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親王允祥與曹雪芹家關係蠡測

怡親王允祥與曹雪芹家關係蠡測

怡親王允祥與曹雪芹家關係蠡測

曹雪芹

 怡親王允祥與曹雪芹家關係如何,《紅樓夢》研究者們曾作過推測和探討。近幾年來,由於怡親王府抄存的已卯本的發現,又進一步引起了大家對這個問題研究的興趣。比較多的論者認為;曹雪芹家因受康、雍之際皇室爭權的牽連而敗落。在敗落過程中,決定曹雪芹家命運的關鍵人物,除決策者雍正胤禛而外就要數到執法者怡親王允祥了。有的說:「因雍正忌恨曹頫\是他的政敵胤祀一派的人,所以將他交怡親王胤祥監視。」更有的乾脆說,雍正將曹頫\「交與怡親王胤祥看管」;但也有的說,曹家之所以沒有落得個像李煦家那樣悲慘的下場,蓋與怡親王的維護和雍正照顧到怡親王的情面有關。我覺得這些說法未必確鑿。就我所見到的材料看來,曹家被抄的真正原因在於經濟上的大量虧空帑銀。這,已另有專文論述。[1]至於說曹家屬允祀一派,也有待商榷。這個問題由於牽涉面廣、內情複雜,只好留待以後另寫專文討論。這裡,僅就管見所及,對允祥與曹家的關係作些推測。

    大家都知道,今天我們研究怡親王允祥與曹雪芹家的關係所能憑借的主要史料,就是雍正二年胤禛在曹頫\請安摺上所加的硃批。而分歧意見,也正出在對這段硃批的不同理解上。為便於討淪,現將硃批全文照錄如下:

           朕安。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親)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累自己。為什麼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向來混帳風俗貫(慣)了,恐人指稱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你。若有人恐嚇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你,所以朕將你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一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特諭。[2]

我以為,要理清雍正這段硃批的機杼意脈從而瞭解他對曹家的基本態度,首先必須結合有關史料正確詮釋「傳奏」、「照看」兩個詞語的實在涵義。

傳奏。是一種遞呈奏摺的方式。清制:「藩司(布政司、從二品)例不徑奏。」[3]遞呈奏摺通常須用御賜摺袋、摺匣。照例,「外臣文員至道府(同知有賞摺匣者,襄陽同知廖坤是也)、武員至鎮協,往往賞摺匣、許奏事,並頒鑰匙。……用盡許更請,所以廣耳目也。」[4]胤禛諭示唐繼祖(嘗受業於曹寅、序《楝亭文鈔》):「朕於督撫,賢者始賜摺匣,汝宜好為之。」[5]可見,賜予摺匣乃是恩寵優渥的一種表示。換言之,即使官至督撫、提鎮未必個個賜得摺匣,取得直接向皇上呈送奏摺的資格,更無論一般的臣僚了。康熙四十二年,江蘇巡撫宋犖的奏摺奉旨裝入蘇州織造李煦的摺袋,要由李煦代為傳奏,是為附奏。雍正時,還規定:「非密摺即封交上司轉奏。密摺即遣人繼遞。然恐有事權不一之議,故不令直遞宮門,有命交怡親王轉遞者,有命交大學士張廷玉、蔣廷錫者,皆臨時諭知督撫提鎮。遞摺,或用標弁,或用家奴。蒙眷顧者,家奴亦得召見邀賞,如鄂文端(爾泰)家奴七彬是也。」[6]這種例證在《硃批諭旨》中是屢見不鮮的。

