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學與紅學
紅學是關於《紅樓夢》的學問,因此小說《紅樓夢》自然是紅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否則紅學的「紅」字就落空了。研究曹雪芹,歸根結蒂也是為了更準確、更深刻、更科學地理解《紅樓夢》。這是文學研究的一般程序,不獨《紅樓夢》如此。但是,紅學還是有其特殊性。長期以來,許多有名望的紅學家把主要精力投放到對曹雪芹及其家世的研究上了,在這方面所作的努力遠遠超過研究作品本身,所以才有曹學之稱。
最早提出曹學這個概念的是美國耶魯大學的余英時教授。他在《近代紅學的發展與紅學革命》一文中寫道:
胡適可以說是紅學史上一個新「典範」的建立者。這個新「典範」,簡單地說,便是以《紅樓夢》為曹雪芹的自敘傳。而其具體解決難題的途徑則是從考證曹雪芹的身世來說明《紅樓夢》的主題和情節。胡適的自傳說的新「典範」支配了《紅樓夢》研究達半個世紀之久,而且餘波至今未息。這個新紅學的傳統至周汝昌的《紅樓夢新證》(一九五三年)的出版而登峰造極。在《新證》裡,我們很清楚地看到周汝昌是把歷史上的曹家和《紅樓夢》小說中的賈家完全地等同起來了。其中「人物考」和「雪芹生卒與紅樓年表」兩章尤其具體地說明了新紅學的最後趨向。換句話說,考證派紅學實質上已蛻變為曹學了1。
同一篇文章的另一處又說:
本來材料是任何學問的必要條件,無人能加以忽視。但相對於研究題旨而言,材料的價值並不是平等的。其間有主客、輕重之別。就考證派紅學而論,對材料的處理就常常有反客為主或輕重倒置的情況。試看《紅樓夢新證》中「史料編年」一章,功力不可謂不深,搜羅也不可謂不富。可是到底有幾條資料直接涉及了《紅樓夢》旨趣的本身呢?這正是我所謂曹學代替了紅學的顯例。2
余英時先生的《近代紅學的發展與紅學革命》,主要是從學術史的角度探討近六十年來紅學發展的過程,目的是尋找紅學研究的突破口,從行文語意看,似乎並沒有想從理論上對紅學的研究對像加以界說。曹學的提出帶有偶然的性質,是檢討考證派紅學的利弊得失逼出來的邏輯概念。可是,他的文章卻在紅學界掀起了軒然大波,導致一場有好幾位著名紅學家參加的關於紅學的對象和範圍的爭論。《文藝報》接連發表應必誠、周汝昌、趙齊平的論辯文章,實際上也是這一場爭論的繼續。
國內讀到余英時先生的文章比較晚,率先起而辯難的是在美國威斯康辛大學任教的趙岡教授。趙岡先生是海外成就很突出的《紅樓夢》考證專家,他的辯難文章雖然主要針對的是余英時先生的「兩個世界」論,但忍隱著對「曹學」一詞的很大不滿。他說:「英時兄說半個世紀以來的『紅學』其實是『曹學』,是研究曹雪芹和他的家世的學問。他並且認為這樣做所付的代價很大,最大的代價之一便是模糊了《紅樓夢》中兩個世界的界限。『盛衰論』的紅學家是想弄得『真事存,假語隱』,這種捨從攻主,去假存真的還原工作,不可避免要使這兩個世界的界限在短期內變得模糊一點。但這樣作是得是失,現在下結論還略嫌太早一點。這要看基本假設如何而定。如果麵包是麵粉做的,研究麵粉是有用的,如果麵包是空氣做的,研究麵粉當然是錯了。」3字面上沒有就「曹學」的提法正確與否進行辯駁,態度和意向是明確的,即不贊成余英時先生「半個世紀以來的『紅學』其實是『曹學』」的觀點。余英時先生使用「曹學」一詞究竟是褒是貶,可以姑且勿論,但在理解上,一些以考證見長的紅學家,顯然以為余先生對研究曹雪芹家世的重要性和必要技?估計不足。所以趙岡才有麵粉和麵包的比喻。當時國內學術界也醞釀著對紅學考證的不滿,特別對考證雪芹遠祖存在反感,余英時先生的文章介紹過來後,很得到一些同志的共鳴。而近年來一直在從事曹雪芹家世研究的馮其庸同志則首當其衝,他不得已 著文論辯,寫道:
紅學的內容既如此廣泛,我們就不可能要求一個「紅學」研究者去研究「紅學」的一切,而應該向專門化的方向發展。比如說,有的研究者有興趣研究《紅樓夢》本身,有的研究者又喜歡研究《紅樓夢》的版本,有的研究者又喜歡研究曹家上世的歷史,如此等等。對於研究中的這種各人的愛好和專長,應該盡量各盡所好,揚長避短,而不要強人所難,不要指責他為什麼老愛研究這個而不愛研究那個。我們可以評論研究者的成果,指出他的得失、卻無權規定他只能研究什麼,不能研究什麼。4
他接下去還說:
我認為世界上學問之大,無奇不有,《紅樓夢》本身包羅萬象,它所涉及的面實在太廣泛了,《紅樓夢》所描寫的任何一個側面,都可以使你花費很大的精力去研究它,所以我們切不可抱狹隘的實用主義觀點來對待科學研究事業。偉大的曹雪芹曾經說過:「閨閣中歷歷有人,萬不可因我之不肖,自護己短,一併使其泯滅也。」我覺得研究者也歷歷有人,決不可因為我們自己的局限,而有意無意地去限制別人的研究,一併使其泯滅。5
