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生卒考釋
曹雪芹之生卒年月,久存歧見,論者不一,理據紛紜,在中國文學史上與其他大作家們多是生卒明確者,也構成對映,呈露異象;雖歷多年,至今猶未議定。本文擬就拙見所及,再申鄙意。
〔 一〕 幾個基本要點
雪芹並無正面傳記史料記載可資研考,只能從友朋詩句以及他自己所遺《石頭記》 小說中尋索蛛絲馬跡。此雖似「法外之法」,有人不予重視,實則捨此別無依倚,亦且小說是他自己留下的遺痕,並非全屬虛幻可比。是以內證不止一端,細心尋繹,綜互勾稽,情實遂顯,了不含渾。試看——
第一,可靠文獻是:敦誠挽雪芹詩作於甲申(乾隆二十九年,1764 )開年,其兩次稿先後有「四十蕭然太瘦生」「四十年華付杳冥」之語。
據此,雪芹享年應為四十歲。上推,則雪芹當生於雍正二年(甲辰,1724 )。
第二,如以為「四十年華」或為「概數」「成數」,實際可能或多或少,微有出人,那麼即當再求參證。參證何在?即在小說第二十五回,正所謂「書有明文」。
這涉及雪芹著書是「自傳性小說」的問題,對此,自然有人猶不承認,但事實上,古今中外,公認意見已臻一致,早經論定(論定,是魯迅語,見下文)。
最早的證據,即雪芹之友敦敏、張宜泉的詩句。如敦云「廢館頹樓夢舊家」,暗點「紅樓夢」一名,已甚清楚。又如張云「白雪歌殘夢正長」,特標「夢」字,其義正同。是可證當時朋儔皆知其小說性質為自寓自況。其它如明義詩序,亦可佐證。
至本世紀20 年代之初,胡適先生提出「自敘傳」說,魯迅先生於此許為「論定」,見所著《 中國小說史略》 第二十四篇。先生特用「論定」二字,是為罕例,非漫語可比。
海外小說專家,如夏志清教授、劉紹銘教授、浦安迪教授諸家,皆以自傳說為不誣(可略參拙著《紅樓夢與中華文化》 所引概略)。去年更有加州大學之Martim. W . Huang 先生新著Literati and Self 一Re / presentation 一書,專論清代三大自傳小說《 儒林外史》《紅樓夢》《野叟曝言》,故其書名副題為「中國15 世紀小說之自敘敏感性」( Auto-iographical Sensibility of the 18th Century Chinese Novel )。
由此可見,海外學者對「自傳性」已趨公認,並不成為還待討論的問題。
既明斯義,則書中寶玉即雪芹自況- 魯迅早言寶玉之模特是雪芹,又言雪芹「整個地」進了小說。這點已無疑問。因此,當雪芹於第二十五回寫到鳳姐、寶玉遭邪法暗算命至垂危而得救時,特由僧人之口點明「青埂峰下一別,轉瞬已過十三載矣!」是為寶玉爾時年當十三歲之確證。一個旁證就是第二十三回,寫寶玉曾作「即事詩」四首,便特筆點出曰:「是榮府十二三歲的公子作的」,合看便益見其筆下無虛。而由第十八回起直至第五+四回止,所寫全系乾隆新政改元一歲(1736 )之事,具見拙著《 紅樓夢新證》 中《 史事稽年》 《 紅樓紀歷》 等處所考。至此,奇跡出現——
由上述之雍正二年(生年)計起,到此乾隆改元,恰為十三歲(不待言,中國傳統年齡是「虛歲」計法)。
這真是一個無法作出別解的顯相。其生年、卒年、輓詩三層,已如符契之密合。還有一個第三證:今存《甲戌本》 卷前「凡例」中有了「一技無成,半生潦倒」的「作者自雲」。按甲戌為乾隆十九年(1754 ) ,此本今存者止於28 回書,在此本之前很難說更有寫定繕清的成型本,則可推知「凡例」諸文字即此次定型時所加,而自雍二至乾十九,為整三十歲- 古以六十壽為「一生」之基數(我幼時聽老輩皆有此言,是一個歷代相傳人壽觀念,甚至傳說古有「六十不死活埋」之習俗雲。是以杜少陵「人生七十古來稀」不是無根之漫語),故「半生」者即指三十歲。乾隆時寵臣和紳的詩集中恰也有三十歲時自言「半生」之良例。那麼,雪芹在乾十九時繕定《石頭記》 初本所云之「半生」,正合他生於雍二的年齡計數。
有此三證,綜合互參,我方認定:雪芹實生於雍正二年,甲辰(1724 )。
復次,雍二江南大旱,至五月初一始降霖雨,見於曹鄉頃奏摺- 這又符合雪芹所以命名為「碧」的原由(典出《 詩· 小雅· 信南山》)。
綜合以上諸點,推斷雪芹生年為雍正二年。理據是明晰而且充分的。1
〔 二〕 四月二十六芒種節的秘義
我們如何敢說自第十八回至第五十四回寫的是乾元一年之事呢?許多理據中之最有力的一個就是——
第二十七回敘新園中眾女兒首次大集會是舉行「餞花」盛會,而彼日何日耶?雪芹特筆點醒:這日「乃是四月二十六日,原來這日未時交芒種節」。這樣交代,在全書中實為唯一之奇例,所因何故下此奇語?知非泛泛之筆了。一查《萬年曆》 ,原來於乾隆元年丙辰這一張干支節氣表上,赫然大書如下:
「四月小,二十六日庚寅… … 芒種」
這可就令人驚訝而大悟了,這個特別的日期(除了時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雪芹的記憶中它是明白無誤的。這一「餞花會」的類似事跡就發生在乾隆元年四月二十六那天。但要答的問題還有:那次會為什麼單單安排在這個日期呢?
