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石姻緣」考釋

「木石姻緣」考釋

「木石姻緣」考釋

紅樓文化

一 《紅樓夢》的考證

作為歷史的、科學的方法, 考證是對事物發展過程的因果關係及事物真偽實在性的客觀判斷; 而不是對事物的性質如美醜、善惡或符合道德與否的價值判斷。考證的目的無非是為了瞭解作品。那麼考證的結果一則要符合作者生活的文學創作的邏輯, 不得有內在矛盾, 再則不能與我們已知的事實相衝突。

《紅樓夢》考證包含版本、作者和作品本文的三個方面。版本考證的重要性自不待言, 提供了認識作品的客觀基礎。《紅樓夢》作者的考證頗有特殊性。《水滸》、《三國》、《西遊》都是早已有之的故事。施耐庵、羅貫中、吳承恩等做為最終的創作者, 他們文學思想的態度固然使書中增添不少他們的特色, 如施氏對義軍的態度, 吳氏的滑稽幽默, 但大架子是不能動了。《金瓶梅》大約是笑笑生的親見親聞, 但他絕不是西門慶。《儒林外史》中杜少卿是吳敬梓的影子, 故事中又加雜了作者自身「禮樂兵農」的理想, 不純是客觀的寫實了。唯有《紅樓夢》一書, 作者不但只是純純粹粹的記錄了他的親見親聞——《紅樓夢》小說是一純粹客觀主義的作品, 又是作者的自身經歷的傳奇。對曹雪芹生活瞭解多一步, 對《紅樓夢》的瞭解也近一步。

作品本文的考釋在於求得正確解讀瞭解作品所反映的客觀社會內容與作者的主觀思想意願。如果作者、版本考證是「小學」, 那麼作品本文考證就是「大學」了。不能正確解讀作品的內容, 一切文學批評都不過是鏡花水月而已。

《紅樓夢》作品本文的考釋比其它古典小說的作品考釋更重要。一則時代變遷,《紅樓夢》作者的思想和社會環境對現代讀者已成歷史遺痕。《紅樓夢》是一部文人獨立創作的人情小說, 不以傳奇故事為勝。書中出現很多對理解創作意旨極重要的抽像概念, 如夢幻、色空、情淫等。《紅樓夢》不是學術教科書, 自不會對這些抽像概念做出定義, 只能依它的上下文和作者一般的意識來判定。讀者往往誤解甚至於南轅北轍。再則小說中作者的思想與作品所反映的客觀社會均是藝術化的, 不是直觀的、直述的或史筆的。最重要的一點,《紅樓夢》未寫定, 後四十回文字是補作, 補作者的思想——無論文學思想或社會思想, 都和原作者截然不同, 甚至截然相反,而補作的這後四十回卻是故事的結局, 對全文影響更大。分清八十回抄本和百二十回刻本兩種《紅樓夢》, 是《紅樓夢》考釋的重要任務之一。

二 作品本文考證的源流

清季所謂「舊紅學」只重作品本文, 並非是有系統性的學問, 多不過是一時興起的隨筆漫談, 對作品的理解缺乏客觀基礎, 只是依賴評論者主觀附會, 實不足稱為「學」。所治紅學, 總不過是些無聊的渾談笑談, 如諸聯所謂某女為妻、某女為友之類的無聊話頭。或如張新之之流, 以紅樓注六經, 演八卦, 更是走火入魔, 胡言夢囈。它的價值不過是留下社會學的史料。本世紀西風東漸, 王國維先生開風氣之先, 以西方美學、哲學作《紅樓夢評論》, 難免有削足適履之譏。王先生首先提出版本、作者考證的正當性和重要性, 才是他的巨眼, 是對紅學的大貢獻。民初則有俠人、陳蛻、季新諸人以《紅樓夢》為宣揚平民革命, 個性解放之書。蔡元培等又以《紅樓夢》為種族革命之書。總不出借題發揮, 以他人之杯澆己之塊壘。誠如魯迅先生所論:「單就命意, 就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 經學家看見易, 道學家看見淫, 才子看見纏綿, 革命家看見排滿, 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集外集拾遺·『絳洞花主』小引》)。既偶有人從小說中看出「作者是自道其生平, 非有所指如金瓶梅等書, 意在報仇洩憤也。數十年之閱歷, 悔過不暇, 自怨自艾, 自懺自悔, 而暇及人乎哉, 所謂寶玉者, 即頑石耳」(江怡順《讀紅樓夢雜記》) , 總因無所依據, 且國人每每相信那些神秘主義的玄學解釋, 這種「平淡無奇的自然主義」(胡適《紅樓夢考證》) 反無勢力。至胡適先生《紅樓夢考證》以曹雪芹江南家事與《紅樓夢》故事相印證, 多有相符合的。陸續又有多種脂抄本, 以及敦誠敦敏兄弟、永忠、明義、裕瑞等人文字證據的發現, 可證《紅樓夢》是一部曹雪芹描寫自家(金陵江寧織造曹家) 末世眾生百態的小說。其中人物故事、環境多是有本而來, 而書中主人公頗有作者幼年的影子。這種廣義的自傳說也就成定論了。

現代紅學經王國維先生首倡, 胡適先生建成, 其後紅學考證分為兩支, 胡適之、周汝昌諸先生多注意作者家世, 朋友往來, 版本流傳等外證, 做小學的研究。俞平伯以自傳說為基礎作《紅樓夢辨》,注重以脂評和本文為內證的作品本文考釋。俞先生說,「如果不把百二十回和八十回分清楚,《紅樓夢》便無從談起」(《紅樓夢辨·引言》)。所以俞先生「專在本文上用力, 尤其注意的是高鶚的續書」(顧頡剛《紅樓夢辨·序言》) , 以小說內容為證, 考定後四十回為補作。七十年前的《紅樓夢辨》, 裡面有很多誤說謬解是理所應當, 而辨別真偽之研究已足使俞先生成為新紅學作品本文考釋流派的開山鼻祖。只是一則近世常常有新材料發現, 使學者方家每每專注於版本、作者的研究, 再則時代潮流影響學術研究, 使許多非科學的、教條的思想影響學術界, 傳統的神秘主義思想亦不曾退潮。以至現今仍時時有學者撰文, 或者批評脂抄本為偽作, 或者以後四十回補作勝於原作, 又常常用百二十回刻本為依據評論曹雪芹思想。要言之, 凡此種種唯心、玄學觀念對《紅樓夢》作品本文的考釋解讀形成絕大阻力, 時至今日尤須治紅學的同志努力於《紅樓夢》作品本文的考釋工作。