這些話,都是有感而發的,內在情緒溢於言表。文章雖然寫於一九八一年初,但這些想法是馮其庸同志憋了很久的意見,他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年曾多次談起過。對考證工作已經做得差不多了的說法,馮其庸同志尤其不贊成。這與趙岡先生的意見可謂不謀而合,而與余英時先生的觀點是相左的。當然余英時先生也不是反對紅學考證,以他的國學根底不至於作出這種簡單論斷;他的意思只是覺得考證受客觀材料的限制,再有新的發現已經很困難了,按曹學的路子走下去紅學不會有光明前途。我個人是頗同情余英時先生的觀點的,但現在寫《紅學》這本書,需要我超越於紅學之外來看待紅學的論爭,因此對趙岡先生和馮其庸先生的看法同樣抱有好感。我想探尋的是,他們何以對考證曹雪芹的經歷和家世有如此濃厚的學術興趣。
有一件事很值得深思。這就是幾位以考證曹雪芹家世見長的紅學家,不管對曹學的提法持何種態度,都不否認自己研究的是曹學。不僅不否認,後來還理直氣壯地張揚曹學。馮其庸同志說:「我個人認為研究曹雪芹而成為一門專門學問,並得列於世界學術之林,這是我們偉大祖國的光榮,也是曹雪芹的光榮,我們不應該用諷刺鄙視的眼光來對待『曹學』這兩個字,不承認它是一門真正的學問。」6周汝昌先生在威斯康辛國際《紅樓夢》研討會上,甚至說自己是「曹學家」,並提出「內學」和「外學」的概念,認為以作品本身為主的研究可以叫「內學」,側重時代背景、家世歷史的研究可以叫「外學」7。結果余英時先生站起來聲明:「曹學這名詞也許是因為我說的,但是我並不是反對曹學,我很尊重曹學。不過,我個人覺得考證應受材料的限制,今天我們所能發掘到的有關曹家的家世,至少關於曹雪芹本身的,還是很有限。」8對曹學的發展取向怎麼看是另外一回事,曹學這個概念的應該存在,看來已成不爭之論。
這到底該怎樣理解呢?紅學的種種公案尚且未了,平空又多了個曹學。研究《水滸》的人,自然也研究作者施耐庵,但從未見有人叫「施學」;同樣,《三國演義》和《西遊記》也沒有「羅學」、「吳學」之稱。為什麼研究《紅樓夢》就會有曹學呢?而且一叫就能叫開,說者或許無意,聽者卻授之泰然,直言不諱地供認自己就是「曹學家」,一般《紅樓夢》愛好者也不覺「曹學」兩個字拗口,很快就約定俗成了。就中道理究竟是什麼呢?須知,參加討論的都是很有聲望的紅學家,治學態度並無不嚴肅認真之處,絲毫不含有早期「紅學」一詞的戲謔意思。莫非研究《紅樓夢》的人都是「間氣所鍾」,是賈寶玉的同黨,「其乖僻邪謬不近人情之態,又在萬萬人之下」?當然不是。
問題的關鍵,還是曹雪芹本人的身世經歷有其特殊性,他的家族的歷史有其特殊性。
曹雪芹本人身世經歷的特殊性,首先在於我們對他的身世經歷知道得太少。一九二一年以前,很多人並不知道或者說還不能確定《紅樓夢》的作者是曹雪芹。書中第一回臚列書名一段文字,有「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增刪五次」的記載,只說「披閱」和「增刪」,沒有指明就是曹雪芹所作。乾隆五十六年(公元一七九一年)《紅樓夢》首次印行時,程偉元在卷首寫道:「《紅樓夢》小說本名《石頭記》,作者相傳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書內記雪芹曹先生刪改數過。」9採取的是闕疑的態度。嘉慶刊本《綺樓重夢》的作者蘭皋居士則說:「《紅樓夢》一書,不知誰氏所作。」十訥山人於嘉慶二十五年(公元一八二○年)為《增補紅樓夢》寫序,也認為「《紅樓夢》一書,不知作自何人,或曰曹雪芹之手筆也,姑弗深考」⑾。即使有的記載對曹雪芹是《紅樓夢》的作者持比較肯定的態度,也是輾轉相傳,沒有真憑實據。而且曹雪芹為誰,大都「不盡知也⑿」。
直到一九二一年胡適發表《紅樓夢考證》,曹雪芹的身世經歷才有了一個極粗略的輪廓。胡適把考證結果概括為五點:(一)《紅樓夢》的著者是曹雪芹。(二)曹雪芹是漢軍正白旗人,曹寅的孫子,曹頫\的兒子,生於極富貴之家,身經極繁華綺麗的生活,又帶有文學與美術的遺傳與環境。他會做詩,也能畫,與一班八旗名士往來。但他的生活非常貧苦,他因為不得志,故流為一種縱酒放浪的生活。(三)曹寅死於康熙五十一年。曹雪芹大概即生於此時,或稍後。(四)曹家極盛時,曾辦過四次以上的接駕的闊差,但後來家漸衰敗,大概因虧空得罪被抄沒。(五)《紅樓夢》一書是曹雪芹破產傾家之後,在貧困之中作的。作書的年代大概當乾隆初年到乾隆三十年左右,書未完而曹雪芹死了⒀。這五點,是根據《雪橋詩話》、《八旗文經》和《熙朝雅頌集》三部書考證出來的,比較接近曹雪芹的真實情況⒁。不久,胡適又得到了郭誠的《四松堂集》的稿本,裡面除有《熙朝雅頌集》曾收錄的《佩刀質酒歌》和《寄懷曹雪芹》外,還有兩首與曹雪芹有關的詩。一首是《贈曹芹圃(雪芹)》,詩的標題透露出,曹雪芹又叫曹芹圃,這在有關曹雪芹的資料極短缺的情況下,也不失為有價值的發現。另一首詩表明曹雪芹活了四十多歲,胡適假定為四十五歲,因為詩中的「四十年華付杳冥」只能是舉整數⒂。「孤兒渺漠魂應逐」句後有註:「前數月,伊子殤,因感傷成疾。」說明曹雪芹曾有一個先他而逝的兒子,同時還有個續娶未久的新婦。一九二八年,胡適購得甲戌本《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依據脂批,認定曹雪芹卒於乾隆二十七年(公元一七六二年)除夕,改變了卒於甲申的說法。
