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曹振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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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曹振彥

曹雪芹

(一)

幾年前,在遼陽《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的碑陰題名中,發現曹雪芹高祖曹振彥的名字,為研究曹雪芹家世提供了一項重要的實物資料[1]。此碑系後金天聰四年(1630年)四月囊素喇嘛塔竣工時所立。碑陽刻有滿、漢文對書的碑記。碑陰漢文二十行,分組排列喇嘛門徒、僧眾、官員、教官、千總、匠人的名單。「曹振彥」排在教官行列內。

    關於曹振彥的教官職務,目前還沒有確切的解釋。馮其庸同志推測:是一個武職,可能是佟養性率領的紅衣大炮部隊的炮兵教官[2]。我查閱了後金和清初的一些史料,覺得佟養性的紅衣大炮部隊不會有「教官」,而且時間上也不大符合。這個職務,應另作解釋。

    紅衣大炮本是由葡萄牙人傳進明朝的,明朝於天啟六年(1626年)開始自造;曾用於東北戰場,給後金軍隊以很大威脅[3]。後金獲得明人的技術以後,於天聰五年(1631年)正月製造出這種大炮。《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以下簡稱《太宗實錄》)卷八記載:天聰五年正月,「造紅衣大將軍炮成,鐫曰:『天祐助威大將軍,天聰五年孟春吉旦造。』……先是我國未備火器,造炮自此始。」卷九記載:天聰五年七月,皇太極「集諸貝勒大臣,議設統兵將帥」,決定「其隨營紅衣大將軍炮四十位[4],及應用挽車牛騾,皆令總兵官佟養性管理」。這支炮兵部隊建立後,隨即參加大凌河戰役,大顯威風。從此漢兵的作用受到皇太極和滿洲貴族的重視。至於將舊漢兵命名為烏真超哈(漢軍),則是天聰八年五月的事[5]。那時佟養性已死,漢軍一旗由石廷柱、馬光遠、王世選統率。

    這段歷史告訴我們,天聰四年四月曹振彥擔任教官的時候,還沒有佟養性的紅衣大炮部隊,當時曹振彥也不可能掌握紅衣大炮的技術而當炮兵教官。

    後金從天命五年(1620年)「序列武爵」以後,武職有總兵官、副將、參將、游擊、備御,備御之下設千總四員[6]。後金的各種文獻資料都沒有透露出當時軍隊中還設有「教官」。漢兵營的炮兵自然要訓練,但並不設專職的炮兵「教官」,這有天聰年間的兩個奏疏為證。天聰七年正月,兵部啟心郎丁文盛、趙福星因見漢兵「炮手衣食甚是不足,各養活將官又佔使不閒」,技術荒疏,特上疏建議:「今當選擇火器純熟者,升為千總名色,各炮手令他教演。」[7]同年三月,漢兵營總兵官馬光遠針對同一問題上疏。疏中說:

      今蒙皇上恩典,收選新舊將官、備御及永平、大凌河炮手已有二百餘人矣,合無將各炮手著落六家喇(甲喇)善知炮火將官、備御定名管領。閒時率領演放,有事率領攻打,使兵將相親,演習慣熟,臨時不致錯亂[8]。

從這裡可以看到,當時管軍事訓練的就是將官、備御、千總,沒有另外設「教官」。

(二)

後金是滿洲貴族建立的政權.十七世紀二十年代初它的統治範圍便擴展到漢族人居住的遼河平原。隨著越來越多的漢人歸屬後金,滿洲貴族也有意識地模仿明制,採用漢人的各種稱呼。而後金的廣大漢人對於各種身份和職務更是習慣於使用漢語舊名。天命五年「序列武爵」,總兵官、副將、參將、游擊、備御、千總,完全是襲用明朝武職的名稱。皇太極設六部是「照蠻子家立的」。天聰八年,皇太極曾指出,「今我國官名,俱因漢文,從其舊號」。為了保持滿洲固有的文化特點,他下令:「嗣後我國官名及城邑名,俱當易以滿語」,「毋得仍襲漢語舊名」[9]。可是,他釐定的滿語官名沒有通行多久,又改行漢名了。    

