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卒年問題淺識
曹雪芹幾乎耗盡了畢生心血,為文學聖殿增添了稀世奇珍《紅樓夢》,然而他本人卻不僅湮沒當世,名不見史傳,而且直到現在,我們對他還知之甚少,以至連他的生卒年月也還沒有完全弄清,這實在是歷史性的缺憾。胡適於1928年寫了《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一文,提出了雪芹卒於乾隆壬午除夕的看法,簡稱「壬午說」。周汝昌於1947年發表了《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生卒年之新推定》一文,認為曹雪芹卒於乾隆癸未除夕,簡稱「癸未說」。《紅樓夢學刊》在1980年第3輯「香港專稿」欄內發表了梅挺秀的《曹雪芹卒年新考》一文,提出了曹雪芹卒於1764年春的新看法。接著,該刊又於1981年第2輯發表了徐恭時的《文星隕落是何年?》一文,進一步推定雪芹卒於甲申仲春二月十八日春分節間(1764年3月20日),可稱「甲申說」。筆者不敏,仍以為雪芹卒年應在癸未。試論證之,以俟同好者曬正。
一
胡適是最先倡「甲申說」而後又創「壬午說」的。他在《考證〈紅樓夢〉的新材料》一文中寫道:「我從前根據《四松堂集》《挽曹雪芹》一首詩下注的『甲申』二字,考定雪芹死於乾隆甲申(1764),與此本所記,相差一年餘。雪芹死於壬午除夕,次日即是癸未,次年才是甲申。敦誠的輓詩作於一年以後,故編在甲申年,怪不得詩中有『絮酒生芻上舊垧』的話了。現在應依脂本,定雪芹死於壬午除夕。」1嗣後主「壬午說」者,將「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的記載,作為雪芹卒年的「明文」,並用「經年而葬」來解釋敦氏甲申輓詩與壬午而卒的矛盾。1947年周汝昌在《八旗叢書》中發現了敦梅的《懋齋詩抄》抄本,其中的《小詩代簡寄曹雪芹》一詩中有「上已前三日,相勞醉碧茵」的句子,並考出此詩作於癸未年春。既然在癸未年的春天曹雪芹還應敦敏之邀去喝酒,當然就不會卒於壬午除夕了。於是周汝昌認為甲戌本脂批系誤記干支,壬午除夕應為癸未除夕,「癸未說」就此而立。但是,無論是「壬午說」者的「經年而葬」論,還是「癸未說」者的「誤記干支」論,都出於論者的主觀分析,而缺乏可靠的真實根據,所以很難使人服膺。
矛盾的暴露,促使著紅學家們去進行新的探索,人們開始對甲戌本的脂批有無問題表示懷疑。早在1963年曹雪芹逝世二百週年紀念期間,郭沫若院長即於7月25日致函吳世昌:「昨日到文華殿看展覽,注意十六回本脂評中問題的那一條,關鍵的『壬午』二字,字跡較小而不貫行,頗致疑慮。」21964年以後,由靖應鵾藏而展轉贈俞平伯並在少數紅學家手中以照片形式流傳的夕葵書屋《石頭記》卷一殘頁,把原來甲戌本上明顯分為兩則的脂批合抄成一則,結尾系年則署為「甲申八月淚筆」3。「甲申」(乾隆29年,1764年)與「甲午」(乾隆39年,1774年)雖系一字之差,卻將時間提前了10年。這就使「癸未說」者的「誤記干支」論更加陷入了難以解脫的矛盾之中:原來「甲午」上距「壬午」有12年之久,「誤記」或有可能;如今「甲申」上距「壬午」只有2年,距「癸未除夕」僅8個月,與曹雪芹關係極為密切的脂硯齋怎麼會如此健忘呢?而且在甲戌本上原明顯分為兩則的脂批,到了夕葵書屋殘頁上卻成了一則。這就啟發了人們去思考:到底原批是一則,是兩則,甚或可能是三則?藏有夕葵書屋殘頁照片的徐恭時,1967年即斷此原批為三則,並在《脂本評者資料輯錄》一文中指明:「……另外有一條『壬午除夕』也是評語系年(見脂銓本第一回葉下),過去認為是雪芹卒年的根據,實際是評語被刪並致誤」4。到了1980年和1981年間,梅文與徐文先後發表,正式提出了「甲申說」,徐文並對甲戌本上的脂批作了如下的分段與標點:
此為第一首標題詩。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作者以憤世言、血淚筆,〕哭成此書。壬午除夕。〔畸笏叟〕。
〔此〕書未〔補〕成,〔而〕芹為淚盡而逝。余嘗(常)哭芹,淚亦殆盡。每意覓青埂峰,再問石兄,奈不遇(癩)頭和尚〔與跛足道人〕何?悵悵!〔甲申仲春,畸笏。〕
〔自〕今而後,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有〕(幸)〔而傳〕,余〔與芹脂〕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原)矣!甲(申)八月淚筆。〔畸笏老人〕。
其中( )內為校字,〔 〕內為徐所補。
嚴格說來,「甲申說」並不算梅、徐的新創,因為胡適早在1922年5月寫的《跋〈紅樓夢考證〉》5中就斷定「曹雪芹死在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但我也絕無否定梅、徐勞績之意。相反,他們的文章發表在「壬午說」與「癸未說」紛爭不休而又難決高下的時刻,這就頗啟學人,給雪芹卒年問題的研究開拓了新道路。而且,他們考證之精審,引征之廣博,不是胡適所能比之於萬一的。尤其是對引起爭論的那段脂批進行分段與斷句時,將「壬午除夕」四字上屬作為批語系年,並進行了縝密的、很有說服力的考證,其功績和意義都是不可低估的。可以說四個字的正確聯屬,動搖了一個半學說(為什麼是一個半,下文將詳論),今後的爭論,也許主要將在「癸未說」與「甲申說」之間進行了。
二
但是,細檢梅、徐二文,似覺其對「壬午除夕」乃批語系年的分析尚有疏漏之處,將三則批語均歸屬於畸笏叟,似乎也值得商榷。
梅、徐二文都指出「壬午除夕」四字應上屬為批語系年,而不應下屬誤為雪芹卒年,並指出「淚筆」的前一部分也是由兩條批語構成,它們的針對性不同,內容不同,下批的時間也不同,這都是不錯的,是可貴的發現。但是,問題卻決不止於此。細品「淚筆」的內容,就會發現它們不僅是由三則批語組成的復合批,而且是批中批(即第一則是批「滿紙荒唐言」一詩的,第二則是批第一則的,第三則是批第一、二兩則的);不僅寫批的時間不同,而且寫批的人也不同(第一則為雪芹自批,第二則為脂硯所批,第三則為畸笏所批)。要言之,即由三個不同的人物,在三個不同的時間,寫下的三則內容不同卻互相關聯的批語。
先說第一則,從「壬午除夕」的系年與批語內容來看,無論是脂還是畸,都不可能批,也不會如此批的。據當時人記載,《紅樓夢》在以手抄本流傳期間,就被目為「謗書」。永忠的叔叔瑤華在永忠寫的《因墨香得觀紅樓夢小說吊雪芹三絕句》詩上批曰:「此三章詩極妙。第《紅樓夢》非傳世小說,余聞之久矣,而終不欲一見,恐其中有礙語也。」6永忠的詩和瑤華的批,都寫於1768年。而瑤華說「余聞之久矣」,「恐其中有礙語也」,足見雪芹在世時,《紅樓夢》就為統治者所齒冷。畸笏在21回所寫的批語中,就有「壬午九月,因索書甚迫」7的記載。曹雪芹為什麼「索書甚迫」?看來並非「索」回改寫或補寫,而是有政治因素,很可能與乾隆皇帝調書入宮有關8。這就是「壬午九月」以前畸批頗多,秋後不見的原因所在。不僅畸批不見,脂批和別人的批也不見,其因蓋出於此。壬午九月距壬午除夕只有3個多月,這場政治風雲不會迅即過去,雪芹很可能正在緊張地修改、刪削著其中的「礙語」,脂硯與畸笏手頭無書,不可能去批。徐文也慮及於此,但他將這場政治變故粗筆帶過,然後卻有點主觀猜測地寫道:「到了壬午除夕,畸笏去雪芹家中,在以『大白』酬作者之際?共談創作此書的坎坷遭遇,聯繫家庭變遷,寫下了『哭成此書』之句。」很難設想,政治的烏雲尚未飄散,畸笏與雪芹怎麼還會有這種逸致去「寒燈臘酒送殘年」呢?退一步想,即使有這種可能,也是違反畸笏批書的習慣的。據吳恩裕考證,畸笏居處距雪芹較遠,相見不易,故畸笏閱讀並寫批的時間都相對集中,不像脂硯齋可以隨閱隨批。既然數月不見,而且政治風雲已經過去,正是這位愛動感情的畸笏大批特批的時候,為什麼他在「以『大白』酬作者之際」,只留下了這麼孤零零一則批語呢?