關於曹雪芹,胡適的考證主要就是這些,這在當時已經是難能可貴的大收穫了。不過,即使這樣,我們對《紅樓夢》的作者曹雪芹,知道得還是太少。知道得少,於是就想多知道,因而曹學便及?達起來了。而且胡適的考證,遺留下許多疑點,更增加了人們解疑問難的興趣。比如,胡適說曹雪芹是曹寅的孫子,是對的,但怎麼知道是曹頫\的兒子?根據是什麼?為什麼就不可能是曹顒的兒子?胡適沒有回答。關於雪芹的卒年,胡適始主甲申,後改主壬午,到底哪個對?至於生年,胡適說「大約生於康熙末葉」,即公元一七一五至一七二○年之間。然而根據呢?還有,雪芹是什麼時間從南京來到北京的?到北京以後做了些什麼?上過學嗎?跟敦誠、敦敏那樣熟悉,他們之間是什麼關係?為什麼死的時候在北京西郊?何時、什麼原因促使曹雪芹要到北京西郊去住?西郊範圍甚大,曹雪芹具體住在哪裡?新婦是誰?何時結的婚?等等,等等。問題成串、成堆,都需要給予解答。如果說雪芹的名、字、號問題還是小問題的話,那麼回到北京以後曹雪芹的行蹤,就是與創作《紅樓夢》有直接關係的大問題了。當然受資料的限制,胡適不可能一一求得答案。而沒有答案的問題,正是學者的興趣所在和責任所在。這些問題現在也沒有全部解決,甚至大部分都沒有解決,所以研究曹雪芹的身世經歷具有一定吸引力,有的研究者自稱是曹學家,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曹雪芹的祖父是曹寅。曹寅在清代尤其康熙統治時期,可是個不尋常的人物。他的名氣好大,所以比較早的關於曹雪芹的傳聞,都是把雪芹和曹寅聯繫起來,甚至誤認為雪芹是曹寅的兒子。雪芹的好友敦誠是瞭解情況的,他在《寄懷曹雪芹》詩中也特意加注說:「雪芹曾隨其先祖寅織造之任。」⒃在紀念曹雪芹的詩裡專門點出曹寅,可見曹寅其人的重要以及研究曹雪芹不瞭解曹寅是不行的。不僅因為曹寅是雪芹的祖父,作為一個歷史人物,曹寅也有大可注意之處。他能詩,擅詞曲,今存《楝亭集》包括詩鈔八卷、詩別集四卷、詞鈔一卷、文鈔一卷,只是曹寅文學創作的極小部分。楊鍾羲在《雪橋詩話》裡說:「子清官侍從時,與輦下諸公為長短句,興會飆舉,如飛仙仙頫\塵世,不以循聲琢句為工,所刻《楝亭詞鈔》僅存百一。」⒄就反映了這種情況。關於曹寅的詩,顧景星說是「清深老成,鋒穎芒角,篇必有法,語必有源」⒅;杜蒼略說曹寅「以詩為性命、肌膚」,須臾不離⒆,當是紀實之言,而非虛美之辭。曹寅還寫過《續琵琶》的劇本,以蔡文姬與配偶董祀的離合為線索,公開表彰曹操追念蔡中郎,義敦友道,在演出時也不讓阿瞞塗上粉墨,真不啻戲曲史上的創舉。所以當時有人說,這樣做是因為曹寅和曹操同姓,「故為遮飾」⒇,顯然這是誤解。劉廷璣曾為之辯護,說:「夫此一節,亦孟德篤念故友,憐才尚義豪舉,銀台(指曹寅——筆者注)表而出之,實寓勸懲微旨,雖惡如阿瞞,而一善猶足改頭換面,人胡不勉而為善哉。」註釋(21)郭沫若一九五八年發表歷史劇《蔡文姬》,把曹操寫成賢明丞相,抹去了曹操臉上的白粉;殊不知,戲劇史上第一個給曹操抹去白粉的不是郭老,而是《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這一點,《續琵琶》的開場詞就已經交代明白:「千古是非誰定?人情顛倒堪嗟。琵琶不是這琵琶,到底有關風化。」而《紅樓夢》第五十四回,賈母竟指著史湘雲向薛姨媽說道:「我像他這麼大的時節,他爺爺有一班小戲,偏有一個彈琴的湊了來,即如《西廂記》的『聽琴』,《玉簪記》的『琴桃』,《續琵琶》的『胡笳十八拍』,竟成了真的了,比這個更如何?」可真是信不信由你,《紅樓夢》裡的人物直接點出了曹寅的《續琵琶》,而且由賈母以回憶往事的方式點出,足見曹雪芹受曹寅影響之綏?,《紅樓夢》的寫作與曹寅的生平事跡不無關合之處。曹寅認為自己的曲寫得最好,詞差一些,詩又差一些。《紅樓夢》中的詩、詞、曲,也存在類似特點,如果不是巧合,更說明雪芹與他祖父在文學上有淵源關係。