《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反映了後金社會「俱因漢文,從其舊號」、「襲漢語舊名」的風氣。我們看這塊碑上所有的稱謂(皇帝、皇上、王、駙馬、總鎮副參游備、千總、石匠、木匠、鐵匠、喇嘛、僧,後來補刻的除外),都是明朝漢族地區所習用的,而且保留著它們傳統的含義。  就是稱總兵官為總鎮,也是明朝人的習慣[10]。我們在碑陰碑陽的原刻中找不到一個是後金獨有的稱呼,也找不到一個「漢語舊名」被後金賦予了新的含義,真正是地道的「因襲」。當時後金一些獨特的稱謂,如汗、貝勒、額駙,在碑上均被改成漢人習用的皇帝、皇上、王、駙馬了。

《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上的「教官」,也是「因襲」的漢語舊名,又是後金的漢人們使用的,它的含義必定和漢語中傳統的含義有一致性。我國古代軍隊中並沒有「教官」這樣一個職稱。「教官者,師也」。我國歷史上向來把官學的司教人員如博士、助教、教授等稱為教官。明代國子監和府學、州學、縣學、宗學、武學的教師及掌管教務的人員,均稱教官,也稱學官。它既非文職,亦非武職,習慣上稱為教職[11]。曹振彥擔任的「教官」,應當是這種職務。

後金早在努爾哈赤統治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官辦的學校和專職教師。《滿文老檔》太祖朝卷二十四載,天命六年(1621年)七月十一日汗下達的文書:

      鍾堆、博布黑、薩哈連、吳巴泰、雅興噶、闊貝、扎海、洪岱,選為這八旗的師傅的八巴克什。對在你們之下的徒弟和入學 的兒童們,能認真地教書,使之通文理,這就是功。如入學的 兒童們等不勤勉地學,不通文理,就要治罪。入學的徒弟們,如不勤勉學,你師傅向諸貝勒報告。八師傅不參與各種事。[12] 皇太極即位後,很重視教育,又進一步興辦學校,動員滿、漢子弟入學讀書。證實這一情況的材料可以舉出很多。

天聰四年二月,皇太極諭寧遠、錦州等地官員、生員及軍民的文書中說:    

    我國先年殺折之事朕不敢言,亦不忍言,惟冀天下共諒

    之。今日養民興學各項事體,爾等必定聞知。

天聰五年閏十一月,皇太極對諸貝勒大臣說:

       朕令諸貝勒大臣子弟讀書,所以使之習於學問,講明義理,忠君親上,實有賴焉。聞諸貝勒大臣,有溺愛子弟不令就學者,……自今凡子弟十五歲以下、八歲以上者,俱令

    讀書。[14]

天聰六年正月,張弘謨等人的奏疏中頌揚皇太極的「種種政績」,第一條就是「令子弟入學讀書」[15]。同月,胡貢明的奏疏也講「皇上諭金、漢之人都要讀書,誠大有為之作用也」[16]。天聰七年十二月扈應元條陳七事奏中有云:「我皇上思用文臣,所以半學校,考賢才。」[17]天聰七年七月,劉學成上疏要求舉行童試:    

       目今我國興學優養秀才,真明主崇儒重道之盛典,但有先年來遇考生童,曾奉敕諭仍要考取,至今未行,此時有關西並海南新來生童,尤當考選一場,收學肄業,作養待用。仍照先金設科舉人,令秀才學習射箭,講讀律令,以備科舉之選。[18]

這說明當時的秀才(從明朝政權下俘獲的或投誠的)已經收歸學校教養。這樣的學校在性質上便近似明朝的府學、州學、縣學了。

    後金的學校是仿照明朝的學校設立的,生童、生員(秀才)的稱呼一仍舊貫,對學校師長的稱謂自然也因襲舊俗。天聰九年,有人彈劾劉學成「逞私欺君」,為「名教中之罪人」。疏中說:「學官原為教人正道、輔佐朝綱而設。」[19]這個「學官」顯然是指當時官學的司教人員,即教師以及掌管學務的人。既有「學官」的稱呼,與「學官」異名同實、並行於世的「教官」,也必為人們(特別是漢人)所熟知。《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上留名的漢人不會不熟悉「教官」的稱呼,他們把官學的司教人員稱為「教官」是理所當然的事。如果把別的什麼職務稱為「教官」,那倒是社會上通不過的。    

    《太宗實錄》卷十一記天聰六年元旦朝賀,滿、漢、蒙官員之後,「次教職、雜職等官,各行朝賀禮」。這象明朝一樣,於文武職官之外,把官學的司教人員和官府的佐貳小吏稱為教職、雜職。「教職、雜職」並稱,肯定是指這兩類人員。在《太宗實錄》裡,文官武官常稱為「文武職官」,「教職」之「官」不就是「教官」嗎?天聰年間宮學司教人員可稱作「教官」應該沒有什麼疑問。

