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芹佚稿」異議
自從高鶚為《紅樓夢》續寫的後四十回被人看出了做偽的馬腳之後,「《紅樓夢》是一部未完成的著作」,便成了隨之而來的又一個「當然的」結論。「未窺全豹」、「不見龍尾」,復使《紅樓夢》的讀者悵恨不已。
俞平伯先生在批評高鶚續書的同時,還在《脂硯齋重評石頭記》的評語中,發現了有一個「三十回佚本」的存在。這個佚本,俞先生當時認為是他人續寫本的一種,而胡適則認為所謂「續本」並不存在,它其實是雪芹自己的「殘稿本」。這個佚本後來引起了一些紅學家的興趣,並且大家似乎漸漸地取得了一致的意見:這是散失了的雪芹手稿,而這三十回手稿是緊接著「前八十回」一直寫到「最後結局」的完整的「後半部紅樓夢」稿本。
在做出了這樣的結論之後,許多紅學家便來猜這個「大謎」了,——假若佚稿真的是雪芹八十回以後的完整手稿,那它當然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了。
我並不反對根據脂本中那些談到「後文」的評語來考證一下,或者哪怕只是猜測一下,曹雪芹在他的創作過程中,曾經考慮過哪些「後期」的情節,曾經準備給小說中的主要人物安排一些什麼樣的「最後結局」;但是對有些紅學家不加論證地徑直把這些評語中談到的一些內容,當作一個完整的雪芹佚稿的做法,不能不表示懷疑,而對某些紅學家宣稱的只有弄清這個佚稿的完整面目,才能真正理解這部偉大作品的思想意義的看法,更是不敢苟同。
一
脂本評語中談到的佚稿內容,本來是極零星、散亂、含糊的,把它認作一個完整的稿子,大概只是因為評語中有「後三十回」之類的話。但是,且不說這些評語對佚稿的回數本來就沒有說清楚(或謂「後三十回」,或謂「後數十回」,或謂全書「百回」,或謂全書「百十回」、「百餘回」),即以「後三十回」的說法而論,能否使我們信之不疑呢?我覺得不能,理由就是它於文情文理上講不通。這是俞平伯先生早就指出了的:「且依文情看,要補完這書,三十回哪裡夠?我平時談論高本,總嫌它太迫促,收尾時簡直象記賬目。若佚本只有三十回,豈不是分外急促了?且從評語中,看它的結構,似比高作為寬廣,這尤非區區三十回所能了事。如這書敘述賈氏凋零,寶玉窮苦,終於出家,似轉折極多,何以三十回便能寫畢?」1「以前八十回行文格局推之,以後情事即極粗略寫去,亦必八十回方可。就事實論,截至現存八十回看,十二釵已結局者只一可卿,將盡者有迎春,巧姐則尚未正式登場。副冊中將下世者有金菱,已死者有晴雯、金釧、尤二姐、尤三姐,其餘大觀園中人物均尚無恙……況且寶玉將由富貴而貧賤,由貧賤而衰病,由衰病而出家;若曲折寫去,即百回亦不嫌多……」2這裡,俞平伯先生從文情文理上,從整體結構上,論證了「後三十回說」的不合理,我以為他的論斷是正確的,也是有力的。奇怪的是,幾十年來,卻從來沒有一位紅學家來認真地回答一下俞先生早年提出的這些疑問。
「以後情事即極粗略寫去」,三十回也遠遠不夠,這是我認為「雪芹佚稿」不可能是一個完整手稿的主要理由。其次,在脂本的這些評語本身,還可以發現許多可疑之點。譬如:
1.對這些佚文的稱呼,除「後三十回」、「後數十回」之外,又常謂之「下半部」、「下部」、「後半部」……這顯然是與八十回文字(「前八十回」「前半部」「上半部」)對待而言的。但是《紅樓夢》寫到第八十回結束,並不是處在全書最重要的轉折點上,而以「三十回」與「八十回」作前後上下之對,也顯然有失比例。這種奇怪的稱呼,恐怕只胊?以「八十回」為已然脫稿的文字,而「三十回」卻不過是些未完成的零星殘稿來解釋。
2.在談到佚稿某一具體的內容時,評語從未確定地指出它們的回次,只是泛泛地說「後回」、「後數十回」等等,這恐怕與這些文字本未連貫前後、定出回次不無關係。
3.評語所談及的佚稿內容雖然相當龐雜,但是能夠稍為詳細道之的,卻又甚少,不過「悼顰」、「獄廟」、「射圃」、「情榜」……數回而已。這很可能是因為只有這數回文字是真正寫成了的,而其他內容如「探春遠適」、「惜春為尼」……卻不過是只據「釵冊」推擬了題目的緣故。
