覺打動凡心」,遂要求「攜帶弟子得入紅塵,在那富貴場中、溫柔乊?裡受享幾年,自當永佩洪恩,萬劫不忘也」。僧道以「樂極悲生、人非物換」,「到頭一夢,萬境歸空」相勸,無耐頑石「凡心已熾,那裡聽得進這話去,乃復苦求再四。」那僧於是乃「大展幻術,將一塊大石登時變成一塊鮮明瑩潔的美玉,」攜它到那「昌明隆盛之邦,詩禮簪纓之族,花柳繁華地,溫柔富貴鄉去安身樂業。」這明明是「凡心已熾」,「苦求再四」,怎麼能說是「被攜下凡」呢?而且脂齋在「花柳繁華地」旁朱批「伏大觀園」註釋(28)四字,這是特別值得注意的。因為戴不凡同志認為,大觀園是石兄舊稿所無,曹雪芹特地將榮府西花園東遷改建為豪華富麗的大觀園,將「小寶玉」等人的活動,「盡可能安置到這座園子中去描寫」。而戴不凡同志又認為,何為石兄舊稿,何為曹雪芹新稿,脂齋心裡是有數的。可是,為什麼「心裡有數」的脂齋,卻偏在石兄所寫的「大寶玉」「安身樂業」之地批上這「伏大觀園」四字呢?請問如何解釋這個矛盾呢?
再看看甲戌本正文第一回對神瑛侍者的描寫和脂齋的朱批吧。甄士隱剛入夢境,脂齋即在「忽見那廂來了一僧一道」句旁朱批道:「是才從青埂峰袖石而來也,接得無痕。」接著,又在「時有赤瑕宮神瑛侍者日以甘露灌溉這絳珠草」句上朱眉批道:「〔按〕瑕字,本注至小赤也,又玉有病也。以此命名恰極。」從《楔子》裡那僧「大展幻術」,將頑石變成鮮明瑩潔的美玉,又歎它「形體到也是個寶物了,還只沒有實在的好處」,到赤瑕宮神瑛侍者,「至小赤也,又玉有病也」,這不正是「吳道一以貫之」的麼?!正像「絳珠仙草」始則「修成個女體」,再則托生為林黛玉一樣;頑石始則化為「美玉」,再則化為「神瑛侍者」,最後降生為賈寶玉,這不是自然而然的麼?!「心裡有數」的脂齋,在此處批得十分明白:「以頑石草木為偶,實歷盡風月波瀾,嘗遍情緣滋味,至無可如何,始結此木石因果,以洩胸中悒鬱。古人之『一花一石如有意,不語不笑能留人』,此之謂耶?」他並未將頑石和神瑛截然分開,倒是註明了他們之間合乎邏輯的發展。不僅如此,早在甄士隱入夢之前,脂齋就有一條朱眉批道:「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者書。壬午除芹,書未成,夕為淚盡而逝。余嘗哭芹,淚亦待盡。每意覓青埂峰再問石兄,余不遇獺〔癩〕頭和尚何?悵悵!」(著重號為筆者所加)顯然脂齋認為神瑛系頑石幻化。不然,他不會「覓青埂峰再問石兄」,倒是要「覓赤瑕宮再問神瑛」了.
