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訂本《紅樓夢新證》初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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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文化

小引

《紅樓夢新證》於1976年4月出版增訂本。作者周汝昌同志「寫在卷頭」說:「這是一本關於小說《紅樓夢》和它的作者曹雪芹的材料考證書」(第1頁)。全書80萬字,較1953年初版擴大一倍。材料主體在第七章《史事稽年》,篇幅約佔全書一半。另一半是考證,也包括一些評論。按照此書體例,材料與考證互相揉合。考證中引錄了不少材料,而材料的搜集、取捨、編次、解說,又都為作者的考證論點服務,用作者自己的話說:「簡直成了一個『體系』」(1124頁)。讀者或許並不完全同意其考證論點,但材料畢竟值得珍視,見仁見智,無礙取資。此書初版刊行以來,對《紅樓夢》的研究有一定影響。增訂本的確增添了不少新材料,重申或加強了原有見解,間或也有新的見解。全面評論非我們普通讀者學力所逮,也憚枝衍蔓牽,無所底止。本文列舉讀後疑義,不擬涉及考證,卻難於完全避免,是原書體例使然。姑且書之,敬待明教。

一、版本正名

把劉銓福跋十六回殘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簡稱為「甲戌本」,是胡適布下的魔障。連同他所稱的「己卯本」「庚辰本」「己丑本」「甲辰本」「己酉本」,擺成了一座迷魂陣,常使一般讀者誤認這些干支代號就是底本年份。甚至熟悉版本情況的人,有時也被攪混,下意識地給這些版本誤排先後,造成研究工作的無謂糾葛。早在1964年吳世昌先生發表《殘本脂評石頭記的底本及其年代》1一文,曾建議不用這類含有先後次序意義的代號,他自己就率先拋棄其著作中一度採用的Ⅰ、Ⅱ、Ⅲ和「甲、乙、丙」代號。此後學界也漸有響應。1974年9期《文物》發表文雷同志的《紅樓夢版本淺談》,介紹十二種《脂本》,就全部不用干支代號。文雷同志有些定名仍可商榷,但肅清了胡適的謬說,大方向是正確的。

增訂本《新證》的作者,卻還在這個迷魂陣中徜徉,有意無意,愚弄讀者。

是這些干支代號具有堅不可摧的生命力嗎?不是。謬種流傳,首先經不起自然淘汰。所謂「己丑本」,原指作序者戚蓼生中進士的年份,荒唐透頂;出籠以後,無人理睬,始終以《戚序本》(或《有正本》)之名行世。「甲辰」是夢覺主人作序的年份,「己酉」是舒元煒作序的年份,都與底本無關,也漸被廢棄,而代之以《夢覺本》和《舒序本》。《新證》中偶爾出現「己酉本」(977頁倒4行,1077頁8行),不過是進化史上殊留的化石。

《新證》作者對這些干支代號之不合理,並非毫無覺察。他主張「甲辰本」應該改稱「夢覺本」,說:

我覺得這個「甲辰」,卻不能和脂硯批書,直接與書稿年代、內容相關係的「甲戌」「庚辰」「己卯」相提並論……稱作「夢覺主人序本」比稱作「甲辰本」省卻纏夾,免滋誤會。(1024-1025頁)

意見不錯,可惜不徹底。「甲戌」又怎能與「己卯」「庚辰」相提並論?「己卯」「庚辰」原是鈔本封面題籤註明的年份,若名不副實,尚可歸咎於古人,「甲戌本」則純屬胡適的胡說。胡適這個買辦「學者」,靠叫賣野人頭起家,「甲戌本」就是他的起家老「本」之一。胡適將此本珍藏秘斂幾十年,吃飽喝足,臨死才讓影印發表。他不像李世民那樣愚蠢到把《蘭亭集序》真個帶進棺材,那是為了最後撈個名利雙收。

「甲戌本」果如胡適所言,是「海內最古的《石頭記》鈔本」甚至「最初稿本的原樣子」嗎?