4.評語中所談到的佚稿內容,又有與八十回中的描寫、立意相矛盾,或不合情理者。俞平伯先生已經指出了一條,那就是對襲人的描寫。評語說佚稿中有「襲人供奉玉兄寶卿,得同終始」之文,俞先生指出:「但雪芹的意思卻並不如此,佚本在這點上鑄了個大錯……」3此之外,其他類似的錯誤還有不少。譬如對薛寶釵的描寫,評語說:「妙極。凡寶玉寶釵正閒相遇時,非黛玉來,即湘雲來,是恐洩漏文章之精華也。若不如此,則寶玉久坐忘情,必被寶卿見棄,杜絕後文成其夫婦時無可談舊之情,有何趣味哉。」4「釵玉名雖二個,人卻一身……故寫是回,使二人合二為一。請看黛玉逝後,寶釵之文字,便知余言不謬矣。」5寶玉不但娶了寶釵,婚後還有「談舊之情」,大有「趣味」。而且,釵與玉本來就是一身二名,黛玉死又何恨乎?!這種描寫,簡直是站到與雪芹的立意相反的立場上去了。像這種地方,倒極像這位「脂硯齋」自己的「傑作」。所以,我很疑心這個所謂「後三十回佚稿」,起碼有一部分是脂硯齋的手筆,甚至完全是贗作也說不定。
5.還有一段特殊的批語,很值得我們尋味。它批於第七十七回怡紅院大劫,晴雯、芳官被逐之時:「……若無此一番更變,不獨終無散場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情理。……」6這條批語說明,怡紅院大劫促成了「散場之局」。按情理講,這個「散場之局」應該指的是全書的結局,那麼在這「一番更變」文字之後,就絕不會再有長達數十回的文字,更不能再容納評語中所說的那許多曲折的內容;假若我們勉強地把「散場之局」解釋為只是大觀園的散場,那麼不管在這個散場之後是緊接著還是又「等待」了數回、數十回,再迎接另一個大的「更變」,大的「散場」,那筆法就都夠蹩腳的了。
以上各點說明,即使我們承認這「後三十回文字」是雪芹的手筆,那它也不會是一個完整的稿子,而只能是一些片斷殘稿。
二
假若這「後三十回文字」是一個完成了的完整的稿子,就很難解釋它的佚失。
有人根據脂本的兩條評語解釋說,原稿迷失了:「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余只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丁亥夏,畸笏叟。」7「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歎歎!丁亥夏,畸笏叟。」8但是,畸笏叟在這裡只是說「五六稿……迷失了」,「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那麼其他部分的稿子也迷失了嗎?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三十回文字(假定如此)既然不是一次寫成、一次傳出抄閱的,也就不會全部迷失。何況據評語所述,脂硯齋是擔任著替雪芹「謄清」的工作的,這樣,傳出的就應該只是謄清的副本。再退一步講,即使是原手稿還未及謄清便孤稿傳出而迷失了,雪芹也應該,而且可能把它們重寫出來。
所以,「迷失說」是不能成立的。
又有人猜測說,因為「後半部」觸忌尤多,所以被雪芹(或脂犧?齋)隱匿不予問世,最後乾脆毀掉了。這種說法,初看似較合理,但是認真想一想,更是不能成立。
曹雪芹寫出了「尤為深刻的後半部」,卻沒有勇氣公之於世,而寧肯把它毀掉,使一生心血所聚的《紅樓夢》只留下「不那麼重要的一半」嗎?!而且,什麼「觸忌尤多」的內容,使我們敢於罵皇宮是一個「不得見人的去處」,敢於罵為官做宰的都是些「國賊祿鬼」,敢於歌頌「天下無能第一,古今不肖無雙」的叛逆者的偉大作家縮足不前了呢?說來可笑,不過是家族的完蛋而已!但是那位高鶚卻「敢於」寫出這種「觸忌尤多」的「完蛋」內容,而且刊而行之,風行天下,並未遭到什麼可怕的後果;而這種可怕的「完蛋」內容,給最高統治者乾隆皇帝看到,也不過毫不在意地說上一句「此蓋為明珠家作也」而已。9
可見「匿毀說」亦不能成立。
這樣,最可能的,是雪芹自己對這一部分手稿不滿意,而沒有繼續寫下去,並將寫出的部分廢棄了(這是以承認佚稿是雪芹手稿而言,假若這些手稿是脂硯齋的,就更不必論了)。
三
我們試分析一下,「八十回以後的文字」難以寫得成功的原因。
(1)賈府的結局
假定雪芹想要寫到賈府的結局,——按照一般的看法,當然是徹底敗落,——那麼他將怎樣具體地來寫這個敗落的過程呢?