消息透露的是:到了下一回書,五月初一日賈母等眾多女眷齊赴清虛觀打蘸,張道士問及哥兒時,說的是,「前兒四月二十六」,廟裡為「遮天大王的聖誕」做道場,要請哥兒來,怎麼說不在家?
在此,又一次特筆復點這個「四月二十六」,而且帶出了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奇怪「大王」的「聖誕」來!此又何義?如不解答,則讀「紅樓」又有什麼意味可言?豈不成了廢話連篇?
這就是,雪芹慣以「假語」記「真事」,半莊半諧,亦虛亦實- 他說的原來是:四月二十六這天本是寶玉的生日。- 怎敢如此說呢?
一條有力參證就在第六十三回「壽怡紅」時,所寫第一個送壽禮的,不是別人,還是張道士!這是因為,清虛觀本是府裡的家廟。而至於家中所送者多是「一雙鞋襪」(當時禮俗如此), 正與第二十七回特寫寶玉穿著新鞋(探春因此與之兄妹談心,專為做鞋之事),為呼應之筆。其實,雪芹的筆是十二分精細(而又「狡檜」)的:他在第二十七回,寫寶玉生日全用暗示筆法,比如單單在此時馮紫英請他赴宴,而寶玉去時,單單在四個小廝中出來了「雙瑞,雙壽」二名- 此二名在全書不曾復出,可知這全是為了特筆點出「瑞壽」的暗主題! 只不過一般人讀此等妙筆時不知尋繹罷了。
這也就是說明:雪芹如此用筆乃是為了暗寫他自己的生辰壽日。
我如此立論,有說服力嗎?
如謂並無說服力量的話,那就再請細看下列的一張年月節氣表——
〔 三〕 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交替之際
我從康熙五十四年列起,因為有人主張雪芹是曹顒「遺腹子」,而顒卒之歲即康熙五十四年也。
康熙
54 五月初五 芒種
55 四月十六 芒種
56四月二十七 芒種
57五月初八 芒種
58四月十九 芒種
59四月三十 芒種
60五月十二 芒種
61四月十三 芒種
雍正
元 五月初四 芒種
2 閏四月十四 芒種
3 四月二十六 芒種
4 五月初七 芒種
5 四月十七 芒種
6 四月二十八 芒種
7 五月初十 芒種
8 四月二十一 芒種
9 五月初二 芒種
10 五月十三 芒種
11 四月二十四 芒種
12 五月初五 芒種
13 閏四月十六 芒種
乾隆
元 四月二十六 芒種
2 五月初九芒種
3 五月十九 芒種
4 五月初一 芒種
5 五月十三 芒種
6 四月二十三 芒種
7 五月初四 芒種
8 閏四月十四(未時) 芒種
9 四月二十五 芒種
10 五月初七 芒種
11 四月十八 芒種
12 四月二十九 芒種
13 五月初十 芒種
14 四月十三 芒種
15 五月初三 芒種
16 五月十三 芒種
17 四月二十三 芒種
18 五月初四 芒種
19 閏四月十六 芒種
此表列到《 甲戌本》 成型時為止。
面對此表,凡屬不是矯情左性而真心尋求史實真理的學人,都會承認上文的論點- 雪芹在第二十七回特筆點明的四月二十六交芒種節,是乾隆改元那年的真實節令,而非無所謂的閒文戲筆。
〔 四〕 另一層重要意義的呈顯——
上面列出的這整整四十年的「芒種日期表」,案若列眉,而其間一個凸出的映人眼目的特異奇巧現象就是:在此四十年關鍵歷史階段中,出現了兩次的「四月二十六芒種節日」,一次是乾元,一次是雍三!
