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鈔本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鈔本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鈔本

紅樓文化

  我在民國十六年買得大興劉銓福家舊藏《脂硯齋重評石頭記》殘本十六回,(一至八,十三王十六,幾十五至二十八回,)我曾作長文(《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胡適文存三集》頁五六五一六O六)考證那本子的價值,並且用那本子上的評語作證據,考出了一些關於曹雪芹和《紅樓夢》的事實。

    今年在北平得見徐星署先生所藏的《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全部,凡八冊。我曾用我的殘本對勘了一部分,並且細檢全書的評語,覺得這本子確是一個很值得研究的本子。

    此本每半頁十行,每行三十字。每冊十回,但第二冊第十一七回即今本第十七十八兩回,首頁有批云:「此回宜分二回方妥。」第十九同另頁鈔寫,但無回目。又第七冊缺兩回,首頁題云:「內缺六十四,六十七兩回。」按高鶚作百二十回《紅樓夢》「引言」中說:

      是書沿傳既久,坊問繕本及諸家秘稿繁簡歧出,前後錯見。即如六十七回此有彼無,題同文異,燕石莫辨。茲惟擇其情理較協者,取為定本。

此可見此本正是當口缺六十七回之一個本子。六十四回亦缺,可見此本應在高鶚所見各本之前。有正書局本已不缺此兩回,當更在後了。  

    又第三冊二十二回只到惜春的謎詩為止,其下全闕。上有朱批云:

        此後破失,俟再補。

  其下為空白一頁,次頁上有這些記錄:

        暫記寶釵制謎云:

          朝罷誰攜兩袖煙,琴邊衾裡總無緣。

          曉籌不用雞人報,五夜無煩侍女添。

          焦首朝朝還暮暮,煎心日日復年年。

          光陰往再須當惜,風雨陰晴任變遷。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歎歎。

                丁亥夏    畸笏叟

有正本此同稍有補作,用了此詩做寶釵制的謎,已是改本了。今本皆根據高鶚本,刪去惜春之謎,又把此詩改作黛玉的,另增入寶玉一謎,寶釵一謎,這是更晚的改補本了。

    此本每冊一首頁皆有「脂硯齋凡四閱評過」一行;第五冊以下,每冊首頁皆有「庚辰秋定本」一行。.庚辰是乾隆二十五年(西曆一七六O)。八冊之中,只有第二三冊有硃筆批語,其中有九十三條批語是有年月的:

      己卯冬(乾隆二四,西一七五九)二十四條

      壬午(乾隆二七,西一七六二)四十二條

      乙酉(乾隆三十,西一七六五少一條

      丁亥(乾隆三二,西一七六七)二十六條

這些批語不是原有的,是從另一個本子上鈔過來的。中如「壬午」鈔成了「王文」,可見轉鈔的痕跡。不但批語是轉鈔的,這本子也只是當時許多「坊間繕本」之一,錯字很多,最荒謬者如「真」寫成「十六」。但依二十二回及六十四,六十七回的閱文看來,此本的底本大概是一部「庚辰秋定本」,其時《紅樓夢》的稿本有如下的狀況 .

      一,二十二回未寫完。

      二,六十四,六十七,兩回未寫成。

      三,十七與十八兩回未分開。

      四,十九回尚未有回目。八十回也未有回目。

寫者又從另一本上過錄了許多硃筆批語,最早的有乾隆己卯(一七五九)的批語,是在庚辰(一七六0)寫定本之前;其次有壬午年(一七六二)批語,其時作者曹雪芹還生存,他死在壬午除夕。其餘乙酉(一七六五),丁亥(一七六一七)的批語,都是雪芹死後批的了。

    故我們可以說此本是乾隆庚辰秋寫定本的過錄本,其第二三兩冊又轉錄有乾隆己卯至丁亥的批語。這是此本的性質。

    和現在所知的《紅樓夢》本子相比,有如下表:

      (1)過錄甲戌(一七五四)脂硯齋評本。(胡適藏)

      (2)過錄庚辰秋(一七六O)脂硯齋四閱評本。(即此本)

      (3)有正書局石印戚寥生序本。(八十回皆已補全,其寫定年代當更晚。)

