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紅樓夢及其地點
上次在第八期內,論到《 紅樓夢》 的地點。結論說是:他是集曹雪芹所經過的各大城,北京、南京、揚州……但卻無長安在內。劉君大傑近又在晨報附刊上提到這間題,問我何以只駁他的兩條證據,而不及其他。上篇因為《猛進》 待排,故意縮短。現在既然劉君又與我以機會,索性楊所欲言。不過這問題,前篇已成定論,除非發現了曹雪芹到過陝西的證據。那時不過有增改的必要,至於大體,仍然存在,不能推翻的。
寫實小說家的好處,是能描寫同性質人物的代表。將世上同性質的人,觀察了許多以後,擇各人所含最能代表同性的特點,混合雜揉,而成一個代表。若將代表人物分為數段,指出某段系某人的,某段系某人的,卻甚可能。但若舉其全體,即謂為某人的實事,則絕不會有。因為小說家並非欲為人作傳記,固不嫌不合實事。惟其人物為代表的,尤能使讀者奮發感歎。若真實人實事,則其書將無精彩。《紅樓夢》中人物,皆系代表的,必欲說林黛玉為某人,史湘雲為某人,絕不能得其真實。即寶玉之為曹雪芹,不過說寶玉歷史的範圍,與曹雪芹歷史的範圍,有互相的部分侵入,亦不能謂寶玉出家,曹雪芹即有出家之事,《紅樓夢》內有賈妃,曹家亦必有妃,又何況文學家涉筆成趣,更不必一事一物皆有根據也。
《紅樓夢》的地點,也與其人物相同,可謂為大城的代表。名京師為長安,文學家多用之,少讀書者皆知,故曹雪芹亦間以長安表其理想的大城。謂為長安,猶書內他處之謂為京中,都中也。劉先生謂地點即在長安,引五條為證。第二三兩條,前篇已經說到。第一第四兩條是,
(一)「外又有一個帶髮修行的,本是蘇州人氏……因聽說長安都中,有觀音遺跡,……去年隨了師父上來,現在西門外牟尼院住著。」(第十七回)
(二)甄寶玉在夢中道:「我聽見老太太說:長安都中,也有個寶玉,和我一樣的性情。」(第五十六回)
第一條,妙玉是蘇州人,故曰「聽說長安都中」。第二條,甄寶玉與賈寶玉未在一城,故曰「長安都中」。上次未特別提起這兩條的緣故,是因為這兩個「長安」,也與寶釵詩內那個「長安」一樣,不過文章內泛用的京師而已。寶釵詩是文學,《紅樓夢》也是文學,何以寶釵可用.曹雪芹就不可用呢?何況寶釵的詩,大約還是曹雪芹的呢。
至於所引胡適之先生說的,「甄賈兩府是當日曹家的影子,故賈府在長安都中。」尤無討論的價值。胡先生不過因書中常用「長安都中」字樣,也就引用之罷了。好在胡先生是當世的人,與曹雪芹不同,不妨問他自己,是否這個意思。
劉君以為最穩的證據,「是長安縣」(第十五回)。長安可用為京師的泛指,長安縣卻是個真地名,不能亂用的。但是我們知道明清的長安縣,即以前真實的長安地址,兩者實是一城。第十五回說;「修書一封.連夜往長安縣來,不過百里之遙。」曰往,曰百里,則鳳姐所居地.非長安縣可知。非獨不能證明,且可知賈府不在長安了。
書內謂賈府所在之城曰長安者固不少,然謂為京師者亦甚眾。以長安指京師者,近來文人常用不鮮,然反之,稱長安為京師,近已無用之者。若謂長安即陝西之長安,則將何以解此?
況書中地名官名,有用當代者,有用前代者.皆偶然涉筆,不必有何種用意也。一節度使一事,前篇已提及。此類尚多,如第三回的「金陵應天府,, ,清代何嘗有呢。皆不必真指其處之證。
故在未發現曹雪芹到過長安以前——據我所知,這件事不會有的——, 《紅樓夢》的地點,及書內長安、京師、……等字,皆指理想的一個大城而言。此大城包括北京、南京、揚州……等地也。考據須有精密的方法,然亦須衡之以理。無論方法如何的精密、荀用之不當,必至武斷附會,其弊甚大。蓋須尚有用方法之本領也。研究文學者,固應考證,然不可推之過遠,過遠則想入非非;不可據一兩字以附會,附會則不成考證。此又研究《紅樓夢》地點所宜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