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談曹雪芹的卒年問題(二)
四
要而言之,考證曹雪芹的生年,若先推斷其卒年,再推斷其享年,然後往上推算,僅上面提到的,除「壬辰」說太過超齡外,其適齡者若按年序排列,便有「乙未」說、「丁酉」說、「己亥」說、「壬寅」說、「癸卯」說、「甲辰」說。真是:「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照我著來,不論曹雪芹卒於何年,享壽多少,他都生於公元一七一八年.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亦即周汝昌按在胡適頭上的那個說法4 。
這是我在十四年前與戴不凡先生商榷《紅樓夢》 的著作權問題時於無意中得之的,文見《 北方論叢》 一九七九年第三期6 。當時,因為本意不在考證曹雪芹的生年,所以沒有注意前輩和時賢們的有關考論,也就不曾墮入那「四十年華」和「年未五旬」的迷人圈子。當時,由於只想潛心考察考察脂批,探討探討「作者著書時的年齡」,以回答戴先生對。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的質疑,所以也就從脂本第十三回的幾條批語中直接獲得上述結論,並付諸筆端。
我們知道,該回回後,甲戌本有總批云:
「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作者用史筆也,老朽因有魂托鳳姐賈家後事二件,嫡(的)是安富尊榮坐享人能想得到處,其事雖未漏,其言其意則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刪去。
批語中的「老朽」,顯然是畸笏叟的自稱。「秦可卿淫喪天香樓」,頗類回目的一句。倘與「王熙鳳協理寧國府」對舉,則比今見「秦可卿死封龍禁尉」還工。然而,這條批語的價值,還不在於它揭示了秦可卿的原來結局,還在於它透露了該回含有「隱去」的曹府的一些「真事」。而作者的序詩說得明白:「無材可去補蒼天,枉入紅塵若許年。此系身前身後事,倩誰記去作奇傳?」說「石頭=賈寶玉=曹雪芹」,那當然是不對的,因為不符合事實;說「石頭澎賈寶玉,曹雪芹」,我以為是可以的,因為符合事實6。則該回所「隱去」的曹府的那些「真事」,便既有可能是作者「身後」的,目擊的,也有可能是作者「身前」的,耳聞的。明瞭這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否則,假若處處以賈寶玉比附曹雪芹,便會對如下三條極有價值的脂批,郢書燕說;
其一,該回寫王熙鳳協理寧國府,尋思府裡存在五大弊病時,庚辰本有眉批云:
讀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聲大哭;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
這一條批語在脂批中是很特異的,明顯地關合著作者的家世和作品的取材,應引起我們的充分注意,尤以「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為最。如果就這條批語論這條批語,那麼,對這句話似乎可以作出兩種判然不同的解釋:
一種解釋是:「三十年前」的作書人,現在已經死了,批書人因讀到書中的「五件事」而想起作書人,所以「不禁失聲大哭」。另一種解釋是:「三十年前」,作書人還沒有出世呢!書中所寫的「五件事」是取材於「述者」之口,卻寫得情理如真;批書人「讀五件事未完」而引起自己對往事的緬懷,感慨系之,所以「不禁失聲大哭」,且對作書人的「神極之筆」驚歎不已。
如果前一種解釋是正確的,那麼,《 紅樓夢》的作者就不可能是曹雪芹。當年戴不凡就是以這條批語作為主要根據,否定《 紅樓夢》 作者是曹雪芹的。7
