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版本名稱牽涉的問題
《河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9年第三期發表邱惕盈同志《粗議增訂本〈紅樓夢新證〉》,副題是《兼與張良皋同志商榷》。拜讀之後,頗受教益。通觀全篇,對《新證》並未具體提出可議之處,而是以與我商榷為主。我在《文學評論叢刊》第二輯發表了一篇《增訂本〈紅樓夢新證〉初讀質疑》,得邱惕盈同志賜教,幸甚。邱文就《紅樓夢》楔子、凡例、回目與版本名稱的關係,對我作了一些駁難,本文也就大體在此範圍之內與邱同志商榷。
一
《粗議》有大半篇幅是維護《劉銓福跋殘本》年代應在「甲戌」之說,提出了四項論據。
第一項:「以版本款式來看」。內容本是常識,我在《質疑》中未多寫,得邱同志補充甚善。其餘三項,均屬重申一些舊說,主要是周汝昌同志的舊說,對我是缺乏說服力的。既然邱同志熱心引導我再讀一遍,只好勉力相從,順便談談自己的看法,省得邱同志責我「完全不提人家的理由」。
第二項:「從這個本子的第一回的一段文字看」。邱同志引述該段,加了重點,分析語法。認為這段文字「清楚地告訴我們整個題名過程是……」,似乎這段文字順理成章,一氣呵成,天衣無縫,根本不存在我所說的「補加」之痕。妙就妙在邱同志所加的重點恰可幫助我們看出補加之痕。請看: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至脂硯齋甲戌鈔閱再評,仍用《石頭記》。
就此二「至」,使得兩句似乎同出一手,同時補加進去。其餘各句,均未用「至」字。這當然可能是碰巧,僅供參考。接下去,邱同志覺得「有理由認為,這個被名為『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底本,就是文中最後闡明為『脂硯齋甲戌再評,仍用石頭記』的本子」,並強調一個原因:因為這最後的整句話正是這個本子所獨有的。
奇怪!「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不也「正是這個本子所獨有的」嗎?隔兩段文章之後,邱同志還將我認為《殘本》獨有的「至吳玉峰……」「至脂硯齋……」兩句話抄了一遍,怎麼只顧自己說理方便,在關鍵場合不提「至吳玉峰……」一句呢?嚴肅認真的辯論者,對反面證據不應如此「疏忽」1。邱同志強調「至脂硯齋……」一句,「正是歷述題名原委之後的結束語,它的落實處卻正是、也只能是在《脂硯齋重評石頭記》這個本子上……」(重點原有)。話很對,但事實是題名過程到此並未「結束」。「石頭記」並沒成為「此書問世的最後用名」(邱同志語),最後用名無可爭議的是《紅樓夢》。從《石頭記》到《紅樓夢》之間題名的過程,由一個主張用《紅樓夢》這名稱的人「補加」了兩句話,我說得「纏夾不清,頗為費解」,邱同志「姑以意會」,說得比我清楚:當是指在雪芹、脂硯死後,有人為了要採用《紅樓夢》這一書名而「補加」這兩句追敘的話進去,以資交代。
往下他提了一大串問題:「補加」者既然是為了要採用《紅樓夢》為書名,為何文字只敘至「仍用石頭記」便剎住了,並沒有把它「整理」成「……仍用《紅樓夢》」為名的話來作為結束語呢?