凡是尚能曉知我們傳統習俗的,都還記得,在一個閏月裡出生的孩子,沒有「閏月生日」可過,只能是以所閏之月份為生月,即如生於閏四月,就以次年的四月為此孩的週歲生日。這就十分明白:雪芹生於雍正二年,那年閏四月,所以只能把雍正三年的四月作為生月。在此,一個耀眼的「奇日」出現了——
雍三四月二十六芒種!
這就是說,雪芹實生雍正二年的閏四月二十六,但當他過第一個生日,正值(雍三)四月二十六是芒種節日!
於是,芒種節從此成了這位孩童(後日的大文曲巨星)的「生辰標記」。
換言之,雪芹一生對四月二十六正生辰當然不會忘記或「弄錯」,但倘逢此日因故沒有過得生日,他便會改以芒種節日作為壽辰。2
只因此故,當他十三歲時,恰逢乾元的又一個「四月二十六芒種節」時,全家人(以及至親密 友)都大為驚喜興奮,以為佳話異事!
加上乾隆改元這個重要年頭,是曹家從雍正朝政治「罪家」得以翻身慶喜的一年(見《 曹雪芹小傳》 ),所以這年的四月二十一六再逢芒種- 自己的「雙重生日」,雪芹的記憶永難磨滅。這才是他在書中特筆記下這個「奇日」的原由。
由此,連鎖貫通的一點就是——
雪芹實生雍正二年(甲辰,1724 )四月二十六日,前後交互合推,已是昭然無復「挪移」的餘地。
〔 五〕 雪芹逝世- 癸未除夕
雪芹卒年記載,見於《 甲戌本》 首回眉批「壬午除夕,芹為淚盡而逝」一語。有人執此為主證,以為不可移易。
但四條反證,表明「壬午」為脂硯晚年誤記-
(一)敦誠挽芹詩,作於甲申開年,為第一篇,明言:「曉風昨日拂銘旌」,足證「昨日」為癸未除夕,而非壬午。
(二)敦敏《 懋齋詩鈔》 有「小詩代柬」招邀雪芹到槐園賞花飲酒,作於癸未。詩有「上巳前三日,相勞醉碧茵」之句。是為雪芹癸春尚健在之力證。3
(三)雪芹因子瘍傷痛成疾,以至病逝,見於敦誠詩注。拙著早經考明:乾隆癸未,京師發生特大痘疫,兒童死者以萬計。敦家即有因此而喪幼孩者三口。可為芹子何以病殤的有力參證。
(四)60 年代,曾次亮先生從歷史曆法氣象學的資料考明:敦敏邀雪芹於上巳前來賞杏花,此一節候只與癸未年春相符,而壬午年則相差甚多(杏花之開放不在此時)。
有此四點,足證脂批「壬午」是隔10 餘年後之筆誤(我曾引及曹寅、郝靚行、龔自珍… … 均曾有過誤記千支一年之實例,絕非罕見)。
結論是:雪芹卒於乾隆癸未除夕- 二十八年之歲尾。4
〔 六〕 雪芹並非天枯,天枯亦非顆「遺腹子」
曹天祐一名,見於《 八旗滿洲氏族通譜》 。其文云:「現任州同」。即此一句,便知天祐並非雪芹,蓋雪芹從未有「州同老爺」身份品級的任何記載與傳說(只有貢生、「孝廉」〔舉人〕 、內務府筆帖式的文字與口碑)。假若他「現任州同」,則必不出雍十三與乾九之間〔 《 通譜》 始編至刊成之時限〕 ,那麼當時與稍後的敦誠、敦敏、明義、永忠、張宜泉、裕瑞、梁恭辰… … 諸家的詩文中必不會絲毫不留下直接間接的稱謂或暗示。5
拙著《 紅樓夢新證》 增訂本第51 頁所云天祐為雪芹之「兄」,系「顒次子」,全為《遼東五慶堂曹氏宗譜》 所誤,亞應糾正。6
按《 新證》 當時誤信「五慶」譜,竟謂《 氏族通譜》 為「誤列元(玄)孫」云云,實則《 通譜》所據為內府旗檔,所云元孫世次,豈有差誤之理?此應自檢妄言之過,自誤而又誤人者也。
蓋《 通譜》 收錄,自曹錫遠(世選)為第一代,以下子振彥,孫璽與爾玉,曾孫寅、荃、宜,元孫天祐- 輩次井然,何嘗有錯?