本來,織造是一項臨時差遣,品位不高,職權也有限。但在康熙朝,簡放首任江寧織造的曹璽是玄燁的嬤嬤爺、曹寅還當過玄燁的侍從,蘇州織造李煦的母親文氏實為玄燁的保母。憑借這種特殊關係,曹、李兩家才取得康熙額外的寵遇,甚至給人以他們的實際權限高出於督撫的錯覺。有些論著鑒於曹寅、李煦奏紹往往密報吏治民情,於是徑把「織造」說成是負有「特殊使命」的職銜,這恐怕未必切合實際。其實,密摺奏聞乃是清代最高統治者用以監視官場、考察下情的慣用手段。內外臣工均有激濁揚清、據實啟奏之責,從而構成縱橫交錯的情報網。只是曹寅、李煦特別賣力,幹得尤其出色,因此得到過康熙的表彰[7]。初非織造的本職所在。曹寅、李煦經常自稱「包衣下賤」、「包衣老奴」、「奴才」。決非純粹:出於他們的自謙、自卑。儘管從康熙給曹、李硃批諭旨的口吻來看,似乎情同家人父子,但並不意味著就此模糊乃至抹掉了他們之間不可改易的主奴關係。正像《紅樓夢》裡的賴尚榮之與賈府的老爺、太太們一樣。胤禛曾曉諭臣僚:「夫主僕之分所以辨上下而定尊卑,天經地義,不容寬假。」「歷來滿洲風俗尊卑上下秩然整肅,最嚴主僕之分。……及至見漢人凌蕩之俗,彼此相形,而不肖奴僕遂生觖望。雖約束之道無加於疇昔,而向之相安者,遂覺為難堪矣。乃至一二滿洲大臣漸染漢人之俗,亦有寬縱其下,漸就凌替者。此於風俗人心大有關係,不可不加整飭。夫主僕之分一定,則終身不能更易。」[8]滿人封建等級觀念之深,由此可見一斑。正因為如此,待到康熙一死,曹、李往日所得的殊恩異寵自然隨之煙消雲散,而判若鴻溝的主奴關係就分外顯眼。

    更何況,雍正登基的第二天就明確宣諭:「命貝勒允祀、十三阿哥允祥、大學士馬齊、尚書隆科多,總理事務」[9],「現今啟奏諸事,除朕藩邸事件外,餘俱交送四大臣。凡有諭旨必經由四大臣傳出並命令記檔,則諸事可以秩然不紊,其奏事人處亦諭令記檔。」[10]同年十二月,命怡親王允祥總理戶部三庫事務。規定:嗣後一應錢糧奏銷事務無論何部俱著怡親王允祥、隆科多、白潢、朱軾會同辦理。雍正元年三月丙辰,又命怡親王管理戶部。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廣儲司冊卷二「織造承辦事宜」條載,江寧、蘇州、杭州「三處織造每年織造緞紗綢綾紡絲布匹絨線等項,由緞庫茶庫官員擬定花樣顏色數目,分派該織造處照式承辦解送。其緞匹綢綾到京時,暫存銀庫,呈明派官挑選,將所收數目具奏,並移會戶部銷算(其一應錢糧奏銷俱隸戶部辦理)」。這一記載表明:織造署在業務上受內務府統領,經濟上則從來就歸戶部銷算。由此看來。胤禛諭示曹頫\:「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完全合乎常規,毫不奇怪。跟曹頫\同時任蘇州織造的胡鳳暈和後來接替胡風暈職務的高斌,也都先後被指定交與怡親王轉奏傳旨。李衛、田文鏡,都是雍正眷寵最隆的大臣。李衛,被胤祺許為「偉器」,「洵堪為國家梁棟」。但在發跡之初、雍正元年任雲南驛鹽道時奏稱:

         今先差家人進摺,嗣後如遇平常事件封附督撫便人帶奏,倘遇要緊應奏之事,仍遵旨差家人馳驛進摺,交怡親王轉奏。[11]

足征其時李衛的地位尚不及曹頫\。田文鏡,雍正二年十一月署理河南巡撫印務,奏請由怡親王代為轉奏,未獲俞允。原因是:「汝與諾岷為舉朝所怨,眾議沸騰,論奏者指不勝屈。」如若讓他與怡親王時通音問,「則輿論必指以為借勢私交,不但汝與王負謗無益,亦於朕用人大體攸關,所以諭令拒而不納也。……俟汝根基立定,官聲表著之時,然後降旨命王照應,於汝則嫌疑無自而生矣。」[12]由此不難看出,在雍正朝交由恰親王管領並不隱寓什麼不祥之兆。相反,委派允祥「轉奏事件者」倒是經過慎重選擇,並非等閒之輩呢!有人以為,「交與怡親王傳奏」是雍正對曹頫\的一種「處置」,乃是未諳當時典章而產生的一種誤解。    