此外,第二十五回寫「通靈玉蒙蔽遇雙真」時,那和尚將通靈玉托於掌上說:「青埂峰一別,@1眼已過十三載矣!」(有人考證「十三載」應為「十五載」之誤)按戴不凡同志的觀點,這應是「小寶玉」了(戴不凡同志認為「大寶玉」這時應是二十歲),當然也是曹雪芹筆下的寶玉了。既然「小寶玉」的「前身」是神瑛待者,和尚為什麼不說「赤瑕宮一別」,而偏說「青埂峰一別」呢?難道這又是石兄舊稿的痕跡嗎?如為石兄舊稿痕跡,那個「十三(五)載」又不對了。可見說寶玉的「前身」有兩個,是無論如何也解釋不通的。
其實,問題的根本還不在於此。問題的根本是戴不凡同志認為:「頑石」是和「腐朽」聯繫的,而「神瑛侍者」是和「神奇」聯繫的。曹雪芹要「化腐朽為神奇」,就必然要將寶玉的「前身」由「頑石」改為「神瑛侍者」。
筆者不禁要問,「石」而且「頑」,就象徵著「腐朽」麼?誰都知道《楔子》中關於頑石的描寫,不僅交代了賈寶玉的「前身」,而且簡明扼要地說明了《石頭記》的來歷;不僅闡明了作者的創作目的劍?創作原則,而且反映了作者的世界觀。別的暫且不提,僅就世界觀而言,曹雪芹一方面認識到了封建社會的腐朽透頂,已到末世;另一方面又未能與自己的階級徹底決裂,懷著無材補天的惋惜和慚恨。「頑石」之「頑」,乃玩世不恭,抗世違命之謂也。這不僅是被《紅樓夢》的思想內容所證明了的,而且是被近年來陸續發現的曹雪芹的一些佚著所證明了的。曹雪芹的《自題畫石詩》云:「愛此一拳石,玲瓏出自然。溯源應太古,墮世又何年?有志歸完璞,無才去補天。不求邀眾賞,瀟灑做頑仙。」註釋(29)這首詩正好是《紅樓夢》中「頑石」的註腳,有人還認為它是《紅樓夢》的創作提綱,不是沒有道理的。一九七七年冬發現曹雪芹續婚時,他的朋友送的兩個書箱上,其中一個面板就畫著蘭石並題了曹雪芹自己一首詩:「並蒂花呈瑞,同心友誼真,一拳頑石下,時得露華新。」註釋(30)朋友之中也有題雪芹畫石詩的。這些事實,說明雪芹不僅詠石,而且畫石,在《紅樓夢》中寫了「頑石」,不僅比喻賈寶玉的叛逆精神,而且自比對封建社會的叛逆。要說「神奇」,「頑石」本身就是神奇的,根本用不著去「化」,和「腐朽」更是「一暗暗勿搭介格來」的。
再說賈寶玉的「後身」吧。戴不凡同志發現書中有大小兩個寶玉,根據有三:其一,「書中正面寫到(可以排列出來)的寶玉幼小年齡,與其『大人』般的言行不一致」;註釋(31)其二,「就前後文來對照,寶玉年齡也是時大時小的」;註釋(32)其三,「寶玉的年令和他大批親友有矛盾。」註釋(33)結論是「小說中出現大、小兩個寶玉,明顯是由於新稿剪裁利用舊稿未及全部統一的結果」,註釋(34)「斷言雪芹是據他人舊稿改寫,這也是沒有什麼疑問的。」註釋(35)
果真如戴不凡同志所說,書中存在著大小兩個寶玉麼?讓我們分析一下戴不凡同志所列舉的事例吧。
關於寶玉的幼小年令與「大人」般言行不符的問題,戴不凡同志舉了兩個例子。第一,八歲的寶玉怎麼可能與十八九歲的秦氏去夢遊呢(「八歲」和「十八九歲」都是戴推算出來的)?當然,一般說來,黃發垂髫的少年是不可能夢見與一少婦去雲雨一番的。可是,寶玉夢遊卻系「特殊」並非「一般」。「特殊」在何處呢?寶玉神遊太虛,並不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之夢,而是雪芹運用浪漫主義手法,讓警幻仙姑接受了寧、榮二公之托,引寶玉夢遊幻境,「以情慾聲色等事警其癡頑,或能使彼跳出迷人圈子,然後入於正路」。註釋(36)況寶玉入夢之前,剛到秦氏房中,有一嬤嬤就說叔叔睡在侄媳房裡不妥,秦氏即道:「噯喲喲,不怕他惱,他能多大了,就忌諱這些個?上月你沒看見我那個兄弟來了,雖然和寶叔同年,兩個人若站在一處,只怕那一個還高些呢。」註釋(37)這說明作者明知寶玉、秦氏年令相差懸殊,並非無意將那個石兄關於「大寶玉」的描寫挪置於此,以至於留下什麼讓戴不凡同志可以指摘的「痕跡」。簡言之,寶玉夢遊之「行」,雖不符合常情,卻是符合「警幻指迷」這個典型環境的。
