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頭記》旨在為曹家、李家

《石頭記》旨在為曹家、李家

《石頭記》旨在為曹家、李家

曹雪芹

甲戌本上僅存的「凡例」,明白無誤地揭示出《紅樓夢》的成書過程,或者說,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紅樓夢》一部大書,究竟是怎樣「組裝」起來的。

且看「凡例」第一條:

《紅樓夢》旨意。是書題名極多,《紅樓夢》是總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風月寶鑒》,是戒妄動風月之情。又曰《石頭記》,是自譬石頭所記之事也。此三名則書中曾已點睛矣。如寶玉做夢,夢中有曲名曰《紅樓夢》十二支,此則《紅樓夢》之點睛。又如賈瑞病,跛道人持一鏡來,上面即鏨「風月寶鑒」四字,此則《風月寶鑒》之點睛。又如道人親見石上大書一篇故事,則系石頭所記之往來,此則《石頭記》之點睛處。然此書又名曰《金陵十二釵》,審其名則必系金陵十二女子也。然通部細搜檢去,上中下女子豈止十二人哉?若雲其中自有十二個,則又未嘗指明白系某某,及至「紅樓夢」一回中亦曾翻出金陵十二釵之簿籍,又有十二支曲可考。

這條「凡例」提示我們:《紅樓夢》是一個故事,《風月寶鑒》是一個故事,《石頭記》又是一個故事。(三個故事各各不同。)

並稱:「此三名則書中曾已點睛矣。」

「點睛」,就是高度概括,就是用非常簡潔的語句,點明「旨意」。譬如說,《紅樓夢》是寫「十二金釵」的,作者用「十二支曲子」點睛。《風月寶鑒》是「戒妄動風月之情」的,作者用「風月寶鑒」點睛。而《石頭記》呢,作者只是說,「親見石上大書一篇故事,則系石頭所記之往來」,並沒有具體告訴讀者他究竟親眼見到了一些什麼。因此,這就不能叫「點睛」,或者說,它在此處就沒有「點睛」。

為什麼《石頭記》不能像前兩個書名那樣,一語道破,予以「點睛」呢?我們就在這篇拙文中,試著探討一番。當然,是不是曹雪芹的本意,那是說不准的,且等各位看官把脈了。

「凡例」稱:「是書題名極多,《紅樓夢》是總其全部之名也。」(不過在書中,《紅樓夢》《石頭記》兩個書名多次出現,似乎批書的脂硯和畸笏更喜歡用《石頭記》,作者曹雪芹卻喜歡用《紅樓夢》。此有可議論之處,可能和成書有關。後面我們再一一道來。)

這,不僅能看出作者的傾向——他喜歡《紅樓夢》這個書名,同時還告訴我們,「紅樓夢」三個字,能涵蓋三個不大「相干」的故事,是總的書名。

委實如此:愛情的悲劇是一夢;風月場上的種種經歷,何嘗不是一夢;由盛而衰的大家族,更是一場夢。

可是這樣,我們就遇到了一個問題:寫一寫純真愛情的悲劇,感人至深;寫一寫風月場中的奢靡濫淫,也能催人省悟;寫一寫大家族盛衰際遇,更能使人感知到富貴有定,人生無常,為什麼作者在這裡只說《石頭記》是石頭上記的故事,並不具體說出究竟都記了些什麼,即沒有「點睛」呢?為什麼「真事隱」、「假語村」、真假、有無等等隱晦的手法?難道作者真有難言之隱?難怪曹雪芹寫這部紅樓有那麼多顧慮。似乎怕這怕那的,可是又怕讀者「不解其中意」。

這裡有什麼忌諱嗎?

恐怕有!

我們知道,所謂的《石頭記》,一如「凡例」所言,就是記在石頭上的故事。

為什麼要把故事記在石頭上?那自然是為了銘記。2[-~3O4d6B.A&M

既然記在石頭上了,當然也就不能更改了。

而不能更改的,其實就是「歷史」!

什麼「歷史」?