我們一般讀者,有機會進圖書館翻翻此書影印本,立即會發覺曾被胡適愚弄,感到氣憤。那朱墨精鈔的版式,能是據「甲戌」年底本所鈔的「海內最古的《石頭記》鈔本」,「最初稿本的原樣子」嗎?凡能看小說的?,都能看懂如下一句話:

至脂硯齋甲戌鈔閱再評,仍用《石頭記》。

在上文歷述題名原委之後,按這句話不過是說「此人到此年干了此事」。如此而已!完全不是說這個本子就是「甲戌本」。

稍知版本,願意思考的讀者,必定會注意到前文另一句話:

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

兩句話都是各本所無,應該聯繫起來看。它是為了說明此書為什麼既名《石頭記》,又名《紅樓夢》,語態顯然是追敘。補加這兩句話的人,既不會是曹雪芹,也不會是脂硯齋,而是主張用《紅樓夢》這個名稱的人。《石頭記》畢竟是以《紅樓夢》作為「總其全部之名」而流傳於世,主張用此名者不能不對此有所說明。這個《殘本》的底本必在脂硯與雪芹身後經他人整理而成,所以雪芹與脂硯已無法干予書的題名。

事情簡單說來就是如此。可是此本不幸落入胡適之手,他為了炫耀珍秘,欺世盜名,作出種種曲解。碰巧,書名《重評石頭記》,胡適將「重評」與「再評」劃了等號,妄稱此本為「甲戌本」。到出現另外兩部「脂硯齋凡四閱評過」的《重評石頭記》之後,胡適本來不該原諒他自己的無知了。難道「四評」還能等於「再評」嗎?脂硯齋的「重評」工作做到「一萬重」,也不妨題其書為《重評石頭記》。書中所說的「甲戌再評」,絕不能限定此書底本只評到第二次,而書中的評語年代正表示此書已評過多次。可是胡適仍然妄稱此本為「甲戌本」。這使得後來的學者為了別白真偽,不得不冤枉花費許多精力。詳細的辨駁可見前引吳世昌先生的文章,本文不擬再作補充。

奇怪的是《新證》作者在論及這三部《重評石頭記》的名稱時,特地在「再評」「重評」「四閱」字眼旁打重點號(833頁9~10行),提醒讀者注意。人們能睜著眼睛承認「再評=重評=四閱」的公式嗎?在「四閱評過」四字中只取「四閱」二字加重點,又有何妙用?

《新證》作者為維護「甲戌本」所舉「一二例」(1037~1038頁),其一無非就文字增刪立論,是早經吳世昌先生駁斥過的論法1。即使證明了《殘本》多出文字應為底本原有,也不能斷定其餘底本必無此段。例如《脂怡本》2第一回前數頁殘失,《脂京本》前十一回是抄配,說不定其底本中就有此段。何況任何人也不能剝奪曹雪芹「增刪」的權利。其「再舉一證」,則至少是胡亂點斷,胡亂省略,以致割裂文義,難免有隱瞞證據之嫌疑,後文還要論到。

「甲戌本」這個名稱,是不是對《紅樓夢》的科學研究,具有某些特殊的方便呢?不是,連《新證》的作者也不以為然。他在《鈔本雜說》(1036~1049)一篇中,緊接維護「甲戌本」的論辨之後,對各《脂本》的異文列出詳細統計示例表。說「為了簡便」,表中以姓名一字為代號,使用了一整套「劉、徐、陶、楊、舒、覺、蒙、戚、程」的代號方案(1043頁)。可見周氏自己也承認「甲戌本」之類,在認真費力的研究工作中,既不「簡」也不「便」。

是否因為別的方案,例如文雷同志的方案,有欠妥之處,因此《新證》不願採用呢?這是可以爭鳴的。但《新證》所用的一些簡稱,恰恰包含文雷方案的欠妥之處。例如《夢覺本》省稱「夢本」,楊幼雲藏本省稱「夢稿本」,「夢」「稿」字樣太重大,不宜輕易許予某個本子。又如「南京本」(文雷稱《脂南本》)與「靖氏本」(文雷稱《脂寧本》都與南京有關,也易致混淆。