第二,秦氏死後,寶玉向賈珍推薦鳳姐主內,書中寫道:
「事事都算妥貼了,大哥還愁什麼?」賈珍見問,便將裡面無人的話說了出來。寶玉聽說,笑道:「這有何難!我薦一個人與你,權理這一個月的事,管必妥當」。賈珍忙問「是誰?」寶玉見座間還有許多親友,不便明言,走至賈珍耳邊說了兩句。賈珍聽了,喜不自禁。連忙起身笑道:「果然妥貼,如今就去。」(著重號為戴所加)
戴不凡同志認為「口氣如此老練、考慮如此周到,行動如此老成,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長哥哥賈珍更老謀深算。」註釋(38)可是,馬列主義教導我們,要把問題提到歷史許可的範圍內去分析,不要脫離開歷史環境。試想一下,在十八世紀,在封建禮教十分濃重的封建社會,在「左昭右穆,長幼有序、男東女西」,封建秩序森嚴的賈府,在「座間還有許多親友」情況下,誰來薦鳳姐呢?除了寶玉其誰哉?這到底是暢言快語,天真直率的表現,還是「老謀深算」呢?脂齋就在此批道:「薦鳳姐須得寶玉,俱龍華會上人也。」註釋(39)怎麼薦呢?「走至賈珍耳邊說了兩句」,不正是符合這個典型環境下的典型舉動麼?怎麼能說是「竟比四十上下的族長哥哥賈珍更老謀深算」呢?假如要說「老謀深算」,倒要數賈珍。他早就想到了鳳姐,只是因為「座間還有許多親友」,又是族長哥哥,自己點將讓弟媳主內,實在說不出口。寶玉說出了,他還要「拉了寶玉」一同到上房裡去求邢、王二夫人哩。寶玉是在一個非常複雜的封建貴族家庭裡長大的。在賈母、王夫人面前,便顯得淘氣;走出賈府,便有點像「大人」。對這一點,賈母有一段話是解釋得清清楚楚的。當寫到甄家的婆子說甄寶玉淘氣而賈寶玉知禮時,賈母道:「……可知你我這樣人家的孩子們,憑他們有什麼刁鑽古怪的毛病兒,見了外人必是要還出正經禮數來的。若他不還正經禮數,也斷不容他刁鑽去了。」戴不凡同志所舉寶玉「時大」的例子,即屬賈母所說,「見人禮數竟比大人行出來的不錯」。這樣理解賈寶玉的言行,也許更合適吧!
戴不凡同志所舉「寶玉的年齡和他大批親友有矛盾」的共七例,即秦鍾、薛蟠、柳湘蓮、三姐、妙玉、蔣玉菡、馮紫英。且不說這些人的年齡是否完全如戴不凡同志所推算的,都是「十八九歲以上甚至更大」(比如對秦鐘的年齡就是純粹以「小後生家」的稱謂推算猜想出來的);且不說這些人是否都和寶玉有交遊(比如尤三姐能算交遊嗎?);只需指明一點,賈寶玉究竟是主要生活在大觀園女兒國裡呢?還是如戴不凡同志所說「盡和這批男男女女的『大人』們往來甚至鬼混在一起」?而且,怎樣才算「交遊」呢?有過來往就算「交遊」嗎?那麼,賈雨村、詹光、卓聘仁之流等等,寶玉何曾與他們就沒有「交遊」?
戴不凡同志的大小寶玉說,究其實是為他的「化腐朽為神奇」說以及「石兄」說服務的。他認為「小說中若隱若現的那個『大寶玉』,情操不是那麼高尚、性格相當頑劣,它顯然是和青埂峰下『日夜悲啼慚愧』的『頑石』相聯繫;而那個天真無邪和黛玉有純潔感情的『小寶玉』(它在小說描寫中無疑占主導地位)則是和神瑛相聯繫的。」註釋(40)可是,這樣又發生一個問題,即曹雪芹要「化腐朽為神奇」,為什麼就必須將石兄舊稿中的「大寶玉」改為新稿中的「小寶玉」呢?為什麼必須「盡可能地把寶玉(至少是在前八十回)的年齡卡在十六歲以內,尤其著重寫他十三四歲的一段」註釋(41)呢?為什麼必須「把『小寶玉』等人的活動都盡可能安置到這座園子(即大觀園——筆者)中去描寫」註釋(42)呢?難道說只有將寶玉年齡改小,才能「天真無邪」,而大了就一定「情操不是那麼高尚、性格相當頑劣」嗎?難道真的是「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了嗎?