曹寅同時還是藏書家和刻書家。他藏的書,據《楝亭書目》著錄,共有三千二百八十七種,分三十六大類,僅「說部類」就有四百六十九種。後來這些書散佚了,乾隆中葉有人從琉璃廠買回的書中,發現上面有曹楝亭的印章註釋(22)。曹寅刻的書也不少,自己的詩鈔、詞鈔除外,著名的有《楝亭五種》和《楝亭十二種》,搜集的都是世不經見的書,但都屬於文化藝術的範圍;使這些書得以流傳,功德自是無量。朱竹垞的《曝書亭集》也是曹寅捐資刊刻的。章學誠說曹寅刻古書十五種,世稱「曹楝亭本」註釋(23),可見在當時的影響之大。更重要的是《全唐詩》和《佩文韻府》,都是曹寅一手經營而成,實在是對文化的一大貢獻。康熙朝興文教,先後整理刊刻的類書有《佩文韻府》、《淵鑒類函》、《分類字錦》、《圖書集成》等;總集有《全唐詩》、《古文淵鑒》、《歷代賦匯》、《唐宋元明四朝詩選》等。而曹寅主持刊刻的獨佔其二。難怪當時的一般文人學士那樣推崇曹寅,包括名重一時的耆老宿儒,也以與曹通政荔軒註釋(24)相互贈答唱和為榮。現存《楝亭圖詠》四卷,在上面題詠者有四十五家之多,大都是儒雅名流,如葉燮、姜宸英、徐乾學、毛奇齡、王士禛、鄧漢儀等。據有的研究者統計,和曹寅有過詩文應酬或宦場交往的文化名人近二百人左右註釋(25),這個數字是相當驚人的。所以程廷祚在《青溪文集》裡說:「管理織造事楝亭曹公,主持風雅,四方之士多歸之。」又說:「及公轄鹽務於兩淮,金陵之士從而渡江者十八九。」註釋(26)和曹寅相過從的文人學士中,不少是對清廷不滿的明遺民,他們之間交往過從的思想基礎是什麼?是那些遺老耆宿轉變了立場,向官運亨通的曹通政攀附,還是曹寅出於某種原因向那些「草衣卉服」的「巖穴幽棲」者認同?它和曹雪芹以及《紅樓夢》的思想構成是否有一定牽連?這些,歷來是紅學家最感興趣的課題。考證派紅學家感興趣,索隱派紅學家更感興趣。看來研究《紅樓夢》不瞭解曹雪芹不行,而研究曹雪芹不瞭解曹寅,也不能使研究深入一步。紅學之外或者說之中而有曹學,殆非偶然。
曹寅的父親曹璽也很受康熙的賞識。曹璽的夫人孫氏曾給幼年康熙當過保母,憑借這層關係,曹璽得寵不足為怪。不過,曹璽主觀條件也是很優越的,他自幼聰明好學,「讀書洞徹古今,負經濟才,兼藝能,射必貫札」註釋(27),早在順治統治時期就已經提升為皇室的侍衛,後因跟隨攝政王多爾袞在山西立有軍功,又升為內務府工部郎中。康熙二年,被簡派為江寧織造,政績卓著,「積弊一清」,把織造局的亂攤子治理得井井有條,使朝野都非常滿意。《江寧府志》的《曹璽傳》對此有詳細記載。織造在清代是一種特殊官職,主要督理寧、蘇、杭一帶的紡織事務,向朝廷供奉綢緞、衣飾、果品,直接對皇帝負責。曹璽之前,每三年更換一次,由於曹璽工作得好,才改成「專差久任」。康熙十六、十七兩年,曹璽向玄燁匯報工作,講江南的吏治情況註釋(28),深得康熙好評,當即「賜蟒服,加正一品」,並送給一塊寫有「敬慎」二字的匾額。康熙二十三年,連續做了二十一年江寧織造的曹璽病故了,恰好趕上玄燁第一次南巡,親自到織造衙門「撫慰諸孤」,稱讚曹璽說:「是朕藎臣,能為朕惠此一方人者也。 」註釋(29)康熙的這一考語,證明曹璽、曹寅父子在織造任上,確負有在江南一帶溝通滿、漢感情,促進民族團結的使命。應該說,他們的這一工作是做得很好的,曹璽做得好,曹寅做得更好。
就一般讀者的眼光而言,知道了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或者再進一步,對雪芹的曾祖父曹璽也有所瞭解,就足夠了。但紅學家們可不以此為滿足,他們要沿波討源,振葉尋根,還繼續上溯,非把曹雪芹的家族世系弄個水落石出不可。
胡適在《紅樓夢考證》中,已上溯到曹璽的父親曹振彥和祖父曹世選,並說曹家是正白旗包衣人,世居瀋陽地方,來歸年月無考註釋(30)。周汝昌在《紅樓夢新證》中則提出,曹雪芹祖籍河北豐潤咸寧裡,上溯可以查考的只能到曹世選的父輩曹登瀛,再往上就不可得知了。他列出了一個詳盡的「豐潤曹氏世系表」,推斷曹家歸旗的年代十分渺遠,可能是遼、沈一帶的邊民被虜為奴所致,先世雖為漢人,後來已與滿人無異註釋(31)。《紅樓夢新證》初版於一九五三年九月,九年後的一九六二年,周汝昌在《曹雪芹家世生平叢話》中,補上了《新證》的空缺,把雪芹家世從曹世選上溯到十七世,認為北宋時的大將曹彬是曹家的始祖註釋(32)。曹彬是河北正定縣人,第三子曹瑋在江西做官,又四傳到曹孝慶。曹孝慶的五代孫曹瑞明和曹瑞廣,因生活所迫重新流落到河北,哥哥瑞明在豐潤縣咸寧裡八甲落戶,弟弟瑞廣繼續北上到了遼東和鐵嶺一帶。曹世選就是鐵嶺曹氏瑞廣的七代孫。馮其庸不同意周汝昌的曹雪芹籍貫「豐潤說」,提出曹家的籍貫是遼陽,後遷瀋陽。他依據《五慶堂重修曹氏宗譜》及有關史料,考定曹俊是曹雪芹的始祖。曹俊約生活在明朝的永樂至天順或成化時期,即公元一四○三年至一四六五年左右,系由明朝的軍官歸附後金的。曹俊有五個兒子,順序為曹昇、曹仁、曹禮、曹智、曹信,雪芹的上世是曹智這一支,即第四房。但《五慶堂譜》中三房最詳,四房曹智以下缺四至八世,至曹世選已經是第九世了。