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原作為何止於79回?
《 紅樓夢》前80回是曹雪芹原作,後40回是他人續作,已屬紅學常識。
這裡為什麼要提出79回來呢?
我說的79回,其實就是80回。因為雪芹偕新婚妻子遷往北京西郊某山村居住之前,交付畸笏叟、脂硯齋等人加批、整理的手稿,是到末回《警幻情榜》止都已完成的全部書稿1:
但結果他們編好回序、謄清抄出來的,卻只有79回。第80回是後來將79回一分為二湊成的,原來只是一回。這一情形,從「 列藏本」仍只有79回,而文字實際上包括今80回,略無分回痕跡,可看得很清楚2。庚辰本已分作兩回,但80回尚未擬出回目。到其他諸本才分別擬了回目,但回目文字並不一致。我們提79回,就為盡量保持其原始狀態,以便探尋造成這一情況的原因。
如果不是遇到特殊情況,原稿在整理中要先告一段落時,按習慣心理,總會湊個整數,比如40、80,或至少是某數的倍數,常用的如36、72 、108。而79既非整數,也非某數的倍數,72不上不下,就突然停止了。這最最合理的解釋就是恰巧只能抄到79回,第80回抄不出來了。
第80回怎麼了?難道說它恰好迷失了?原稿還在整理、謄清過程中就丟失了,這可能嗎?答:是的,真的是丟失了,而且正是在「 謄清」過程中「 迷失」的。有脂評為證:
茜雪至《 獄神廟》方呈正文。襲人正文標目曰:《 花襲人有始有終》。余只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歎歎!——丁亥夏,畸笏叟。(20回評)
說得清清楚楚:在「 謄清時」「 被借閱者迷失」,且有「 五六稿」之多,提到原稿「 迷失」的還有三條評:《 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歎歎!———丁亥夏,畸笏叟。(16回評)
歎不能得見《 寶玉懸崖撒手》文字為恨!——丁亥—夏,畸笏叟。( 25 回評)
寫倪二、紫英、湘蓮、玉菡俠文,皆各得傳真寫照之筆,惜《 衛若蘭射圃》文字迷失無稿。歎歎!——丁亥—夏,畸笏叟。(26回評)
當時,未完成謄清、裝訂,親友們便爭相借閱,先睹為快的情況不難想像。前半部稿,工作正在進行過程中,不致被借走迷失;後半部稿,尚未著手整理,才會發生這樣的意外。
借閱者將原稿迷失事,應該發生得較早。怎麼不及時告訴作者?怎麼未見在作者尚活著時批出?上引幾條脂評都署「 丁亥夏」,那是1767年,是雪芹逝世(1764)三年之後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書稿的「 迷失「 ,與將它投於水、焚於火不同,是個逐漸失去找回希望和改變期待心情的漫長過程。開始時沒有告訴作者是完全符合情理的,因為尚處在催問借閱者,請他去找回送來或尚處在回想、對質借走後是否已歸還、交在誰手中等責任問題的階段;即使若干年後,見到雪芹,將這個壞消息透露給他,他也會抱著同樣僥倖心理等待「 迷失」的原稿能找到;畢竟重新補寫並不是一件很容易且愉快的事,特別是他會認為來日方長,索性等書稿交回,從頭再檢查一遍再說,補寫並非當務之急。誰料光陰倏忽,禍福難測,才「 四十年華」、僻居西山的曹雪芹,未及將畸笏叟手中的書稿要回再做掃尾工作,便突然離世了。半年後,脂硯齋也相繼別去。三年中,去世的尚有杏齋(情況不詳)等「 圈內人」3,故有「 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殺」之歎( 22回評),最終完成全書的一切希望都已斷絕,畸笏老人這才以無比沉痛的心情,一一檢點那次「 迷失」原稿的慘重損失。
被「 借閱者」「 迷失」的「 五六稿」究竟是多少呢?
我以為至少是五六回,或許還更多一些。不說「 回」而稱稿」,我想,是因為寫成每個故事時,只大體上分回,事應在前;根據篇幅長短,再作適當調整,最後確定回序,事應在後。有些故事情節,開始打算寫一回的,寫完後,發現太長,宜分成兩回甚至三回的,前已有過(如元春省親)。脂評提到《 獄神廟》回茜雪、紅玉情節時,稱「 一大回」,看來也可能比較長,最後是否還可分成兩回也難說,所以,索性籠通地稱稿」更確切些。
那麼,「 迷失」的都是哪些故事內容呢?