《紅樓夢》中有不少揭露封建地主階級淫蕩生活的描寫。但如何看待這些描寫,我以為要作具體分析,不能一律嗤之曰「腐朽」,斥之曰「色情」,更不能硬要雪芹去「化」一下,未「化」盡的就說是那個石兄舊稿留下的「痕跡」。
對地主階級的淫蕩生活,曹雪芹是抱著嚴峻的批判態度的。在「除了那兩石獅子乾淨,及?怕連貓兒、狗兒都不乾淨」(柳湘蓮語)的賈府,兩性生活混亂到了難以想像的程度。諸如父子聚@2,叔嫂通姦,嬸侄曖昧,真是鸞顛鳳倒,男盜女娼,無恥到了極點。作者通過焦大罵山門,對賈府男女關係的混亂進行了無情的鞭撻:「……那裡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生來!每日家偷狗戲雞,爬灰的爬灰,養小叔子的養小叔子,我什麼不知道?」註釋(43)而賈母卻居然為這種醜行辯護說:「什麼要緊的事!?小孩子們年輕,饞嘴貓兒似的,那裡保的住不這麼著?從小兒世人都打這麼過的。」註釋(44)賈蓉還為他們的醜行找到歷史根據:「從古至今,連漢朝和唐朝,人還說『髒唐臭漢』,何況咱們這宗人家!誰家沒風流事?」註釋(45)(庚辰本第六十三回)正如馬克思說:「我們的資產者不以他們的無產者的妻子和女兒受他們支配為滿足,正式的娼妓更不必說了,他們還以互相誘姦妻子為最大的享樂。」(《共產黨宣言》)這段話精闢地闡述了淫蕩現象的社會根源和階級根源。曹雪芹當然不懂得階級分析,但他卻用現實主義的真實描寫,對封建地主階級生活的淫蕩進行了淋漓盡致的揭露和批判。如果刪去這些描寫,便相應地削弱了對地主階級的批判,這是十分明顯的事實。
當然也毋庸諱飾,在這些揭露和批判的描寫中也夾雜著一些色情成分,有些地方如多姑娘一段文字,色情成分還是相當濃重的。但這些糟粕在整部書中究竟居於次要地位,絲毫無損於《紅樓夢》的偉大。我們也大可不必去替雪芹「隱惡揚善」,一律都掛在那個子虛烏有的「石兄」帳上。況且說這是「石兄」舊稿的「痕跡」,也是解釋不通的。即以多姑娘一段文字而論,在庚辰本第二十一回這段文字之上就有三條脂批:「一部書中只有此一段丑極太露之文,寫於賈璉身上,恰極當極。己卯冬夜。」「看官熟思寫珍、璉輩當以何等文方妥方恰也。壬午孟夏。」此段系書中情之瑕疵,寫為阿鳳生日潑醋回及一大風流寶玉悄看晴雯回作引伏線千里外之筆也。丁亥夏,畸笏。」此三條脂批,從語氣看為一人所批,而時間相隔九年,始則用「恰極當極」這樣肯定的語句,再則用「當以何等文方妥方恰」的探討口氣,三則指出為「書中情之瑕疵」,但又說是「伏線千里外之筆也。」可見批者斟酌再三,但終未建議芹溪刪去。如果說這是石兄舊稿中的文字,為什麼脂齋九年三批卻未建議雪芹刪去?他不是曾建議過讓雪芹將「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一段猥褻文字刪去了麼?為什麼斟酌再三,卻沒有建議將這段「丑極太露」之文刪去呢?即或脂齋不忍「割愛」,那麼雪芹在十年之內,增刪五次,為什麼也沒有刪去,卻留下這個舊稿的「痕跡」呢?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至於「賈天祥正照風月鑒」,正是精華與糟粕並存的一例。一方面淋漓盡致地揭露了賈瑞這個齷齪不堪的地主階級破落戶浪蕩子弟,另一方面卻反映了曹雪芹世界觀中「紅粉骷髏」的封建地主階級的沒落意識。