元孫輩,取名皆排「頁」旁,顒、頫\屬之。而「五慶」譜竟雲」顒生天祐」,其謬可知!既知天祐為元孫輩,則其本名亦必排「頁」旁。於是,吾人乃得推知:天枯者,原即曹順之表字,其經典依據出自《周易,系辭》 十二,其文云:
「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
我們已經考知,寅字子清,宣(荃)字子猷,顒字孚若,頫\字昂友,皆有經典出處- 此為曹家高級文化門風的一個表現。倘若天祐是「耳孫」輩人,他取名竟犯其伯父輩「順」名的暗諱,這在當時是絕對不許發生的大笑話,曹家難道反會有那種貽譏騰笑的不學之事嗎?!
但近年來迷信「遺腹子」說者頗不乏人(包括我交好的學友),甚至有人耍弄手法,「搬出一個「明監本」 《詩經》 ,其中《 信南山》 「受天之祜」句誤刊為「受天之祐」,於是那位「版本學專家」竟引為「根據」,硬說此即可證雪芹(霑)為顒「遺腹」云云。此種非學術的怪現象,也迷惑了不少人,受其欺蔽(參看《北京大學學報》 1995 年第三期拙文《 還紅學以學》 )。故必須予以揭露,庶幾真妄之別不致長久淆亂。7
於此,也連帶可悟:假使雪芹「即天祐」,當生於康熙五十四或五十五年題卒之後,那時根本沒有什麼「四月二十六芒種節」的歷象,然則他書中特筆,豈不成了無聊的廢話?誰能點頭呢?
〔 七〕 芒種的重要取義
雪芹生於閏月,要定這位奇嬰的生辰月日,例須以次年周睟為準期,而此日適逢芒種令節,於是芒種遂成為他的「初度節令標記」,一生中凡遇芒種日,他都會感到有其特殊的家世的、文化的、命運的多層意蘊,因而有時就徑以芒種作為壽日。
此情得明,方知雪芹在乾隆元年的四月二十六日又巧值芒種,真是難以想像的奇情異致,這使他驚喜而難忘,方用特筆寫進了第二十七回的「餞花」盛會- 並詼諧地說成是什麼「遮天大王的聖誕」 ! (按此蓋暗從《 西遊記》 的「齊天大聖」一名得思萌趣。「紅樓」與「西遊」的「脫化」關係,參看拙著《紅樓藝術》 第四章。)
但我們正是在芒種「餞花會」這個關目上,需要研索領會雪芹的寓懷本旨。
考雪芹之令祖曹寅自署別號不一,其傳世墨跡之條幅,即曾署「西堂埽花行者」(見《新證》 少印之書影)。這兒已經透露了他們祖孫世代門風家學的「文采風流」而又含義痛切的一條大脈絡。到了雪芹這裡,此念更是十倍地痛切深劇了—— 即,他自己覺得:我之生,殆為群芳萬卉餞行而來,我一生的使命,是要向花神送行,向三春餞別!換言之,「自我生之後,便已到『三春去後.昔芳盡,各自須尋各自門』之時節與運會了!」
這番意義,有十二分強烈的悲劇性的質素在內- 不但為雪芹的生平際遇定了主調,也為他的小說定了主題-
「千紅一哭(窟)」 , 「萬艷同悲(杯)」。
「春夢隨雲散,飛花逐水流。」
「花落水流紅!」
「三春去後諸芳盡… … 」
這也就是到了第六十三回,大題特標「壽怡紅群芳開夜宴」的真本旨,是為全部大書的一處點睛之筆!