如果再聯繫這則批語的內容來分析,那就更與脂、畸的身份相左了。不少專家已經指出,「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應該與「誰解其中味」詩句下的「此是第一首標題詩」連讀成為一段,而且這已被夕葵書屋殘頁連寫在一起所證實,梅、徐二文也正是這樣判斷的。如果這個判斷能為人們所認可,那麼很顯然,這則批語是自注而非他注,是「題解」式的夫子自道,而不是脂、畸對書或詩的評贊。雪芹為什麼要寫下這則自注呢?原來在這首詩之前,有一大段寫作緣起,即脂硯齋所說的「一篇楔子」,而且在這篇楔子內,還有一首「無材可去補蒼天」的七絕。為了讓讀者不至於將楔子與小說正文混同起來,將楔子中的七絕與標題詩的五絕混同起來,所以便自注道:「這是第一首標題詩」。「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這是對「誰解其中味」的自問自答,也是曹雪芹經歷了這場政治變故的心靈寫照。在《紅樓夢》的大量批語中,混入了不少作者的自批,這已是紅學界早都首肯的事實。此外,我們還可以從脂批中找到「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系雪芹自注的佐證。庚辰本第44回第1022頁,當正文寫到鳳姐慚愧心酸、平兒滴下淚來時,有雙行夾批:「婦人女子之情畢有〔肖〕。但世之大英雄,羽翼偶摧,尚按劍生悲,況阿鳳與平兒哉?所謂此書真是『哭成』的。」(著重號為引者所加)很明顯,「所謂」句是因「哭成此書」句而發,不管此批脂屬還是畸屬,從語氣和用詞來看,都是把「哭成此書」看作是雪芹自批才講得通的。不然,就用不著「所謂」和「真是」了。
第二則是批第一則的,應系脂硯齋所批。這則批語在甲戌本上,是與第三則「今而後」隔開的,無系年。但從一、三則推測,可能在雪芹死後不久,約在甲申春夏之間。為什麼此則應脂屬而非畸屬,這是從批語的內容就能分辨清楚的。先看此批中間一句:「余嘗〔常〕哭芹,淚已殆盡」,這顯然是一個風燭殘年,已知老之將至人的口吻,正符合脂硯齋的晚境。因為根據畸笏在丁亥夏「不數年,芹溪、脂硯、杏齋諸子皆相繼別去」9的記載,脂硯齋大概在雪芹死後不久就淚盡而逝了。此則言「余嘗〔常〕哭芹,淚亦殆盡」,非脂硯而何?如果將它斷為畸笏所寫,那就不對了。因為畸笏享壽較高,到了辛卯冬日(乾隆36年,1771年)還在批《紅樓夢》,為何在甲申年(乾隆29年,1764年)就說自己「淚亦殆盡」了呢?
再看這則批語的開頭:「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這顯系承「哭成此書」而生,是批雪芹那則自批的,非關批書。那麼,「哭成此書」與「書未成」在用語上是否矛盾呢?如果把這兩則批語(其實還有第三則)看作是一人(脂硯齋)一時(甲申八月)的一則批語,那當然是矛盾的。正如梅文所指出的:「一會說『哭成此書』,一會又說『書未成』,在批者則未免語無倫次,自打嘴巴,讀者始終摸不著頭腦。」梅、徐二人正是從這個矛盾中發現問題,指出「壬午除夕」應屬批語系年而非雪芹卒年的。但是,如果認為此乃一人(畸笏)二時(壬午除夕、甲申仲春)的兩則批語,那麼雖然矛盾是沒有了,而第二則批語有沒有必要寫卻成了問題。既然「哭成此書」是畸笏寫的,兩年以後他自己發現表達不確切,改一改就行了,為什麼多此一舉,徒生枝節呢?其實只要我們把它看作兩人(雪芹、脂硯齋)、兩時(壬午除夕、甲申春夏之間)的兩則批語,就既不矛盾,也毋庸校補了。因為它們側重點不同,語法結構也不同。「哭成此書」強調的是「哭」,「書未成」強調的是「未成」;在前一句中,「成」是副詞作補語的,在後一句中,「成」是動詞作謂語的;前一句意在說明《紅樓夢》是哭出來的,後一句意在說明《紅樓夢》沒有最後完成。脂硯齋在看了「哭成此書」之後,並不認為雪芹表達不夠確切,需要補充與訂正;相反地,倒覺得這是雪芹的由衷之言,前所舉「所謂此書真是哭成的」,就是脂硯齋(或畸笏叟)充分肯定雪芹這句話的確證。大約是在雪芹逝世後不久,脂硯齋最後一次整理批注《紅樓夢》時,看到雪芹的自注,因批及人,因人及書,感到天人永隔,紅樓夢斷,感慨系之,便寫下了這則批語以悼敵人,以抒已懷。如果這樣理解不錯,那麼「書未成」就無須校補,「哭成此書」也無法訂正。
