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村」小考
被戴不凡同志認為《紅樓夢》原作者的「石兄」是誰?他在《揭謎》第二篇《石兄與曹雪芹》一文中揭了「底」:石兄是「曾經過繼過曹寅」的「曹荃次子曹竹村」。其根據是:
一、曹寅《思仲軒詩》自序說:「思仲,杜仲也,……蓋有望於竹村悲吾弟筠面焉爾。」戴不凡同志認為:「就寅詩看,他是把希望都寄托在竹村侄身上的。竹村,可能是曹順、曹頎、曹俯的字號,但也不排斥他即曹荃次子。」
二、朱彝尊《題曹通政(寅)〈思仲軒詩卷〉》五律中的後四句云:「春塘宜入夢,柔木易生枝;更放過牆竹,濃蔭使院垂。」戴不凡同志認為,所謂「過牆竹」,就是「曹荃次子竹村過繼給曹寅的雙關語」。因為,「直到康熙三十一年,曹寅已三十五歲,他還只有一或兩個女兒,卻並無兒子」。「在宗法制度下,長房無出,由已有兩三個男孩的二房,過繼一個給曹寅,這完全是『應有之義』。當然,按宗法來說,這應是由二房長子曹順入繼;但舊時實行起來卻不一定是這樣做的。可以設想,當康熙三十年曹寅三十四歲時猶無子,而其弟曹荃除長子曹順外,又生了個次子,那是無妨將這位次子立即過繼長房去從小撫養為子的。」
經過了這一「不排斥」,二「可以設想」之後,戴不凡同志便說:
對於寫封建社會末期生活的《紅樓夢》研究,如果不研究一下封建社會的基本知識,如前文所舉的喪服及這裡所談的宗法繼承的實況,有些問題是難得確解的。
這告誡是毋庸置疑的。但戴不凡同志把「過牆竹」解釋為「這是曹荃次子過繼給曹寅的雙關語」,卻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它不大符合「封建社會的基本知識」。
就目前所掌握的資料來看,康熙朝共有兩個「竹村」,或者更準確一點說罷,與曹寅有詩酬唱和的只有兩個「竹村」,一個是王竹村,另一個是李竹村。王竹村與本題挨不上邊,無須乎去管他,故我們只談李竹村。李竹村是誰呢?不是別人,正是李煦。據李果《在亭叢稿》卷十一《前光祿大夫戶部右侍郎管理蘇州織造李公行狀》記載:「公姓李氏,諱煦,字旭東,又字萊嵩,一字竹村」。或稱為李使君,或稱為竹村大理,蓋因其為鹺政和大理寺卿故耳。這些老生常談也無須繁征,我們只要將《楝亭詩鈔》中有關李煦的詩題依次排列如下,讀者即會一目瞭然。
一、卷三有《戲題李萊嵩使君新舫》三首。
二、卷四有《竹村大理寄洋茶、滇茶二本,置西軒中,花開索詩,漫題二首》。
三、卷五有《桃花泉(並序)》一首。序云:「泉在使院西側,味澹於常水,五月從駕返署,臥痾移日,始試此泉,作示從吏,兼待竹村。」
四、卷六有《竹村惠硯》一首。
五、同上有《苦雨蝕酌,謝竹村使君見貽盆蘭有作》二首。
六、同上有《六月十日,竹村大理、南州編修、勿莽征君過訪真州寓樓有作》一首。
七、同上有《思仲軒詩(並序)》二首。序云:「思仲,杜仲也,俗呼為棉芽,可食。其木美蔭而益下,在使院西軒之南。托物比興,蓋有望於竹村悲吾弟筠石焉爾。」
八、卷七有《竹村大理筵上食石首魚作》一首。
九、同上有《雨中李使君餉浙東薏苡酒戲成二首》。
十、卷八有《雨寒書院小酌,王竹村以餅肉相餉,即事戲與元威、雪村、蓼齋、已山、楝亭、吹萬共賦,索竹村和,用東坡集中韻》一首。
由此可見,曹寅《思仲軒詩》自序所說「竹村」,正指李煦而言。他是曹寅夫人的哥哥,曹荃諸子的舅舅。戴不凡同志把寅詩解釋為曹寅把希望都寄托在「竹村侄」身上,大概是弄錯了輩數了。
其實,即使是沒有《楝亭詩鈔》的引證,僅憑「封建社會的基本常識⊀?也可以肯定「竹村」既不可能是曹順、曹頎、曹俯等人的字號,更不能不排斥他是曹荃諸子;因為封建社會中,外甥的字號不能重了舅舅的名字,而曹寅詩序,也沒有把兒子的名字寫在爸爸的名字的前頭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