周氏為何不正式提出自己的一套比較簡便的方案,建議學界採用呢?鑒於《戚本》《程本》之相對穩定,歧見很少,這套方案,確不失為善策。人們再也不會計算這些姓氏筆劃之多少,考察其《印?家姓》上的次序,來誤排版本先後。這些題跋收藏者的姓名,早已附驥流傳,借其姓名一字,為「紅學」繼續服務,也不存在有意抬舉之嫌。可惜周氏「非不能也,是不為也」,只種這麼一小塊試驗田,不肯大面積推廣。

胡適「做闊全憑鴉片煙」,「甲戌本」更是經過精煉的嗎啡。誰接受了「甲戌本」,誰就會在研究《紅樓夢》時被麻醉得暈頭轉向。

俞平伯先生是較早接受「甲戌本」的一位。他在《重訂紅樓夢八十回校本弁言》(4頁)中說:

關於晉、甲兩本(筆者按:指《夢覺》《程甲》),出於後人所改,而遠同甲戌本這一點,如何解釋方對,原是很困難的。……

一說到「甲戌本」,就要用「遠同」一詞,可見「甲戌本」具有很強的「暗示力」。如果拋棄這個「甲戌本」的名稱,就比較易於看出《殘本》原是一個較為晚出的本子。夢覺主人,程偉元、高鶚等在整理修訂前八十回時,目的並非考古,能「聚集各原本」,當然要找個較「新」、較完善的原本,《殘本》的原本合格,被採用,就根本沒有什麼「遠同」的問題。1

俞先生畢竟是謹嚴周密的學者,儘管受「甲戌本」影響,仍能提出「如何解釋」的問題。周氏同樣考出「甲戌本一系,是《夢本》的祖本;《夢本》又是《程本》的祖本」(1035頁11行),卻渾然不覺其間存在絲毫問題。

我們不妨再往下看,《新證》在1752年(乾隆十七年壬申)敘:

曹雪芹二十九歲。《石頭記》既已撰成,至是脂硯齋為之首次評閱。(712頁6行)

僅僅隔一行,立刻不認帳:

某某(引者按:指干支)乾隆某年首評(同頁8行)

剛說乾隆十七年壬申首評,怎麼下文馬上就模糊了?可見《新證》作者實在心中無數。其實這個首評之年,是可以從《新證》提供的資料推算出來的。小說第十三回正文敘到「樹倒猢猻散」,有脂批:

樹倒猢猻散之語,余猶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傷哉,寧不痛殺。(《輯評》166頁)

「樹倒猢猻散」是曹寅晚年對坐客常拈的佛語,見施1詩注(《新證》517頁)。《新證》按語說十三回的「樹倒猢猻散」之言「指此」。那麼,批者「哀」「傷」的是這句話,「屈指」計算的當然是曹寅死去的年數。曹寅卒於1712(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經三十五年為1747《乾隆十二年,丁卯),此批語應是1747年寫的。批語談年數,往往舉「三十年」「二十年」的整數,唯獨此批,提「三十五年」,且經「屈指」計算,自必精確。脂硯「抄閱再評」在甲戌,這丁卯年的評語當然是首評。這個推算如果可靠,則對雪芹始著書之年可以逼近一步,對「五刪」「四閱」之間的關係可以有較合理的解釋。1

可是,有了「甲戌本」的概念橫亙在胸,《新證》的作者只能設想雪芹在壬申以前連續「披閱十載,增刪五次」,脂硯在壬申以後連續「四閱評過」甚至更多。這使得《紅樓》成書史和雪芹生活史平添纏夾誤會。

「甲戌本」對版本流傳史同樣造成混亂。《新證》在壬申年敘:

……由甲戌重評,上推首次評閱,約當本年,時《石頭記》大體畢具,前四十回或已傳鈔問世。揆其年月當不出此一二年內。(712頁)

曹雪芹未必象胡適那樣慣愛以半部書「問世」,何況是難於割斷的章回小說。《新證》的作者兼有另外一種偏愛:常把未經確證的假設當作信史,越說越當真。往後我們將要談到許多,這裡先舉版本流傳史一例。

《新證》敘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庚辰)皇帝「幸皇八子永璇第」:

按此非無故而往,為察其不肖行跡也。疑此等(sic)與乾隆得知《紅樓夢》小說之事有關。(734頁)|接下去就越說越「像煞有介事」了:

我認為,清人宋翔鳳等記載《紅樓夢》是由於乾隆在某人處發現此書,注意索閱因而「刊削不全」這一重要事態,就是指乾隆得知或者看到永璇一類人在閱讀這種「邪書」而大加注意,這就使得脂硯齋、曹雪芹在已經傳出八十回書之後,再也無法往外續傳了。(787頁)

後文還一再提到「內廷索閱」「刪削不完」(925頁),「精鈔大本黃綾裝的《戚本》,莫非竟與『刪削進呈』之本有某些關係?」(978頁)看來壬申年,或者「不出此一二年」,《石頭記》真像是傳鈔問世了,連皇帝都知道了,而且開始闖禍了。……

《石頭記》在壬申年開始傳鈔問世?這比最老的「紅學家」程偉元高鶚所說的「鈔錄傳閱」,要提前十年。周氏從來不相信程高,放下不提。我們也不先說乾隆皇帝在庚辰年知不知道有《石頭記》一書。先請讀者欣賞一首詩:河明白渚猶籠月,柳暗紅樓多夢雲。欲問前朝歌舞地,幾家茅屋杳難分。

詩題《秦淮曲三首》,此其三。

如果不說明作者是誰,這很可能被認為是某個「紅迷」題《紅樓夢》的詩。可是此詩載在「天章」,是乾隆皇帝壬午南巡遊到江寧所作的,見《南巡盛典》卷二十七。《紅樓夢》如果真有個《壬申本》傳世,到壬午已是十年,當然可以孳生許多部。設想皇帝見到此書該當如何?他如果將此書認為「邪書」,他當然不會寫下這首詩;他如果喜愛這部書,而且喜愛到作詩時並不迴避「紅樓夢」字樣,那麼永璇看《紅樓夢》也並無「不肖」,曹雪芹且將大走「紅」運。正確的事實應該是:皇帝根本沒見到這部小說。合理的推論是:皇帝的扈蹕群臣也沒見到這部小說。同樣合理的推論:世間根本不曾流傳過所謂「甲戌本」,更別談「壬申本」。

孤證或難取信,我們再看皇帝這次轉頭游到揚州又幹了一件什麼趣事。他將天寧寺行宮題了個「大觀堂」的匾額(《盛典》卷二十八)掛在行宮的正殿上(《揚州畫舫錄》卷四),還題了一首《大觀堂六韻》(《盛典》卷二十七),詩中有註:

去歲在京,聞淮揚行館,視前巡頗有增葺。台鹽政高恆入京面飭,則稱建置己成,不能更罷。今來駐蹕,實覺過華,不為喜也。

皇帝竟在揚州「試才題對額」,匾文與元春題的「大觀園」只一字之差,說話的腔調與元春一模一樣。且不談按「雪芹自傳說」,這位皇帝竟如此不顧身份,向自己的小舅子和小老婆學樣。這件事詳情如何,與《石頭記》有無其它關係,本文也暫且不談。但即此一事,至少可以斷定乾隆皇帝本人在壬午以前壓根兒不知道世間有一部《石頭記》。皇帝的詩文匾對,少不得詞臣代庖。這次跟來的詞臣,夠格跟皇帝聯句的足有半打,也可以斷定他們誰也沒見過《石頭記》。另外一面的事實是雪芹庚辰年寫成的「定本」正在謄錄、評閱,自春徂秋都在畸笏叟手中,根本不曾外傳。說世間曾有「甲戌本」甚至甲戌以前的《石頭記》流傳,那是夢中說夢。

《新證》作者堅持「甲戌本」之類的名稱,只在一處作了個附帶聲明:

……甲戌本、庚辰本等稱名,相沿已久,大家習知,無非是借它們指稱某本某本就是,因此我並不主張重立新名,徒增一層紛紜。(1039頁)