    順治元年(1644年)十一月,李若琳條奏籌辦太學事宜,首條為「教官之選補宜速」。李又建議:

       滿洲八旗地方各覓空房一所,立為書院,將國學二廳六堂教官分教八旗子弟。各旗下仍設學長四人,俱就各旗書院居住,朝夕誨迪。[20]

隨後議准實行。一個稱呼不會突如其來。這樣使用「教官」一詞,當然意味著朝廷裡悉它的含義,而且對它的理解沒有歧義。這時候,福臨進入北京才兩個月,如果說清廷的人入關前對「教官」有另一種用法,或者說他們另有某種武職叫「教官」,那是說不過去的。比較合理的解釋是,他們早就這樣理解和使用「教官」這個名稱。在李苦琳的奏章中,還透露出八旗內原來設有「學長」,大概是宮學的管理人員。這使我們進一步瞭解了清人入關前的學校教育情況。

    以上我們羅列材料,說明後金有官辦的學校和專門的「教職」之「官」。根據各方面的情況推斷,《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上的「教官」是官學的職務,不可能指別的某種職務。

    碑陰題名中,教官排列在將官、游備之後,千總之前,乍看起來,好像是備御與千總之間的一個武職;其實稍加推敲,就看出是另一回事。這個題名,末尾的四名千總和幾名匠人當是參加施工的人員,前面「總鎮副參游備等官」和「教官」兩組六十多人都是「捨金資助做功德」的[21]。教官不是施工人員,所以在千總、匠人之前;社會地位不高,所以在將官、游備之後。「教官」排列在這個位置並不表示他和備御、千總有上下級關係,正像排在更前面的喇嘛門徒、僧眾不是總鎮、副將的上級一樣。「教官』獨立於「總鎮副參游備等官」之外,另成一組,恰恰表明了這個職務不屬於武官之列。如果也是一個武官,「等官」就應該「等」進去,不會放在「官」之外。前面提到的天聰六年元旦朝賀班序,在「旗官」、「漢宮」、「新降各官」之後,另有一班「教職、雜職等官」,也不把「教職」之「官」算在文武官員之內,這和碑上的排法是一個意思。

    天聰年間的教官,基本上是從秀才中選拔的。天聰六年正月,李伯龍劾寧完我(文館成員,《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上有名)「巧於牢籠,上本求考校教書秀才,復謬稱聖意,對人揚言曰:「皇上委我一大苦差。』實欲士眾之附己也」[22]。天聰七年四月黃昌、於躍龍的奏章開頭自署:「正廂二黃旗教書秀才黃昌、於躍龍奏」[23]。「教書秀才」成為俗稱,反映出當時教書的多是秀才。天聰六年胡貢明的奏疏也提供了這個情況。疏中說:

        有好師傅方教得出好子弟,當將一國秀才及新舊有才而不曾作秀才的人,敕命一二有才學的不拘新舊之官從公嚴考,取其有才學可為子弟訓導的,更查其德行可為子弟樣子的,置 教官學。[24]

    我們知道,曹振彥在順治年間歷任山西平陽府吉州知州、大同府知府和兩浙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山西通志》、《大同府志》、《浙江通志》、《兩浙鹽法志》記載曹振彥的官職時,提到他是「貢士」、「生員」。從曹振彥以後的經歷看(天聰八年他已積有一個半前程,相當於正四品),天聰四年前後,他至少有了秀才的資格,具有擔任教職的條件。

    後金在努爾哈赤時代,肆意屠戮漢族知識分子,認為「種種可惡,皆在此輩」。皇太極即位以後,注意籠絡讀書人,優待讀書人,「陣獲官(員)生(員),悉蒙給以莊田人畜」[25]。已經淪為包衣的,經過「兩三次考試,將少通文義者,即拔為儒生」[26]。天聰三年,初試生員,諭令「諸貝勒府以下,及滿、漢、蒙古家,所有生員,俱令考試」。考試結果,「分別優劣得二百人,凡在皇上包衣下、八貝勒等包衣下及滿洲、蒙古家為奴者,盡皆拔出」[27]。曹振彥父親是包衣,他本人自然也是包衣。他很可能是通過天聰三年的考試由包衣拔出當教官的。

(三)