    照看,義同「照顧」「照應」。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雍正諭示總理事務大臣、諸王大臣等:「蒙古賓客皆皇考恩養之人,來時視其品級高下,排列整齊,加意照看,勿使勞苦。」對於這批感戴皇恩、遠道而來朝謁梓宮的蒙古賓客,雍正顯然不會密諭左右對他們嚴加看管、監視。同年十二月初十日上諭內閣,也有「出稅差  官員往皆公帑無虧而羨餘又足養贍家口、照看親戚族人」之語。如  若「照看」一詞果真含有「看管」「監視」這一層意思在,那麼不僅對  曹頫\此後繼續留任江寧織造三年之久,還多次進京陛見,這些事實  無法作出合理的解釋,而且上引兩段文字也顯得扦格不通。

   「照看」一詞,並非來自胤禛的生造獨創,而是流行的口語。康熙南巡,在蘇州織造署召見原任總兵嚴弘的幼兒文照、文烈時,就叮囑江南督撫、織造:「此系功臣之子,著好生照看,候長成報部錄用。」雍正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雲貴總督高其倬的奏事摺中,也還提到「從前恆親王(允祺)門上太監劉滿曾遣人托臣照看被劾鹽道沈元佐」:這些都可作為佐證。    

    其次,通讀上引曹頫\請安摺上那段硃批,措詞嚴切,確有咄咄逼人之勢。這與往日康熙硃批:「爾雖無知小孩,但所關非細,念爾父出力年久,故特恩至此。雖不管地方之事,亦可以所聞大小事,照爾父密密奏聞,是與非朕自有洞鑒。就是笑話也罷,叫老主子笑笑也好」[13]那種口吻,詞氣迥乎不同。不過對此,我們也要知人論世,進行歷史的、客觀的分析研究。康熙、雍正個性不同。如果說玄燁有點像平和寬厚、笑容可掬的佛爺,那麼胤禛儼然是個歷練老成、精於治道的法官。據胤禛自己說,經過十來年的磨煉,到康熙四十七年他那「喜怒不定」的老毛病已經湔滌淨盡。但讀其《硃批諭旨》仍不禁會發出「本性難移」之慨。不過,這也難怪。當時的政局人事實在過於紛繁複雜。細玩上引那段硃批已隱露個中消息。「恐人指稱朕意撞你」,「恐嚇詐你」云云,蓋雍正已經發現或者預感到會有人假傳聖旨在外招搖撞騙,所以他才特諭曹頫\提防上當,遇有疑難問題應去「求問怡親王」,可別找錯了門路。

    史載:諸藩不肖,爭位謀儲,彼此傾陷,久歷年所。早在康熙三十六年,玄燁就已發覺諸阿哥及內外大臣官員「交相比附,傾軋黨援」。三月初四日,特諭吏部、都察院「務必大破情面,據實指參」[14]。結果,無濟於事。皇室爭權反而愈演愈烈,捲入這個政治鬥爭漩渦的大小臣工愈來愈多。及至四十七年往後,皇太子允礽廢而復立、立而又廢,朝局每況愈下。胤祺說:「自戊子(四十七年)年米,朕之無知兄弟數人種種妄行,以致皇考暮年憤懣之處難以枚舉,未嘗貽皇考一日之安也。是以肌體消瘦,血氣衰耗,伊等非惟不自引咎,毫無愛戀之心,且固結黨援希圖僥倖。」[15]這是真實情景的寫照而不是故意危言聳聽。諸皇子中能量最大的莫過於皇八子廉親王允祀。康熙把他跟皇太子允祁作過比較:「二阿哥悖逆,屢失人心;允祀則屢結人心,此人之險實百倍於二阿哥也。」[16]胤禛也說:「論其才具操守諸大臣無出其右者,而其心術之陰險諸大臣亦無與之比者。」[17]允祀,又與允礽、允祉、允禟、允禵等互結黨援。在他們當中允祀被視為「奇人」,成了實際上的黨魁禍首,就連那個盛傳康熙內定的繼承人允禵也都聽其指使。因此,雍正踐祚以後,反覆誡諭諸王文武大臣深以朋黨為戒。二年七月間還特地頒發了御制《朋黨論》再次申飭要結朋黨為害之烈。允祀一開始被列為總理事務的四大臣之一,隨後受命分管工部。這種安排就雍正而言,當然未嘗沒有故作姿態,籠絡人心之意在。而允祀不甘心於屆居臣下,對胤禛公開頂抗。諸事推諉,無一實心出力之處,而且懷挾私心,遇事簸弄,希圖搖動眾志,阻撓政事,結黨營私,覬覦大位。兄弟之間情同水火,勢如敵國。儘管雍正一再耳提面命,允祀無動於衷。而其黨援反而愈結愈固,以至牢不可破。發展到雍正二年末,用胤禛的話說:「在廷諸臣為廉親王所愚,反以朕為過於苛刻,為伊抱屈。即朕屢降諭旨之時,審察眾人神色未嘗盡以廉親王為非。一年以來,大小臣工因廉親王賠累者甚多,乃甘受罪愆,並不歸怨廉親王;而廉親王亦恬然自安,竟不知愧,又不念及國法,全無恐懼。」人心向背一至於此!迫使胤禛只好跟允祀最後攤牌:「汝心既有不服,便當令汝代理政事。」[18]名為讓位,實則發出最後通牒:怙惡不悛必自蹈死地。後又曉諭廷臣:「自親王以下,閒散人以上,若有歸附允祀結為朋黨者,即為叛國之人,必加以重罪,決不怙貸,亦斷不姑容也。」[19]