第三則批語究竟系誰所寫,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因為它不僅關係到對這三則批語的理解,而且關係到雪芹與脂硯齋的卒年。但是,這則批語卻矛盾最多,麻煩最大。如果脂硯到甲申八月還活著,這則批語屬他所寫,那麼「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就不好理解,怎麼會活著卻希望自己再生呢?如系畸笏所寫,那麼「余二人」句又成了一個啞謎,除了畸笏以外,「余二人」還包括誰?如指上文的「一芹一脂」,「余」字則落了空;如指畸笏與杏齋,似乎杏齋在當時的評紅專家中還沒有堪與畸笏並列的地位;如象徐文那樣,將「余二人」校補為「余〔與芹脂〕二人」,語氣是通順了,但將人(畸)與鬼(芹、脂)並稱,已覺奇怪,更何況「余」還健在,怎麼就「大快遂心於九泉(原)」,豈非在說鬼話?看來這則批語寫在誰的名下,是需要認真分析研究的。
筆者以為這仍然是一則批中批,是畸笏看了上面兩則批語以後,寫下來寄托對芹、脂的哀思並以慰芹、脂的。大約在寫了上面那則批語以後,脂硯就淚盡而亡了。我們知道,脂硯齋是當時第一位重要的評紅專家,畸笏當在他的地位之下。他不僅寫了許多彌足珍貴的批語,而且對雪芹的創作過程十分熟悉,甚至參與了創作,同時還是個過來人,畸笏說他是從「《石頭記》來的」,「嫡是玉兄之化身」十 ,甚至將他比作金聖歎⑾。因此,當畸笏看到上兩則批語後,因批及人,深感芹、脂的死,對《紅樓夢》是一無法彌補的損失,不但「補」書無人,而且給批書也造成極大的困難。於是畸笏便希冀「今而後,惟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有幸)」。那麼,「余二人」則作何解釋?筆者以為,「余」字乃「奈」字之誤。「余」、「奈」形近,抄手不慎,遂以「余」代「奈」,給後人理解這則批語造成了障礙。這不是出於隨心所欲的主觀猜想,而是有明證可稽的。明證不用他求,就在第二則批語裡。這則批語的最後一句,在甲戌本上寫作「余不遇癩頭和尚何」,而在夕葵書屋《石頭記》殘頁上,卻寫作「奈不遇癩頭和尚何」。在此句裡,雖然「余」、「奈」並通,但以「奈」為佳,因為「奈」與句末之「何」字正好組成了「奈……何」句式,符合語法通例。「余」雖然也通,但卻與「何」字配不上了。夕葵殘頁之正,可以校甲戌拔?之訛。在第三則「余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矣」句中,甲戌本與夕葵殘頁都訛「奈」為「余」,遂生疑竇。今以「奈」正「余」,則句中「二人」不僅與上文的「一芹一脂」合榫,且文意貫通圓滿。茲將第三則批語全文校讀如下,〔 〕內為夕葵殘頁校文,( )內為筆者校文:
今而後,惟〔夕葵殘頁無此字〕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一脂一芹〕,是書何本〔有幸〕,余(奈)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原〕矣!甲午〔申〕八月淚筆。(畸笏老人)
三
梅、徐在考出「壬午除夕」乃批語系年而非雪芹卒年之後,提出了「甲申說」。「甲申」作為一說,擴大了討論雪芹卒年問題的視野,自然也有其存在的理由。但徐文認為從此即可「排除了過去討論中的『壬午除夕』與『癸未除夕』兩說」,梅文則說得更加絕對,認為「『壬午說』即失去其存在的依據,『癸未說』的基礎亦隨之而崩潰,我們實在沒有必要在『壬午說』和『癸未說』中兜圈子,作非此即彼的選擇。」筆者以為,說「壬午說」「失去其存在的依據」是對的,說「癸未說」「亦隨之而崩潰」卻為時尚早。梅在難「癸未說」時指出:「『癸未說』的困難就在於它要證明雪芹不是卒於癸未的隨便哪一天,而是卒於除夕這一天」,這當然是言之成理的。但是「甲申說」卻同樣會使人產生這樣的反思聯想,即:「甲申說」的論斷只證明了雪芹不卒於「癸未除夕」,卻並未證明雪芹不卒於癸未的其他月日。筆者以為,說雪芹不卒於「癸未除夕」是對的,但卒於癸未其他的日子卻很有可能。也就是說,「甲申說」只動搖了「癸未除夕說」,卻並未能完全動搖「癸未說」。現試識如次。
先從脂硯齋的卒年說起。在《紅樓夢》批語中,署名脂硯齋與畸笏叟的最多。但在靖本發現以前,脂、畸到底是一個人的兩個化名還是兩個人,紅學界是有爭論的。直到靖本的批語公諸於世之後,才確證了他們是兩個人。現將靖本第22回與脂硯齋有重大關係的兩則批語轉錄如下:
鳳姐點戲,脂硯執筆事,今知者聊聊〔寥寥〕矣,不怨夫!