請暫停,問得極好!就差這一句。如果當初那位整理者不憚詞費「整理」成「……仍用《紅樓夢》」,胡適再不濟事,也早就讀懂了,再也用不著我們今天來聚訟了。但我們也不好怪整理者,任誰來加這一句話也為難:文字重沓不像話。
「吳玉峰」顯然參加過「初評本」的品題,但《紅樓夢》一名未被脂硯採用。後來此書經「吳玉峰」本人或別人整理問世,增易一個「總其全部之名」曰《紅樓夢》,當然須加說明。很不幸,在楔子裡少說了邱同志認為該說的一句。但幸而,艿?句話明明是有的。《殘本·凡例》:《紅樓夢》旨義:是書題名極多,□□《紅樓夢》,是總其全部之名也;……凡例有了《紅樓夢》之名,且稱其為「總其全部之名」,裡面不再重說,似乎也可以過得去。這位整理者何能料到二百年後會遇到一位胡適博士,硬要把這個「新本」吹噓成「甲戌本」呢?往下邱同志的一大串問題,都是有待研究的問題,如果我全答得出,那真了不起!但我也大致想過,巴不得找師友請益,沒啥值得「諱莫如深」。當然,暫時只能是冒叫一聲,譬如:《殘本》的整理者就是「吳玉峰」,「吳玉峰」即畸笏叟……。再下去恐離題太遠。
回到本題。邱同志所謂「紅樓夢」之名由來尚矣……」一段,論證欠周密。在據說是「此書問世的最後用名」的《石頭記》之後,在《紅樓夢》成為「總其全部之名」以前,這一段期間《紅樓夢》之名並不「由來尚矣」。邱同志所舉最早的讀者如袁枚、永忠、明義等,所見的「曹子書」都非《石頭記》而是《紅樓夢》,《石頭記》未曾問世就被《紅樓夢》取而代之,可見從《石頭記》到《紅樓夢》是「突變」而非「漸變」。《紅樓夢》三字斷然不會從正文、詞曲、或評語中自動「跳」出來充當書名,歸根結底總得要一個人來題。題名者決不可能是七手八腳,都不約而同,選擇了《紅樓夢》,淘汰了《石頭記》。照我看,我們大家都熟悉的畸笏叟,換了個「吳玉峰」的化名,出來題書名並說明此事經過,我們一時未能認得出來罷了。這須要論證,但請容我暫時藏拙3。邱惕盈同志是不是本該自作反問:既然《殘本》是個「甲戌」年的本子,那一段題名原委又是一氣呵成必不可少之文,為什麼到「己卯」「庚辰」等「後出」的本子裡有兩個名稱突然不見了?是誰「刪」去的?為什麼中間「刪」一個,末尾「刪」一個?被「刪」者恰恰是最重要的兩個名稱?……最後必然會問到:缺少的兩個名稱為什麼一定是「被刪」?多出的兩個名稱為什麼不會是「補加」?兩相比較,恐怕「補加」比「被刪」要合理得多,——神仙也沒有法術能使許多被認為比「甲戌本」晚的抄本裡面的兩句題名原委一齊消失,但只要一個「權威人士」就可以在他所整理的藏本裡添上這兩句話。
第三項:「從這個本子的批語來看」。所引《新證》論斷和邱同志的見解本來都是「紅學」常識,似乎不必置評。但若尊重常識,則某本若有晚出之批,通常應表示過錄較晚;過錄較晚者所用底本,通常會是晚出之本。「在早先的一個寫本上陸續增寫較晚的批語」或「從他本彙集過錄」(《新證》語)畢竟反「常」。若搞的批不對文又是何苦?較晚之批若能處處針對早先之文,則此文是否「早先」大該懷疑。這裡邱同志不能拉《京本》幫忙。《京本》是較晚的「庚辰定本」,據馮其庸同志考證,甚至「是曹雪芹生前的最後一個改定本」(《論庚辰本》85頁)。在這個較晚的定本上「陸續增寫較晚的批語」真是名正言順,絲毫也不擔心批不對文。《殘本》則不然,持「甲戌本說」者認為它是「甲戌再評本」,往後還經過「丙子對清本」,「己卯定本」,再才到「庚辰定本」。時凡七載,稿已四易。除非雪芹之「增刪」全是庸人自擾,「率由舊章」而無所增刪,否則,在這個「甲戌再評本」上「陸續增寫較晚的批語」太容易弄得牛頭不對馬嘴。試問增寫批語或「從他本彙集過錄」的人,是脂硯「齋中人」還是「齋外人」?是「齋外人」,他的運氣好得出奇,增寫或彙集的較晚批語都找得到對像(只極少數位置稍有不對,但可委過於鈔胥);我們不知他曾否挑選,但即使是他「丟」掉的,我們從《京本》「揀拾」回來,在《殘本》上也還是用得著。