      (4)乾隆辛亥(一七九一)活字本。(百二十回本,我叫他做「程甲本」。)

      (5)乾隆壬子(一七九二)活字本。(「程乙本」)

我的甲戌本與此本有許多不同之點,如第一回之前的「凡例」,此本全無;如「凡例」後的七言律詩,此本亦無;如第一回寫頑石一段,甲戌本多四百二十餘字,此本全無,與有正石印戚本全同。此本與戚本最相近,但戚本已有補足的部分,故知此本的底本於戚本之前,除甲戌本外,此本在今日可算最古本了。

    甲戌本也是過錄之本,其底本寫於「庚辰秋定本」之前六年,尚可以考見寫定之前的稿本狀況,故最可寶貴。甲戌本所錄批語,其年代有「甲午八月」(一七七四),又在此本最晚的批語(丁亥)之後七年,其中有很重要的追憶,使我們因此知道曹雪芹死在壬午除夕,知道《紅樓夢》所記本事確指曹家,知道原本十三回「秦可卿淫喪天香樓」的故事,知道八十回外此書尚有一些已成的殘稿。(看《胡適文存三集》頁五六五—六O六;或《胡適文選》頁四二八—四七O。)

    但此本的批語裡也有極重要的材料,可以幫助我們考證《紅樓夢》的掌故。此本的批語有本文的雙行小字夾評,有每回捲首和卷尾的總評,有硃筆的行間夾評,有硃筆的眉批,有墨筆的眉批。墨筆的眉批簽名「鑒堂」及「漪園」,大概是後來收藏者的批語,無可供考證的材料。硃筆眉批簽名的共有四人;

      脂硯         梅溪

      松齋         畸笏(或作畸笏叟,亦作畸笏老人。)

畸笏批的最多,松齋有兩條,其餘二人各有一條。梅溪與松齋所批與甲戌本所錄相同。脂硯簽名的一條批在第二十四回倪二醉遇賈芸一段上:

      這一節對《水滸》記楊志賣刀遇沒毛大蟲一回看,覺好看多矣。

                己未冬夜          脂硯。

    我從前曾說脂硯齋是「同雪芹很親近的,同雪芹弟兄都很相熟;我並且疑心他是雪芹同族的親屬。」我又說,「脂硯齋大概是雪芹的嫡堂弟兄或從堂弟兄,—也許是曹順或曹頑的兒子。松齋似是他的表字,脂硯齋是他的別號。」現在我看了此本,我相信脂硯齋即是那位愛吃胭脂的寶玉,即是曹雪芹自己。此本第二十二回記寶釵生腳,鳳姐點戲,上有朱批云:

     鳳姐點戲,脂硯執筆事,今知者聊聊(寥)矣。不怨夫!(末句大概當作「寧不悲夫!」)

此下又另行批云:

      前批書(似是「知」字之誤)者聊聊(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乎!

丁亥(一七六七)的批語凡二十六條,其中二十四條皆署名「畸笏」,此二條大概也是畸笏批的。鳳姐不識字,故點戲時須別人執筆;本回雖不曾明說是寶玉執筆,而寶玉的資格最合。所以這兩條批語使我們可以推測脂硯齋即是《紅樓夢》的主人,也即是他的作者曹雪芹。本書第一同本來說此書是空空道人記的,「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並題一絕云:

          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

        都雲作者癡,誰解其中味?

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仍用《石頭記》。」(最後十五字,各本皆無,是據甲戌本的。)甲戌本此段.上有朱批云:

      若雲雪芹披閱增刪,然後(則)開捲至此這一篇楔子又系誰撰?足見作者之筆狡猾之甚。後文如此處者不少,這正是作者用畫家煙雲模糊處。觀者萬不可被作者瞞蔽了去,方是巨眼。

此評明說雪芹是作者,而「披閱增刪」是托詞。在甲戌本裡,作者還想故意說作者是空空道人,披閱增刪者是曹雪芹,再評者另是一位脂硯齋。至庚辰寫定時,刪去「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字樣,只稱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了。依甲戌本與庚辰本的款式看來,凡最初的鈔本《紅樓夢》必定都稱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後人不知脂硯齋即是曹雪芹,又因高鶚排本全刪原評,所以刪去原題,後人又有改題「悼紅軒原本」的,殊不知脂硯齋重評本正是悼紅軒原本,如此改題正是「被作者瞞蔽了」。