如果後一種解釋是正確的,那麼,《 紅樓夢》的作書人不論是不是曹雪芹,當批書人寫這條批語時,他都不超過三十歲或正當「而立」之年。我當年就是這麼認為,並與戴不凡進行商榷,展開那場關於《紅樓夢》 著作權問題論爭的。
哪種解釋比較正確呢?乍一著去,前者容易接受,仔細想來,還是後者有理。因為,批書人哭的分明是「五件事」而不是「作書」,.這有批話所指的作品內容可證;如果批書人哭的是作書人已死,當寫成「三十年前作書人而今在何處耶」,這又有批語的自身語法結構可證。外證內證如此,可謂「鐵案如山」了。
其二,無獨有偶。該回之末,寫「此五件實是寧國府中風俗,不知鳳姐如何處治。」甲戌本也有一條眉批:
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今(令)余想(悲)愉,血淚盈(腮)。(「腮」字原本缺,今從俞平伯《脂硯齋紅樓夢輯評》 添。)
這條批語和前條批語,顯然具有二而一的特點。因為,二者都是針對寧國府與當年曹府相似的「五弊」而發的,而且如見於一個本子當在同一頁同一部位,而且後者對前者還有略作申說的意思。「舊族後輩受此五病者頗多,余家更甚。」這實際上是說,當年曹府的「五病」,在父輩手裡就有了,後輩承其害而已。這就再一次說明:批書人哭的不是作書人已經作古,而是當年曹府的家政腐敗,無力回天。而如果結合「三十年前作書人在何處耶」看問題,如果結合「此系身前身後事,倩誰記去作奇傳」看問題,便又不難看出,「三十年前事見書於三十年後」,這實際上是說,當年曹府類似鳳姐想整治寧國府風俗的事,本在作書人出生以前而卻於作書人筆端今日又得一見之。凡此,又可以看出,這條批語中為批書人所連用的兩個「三十年」,都是在以作書人的年齡作約數在說時間,而不論批書人在將兩個「三十年」連用時曾否「屈指」。
最令人遺憾的是,這兩條批語都沒有系年,否則,就可以據以推算出作書人的生年了。假若從劉回脂批中找他個「壬午」、「丁亥」之類來按上,縱然可以擺出幾條理由,終究也還只是個假設而已。
其三,真是天從人願。該回有條「屈指」計年的批語,與這兩條批語顯然是一組,位置則在是回的開端,既見於甲戌本,也見於庚辰本,只是文字稍異。寫秦可卿托夢於鳳姐,說到「若應了那句『樹倒猢猻散』的俗語」,庚辰本眉批云:
樹倒猢猻散之語,余猶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哀哉傷哉,寧不痛殺。(甲戌本眉批無「哀哉」, 「余」作「全」, 「屈」作「曲」, 「痛」作「愉」,余同。)
弄清這條批語系何人所批,又批於何時,可能有助於作書人生年問題的解決。
我們知道,《 脂硯齋重評石頭記》 中有「諸公之批」。畸笏叟的批,一般都系年署名,脂硯齋的批則反是。那是由於脂硯齋是主要的批書人,畸笏叟的批所以一般都系年署名乃是為了與之相區別而已。這一條批語和前兩條批語都沒有系年署名。但,三條批語在同一回,關注的又是同一個問題,內在聯繫十分緊密,顯然是出於同一批者之手,而且是批在同一個時候,甚至是寫在同一天。批語情緒激楚,令人熱耳酸心,簡直是哭成的;稱「余家」,謂「樹倒猢猻散之語,余猶在耳」,更可以看出他必是曹寅家的一個親人。其人是誰呢?當然只能是「恨幾多」的脂硯先生。
那麼,這三條批語又批於何年呢?好在後一條批語赫然寫著「屈指三十五年矣」,這就使我們有稽可考。「屈指」計年,一般都是從發生某件大事之年算起,而曹府末世構成對它衰替的大事共有三件,一是曹寅之死,二是政敵雍正上台:三是曹府被抄。此指前者。何以見得?施琛《隋村先生遺集》卷六《 病中雜賦》 云:「楝子花開滿院香, 幽魂夜夜楝亭旁。廿年樹倒西堂閉,不待西州淚萬行。」其注云:「曹楝亭公時拈佛語對坐客云:『樹倒猢猻散』,今憶斯言,車輪腹轉!以瑮受公知最深也。楝亭、西堂皆署中齋名。」不言而喻,曹寅晚年所以「時拈佛語對坐客云:『樹倒猢猻散』」 ,蓋亦出於對曹氏家世江河日下的感啃。脂硯齋以「樹倒猢猻散之語,余猶在耳,屈指三十五年矣」的話語來緬懷曹寅,與施瑮以「廿年樹倒西堂閉」的詩句去悼念曹寅,二者的意思是一樣的。既云「屈指」,這「三十五年」當然不是約數。曹寅死於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照舊法,忌辰算週年,下推三十五年為乾隆十二年丁卯,便是這三條批語的寫作之年。曹雪芹時年三十歲。