前批知者聊聊〔寥寥〕,不數年,芹溪、脂硯、杏齋諸子皆相繼別去,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寧不痛殺!(著重號為引者所加)
第一則批語,庚辰本與靖本全同。第二則批語,庚辰本不僅漏奪了「不數年,芹溪、脂硯、杏齋諸子皆相繼別去」16個極為重要的字,而且將「前批知者」抄作「前批書者」,「寧不痛殺」抄作「寧不痛乎」。聯繫第一則批語中有「鳳姐點戲,脂硯執筆事」,可知此批為脂硯所寫,因為這位先生在批語中經常將自己生活中的真事與《紅樓夢》中的藝術情節和細節並提。第二則批語中「只剩朽物一枚」的話,正是畸笏批書的口氣。
批語歸屬確定之後,再來看看兩則批語的關係。在靖本批語未公佈之前,因庚辰本第二則批語中間漏奪了16字,紅學家們往往用第一則批語中的「知者聊聊〔寥寥〕」,去校讀第二則的「前批書者聊聊〔寥寥〕」,以為是「前批知者聊聊〔寥寥〕」之誤。正好靖本此句作「前批知者聊聊〔寥寥〕」,於是便以為是庚辰本訛「知」為「書」的確證。俞平伯、周汝昌、徐恭時、吳恩裕等人都持這種看法,以為是庚辰本錯了,靖本才對。筆者以為,此處正好是庚辰本的「前批書者聊聊〔寥寥〕」是對的,而靖本反倒錯了。詳審文意,畸笏不是針對上則批語而下批的,而是看了上則批語以後針對寫批的人(脂硯)而發的。所謂「前批書者聊聊〔寥寥〕……」,是說從前和我一塊批評《紅樓夢》的人,現在已經寥若辰星了,不幾年的時間,雪芹、脂硯、杏齋各位都一個接一個死去,到今丁亥年夏天,就只剩下我一個老不死的了,怎不令人悲痛欲絕啊!——這不是十分通順而又文意一貫麼,為什麼偏要去校改得既不順而又不信了呢?
現在再來看看脂硯的卒年。畸笏明確指出三人是「相繼別去」的,而脂硯被列在第二位,那就是說他死在雪芹之後、杏齋之前。從上文分析得知,脂硯死的下限為「甲申八月」,上限越不過甲申年初。畸笏又指出他們三人是在「不數年」之內「相繼別去」的。按照習慣用語,起碼是在三年以上,才能稱「數年」,兩年之內就不能稱「數年」了。這就是說,雪芹、脂硯、杏齋死在三個不同的年份,這三個不同的年份都在丁亥之前。杏齋究竟死於甲申之後的乙酉還是丙戌,我們且不去管他。那麼雪芹呢?他死在脂硯之前,那不就是癸未年麼?看來如果拿不出「明文」以證明雪芹死於甲申,就來宣告「癸未說」的「崩潰」,豈不是顯得為時尚早了嗎?