作品本文考釋解讀的重要性往往被讀者忽視而造成絕大誤解。這種誤解來自兩方面, 一方面強調《紅樓夢》小說只是作者的主觀創造, 只是演繹作者主觀意念的工具。否認作品的現實性和社會意義。舊紅學多屬於這一流派, 新紅學則源於王國維、俞平伯二先生。余英時可算現代的代表人物。勢力所及, 海外文藝批評家們頗有此傾向。余英時先生曾說:「試問還有什麼材料比紅樓夢本文更原始, 更可靠的?」(《紅樓夢的兩個世界·自序》) 余先生即做《近代的紅學發展與紅學革命》、《紅樓夢的兩個世界》兩文。第一篇文章以為曹學考證(即作者、版本的考證) 因缺乏材料有「技術崩潰之虞」, 乃有建立新典範之需求。這尚不算大錯。可是余先生以宋淇的《大觀園論》為其立論之基礎建立「大觀園理想世界」新典範卻是對作品本文缺乏正確解讀造成的誤說。宋先生以為,「大觀園是一個把女兒們和外界世界隔絕的一所園子, 希望女兒們在裡面過著無憂無慮的逍遙日子, 以免染上男子的齷齪氣味。「余先生以為《紅樓夢》就是作者曹雪芹心目中的理想世界——女兒國——大觀園,被園外現實的男子骯髒世界污染破壞的故事。並把寶玉帶雜書進園比作伊甸園出現了蛇。余先生把《紅樓夢》一書看作是曹雪芹對一種理想的演繹而非對自己現實生活的客觀回憶。

試問大觀園真是如此理想世界嗎?且不說那些「比男子更可殺的死魚眼睛」——眾婆子嬤嬤們之間的結黨營私、雞爭鵝鬥。便是「最珍貴無比」的女兒們之間又何嘗不是你死我活。明白寫出的就有晴雯與小紅、司棋與柳五兒兩對。小紅最終被排擠出怡紅院, 柳五兒險些被趕出賈府, 終於氣病而死。她們之間的矛盾絕非一般的小兒女如晴襲之間的角口鬥氣可比, 實在是各自家族的利益在後面起作用。所以第六十一回看門小么兒向柳家媳婦說:「單是你們有內牽, 難道我們就沒有內牽不成, 我雖在這裡聽哈, 裡頭卻也有兩個姐妹成個體統的, 什麼事能瞞的了我們。」一從眾姑娘們住入大觀園, 何嘗一日安靜。不過寶玉年幼, 又是眾人的鳳凰, 高高在上, 不理諸般俗務, 不曾知覺罷了。書中對此屢有描述, 正如第二十三回總述的「寶玉自進花園以來, 心滿意足, 再無別項可生貪求之心。每日只和姐妹丫頭們一處⋯⋯倒也十分快樂。」所以寶玉竟不認得鳳姐很看重的在自己怡紅院裡當差的丫頭小紅。

若說大觀園是年幼的寶玉心目中的理想世界尚可, 若以大觀園是作者心目中的理想世界則不可。蓋作者所記的大觀園不過是年幼的寶玉心中、眼中的大觀園。寶玉即使以作者為模特兒, 也只是以作者幼年為模特兒。寶玉所表現的思想, 也只能是以作者幼年的思想為主體。成年的作者已體會出大觀園的種種矛盾並如實地描寫出來了。余先生實在是混淆了寶玉與作者的關係。以余先生這樣專重本文考證的歷史大家尚有此失, 可知對作品精細解讀的必要。

另一面以李希凡、藍翎開闢的「新紅學」為代表, 專重解析作品的社會意義和思想內涵, 卻受了郭沫若機械歷史觀的害, 竟得出雙玉是「反封建鬥士」(李希凡、藍翎) ,「市民階級的代表」(鄧拓) ,「農民階級的代表」(劉大傑) 這類結論來。若按這一類說法, 那些狗尾續貂的續作都該是反封建的戰鬥檄文了。這些續作多是不惜用了曲筆, 使黛玉復活, 成就雙玉姻緣。相較起來, 何其芳的「地主叛逆說」還算平實了, ——固然也不正確。魯迅先生雖沒有直論曹雪芹,他對魏晉名士的評介也可對作者曹雪芹和賈寶玉, ——都是封建勢力的孝子賢孫, 這才是客觀的評斷(見《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係》)。

再有一明顯的例子可以說明作品本文解讀的必要。從二十年前戴不凡起, 每每有人認為曹雪芹只是小說的刪改者, 而以其父兄輩某人為作者。說千道萬, 根本依據只在《紅樓夢·楔子》:「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批閱十載, 增刪五次」這一句話來。若單把這一句話當了實論, 曹雪芹之為小說刪改者已是鐵證如山, 根本不必再打筆墨官司了。只是《紅樓夢·楔子》裡與創作有關的諸人中, 如頑石、空空道人、吳玉峰、東魯孔梅溪、曹雪芹等, 獨曹雪芹是真名實姓。設若曹雪芹不是作者, 那麼作者自己為什麼要匿名? 卻又留下一條大尾巴, 且是別人的尾巴。若說刪改者欲顯己名, 他又為什麼不冒作者之名? 卻偏說自己增刪, 又沒有解釋增刪的原則。凡此種種藏頭露尾、顧前不顧後的手段符合當時小說創作的邏輯嗎?即使假設存在一對關係密切的作者和刪改者, 在二者署名與否的四種選擇中, 最不合人情世理的就是作者匿名而刪改者卻留名了。且曹雪芹是小說作者, 又是當時人如永忠、明義以及小說批評者的文字證據, 單憑一句小說家言實難推翻。若從小說總言之, 蓋先有石頭造書神話, 作者又不欲埋沒自己一番苦心, 才說自己是增刪者。否則又何必加此一段蛇足呢! 只要不相信此書是由「鍛煉通靈後」的頑石所作, 以現有資料論, 曹雪芹為小說作者實是最能解釋諸多矛盾、最合理的結論。這些以曹雪芹為小說增刪者的考證總是先有了偏見, 於是拘泥於小說家言, 誤讀小說。他們的結果總與我們已知的事實有矛盾之處, 不能自圓其說。