正是在這回書中(書到「七九」之數,一大節奏關目,參看《紅樓藝術》 第十七章),特寫麝月掣得的花名酒籌是「開到茶糜花事了」- 而這簽上註明的也正是-
「在席者各飲三杯- 送春」
這就是給「餞花」再作(最後)一次盛會,從此家亡人散,花落水流- 殘紅遍地,只有寶玉一個,首次收拾落英,撒向「沁芳」之流水了!——「沁芳」何義?正復是「花落水流紅」的變換鑄詞也。
餞花- 葬花- 送春- 沁芳- 悼紅
這貫串著一部大書的血脈精魂,亦即雪芹自謂「大旨談情」真義所在。
這是中華文學史上(也是思想史上)的最極崇高、偉大、悲壯、弘麗的一部著作,其主題就在「芒種節餞花會」一章書上全盤托出點醒。
到此,自然必須說明一句:上列從餞花到悼紅那一貫串通部的大主脈,就借花為喻,以寫最廣大的女性人才的處境、遭遇、命運、結局,展示了雪芹的最痛切最聖潔最崇偉的婦女觀- 這在他那個時代是難以想像的精神靈智的特高境界以可歎的是程高偽續把他的思想心靈歪曲篡改成了一種庸俗的「哥妹愛情不幸」的俗套小說)。
由此方知,考定雪芹生卒,並非無關宏旨之細事,本文粗陳梗概,為雪芹本懷真面略加揭集,供學人思議。
〔 八〕 剩語
本文考證雪芹生卒月日,有一特點,即所有諸端,都是相互鉤聯,連鎖呼應的,而不是孤立的單文孤證的方法與內容;真正是牽一髮而動全身。在論證上,立,是全面的建立證成的- 故若想要破(質疑反駁),也必然會涉及到這個連鎖的課題特色;若有對於某一點一端的反議之時,就必須要從全局所有關鍵節目點上作出相應的連鎖反證與重建新證,—— 我的意思是在於說明:雪芹的生卒年月日時的考論,並不同於一個一般性的文史考證題目,它是決定於《紅樓夢》 (不指程高偽續本)的筆法特點,而又反映出全部精神命脈的真正根源,包含著巨大而豐富的歷史內情與文化厚積。它是悲、偉、美的奇跡綜合表象,達到了中華文學史上的一個難以企及的特高峰巔8 。
丙子二月上浣小恙中草訖
〔 追記〕
本文排妥後,不便變動版面,今將撰寫時遺而未備之點補記於此。
(一)雪芹至交敦家弟兄,每以李賀比擬雪芹,至挽吊之時,亦重言「牛鬼遺文悲李賀」之意。蓋兼以李賀年壽最短而喻雪芹之亦不享年。倘若雪芹真活到「四十八九」,則李賀之比擬便不貼切了。可以佐證雪芹絕未接近「五旬」。
(二)從本文所列節氣表而細察,雍正六年芒種在四月二+八日,與二十六相差最少,而是年正是曹頫\抄家逮問枷號治罪之時也。此對雪芹少小時之記憶必極具深刻印力!又如本文提出乾十九甲戌之芒種為閏四月(與雍二復同),而「十年辛苦不尋常」之寫作,上推約當乾八、九之時,令人驚異的是:乾八芒種為閏四月,未時;乾九芒種則為四月二十五,相距雪芹生辰僅一日。俱不偶然。此一考證所顯示的諸端內蘊,可以供與關心「紅學」的人士參考- 蓋一種意見認為「紅學」應該研究「作品本身」, 「回到文學上去」,別的都是「錯了」的。此種看法至今還影響著許多人,尤其青年一代。殊不知把「作品」孤立起來的思想方法,就是對待一般小說也無法「研究」,何況論到《紅樓夢》 這樣一部「自敘」「自況」特殊性極大的「作品」,把它放在「真空」裡,時代、家世、生平一切背景不知不曉,而以為這才是「紅學正路」,這難道卻是最明智的理論與實踐嗎?
丙子二月周汝昌校後補白
〔 又記〕
按第二十七回寶玉探春兄妹談心一段文字中,話及鞋時,寶玉已明言「你提起鞋來,… … 那一回我穿著,可巧遇見了老爺,… … 我哪裡敢提三妹妹三個字,我就回說是前兒我生日,是舅母給的。… … 」此已明白點醒「生日」一義。
又按,第二十八回緊接敘述馮紫英設筵(祝壽),即有一條眉批云:「大海飲酒,西堂產九台靈芝日也。批書至此,寧不痛乎!壬午重陽。」
此批何謂?蓋產靈芝之日,即喻雪芹降生之日也。如《 漢書,武帝紀》 :「元封二年六月,甘泉宮中產芝,九莖連葉。」即所謂九台芝也。靈芝一名壽征,一名壽潛,故與祝壽賀辰相關。此則批書人因書中暗寫生日而感歎舊情,十分清楚。(其實「馮紫英」一名亦由靈芝之「紫莖黃蓋」而構想萌文;如宋有詞人周紫芝,即同義也。附說於此。)
1 一種論點是不承認敦詩的「四十年華」為可據,卻以張宜泉《 傷芹溪居士》 詩注「年未五旬而逝」為可信,且拘看其文義,以為年未五旬即等於活了「四十八九歲」,因此雪芹當生康熙之末雲。此蓋不明彼時亦有五十歲為「中壽」之說,人若活到五十,方不為「短命」。張氏之語,正即歎惜雪芹連一個五十中壽也未能達到。假若雪芹真活了四十八九歲,則敦誠豈能一再以「四十年華」為之輓詞乎?