問題是,乾隆十二年丁卯下距甲戌本問世七年,脂硯齋於是年能寫出批語嗎?能。甲戌本已屬「重評」,一也。甲戌本開卷已有「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云云,則這個「十載」至晚也應從乾隆甲戌年上溯,二也。這三條批語從感情到語氣都酷似初讀《紅樓夢》 時寫下的,當批於該書雛型初具之年,三也。還有一個頗有意思的旁證,那就是「此開卷第一回也」云云中的「半生潦倒」。照「六十年一個花甲子」的說法,「半生」就是三十歲。8 「開卷」言此,顯然不是隨便說說的。我以為這個「而立」之年,就是《 紅樓夢》 的雛型初具之年。「此開卷第一回也」云云是第一回的回前總批,也是寫於乾隆十二年丁卯。後來才誤人甲戌本凡例或庚辰本正文的,遂致凡例、正文兩不類。
如果以上說法不無道理,那麼,結論當是:
「樹倒猢猻散」乃曹寅晚年「時拈佛語」,故脂硯齋用以哀悼曹寅的謝世有年。
曹寅死於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照舊法,忌辰算週年,下推三十五年為乾隆一二年了卯。該年即這三條批語的寫作之年,曹雪芹時年三十歲。照舊法,落地為一歲,上溯三十個干支是為曹雪芹的生年,即康熙五十七年戊戌,公元一七一八年。
曹家正式被抄,當在雍正六年,雪芹時年十一歲,則「秦淮風月憶繁華」、「揚州舊夢久已覺」云云,皆可得到落實。
死時按「壬午」說為虛歲四十五,這與張宜泉的「年未五旬而卒」之說既合,與舉成數而言的敦城「四十年華」之說也無不合。
重要的是,我的這一「康熙戊戌」說,是有具體數字作依據的,是從同一回的三條脂批中直接推算出來的。它不受時下卒於何年、享年幾何等諸說的影響,反倒可以用作證據之一去考察它們的正確與否。
五
然而,我在曹雪芹卒年問題上主「壬午」說,卻並不是由於我在曹雪芹生年問題上主「戊戌」說,實由於我感到「壬午」說所秉的基本材料自身並無矛盾,「癸未」說和「甲申」說所秉的基本材料卻自身存在著矛盾。謹就此略陳淺見,以作為本文的余論。「甲申」說的提出者雖是胡適,但作為一說引起紅學家們刮目以待,卻緣自《紅樓夢學刊》 發表梅挺秀先生大作《曹雪芹卒年新考》於先,又發表徐恭時先生大作《 文星隕落是何年?》於後。其結論則一是「雪芹卒於甲申一、二兩個月」;一是雪芹之罕,' ,歲次甲申,仲春二月十八日春分節間」。
兩篇文章都認為,「千午除夕」非雪芹卒華「明文」,乃畸笏叟加批所署之日期。若果真如此,則「壬午」說當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梅先生認為:「『淚筆』是一條『復合批』,如果我們將它看成是各自獨立而又互相關連的三條批語,則層次分明,意義清楚」。是極,我也這樣認為。然而,如細審這條「復合批」,便知「壬午」二字是後添的。在後添「壬午」字樣之前,按原來的樣子,「淚筆」批語乃是這樣的: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
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余嘗哭芹,淚亦待盡。每意覓青埂峰再問石兄,余(奈)不遇獺(癲)頭和尚何!悵悵!
今而後,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何本(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矣!