    正當同室操戈、劍拔弩張之際,年、隆黨禍又在萌發。年羹堯、隆科多自恃擁戴有功,挾勢僭越,貪黷專橫,植黨營私。雖然,年、隆革職問罪分別是在雍正三年三月、四年正月,但胤禛暗中察訪他們的劣跡則遠在此前。雍正二年十一月初四日,為湖南巡撫王朝恩奏摺所下的硃批諭旨就已昭示:「交通聲氣。趨奉權要」,「捨己之身家性命而為之填無厭溪壑」,乃是徒勞無益的勾當。「即目今隆科多、年羹堯亦不能為汝致福降禍」,只有「哈親王乃為國惜才之賢王,朕所深信不疑者,料無苛索於爾之理。爾果一心奉公,家門私事,王盡可照管有餘」。[20]雍正三年正月初四日,河南巡撫田文鏡奏摺上的硃批,說得更其明確:原撫臣楊宗義「不應復事夤緣鑽刺,求助於年羹堯、隆科多,後半世功名止於斯矣。此之謂弄巧成拙,適足以自誤而已。」[21]

     當時統治集團上層爾虞我詐,勾心鬥角。景況既如此錯綜複雜,胤禛對曹頫\作此直言深囑,似乎未必包藏什麼禍心。

     復就其時官場風習而言,「外沽清正之名,暗結虎狼之屬」的賈雨村式人物,所在都有。他們多以朋比鑽營作為進身手段。有鑒於此,胤禛只好夜以繼日地抓緊一切機會,連篇累牘,不厭其煩地諄諄告誡內外廷工:務必將戒鑽營權要列為第一要務,藉以離散黨援。他自己如坐針氈,整日價疑神疑鬼,就連鄂爾泰也曾被列為年黨疑似對象。試看雍正三年四月三十日江蘇巡撫張楷的遵旨回奏摺:

        臣到江蘇任,見布政使鄂爾泰。臣轉傳諭旨:鄂爾泰做官甚好。朕所以不令伊做巡撫者,因年羹堯、隆科多極力保薦,必是他附托於人。爾可下旨與伊,令其改過,實心辦事,朕自加任用。[22]

其實,鄂爾泰與年羹堯、隆科多並未識面,了無瓜葛。後來此人深得雍正寵信,位極顯要,推為「滿漢內外大臣中第一人也」。凡諸外用大臣陛辭,胤禛揮淚惜別者唯獨鄂爾泰一人而已。鄂爾泰得天獨厚更表現在奉旨與雍正的得力助手怡親王允祥聯姻。從早先對鄂爾泰的諭旨,足以窺見胤禛繼統之初恂恂不安的心理狀態。