    「脂硯」只是那塊愛吃胭脂的頑石,其為作者托名,本無可疑。原本有作者自己的評語和注語,我在前幾年已說過了。今見此本,更信原本有作者自加的評注。如此本第七十八回之《芙蓉女兒誅》有許多解釋文詞典故的注語;如「鳩鴆惡其高,鷹鷙翻遭罦罬」,下注云:

      《離騷》:「鷙鳥之不群兮」,又「吾令鴆為媒兮,鴆告余以不好。雄鴆之鳴逝兮,余猶惡其佻巧。」

      注:鷙特立不群。鴆羽毒殺人。鳩多聲,有如人之多言不實。罦罬音孚拙。《詩經》:「雉罹於罦。」《爾雅》:疊謂之罦。(鈔本多誤,今校正。)

如「箝坡奴之口,討(戚本作罰。程甲乙本作討,與此本同。)豈從寬?」下注云:

      《莊子》:「箝楊墨之口。」《孟子》:「彼辭知其所蔽。」

此類注語甚多,明明是作者自加的註釋。其時《紅樓夢》剛寫定,決不會已有「紅迷」的讀者肯費這麼大的氣力去作此種詳細的註釋。所謂「脂硯齋評本」即是指那原有作者評注的底本,不是指那些有丁亥甲午評語的本子,因為甲戌本和庚辰本都已題作「脂硯齋重評」本了。

    此本使我們知道脂硯即是雪芹,又使我們因此證明原底本有作者自加的評語,這都是此本的貢獻。

    此本有一處注語最可證明曹藥芹是無疑的《紅樓夢》作者。第五十二回末頁寫晴雯補裘完時,

      只聽自鳴鐘已敲了四下。下有雙行小注云:

      按四下乃寅正初刻。寅此樣〔寫〕法,避諱也。

雪芹是曹寅的孫子,所以避諱「寅」字。此注各本皆已刪去,賴有此本獨存,使我們知道此書作者確是曹寅的孫子。(此注大概也是自注,因已托名脂硯齋,故注文不妨填諱字了。)

    我從前曾指出《紅樓夢》十六回鳳姐談「南巡接駕」一大段即是追憶康熙南巡時曹寅四次接駕的故事。這個假設,在甲戌本的批語上已得著一點證據了。(《文存三集》五七四;或《文選》四三七—四三八)此本的南巡接駕一段也有類似的批語:「咱們賈府只預備接駕一次」一句旁有朱批雲;

        又要瞞人。

「現在江南的甄家……獨他家接駕四次」一段旁有朱批云:

      點正題正文。

又批云:

      真有是事,經過見過。

這更可證實我的假設了。甄家在江南,即是三代在南京做織造時的曹家;賈家即是小說甩假托在京城的曹家。《紅樓夢》寫的故事的背景即是曹家,這南巡接駕的回憶是一個鐵證,因為當時沒有別的私家曾做過這樣的豪舉。

    關於秦可卿之死,甲戌木的批語記載最明白。(《文存三集》五七五—五七九;或《文選》四三九一一四四二。)此本也有松齋梅溪兩條朱批,也有「樹倒猢猻散」一條朱批,但無「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一條總評。此本十三回末有硃筆總評云:

      通回將可卿如何死故隱去,是大發慈悲心也。歎歎。壬午春。

此條與甲戌本的總評正相印證。    

我跋甲戌本時,曾推論雪芹未完的書稿,推得五六事:

     (1)史湘雲似嫁與衛若蘭,原稿有衛若蘭射圃拾得金麒麟的故事。

     (2)原稿有襲人與琪官的結局,他們後來供奉寶玉寶釵, 「得同終始」。

      (3)原稿有小紅茜雪在獄神廟的「一大回文字」。

      (4)惜春的結局在「後半部」。

      (5)殘稿中有「誤竊玉」一回文字。

      (6)原稿有「懸崖撤手」一回的回目。

此本的批語,除甲戌本及戚本所有各條之外,還有一些新材料。

二十回李嬤嬤一段有朱批云:

      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昌(疑是「目曰」二字誤寫為「昌」字)「花襲人有始有終」,余只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