1.從道理上講,當然是經濟上「漸漸的枯乾」最為合理。俞平伯和顧頡剛先生最初就是這樣設想的。但是顧頡剛先生後來卻看出:「要說他們衰敗的狀況,覺得『漸漸的枯乾』不易寫……十這是確實的。可以想像,像賈府這種「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的大家族,假若用「漸漸的枯乾」來寫到它的「徹底滅亡」,那不但三十回文字遠不夠用,就是俞平伯先生說的一百回文字,也還是遠不夠用的。假若雪芹真的這樣寫下去,那實在不像一部小說了。
2.從處理的方便來看,還是高鶚的「抄家式」最為便當。但是引起抄家的原因是什麼呢?無非是封建貴族與最高統治者的矛盾,「不肖子弟」與封建法紀、封建道德的矛盾罷了。用這種方式來造成小說的「突變」,實在不是主要矛盾自然發展的結果,而是用外來的粗暴干涉打斷了、歪曲了事物內部主要矛盾發展的真實進程。因為在《紅樓夢》中,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新舊社會勢力、新舊社會思想之間的矛盾相比,顯然處於次要的地位。
何況,「眾子弟的胡作非為」也未必就觸犯法網,引起「抄家」之類。試看薛蟠打死馮淵,揚長而去,「人命官司一事,他卻視為兒戲,自以為花上幾個臭錢沒有不了的。」後來,王熙鳳挑唆張華去告狀,也說:「就告我們家謀反也沒要緊的。」薛蟠和王熙鳳對封建社會的政治、法制的本質實在是比我們還看得透徹,他們知道,任憑自己胡作非為,也不會受到執政執法者的制裁的。雪芹這樣來描寫封建社會的政治和法制,正是深刻地揭露了它們極端黑暗、腐朽、虛偽的本質。假若我們硬要拿賈府以正「法紀」,像某些紅學家所希望的那樣,大喝一聲:「混蛋!打死人白白地逃走了不成!——王法何在!」那麼留給讀者的是什麼呢?只能是封建法制、封建道德、封建帝王的尊嚴而已。
可見雪芹在八十回文字中暗示賈府終將敗落,以表示這個大家族的徹底腐敗,無可挽回的沒落趨勢,是正確的;但是要想把它的徹底敗落具體地寫出來,卻是困難的和不必要的。
(2)寶玉黛玉愛情的結局
二玉必不能結合,他們的愛情只能成為悲劇,這是大家皆無異議的。但是這個結局卻實在不易寫好。
1.我們先看一般的寫法,即在黛玉含恨而死以後(或同時),寶玉卻娶了寶釵。這種寫法,是很荒謬的。我們再引俞平伯先生的一段話:
「我們試想,如黛玉竟死,寶玉應作何光景?是否能平安地娶了寶釵?這個答案,也不必自己瞎猜;只看紫鵑訛寶玉,黛玉要回家去,寶玉是什麼光景的?(第五十七回)以外寶玉和黛玉誓同生死的話,在八十回中屢見。寶玉曾經告訴紫鵑一句打躉的話,我們不妨徵引一下:
『活著,咱們一處活著;不活著,咱們一處化灰,化煙,如何?』(第五十七回)
我們既不能承認,寶玉是薄情,打謊話的人;那麼怎樣能使金玉團圓?……黛玉一死,寶玉決不能再平安度日,如何再能結合數年的夫婦?」⑾
「這個實際上的困難,在行文的時候,必然要碰到的。既然碰到了,就不能不想個解決的辦法。高氏想的辦法,便是失玉。」2|但是,高氏想的這個「解決的辦法」,是十分荒謬的。因為所謂「通靈寶玉」,只是一個神話,一種寓言,它實際上是不存在的。第二十五回「叔嫂逢五鬼」使這個「通靈寶玉」顯了一下神通,在《紅樓夢》中已屬敗筆,好在不是什麼重要情節,只當作一個玩笑,還「無傷大雅」。假若在八十回以後,這個「通靈寶玉」真地象孫悟空一樣大鬧起來,竟使主人公的命運急轉直下,那讀者只好付之一笑了!何況失玉的目的在於使寶玉變成一個大傻瓜,——只有這樣才能娶了寶釵而不用負「薄情、打謊話」的罪名。這種嚴重歪曲主人公形象以湊合人為的「突變」的方法,也決不會被曹雪芹採用。