馮其庸認為曹家開始是漢軍旗,後來才歸入滿洲正白旗。註釋(33)一九七○年香港文藝書屋出版的趙岡和陳鍾毅撰寫的《紅樓夢新探》,也以《五慶堂譜》和《八旗滿洲氏族通譜》為據,論定曹雪芹的始祖是曹良臣,不同意周汝昌的「豐潤說」註釋(34)。周汝昌寫《紅樓夢新證》時,主要從《豐潤縣志》獲得材料,提出雪芹籍貫河北豐潤,後來發表《曹雪芹家世生平叢話》,已看到了一部《豐潤曹氏宗譜》。所以,就有一個《豐潤譜》和《五慶堂譜》何者可信的問題。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似不好遽然論定。好在曹世選以下脈絡是清楚的,各家看法並無異見。請看,光是曹雪芹的籍貫、出身、世系、旗籍,就有這許多紛爭,使人莫衷一是,足見曹學是個極麻煩的題目,難度遠遠超過對《紅樓夢》本身的研究。也許,這正是曹學之為曹學的吸引人之處?
當然,真正吸引人的,需要我們給予極大注意的,是曹家的榮華富貴並未持久,康熙朝達到頂峰,雍正上台以後便急轉直下,終於被抄家沒產,落了個「家亡人散各奔騰」的悲慘局面。
曹寅是康熙五十一年病故的。曹寅死後,子曹顒繼任江寧織造。但曹顒短命,在織造任不到三年便去世了。康熙對此也感到很痛惜,傳旨道:「曹顒系朕眼看自幼長成,此子甚可惜。朕所使用之包衣子嗣中,尚無一人如他者。看起來生長的也魁梧,拿起筆來也能寫作,是個文武全才之人。他在織造上很謹慎,朕對他曾寄予很大的希望。」註釋(35)曹顒是曹寅的獨子,為了保全曹家,康熙命從曹荃犚?諸子中過繼一個給曹寅,並說要「找到能奉養曹顒之母如同生母之人才好。」註釋(36)根據曹寅的妻兄李煦的建議,選中了曹荃的第四子曹頫\,於是又由曹頫\繼任江寧織造。種種跡象表明,曹頫\的才幹遠遜於曹璽和曹寅,和曹顒也不能同日而語,因此康熙似不甚喜歡,但還是加以關照和愛護註釋(37)。曹寅織造任上留下了幾十萬兩的大虧空,別人攻訐,康熙卻回護說:「曹寅、李熙用銀之處甚多,朕知其中情由。」註釋(38)什麼「情由」?還不是四次接駕造成的!《紅樓夢》中李嬤嬤說的:「還有如今現在江南的甄家,噯喲喲,好勢派!獨他家接駕四次,若不是我們親眼看見,告訴誰誰也不信的。別講銀子成了土泥,憑是世上所有的,沒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過可惜』四個字竟顧不得了。」這肯定是曹雪芹的「史筆」。這種「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的事情,皇帝本人是要負一定責任的,所以康熙說他知道「其中情由」,並幾次恩准李煦代管鹽差註釋(39),幫助曹顒和曹頫\補完虧空。但曹頫\就任織造僅七年,康熙帝就駕崩了,曹家失去了榮華富貴的保護傘,處境陡然大變。
曹家是否陷入了康熙末年諸皇子爭奪儲位的鬥爭,以及在這場曠日持久的皇室鬧劇中曹家表現出什麼傾向和態度,可以姑且不論,雍正上台後明顯地厭惡曹頫\,進而一步步加以整治,則是確定無疑的。
雍正元年,曹頫\進灑金箋紙三百張、乳金宮絹四十張、灑金書絹六十張、湖筆四百枝,錦扇一百柄,雍正未予理睬註釋(40)。雍正二年正月,曹頫\提出保證,織造補庫請求分三年帶完,雍正批道:「只要心口相應。若果能如此,大造化人了!」註釋(41)簡直聲色俱厲,與康熙從前對曹家的批示適成鮮明對照。四月,大將軍年羹堯征羅卜藏丹金告捷,曹頫\表奏,恭賀聖功,無非是幾句祝賀勝利的說,雍正卻加批說:「此篇奏表,文擬甚有趣,簡而備,誠而切,是個大通家作的。」註釋(42)充滿了挖苦和諷刺。雍正二年潤四月二十六日,因售人參事,雍正又責怪曹頫\等:「人參在南省售賣,價錢為何如此賤?早年售價如何?著問內務府總管。」註釋(43)內務府總管來保報告後,雍正又傳旨說:「人參在京時人皆爭購,南省價貴,且系彼等取去後陸續售出者,理應比此地多得價銀。看來反而比此地少者,顯有隱瞞情形。」註釋(44)五月初六日,曹頫\奏報江南發生蝗災,因連降大雨,災情已基本緩解。然而雍正批道:「蝗蝻聞得還有,地方官為甚麼不下力撲滅?二麥雖收,秋禾更要緊。據實奏,凡事有一點欺隱作用,是你自己尋罪,不與朕相干。」註釋(45)始而吹毛求疵,接著殺機畢露,很快就要整治曹頫\了。五月十三日,又查出庫存之紗有變色之事註釋(46),雍正更加不滿,不久,便指派怡親王傳奏了曹頫\。為此,雍正下了一條「特諭」:
你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你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你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你來;你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你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一人托累自己。為甚麼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你們向來混帳風俗貫了,恐人指稱朕意撞你,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你。若有人恐嚇詐你,不妨你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你,所以朕將你交於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一點,壞朕名聲,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你不下了。註釋(47)
可以想見,曹頫\聽到這條「特諭」,恐怕早已嚇得魂飛魄散了。雍正簡直是潑口大罵,直接指斥曹家「向來混帳風俗貫了」。不妨掂量一下這句話的份量——豈抭?是斥罵曹頫\,連曹顒、曹寅乃至曹璽,可能還有曹家的親戚如李煦等,都包括在內了。李煦是雍正元年正月初十被革職抄家的,距曹頫\被傳奏只一年多,兩案是否有牽連,大可懷疑。從雍正的「特諭」看,似乎有人曾對曹頫\施以「恐嚇」,因此由怡親王將曹頫\控制起來,以免有走露風聲、串通口供之類事情發生。研究者有的認為這次傳奏是出於對曹頫\的保護,看來不是。而且與虧空也沒有直接關係,因為「特諭」中隻字未提虧空一事,通篇都是指斥和警告,所以我懷疑與李煦或別的什麼案件有關。也許怡親王允祥對曹頫\真有一定顧惜,傳奏的結果沒有導致雍正立即採取行動,但曹頫\的危險處境並沒有絲毫改善,雍正仍舊在步步緊逼。
雍正三年,內務府奏請停止曹頫\等承造馬鞍、撒袋、刀等物之飾件,改由廣儲司依原樣鑄造銅飾件。雍正批示說:「此議甚好,應依議。」註釋(48)雍正四年三月,突然發現庫存的綢過薄而絲又嫌生,新織織造的緞也粗糙而份量輕,於是雍正傳旨讓內務府總管查奏,特別指示要查清楚「系何處織造所進」。核查的結果,「自雍正元年以來送進之新綢,秤量挑選」,份量輕薄和絲生的有二百九十六匹;寧、蘇、杭三處織造所送新緞,蘇州織造上用緞一百十三匹、官緞五十六匹,曹頫\送的上用緞二十八匹、官緞三十匹,都存在「粗糙輕薄」的問題,「比早年織進者已大為不如」。內務府這分報告特別強調,所送綢緞發生質量問題,是「自雍正元年以來」,這不分明是說曹頫\等有意和新皇帝作對嗎?結果曹頫\等除照數賠補外,各處以罰俸一年註釋(49)。雍正四年十一月,曹頫\等賠補的綢緞已經送到,雍正特別提出:「曹頫\現在此地,著將曹頫\所交綢緞內輕薄者,完全加細挑出交伊織賠。倘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徇情,不加細查出,仍將輕薄綢緞存庫,若經朕查出後,則將內務府總管及庫上官員決不輕輕放過也。」註釋(50)這條旨意是相當厲害的,等於命令內務府一定要找出曹頫\的破綻來,否則就一起論罪。
雍正五年閏三月,奏事員外郎又傳出旨意:「朕穿的石青褂落色,此緞系何處織造?是何員、太監挑選?庫內許多緞匹,如何挑選落色緞匹做褂?現在庫內所有緞匹,若皆落色,即是織造官員織得不好,倘庫內緞匹有不落色者,便是挑選緞匹人等,有人挑選落色緞疋,陷害織造官員,亦未可定。將此交與內務府總管等嚴查。」註釋(51)看來雍正是揪住織造不放了,一會嫌綢薄絲生,一會說緞疋落色,宗宗件件都和曹頫\有關。經過「嚴查」果然發現:「做皇上服用褂面,俱用江寧織造送之石青緞疋。」而且庫存的所有這種緞定,「俱皆落色」。就是說,這次事故與挑選緞疋的人無關,主要是「織造官員織得不好」,因此責任全部在曹頫\。結果曹頫\又被處以罰俸一年註釋(52)。雍正年五月,雍正命令曹頫\送緞疋來京。本來這一年應該由當時的蘇州織造高斌送,但雍正叫他不必來,點名讓曹頫\送註釋(53)。十二月,就發生了山東巡撫塞楞額告發曹在送龍衣途中勒索驛站。雍正立即傳旨說:「朕屢降諭旨,不許欽差官員、人役驛擾驛遞。今三處織造差人進京,俱於勘合之外,多加夫馬,苛索繁費,苦累驛站,甚屬可惡!」並表彰了山東巡撫「不瞻徇」的精神,肯定塞楞額告得好註釋(54)。這裡似乎有一處暗筆:雍正說「三處織造差人進京」,實際上他完全知道這次進京為首的只有曹頫\,其一步步整治曹頫\的用心昭然若揭。