究竟是糾正胡適妄定的這些錯誤名稱「徒增一層紛紜」呢,還是嚴格奉行胡適定的正朔「徒增一層紛紜」?這些話看似輕描淡寫,實是霸氣十足而又自相矛盾。《新證》主張不用「甲辰本」名稱,是為了「省卻纏夾,免滋誤會」,難道「甲戌本」所造成的「纏夾」和「誤會」還算微不足道嗎?試看《新證》的一條「附記」:

本書行文時用甲戌本、庚辰本等名稱,有時指概念中的此本曾經存在的原底本,有時指此本皊?現存過錄本。由上下文義,可以看清。過錄本大致保存著底本的主要情況,但有時也會出現過錄中的訛誤或變動。為避繁碎,都不再逐一詳及。(852頁)

纏夾到如此地步,連《新證》作者也似乎感到難於「逐一詳及」,只顧自己「避繁碎」,讓讀者去「由上下文義」「看清」,能不產生誤會嗎?《新證》作者主張給「甲辰本」重立新名是對的,別人主張給「甲戌本」重立新名便「徒增紛紜」,豈非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甲戌本」這個時代錯誤的名稱,對《紅樓》成書過程,版本源流,和雪芹生平等的考證,有害無益,棄之不足惜。何況拋棄這個名稱,絲毫也不妨礙任何人讚成或反對《殘本》的底本寫定於甲戌。這對誰都公平。強名之曰「甲戌本」,是預先取消對方爭鳴的權利。這使對方開口就出矛盾,等於請反對帝制的人喊「打倒聖上陛下」的怪口號。

二、字義解釋不當

1053頁斥高鶚寫妙玉結局為「不學」,「精神世界低下」。1055頁為此寫下大段注文,說「高鶚之所以把妙玉結局寫得那樣不堪,主要是由於誤解「風塵骯髒違心願」。強調「骯髒」應讀kang zang,又作「抗髒」,婞直之貌,不是「腌臢」。這使我們一般讀者愕然。我們讀小說,並不經常翻字典。《紅樓夢曲》把「骯髒」擺在「高」「潔」的對面,作「腌臢」解並不錯。雪芹說妙玉「風塵骯髒違心願」「無瑕白玉遭泥陷」,分明憐其遭遇,並非抉其心曲。妙玉是充滿矛盾的「薄命」人物,周氏謂小說和《脂批》對妙玉「主要是同情和惋惜」大致不差,說「並非加以譏彈」就全不確。成窯茶杯一經劉姥姥用過她就不要了,這還不是譏彈?至多只能說曹雪芹是帶著同情和惋惜來譏彈妙玉的。試看她拿出來與賈府較量的寶貝「𤓼爮附圖」,三個隸字後有一行小真字「晉王愷珍玩」,叫人一望而知是假的。又有「宋元豐五年四月眉山蘇軾見於秘府」一行小字更透著調侃。且不說秘府珍玩何能任蘇軾鐫字,那「元豐五年」蘇軾正在黃州貶所,又怎能到秘府觀賞珍玩?妙玉托庇賈府而又要努力維持尊嚴,矯揉造作,以致如此認真玩假古董,叫人覺得可笑亦復可哀。要全面評論妙玉非片言可斷,釋「骯髒」為「抗髒」未免自炫情雅,欺侮讀者。其實,就連周氏自舉以為證的潘逢元《金縷曲》:「任風塵骯髒難拋捨」,儘管引時藏頭掩尾,仍可看出詞意是指她雖然是墮落風塵的妓女,潘某還是捨不得她。周氏還說「骯髒」一詞「乾隆時期用法,亦無變化」,那不妨看看「乾隆」如何用。乾隆斥張照:「……苟有人心,則從前骯髒激厲之詞,亦當猛省鏟削……」(731頁)。這位皇帝即使讀「骯髒」為「抗髒」,用的也是貶義。看來「骯髒」一詞,在乾隆時期就「腌臢」了,無須責罵高鶚,更不必在現代文章中當褒語使用。周氏在書中(702頁10行)寫「抗髒抑塞之士人」一語,恐很難在讀者中找到同調。