既然《石頭記》寫的是一個大家族的敗落,那自然就是這個家族的「歷史」,就是這個大家族的「興衰史」!

既然是一個家族的「興衰史」,而且又是過去了的,作者又有什麼好忌諱的?

這裡面,作者當是有「難言之隱」的。

那麼,這個大家族的敗落,究竟有什麼難言之隱呢?

不少研究者認為,《紅樓夢》中賈家的由盛而衰,是以江寧織造曹家三代人的興衰為生活背景的。也必然參照蘇州織造李煦家的盛衰為材料(曹李兩家生死與共、同仇敵愾)。

我們在書中,確實能找到曹李兩家的一些影子,並且能看到家族敗落的曲折反映。

諸如第十三回,秦氏道:「如今我們家赫赫揚揚,已將百載,一日倘或樂極悲生,若應了那句『樹倒猢猻散』的俗語,(甲戌眉批:「樹倒猢猻散」之語,今猶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傷哉,寧不痛殺!)豈不虛稱了一世詩書舊族了!」曹家就是「家赫赫揚揚,已將百載」,而且,「樹倒猢猻散」是曹寅的口頭禪。"z0M*M0Y'v/[-z9a

同一回,鳳姐協理寧國府時,歷數了府上的「五大弊端」,「頭一件是人口混雜,遺失東西;第二件,事無專責,臨期推委;第三件,需用過費,濫支冒領;第四件,任無大小,苦樂不均;第五件,家人豪縱,有臉者不服鈐束,無臉者不能上進。」(甲戌眉批:「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令余悲痛血淚盈面。」庚辰此處也有一眉批:「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這情況也是與曹家相符的。

此類的例子很多,無須詳述。最主要的是,康熙在位時,數度南巡,曹家曾接駕四次。而在《紅樓夢》中,金陵甄家也曾接駕四次。

眾所周知,康熙南巡,那可是個糟錢的事兒!諸如趙嬤嬤道:「噯喲喲,那可是千載稀逢的!那時候我才記事兒,咱們賈府正在姑蘇揚州一帶監造海舫,修理海塘,只預備接駕一次,(庚辰側批:又要瞞人。)把銀子都花的像淌海水似的!」趙嬤嬤又道:「噯喲喲,(庚辰側批:口氣如聞。)好勢派!獨他家接駕四次,(庚辰側批:點正題正文。)若不是我們親眼看見,告訴誰誰也不信的。別講銀子成了土泥,(庚辰側批:極力一寫,非誇也,可想而知。)憑是世上所有的,沒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過可惜』四個字竟顧不得了。」(庚辰側批:真有是事,經過見過。)然而,這些銀子打哪來的?

趙嬤嬤稱:「也不過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甲戌側批:是不忘本之言。)誰家有那些錢買這個虛熱鬧去?」(甲戌側批:最要緊語。人苦不自知。能作是語者吾未嘗見。)

其實,趙嬤嬤講的,是大的方面總的方面,籠統地可以這樣說,但實際上,還有一些說出的事情。譬如說,皇帝也不傻,他不會拿著內府的銀子任奴才胡糟,即便是撥些銀子,也肯定不夠南巡的全部開銷。而且有些開銷,本是不能拿到內府報銷的。(這一點雍正深知。)

這樣,對於接駕者來說,自然會出現「虧空」。

對待這些「虧空」,康熙心知肚明,便讓曹家、李家代理鹽政。

鹽政是個肥缺,可以彌補「虧空」。只是遺憾的是,康熙六十一年,康熙突然駕崩,這令曹李兩家始料不及。

康熙駕崩後,雍正即位。

雍正登基後,發現國庫空虛,而一些達官顯貴,富得流油,於是便開始四處抄家,將他人錢財據為己有。所以歷史上的雍正,人稱「抄家皇帝」。!C B1q;y&N+g

雍正元年,蘇州織造李煦家被抄。

李家被抄,自有深層次的政治原因,但當時能夠說得出口的理由,還是他家的「虧空帑銀」。

「那些銀子,花在皇帝身上了,皇帝風光了,到了臨了,竟讓我們賠付,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所謂的「石頭記」,記的就是諸如此類的事情。