梅、徐在論證雪芹卒於甲申春時,所走的路子是不盡相同的。但在立論時都有一個主要的共同論據,就是敦誠、敦敏、張宜泉、畸笏等人的「挽曹詩」和「挽曹批」都作於甲申年。
「挽曹詩」作於甲申年,這是連過去主「壬午說」與「癸未說」的大多數人都承認的事實,現在梅、徐只是考出「挽曹詩」作於「甲申春」或甲申「二月之中」,根本不能作為雪芹卒於甲申的確證。梅、徐進一步考證出「挽曹詩」為葬後所作,這當然是向「甲申說」靠攏了一步,但靠攏卻並不就是事實,因為葬期並不等於卒期。
筆者認為,在無「明文」以佐證的情況下,要判斷雪芹卒於甲申,就得論證是卒後即葬,而且對卒與葬的時距應有一個合情合理的估計。但令人遺憾的是在這個關鍵問題上,他們的論證卻是十分無力的。他們或者想當然地只憑主觀猜測,說葬卒之隔「大概只有三數日」(梅),或者認為「雪芹卒後不久即出殯」(徐)。「三數日」之說,不僅毫無事實根據,而且是悖於封建社會喪葬禮俗的。「卒後不久」之說,本身就是模稜兩可的。眾所周知,在封建社會裡,喪葬禮俗對停靈長短的要求,一般來說是與死者的尊卑長幼成正比的,即死者位尊輩長者要停得長一些,反之則短。對「短」的極限也有個要求,即除過夭折的小孩以外,是要「出七」方葬的。一般人家死了長者,都要停夠「三七」,稍有地位者或富豪人家,是要「滿七」(即停七七四十九日)方葬的。筆者無意證明雪芹卒葬之隔一定要「滿七」,但「三數日」卻絕難令人信服。結合封建社會喪葬禮俗與雪芹卒後的經濟狀況,恐怕卒葬之隔總要在一個月左右才是符合實際的。
敦誠的《挽曹雪芹》詩中有「鹿車荷鍤葬劉伶」之句,梅、徐都以此為據,認為是卒後不久即「草草埋葬」的,以證明卒葬的時距之短。其實劉伶之典,不一定就意味著「草草埋葬」。據《晉書‧劉伶傳》載,劉伶佯狂玩世,醉酒生涯,常乘鹿車攜鐵鏟,囑人「死便埋我」。這句意在刻劃雪芹嘯傲狂狷的性格,而不是說明他卒後「草草埋葬」。
《挽曹雪芹》詩中「孤兒渺漠魂應逐」句下原有敦誠自注曰:「前數月,伊子殤,因感傷成疾」。這是與雪芹卒年緊密相關的註釋,梅文卻根本避而不談。徐文談到了,卻作了這樣的推斷:「雪芹獨子的夭亡,或在癸未年十月間,此際,京師內外,痘疹傳染蔓延,小兒死者萬有七千。亡因在此。以茲後計四月,則符『前數月』之意,雪芹卒月,隱約透露。」為什麼不多不少,剛好「後計四月」呢?按照習慣用語,三月以外,六月以內,都可稱「數月」。如果後計三月呢?那不是也符合 ?前數月」之意嗎?不過卻不符合「甲申說」之意,故為論者所不取罷了。況且雪芹子之亡,不一定就在十月間。乾隆詩人兼劇作家蔣士銓《忠雅堂詩集》卷11,「癸未下」有《痘殤歎》云:「三四月交十月間,九門出兒萬七千;郊關痘殤莫計數,十家襁褓一二全!」⑿看來徐文也可能是根據這則材料,以證雪芹子死於痘殤的,那麼為什麼單以下限之期十月為斷,而完全排除了其他幾個月的可能性呢?當然,十月固無不可,但十月已是這次疫症的尾期,似乎尚有疑義。在這次痘疫中,敦氏一家亡者數口,敦誠有《哭芸兒文》、《哭妹侄、侄女文》,敦敏有《哭小女四首》。而這些詩均寫於癸未九月。這是否可以透露出消息:九月是這次痘疫的高潮。雪芹子卒於尾期十月的可能性大呢,還是卒於高潮期的九月可能性大,人們就不難推知了。假定雪芹子卒於九月,後計三月,是十一月,後計四月也還是癸未臘月。這樣以來,我們又可以將雪芹卒月的上限定在十一月間,下限定在癸未除夕之前。雪芹身後蕭條,葬禮當然不會風光,但是,卒葬之隔卻不會太短,若以一月左右計,再與敦氏兄弟與張宜泉的輓詩時序聯繫起來,似覺雪芹卒於十二月又比卒於十一月可能性更大。行文至此該結束了,套用徐恭時文中句而變之曰:文星隕落是何年?玉樓赴召在玄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