2.我們再看二玉愛情悲劇的另一種結尾法,即在黛玉死後,寶玉不娶寶釵。但是不娶寶釵又怎樣呢?只有「出走」這一途。然而「出走」又是不容易寫好的:假若它發生在賈府敗落之後,那就與寶玉的愛情悲劇沒有多大關係,實際上也就談不到什麼「出走」;假若它發生在榮府還在正常生活的時候,那麼寶玉出走了,其他主要人物怎樣去繼續描寫呢?
可見二玉愛情這一重要內容,也不容易具體寫到它的結局。
(3)諸釵的結局
這當然也都是悲劇。但是,正因為一二十個人物都要悲劇結束,怎樣去找那些造成她們悲劇的具體原因呢?
高鶚的辦法,是雖有一個總的打擊——抄家,但仍然一個一個地去找她們各自的悲劇成因。結果,所找的原因不合情理、有沒有意義且不說,那總的效果就成了俞平伯先生所說的,只能寫得倉促草率,不是行文,竟類記賬了。
我們當然也可以想像另一種結束諸釵的方法,那就是使這個總的打擊——抄家之類——分外嚴重,以致不用再找個人的特殊原因,她們就都到了不堪的地步。這樣處理當然就要簡單得多。但是,在一個外來的可怕打擊下,大家一古腦兒完了蛋,這有什麼悲劇意義可言呢?只是表現了命運的難測、命運的可怖而己!(有的考據家更猜測賈府是毀於一場大火。這種想法雖然更為離奇,其實同「抄家式」犯了同樣的錯誤。)
可見,雪芹在八十回文字中暗示了二玉愛情只能是一個悲劇,以此表明這一愛情與封建禮教不可調和的矛盾;暗示了諸釵都將落個不幸的結局,以此表明封建制度下婦女們的悲慘命運,這都是正確的。但是,要把這些悲劇一一地實現出來,卻是困難的和不必要的。
四
拿現在已經發現的各種脂硯齋抄本對比一下,便可以看出,從一七五四年(甲戌)脂硯齋已經有了「抄閱再評」的本子,直到一七六四年雪芹逝世,無論在分回、回目方面,還是在正文以及詩詞謎語方面,曹雪芹一直辛苦地進行著八十回文字的增刪修改工作。曹雪芹在這樣長的時間內(十年左右)一直不斷地、頻繁地對八十回文字進行著修改,正說明他是將這八十回文字作為一部基本完整的作品看待的,否則就很難解釋他為什麼不先將「後半部」寫出來。這可以在《紅樓夢》的某些文字中找出一些跡象。
(1)「甲戌本」第一回正文之前有一個「凡例」(一般認為是雪芹的手筆)。「凡例」、「序言」之類,是對全書的簡要說明;既有凡例,說明是將小說作為完整作品對待的。
(2)在第一回敘「石書」第一節的末尾,有一段大家非常熟悉的文字:「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這更是對創作、修改過程的總結了。