    說來也難怪。直隸總督李維鈞,原先雍正傳旨要他凡遇為難不便奏聞小事,密使人同怡親王商酌。他卻裝腔作勢故作畏疑之態,藹然有愛君之心。雍正把他視為心腹:「在他人,朕猶聽其言而觀其行;在汝,朕聽其言而信其行。」[23]年羹堯壞事之前,還特意明白諭示與之疏遠。及至年羹堯事敗,李維鈞居然明參暗保。抄家籍沒的結果表明:他與其兄李陳常原是一丘之貉,都是大貪污犯。整個官場舞智弄巧,欺詐成風。雍正怎能不留心察訪,處處提防。

    再就曹家與上層統治集團的關係看,也非同一般。織造,本來是內廷管家衙門的辦事機構,與皇室關係特殊的切近。再加之,曹寅的女婿、曹頫\的姐夫平郡王訥爾蘇,與雍正的政敵、撫遠大將軍允禵在西寧軍前共事,允禵應召進京就由訥爾蘇代理軍務。曹寅的妹夫、曹頫\的姑丈傅鼐,雖說是雍正藩邸舊人,但與隆科多居址甚近,又有過從。既有這樣的社會關係,胤禛對曹頫\存有戒心,自在意料之中。硃批所謂「你們向來混帳風俗慣了」,據我的理解當指夤緣鑽營、交結貴近。它與上文「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可以互相參證發明。雍正初,諭稱:「外間匪類,捏造流言,妄生議論,謂朕鍾愛十六阿哥(允祿),令其承襲莊親王。……且如發遣一人,即議朕報復舊怨,不知其人自犯凌遲重罪本無可生之理而朕特寬貸其死也;又如擢用一人,即議朕恩出於私,以新進加於耆舊之上。」[24]這,也許就是硃批所謂「壞朕聲名」的實在內容,甚至還可能包括對李煦革職抄家散播異論在內。至於宮廷秘事、皇室內情,是凡觸犯「大不敬」律的,像曹頫\一類包衣下賤恐怕未必敢妄加譏議。

腹背受敵,左右掣肘,雍正登基之後日子並不好過。經過兩年的細心考察,胤禛已經看出當初指定的四員總理政務大臣,除了怡親王一人而外,都是不堪信任之徒。允祀、隆科多劣跡昭著固不待言,就說那個大學士馬齊,本系允祀黨羽,憑其反覆構煽、賣祀求榮的特種伎倆擠進了元老重臣之列。然而,積習未改。雍正二年五月石文桂抄家籍沒前夕,他居然暗中通風報信,因而遭到雍正嚴詞切責。其時,馬齊已年逾古稀。及至怡親王分管戶部,作為兼戶部尚書的馬齊已經實際靠邊。就在這種情勢下,胤禎反覆密諭外臣,僅此怡親王可以倚賴親近。翻檢雍正二年前後硃批諭旨,類似的訓誡班班可見。

     怡親王公忠體國,是為當時朝野所公認的。從下面徵引的胡鳳暈、李成龍兩人奏摺上的四條硃批,可以看出雍正對怡親王的高度信任:

            毋謂朕將爾交與怡親王為已得泰山之靠,遂放膽肆志。任意招搖也。倘少有事負朕恩處,第一參劾爾者,即系怡親王,切莫錯會。若希冀王施袒護私恩於爾,則自誤爾之身家體面矣。小心慎之!  

一一雍正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蘇州織造胡鳳翬遵旨回奏摺硃批

朕原有旨,除怡親王之外,不許交結一人。孰意爾尚恐怡  親王照顧不周。又復各處鑽營…...」.    