「木石姻緣」是《紅樓夢》中最重大的一段故事。從第十九回至第三十二回, 全以雙玉戀愛故事為中心, 又安插有第八回、第五十七回等大篇文字。曹雪芹後三十回雖佚, 脂評中猶存「對景悼顰兒」的回目, 又有「落葉蕭蕭, 寒煙漠漠」一句。實不知黛玉之夭亡,寶玉之傷痛將是何等痛心疾首的文字。刻本後四十回黛玉夭亡前更是有近一半篇幅描畫雙玉愛情故事。雙玉戀愛而不得結果, 黛玉淚盡而夭逝, 寶玉情極而出家, 本是前八十回發展的自然結果, 書中的明指暗示很多。又有第五回的「推背圖」、「木石姻緣」的悲劇結果正不必看後面文字而可知。所以沒有看到八十回後面文字的戚蓼生並不為此遺憾, 反在《石頭記序》中說:「乃或者以未窺全豹為恨, 不知盛衰本是迴環, 萬緣無非幻泡, 作者慧眼婆心, 正不必再作轉語, 而萬千領悟, 便具無數慈航矣」, 這是說作者慈悲, 不肯將後面的悲劇寫出來, 但讀者既已理解了這層悲劇的意思, 實在也不必再做後文了。然而刻本後四十回貌似神非, 小人作梗導致「木石姻緣」的悲劇, 其處理與前八十回的邏輯發展南轅北轍, 文字思想又簡陋庸俗, 誠如裕瑞所言是「一善俱無, 諸惡備具」之物。附驥流傳天下, 竟使一代文豪哲人曹雪芹的思想淹沒無聞。直至今日我們還需要首先進行作品的解讀分析, 才能瞭解曹雪芹關於人生的、社會的以及文學創作的思想。

本文既是以自傳說為基礎, 專以作品本文和脂硯齋評語為證據, 考釋曹雪芹原著中「木石姻緣」悲劇的成因結果與性質, 並試述前八十回與後四十回所反映之社會思想內容上的不一致性。關於「木石姻緣」的悲劇, 前人已有大量論述。某些事情的證據是至顯至明的, 如在書中賈母對雙玉婚姻所起的決定作用本已成為我們的常識, 本不必再說, 無奈總有紅學同志玄學神妙, 異想天開, 悖於事理, 只得不計細微瑣碎, 一一引述書中的證據。另本文欲總結前人成果而有所發揮, 其中所引的某些證據與所得的某些結論難免與前人所引所得有相同的, 均將盡力引述註明, 唯因身在異鄉, 資料收集不易, 紅學著述汗牛充棟, 難免掛一漏萬。只能望紅學諸同志見諒。

三 「木石姻緣」悲劇的成因

探索雙玉的愛情悲劇, 需明瞭在什麼制度下, 什麼人可以參與和決定雙玉的婚姻。他們對雙玉的婚姻是持什麼態度, 又是依憑什麼原則作成此一決定。進而才能推斷這種決定如何導致悲劇的發生。

甲 賈府的權威

雙玉的時代乃是封建宗法社會, 其秩序即所謂的禮法乃是「上慈下孝」、「尊尊親親」的封建等級制度。家族內部權威的確定依賴於嫡、於長、於官。嫡被認為是與祖宗血緣最近者, 是承繼祖宗基業和供給祖宗血食者。長是指輩份, 年齡居長者。官即是官僚, 社會上官僚為尊, 則縱使家族事務又豈能自外於社會。這三者往往又是三位一體, 缺一不可的。比如賈代儒, 雖然年高輩長, 卻是旁支, 又是白丁, 在賈府掌家塾不過是混飯吃罷了。其實際身份地位與在賈府當差辦事的芸、芹輩也無大差別。賈政對他的傳話就很不客氣(第九回)。由此看來, 賈府有勢力的男性有三個人, 一是賈珍, 雖輩份低, 卻是寧公嫡長孫, 賈家的族長, 襲著寧公的爵位; 二是賈赦,榮公長子, 襲著榮公的爵位, 又是賈氏一族參與家務的男性中年齡最長的; 三是賈政, 只是榮公次子, 實授員外郎, 因其女元春貴為皇妃, 所以能和珍、赦並駕齊驅並隱然有凌駕其上之意。賈珍、賈赦、賈政三家即以嫡、以長、以官而權衡決定賈家事務。賈府的女眷妻以夫貴, 依禮而言主內不主外, 只對家族內部事務有發言權。賈母輩份最尊, 又是榮國公誥命, 集嫡、長、官三者於一身, 無疑是賈府的最高決策者, 權力第一人了。有人以為賈母有心無力, 在賈府位尊而無權, 不能保護雙玉的愛情與婚姻, 只看小說中描述她與珍、赦、政三人衝突無一不是大勝, 便知道此種觀點是不正確了。

書中關於賈母與賈珍之衝突描述極為簡略, 僅在寶玉挨打後由薛蟠口中閒閒敘出(第三十四回)。薛蟠道:「那一回為他不好, 姨爹打了他兩下子, 過後老太太不知怎麼知道了, 說是珍大哥哥治的, 好好的叫了去罵了一頓。」只用「叫」、「罵」兩個字, 就可知道賈珍在賈母面前是自廢武功, 毫無招架之意的。書中有關賈母與賈赦、賈政的衝突只借鴛鴦抗婚、寶玉挨打兩事寫出。賈母與賈赦衝突的結果是「賈赦無法, 又含愧, 自此便告病, 且不敢見賈母, 只打發邢夫人與賈璉每日過去請安」(第四十七回)。賈母對賈政杖子的反應尤不講理, 先說出「可憐我一生沒養個好兒子」的重話, 接著又說,「你說教訓兒子是光宗耀祖, 當初你父親怎麼教訓你來」(第三十三回)。乍聽是語重心長, 可後來作者偏讓賴嬤嬤揭發出真相, 她和寶玉說:「當日老爺小時挨你爺爺打, 誰沒看見的⋯⋯還有大老爺, ⋯⋯也是天天打」(第四十五回)。可見賈政杖子正是家教, 但封建宗法社會的秩序總以服從為第一條規則, 若是「老太太護在頭裡」(第四十五回) , 則無論對錯, 賈政只能「苦苦叩求認罪」(第三十三回)。最後賈政「也不大敢管了」(興兒語第六十六回) 縱觀賈母與賈府三大掌門人賈珍、賈赦、賈政的衝突結局如出一轍, 即便老太太不講道理, 諸人也只能叩首拱伏而無力與賈母正面衝突。