2 細心察考,甲戌那年適逢閏四月,所以有《 甲戌本》 (至少一部分)繕清定型,中含紀念壽日的意義。又如《庚辰本》 第75 回前,記云「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五月初七日對清。缺中秋詩,埃雪芹。」此似無關別義,乃一查《萬年曆》 ,是年五月初八日芒種節,方知「對清」繕本亦為祝壽之意。此種跡象,常人難曉,饒有意味。
2 3 一種意見以為「壬午除夕」四字系此批上文之「紀年」結語,以下「芹為淚盡而逝」是另條起句。但此說難以成立(因所有朱批紀年署名皆另行低格書寫,絕無例外.豈容將此批從中割斷而讀之)。
4 有一種意見,以為若承認脂批,即應承認整句,而不應否認「壬午」卻又肯定「除夕」,云云。按此近乎強辯。蓋干支多有誤記出人一年(或純係筆誤)者,而人之卒於大年夜,斷無「誤記」之理。治學貴乎通情達理,實事求是,焉用強詞巧說以為自是之計。
又,1992 年通縣出現偽造「曹霑墓石」,其左下角刻有「壬午」二字.此乃作偽者弄巧成拙之最大破綻(作偽者已由知情人在《視角》 雜誌揭露)。
5清制,州設知州,正長官也,綜理全州政事;其下設州同、州判二副手,無定員。州同為從六品官,比之知縣正七品猶高一層次,所掌者與州判分管糧務、水利、防海幾管河諸職務(可看《清會典》 或《 清史稿》 百十六職官志三)。雪芹若於乾九之前(實際上不過20 歲之人)即任從六品官,親友朋濤豈能無所指稱敘及?可知全不符合。
3 6按「五慶』,譜之不可為據,我早於《 曹雪芹小傳》 卷末《 附註》 中議及。後又於《 曹雪芹研究》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撰文指其十項問題,茲不複述。拙著《 新證》 ,因當時條件,所遺缺點疏失不少;又作稿時雙目已患重病,人院治療中間,出院完成全稿時,已不能視看,由女兒周麗菩口讀待決之問題,由我聆聽決斷口授書寫;及校樣核訂時,也仍賴女兒一力代核(一日三班,整整力作41 天,80 萬言千頭萬緒… … )。在此情況下,更易出現疵誤。當然學術著作質量得失不應委諸客觀困難,但有個別人多年來批貶此書,甚至在一次會上公然宣稱此書「幾乎每頁都有錯誤衛」云云。在此略加申說(如他說我引明人著作《草木子》 以證清代旗制乃絕大笑話,到處喧說。實則我引者乃鄧之誠《 骨董瑣記》 ,現代人也,鄧先生所引之《 京師偶記》 中轉引《 草木子》 之語以為參證而已。這與我之「錯誤」「笑話」何干?請復驗《新證》 增訂本第n 頁。是非自有事實在,有意誣謗,與學術已無涉,豈不可駭?)
7 該專家的理由是,既然「受田之祐」, 「既霑既足」二句皆為《信南山》 經文,所以曹霑即「天祐」云云。但經文本是「受天之祜」,絕無「祐」字在內- 「明監本」之古箋注亦明言「音戶」(即「枯」的注音),與「祐」何涉?! 很巧,該專家正是到處喧稱拙著「幾乎每頁都有錯誤」之人(他校的一部古典小說某某「全傳」,卻正是學界曾為之駭異的錯誤百出、不能再版的「版本」)。
8 在南方某地,有一家論者,認為我們對雪芹的評價是「無限拔高」。尋其立論的原因,正因他大賞高鶚的「偉大」(據說超過了雪芹),亦即其認識水平仍未能超出「愛情悲劇」式的俗套,所以對於更高層次的理解在他心目中便是「拔高」了.此例具有代表性,表明了「紅學」的歧見並非文藝範圍的仁智之分,而是文化大層次上的精神境界上的以及文化素養上的差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