是「齋中人」,他明知有較晚的定本,還硬要在這個早已過時的老本子上「陸續增寫較晚的批語」所為何來?只有設想《殘本》的底本原是晚出,才會有人心安理得地陸續增寫較晚的批語或從他本彙集過錄。若依拙見,《殘本》的底本不會早於庚辰。其來源可能有三。一是逕鈔「庚辰定本」。現存《京本》前十一回並非原物,其原狀很可能基本上同於《殘本》。(後文將要看到,《京本》脂評所肯定的一些回目,不見於《京本》卻見於《殘本》,暗示《京本》原狀可能同於《殘本》。)二是雪芹可能在庚辰以後、逝世之前,曾又有一次補作,惜「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補到第二十二回,「此回未〔補〕成而芹逝矣」(《輯評》327頁。《靖本》多一「補」字)。三是雪芹的合作者例如畸笏叟代為整理。因此,我跟隨邱同志「從這個本子的批語來看」,只能看出《殘本》的底本應該是個「新本」。第四項:「從甲戌再評本獨有的,一僧一道同石頭高談闊論的一段424字的對話,連帶有關的批來看」。所引三例都是直抄《新證》,無非認為周氏理論十分完善,無懈可擊。周汝昌同志的邏輯並非處處完善,三處「美中不足」聯繫起來的論法很牽強。1、「美中不足」本是成語,出現在任何地方都可加個「所謂」,出現在評語裡非必特指正文中某處「美中不足」四字。2、《曲子》中既有「美中不足」之語,批語中的「美中不足」也至少有了一處著落,不必一定還要指到「僧道石頭對話」中去。其實周汝昌同志本來無須努力論證,我也認為那424字「僧道石頭對話」從情節、道理和文字上講都「少不得」。況且那一段在《殘本》上還有「脂評」,更加強了地位。我們寧可不再說什麼保留話頭,儘管逕直認為這一段是曹雪芹親筆好了。可是這能幫「甲戌本」什麼忙呢?憑什麼說,別的本子都該從《殘本》上「割切」「以圖省代」,而偏偏不許《殘本》從別的本子上那些「不夠園滿的疵痕」(邱同志語)處加以增飾呢4?上百萬字的小說照鈔不誤,偏擱不得這四百多字,硬要「割切」此段必不可少之文,且諸本行動一致,豈非咄咄怪事?這裡邏輯上存在的問題,與第二項那兩句題名原委類似。我們腦子裡一旦有了個「甲戌本」概念,就像被安裝一個「單向閥門」,思緒只許從這頭流到那頭,不許從那頭流到這頭。
我在《質疑》中提出「再評」與「重評」不能劃等號,邱惕盈同志堅持二者可以劃等號。此二字誠然可以互訓,但各有偏義,不宜隨便互代。我說「脂硯齋的重評工作做到一萬重,也不妨題其書為《重評石頭記》」,他說「倘若脂硯齋的再評、評到了一萬次,不也同樣不妨題其書為《再評石頭記》麼?」真是針鋒相對,寸步不讓。按邱君之見,若非顧及聲韻,說不定當初會題個《脂硯齋再評石頭記》。評到一萬次的《再評石頭記》駭人聽聞且不說,邱君好像忘記了要論證的是什麼。您不是要論證「脂硯齋甲戌鈔閱再評」的本子」是一個最早的本子嗎?大家都把「再評」作「第二次評」,依尊見,這裡的「再評」是第二次呢,還是第一萬次呢?《增新證》舉凡例以證明《殘本》是「甲戌本」,我曾有一段駁議:854頁倒2行引「甲戌本凡例」:「則又未嘗指明白系某某極至……」。一般都在「某某」後點斷,《新證》卻貫下到「極至」再省略。1038頁7~8行重引,又把「指」改作「標」,「極至」後打句點再省略,以致歪曲原意,隱去下文。其目的是在此處為「甲戌本」確屬「甲戌再評拔?」作辯護,在點斷省略之後即下結論:「可見凡例撰者此時尚說不清到底十二釵果系哪十二人」。這個論法,斷章取義,十分奇特。因為《新證》所省略的正是這樣一句:「《紅樓夢》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釵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凡例撰者分明說清了十二釵是哪十二人,難道一定要逐個點名才算說清嗎?