《太宗實錄》卷十八載:天聰八年四月辛酉,「墨爾根戴青貝勒多爾袞屬下旗鼓牛錄章京曹振彥,因有功,加半個前程。」曹振彥擔任的「旗鼓牛錄章京」是個什麼性質的職務呢?馮其庸同志根據《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和《聽雨叢談》的材料,指出旗鼓人的基本身分是「包衣」。可是,他又說「旗鼓人」「是指專門從事作戰的戰鬥隊」,旗鼓牛錄章京「率領三百人的部隊」。並且由此進一步推論:「曹家確是以軍功起家的。」[28]他把「教官」解釋為武職,也聯繫到這一點。我覺得馮其庸同志的意見還可以討論。

    大家知道,八旗的基層組織是牛錄,管牛錄的官叫牛錄章京(天聰八年四月辛酉,即曹振彥加半個前程的那天,改「備御」和「牛錄額真」為「牛錄章京」;順治十七年以後稱「佐領」)。「旗鼓牛錄章京」在「牛錄章京」上冠以「旗鼓」,應當與普通的牛錄章京有所不同。《聽雨叢談》關於後世的旗鼓佐領有這樣的解釋:

           內務府三旗,分佐領、管領。其管領下人,是我朝發祥之初家臣;佐領下人是當時所置兵弁。……

           內三旗佐領下,有滿洲,有旗鼓,無蒙古、漢軍。其滿洲與八旗源派相同。旗鼓多系左近長白山遼、金舊部(所)有漢姓之人,蓋久家朔方者也,在內務府仕進與滿洲同,今考試歸於漢軍,按《滿洲姓氏通譜》內謂之「滿洲旗分內漢姓人」。(括號裡字為引者臆補)    

馮其庸:同志根據「是當時所置兵弁」一語,作出了旗鼓人是「專門從事作戰的戰鬥隊」的論斷。其實,《聽雨叢談》這句話相當含混,況且它是咸豐末年的著作,離皇太極時代兩百多年,用以說明旗鼓牛錄章京,是不可靠的。最近,我找到幾條史料,似能比較清楚地說明「旗鼓」的問題。

    首先要說明,皇太極時代單用「旗鼓」一詞,可以是指一種職務。《太宗實錄》卷二十四載,天聰九年七月「分別管理漢人官員,以各堡生聚多寡黜陟之」。其中有:

          馬如龍死,金海塞接管壯丁,減二百八十七名,罰銀百兩,革去旗鼓,永與本貝勒為奴。

這個被革去的「旗鼓」,當然是一種職務。《大金喇嘛法師寶記》碑陰左側補刻的名單中,有一個「楊旗鼓」,置於「柯參將」之下、「副將佟一朋」之旁,應當也是職務名。像這樣的「旗鼓」,可能就是「旗鼓牛錄章京」(或相當於這個稱呼的其它稱謂)。至少也可以說,「旗鼓牛錄章京」屬於「旗鼓」一類的職務。

    天聰六年九月,胡貢明上疏建議改變後金「有人必八家(指八固山貞勒)分養之」體制(實為要求加強中央集權化)。他在疏中說:

         今有人而名之曰官,可見是朝廷之人,所做朝廷之事,猶夫皇上之馬也;分養各家,不過就其地土,藉其看管;若夫養活恩典,決當出自朝廷,原不可全責之貝勒者;今且全責之矣。假若旗鼓也,莊頭也,巧匠等人也,猶夫貝勒之馬也,此原有功於貝勒,貝勒原該養活,而且樂於養(活)。若此官人又不替貝勒做些勾當,白白養著,業已難為貝勒矣。……所以有遇貝勒能    體皇上之心而樂於養人者,或無衣食之愁;有遇貝勒不能體皇上之心而不樂於養人者則不兔饑寒之苦矣。……此無他,不過以為國之人非家之人。謀家之心非謀國之心也。[29]

這裡將一般官員視為「國之人」;旗鼓、莊頭(在貴族莊屯上管理奴  隸和農奴的頭目)、匠人相提並論,視為「家之人」;正表明「旗鼓」是  供貴族私人役使的人,與管理旗員(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各級官吏  (包括牛錄章京)不同。  

    《清太宗實錄稿本》卷十四載,天聰十年(崇德元年)皇太極稱大清皇帝以後議定的會典有一條:

        皇帝旗鼓,合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旗鼓,俱更定其名,今後俱不許呼旗鼓。駕下旗鼓,滿洲叫凡擔章京,漢人叫旗手衛指揮。親王、郡王、多羅貝勒旗鼓,滿洲叫擺塔大,漢人叫長史。        