甲午八月淚筆。
這麼分段,是極清楚的。因為,「哭成此書」下空一字餘地位,「除夕書未成」屬另起一行。「悵悵」下空二字餘地位,「今而後」屬另起一行。只因在「哭成此書」下空一字餘地位處添填了「壬午」兩個字,所以,一方面造成了前兩條批語的合二而一,另方面也造成了「關鍵的『壬午』二字,字跡較小而不貫行」。9 因而,說「壬午」二字是妄人所加,則可;說「壬午除夕」四字應是上屬,則不可。縱然「壬午」二字乃妄人所加,則曹雪芹卒於某年「除夕」,亦明矣!兩篇文章都以敦敏兄弟的輓詩作為立論的基石,而尤以敦誠的《挽曹雪芹(甲申)》 為主。該詩刻本《 四松堂集》 未收,見抄本《 四松堂集》 與《 四松堂詩抄》 :
四十年華付杏冥,哀旌一片阿誰銘?孤兒渺漠魂應逐(前數月,伊子殤,因感傷成疾),新婦飄零目豈歎。牛鬼遺文悲李賀、九車荷鍤葬劉伶。故人唯有青衫淚,絮酒生芻上舊坰。
此外,在抄本敦誠《 鷦鷯庵雜記》 裡,還有同一題目的兩首詩(無系年)。論者一般都認為是輓詩初稿。茲錄其一,以資比較:
四十蕭然太瘦生,曉風昨日拂銘旌。腸回故垅孤兒泣(前數月,伊子殤,因感傷成疾),淚迸荒天寡婦聲。牛鬼遺文悲李賀,鹿車荷鍤葬劉伶。故人欲有生自吊,何處招魂賦楚蘅?
要特別注意的是,詩由初稿而定稿,始終不放棄者三:一是「四十」, 可見在考察曹雪芹的生卒年時,不可以不充分注意這一點。二是「牛鬼遺文悲李賀,鹿車荷鍤葬劉伶。」對這一聯,挺秀學長的解釋是精到的:「雪芹除『素性放達,好飲』似劉伶外,『死便埋』是敦誠輓詩用典的真意所在,與『悲李賀』句之兼喻雪芹早卒相同。」三是「前數月,伊子殤,因感傷成疾。」我的疑惑也就產生在這裡。因為,照舊時中國人約定俗成的說法,一過正月初一,便稱不日前為「年前」。若雪芹卒於甲申一、二月間或春分之際,則對「前數月」將何以解?若雪芹死於某年「除夕」,則如此寫,倒「正合榫」。
那麼,曹雪芹當卒於「癸未除夕」了?確實,我並不認為《 懋齋詩鈔》 是經人「剪接」、「挖改」、「粘補」過的,那構成「癸未」說之基石的《小詩代簡寄曹雪芹》 的系年也必然有誤,「必須存疑」。正因如此,所以,我對以周汝昌為代表的「癸未」說,才產生了三不可解而只能存疑:
打開《 懋齋詩鈔》 ,與《 小詩代簡寄曹雪芹》 僅相隔兩首,便是《 飲集敬亭松堂同墨香叔、汝猷、貽謀二弟暨朱大川、汪易堂即席以杜句「蓬門今始為君開』、分韻得「蓬」字分一詩。記其「阿弟開家宴,禪喜北海融;分盞量酒戶,即席傳詩筒」的盛況,可歷舉座客七人,卻唯獨沒有那「工詩善畫」的曹雪芹。余英時先生的論斷是精闢的:「敦敏的《 小詩代簡》 是邀請雪芹到京城西南角的『槐園』去賞春,而敦誠『家宴』則舉行在城西的四松堂。」[10]這是兩次雅會,並不是敦敏在代為乃弟作壽。問題是,這癸未上巳前的兩次雅會,雪芹均未應邀趕會。莫非出了非常事?此不可解者一。
試看敦誠兄弟近幾年與曹雪芹的交往。乾隆二十五年庚辰,