此段原在《質疑》一文《句讀割裂文義》一節中,由於全文過長,編者將該節刪去。邱同志既將《新證》之文重鈔一遍,我也不妨把《質疑》被刪的一段鈔出來,看邱同志意下如何。奇怪的是,邱同志不知是在《新證》哪一頁鈔的,那被割裂的一部分竟被補全。是《新證》另有一頁我未見到?抑邱同志自查原文予以補足?邱同志同意《新證》的論斷:「凡例之撰不會晚於壬午(實際要早得多),而被加上『凡例』的那個底本也總不會反比凡例晚。」此條論斷在邏輯上的疏闊不止「網漏吞舟」。1、所舉「凡例」之文根本不能證明「凡例撰者此時尚說不清到底十二釵果系哪十二人」。周氏隱去下文,倒還勉強可以蒙住那些不肯查對原文的人。一經邱同志施出補天妙手,搞得原形畢露,這條論斷簡直不知所云。凡例撰者明明「翻」過十二釵之簿籍,也「考」過十二支曲,怎麼如此昏,到「此時尚說不清到底十二釵果系哪十二人」呢?2、就算已證明「凡例之撰不晚於壬午」,那離甲戌還有九個年頭。3、說「實際要早得多」,何據?又憑什麼斷定趕得上甲戌年呢?4、姑且承認全部論斷正確,我們也還要請問,一個連十二釵都說不清的人,竟能應邀,或者自告奮勇,去給《紅樓夢》寫「凡例」,有這等「勇敢的人」嗎?最後有一節倒像是邱同志的創見,引兩段《殘本》楔子文章,其一是蕪辭病句多,故可能是「初稿修辭未及的疵痕」。其二是「避世畏時之情可掬」,以致「是可證明這個本子之確為早出的本子」。惜論據薄弱,邏輯亦難成立。書經傳鈔,鈔手們往往參加製造蕪辭病句。曹雪芹筆下,哪怕是初稿,竟有這麼多蕪辭病句,能被我們一一點出,倒不如請我們去寫《紅樓夢》。脂硯齋更草包:他至少鈔過一次,閱過不知多少次,還評過兩次,竟讓這麼多蕪辭病句留下來獻醜,還有臉充批評家?有避世畏時之語在前,倒有助於說明此本晚出:即將問世,政治上要打點掩護,以期穩妥,免陷文網。「脂評」中此類語甚多,都不曾如邱同志所云「格削無論」。語云「臨事而懼」,哪有越接近問世,膽子反倒越大之理?