查前八十回《紅樓夢》中,「紅粉骷髏」思想凡三現:寶玉游太虛幻境,忽然一群仙女變成了海鬼夜叉;賈瑞正照風月鑒則見紅粉招手,反照則見骷髏佇立;尤三姐死後托夢指責尤二姐:「……只因你前生淫奔不才,使人家喪倫敗行,故有此報。」這種「紅粉骷髏」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反封建的主題,甚至在人物塑造上造成了藝術敗筆(如三姐托夢的那幾句話就不符合三姐的性格)。庚辰本第十二回賈瑞反照風月鑒時就有一條脂批:「所謂『好知青塚骷髏骨,就是紅樓掩面人』是也。作者好苦心思。」(「只見一個骷髏立在裡面」句下小雙墨批)批者和作者站圊?同一立場上,對「紅粉骷髏」思想是完全肯定的,這本不足為奇。
但是,戴不凡同志卻說,「經過雪芹巧手新裁,加工改寫,『風月寶鑒只宜反照』,在這部新稿中也就有了非常廣泛、非常深刻的新意義。」註釋(46)究竟「非常廣泛、非常深刻」在何處,戴不凡同志沒有具體闡述。可是在這兩個「非常」之下,豈不是在肯定雪芹對地主階級批判的同時,也將那個「紅粉骷髏」思想一起肯定了麼?可見對作品不作具體分析,一味抱了「石兄」草創《紅樓夢》的定見,而且認定了「石兄」舊稿是一部「黃色小說」,新稿是不朽的現實主義傑作,於是去尋求「舊稿」的「腐朽」,「新稿」的「神奇」,其結果不但找不到「化腐朽為神奇」之處,倒是相反,有可能將「腐朽」當做「神奇」,將「神奇」當做「腐朽」的。
最後,是關於「新人」賈寶玉有沒有階級烙印的問題。賈寶玉是《紅樓夢》的中心人物,曹雪芹是傾其全部熱情來歌頌的。《紅樓夢》中對皇權的批判、對地主階級的批判、對科舉制度的批判、對功名富貴的批判、對封建禮教的批判以及對男尊女卑、封建等級制度的批判等等,都是圍繞著對封建叛逆者賈寶玉的描寫來開展的。但是,正像曹雪芹沒有徹底背叛他的本階級一樣,賈寶玉也沒有徹底背叛他的本階級。諸如他罵倒了那些「文死諫,武死戰」的「國賊祿鬼」,卻又歌頌戰死疆場的林四娘;他同情大觀園裡的女奴,卻又罵同是女奴的婆子們是「魚眼睛」;如此等等。即是在愛情上,他雖然執著地愛著林黛玉,但並不專一,見寶釵之美而起羨慕之心,遇金釧而出調戲之語,紫娟說他「見一個,愛一個,貪多嚼不爛」,不是沒有道理的。甚至和秦鍾、琪官等人關係曖昧。這些都是應該批判的。給賈寶玉加上「色情狂」的帽子固然荒唐透頂,但不承認賈寶玉身上存在的這些剝削階級烙印,恐怕也不是馬列主義者應有的態度吧?
李希凡同志在批判新紅學派唯心主義的研究方法和唯心主義思想體系時是有貢獻的。當然這並不是說他在《紅樓夢》研究上的所有觀點都是無可指摘的。但是李希凡同志指出曹雪芹對賈寶玉的階級烙印「缺乏批判的認識,甚至還用欣賞的情調對它們進行了濃厚的藝術渲染」註釋(47),我以為這一點是對的。但戴不凡同志卻對此提出異議,認為這是李希凡同志不加分析地強加給曹雪芹的。因為在他看來,賈寶玉身上這些「陰暗面」,是石兄舊稿中那個「大寶玉」身上的,現在書中留下的這些片段,只是雪芹對舊稿刪汰未盡的「痕跡」。並且執此斷言:如果承認賈寶玉身上的剝削階級烙印,就是對「新人」賈寶玉的誣蔑(即戴文所謂「古今中外有這樣『可恥的』『新的人道主義』麼!」)可是,這樣一個沒有剝削階級烙印的曹雪芹和同樣沒有剝削階級烙印的賈寶玉,是可能存在的麼?毛澤東同志說過:「在階級社會中,每一個人都在一定的階級地位中生活,各種思想無不打上階級的烙印。」註釋(48)賈寶玉身上的「陰暗面」正是作者曹雪芹的時代局限和階級局限的反映。事實難道不是這樣嗎?