一一雍正三年十月初三日胡鳳翬謝恩摺硃批    

朕今日賞爾翎子,與夫爾之功名身家得以保全者,皆由爾本主王(按,指怡親王)忠勤為國,朕所嘉念,因而推恩及汝耳。 但又不可倚賴本主王在內,而肆志貪縱,國法無私,至噬臍莫及時,爾本主王亦難以護庇矣。.……若徒在爾本主王前妝飾清苦,冀圖惑朕耳目,斷然不能也。況汝本王亦非苛索汝輩之主。爾今年將耆艾,子已成立。諺語云:兒孫自有兒孫福。何靳而不為一出類拔單之巡撫,以風示臣僚!勉之。

                                    一一雍正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安徽巡撫李成龍請安摺硃批

         不但年羹堯倚仗不得,任誰亦不能降禍福於爾等。除爾本王之外,惟宜孤介自持。今已雍正三年矣,爾等向日之得心 應手處皆不靈矣。戒之,勉之。

一一雍正三年正月十一日李成龍再行回奏摺硃批

胡鳳翠,是年羹堯的妹夫,也是胤禎的連襟。李成龍,與年羹堯原系世誼,其子又是年羹堯的部下。由於這些關係的存在,他們跟曹頫\一樣,很容易捲進宮廷政爭的漩渦中去。平心而論,胤禛先期提醒他們,曉以利害,原是無可厚非的。如果把上引雍正二、三年間這一類硃批諭旨聯繫起來考慮,我覺得很難找出雍正對曹家懷有特別惡意的跡象。與此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出:(一)其時,胤禎整治年、隆黨援已漸次進入密雲不雨階段;(二)所謂「向之得心應手處」與「混帳風俗慣了」都是一個意思,都指夤緣鑽刺之類官場惡習;(---)怡親王為人並不苛虐,但也不會瞻徇私情,確實是個「秉公不私」的「鐵漢」(雍正語)。雍正諭示曹頫\「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王子甚疼憐你」,確實不假。

    據《聖祖實錄》和《聖駕五幸江南恭錄》的記載,康熙第五次南巡曾偕太子允扔和十三阿哥允祥同行,駐蹕江寧織造署。有的同志據此論定,允祥和其時年僅七、八歲的曹頫\見過面。並推論出「曹頫\乖巧,很可能博得了十三阿哥的歡心」,進而以為後來做了怡親王的十三阿哥允祥同曹頫\有過舊關係。這種估猜雖不能說毫無道理,但終究是找不到確鑿可信的力證的臆斷。

綜上所述,我以為開始徵引的雍正二年那段硃批諭旨只能表朋怡親王與曹頫\有過職務上的隸屬關係。我們很難據以測定怡親王允祥跟曹雪芹家的關係是好是壞。它既不能證明雍正對曹頫\採取什麼打擊性「處置」,也未反映出雍正略存照顧之意而把曹頫\交與允祥照管的跡象。    

    此後,曹頫\禍不單行,紕漏屢出,雍正四年,織造綢緞輕薄,被挑出織賠,罰俸一年。五年正月兩淮巡鹽噶爾泰密摺云:「訪得曹頫\年少無才,遇事畏縮,織造事務交與管家丁漢臣料理,臣在京

見過數次,人亦平常。」雍正批云:「原不成器」、「豈止平常而已」![25]同年,又以織造御用褂面落色罰俸一年。這些,都表明曹頫\處境不利;但細玩奏語、硃批,說的無非曹頫\才具平常,沒有多大出息。這中間並沒有涉及操守有虧、行為不端。正因為如此,依然傳諭:蘇州織造高斌不必回京。仍著曹頫\將緞匹送來。就在這次運送龍衣途中由於差官勒索驛站,曹頫\被參交部嚴審,就此抄家籍沒。

    縱觀曹雪芹家這次敗落的整個過程,也沒有任何資料透露過怡親王允祥插手過問的消息。

    至於曹頫\家屬之所以「蒙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那是因為他「虧空罷任,封其家資,止銀數兩、錢數千、質票值千金而已。上聞之惻然!」[26]他沒有象李煦虧空帑銀多達三十八萬兩之巨。雍正六年七月,江寧織造府側查獲鍍金獅一對。細查結果,原來是允禟於康熙五十五年遣護衛常德到寧鑄就,後因鑄得不好,交與曹頫\寄頓廟中。這跟當年李煦交通允祀購買蘇州女子,當然不能相提並論。所以我以為,曹雪芹家得以從輕發落,端在情節不重。曹頫\原非怡親王藩邸舊人,他們之間關係一般,因此雍正處分曹頫\也就不必慮及怡親王的情面。

                                            

一九八○年七月初稿,八月修改,於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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