(3)第七十八回的「芙蓉女兒誄」,尤為明顯地露出了雪芹將小說的大高潮文字提前,做了結束小說的準備。這篇文字,悲痛至極,醒悟甚徹,按情理只能因黛玉而起(脂本評語即曰:「雖誄晴雯,而又實誄黛玉也」;「觀此句便知誄文實不為晴雯而作也」)。讀者如細心揣摩,便可看出,它如同靈隱的「飛來峰」一般,突兀而至;與前面的所謂「閨閣旖旎文字」之間,有一個相當大的感情上的跳躍。偌大一篇感情激越的祭悼文字,既然是為黛玉而作,既然已將文情推到了最高峰,那麼後面如何再寫黛玉之死,再寫寶玉真地祭悼黛玉呢?「高標見嫉,閨幃恨比長沙;直烈遭危,巾幗慘於羽野。」「箝@1奴之口,罰豈從寬;剖悼婦之心,忿猶未釋!」——寶玉既已如此醒悟,又怎能再讓他復為小兒之態周旋於這個環境之中呢?可見,「芙蓉女兒誄」的出現,表明小說已接近尾聲了。
(4)在第五回的「金陵十二釵冊」和「紅樓夢十二支曲」中,用隱語暗示了主要人物的結局;此外,在詩詞、謎語、戲文、酒令中,也常寓有這種暗示。曹雪芹所以不惜筆墨一再用各種形式來暗示主要人物的結局,是因為他不準備、也無法將這些結局一一具體地寫出來。假若雪芹在「後面」還要象高鶚似地將這些隱語一一實現出來,那麼不只此時不厭其煩的「預言」令人不耐,那文格的低劣更像是賣弄占卜術的江湖術士之所為了。
五
《紅樓夢》沒有像一般讀者所希望的那樣,把所有主要描寫內容都寫到結局,是否影響到它的思想價值呢?假若我們把《紅樓夢》中的主要描寫內容按其矛盾發展性質分析一下的話,就會看出,這些內容大致分為兩大類型:
寶玉叛逆性格的發展和成熟,二玉愛情的悲劇,封建統治勢力與被奴役者之間的鬥爭,這是一個類型。這類矛盾有較明顯的發展線索和發展段落,最後應將「激化」。
賈府的種種腐敗現象,諸貴族少女的生活情景和不幸命運,屬於另一種類型。這類矛盾沒有明顯的發展線索和發展段落,在小說所描寫的這一階段中,也沒有「激化」的必然性。對於這類內容的描寫,可以說主要是起一種背景和映襯的作用。
顯然,第二類的內容既然沒有矛盾激化的必然性,也就不必要、不應該有什麼「結束」;需要寫到矛盾激化——文字高潮,寫到結束的,只是第一類內容。
但是,要在一部小說中同時安排兩個以上表現矛盾激化的大高潮文字,是不必要的和不應該的。所以在表現第一種類型的三組主要內容的矛盾激化時,只能安排一個大高潮文字。這是能夠做到的嗎?對於一般的作者,當然是不可想像的;但是曹雪芹卻真地做到了。
第七十四回的「抄檢大觀園」和第七十七回的「怡紅院大劫」,使封建統治勢力與被奴役者的矛盾鬥爭充分激化,形成了被奴役者的悲劇,顯示了封建統治者們的野蠻殘酷。
第七十八回的「芙蓉誄」,如前所述,「明誄晴雯,實誄黛玉」,這種暗示,實際上就是對二玉愛情的悲劇結局的替代(至於為什麼不選擇二玉愛情悲劇作為大高潮文字直接描寫,是上?個甚為複雜、微妙的問題,本文限於篇幅不及詳細說明,擬另文分析)。
抄檢大觀園和怡紅院大劫、晴雯的抱恨夭逝,使寶玉徹底看清了封建統治者及其幫兇們的猙獰面目,看清了封建主義的野蠻和虛偽,激起了他無比的憤怒。祭悼晴雯的「芙蓉女兒誄」,表明寶玉的叛逆性格已經發展成熟。
綜上所述,「雪芹佚稿」不可能是曹雪芹的完整手稿,它或者只是一些廢棄了的殘稿,或者更是脂硯齋的手筆;八十回的《紅樓夢》,已經是一個較為完整的作品;《紅樓夢》不可能像一般小說那樣寫到結局,主要是由它那獨特的選材、結構方式,獨特的藝術表現方式所決定的;在《紅樓夢》的八十回文字中,主要的矛盾鬥爭已經激化,主人公賈寶玉的性格已經發展成熟,作者的思想情感已經得到充分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