在《之謎》中,大、小寶玉是作為四大內證之一提出來的,也是戴不凡同志認為曹雪芹「化腐朽為神奇」的主要依據。可是,只要作科學分析,就會發現所謂大、小寶玉純係子虛烏有之談,而「化腐朽為神奇」也就「化」得特別奇怪了。
四,質疑之餘
石兄(石頭)草創紅樓,曹雪芹在石兄舊稿基礎上巧手新裁成書,這是《之謎》的中心論題,也是戴不凡同志研究了小說的成書過程之後提出的最新看法。可是,在論證這個中心論題時,卻提不出自己有力的論據,只是以批判「自敘」說來建立自己的「石兄(石頭)」說,這是不科學的。《之謎》雖然舉出了大量的事實(且不談這些事實是否準確,推論是否有道理),可是在進入論證自己的「石兄(石頭)」說時,卻處處以批判「自敘」說的謬誤,來證明自己「石兄(石頭)」說的正確,這是凡讀過《之謎》的人都十分清楚的。「自敘」說之謬誤,不一定能證明「石兄(石頭)」說的正確,這是立論的一般常識。不僅如此,《之謎》在駁斥胡氏的「自敘」說時,又在建立戴的「自敘」說。如若不信,有戴「自行摘錄」的文字為證:「小說的寫作過程原來明分兩個階段:先是那個被稱為『石兄』、自稱為『石頭』的作者業已『編集在此』的一部『自敘』性質的小說,……」註釋(49)(著重號為引者所加)。因為發表《之謎》時作者析出了二萬餘字關於曹雪芹和石兄生平的考證文字,筆者無緣以睹,不知究竟石兄怎麼個「自敘」法。也許真的要把胡氏的雪芹「自敘」說「扔到東洋大海裡去」,把新的石兄「自敘」說視為珍寶,才能將《紅樓夢》研究到「家」的吧!
《之謎》的不能自圓其說,互相矛盾之處很多,如前文所指出者外,撮其要者還有:其一,既斷定石兄舊稿是一部「黃色小說」,而「這部舊稿和《金瓶梅》一樣,還是有很多可取的精彩描寫的。」註釋(50)可是,文中並未指出刪汰未盡的「痕跡」中那些是「可取的精彩描寫」之處,有的只是「相當猥褻」的文字。其二,既說雪芹「巧手新裁」,「化腐朽為神奇」,又說殘留下的許多「猥褻文字」是「出於種種原因未能割愛」,「尊重他人舊稿」。請問:對許多猥褻文字,既「尊重」,又「未能割愛」,那麼「巧」在何處,又如何「化腐朽為神奇」呢?其三,既說正文之前的《楔子》是雪芹自撰的,又說《楔子》中關於頑石入世的描寫是石兄舊稿的「痕跡」,這讓讀者到底該相信什麼呢?其四,《楔子》中石頭駁空空道人「我師何太癡也」那段五百餘字的話,既批判了那種「淫穢污臭」「壞人子弟」的「風月筆墨」;又批判了那種「滿紙潘安子建、西子文君」的「佳人才子」舊套;同時又宣佈了「至若離合悲歡,興衰際遇,則又追蹤攝跡,不敢稍加穿鑿,徒為供人之目而反失其真傳者」的現實主義原則。戴不凡同志認為這是石兄舊稿所殘存的痕跡,那麼請問:寫「黃色小說」的石兄,會借「大寶玉」的「前身」石頭之口,去批判黃色小說和佳人才子舊套麼?會去宣佈現實主義的創作宗旨麼?難道石兄的創作宗旨和他的創作實踐發生了矛盾麼?
戴不凡同志認為將小說「斷為曹雪芹一手創纂而成」是「貨真價實的胡說」,「原因蓋在於胡適」。可是筆者卻想為這個「胡說」以及胡適辯白幾句。胡適此人在政治上是反動的。但胡適在學術上和《紅樓夢》研究上卻有功有過。尤其對《紅樓夢》成書過程以及曹雪芹的研究,是功大於過的。胡適第一篇有關這部小說的論文《〈紅樓夢〉考證》,的確是「先從『著者』一個問題下手」的,但這不是胡適的罪過,而是胡適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