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政」、「鹽課」及「巡鹽御史」
《紅樓夢》第二回中說:「聞得今歲鹽政點的是林如海」,又說:「今欽點出為巡鹽御史」。第十九回裡寶玉講「故典」,說到:「卻不知鹽課林老爺的小姐才是真正的香玉呢!」
這裡的「鹽政」、「巡鹽御史」、「鹽課」都是指林如海的職務了,其實這三個詞是各有所指的。
鹽課,是指鹽務所收的各種捐稅。據《清會典》所載,它包括:灶課——產鹽地區鹽田的地稅,燒鹽工的丁稅(人口稅);引課——引,是售鹽憑證,清朝由戶部頒發,鹽商憑引從指定鹽場運鹽到指定地區出售,每引所准運售的斤額各省不一,揚州所用的引,官定每引三百七十斤,領引時要按例納稅,這稅又分正課、加課兩種;雜課——指各種其它收入,如鹽廠房租、罰款、贓款等等。自明至清順治初,鹽課歲收五、六十萬兩,至清乾隆時歲收達五百萬兩,佔全國商稅收入之半。
鹽政,亦稱鹺政。指管理監督:官鹽發賣、鹽引批驗、鹽課徵收、私鹽查禁等事務;也就是巡鹽御史所負的責任。
巡鹽御史是一種官職。據《明史·職官志》及《清史稿》載:明太祖洪武初,沿元制在主要產鹽區:兩淮、兩浙、長蘆、山東、福建、河東等 六處,設都轉運鹽使司,各司都由都轉運(從三品)主管鹽政,並曾一再命御史巡視鹽課。至英宗正統元年,正式派遣巡鹽御史主管,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各一人(正七品)。清朝巡視鹽政由內務府人員任職。
曹雪芹之祖父曹寅從康熙四十二年起,奉旨與李煦(曹寅妻弟)輪流兼管鹽務,四十三年欽點為巡視兩淮鹽務監察御史。(見《關於江寧職造曹家檔案史料》、《江南通志·職官志·文職》、《兩淮鹽法志·職官》等。)以後一直輪管。直至康熙五十一年曹寅死後,五十二年尚由李煦代管一年,將所得余銀五十八萬六千兩零,作抵償曹寅歷年積欠之用。(見《李煦奏摺》及《關於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