二
邱惕盈同志另外提了兩個「值得一提」的問題。
第一個是他對俞平伯先生所提的一個問題作了答覆。俞先生沒有解決的問題是:對《夢覺序本》和《程甲本》的「遠同」於此《殘本》認為「如何解釋方對,原是很困難的」。|邱同志答:我個人管見則以為這只能是兩本取材於甲戌殘本之證。……當然不可能倒轉來是「殘本」取材於1784年的夢覺本和1791年的程甲本。
話說得對,但說了等於不說。因為這本來也是俞先生的意見。俞先生的難處是兩個公認最新的版本怎麼會「遠同」於一個據說是最「老」的鈔本。搞新版本論理該找新材料新稿本,人們在當時有條件「聚集各原本」,為什麼不找新的而偏偏找老的?依我個人管見,則此問題本來不成問題。《殘本》的底本,本來就是一個最新的稿本,新版本取材於新稿本中,根本不產生「遠同」問題。我在《質疑》正文中斗膽回答了這個問題,在注文中還提出了《殘本》《夢覺本》同屬「新本」的證據,不知邱同志已否過目?(《文學評論叢刊》第2輯329頁腳注。)
第二個是關於「壬申本⊀?是否存在的問題,周汝昌同志「揆」其有,我則「未必」其有。我說「未必」,並未把話說死,倒是邱同志十分認真,舉《石頭記》以八十回問世傳鈔之例來證明「部分成書先被抄傳是極可能的」。《紅樓夢》只敢傳出八十回,原因業經周氏考出(《新證》757頁。我想基本正確),怎能與先傳四十回相提並論?邱同志若肯做扎扎實實的工作,當然也不妨找幾本「有部分成書先傳鈔」的章回小說來壯壯聲勢。卻不此之圖,急急忙忙趕來參加這個空對空俱樂部:周君「揆」,邱君應聲曰「極可能」,我何難再說一次「未必」?5倒是夾在這兩個「值得一提」的問題中間,從回目用詞之是否得當來評判版本之早晚,這個論點,真正值得一提。我也早有志於試試從回目文字之好歹來評判版本之早晚,這或許是從目前對兩面可用的證據各執一端的僵局中解脫出來之一法。不過這也得立下大前提:曹雪芹及其合作者改回目,該是越改越好。在這個大前提上,令我欣喜的是,邱同志與我有共同語言,儘管結論恰恰相反。往下就專論此題。
三我們普通讀者,不可能聚集各種版本來逐字對勘,評其優劣。但工具書如《紅樓夢書錄》並不難見,其中搜羅回目,基本全備。研究回目文字,雖不免以偏概全,也可說舉一反三,能收提綱挈領之效。比較回目文字之好歹,理當可判版本之先後。《脂本》系統,出自曹雪芹及其合作者之手,應該越改越好。《夢覺》以次,改筆出於他人,可能改壞,只能供參考。回目的好不好,當然不光看詞藻之美不美,也要看是否切貼情節,照應前後文。就《紅樓夢》而言,還應該看在「脂評」中有無地位,是否得到「脂評」的認可。
第三回:「金陵城起復賈雨村」,邱惕盈同志謂「有語病」,其實正是含蓄。隱指賈雨村之起復,虧得「金陵方面」的淵源。書中黛玉入賈府之後,再未見賈雨村對黛玉之關心,可見其人涼薄。日後雨村對賈府更可能造成災難,回目「金陵城」云云,為後文準備反跌。別本說「賈雨村寅緣復舊職」就未免太露,且未能為日後賈雨村忘恩負義作伏筆。同回下聯:「榮國府收養林黛玉」,邱同志謂「收養詞欠醇雅」,但此二字恰得「脂評」批准:〔甲戌夾批〕二字觸目淒涼之至。
「收養」符合黛玉在賈府「寄人籬下」的處境。別本說「林黛玉拋父進京都」,「拋父」真欠醇雅矣。甚或使人誤以為林黛玉「不孝」「私奔」,則「拋父進京都」云云,斷不可取。第五回:「開生面夢演紅樓夢,立新場情傳幻境情」。邱同志說「句法及『立新場』一詞亦覺生僻」。我看對仗工穩,文字新穎,切貼情節。第五回正是前「演夢」後「傳情」。「情傳幻境情」前一「情」字兼作主語,隱「秦」字,與寶玉夢中的「可卿」配套,句法語妙雙關。至於「立新場」之「場」,我看不過是「負鼓盲翁正作場」之「場」,戲場耳。邱同志覺「立新場」一詞生僻,但「脂評」並不嫌它生僻:〔庚辰眉批〕開生面,立新場,是書不止《紅樓夢》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畸笏。