脂評中提到的已有四種:一、獄神廟;二、襲人有始有終;三、寶玉懸崖撒手;四、衛若蘭射圃。不在其列的如迎春被折磨致死;探春遠嫁不歸;元春早卒,賈府大樹摧倒;寶玉、鳳姐等惹禍離家;黛玉淚盡證前緣;寶玉回來見落葉蕭蕭、寒煙漠漠景象,對境悼顰兒;賈府事敗、抄沒、子孫流散;惜春為尼緇衣乞食;妙玉流落瓜州渡口;鳳姐命蹇,執帚掃雪,哭向金陵,回首慘痛,短命而死;金玉成姻,夫妻談舊;巧姐被賣在煙花巷,劉姥姥救其出火坑,忍恥招她為板兒媳婦……直至末回《警幻情榜》,應該都還在續有批語的畸笏叟手中。這部分殘稿中,尚有一個完整的回目是我們知道的,那就是《 薛寶釵藉詞含諷諫 王熙鳳知命強英雄》(2回評)。
如果「 迷失」的原稿是連著的若干回,也許還好辦些;現在東缺一稿,西缺一稿,斷斷續續,互不連貫,實在是難以再整理謄清了。那麼,「 迷失」的原稿中有沒有本來應該是緊接第79回的80回呢? 這就是本文要重點探尋的。
《 寶玉懸崖撒手》是寫他棄家為僧的,應在最後;不知是與《 警幻情榜》同屬末回呢,還是末回的上一回。
《 花襲人有始有終》是在賈府事敗、抄沒之後。那時,黛玉早夭亡,金玉已成姻,但生計艱難,要靠琪官、襲人夫婦來「 供奉」他們,所謂「 好知運敗金無彩,堪歎時乖玉不光」是也。也比較晚,但在出家之前。
《 獄神廟慰寶玉》在寶玉處於落難之時,他心裡牽掛著遠在瀟湘館中病重的黛玉;黛玉也正痛惜平生唯一知已的「 不自惜」,為他的不幸遭遇而日夜嗟呀悲啼,即將淚盡「 證前緣」之日,所謂「 一個枉自嗟呀,一個空勞牽掛」是也。這比前兩稿又早,但與79回尚有不少距離,也是接不上的。
這樣,就只剩下《 衛若蘭射圃》文字了,看看它是否存在這種可能性。經仔細閱讀小說原文,我們高興地發現這正是我們要尋找的目標。
雪芹寫每個故事情節有個習慣,即在數回前先露個頭接著還寫別的事,數回過後,再直接寫到它。舉例來說:
例一:迎春的「 誤嫁中山狼」,寫在第79回,但在第72回,就先提到這樣的細節:
鴛鴦問:「 哪一個朱大娘?」平兒道:「 就是官媒婆那朱嫂子。因有什麼孫大人家和咱們求親,所以她這兩日天天弄個貼子來賴死賴活。」
同回中又寫道:
賈璉道:「 ……前兒官媒拿了個庚貼來求親,太太還說老爺才來家,每日歡天喜地地說骨肉完聚,忽然就提起這事,恐老爺又傷心,所以且不叫提這事。」
直到第79回,才直接寫「 誤嫁」這件事:
原來賈赦已將迎春許與孫家了。這孫家乃是大同府人氏……
其間相隔七回之多。
例二:晴雯的「 抱屈夭風流」,寫在第77回,但在第74回就寫王善保家的在王夫人面前進讒言,告倒了她。中間也有三回距離。
例三:司棋與作小廝的潘又安幽會的「 東窗事發」。在第7l回,先寫鴛鴦無意中撞見園中山石後的一對「 野鴛鴦」;在第73回,寫傻大姐拾到繡春囊;到第74回,抄檢大觀園,才在迎春處查獲司棋風流事的物證。中間也相隔三回。
可見,這是雪芹行文的習慣:寫某人某事,從露頭到正面敘寫,中間必相隔數回,少則三回,多至七回。再看《 衛若蘭射圃》文字,如果它寫在第80回,那麼,也很有可能在三至七回前先有露頭。據此,檢點小說原文,我們發現它確實在第75回中已露頭了。相隔回數恰是三至七回的平均數——五回。
該回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原來賈珍近因居喪,每不得遊玩曠蕩,又不得觀優聞樂作遣。無聊之極,便生了個破悶之法。日間以習射為由,請了各世家弟兄及諸富貴親友來較射。因說:「 白白請的只管亂射,終無稗益,不但不能長進,而且壞了式樣,必須立個罰約,賭個利物。大家才有勉力之心。」因此在天香樓下箭道內立了鵠子,皆約定每日飯後來射鵠子。