同卷又載五月初三諭令:

         是日,皇帝敕定駕下旗鼓及王、貝勒旗鼓,今後俱不許稱旗鼓。駕下旗鼓,滿洲稱凡擔章京,漢人稱旗手衛指揮。王、貝勒旗鼓,滿洲稱擺塔大,漢人稱長史。降旨於禮部,令曉諭眾知。[30]

這又是模仿明制。後來八旗系統內「旗鼓」的稱號並沒有消失,而旗手衛、長史的設置則成為有清一代的制度。我們從這次改名中  可以瞭解到「旗鼓」的性質。明朝的旗手衛指揮,是皇帝身邊的侍從和護衛,「掌大駕金鼓、旗纛,帥力士隨駕宿衛」[31]。清朝的旗手衛屬鑾輿衛,「掌金鉦、鼓角、饒歌大樂,兼午門司鐘,神武門鐘鼓樓直  更」[32]。明朝的王府長史,「掌王府之政令,輔相規諷以匡王失,率府僚各供乃事,而總其庶務焉」[33],是王府的管家。清朝王府長史,  職責與明朝同。《紅樓夢》第三十三回,忠順親王府派到賈家索取  琪官的,就是長史[34]。「旗鼓」既然可以更名為「長史」和「旗手衛指  揮」,說明是屬於侍從、護衛、管家一類的職務,是皇帝和貴族私用的僕役。這和抄本《八旗掌故》的說法是一致的。《八旗掌故》裡面說:

          滿洲八旗包衣參領下分轄各佐領,……下又有管領、分管、管轄各名目,其佐領或稱「旗鼓佐領」,……    旗鼓佐領下人,多系國初民人投充,如見在大糧莊頭、園失之類。[35]

就是《聽雨叢談》,在說過「是當時所置兵弁」之後,又說:

         鼎業日盛,滿洲、蒙古等部落歸服漸多。於天命元年前二載,遂增設外八旗佐領;而內務府佐領下人,亦與管領下人同為家臣。

    在八旗體制下,有所謂外牛錄與內牛錄。外牛錄是具有自由民身份的旗員的組織。內牛錄是包衣奴僕的組織。顯然,旗鼓牛錄章京是包衣牛錄的頭目,所以後世旗鼓佐領也可以稱為包衣佐領。八旗的外牛錄和內牛錄,界限是很嚴格的。天聰四年編審壯丁時,皇太極特地告誡不許把外牛錄的人員非法編入內牛錄:

         凡諸貝勒包衣牛錄,或系置買人口,及新成丁者,准予增入。毋得以在外牛錄下人入之。如丙寅年九月初一日以後,有將在外牛錄下人編入者,退還原牛錄。[36]

他也禁止用包衣奴僕代服兵役:

        有舊披甲人(旗兵)詐稱年老,令家奴代披,……罪之。[37]

包衣奴僕沒有當旗兵的資格。他們雖然可能跟隨主子上戰場,但「非應役之人」,其基本任務是從事生產和家務勞動,當侍從和護衛,決不是「專門從事作戰的戰鬥隊」或「部隊」。只有外牛錄的成員才有服兵役的義務和權利,旗兵才是「專門從事作戰的戰鬥隊」。朝鮮人李民??的《建州聞見錄》寫道:

        自奴酋及諸子下至卒胡,  皆有奴婢(互相買賣)、農莊(將胡則多至五十餘所)。奴婢耕作輸其主;軍卒則但礪刀劍,無事於農畝者。

崇德二年,皇太極曾經表白:

        朕侍衛四十員乃太祖在時免役者,或叔伯兄弟之子,或蒙古貝子之子,或官員之子,或朕包衣之子,皆非應役之人。其應役者,並未選及也。[38]

直到雍正年間,胤禛還在重申旗分佐領和包衣佐領的職分,禁止諸王把旗分人員當包衣使用[39]。包衣牛錄和普通牛錄是不能混為一談的。

    就現有材料來看,曹振彥沒有做過作戰部隊的軍官。他出身包衣,擔任旗鼓牛錄章京是充當包衣的頭目。曹家的發跡即憑借包衣頭目與皇室的特殊關係。振彥的子孫世代供職內務府,赫赫揚揚,也仍然是包衣頭目的角色。偉大的文學家、藝術家曹雪芹就是誕生在這樣一個既卑賤又顯貴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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