賈府另一對實權人物是「赫赫揚揚」(邢夫人語第七十一回) 的賈璉鳳姐。二人名義上是替賈政王夫人掌管家務, 實則是替賈府太上掌門賈母管家。所以璉、鳳與珍、赦、政三家均有深厚關係。璉、鳳本是賈赦的兒子媳婦, 卻替叔叔賈政管家, 鳳姐又是王夫人的內侄女, 賈璉與賈珍又如親兄弟一般, 又書中正文先就寫鳳姐與尤氏、賈蓉、秦氏戲謔浪笑, 關係非比尋常。賈母則通過璉、鳳二人遙控家族事務, 平衡賈珍、賈赦、賈政三家勢力。因之書中的賈母總不曾與賈璉鳳姐有何衝突, 反每每特寫賈母寵信鳳姐而亦可知其寵信賈璉了。只是賈璉鳳姐二人地位遠較賈珍賈赦賈政諸人為低, 雖有實權, 終究不過是跑腿辦事的人罷了。

綜上所述, 賈母之為賈府內部事務的最高決策者, 權力第一人是無疑的了。賈母通過璉鳳二人遙控賈珍、賈赦、賈政三家, 而賈珍、賈赦、賈政三大權力中心都無力與賈母正面衝突, 只能靠「信息隱藏」, ——即不向賈母報告事實真像以誤導賈母的判斷與決定。欺瞞長輩往往是以「孝」、「使長輩少操心」的名義出現, 可是難免當事人私心攙入。書中寫賈母屢屢被欺, 就是賈母認為為人寬厚木訥的王夫人也為自身利益欺騙其母。王夫人所述的逐攆晴雯的故事(第七十八回) 就是明顯的例子。

乙 誰決定雙玉的婚姻

雙玉時代的婚姻取決於「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例如賈赦已自立門戶, 迎春的婚事就是由賈赦做主, 賈母、賈政雖不願意, 也無可奈何, 不能過分干預(第七十九回)。婚姻當事人並無決定權力而需聽父母的安排。男親求、女親許即為淫佚(白虎通)。男方尚可以向父母表達自身的意願, 到了宗法社會後期, 婦女權利更受壓制, 表達自身意願的權利也喪失殆盡。女兒們對自己婚姻大事羞於啟齒,雖不能算是強制的社會規範, 但這「羞於啟齒」無疑已是社會習慣了。所以父母雙亡的大家閨秀林黛玉還可以傷感無人為自己作主;紫鵑勸黛玉「作定了大事要緊」也不算「為非作歹」(第五十七回) ;潑辣的小家碧玉尤三姐更敢於為自己選定終身(第六十四回)。雙玉的戀愛可謂「發乎情而止於禮儀」, 即不曾「男親求, 女親許」, 唯一一次例外是第三十二回(訴肺腑) , 雙玉戀愛因定情達到高潮。黛玉見寶玉有了魔意, 不待寶玉說話, 先就逃走了—— 避免了這尷尬。「寶玉站著只管發起呆來」, 有越禮親求之意, 結果竟是錯對了襲人, 可見若不是「正出了神」, 寶玉也不曾越禮。

寶玉從小即是賈母撫養寵愛, 且是嫡子, 於家於室關係非淺,又是賈母指定的主要財產繼承人(第二十二回) , 所以賈母對寶玉婚姻的發言權反較賈政王夫人大。寶玉的嫡親姐姐元妃已離開賈府不算賈家的人了, 不過既給皇帝做小老婆, 也算是半個主子, 實是賈政王夫人的腰桿子, 或也可以發表意見。而賈珍、賈赦兩家就無力參與此事。一則寶玉婚事是賈政的家務事, 於情於理都無權干涉; 再則林薛均與珍赦兩家無直接利害衝突。至於璉鳳諸人則更不可能有發言權了。所以我們知道寶玉的婚姻是由賈母賈政王夫人元妃的四人牌局所決定了。其中賈母又是主要的決定者。林黛玉父母雙亡由賈母收養, 她的婚姻自然是賈母做主。書中內證極多,諸如給寶玉提親的外人張道士(第二十九回)、薛姨姨(第五十七回) 等都是要找賈母說親, 管家媳婦鳳姐則認為「寶玉與林妹妹他兩個一娶一嫁, 可以使不著官中的錢, 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來」(第五十五回)。家下人如紫鵑(第五十七回)、興兒(第六十六回) 也都以為雙玉的婚嫁是由賈母做主。

丙 決定寶玉婚姻對象的原則

宗法社會的婚姻帶有政治性, 即婚姻的基礎主要是依賴於雙方的家族利益而較次要的才是依賴於男女雙方的感情。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說:「對於王公本身, 結婚是一種政治的行為, 是一種借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 起決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 而決不是個人的意願」。對於社會地位穩定的歐洲封建領主來說, 門當戶對就成為聯姻時的必然的要求和正常的社會性規範。中國自唐宋以來的庶民地主社會, 人的社會身份較容易改變, 對婚姻對像本身條件如才能、品性、相貌的要求較高, 門第反而不重要了。最後被考慮的才是雙方的感情。