749頁釋三十七回探春折柬中「如蒙棹雲而來,姊則掃花以待」,說是用李賀句「不知船上月,誰棹滿溪雲」。試讀《憶昌谷山居》全詩,很難看出「棹雲」有造訪之意。《新證》歷舉諸本「掉雪」「綽雪」「踏雪」「造雪」之誤,責難版本校訂者「未之能察」,獨不舉《戚本》作「綽雲」。狄平子在此有批:

今本改作「踏雪而來」,卻忘其為嘗荔枝開秋棠時也。

狄氏言下之意,「綽雲」正確無疑。狄氏家富收藏,人頗知書,於此未引證典故,則他或以為「綽雲」可以直解。查「綽」原義「寬緩」,可引申為「柔和」「從容」, ?綽立」有「端立」義,則「綽雲而來」似無妨釋為「從容乘雲而來」。若必欲尋出典,則白居易《長恨歌》「樓閣玲瓏五雲起,其中綽約多仙子」似近。也許狄氏認為大家熟悉,毋庸掉弄。798頁駁難「叔說」,舉出的第五個疑點是:

清代常州派學者宋翔鳳,嘗言雪芹「素放浪,至衣食不給;其父執某,鑰空室中,三年,乃成此書」。此與其「叔」批《紅樓》說尤不能相容,——豈雪芹適有一「叔」將端反對其放浪,而適又有另一「叔」乃復極端贊助其放浪耶?1

「父執」是「父親的好朋友」,與「叔」什麼相干?「父執」的用法並不偏僻,杜甫《贈衛八處士》就有「怡然敬父執,問我來何方」(《杜少陵集評注》卷六)。杜甫此詩常被選讀,難道周氏竟未讀過?東漢的馬援是梁松的父執,難道馬援就是梁松之叔?《新證》在另一處說:

據記載曹雪芹亦嘗被家長圈禁。(395頁7行)

所謂「記載」,大概也指宋翔鳳的話。「父執」如果變成「家長」,當然也是奇聞。

745頁5~8行引有名的「甲午八月淚筆」批語,其中「是書何本」的「何」字,周注「付,即副字」;798頁8~9行再引,又將「何本」注曰「付本」。855頁再引,才在「付」字下稍加解釋:「即副字俗體,批中例甚多,原誤鈔作何」。這條批語,是考證曹雪芹卒年的重要材料,歷來引人注目,俞平伯《輯評》校改為「是書何幸」(《輯評》第8頁),文義雖欠完足,但當可讀。「何幸」二字在批語中有例,第二十六回有「余何幸也」(《輯評》371頁「庚辰夾批」。俞注「甲戌夾批同」)。「幸」「本」草書形近,而第二十八回眉批恰有《京本》作「幸甚幸甚」,《殘本》誤作「笨甚笨甚」之例(《輯評》398頁)。抄者將「幸」一誤為「本」,再誤為「笨」,俞校也算有所據。周氏校改作「是書付本(副本)」,如果意在針對俞輯而又不屑解釋,豈非欺人太甚?改成「副本」也並不好懂,是否「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之外,更出「是書副本」一部?若然,出「正本」豈不更好?這位批者筆下所批的本子,是「正本」還是「副本」?好歹有了個本子,再要「副本」幹啥?若抱憾「書未成」,多一個「副本」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周氏自己保留解釋權,如果讀者猜錯,再去責怪人家「不學」,又豈非欺人太甚?

848頁引《京本》眉批:「丁亥春間偶識一浙省〔新〕發。其白描美人,其神品物,甚合余意;……」「新」字是周氏所增。增字為訓,仍然費解。「新發」是個啥?周氏未說明。是否照《儒林外史》中的稱呼,指的新科舉人?《儒林外史》稱秀才曰「進」,舉人曰「發」,進士曰「中」。恭維者可將秀才升級成「中」,卻不宜將進士降格為「發」。舉人例在本省應考,浙省人不會到「都下」去「發解」,批者何能在都下見到「浙省新發」?而且「新發」頗近「新榮暴發」,畸笏叟以之稱賈雨村一干人則可,以之稱高雅之士則不可。揆此「發」字,殆是「友」字簡體形訛。「發」簡作「發」,鈔手原見「浙省友」,誤以為「發」,再楷書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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