賈珍不肯出名,使命賈蓉作局家。這些來的皆系世襲公子,人人家道豐富,且都在少年,正是鬥雞走狗、問柳評花的一干遊蕩紈褲。……賈赦、賈政聽見這般,不知就裡,反說這才是正理,文既誤矣,武事當亦該習,況在武蔭之屬。兩處遂也命賈環、賈琮、寶玉、賈蘭等四人於飯後過來,跟著賈珍習射一回,方許回去。
習射之事,既如此開了頭,決不會沒有下文。請來較射的都是些「 世家弟兄」「 世襲公子」,而衛若蘭從其姓名在秦氏送殯隊伍中初次出現時,便介紹過他的身份,正是這樣的人。那麼,寧府習射為什麼又要拉上榮府的人、特別是寶玉呢?寶玉的參加習射,是情節發展所必不可少的。第31回有一條脂評說:
後數十回若蘭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綱伏於此回中,所謂草蛇灰線在千里之外。
史湘雲拾到寶玉遺落的金麒麟,又送還給寶玉,原來以後到了衛若蘭身上。想來不外兩條途徑:一、寶玉與若蘭交往,建立了友誼,於是以金麒麟相贈,其作用或略似蔣玉菡、襲人之汗巾;二、兩人在較射中,寶玉輸給了若蘭,據所立「 罰約,賭個利物」,寶玉將金麒麟充作了賭資;這種可能性也極大。無論是哪種情況,寶玉與若蘭一起習射的機會是務必要有的,所以要讓寶玉也來參加。作者惟恐只帶到一句,引不起注意,還特地在後面通過賈母的問話來加深讀者的印象:
賈母笑問道:「 這兩日你寶兄弟的箭如何了?」賈珍忙起身笑道:「 大長進了,不但樣式好,而且弓也長了一個力氣。」賈母道:「 這也夠了,且別貪力,仔細努傷。」賈珍忙答應幾個「 是」。
寶玉的金麒麟成了衛若蘭身上的佩飾,只不過是故事的發端;衛若蘭後來成了史湘雲的「 才貌仙郎」,卻未能「 博得個地久天長」,短暫的歡樂後,「 終究是雲散高唐,水涸湘江」,永遠地結束了正常的夫妻生活。脂評批甄士隱解注《 好了歌》「 說什麼脂正濃、粉正香,如何兩鬢又成霜」句說:「 寶釵、湘雲一干人。」在婚後好景不長,便孤居終身這點上,釵、湘確有相似之處。小說中但凡與寶玉沾上點邊的女兒,薄命者真是太多了。釵、黛、湘及親姊妹們外,金釧兒、晴雯、襲人、芳官……都無不如此。這只怕都是作者有意為之的。
有個回目叫《 因麒麟伏白首雙星》。自小說傳世後,惑於此回目者甚多,最流行也影響最大的誤解,大概是以為寶玉最終與湘雲成為夫妻,以偕白頭;甚至還有一種上個世紀初還有許多學人曾讀到過的,而且後來卻找不到了、寫得很粗糙的續書,也這樣描寫;讓一些研究者也誤以為是雪芹原稿4。
這實在都從曲解回目的含義而來。作者的原意只是說,因為寶玉得了金麒麟,從而埋下了湘雲夫妻到老都分離的伏線。因為「 雙星」一詞,歷來是有特定含義的,千餘年來都沒有改變過,它專指牽牛、織女星而言,並不像今天它可以用來指兩顆衛星、兩個明星或者兩位傑出人物等等。「 雙星」一詞超越牛郎織女含義的用法,至少到晚清前,是找不到例證的但清文人中既有昧於此詞特定含義( 詩詞中最多)而會錯了意的,後來也就跟著進一步加深了誤解。其實,「 白首雙星」就只能是夫妻到老都像牛郎和織女那樣地分離的意思,別的解說都是錯的。
梅節兄對史湘雲的結局,曾作過認真的探索。他以為是衛若蘭婚後發現湘雲也有這樣一個金麒麟,因此懷疑湘雲婚前與寶玉有染,以為那麒麟就是他倆的信物,於是夫妻反目5。我非常贊同他的分析和推斷,因為這不僅符合回目的原意,也與脂評說的「 湘雲是自愛所誤。」( 22回評)沒有任何牴觸。不過談湘雲命運,已經與我們要重點關注的問題遠了,且就此打住。