中國宗法社會的婚姻行為即是根據此三種條件—— 門當戶對、個人品性才能、雙方的感情來決定。這些條件只是一般的社會要求, 對個別當事人來說, 對這三種條件的重視程度可以完全不同的。如鳳姐對平兒說:「雖然庶出一樣, 女兒卻比不得男人, 將來攀親時, 如今有一種輕狂人, 先要打聽姑娘是正出庶出, 多有為庶出不要的」(第五十五回)。鳳姐很欣賞探春的才幹, 至少在女兒出嫁這一事上是不贊成分庶嫡的, 又可見社會上頗有分庶嫡之風。再如薛姨媽,「看見邢岫煙生得端雅穩重, 且家道貧寒, 是個釵荊裙布的女兒, 便欲說與薛蟠為妻⋯⋯」(第五十七回)。則薛姨媽也是首先推重人品性情, 對門第要求不高, 只要平民即可。這是因為《紅樓夢》的時代,「上品無寒門, 下品無士族」的門閥制度已經瓦解, 如《好了歌注》中所謂的「昨憐破襖寒, 今嫌紫蟒長」(第一回) , 一般平民有機會通過讀書科舉的道路改換身份, 成為社會的主人——官僚。因此在一般婚姻行為中對門第的要求便自然降低了, 而更重視對方本身的潛在發展能力。這樣我們才可以理解賈政為什麼不願與「現襲指揮之職」的孫紹祖結親(第七十九回) , 卻很樂於與有才幹、出身寒門的進士賈雨村相交了。再者「媒妁之言」往往未必可靠, 若要知根知底, 也只好求諸親朋。而宗法社會以血緣關係為重,每每有親上加親的。這固然可以加強彼此家族之間的關係, 所謂「一損皆損, 一榮皆榮, 扶持遮飾, 俱有照應的」(第四回)。從反面說家族內部難免有朋黨之弊。如鳳姐即為王夫人管家而冒犯了自己的婆婆邢夫人。尤其一般家下人更是大肆結黨營私, 黨同伐異。最常見是所謂「父黨」、「母黨」。如賈璉的小廝興兒就說:「這八個人有幾個是奶奶的心腹, 有幾個是爺的心腹, 奶奶的心腹我們不敢惹,爺的心腹奶奶的就敢惹」(第六十五回)。這只不過是冰山一角, 書中明白寫出的罷了。未明確寫出的更多。即如書中晴雯小紅的矛盾恐怕也不是單純的小兒女口角兒, 而是賈母王夫人兩位各自的家下人爭權罷。也是「治一經, 損一經」了(第七十一回鴛鴦語)。

那麼對寶玉婚姻對象的具體要求是什麼呢? 寶玉婚姻的主要決定人賈母對提親的張道士說:「⋯⋯不管他根基富貴, 只要模樣配的上就好。來告訴我, 便是那家子窮, 不過給他幾兩銀子罷了。只是模樣性格兒難得好的」(第二十九回)。另書中又借薛姨媽之口補充道:「你寶兄弟老太太那樣痛他, 他又生的那樣, 若要外頭說去,斷不中意」。可知賈母的標準正與當時一般社會要求相符合, 並無特殊之處。第一重個人品性; 再則知根知底, 親上加親; 三則能適應得了寶玉的性情。以上三點可算是賈母為寶玉訂親的「三原則」。不重根基富貴當然不能呆看, 根基門第本是必要條件。張道士也不會找個叫花子來。賈母的意思是不必一定在名宦顯爵中找。試看賈府嫡系子孫的媳婦, 有八人出身家世可考, ——即賈母、邢夫人、王夫人、尤氏、李紈、鳳姐、寶釵、秦可卿。出身四大家族的是賈母、王夫人、鳳姐、寶釵等四人。李氏、秦氏出身於「學而優則仕」的讀書人家, 秦家尤其寒素。邢夫人、尤氏似乎出身於富而不貴的下級官吏或平民。所以那種認為賈母結親薛家是為了薛家大富或是維護四大家族根本利益的說法便不正確了。其實四大家族中賈家以外的三家不過是賈寶玉祖母、母親、夫人三家外親罷了, ——並非真能對賈府有大幫助的豪門。賈府的危機——一是子弟不肖無能; 二是朝庭中無人扶持; 三是架子大造成的經濟困難。那麼薛家是幫不上賈家的。一來「女主內」, 不能干預外事; 二來薛家人口稀少, 子弟無能, 已經是末世了(寶釵語, 第五十六回)。寶釵雖能幹, 究竟連薛家也救不了, 何況關係更複雜的賈家。顧頡剛摘錄《隨園詩話》曰, 滿洲貴族不事產業, 不顧後事, 正是傳統。賈府中也是無人思慮到此,所以畸笏叟一見秦可卿對鳳姐的遺言, 便恕了她的淫行——秦可卿卻恰非貴家出身,《紅樓夢》實是無一處不細膩。

四 賈府諸人對「木石前盟」與「金玉良緣」的態度

如上所述, 賈母是寶玉婚姻的主要決定人而賈政王夫人元妃副之。賈母賈政王夫人元妃諸人的決定除表達她(們) 們自身的意願之外, 還受到其周圍人的影響。這些人對寶玉婚姻決策人影響大小主要地取決於他們的親疏、信任程度, 次要地取決於其在家庭中的地位。依其地位可分為三類, 一是正經主子, 有珍赦鳳姐三黨; 二是半主半奴, 書中明白寫出的是趙姨娘一黨。賈環雖是正經主子,因年紀尚小也附著其上; 三是眾多的家奴, 這些人的態度也無非是或中立或支持或反對。

即如珍赦兩家與林薛兩家均無淵緣與利害衝突, 即使邢夫人家與薛家結成親, 只看她連親兄弟也不顧(第七十六回) ,「兒女奴僕, 一人不靠, 一人不聽」(第四十七回) 的性格, 未必會對薛林分出親疏來。所以珍赦兩家對林薛也無所謂取捨。賈珍、賈赦兩家與薛林的支持者王夫人賈母都有矛盾, 那麼或抱有看笑話的心態, 只能是坐山觀虎鬥, 站干岸兒, 推倒了油瓶不扶之類。至於璉鳳, 首要看賈母眼色行事, ——儘管鳳姐對賈母頗有影響力, 她決不會逆水行舟, 招惹賈母的, 看鴛鴦抗婚故事可知(第四十七回)。以其私心論,鳳姐恐怕更支持雙玉的姻緣。一來黛玉性格兒直率, 與鳳姐脾氣相投——書中鳳姐經常和黛玉玩笑, 但從未和寶釵親近; 二來黛玉體弱不能掌家, 不會危及鳳姐「管家奶奶」的地位; 三來鳳姐本是王夫人的內侄女, 名為王夫人管家實是為賈母管家, 所做所為多有令王夫人不滿的地方, 如第三回鳳姐一出場便搶白了王夫人, 到抄撿大觀園(第七十三回) 鳳姐已明顯失寵於王夫人; 四來鳳姐對寶釵的評價是「不干己事不開口, 一問搖頭三不知」(第五十五回) , 這話正要從反面解, ——即「若干己事必開口, 問時點頭都知道」。這樣一個人當了寶二奶奶再有王夫人撐腰, 對鳳姐實在沒有什麼益處。寶釵成為寶二奶奶之際就是「管家奶奶」鳳姐下台之時, 這大約是無疑的了。雖會給鳳姐留臉面, 但再想做威做福是不大可能了。