又二十七回鳳姐要挑紅玉(小紅在甲戌本與此本皆作紅玉。)跟她去一段,上有朱批云:

      奸邪脾豈是怡紅應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兒,後篆兒,便是卻證作者又不得可也。(有誤字)己卯冬夜。

其下又批云:

      此系未見抄沒獄神廟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  畸笏。此諸條可見在遺失之殘稿裡有這些事:

      (甲)茜雪與小紅在獄神廟一回有「慰寶玉」的事。

      (乙)殘稿有「花襲人有始有終」一回的正文。

      (丙)殘稿中有「抄沒」的事。

此外第十七八合回中妙玉一段下有長注,其上有朱批云:

      樹(?)處引十二釵,總未的確,皆系漫擬也。至末回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諱。壬午季春畸笏。

壬午季春雪芹尚生存。他所擬的「末回」有警幻的「情榜」,有十二釵及副釵,再副,三四副的芳諱。這個結局大似《水滸傳》的石揭,又似《儒林外史》的「幽榜」。這回迷失了,似乎於原書的價值無大損失。

    又第四十二回前面有總評云:

      釵玉名雖二人,人卻一身,此幻筆也。今書至三十八回時已過三分之一而有餘,故寫是回,使二人合而為一。請看黛玉逝後寶釵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矣。

這一條有可注意的幾點:

      (1)此本之四十二回在原稿裡為三十八同,相差三回之多。就算十七八九三回合為一回,尚差兩回。

      (2)三十八回「已過三分之一而有餘」,可見原來計劃全書只有一百回。

      (3.)原稿已有「黛玉死後寶釵之文字」,也失去了。

    .徐先生所藏這部庚辰秋定本,其一可供考證的材料,大概不過如此。此本比我的甲戌本雖然稍晚,但甲戌本只剩十六回,而此本為八十回本,只缺兩回。現今所存八十回本可以考知高鶚續書以前的《紅樓夢》原書狀況的,有正石印戚本之外,只有此本了。此本有許多地方勝於戚本。如第二十二回之末,此本尚保存原書殘闕狀態,是其最大長處。其他長處,我已說過。現在我要舉出一段很有趣的文字上的異同,使人知道此本的可貴;六十八回鳳姐初見尤二姐時,鳳姐說的一大篇演說,在有正石印本裡有塗改的痕跡;原文是一文言的,不合鳳姐的口氣:石印本將此段演說用細線圈去,旁注白話的改本。如原文

    怎奈二爺錯會奴意。眠花臥柳之事瞞奴或可。今娶姐姐二房之大事,亦人家大禮,亦不曾對奴說。奴亦曾勸過二爺,早行此禮,以備生育。……

塗改之後,成了這樣的白話:

      怎奈二爺錯會了我的意。若是在外包佔人家姐妹,瞞著家裡也罷了。今娶了妹妹作二房,這樣正經大事,也是人家大禮,卻不曾對我說。我也曾勸過二爺,早辦這件事,果然生個一男半女,連我後來都有靠。……

這種塗改是誰的手筆呢?究竟文言改成白話是戚本已有的呢?還是狄平子先生翻印時改的呢?我們現在檢查徐先生的抄本,鳳姐演說的文字完全和石印本塗去的文字一樣。而石印本改定的文字又完全和高鶚排印本一樣。這可見雪芹原本有意把這段演說寫作半文言的客套話,表示鳳姐的虛偽。高鶚續書時,覺得那不識字的鳳姐不應該說這種文謅謅的話,所以全給改成了白話。狄平子先生石印戚本時,也覺得此段戚本不如刻本的流暢,所以採用刻本來塗改戚本。但狄先生很不徹底,改了不上一葉,就不改了;所以原文鳳姐叫尤二姐做「姐姐」,石印本依刻本改為「妹妹」;但下文不曾照改之處,又仍依原文叫「姐姐」,凡八九處之多。這可證石印本確是用刻本來改原本的。然而若沒有此本的印證,誰能判此塗改一案呢?

    我很感謝徐星署先生借給我這本子的好意。我盼望將來有人肯費點功夫,用石印戚本作底子,把這本的異文完全校記出來。

                                          二十二,一,二十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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