作者寫這些,並不是要向誰討說法,只是想說明事情的原委,以待後人的評說。明珠等遺臭萬年,他們並不想步明珠的後塵。他們的情況和明珠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作者寫這些只想為自己「辯冤」!(看李煦家被抄後審問李鼎的檔案,分明「虧空」已還清,還有餘額,主審也認可……)

我們知道,一部《紅樓夢》,本有兩條主線,三個主題。所謂的兩條主線:一是寶黛的愛情,一是家族的敗落。所謂的三個主題:一是「絳珠還淚」,二是「無材補天」,三是「閨閣昭傳」。兩條主線並行不悖,三個主題相互膠結。而寶黛的愛情,是「述情」;家族的敗落,是「辯冤」。「述情」部分,是作者的情深體驗,也是曹雪芹寫書的初衷。「辯冤」部分,是作者親屬所提供的事實,即所謂刻在石頭上的文字。

透過「凡例」可知,《紅樓夢》「點睛」了,《風月寶鑒》也「點睛」了,那麼這《石頭記》,自然也是該在「凡例」中「點睛」的。一如「凡例」所說的:「此三名則書中曾已點睛矣。」可它實際上並沒有在「凡例」中「點睛」,那麼,它要在哪兒「點」呢?(為什麼不點?是刪是改不得而知。)

據我們看來,它要在《紅樓夢》最後的那些章回「點」。即:《石頭記》是在它的最後部分,才點明了它的「旨意」。

是這樣嗎?

種種跡象表明,是的!

試想,作者十年辛苦,字字血淚,不可能不「點」!(「字字血淚」,不是形容愛情的悲劇,用在「無材補天」上也不合適,即便為「閨閣昭傳」也用不著「字字血淚」。只有在辯解冤枉之事,才適合用「字字血淚」來寫。李煦慘死在打牲烏拉,曹頫\六七十斤的木枷戴了至少六七年,哪一件不是「字字血淚」呀!

既然如此,那作者具體是怎樣「點」的?

這,主要關涉到賈家是如何敗落的?

俞平伯先生在其《紅樓夢辨》一文中,對賈家的敗落有著精闢的見解:

……可見賈氏底衰敗,原因系復合的,不是單純的。我以為應如下列這表,方才妥善,方才符合原意。

A急劇的

抄家……(外禍)

自殘……(內亂)

B漸進的

枯乾

排場過大

子弟浪費

為皇室耗費

可惜而今的研究者,往往忽視了「為皇室耗費」這一項。即便是而今的《紅樓夢》,稱賈家的敗落是「子孫不肖」、「招接匪類」,這恐是不足採信的。所有的大家族子弟,大都是花花公子,吃喝嫖賭一應俱全,為什麼人家一個個都「紅紅火火」的,偏偏賈家就敗落了?所謂的「招接匪類」,從妙玉被擄的情形看,也不過是遇到了幾個強盜蟊賊,恐也不至於讓一個大家族一敗塗地。

那麼,那是什麼原因呢?

依我們看來,一是受到了牽連,即所謂的「一損俱損」。蘇州李家垮了,受其牽連,江寧曹家也不得不垮。李家是因為「虧空」,曹家也是因為「虧空」。二是賈家失去了靠山!靠山在,家族就在;靠山不在了,家族便勢運難保。曹李兩家失去康熙,書中寧榮二府失去了元春。

《紅樓夢》八十回之後的文字,肯定會寫到賈家的敗落。依我們看來,賈家的敗落當是這樣的:薛家先出事兒,被抄了。薛家被抄很正常,不冤枉,名至實歸。薛蟠有命案在身,犯案是遲早的事兒。薛家的案子,牽涉到了賈家。在賈家,寧國府先出事兒。賈珍出事兒了。賈赦也出事兒了。賈赦究竟是寧國府的人,還是榮國府的人,恐難認定。這兩個人出事兒,或者說寧府被抄,恐也不好說就是冤枉了他們。然而,受其牽連,榮國府被抄了,這就有點冤枉了。賈政這個人,能力雖然差點,用人也有失當之處,但畢竟還是「品行端方」的。