半主半奴的趙姨娘有機會吹枕邊風, 對賈政頗有影響力。第七十三回專寫了一段趙姨娘的小丫鬟小鵲給寶玉報信, 引出抄撿大觀園的絕大風波。黛玉更常常為此擔心, 也常提醒寶玉注意迴避(見於第十九回, 第二十五回, 第四十五回, 第五十七回等回)。可寶玉是大少爺貴公子, 眾星捧月, 高高在上, 不知人心險惡, 太少防人之心,「總未聽見這些話」(第十九回)。襲人也說寶玉,「你有什麼忌諱的, 一時高興了, 你就不管有人沒人了, 我也曾使過眼色, 也曾遞過暗號, 倒被那別人知道了, 你反不覺」(第七十七回)。這別人大約就是趙姨娘一黨的老婆子、小丫頭了, ——趙姨娘是從下層家奴爬上來的, 所以要爭幾十兩銀子, 也和家人們頗多交情。趙姨娘對薛林是明顯有傾向性的, 第六十七回寫她的心思,「怨不得別人都說那寶丫頭好, 會做人, 很大方, 如今看起來果然不錯, 他哥哥能帶了多少東西來, 他挨門兒送到, 並不遺漏一處, 也不露出誰薄誰厚, 連我們這樣沒時運的, 他都想到了。若是那林丫頭, 他把我們娘們兒正眼也不瞧, 那裡還會送我們東西」。則寶釵對趙姨娘也不過是禮面上的關係罷了。寶釵深知賈府裡「說好話的人少, 說歹話的人多」(第五十七回薛姨媽語) , 不肯得罪了小人, 採取「敬鬼神而遠之」的態度。寶釵處理人際關係上面熱心冷, 又愛教導人, 若當上了寶二奶奶, 趙姨娘的處境也難以大變。不過趙姨娘、環兒一夥兒是寶玉黛玉的死對頭, 唯恐天下不亂的, 看到雙玉姻緣將成, 跳出來搗亂, 造謠傳謠都不奇怪, 如說趙姨娘竟敢誣指雙玉有不才之事,則未免誇大其辭, 趙姨娘大約尚無此膽氣。誣指寶玉淫辱母婢(第三十三回) , 此等事在賈母眾人心中原算不得大錯, 所謂「世人打小兒都是這麼過來的, 」(第四十四回賈母語)。——連真「淫辱」了祖母的婢子也「不算越禮」(第五回襲人自語)。若雙玉有不才之事, 則是賈府裡真正的醜聞了。看看已被作者刪去的「秦可卿淫喪天香樓」故事——此等事不但女事主必死無疑, 那些知情者也都無好下場。林黛玉的「千金小姐」身份更比秦可卿的小媳婦兒身份貴重, 只要看秦氏兩個丫頭一死一守靈的下場, 便可知趙姨娘雖然愚魯也不敢如此做了。況且賈母已先為寶玉黛玉闢謠, 她說寶玉「別的淘氣都是應該的, 只他這種和丫頭們好卻是難懂, 我為此也耽心, 每每的冷眼查看他, 只和丫頭們鬧, 必是人大心大, 知道男女的事了,所以愛親近他們。既細細查試, 究竟不是為此, 豈不奇怪! 想必原是個丫頭錯投了胎不成」(第七十八回)。再加上賈母王夫人都深惡趙姨娘, 她是有心無力的。

過去的研究往往誤解了家下人對寶釵黛玉的態度。研究家們多記住了第五回開始的一段總括描寫,「薛寶釵, 年歲雖大不多, 然品格端方, 容貌豐美, 人多謂黛玉所不及。而且寶釵行為豁達, 隨分從時, 不比黛玉孤高自許, 目無下塵, 故比黛玉大得下人之心。便是那些小丫頭子們, 亦多喜與寶釵頑」。這又是作者的狡獪之筆, 寶釵面熱心冷, 初見時易受其惑, 日久自明。看她教導鶯兒的故事(第二十一回) , 向找扇子的小丫頭發脾氣的故事(第三十回) , 小丫頭們誰還敢和她玩呢? 過於正經, 最後只能和很「懂事」的襲人談天。連活死人李紈也說她做作(第五十二回)。可見寶釵是不可輕犯。相反黛玉對下人頗隨合。不但有紫鵑這樣又忠心又親密的丫頭, 香菱這等人物也與黛玉親密無忌(第二十四回)。香菱學詩時又是捨釵就黛。唯一一次向下人發作是周瑞家的送宮花的故事, 一則年紀小, 二則那宮花大概確實是挑剩的, 自是情有可原。其實書中明白寫出支持黛玉的家下人很不少, 如瀟湘館、怡紅院兩處的丫頭婆子們自是黛玉的基本群眾, 所以瀟湘館的婆子們都積極響應薛姨媽為雙玉提親的話頭兒(第五十七回)。黛玉經濟上不能和寶釵比, 但有賈母的私房錢, 又比賈府的小姐們闊了, 更非寄人籬下的史湘雲、邢岫煙之流可比。黛玉又是「步步留心, 時時在意, 不肯輕易多說一句話, 多行一步路, 生恐被人恥笑了他去」(第三回)。所以得過黛玉好處的丫頭婆子也不在少數, 如小丫頭佳蕙(第二十八回) , 送燕窩洋糖的蘅蕪院上夜老婆子(第四十五回) 都是書中明寫的。