一九八三年,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同志們從清代檔案中,發現了一件雍正七年的刑部致內務的移會,其中寫道:「今於雍正七年五月初七日,准總管內務府咨稱:原任江寧織造、員外郎曹頫\,系包衣佐領下人,准正白旗滿洲都統咨查到府。查曹頫\因騷擾驛站獲罪,現今枷號。」註釋(55)這說明山東巡撫塞楞額不僅告中了,而且在內務府和吏部嚴審之後,擬定了處置曹頫\的辦法,這就是予以枷號,並追回騷擾驛站侵貪的銀兩。雍正批准塞楞額的奏報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十二月十五日,便由隋赫德接替了曹頫\的江寧織造職務,理由是「曹頫\審案未結」註釋(56)。十二月二十四日,查封了曹頫\的家產。不過,在做出這樣處置時,並沒有涉及騷擾驛站問題,而是說:「江寧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犯朕恩,甚屬可惡。」註釋(58)因此決定叫江南總督范時繹固封曹家財產,立即嚴拿重要家人。又把虧空和轉移財物作為抄家的理由了。其實,所有這些統統是借口,騷擾驛站最多也只是一條導火線,真正的原因還是雍正沒有把曹頫\視作心腹,李煦整治之後,必然要處置曹頫\。這從上面按年月引述的一條條材料中可以看得一清二楚。
不只對曹府如此,江南的三處織造,雍正都不信任,所以才幾次三番地在供奉的綢、緞、飾物上大作文章。在查封曹頫\家產之前,已於雍正元年籍沒了曹寅的內兄李煦的家產並由胡鳳繼李煦為蘇州織造註釋(58)。雍正四年開始興阿、塞即允祀、允祀之獄;五年,查出李煦曾於康熙五十二年買蘇州女子送給允祀,是為交通允祀,遂定為「奸黨」,流往打牲烏拉註釋(59)。雍正四年,新任蘇州織造胡鳳亦獲罪,舉家自縊,高斌繼任蘇州織造註釋(60)。也是在這一年,曹家的另一門親戚——曹寅的女婿平郡王納爾蘇,被革退圈禁註釋(61)。兩淮鹽政過去由曹寅和李煦兩家輪流兼管,雍正上台後委派噶爾泰為兩淮巡鹽。這位得寵的巡鹽於雍正五年正月密奏曹頫\:「訪得曹頫\年少無才,遇事畏縮,織造事務交與管家丁漢臣料理。臣在京見過數次,人亦平常。」雍正加批道:「原不成器,豈止平常而已!」註釋(62)態度極其嚴厲明朗,確如周汝昌先生所說:「雍正對曹家之久懷忌心矣!」註釋(63)因此,曹頫\的被籍沒家產,主要還是出於政治上的考慮,而不是具體的經濟問題。
紅學界對曹頫\被抄家的原因的探討,過去主要有兩種意見:一是政治牽連說,一是經濟罪案說。前者以周汝昌為代表,從一九五三年的初版《紅樓夢新證》到一九七六年增訂再版,始終力主此說,而且不斷補充一些新材料。國內的許多《紅樓夢》研究者,過去大都傾向於周汝昌先生的意見。趙岡在《紅樓夢新探》裡,也認為這是一個複雜的案件,不只是追補虧空的問題,「此外可能還有其他牽連」註釋(64)。他從雍正把曹頫\的田產房屋人口一併賞給新任織造隋赫德一事推斷:「曹頫\之罷官被抄,獲罪重心,已不再是虧空。」註釋(65)堅持經濟罪案說最力的是黃進德同志,他近年連續發表《曹雪芹家敗落原因新探》、《再論曹雪芹家被抄原因》註釋(66)等文章,論證「曹雪芹家敗落的真正原因在於經濟上的侵挪帑銀」,而不是在政治上與其他案件有何牽連。筆者認為,這種觀點無法與雍正上台後對曹頫\採取的基本態度及一系列做法相吻合,因而說服力是很微弱的,遠不如政治牽連說證據充分,尤其缺乏政治牽連說所具有的歷史感。在封建統治之下,經濟上的貪刮侵挪固然可以獲罪,但在處理時,常常摻入經濟以外的因素,具體地說,就是統治集團的政荷?利害的考慮。同是經濟上有侵挪行為,整治不整治,從輕整治還是從重整治,不同的人,結果大為不同。實際上,自雍正四年以後,已決定對虧空帑項的官員實行正法,不再去搜查宦囊家產。雍正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一條諭旨說:
夫此等侵帑殃民之人,若不明正國法,終於無所畏懼。今化悔三年,不為不久,倘仍然侵蝕,恣意妄為,不惟國法難宥,情理亦斷斷不容。自雍正四年以後,凡遇虧空,其實系侵欺者,實行正法無赦註釋(67)。
雍正五年正月十九日的諭旨又說:
上年已令九卿酌定條例,向後倘有侵欺虧空之員,則按所定之例治罪,有應正法者即照例正法。其搜查宦囊家產並追寄於寄放宗族親黨之處不必行矣。自此諭下之日,俱著停止註釋(68)。
曹頫\是雍正五年十二月被籍沒家產的,全部田產、房屋、人口都賞給了隋赫德,如系因「侵欺虧空」所致,則分明與雍正五年正月十九日的規定不符。據《故宮週刊》第八十四期的隋赫德奏折稱,僅雍正五年這一年,曹頫\就虧空「上用、官用緞紗並戶部緞匹等項銀三萬一千兩」註釋(69),如按新例治罪,就不是籍沒的問題了。張書才同志在《新發現的曹頫\獲罪檔案史料考析》註釋(70)一文中,引用了上面的兩條諭旨,正確地指出:「雍正帝將曹頫\革職抄沒,主要的不是虧空帑項」。那末原因是什麼呢?