再就是,賈家的敗落,一定要在元妃去世之後。元妃是賈家的靠山,元妃不死,賈家不會敗。「元妃」是誰呢?一個「元」字,表明了這個人是:開始的,第一的,為首的,居首的,主要的,根本的,無人能出乎其右。再就是,她出生在大年初一。這就奇了,誰的生日又能大得過她去。作者用種種手法暗示,這個「元妃」,惟此惟大,只能是「康熙」的象徵。歷史事實是,康熙在,曹家在;康熙死,曹家垮台。元妃之於賈家,也當如是。在《紅樓夢》中,元妃是一直被稱為元妃或元春的,偏偏寫到省親時,突然出現了個「賈妃」。「賈妃」者,「假妃」也。也就是說,她不是什麼「妃」,而是「帝」,康熙帝。

康熙去世,是在壬寅年,次年是癸卯年,就是所謂的「虎兔相逢」,而《紅樓夢》中,偏偏有一句:「虎兔相逢大夢歸」。

這,不正是《石頭記》的「點睛」嗎?

然而這一「點睛」,就給「點透」了,「點破」了。這一「點透」,便嚇壞了曹李兩家。

在當時,知道曹李兩家敗落的人不少,但大都認為這兩家之所以被抄,就是因為「虧空」,就是因為「子孫不肖」,未必知道真實的癥結。倘若《紅樓夢》這樣一「點」,不是把曹家李家真正被抄的原因公諸於世了嗎?

這還了得!

家雖被抄了,但一家老小的命還在,這樣一寫,命還有嗎?

於是,在曹李兩家家人長輩的壓力下,作者不得不對八十回之後的文字進行修改。諸如將「虎兔相逢大夢歸」,改作了「虎兕相逢大夢歸」。並透過書中人物一再強調:「……這一段故事……據我看來,第一件,無朝代年紀可考,第二件,並無大賢大忠理朝廷治風俗的善政,其中只不過幾個異樣女子,或情或癡,或小才微善,亦無班姑蔡女之德能。我縱抄去,恐世人不愛看呢。」

然而,這樣的修改和聲明有用嗎?

恐怕沒用!

無論是曹家的人,還是李家的人,恐怕都不會同意讓八十回之後的文字「問世傳奇」。他們都是被抄過家的,都曾感知過皇帝的淫威。他們心有餘悸。他們不能容忍《石頭記》有可能給他們帶來的新的災禍。他們寧可讓《石頭記》有頭無尾,殘缺不全。

這,也許正是《紅樓夢》八十回之後的文字「迷失」的真正原因!

我們認為,除了曹家李家的人,任何人恐怕都沒有見過《紅樓夢》八十回之後的文字。

作為世人,恐怕誰都不會相信,《紅樓夢》寫到八十回的時候,嘎然而止,不再往下寫了。既然寫了,為什麼不拿出來,人們會很自然地這樣揣測:莫非其中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地方,有什麼「礙語」?

所以,脂硯齋就稱這部分文字被人借閱時「迷失」了:

前回倪二、紫英、湘蓮、玉菡四樣俠文皆得傳真寫照之筆,惜「衛若蘭射圃」文字迷失無稿,歎歎!

茜雪至「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余只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

「獄神廟」紅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

其本意當是在告訴世人:這部分文字,寫了;不僅寫了,而且還可以隨意地借給人看。言外之意是這些文字並無「礙語」,並不「犯忌」。

試想,又有誰會把自己十年辛苦寫就的文稿,借給別人,而自己竟連一點底稿也不留的道理!

兩百多年後的我們,都能看出《紅樓夢》裡賈家的許多事兒,出自江寧曹家,賈家影射了曹家。難道當時的人們就看不出來嗎?

不可能!