另一常引起讀者誤解的是滴翠亭小紅的故事(第二十七回) ,已有研究指出寶釵的金蟬脫殼乃是一種下意識反應, 而非寶釵心裡藏奸, 有意嫁禍於人。若進一步分析, 客觀看小紅的反應, 就知道後人全是上了續書的當, 小紅說「若是寶姑娘聽見, 倒還罷了。林姑娘嘴裡又愛刻薄人, 心裡又細, 他一聽見了, 倘或走漏了風聲, 怎麼樣呢」。可知小紅只是耽心黛玉愛不分場合開玩笑, 怕黛玉一時大意說漏了嘴。書上後文特意有兩個故事為小紅的話做註腳。一是鴛鴦無意撞破司棋與表弟潘又安的幽會後, 聽說司棋病重, 前來探望解釋,「立身發誓」不告訴別人, 並說「況且這事我也不便向別人說」(第七十二回) , 既然連鴛鴦這樣的丫頭都不方便向別人說, 那麼薛林這樣的「只有躲是非的」(第七十四回惜春語) 千金萬金小姐就更不方便說了。再有就是紅香圃壽宴上因史湘云「這鴨頭不是那丫頭, 頭上那討桂花油」一句話, 引得晴雯等丫頭起哄, 黛玉也插話道「他倒有心給你們一瓶子油, 又怕掛誤著打盜竊的官司」。黛玉「原是趣著寶玉的, 就忘了趣著彩雲, 自悔不及⋯⋯」(第六十二回)。則黛玉確實嘴不穩, 說話少顧忌。小紅顧慮黛玉嘴快而不是怕黛玉去告黑狀。小紅自然也不會因此忌恨黛玉, 相反說明小紅與黛玉關係尚好。否則黛玉不可能開小紅的玩笑。

寶玉說晴雯「生得比人強, 也沒什妨礙去處。就是他性情爽利,口角鋒芒等, 究竟也不曾得罪你們」, 晴雯是黛玉的影子, 寶玉說晴雯正是說黛玉。所以黛玉並沒有得罪什麼人。至於諸如趙姨娘一黨, 王善保家的邢夫人黨, 她們不利於雙玉的蠢動實不能由黛玉的「嘴尖小性兒」來負責, 此種矛盾是社會制度, 家庭制度使然, 也是個人品性而定。「心較比干多一竅」的黛玉也很會作人, ——看她對小丫頭佳蕙(第二十八回) , 送燕窩洋糖的蘅蕪院上夜老婆子(第四十五回) 都是又有面子又有裡子, 就可以知道了。即如李嬤嬤這樣顢頇的老婆婆也和黛玉一處打鬧玩笑(第八回)。黛玉看不上趙姨娘, 完全是趙姨娘自身人品太差。再看第六十七回中, 寶釵雖然送了東西, ——「也不露出誰薄誰厚」, 最終依然沒能討了趙姨娘的好, 便是明白的證據。

這些家下人中雙玉的支持者雖然不能左右主子的決定, 輿論導向的作用卻不可小看, 所謂「眾口鑠金, 三人成虎」。他們通過各種途徑傳播小道消息, 即便是假傳聖旨, 也可以打消某些親朋的非份之想, 減少黛玉的競爭對手。如興兒的一番話就是因尤二姐戲言要把尤三姐許給寶玉引起(第六十六回)。

總言之, 書中一般人的態度明顯有利於雙玉的婚姻, 即使潛在反對者諸如邢夫人黨、趙姨娘黨, 也因她們與賈母王夫人交惡而難起作用。在此極為有利的環境下,「木石姻緣」卻以失敗而告終, 其原因便不得不在寶玉婚姻的主要決定人賈母賈政王夫人元妃四人身上去找。

書中的賈政元妃兩人的身份作用相近。他們都有能力影響賈母對寶玉婚姻的決定。然而他們對薛林的瞭解與直接接觸都很少,甚至對寶玉的瞭解也是很不足的。以現代語言來講, 賈政元妃大約會「投棄權票並服從組織決定」。

元妃自稱「素乏捷才」(第十八回) , 或者性格偏向寶釵, 又因賜端午節節禮的一段故事(第二十八回) , 常被認為是元妃支持寶釵的絕大證據。電視劇結尾的腳本就是從此發展而來。然這不過是作者平地生波之筆, 這類賜禮應有定制, 過去林黛玉是賈府親戚,又受賈母寵愛, 如第五回中所述「林黛玉自在賈府, 一切與寶玉相同」, 待遇高過賈氏三春, 大約那時雙玉的禮品總是一樣的。至林黛玉父母雙亡, 她在賈府的身份也發生變化, 就如甲戌本回目所謂「榮國府收養林黛玉」, 雖然賈母給林黛玉私房錢(第二十六回) , 又有特別照顧(如送燕窩第五十七回) , 但都是賈母的私意而非使官中的錢。從公說林黛玉已與賈府小姐們沒大差別了。因此在第三十五回賈母對薛姨媽說,「從我家四個女孩兒算起, 全不如寶丫頭」(第三十五回)。林黛玉自己也說,「吃穿用度, 一草一紙, 皆是和他們家的姑娘一樣」(第四十五回)。所以林黛玉和賈氏三春賜禮一樣, 寶釵與寶玉的賜禮一樣, 並不奇怪。只是雙玉都是重情不重禮的人, 一時不曾體會此中變化, 才會有寶玉的一問和黛玉的一層疑惑(第二十八回)。我們讀者上了作者的當, 則是因為書中第三、四兩回林薛接聯出場, 沒有直接描畫黛玉比寶釵早來賈府六、七年的事實。粗心的讀者便分不清薛林二人身份的不同。總之, 不能因寶釵黛玉賜禮的不同而認定元妃對木石姻緣的態度。書中賈政對寶釵沒有評價。而從凹晶館聯詩(第七十六回) 黛玉轉述知道賈政對黛玉有好感。再把庚辰本上賈政「天性也是個詩酒放誕之人」一節(第七十八回) 與林如海評賈政「其為人謙恭厚道, 大有祖父遺風,非膏梁輕薄仕宦」(第三回) 一節對看, 可知賈政不過是頭腦遲鈍,能力不強, 卻不是腐儒, 他至少不會反對雙玉的婚姻。