敦敏在明琳養石軒與「別來已一載余矣」的曹雪芹相遇,「驚喜意外,因呼酒話舊事,感成長句」,是日或稍後又有《題芹圃畫石》 。乾隆二十六年辛巳秋月,敦誠兄弟曾去西郊訪雪芹,敦敏有詩《 贈芹圃》 ,敦誠有詩《 贈曹雪芹》 。是年初冬,敦敏又再次到西郊去訪雪芹,作《 訪曹雪芹不值》。乾降二十七年壬午秋曉,敦誠遇雪芹於槐園,風雨淋涔,朝寒襲袂。主人敦敏尚未起床,而雪芹酒渴如狂。敦誠解佩刀沽酒而飲之,雪芹乘興作長歌以謝,敦誠亦作《 佩刀質酒歌》以答。然而,一進入乾隆二十八年癸未,除了敦敏那首寫於二月下旬而卻未見斯人應約的《 小詩代簡寄曹雪芹》 以外,卻再也不見有敦敏兄弟與曹雪芹有一紙過從的詩。雪芹何以杳如黃鶴?此不可解者二。
再從總體上看看敦誠兄弟的輓詩。敦敏的《 河干集飲題壁兼吊雪芹》 ,說它寫於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也罷,說它寫於乾隆三十年乙酉也罷,總之既不是送葬的詩,又不是掃墓的詩,而是首感懷憑弔之作,一個「兼」字說明了問題。敦誠的《挽曹雪芹》 呢?「昨日」 ,「舊炯」[11] ,是說明不了問題加。最足以說明問題的是,詩之初搞是寫於癸未還是甲申已不得而知;得而知者是詩由初稿而定稿;既有前面所說的「三不變」,還有如下所說的「三大變」,:由「曉風昨日拂銘旌」變為「哀旌一片阿誰銘?」由「淚迸荒天寡婦聲」變為「新婦飄零目豈瞑」,由「何處招魂賦楚衡」變為「絮酒生當上舊坰」。憑直觀,便可以斷定,既不是送葬的詩,又不是掃墓的詩;形象乃從想像中出,也是首感懷憑弔之作。蓋觸其思緒者,「開篋猶存冰雪文,故交零落散如雲」也。曾兩度趕西郊訪晤曹雪芹的敦誠兄弟,如果不是在「鹿車荷鍤葬劉伶」之後才知道斯人逝矣,又怎能只引典「作驢鳴」而不去撫棺一坳揮毫銘旌呢?此不可解者三。
足見,《 小詩代簡寄曹雪芹》 ,只能證明敦敏當時以為雪芹尚健在,一點也不能訂明雪芹還活著。雪芹於癸未年尚健在與否,當由敦敏兄弟與之是否仍有過從來證明。更何況,該詩的寫作時間與「壬午除夕」只相隔五十天左右,而雪芹又是「死便埋」 !
至於「壬午」說,我只有一個疑惑,那就是「壬午除夕」之「壬午」二字,是否妄人所加?徐恭時為我釋了疑:「筆者分析:傳抄者據底本抄錄時,遵擬抄者的指示,凡屬於系年署名之處,均須刪去不抄人。他抄好第一則後,留空格(僅存一個字地位), 『壬午除夕』四字原應刪去不抄,結果把『除夕』二字當作評語本文,從另一行開始寫起,發現句子不通,因此在前段空格一字之處,偏右補填了『壬午』二個小字」。這就是說,「壬午」二字是底本上原有的。至於對傳抄時種種情況的推論,那是可以見仁見智的。既可以如徐先生所說,也可以認為傳抄者開始把「壬午」當作系年,所以刪去不抄,再一辨認卻原來是正文,所以又小心翼翼地在僅有一個字的空格裡添上了「壬午」兩個字。不意這麼一添,由於「字跡較小而不貫行」,倒成了今天「壬午」說的硬證。
與諸家相比,如果本文大體不謬,那麼,真太有趣了。因為,筆者從脂批中直接考證出的曹雪芹的生卒年即生於康熙五十七年戊戌(一七一八)而卒於乾隆二十七年工午、一七六二)這一完整說法,與藉《紅搜夢新汪》 的誤記而於蒙受批駁中獲得廣為流傳的所謂胡沃的「最後的『定論』」正符。它倒成了我的「最後的定論。」
1994 年4 月20 日午夜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