小說中寫了幾個有豪俠氣質的人物,脂評稱之為「 為金閨間色之文」。其中寫倪二、馮紫英、柳湘蓮、蔣玉菡的「 俠文」皆各得傳真寫照之筆。惜《衛若蘭射圃》文字迷失無稿。」(第26回評)前四個人物都寫在80回之前,有的後來還出現惟有衛若蘭沒有寫到,這也是他即將出現的一條理由。倘若寫在「 三春去後諸芳盡」後,就不能成為「 為金閨間色之文」了。
總之,從種種跡象看,《 衛若蘭射圃》文字都應該就是原稿中的第80回,因為它「 迷失」了,所以整理、謄清好的,只能止於第79回了。明白這一點,就可以弄清《紅樓夢》原稿致殘的原因。至於後半部未抄出而保存在畸笏叟手中的大部分原稿,就因為沒有再抄出來,也隨著這位老人不知何時去世而在這人世間消失了。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初,畸笏從作者手中接過書稿時,實在沒有足夠的重視,對原稿的整理謄抄過程中有可能損壞、缺失,掉以輕心;以致某些回末「 破失」和有些文字遭墨污而辨認不清、只好空缺的情況,就能說明問題。當然,最嚴重的自然是「 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了。以前,過於開放,疏於管理;在造成無可估量又無可挽回的慘重損失後,又過於保守,不肯外傳,以為所餘殘稿只要由自己保管著,不再外借,便萬無一失了。這種狹隘的短視的陋見,其失策的嚴重後果,更甚於保管的疏忽大意。一個沒有特殊地位的個人的收藏,又如何禁得起歷史風風雨雨的無情淘汰?今天,曹雪芹的手稿,不論有否被抄錄過的,不是一張也沒有留存下來嗎?就連謄清後的原抄本也一本都沒有發現。這就是這部偉大的小說不幸成為殘稿的真實情況。
由此得出兩個結論:
一、《 紅樓夢》原本是寫完了的,除了個別詩作如中秋詩尚缺待補、某些分回及回目尚須最後確定擬就外,整部小說是完整的。因此,首回脂評所說「 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及第22回末所說「 此回未成而芹逝矣」中的「 未成」,都不是「 未寫成」而是「 未補成」的意思( 靖藏本的評語即多一「 補」字)。本來嘛,所有重要人物及賈府的結局,脂評都一一提到,且連末回都有了,怎麼可能是未寫成呢?第22回到惜春謎止,在「 此回未成」條前,尚有一條脂評說:「 此後破失,俟再補。」可見書成殘稿,都是人為的、因不小心而造成的。
二、真理往往是最簡單的,平淡無奇的。那些為《 紅樓夢》後半部沒有傳世而找尋種種動聽、離奇理由的說法,實在與事實真相相差太遠。比如一種說法以為後半部寫到賈府敗亡,政治上觸犯忌諱的地方太多,因此脂硯齋、畸笏叟等親友不敢再將它傳抄出來。這實在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憑空揣測。傳奇戲曲中主人公獲罪、奉旨抄家、坐牢、殺頭的故事情節有的是,也不見有何關礙。曹雪芹從來不是顧頭不顧尾的小說家,很難想像他寫到後半部,忽然不用「 滿紙荒唐言」,就處處寫出犯政治忌諱的話來。所以,「 不敢抄出」云云,實在是自己把《 紅樓夢》看成是反清小說了。從這一觀念出發,於是又有另一種更有戲劇性、更富想像力的說法產生:說是乾隆皇帝讀到過《紅樓夢》全書,擔心它的影響力,便派尚無功名的程偉元、高鶚將後半部加以篡改,以替代原作傳世。這簡直與某小說家編造秦可卿原是康熙廢太子胤礽根本不存在的私生女、肝腦塗地地矢忠於康熙的曹寅是「 太子黨」故事差不多。只要說得動聽,是否違反歷史常識有什麼要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