《京本》《楊本》「游幻境指迷十二釵,飲仙醪曲演紅樓夢」只說了前半回,未顧及「傳情」,《戚本》《舒本》「靈石迷性難解仙機,警幻多情秘垂淫訓」詞欠醇雅。《殘本》此回回目與眾不同,且屬佳構,又得「脂評」認可。至《覺》《程》云「賈寶玉神遊太虛境,警幻仙曲演紅樓夢」,平仄不調且有「神魔小說」意味,是後人改壞。第七回:「送宮花周瑞歎英蓮,談肄業秦鍾結寶玉」。邱同志說「或辭未達意,或有欠清通」。按,歎英蓮者不是周瑞本人而是「周瑞家的」,故此語俞平伯先生以為「不妥當」「可笑」(《紅樓夢研究》199頁),吳世昌先生亦以為「陰錯陽差,荒唐之至」(《中華文史論叢》第六輯263頁)。但「周瑞一回」之說,《殘本》和《戚本》第七回都有「脂評」:可知周瑞一回,正為寶菱二人所有,正《石頭記》得力處也。
可見兩者原回目本來都作「周瑞歎英蓮」,但《戚本》曾改擬,《殘本》則仍舊。按「周瑞歎英蓮」固不妥,「周嫂歎英蓮」則合乎事實,改一字何所不可?英蓮不是小角色,此回特別標出她的乳名,別有深意。《脂評》亦提醒閱者,謂此回是對香菱作奉獻。她的出身唯賈雨村知道,冷子興是雨村老相識又是周家女婿,後文必定通過賈雨村——冷子興——周瑞一家來「抖開」英蓮的「包袱」。此回目隱伏後文,站得住。
「秦鍾結寶玉」,「結」字下得好!結有「巴結」「要結」義,不止「結識」。秦鍾「結」,主動在秦。按秦可卿之死,俞平伯先生斷得死狀,未得死因。秦可卿其人並非一個簡單的「淫婦」,《戚本》一批,大有卓識:欲速可卿之死,故先有惡奴之凶頑,而後及以秦鍾來告,層層克入,點露其用心過當,種種文章逼之。貧女得居富室,諸凡遂心,終有不能不夭亡之道。……
秦可卿以「貧女得居富室」,採取一切手段來鞏固她的地位,包括讓秦鍾「結識」寶玉以求進一步「結歡」於賈母,等等,正是「用心過當」之處,也是她的「夭亡之道」——附帶斷送秦鐘。「秦鍾結寶玉」正確地表達了這層意思,所以,好!《京本》「送宮花賈璉戲熙鳳,宴寧府寶玉會秦鍾」,「戲鳳」隱猥衾事,不宜出回目。《戚本》《尤氏女獨請王熙鳳,賈寶玉初會秦鯨卿」,「獨請」甚無謂。兩本均似寶玉主動會秦鐘,未達作意。第八回:「薛寶釵小恙梨香院,賈寶玉大醉絳芸軒」,邱同志未表示意見。這不公平。如果明知此回回目文字優長,卻避而不提,就更不公平。這一回目與眾不同(獨與《舒本》同),是眾中翹楚。俞平伯先生早年就認為「似乎脂本(按,指《殘本》)最妥當」(《研究》265頁)。俞先生未詳敘理由。我以為別的回目都只說了一件事,或「小恙」或「大醉」,犯了個「合掌」之忌,唯《殘本》的回目全面。「小恙梨香院」或「梨香院」在別本「脂評」中有強固地位,例如:〔庚辰眉批〕《玉生香》是要與《小恙梨香院》對看,愈覺生動活潑。且前以黛玉,後以寶釵,特犯不犯,好看煞!丁亥春,畸笏叟。寶玉大醉隱伏大事。第八回在貼門上「絳芸軒」字樣前後,正文一再提到「醉」。「脂評」中謂「醉笑」「醉態逼真」「醉人」「醉後」「真醉了」「真真大醉了」「石兄真大醉也」「余亦云真真大醉也」。可見「大醉絳芸軒」乃是回目重要語言。此回回目和正文的妙處在借大醉而隱去茜雪被逐之細節,作為日後正文的伏線。只可惜我們現在看不到茜雪、小紅在獄神廟的故事。賈公子醉中一句話,攆走李嬤不打緊,攆走茜雪就貽誤了一個丫頭的終身。到寶玉坐牢時人家還來看他,少不得重提往事。此回「大醉」,正為後文回顧張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