他們看得會更清楚,知道的會更詳細。

根據「凡例」中的「是書題名極多,《紅樓夢》是總其全部之名也。又曰《風月寶鑒》,是戒妄動風月之情。又曰《石頭記》,是自譬石頭所記之事也。」再參照第一回的:「空空道人聽如此說,思忖半晌,將《石頭記》再檢閱一遍,……方從頭至尾抄錄回來,問世傳奇。從此空空道人因空見色,由色生情,傳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為情僧,改《石頭記》為《情僧錄》。至吳玉峰題曰《紅樓夢》。東魯孔梅溪則題曰《風月寶鑒》。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纂成目錄,分出章回,則題曰《金陵十二釵》。」可知,《紅樓夢》這四五個書名,不是由一個人確定的。

為什麼會是這樣?

其實這是在告訴讀者,書名裡大有文章!

《石頭記》這個書名,顯然借用了故事所發生的地點金陵,金陵也曾叫石頭城——是發生在石頭城的故事紀錄。(所以,關於《紅樓夢》的南北之爭,沒什麼意義。)

不僅如此。「一喉兩歌,一手二櫝」(戚蓼生語)的《石頭記》,還有另一層更為隱蔽的意思,那就是隱藏著「石能言」這一典故。

「石能言」,典出《左傳·昭公八年》:昭公八年春,在晉魏榆一帶,石頭在說話。晉平公問師曠(春秋時晉國樂師,目盲,善辨音律,常諷喻晉平公):「石頭為什麼說話?」師曠回答道:「石頭不會說話,不過這次或許有些根據,要不然就是民間傳聞失實。然而我又聽到過這樣的話:『做的事情不合時宜,在百姓中就有怨言產生,那就會有本來不會說話的東西說起話來。』現在王宮裡崇尚奢侈,使百姓的財力損耗完了,到處都有怨言,連性命都難保。在這種情況下,石頭說話了,不是很應該的嗎?」

此典是說,統治者昏庸,天怒人怨,就會有本不能說話的石頭出來說話,以申辯冤屈。

但此《石頭記》,不一定要替民伸冤,更多的,是為曹家、李家「辯冤」。

那麼我們是否可以這樣認為,石頭所記的故事,是替曹家或曹家親戚辯冤的故事呢?

而所要辯的,又是什麼冤呢?

「辯冤」不同於「辯罪」。

前者是用事實說明自己冤枉,但無所指。

而辯罪,則是和一個特定的對象,申辯自己的冤枉,討一個公正的說法。

[因此,「辯冤」僅僅擺出事實就夠了。而「辯罪」,除了擺事實,還得講道理,並要以大清律法為依據。

最適合「辯冤」的,想來就是用小說這一形式了。看起來,利用小說表述自己的心跡,早在有清一代就顯了端倪。

曹雪芹及其親屬,也是這樣做的。

《紅樓夢》的「辯冤」,就有憶舊懺悔情結:

如第八回甲戌眉批:余亦受過此騙,今閱至此,赧然一笑。此時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語之人在側,觀其形已皓首駝腰矣,乃使彼亦細聽此數語,彼則潸然泣下,余亦為之敗興。

又如第十三回甲戌眉批:「樹倒猢猻散」之語,今猶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傷哉,寧不痛殺!

再有第十三回甲戌眉批: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令余悲痛血淚盈面。

余不一一。

附記

「凡例」共五段。

作者之所以寫此「凡例」,是有教訓在前的。

此前,孔尚任曾因文沽禍。

孔尚任,山東曲阜人,孔子六十四代孫。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帝南巡返經曲阜,孔尚任被薦去御前講經,甚得賞識,破格錄用。次年入京為國子監博士。後任戶部主事、戶部廣東司員外郎等職。三十八年六月,孔尚任歷經十餘載,慘淡經營,三易其稿,始成《桃花扇》。一時交口稱讚,好評如潮,在北京頻繁演出,「歲無虛日」。然而次年三月,孔尚任被免職。「命薄忍遭文字憎,緘口金人受誹謗」。

這樁文案,影響深廣,曹雪芹不會不知。所以當《紅樓夢》成書後,寫了個掩人耳目、自留退路的「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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