張書才同志提出了第三種意見,即騷擾驛站說。為了驗證此說是否合理,我們不妨復按一下時間。山東巡撫塞楞額奏報曹頫\騷擾驛站,雍正加批,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初四日;曹頫\的被抄家在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間只隔二十天。而這時曹頫\尚在北京接受審理,至雍正六年六月才審理完畢,處以曹頫\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並枷號催追。試想,一個案子剛剛審理,還沒有任何結果,就匆忙抄家了,以常情而論,是不可能的。何況,達到怎樣的程度才算騷擾驛站,伸縮性也是很大的。曹頫\是在屢遭雍正斥罵,被傳奏,個人處境十分險惡的情勢下進京送龍衣的,他未嘗不知道就中的利害關係。他有幾個腦袋,膽敢在這個時候做騷擾驛站的事?焉知不是塞楞額看出了雍正欲整治曹頫\的意向,所以才投主子所好,落井下石,乘機進讒?這從塞楞額告發之後,雍正立即表彰塞楞額「深知朕心,實為可嘉」註釋(71)的舉動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而雍正五年兩淮巡鹽奏報曹頫\的為人,用的是「訪得曹頫\」註釋(72)如何如何,這「訪得」二字豈是隨意用的?如不是雍正授意,哪個臣僚能夠這樣奏報?康熙四十八年曹寅幾次奏報熊賜履的情況,都是玄燁授的意,所以奏折中有「探得」、「細探得」字樣註釋(73)。種種跡象表明,雍正欲整治曹家是久蓄此意的,抄家前已有所佈置,只不過正當阿、塞、年、隆大獄方興之際,沒有立即動手,採取了引而不發,小刀慢割的方法,這對曹家的打擊和震懾反而更加沉重。
曹雪芹家族的命運是和康熙朝相始終的。曹寅在世時是它的鼎盛期。曹寅一死,就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了。至雍正五年底被抄家,政治上固然孤立無援,徹底失勢,經濟上也快掏空了。隋赫德細查曹頫\家產及人口的結果是:「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共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共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則桌椅、床杌、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餘張外,並無別項。」註釋(74)另據曹頫\於康熙五十四年奏稱,曹家在北京還有兩所住房和一所空房註釋(75)。一九八三年新發現的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致內務府的移會,有如下一段記載:「曹頫\之京城家產人口及江省家產人口,俱奉旨賞給隋赫德。後因隋赫德見曹寅之妻孀婦無力,不能度日,將賞伊之家產人口內,於京城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十七間半、家僕三對,給與曹寅之妻孀婦度命。」註釋(76)這說明抄家已使曹家徹底敗落,曹頫\被號枷,成為罪囚,曹寅之妻並雪芹等淪為一介平民。雪芹當時約十三歲左右,已開始懂得人生世事。如果說曹家上世的情況更多的是給曹雪芹提供了一個優良的文學環境,因而對《紅樓夢》的創作表現為間接的影響,那末,康熙和雍正的政權交替所給予曹氏家族的打擊,則直接構成了曹雪芹寫作《紅樓夢》的歷史契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認為曹學不僅有存在的理由,而且是紅學發展的必要前提。
孟子說:「頌其詩,讀其書,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論其世也,是尚友也。」註釋(77)所以讀《紅樓夢》,應該知道曹雪芹;研究《紅樓夢》,需要探究曹雪芹的生平家世。紅學,離不開曹家。論其世也,是曹學!
附記 筆者在1986年6月召開的哈爾濱國際《紅樓夢》研討會上,有幸看到了新發現的雍正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管內務府題本的原件。該題本包括山東巡撫塞楞額的奏疏、曹頫\的口供詳細記錄了雍正五年十二月曹頫\等「騷擾驛站」的經過及處理結果。研究者有的認為,此一題本的發現,加強了曹家被抄原因的經濟罪案說,余以為不然。題本中保留的曹頫\的口供說:「從前御用緞匹俱由水運,後恐緞匹潮濕,改為陸運,驛馬馱送。恐馬驚逸,途間有失,於是地方官會同三處織造官員定議,將運送緞匹於本織造處雇騾運送。沿途州縣酌量協助騾價、盤纏。歷行已久,以為例當府付,是以加用馬匹,收孚程儀,食其所具飯食,用其所備草料,俱各是實。」這說明運送龍衣時多加一些騾馬、草料、程儀,是三處織造會同地方官決定的,歷行已久,並不是曹頫\膽大妄為。家人方三在口供裡也說:「沿路驛站所給銀兩俱系我們經手是實,所給數目多少不等,俱有帳目可查。」總管內務府查的結果是:「內開曹頫\收過銀三百六十七兩二錢。」則又說明路上帳目異常清楚。那末,既是「歷行已久」之事,帳目又一清二楚,為何偏要在這個時候懲辦曹頫\?豈不令人深長思之麼?此其一。更可疑者,固封曹頫\家產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而總管內務府對所謂曹頫\「騷擾驛站」做出判決,已經是雍正六年六月,時間過去半年之久。豈有半年前發生的事情反而是半年後對另一事的判決所致之理?此其二。因此,依筆者愚見,雍正六年總管內務府題本的發現,非但未給曹家被抄的經濟罪案說增添論據,恰恰暴露出此說的重要矛盾。揆情度理,還是政治牽連說更接近歷史實際。是耶?非耶?願就正於紅學界諸同道。