王夫人一則與寶釵血緣關係近, 又喜寶釵顧全大局, 孝順尊親的態度, 再則性格愚魯顢頇與黛玉相反, 易受小人蠱惑, 不喜黛玉的招搖, 說晴雯的話未嘗不可算是對黛玉的評語。王夫人大概是賈家唯一支持「金玉良緣」反對「木石前盟」的有力人士了。但前八十回書中, 文字和脂硯齋評語中並無一絲明指暗示點出雙玉的婚姻是受王夫人的干預而失敗。而說王夫人在老太太面前搞陰謀詭計,一如電視劇中用娘娘旨意壓老太太, 恐非王夫人身份, 亦非作者的身份。況且因晴雯的事, 王夫人已經知道寶玉的反應而心中後悔(第七十八回) , 何況寶玉為黛玉鬧的利害更遠甚於晴雯, 這是有目共睹的事! 恐怕王夫人以後也會像賈政一樣, 來個撒手不管, 而不會再冒險激反寶玉了。

薛家母女身份特殊, 有主子地位, 無主子管事能力, 一是王夫人的至親借住賈府, 又是「金玉良緣」的當事人, 對王夫人影響至深。在八十回抄本和百二十回刻本中對薛姨媽母女的描述給讀者的印象不大相同, 刻本後四十回中「金玉良緣」代替「木石前盟」是一項陰謀, 直接導致黛玉夭亡和寶玉出家。實際主導「掉包計」的是賈母鳳姐, 與薛姨媽母女無涉。她們只是被動的木偶, 書中也鮮少涉及薛姨媽母女的反應。如電影藝術的蒙太奇手法, 鏡頭的不同組合會給觀者帶來不同的印象, 刻本中薛姨媽母女也被粗心的讀者指為陰謀家。若分析抄本中薛姨媽母女的形象, 讀者會有不同的感覺。寶釵是隨分守時的人, 說她是陰謀家, 暗戀寶玉或追求寶二奶奶的位子都未免求之過深。薛姨媽自稱是「老實人」(第八回) , 性格略似王夫人, 頗會接人待物, 大約是生活環境使然。薛姨媽牽扯到寶玉婚姻的有兩件事, 一是曾向王夫人提過, 寶釵的金鎖是個和尚給的, 要許給有玉的(第二十九回)。那個時代有玉的也太多, 所以「你也玉, 他也玉」起來(第二十七回鳳姐語)。寶玉身上就不只一塊, 曾因送給琪官一塊玉墜(第二十八回) 引出絕大風波來, ——又為後文襲人出嫁伏線。賈璉也曾送尤二姐一塊祖傳九龍玉珮(第六十四回)。薛姨媽若欲求寶玉, 對王夫人不需故作姿態, 藏頭露尾。可見只是家常套話而已。即使王夫人會有聯想, 也不能怪到薛姨媽頭上。二是做黛玉的乾媽, 暗示會為黛玉的婚姻做主, 只是暫且不提親(第五十七回)。雖是安慰黛玉之辭, 卻是打中黛玉心坎兒的話語。蓋因黛玉「所悲者: 父母早亡, 雖有銘心刻骨之言, 無人為我主張」(第三十二回)。黛玉以後對薛家姐妹趕著叫姐姐妹妹(第五十八回) 就不奇怪了。顯然薛姨媽母女不是黛玉之競爭者。

五 賈母對「木石姻緣」的態度

過去讀者受了刻本所補後四十回影響, 多以賈母為「木石姻緣」的破壞者。近數十年來學術界對脂抄本深入研究, 這印象已頗為改善。一般評論多支持賈母是雙玉戀愛保護傘。蓋從讀者的眼光看, 無論薛林都符合賈母為寶玉訂親的「三原則」。若從賈母眼光看, 無疑林黛玉與自己血緣更近; 林黛玉與寶玉關係更親密; 也更喜歡林黛玉伶俐活潑的性格, 賈母偏中林黛玉是無可疑問。小說內的直接內證就有以下諸條:

1 第五回一起首就寫賈母對黛玉「萬般憐愛, 寢食起居一如寶玉, 迎春、探春、惜春三個親孫女倒且靠後」。書中又有多處渲染。書中寫賈母和眾小姐媳婦一起, 如寶釵、鳳姐生日, 劉姥姥逛大觀園, 總是自得其樂, 從不操心。唯獨對黛玉, 則有送錢送燕窩之類的日常瑣事, 又有為雙玉鬧氣而哭泣事。

2 鳳姐說笑「喫茶」一事(第二十五回)。鳳姐是賈母肚中蟲,最能揣摹賈母心思。鳳姐又是大滑頭, 決不肯逆賈母行事。

3 張道士說親事(第二十九回)。賈母回話明顯有利於黛玉,此段與薛姨媽愛語慰癡顰一回對看, 賈母意欲成全雙玉的心思態度已是昭然若揭。

4 第二十九回賈母在雙玉大鬧之後, 焦慮的心情溢於言表。賈母是個樂觀的人, 此回卻是書中少有的大哭, 先說出「不是冤家不聚頭」的話來, 後又忙忙的打發鳳姐來說合。且又來專程看黛玉,又「吩咐許多話」等等。都是意外之舉。

5 第三十五回賈母贊寶釵說,「我們家四個姑娘全不如寶丫頭」。雖不能硬指賈母是在敷衍薛家母女, 但無疑是分出薛林的親疏了。第四十回賈母且又雙玉並提, 說「我的這個三丫頭倒好, 只有兩個玉兒可惡; 回來喝醉了, 咱們偏往他們屋裡鬧去! 」。其中的愛意讀者自能體會。

6 第四十九回賈母為小薛說親。頗有讀者以為賈母是為寶玉提親, 其實是薛姨媽私心忖度, 並無根據。正是作者善於平地起波瀾的手段。先前王夫人已承賈母之命收小薛做乾女兒, 賈母已是養定了。自不能給寶玉做媳婦。且聽賈母鳳姐的話頭, 分明是為他人作筏。不過是反襯後面薛邢兩家結親, 賈母所說的「今又說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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